(1)销售振华公司子产品200件销售单价810元;丑产品300件,销售单价1 050元;两种产品均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签发银行转账支票代垫运杂费6 000元以上款项均已收到存入银行。
(2)按合同预收乐华公司货款150 000元款项收妥存入银荇。
(3)按合同收到新华公司上月购货欠款200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4)按合同收到强华公司开出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额100 000元,抵付上月的購货欠款
(5)以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广告费50 000元。
(6)销售建华公司寅产品800件销售单价1 650元,增值税税率17%;代垫运杂费6 03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以上款項尚未收到。
(7)按合同销售卯产品1 000件给乐华公司销售单价1 98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价款的17%计算;另以银行存款垫付运杂费20 000元
(8)按规定計算本月应负担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1 000元。
(9)以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展销费13 000元产品销售运杂费56 000元。
(10)接银行收款通知收到乐华公司汇来本月購入卯产品1 000件的差额款。
(11)月末计算结转本月已销子、丑、寅、卯四种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其中:子产品单位成本715元丑产品单位成本870え,寅产品单位成本1 370元卯产品单位成本1 603元。
[要]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