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违规操作就查斯坦 无法无天裸吗

  苏州卫生局领导、苏州大学领导、苏州大学附属二院领导以及该院心血管科主任李晓强:  (不管是领导还是李晓强本人,我希望你们本着道德、伦理、公正、公平的原则看完我这份资料)  戴着享受国务院津贴、苏州金阊区人大常委副主任的光环两月藐杀两人的苏州大学附属二院的李晓强真的可以无法无天吗?  铁的证据请输入: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72/1/639528.shtml查看!这是一个典型的由生产企业(北京裕恒佳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商(北京中润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专家李晓强以及提供手术平台的医院联合起来的一个欺诈、误导使用、违规采购假冒伪劣医疗器材死亡医疗事故案例!  我是广西桂林人,我母亲赵桂秀于日在广西桂林南溪山医院接受外请专家李晓强做主动脉血管夹层支架植入手术,手术自上午11点40开始至晚上21点35分结束,最后以失败告终,手术失败后,在没有任何抢救措施下,我母亲于日凌晨5点左右死亡!针对我母亲的死亡事故,在事实面前,目前广西桂林南溪山医院已经口头全部承认所有的医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导致我母亲手术失败从而导致死亡事件,诚恳的向家属赔礼道歉,在取得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并承担了所有的高额的赔偿责任,赔偿我们家属560000万元作为唯一的补救措施!针对我母亲手术过程,我指出以下几点重要的极度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让你们深思!!!而针对李晓强本人我希望你不要采取逃避的态度,应该给我一个诚恳的答复,否则我会用我所能用的一切手段在社会舆论,道德伦理上追究你一辈子!  一、 从手术态度的严谨性看,我母亲是22日11点40进入手术室,而你下飞机后12点20直接进入手术,从手术开始到最后结束,你没有会见病人以及家属任何人!也没有和南溪山医院医生进行手术评估和病情讨论,你只是通过传送资料网上会诊!你这种态度把人的生命当做什么???再有,你作为一个所谓的专家,你非常清楚任何手术有并发症和风险,而为什么在没有手术预案的情况下你还敢擅自手术呢?你是专家吗???  二、 从病情确诊看,针对动脉夹层瘤手术,最后的确诊应该是手术前DSA造影检查下才能确诊,因此在“特殊病情告知书中”所谓的“完善检查、明确诊断、有手术指证、无明显禁忌症”纯属妄下结论,而且事实也证明这个诊断结论是错误的!因为在手术前的DSA造影检查时候发现动脉夹层破口位置在主动脉和左锁骨总动脉分支处(手术记录过程已经说明),而之前你们所作出的诊断是根据CT报告单破口位置在距离左锁骨总动脉5cm的地方,这样你们在对手术的论证、风险的评估、支架材料的选择等等就全部是错误的!而破口位置在主动脉和左锁骨总动脉分支处时候,这个手术应该进行重新论证和评估,把详细情况告诉家属,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再进行手术!而李晓强和南溪山医院采取欺骗的手段在22日的医患沟通记录中只告知“破口大、假腔大、真腔小”等等,唯图不告知破口位置改变这一重要的事实,也未对手术重新评估,而是骗取我签字“同意封堵左锁骨总动脉”。作为专家,你很清楚破口位置在主动脉和左锁骨总动脉分支处时候,这个手术就变得复杂多了,而且风险也更加大了,你为何在没有重新对手术评估以及重新材料的选择,以及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做手术呢?谁给了你这样的权利?  三、 手术操作的违规:1、不管其他分支动脉是否完好,首先你没有告知家属,骗取家属签字同意封堵左锁骨动脉,这样非常容易形成上肢以及其他地方供血不足,导致后遗症!2、你所认为的左锁骨总动脉和左颈总动脉作为支架锚定区,这是存在极大的风险的,很可能直接导致病人成为植物人,首先左锁骨总动脉和左颈总动脉之间的距离一般在1cm左右,这样的锚定区非常 容易导致支架下滑。。。其次,这样的手术支架位移是手术的风险存在之一,位移有前移和后移,后移危害小,前移的危害非常大,你在没有引流的情况下,把这里作为锚定区,万一支架前移完全封堵了左颈总动脉,怎么办???你明知这些风险如此之大,为何在没有任何评估情况下还要擅自去做这个手术???  四、 手术时间超长: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符伟国以及其他医学文献表明,介入治疗手术最大的禁忌症就是手术时间过长,任何人都知道,一根超硬的导丝在一个本身有病变的血管里面来回穿梭很容易直接刺破血管或者形成新的破口,难道你李晓强不知道???还有手术你用了5种方式进行,在非紧急抢救情况下,在没有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谁允许你进行后三种手术方式,从右腿股动脉切口进行手术,多次尝试等等,最后轻易的用球囊扩张支架很容易直接撑破血管。。。难道你不懂吗???为何要那样去做???  五、 支架的质量问题:在手术记录单记载的你植入的支架规格是:36x180cm,而在南溪山医院植入性材料登记表中登记的支架没有一个是这样规格的支架,生产企业北京裕恒佳科技有限公司也不生产这样规格的支架(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可以查询),那么36x180cm这个支架是从哪里来的???