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工伤摔骨质单位该怎么处理?

老年人摔倒后该怎么办?
本文行家:
&&&&&&&&&是老年人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老年人摔倒后可引起及损伤,又由于老年人骨质疏松,易发生骨折、。有心血管病者会加重病情甚至等。因此老年人摔倒之后的急救工作也很重要。那么老年人摔倒后该如何做?&& &&& 1、老年人摔倒后先不要着急爬起来,保持冷静数分钟。如果觉得受了伤,最好大声请求帮助,以免自己爬起来时加重损伤。&&&&& 2、旁人也不要急于将老人挪动或扶起,必须先查看摔倒老人的情况,如看他的呼吸、心率、神志等重要体征情况,然后再进行处理。老年人摔倒急救&&&&&&& 3、如果只是损伤,不要急着在损伤部位进行搓、揉、压或热敷等,这样会加重损伤部位出血、肿胀。&&&&& 4、如果摔倒老人神志清醒,可以询问他是否有哪里特别疼痛;如果有部位特别疼痛,活动此部位时疼痛加剧,那么很可能是这个部位骨折了。这时候切记别盲目搬动或扶起,因为越搬动骨折端越易错位,骨折面易刺伤、,反而更加不好。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把老人扶起,而是让老人呆在原地,并迅速打急救电话,到医院就诊。&&&&& 5、如果摔倒老人神志不清昏迷、呕吐,那么要将他平躺在地上,头部侧向一边,保持呼吸道畅通,同时把他的衣扣解松,如果天气寒冷,要注意给老人保温,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因为如果摔倒老年是脑出血或蛛网膜下腔出血者,如果盲目搬动或立即扶起,只会加重脑内出血。如是脑供血不足引起的,患者本应平卧,如果将其扶起,反而加重脑部缺血状况,晕厥加重。&&&&& 6、如果只是软组织损伤,不要急着在损伤部位进行搓、揉、压或热敷等,这样会加重损伤部位出血、肿胀。建议在红肿部位进行冷敷,每次10~20分钟,可将患侧肢体抬高,超过水平面,减少下地走路,多休息。
参考资料:
[1] 《浙江老年报》
[2] 安徽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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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很喜欢经典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在工地工作摔伤,该如何处理_百度知道
在工地工作摔伤,该如何处理
  按工伤处理。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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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伤残。骨折的话可以报警你这个说法有骗保嫌疑,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等费用
主要是当时都瞎蒙了,都不知道这些,承包人是我的一个朋友,说这样跟医院说可以报销一部分钱,现在才发现原来是这么回事,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继续处理吗?
尽量私了吧。
再没有其他的方法了吗?谢谢了
其他方法小心骗保被揭穿。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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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负担。
其中,由单位负担的十项待遇分别为: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职工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二)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照职工所在单位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四)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增加工资,其伤残津贴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月增加工资额的70%或60%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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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前天家里人上下班路上受伤,老板电话给社会保障局,电话回复家里人说不是工伤。就完全推卸了责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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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发生在我家人自己的家人身上,家人在上周的星期六(4月11号)上午七点多上班途中摔伤了,伤得蛮严重,动手术要两万块的押金,后天动手术(4月15号),这里指上下班的路上,没有在厂房大门内,对这里是自己摔伤。被送至医院。院方给了一张表&img src=&/f271a9db723de0c8d4ae5aa4_b.jpg& data-rawwidth=&541& data-rawheight=&96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41& data-original=&/f271a9db723de0c8d4ae5aa4_r.jpg&&,说明是工伤吗?对于这张表我有点疑惑,为何可以说是工伤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如果按照工伤条例,若让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我个人认为这个工伤认定应该是被否定的。&/p&&p&
用人单位,一个规模较小的厂房,第一天没有主动去看我妈妈什么情况,医生也一再吹促我们让用人单位过来看什么情况,经过家人一再催促。昨天去看了一下。老板说,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上班后,咨询是什么情况,我就已经猜出他会这样做,就是不能认定为工伤,他就可能不负责人。我提前告诉家人,跟老板谈话过程要录音,所有录下来了,家里人问能不能出医疗费,老板回答没有问题。家人给我老板电话号码,我昨天打电话给厂里老板。催促他去医院,接着跟他提到关于法定给工人交的几个保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a href=&///?target=http%3A///s%3Fwd%3D%25E5%259F%25BA%25E6%259C%25AC%25E5%258C%25BB%25E7%hl_tag%3Dtextlink%26tn%3DSE_hldp0zkg6&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基本医疗&i class=&icon-external&&&/i&&/a&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老板直接挂我电话了。也没有跟我说帮我家人购买了什么保险,但是我家里人说,老板现在每个月收取30块的保险费。我觉得老板没有按法定给工人缴纳保险。老板等着就是今天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上班,咨询是否为工伤,今天下午打电话给老板,老板一口说不算工伤,然后就挂了电话,这他是否就这样推得一干二净了呢?&/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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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地方说的不对,也表达不清楚,请大家谅解。希望家里人尽快好起来,也希望得到知友们的热心帮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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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了解楼主焦急的心理状态,我只能尽所能给楼主出出主意。1) 工伤无法认定,类似的事件经过几起都无法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素:1.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2.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3.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4.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2 只要证明家人确实是上班途中受伤,受伤地点也是在上班必经之路。伤者也确实在单位工作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有着连续工作的事实。3)取证单位收取了保险费用。4)取得伤者单位同事的一些书面证词。以及和单位老板交涉时期的录音。证明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5)整理全部医疗费用单据整理好这些东西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做好上法院的诉讼准备,想办法和老板协商毕竟真闹到法院你们是可以拿到赔偿的,但是周期就比较长甚至会超过一年。诉讼费用不高但是律师费用比较贵,看看当地有没有事务所愿意提供法律援助。一个普通农民工和老板打这种官司能赢但是精力耗费很大,并且可能会殃及一些给你家人作证的同事。因此我建议你们能和老板协商还是协商赔偿,只要让老板明白真打了官司对他也不好,医疗费要赔偿,劳动部门要罚款,名声要受牵连。毕竟现在报社和电视台的一些法律栏目还是需要素材的。我不是法律人士经历过几次同类事件都是协商解决,老板的赔偿从80%——100%都有,只能给你这些建议。最后祝你的家人早日恢复健康,事情早日解决。
简单说两句: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明确了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涉及“上下班途中”的是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上述条款中需注意几个关键字眼: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3、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意外”,需要治疗时一般可以走基本医疗保险,多多少少能报销一部分费用。仅供参考。
自己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打官司也没用。
自己摔伤确实不算工伤打官司不见得赢如果老板收了“保险费”,从这个角度考虑一下去找当地法律援助咨询,人身损害赔偿道道很多,网上很难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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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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