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退休人员花名册还有必要在单位退休吗?

     为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处分工作,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经商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社部日前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起来看有哪些“干货” 

  《处分规定》所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除有特别规定外,均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举办单位”栏所记载的部门为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按照《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适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关于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其他类别岗位,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在现类别岗位工作的除外。

  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

  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时,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

  对被判处刑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

  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作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有关单位不处分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的

  应当根据《处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因上述情形造成办案期限超过12个月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或部门在1个月内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有规定

  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解除处分的,应当自处分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分解除时间自处分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在解除处分决定中注明。

  在受处分期间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原处分决定单位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原处分决定单位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的,由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新单位执行原处分决定。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交流到事业单位

  原处分决定继续执行。处分期满后,由所在事业单位商原处分决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处分决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无岗位等级可降而降低薪级工资的,处分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薪级工资。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

  按照《处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程序作出调查结论,明确其应受处分的种类。

  对于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其养老保险等相应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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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在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对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离退休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也有人将这称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补贴,其实这不是补贴而是增加的退休金。

2015年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改革之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的配套政策,既有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还有职业年金的政策。由于过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时基本上都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办理的,养老金的计算也是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结合工龄按比例计算。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以后,由于2014年之前的工资普遍不是很高,如果要理顺的社会保险制度,这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就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适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需要对基本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即国办发(2015)3号文件,这个文件总计有三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是《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第二个附件是《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第三个附件是《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从这个文件规定可以看出,都是属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工资改革以后可以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不会受到影响,对于在职人员也是一种鼓励和鞭策。

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也就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养老金是按照新老两种办法计算,采取保低限高的原则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开始实行职业年金制度。

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养老金完全是按照原有的制度办理退休的,很多退休人员过去的工资基数比较低,退休后养老金也比较低,在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普遍调整工资待遇以后,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也要适当增加。

虽然我国从2005年开始调整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但在2016年之前调整养老金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企业退休人员,从2016年开始才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在这之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几乎没有调整过。

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附件三,即《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精神,对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的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也是调整增加退休金的方式。离退休费是按照退休前担任的行政职务或是专业技术职务来确定的,分为离休和退休两种情形。

离休人员中的原省部级正职是每月增加1400元,副职1140元;厅局正职每月增加900元,副职730元;正县处级每月增加570元,副职每月增加480元;乡科级及以下每月增加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原来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每月增加400元到820元不等。

退休人员中的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每月增加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职务每月增加260元到700元不等。

综上所述,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附件三的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分别按照原来的担任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增加退休金而不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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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是企业退休人员,因为政策和标准都不一样。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政策与标准

根据重庆相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项待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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