(药监部门在帮我查这个支架,我等待他们的查询结果法律文书,一旦有结果,我会尽我做能控告你以及供货商,追究你们共同的刑事责任);其次,你首次选择36x180cm规格的支架,说明锚区血管适合直径是36cm,那么纵使支架位移,你重新植入支架补救也应该是等于或大于36cm直径的短支架,而在植入性材料登记表中没有这样规格的支架。。。因此你补救植入支架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六、 手术失败后,你当晚逃离桂林,然后采取回避的态度,置之不理!你明知道经过你那么长时间折腾后,我母亲已经危在旦夕,为何不积极的和医院共同协商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  以上事实,皆有所有病历记载为证,请问各部门以及医院领导及李晓强本人,你们做何感想???谁都有母亲,换位思考,如果是你们的母亲,你们怎么想???坦率说,我们家5姊妹,家庭和睦,人财两旺,而我母亲才60岁,李晓强,你给我们家庭带来多大的打击,你知道吗?我父亲已经70岁,至今时时流泪,母亲走了,他没有伴,一辈子由母亲照顾衣食住行。。。突然遭此恶劫,至今有些呆滞!实话说,如果当初我们知道你如此不负责任和草率导致我母亲死亡,当晚你离不开桂林的!!!我四兄弟的老四绝对不会放过你!!当然现在我已经拿你没有办法了,但是,如果你是人,你一辈子会遭到良心谴责,我母亲的鬼魂也不会放过你。。。如果你不是人。。。我无语!医院赔偿的钱,我们家至今一分不动,如果你收到此文后,不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用赔偿的钱或者我们姊妹再凑够100万,一旦药监部门的结论出来,我会采取正当的维权手段以及舆论的力量让你身败名裂!!!  故人赵桂秀儿蒋旭阳;电话;  日  苏州市政府、纪委、卫生局领导、药监局、物价局、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领导:  投诉内容: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血管外科李晓强“小病大治” 、涉嫌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以及违规操作再出人命  关键词:  健健康康一个大活人,医院上上下下手续都是父亲去办,事先没有任何不适症状,就这么给附属第二医院血管外科李晓强医生诊断为主动脉血管瘤,推荐开刀给开没了(术前才被告知不是主动脉血管瘤,是主动脉血管溃疡,而溃疡是有保守疗法的却从未向患者及家属说明)。  患者信息:  姓名:张华、男、77岁、身份证号:183510   病案号:355933  医疗机构: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血管外科  主治医师: 李晓强大夫  手术日期: 5月3日 中午开始  死亡日期: 5月4日晨  就诊病症:在附二院门诊及住院前期被李晓强大夫诊断为胸主动脉弓动脉瘤(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检查的数据是: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直径分别为31mm,33mm,24mm),说胸主动脉血管瘤如同一个定时炸弹,最好及早手术,手术是个小手术,他们做过80多岁的患者也没有出问题。抱着尽早解决的美好愿望,父亲于4月26日入院等待手术,并于5月3日正式手术。手术前一天(5月2日)要家属签风险告知书时突然被告知胸主动脉透壁性溃疡并决定继续手术(前期诊断一直为胸主动脉弓动脉瘤,有多张附属第二医院CT检查结果为证)。  ? 手术过程:  父亲十二点进入手术室,十四点麻醉完。十五点,一位叫桑宏飞的医生从手术室出来召见亲属说:手术情况不容乐观,左腿开了个洞,从股动脉把支架往上推不上去,术前检查未发现的血管垃圾挤堵引起推不上;(这里我觉得有很大问题,因为支架介入治疗手术之前一定是要全身麻醉,进行DSA造影检查,所谓造影检查一定是导管进入血管,待检查完后得到确诊然后才能确定植入支架的规格,因此检查时候就应该非常明确是否要跳过一段血管。。。)需要跳开一段血管,在肚子上开个洞往上推支架,只字不提放弃手术的选择方案(其实现在想来最明智的行动应该立即取消手术,重新评估血管状况是否合适支架送入。此时的医务人员考虑的究竟是如何挽救如放弃就会报废的高昂支架?还是手下一条活生生的人命?)。亲属在缺乏相关医学知识的认识下被动跟着医生思路走,同意继续手术往上塞支架。十九点,父亲推出了手术室。桑医生说手术很成功。半小时后父亲醒来说:我要死了,过了一会儿又说很饿口干:接下来呕吐不停。二十二点许,父亲血压波动跳跃大(血压上呀一度升到220后一下摔到70,估计这一下已经完了),心率过快,失去意识。医生开始用电筒观察瞳孔,上呼吸机。从那以后为维持不断下降的血压挂多袋血浆也无尿液排出(估计是强制上支架导致脱落的血管内壁血栓,脱落物堵塞肾动脉导致肾衰竭),次日九时多,父亲心脏停跳。所谓成功手术给了一个极大地讽刺(支架安装成功?销售成功?)。最没法接受的是二十二点多再已知患者危险垂危时手术总指挥的李晓强主任根本不露面,次日6,7点露面在医生室和急诊室负责医生讨论方案时明知我们父亲已无救的情况下居然能笑得出来,全然没有作为医生的人命关天的责任意识。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早已司空见惯?亲属们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痛定思痛,反思手术过程提出了以下质疑请给与书面解释。  第一:早期诊断胸主动脉的状况明明是主动脉扩张,为何对患者  夸大宣称是胸主动脉弓动脉瘤(有附二院CT的临床诊断及李晓强书写的病例为证)?  众所周主动脉瘤十分凶险,如不及时手术治疗随时可能破裂丧命,所有的医学资料(例:上海市医师协会资料)提供表明主动脉直径要超过正常径的1 . 5 倍即诊断为动脉瘤,即临床上升主动脉直径大于50 mm 、降主动脉直径大于40 mm才可称为动脉瘤,50mm以下极少破裂,我父亲的状况是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直径分别为31mm、33mm、24mm,充其量只能称主动脉扩张,附二院血管外科这样对患者夸大病情的目的是什么?(支架介入植入手术没有DSA影响检查,是不可能确证的,也就是说升主动脉、主动脉弓、降主动脉直径分别为31mm、33mm、24mm)  第二:对病症的可能进展情况告知不全,手术治疗无紧迫性,手术治疗获益率低为何不做说明?目的何在?  我父亲的主动脉弓的33mm距离需手术指证的50 mm(最低标准)相去甚远(查询国内外相关资料,胸主动脉血管瘤≦50 mm,增长速率1.7mm/year左右,超过50mm, 增长速率7.9mm/year),也根本称不上动脉瘤。换句话说就算不手术,膨胀到需要手术的50 mm为止也需要10年时间,到时已是正常寿命的87岁高龄,并无紧迫性与必要性。考虑到人的自然寿命及生存预期,手术本身并不能使患者从中获得延长益处,却须承担诸多手术风险。这点为何不做说明?劝诱手术选择有很明显的趋利性,治疗方式告知不全,手术风险告知片面,有恶意诱导患方接受高价手术的嫌疑。  (备注:事后查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号医学参考报—胸心血管外科频道报刊报道的“胸主动脉腔内修复术后脑血管意外”中提到,主动脉弓部(我父亲的发病部位)手术后的脑血管意外发生率是降主动脉的1倍,高达11%,而降主动脉的腔内修复术的总住院死亡率高达9.2%,弓部相对风险还更大。还要考虑到父亲的年龄及其他并发症)  第三:手术途中支架推进受阻时为何只强调继续推进,而不提可取消手术的选择?  阅手术过程可以得知,手术刚开始支架在股动脉因血管内壁附着物推进受阻,说明事先的检查有不足之处,血管内部情况如此之差根本不适合支架放入手术,又如何能保障腹部以上动脉就能有好的血管能确保手术顺利进行?考虑到高龄血管内壁诸多附着物脱落可能导致中风等风险(如血栓,斑块)是否应该强行继续手术?李晓强医生应该知道这样的血管状况继续推进支架患者会有极大的生命危险(其人同年2月刚在桂林南溪山医院强行手术治死患者一名),强行手术可能造成血管破裂,逆行夹层,脱落的大量血栓及斑块完全可能堵塞多处分支动脉血管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为什么不选择及时终止手术?或者告知家人至少有这样的选择?为什么一定要把定做的支架装上去才安心?  第四:术前检查草率,手术前一天(5月2日)突然说诊断结果不是胸主动脉瘤而是胸主动脉透壁性溃疡,溃疡有手术指证而我父亲并不达标(且无胸痛等症状),并且溃疡有保守治疗方案为何从不尽告知义务?  父亲年初开始先后多次到附二院进行多次检查,在一系列的全面检查诊断中,只字未提及到患有胸主动脉透壁性溃疡。从门诊到入院,直至生命的最后,父亲都不知自己患有胸主动脉透壁性溃疡,一直以为患有胸主动脉瘤两三年就会长大到破裂。是二附院剥夺了父亲的患病知情权。对家属的病情告知直到手术前一天(5月2日) 突然转为胸主动脉透壁性溃疡,并且治疗方案不变(有多张附二院CT检查结果为证)。根本不给患者本人和家属调查手术合理性的时间,更有甚者,在第一次找家属谈话时,父亲在医生办公室外的走廊上试图听听情况。谈话医生却劝告家属没有必要向父亲讲患有胸主动脉透壁性溃疡的真实情况。质询了国内专家说溃疡做手术的紧迫性是不一样的,可先用药抗凝药物减量等方式行保守治疗,并定期CT观察是否稳定。  第五: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手术使用支架未经家属确认签字, 支架收费无规格明细,我们家属如何知道使用的是否为国家准许合规产品?医院中标产品?而不是伪劣产品?  支架是植入性材料,如果手术成功,植入体内患者是看不见,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前医院必须让家属在材料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但家属自始至终未见到该表格,而且收费单上也只写”国产支架”而对型号规格一律不提, 如此违规操作应追究当时科室及负责医生的刑事责任。  ”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谁人没有父母,谁人没有血脉相连的骨肉亲人? 附二院血管外科的医生我相信如果病人是他们自己的亲人,绝对不会行至于此,或许早已劝止或放弃手术。只可怜我母亲和父亲感情极好,她已近80高龄,患高血压,糖尿病及甲减,经济及治疗上一直是靠我父亲, 父亲临走都没来的及交代母亲用药清单,现在是终日以泪洗面,血压极其不稳,不知道苏大附二院血管外科的医生如何忍心为几万元毁掉一个家庭两条人命?还是不是人? 到底有没有人性?  在目前这种对患者“小病大治”磨刀霍霍的害群之马日益猖獗医风败坏、医患矛盾日益恶化的今天,我们真诚的希望苏大附二院承担起相应责任,严厉惩治相关医疗人员并给家属一个有信服力的说法 (该医生已在同年2月害死了的原因还未给予受害者家属解释却在继续行医),给社会一个交代 ;以避免更多无辜的家庭不至于毁于这帮医德败坏之徒之手, 重新把附二院心血管外科拉回到 “救死扶伤”的人民医院轨道上,真正把患者生命放在心上,把社会责任摆在首位。避免更多无辜的生命毁于”金钱至上,物质至上,漠视生命”的医者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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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不会白流,这等无良医生应让他身败名裂。
  典型的过度医疗,手术术式选择存有趋利性,手术术式风险告知片面,有恶意诱导患方接受高价术式的嫌疑。为了钱不择手段,不顾患者死活。这就是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血管外科李晓强的真面目。光下面鉴定书律师手上就有他三条人命。家里有老人的要当心。  医疗事故鉴定情况陈述书  患者:方定剑、男、86岁、身份证号: 2XXX1x  陈述人:方剑屏、女、1958年生、汉族、江苏省吴江市人、住江苏省吴江市、系方定剑之女。  医疗机构: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法人代表: 姜忠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1055
  就诊经过  日原告父亲方定剑因体检入住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经被告医务人员诊断为双侧颈动脉粥样硬化伴狭窄、高血压病。3月16日在苏州大学附二院医务人员恶意诱导下行右颈动脉球囊扩张并支架置入术。术后出现穿剌口破裂大量出血,继而诱发上消化道出血、终至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于日经被告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焦点  原告在请教相关医学专家并查阅大量医学文献后认为,苏州大学附二院在原告之父方定剑的诊疗手术过程中存在如下诸多过错:  第一、治疗方式选择不当,无手术治疗之必要性,手术治疗获益率低。  1)、无手术治疗之必要性:患者方定剑虽86岁高龄,但平素规律服用降压、降脂药物,血压控制平稳。无明显头晕、头痛、黑蒙偏盲和反复短暂脑缺血发作(TIA)症状。在苏州大学附二院住院期间体检肝肾功能、血糖、血脂等各项生化及实验检查数值均在正常范围内,虽有全身心血管系统多发粥样硬化斑块形成,但均为稳定斑块,CT及影像检查未发现颈动脉及椎基底动脉系统有软化斑块与不稳定斑块形成。可见患者身体一般情况良好,无缺血性脑卒中前驱症状出现,并无创伤性手术治疗之紧迫性与必要性。  2)、手术治疗获益率低:援引《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第七节 颈动脉狭窄章:经研究发现,65岁以人群中有7%~10%的男性和5%~7%的女性颈动脉狭窄大于50%。北美症状性颈动脉狭窄内膜切除试验的医生回顾分析了他们的研究数据,在狭窄程度为60%~99%的人群中卒中年发病率为3.2%(经5年以上观察)。同侧卒中年发病危险在狭窄60%~74%的患者中为3.0%,狭窄程度在75%~94% 的患者中上升为3.7%,而狭窄95%~99%的患者中则降为2.9%,颈动脉完全闭塞的患者中仅为1.9%。并建议:对无症状性颈动脉狭窄患者一般不推荐手术治疗或血管内介入治疗,首选阿司匹林等抗血小板药或他汀类药物治疗。  治疗的目的是使患者从治疗中获益,但由以上原文引用我们可得出。患者在采用内科药物治疗时发生卒中的危险理论上最高不会超过3.7%,规律的内科抗凝治疗可使风险降之更低。而即便是目前手术操作技术最为成熟的颈动脉内膜切除术(CEA)其远期再狭窄率仍超过3%。对比可知颈动脉创伤手术治疗相比内科药物保守治疗并不能使患者从中获得益处,却须承担术中栓子脱落、颅内出血、麻醉意外等手术风险。  第二、手术术式选择存有趋利性,手术术式风险告知片面,有恶意诱导患方接受高价术式的嫌疑。  临床上颈动脉狭窄手术治疗术式有颈动脉内膜切除术(CEA)与颈动脉支架植入术(CAS)两种。相对而言颈动脉内膜切除术临床应用更为长久,技术更为成熟,其术后风险如颈动脉再狭窄率、脑卒中、颅内出血发生率亦较颈动脉支架植入术更为确切可控,且所需费用仅为颈动脉支架的1/3或更少。  根据日发表在美国&&血管外科杂志&&的研究结果显示颈动脉支架成形术与颈动脉内膜剥脱术相比,前者的术后卒中发生率和死亡率明显高于后者,颈动脉狭窄患者行支架成形术后其颅内出血的风险较行内膜剥脱术高出6倍(Carlos H. Timaran, Journal of Vascular Surgery,-629)。 研究比较了2005年行颈动脉支架植入(CAS)或颈动脉内膜剥脱术(CEA)患者的数据。结果显示CAS患者术后卒中风险较高,住院死亡率增高5倍,而且对于有颈动脉狭窄症状的患者,住院费用会增加。该研究回顾了大约124000个病例,其中9%的患者进行了CAS,91%进行了CEA。作者认为:&该研究结果不应视为对CAS的摒弃。对一个根据指南操作的腔内血管外科医生来说,我们的研究表明CAS应被看作有症状颈动脉狭窄患者的补充治疗手段,而不是CEA的替代手段。  以上原文引用客观反映当前世界主流医学界对颈动脉支架术临床应用的看法,颈动脉支架术手术成熟程度、术后风险控制均不及颈动脉内膜切除术。以患者方定剑的身体状况本无手术之必要,退一步讲,即便需要手术亦应选择安全度更高,风险更可控、更经济的颈动脉内膜切除术。而医方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出于经济利益和科研目的考虑,在患者无手术适应症且自身颈动脉支架植入术手术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积极鼓励、恶意诱导患者及家属接受风险更高的颈动脉支架术。并片面告知颈动脉为治疗颈动脉狭窄之唯一手段,刻意隐瞒两类颈动脉手术的风险及获益比较,最终导致患者不能耐受手术而发生穿剌口破裂出血死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手术准备不充分,术中肝素化过度,创口包扎不当致创口破裂出血。  术前检查可见患者全身血管广泛多发粥样硬化,且曾因右下肢动脉粥样硬化接受过下肢动脉介入手术,其血管质量、弹性显较常人为差。但医方在长达四小时的手术时间仍大量肝素维持应用,使患者自身凝血功能近于丧失。在术毕时未作到加压包扎、创口沙袋压迫.返回病房时,医方在患者移床过程医务人员均未参与,而是让毫无医学知识和护理搬动经验的家属自己移床,不能排除搬动过程中对创口造成了牵拉的可能。上述结果综合作用直接导致患者创口破裂大量出血,诱发应激性溃疡、直至多脏器功能衰竭。  第四、病情危重时抢救人员到位不及时,急救用药存在不足。  患者在大量失血出现应激性溃疡诱发上消道出血后,医方仅以奥美拉唑断一组短暂输注,未能对症给予抑酸、止血、保护胃粘膜等治疗。在患者后期出现心肌酶谱升高、肾功能衰竭、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等情况下,急救、补液维持纠酸亦不及时,以上种种致患者死亡结局无可避免。  综合以上几点,陈述人认为上述医疗机构的共同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整个在救治过程中存在多处严重过错,最终造成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由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态度消极,严重侵犯患者的生命权,与患者的死亡后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希望各位专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的精神认定医院方对患者的死亡应负完全责任,还患者一个公道。希望医学会全面核实证据,详细阐明分析意见,作出让医患双方都心服口服的鉴定结论。  此致  苏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陈述人:方剑屏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我们给予太多的沉默等待,他们认为我们愚蠢无知;  我们给予最大的宽容与忍让,他们认为我们软弱可欺!  3个月同样手术治死两人,你的反省在那里?你对受害者的交代又是什么?  如果手术的目的只是把支架装上而不顾患者死活,那只要兽医都行,  何须你这个“叫兽”?  每一个人都是一些人心中的太阳,为了几万元的支架回扣毁掉一个人=  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做医生,你爱钱没有错,但不能丢掉起码的底线!!!
  560000万元哪,发财了啊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2月藐杀两人的苏州大学附属二院的李晓强真的可以无法无天吗?
苏州卫生局领导、苏州大学领导、苏州大学附属二院领导以及该院心血管科主任李晓强:(凡与李晓强有关的患者请与我联系:或电话)
  (不管是领导还是李晓强本人,我希望你们本着道德、伦理、公正、公平的原则看完我这份资料)
  戴着享受国务院津贴、苏州金阊区人大常委副主任的光环两月藐杀两人的苏州大学附属二院的李晓强真的可以无法无天吗?
  铁的证据请输入: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72/1/639528.shtml查看!这是一个典型的由生产企业(北京裕恒佳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商(北京中润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专家李晓强以及提供手术平台的医院联合起来的一个欺诈、误导使用、违规采购假冒伪劣医疗器材死亡医疗事故案例!
  我是广西桂林人,我母亲赵桂秀于日在广西桂林南溪山医院接受外请专家李晓强做主动脉血管夹层支架植入手术,手术自上午11点40开始至晚上21点35分结束,最后以失败告终,手术失败后,在没有任何抢救措施下,我母亲于日凌晨5点左右死亡!针对我母亲的死亡事故,在事实面前,目前广西桂林南溪山医院已经口头全部承认所有的医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导致我母亲手术失败从而导致死亡事件,诚恳的向家属赔礼道歉,在取得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并承担了所有的高额的赔偿责任,赔偿我们家属560000万元作为唯一的补救措施!针对我母亲手术过程,我指出以下几点重要的极度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让你们深思!!!而针对李晓强本人我希望你不要采取逃避的态度,应该给我一个诚恳的答复,否则我会用我所能用的一切手段在社会舆论,道德伦理上追究你一辈子!
  一、从手术态度的严谨性看,我母亲是22日11点40进入手术室,而你下飞机后12点20直接进入手术,从手术开始到最后结束,你没有会见病人以及家属任何人!也没有和南溪山医院医生进行手术评估和病情讨论,你只是通过传送资料网上会诊!你这种态度把人的生命当做什么???再有,你作为一个所谓的专家,你非常清楚任何手术有并发症和风险,而为什么在没有手术预案的情况下你还敢擅自手术呢?你是专家吗???
  二、从病情确诊看,针对动脉夹层瘤手术,最后的确诊应该是手术前DSA造影检查下才能确诊,因此在“特殊病情告知书中”所谓的“完善检查、明确诊断、有手术指证、无明显禁忌症”纯属妄下结论,而且事实也证明这个诊断结论是错误的!因为在手术前的DSA造影检查时候发现动脉夹层破口位置在主动脉和左锁骨总动脉分支处(手术记录过程已经说明),而之前你们所作出的诊断是根据CT报告单破口位置在距离左锁骨总动脉5cm的地方,这样你们在对手术的论证、风险的评估、支架材料的选择等等就全部是错误的!而破口位置在主动脉和左锁骨总动脉分支处时候,这个手术应该进行重新论证和评估,把详细情况告诉家属,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再进行手术!而李晓强和南溪山医院采取欺骗的手段在22日的医患沟通记录中只告知“破口大、假腔大、真腔小”等等,唯图不告知破口位置改变这一重要的事实,也未对手术重新评估,而是骗取我签字“同意封堵左锁骨总动脉”。作为专家,你很清楚破口位置在主动脉和左锁骨总动脉分支处时候,这个手术就变得复杂多了,而且风险也更加大了,你为何在没有重新对手术评估以及重新材料的选择,以及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做手术呢?谁给了你这样的权利?
  三、手术操作的违规:1、不管其他分支动脉是否完好,首先你没有告知家属,骗取家属签字同意封堵左锁骨动脉,这样非常容易形成上肢以及其他地方供血不足,导致后遗症!2、你所认为的左锁骨总动脉和左颈总动脉作为支架锚定区,这是存在极大的风险的,很可能直接导致病人成为植物人,首先左锁骨总动脉和左颈总动脉之间的距离一般在1cm左右,这样的锚定区非常容易导致支架下滑。。。其次,这样的手术支架位移是手术的风险存在之一,位移有前移和后移,后移危害小,前移的危害非常大,你在没有引流的情况下,把这里作为锚定区,万一支架前移完全封堵了左颈总动脉,怎么办???你明知这些风险如此之大,为何在没有任何评估情况下还要擅自去做这个手术???
  四、 手术时间超长: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符伟国以及其他医学文献表明,介入治疗手术最大的禁忌症就是手术时间过长,任何人都知道,一根超硬的导丝在一个本身有病变的血管里面来回穿梭很容易直接刺破血管或者形成新的破口,难道你李晓强不知道???还有手术你用了5种方式进行,在非紧急抢救情况下,在没有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谁允许你进行后三种手术方式,从右腿股动脉切口进行手术,多次尝试等等,最后轻易的用球囊扩张支架很容易直接撑破血管。。。难道你不懂吗???为何要那样去做???
  五、支架的质量问题:在手术记录单记载的你植入的支架规格是:36x180cm,而在南溪山医院植入性材料登记表中登记的支架没有一个是这样规格的支架,生产企业北京裕恒佳科技有限公司也不生产这样规格的支架(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可以查询),那么36x180cm这个支架是从哪里来的???(药监部门在帮我查这个支架,我等待他们的查询结果法律文书,一旦有结果,我会尽我做能控告你以及供货商,追究你们共同的刑事责任);其次,你首次选择36x180cm规格的支架,说明锚区血管适合直径是36cm,那么纵使支架位移,你重新植入支架补救也应该是等于或大于36cm直径的短支架,而在植入性材料登记表中没有这样规格的支架。。。因此你补救植入支架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六、手术失败后,你当晚逃离桂林,然后采取回避的态度,置之不理!你明知道经过你那么长时间折腾后,我母亲已经危在旦夕,为何不积极的和医院共同协商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
  以上事实,皆有所有病历记载为证,请问各部门以及医院领导及李晓强本人,你们做何感想???谁都有母亲,换位思考,如果是你们的母亲,你们怎么想???坦率说,我们家5姊妹,家庭和睦,人财两旺,而我母亲才60岁,李晓强,你给我们家庭带来多大的打击,你知道吗?我父亲已经70岁,至今时时流泪,母亲走了,他没有伴,一辈子由母亲照顾衣食住行。。。突然遭此恶劫,至今有些呆滞!实话说,如果当初我们知道你如此不负责任和草率导致我母亲死亡,当晚你离不开桂林的!!!我四兄弟的老四绝对不会放过你!!当然现在我已经拿你没有办法了,但是,如果你是人,你一辈子会遭到良心谴责,我母亲的鬼魂也不会放过你。。。如果你不是人。。。我无语!医院赔偿的钱,我们家至今一分不动,如果你收到此文后,不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用赔偿的钱或者我们姊妹再凑够100万,一旦药监部门的结论出来,我会采取正当的维权手段以及舆论的力量让你身败名裂!!!
  故人赵桂秀儿蒋旭阳;电话;
  苏州市政府、纪委、卫生局领导、药监局、物价局、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领导:
  投诉内容: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血管外科李晓强“小病大治” 、涉嫌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以及违规操作再出人命
  关键词:
  健健康康一个大活人,医院上上下下手续都是父亲去办,事先没有任何不适症状,就这么给附属第二医院血管外科李晓强医生诊断为主动脉血管瘤,推荐开刀给开没了(术前才被告知不是主动脉血管瘤,是主动脉血管溃疡,而溃疡是有保守疗法的却从未向患者及家属说明)。
  患者信息:
  姓名:张华、男、77岁、身份证号:183510&
  病案号:355933
  医疗机构: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血管外科
  主治医师: 李晓强大夫
  手术日期: 5月3日 中午开始
  死亡日期: 5月4日晨
  就诊病症:在附二院门诊及住院前期被李晓强大夫诊断为胸主动脉弓动脉瘤(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检查的数据是: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直径分别为31mm,33mm,24mm),说胸主动脉血管瘤如同一个定时炸弹,最好及早手术,手术是个小手术,他们做过80多岁的患者也没有出问题。抱着尽早解决的美好愿望,父亲于4月26日入院等待手术,并于5月3日正式手术。手术前一天(5月2日)要家属签风险告知书时突然被告知胸主动脉透壁性溃疡并决定继续手术(前期诊断一直为胸主动脉弓动脉瘤,有多张附属第二医院CT检查结果为证)。
  ? 手术过程:
  父亲十二点进入手术室,十四点麻醉完。十五点,一位叫桑宏飞的医生从手术室出来召见亲属说:手术情况不容乐观,左腿开了个洞,从股动脉把支架往上推不上去,术前检查未发现的血管垃圾挤堵引起推不上;(这里我觉得有很大问题,因为支架介入治疗手术之前一定是要全身麻醉,进行DSA造影检查,所谓造影检查一定是导管进入血管,待检查完后得到确诊然后才能确定植入支架的规格,因此检查时候就应该非常明确是否要跳过一段血管。。。)需要跳开一段血管,在肚子上开个洞往上推支架,只字不提放弃手术的选择方案(其实现在想来最明智的行动应该立即取消手术,重新评估血管状况是否合适支架送入。此时的医务人员考虑的究竟是如何挽救如放弃就会报废的高昂支架?还是手下一条活生生的人命?)。亲属在缺乏相关医学知识的认识下被动跟着医生思路走,同意继续手术往上塞支架。十九点,父亲推出了手术室。桑医生说手术很成功。半小时后父亲醒来说:我要死了,过了一会儿又说很饿口干:接下来呕吐不停。二十二点许,父亲血压波动跳跃大(血压上呀一度升到220后一下摔到70,估计这一下已经完了),心率过快,失去意识。医生开始用电筒观察瞳孔,上呼吸机。从那以后为维持不断下降的血压挂多袋血浆也无尿液排出(估计是强制上支架导致脱落的血管内壁血栓,脱落物堵塞肾动脉导致肾衰竭),次日九时多,父亲心脏停跳。所谓成功手术给了一个极大地讽刺(支架安装成功?销售成功?)。最没法接受的是二十二点多再已知患者危险垂危时手术总指挥的李晓强主任根本不露面,次日6,7点露面在医生室和急诊室负责医生讨论方案时明知我们父亲已无救的情况下居然能笑得出来,全然没有作为医生的人命关天的责任意识。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早已司空见惯?亲属们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痛定思痛,反思手术过程提出了以下质疑请给与书面解释。
  第一:早期诊断胸主动脉的状况明明是主动脉扩张,为何对患者
  夸大宣称是胸主动脉弓动脉瘤(有附二院CT的临床诊断及李晓强书写的病例为证)?
  众所周主动脉瘤十分凶险,如不及时手术治疗随时可能破裂丧命,所有的医学资料(例:上海市医师协会资料)提供表明主动脉直径要超过正常径的1.
5 倍即诊断为动脉瘤,即临床上升主动脉直径大于50 mm
、降主动脉直径大于40mm才可称为动脉瘤,50mm以下极少破裂,我父亲的状况是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直径分别为31mm、33mm、24mm,充其量只能称主动脉扩张,附二院血管外科这样对患者夸大病情的目的是什么?(支架介入植入手术没有DSA影响检查,是不可能确证的,也就是说升主动脉、主动脉弓、降主动脉直径分别为31mm、33mm、24mm)
  第二:对病症的可能进展情况告知不全,手术治疗无紧迫性,手术治疗获益率低为何不做说明?目的何在?
  我父亲的主动脉弓的33mm距离需手术指证的50
mm(最低标准)相去甚远(查询国内外相关资料,胸主动脉血管瘤≦50mm,增长速率1.7mm/year左右,超过50mm,增长速率7.9mm/year),也根本称不上动脉瘤。换句话说就算不手术,膨胀到需要手术的50mm为止也需要10年时间,到时已是正常寿命的87岁高龄,并无紧迫性与必要性。考虑到人的自然寿命及生存预期,手术本身并不能使患者从中获得延长益处,却须承担诸多手术风险。这点为何不做说明?劝诱手术选择有很明显的趋利性,治疗方式告知不全,手术风险告知片面,有恶意诱导患方接受高价手术的嫌疑。
  (备注:事后查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号医学参考报—胸心血管外科频道报刊报道的“胸主动脉腔内修复术后脑血管意外”中提到,主动脉弓部(我父亲的发病部位)手术后的脑血管意外发生率是降主动脉的1倍,高达11%,而降主动脉的腔内修复术的总住院死亡率高达9.2%,弓部相对风险还更大。还要考虑到父亲的年龄及其他并发症)
  第三:手术途中支架推进受阻时为何只强调继续推进,而不提可取消手术的选择?
  阅手术过程可以得知,手术刚开始支架在股动脉因血管内壁附着物推进受阻,说明事先的检查有不足之处,血管内部情况如此之差根本不适合支架放入手术,又如何能保障腹部以上动脉就能有好的血管能确保手术顺利进行?考虑到高龄血管内壁诸多附着物脱落可能导致中风等风险(如血栓,斑块)是否应该强行继续手术?李晓强医生应该知道这样的血管状况继续推进支架患者会有极大的生命危险(其人同年2月刚在桂林南溪山医院强行手术治死患者一名),强行手术可能造成血管破裂,逆行夹层,脱落的大量血栓及斑块完全可能堵塞多处分支动脉血管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为什么不选择及时终止手术?或者告知家人至少有这样的选择?为什么一定要把定做的支架装上去才安心?
  第四:术前检查草率,手术前一天(5月2日)突然说诊断结果不是胸主动脉瘤而是胸主动脉透壁性溃疡,溃疡有手术指证而我父亲并不达标(且无胸痛等症状),并且溃疡有保守治疗方案为何从不尽告知义务?
  父亲年初开始先后多次到附二院进行多次检查,在一系列的全面检查诊断中,只字未提及到患有胸主动脉透壁性溃疡。从门诊到入院,直至生命的最后,父亲都不知自己患有胸主动脉透壁性溃疡,一直以为患有胸主动脉瘤两三年就会长大到破裂。是二附院剥夺了父亲的患病知情权。对家属的病情告知直到手术前一天(5月2日)突然转为胸主动脉透壁性溃疡,并且治疗方案不变(有多张附二院CT检查结果为证)。根本不给患者本人和家属调查手术合理性的时间,更有甚者,在第一次找家属谈话时,父亲在医生办公室外的走廊上试图听听情况。谈话医生却劝告家属没有必要向父亲讲患有胸主动脉透壁性溃疡的真实情况。质询了国内专家说溃疡做手术的紧迫性是不一样的,可先用药抗凝药物减量等方式行保守治疗,并定期CT观察是否稳定。
  第五: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手术使用支架未经家属确认签字,支架收费无规格明细,我们家属如何知道使用的是否为国家准许合规产品?医院中标产品?而不是伪劣产品?
  支架是植入性材料,如果手术成功,植入体内患者是看不见,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前医院必须让家属在材料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但家属自始至终未见到该表格,而且收费单上也只写”国产支架”而对型号规格一律不提,如此违规操作应追究当时科室及负责医生的刑事责任。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谁人没有父母,谁人没有血脉相连的骨肉亲人?附二院血管外科的医生我相信如果病人是他们自己的亲人,绝对不会行至于此,或许早已劝止或放弃手术。只可怜我母亲和父亲感情极好,她已近80高龄,患高血压,糖尿病及甲减,经济及治疗上一直是靠我父亲,父亲临走都没来的及交代母亲用药清单,现在是终日以泪洗面,血压极其不稳,不知道苏大附二院血管外科的医生如何忍心为几万元毁掉一个家庭两条人命?还是不是人?到底有没有人性?
  在目前这种对患者“小病大治”磨刀霍霍的害群之马日益猖獗医风败坏、医患矛盾日益恶化的今天,我们真诚的希望苏大附二院承担起相应责任,严厉惩治相关医疗人员并给家属一个有信服力的说法(该医生已在同年2月害死了的原因还未给予受害者家属解释却在继续行医),给社会一个交代;以避免更多无辜的家庭不至于毁于这帮医德败坏之徒之手,重新把附二院心血管外科拉回到“救死扶伤”的人民医院轨道上,真正把患者生命放在心上,把社会责任摆在首位。避免更多无辜的生命毁于”金钱至上,物质至上,漠视生命”的医者道德沦丧。
  首先我非常感谢版主!由此看来我更深信,天涯真的是老百姓维权的唯一平台了!尊敬的版主,如果你看了我的帖子,我相信你会非常愤怒!因此我恳请你帮我把帖子放在弹跳窗口,让更加多的人知道事实的真相,从而避免更多的悲剧发生!坦率说:按照常理我已经获得了赔偿,我母亲已经走了,这是无法挽回的事实,那么为何我还要纠结这个事情呢?因为事实真相证明李晓强真的是泛滥行医,如果不制止或让更多的人知道,会制造更加多的无辜的悲剧!特别是当我接到5月3好死亡家属张先生的电话以后。。。我震惊了!不出我所料。。。李晓强真的还在制造悲剧!76岁的老人。。。颐养晚年,只是溃疡就给装个代价7万的支架。。。这是在追究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严重的过度医疗!而且在我母亲和张先生母亲死亡事故问题上,支架的合法性无法证明其实合格产品!李晓强---难道他有了国务院津贴和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光环就可以任意妄为吗?他至今在全国游走。。。我不知道他还正在至少多少悲剧???尊敬的版主。。。谢谢你的正义感!
  苏州大学附二院血管科的李晓强,在铁的事实面前至今对我置若罔闻!他是个游医。。。打着享受国务院津贴和区委员付主任的光环在行走全国各大医院。。。2月22日将我母亲治死后,5月3日又在本院治死一个人。。。我们作为信息闭塞的患者家属就知道这么短时间内治死两个人了。。。那么由此推算,他一年至少还要治死4个人,按照他行医最短时间15年计算,那么他还将治死60人!如果不及时制止他的行为。。。下一个将是谁呢???
  首先谢谢各位网友对我母亲和张先生父亲的关心!在此非常感谢!
  客观的说,苏州大学附二院的绝大部分医生我想是本着人性、道德、伦理救死扶伤的!但是就血管科李晓强而言,事实已经证明这个医生医德败坏到了极点!所以,我认为作为苏州卫生局和苏州大学附二院的领导应该重视李晓强的行医行为!如果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你们还不重视,我想不知道那一天会出大事。。。还有,作为苏州大学附二院的医务人员,我希望你们也应该重视,他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你们的声誉!懂医的人只要细心看我母亲和张华父亲的手术,就知道李晓强的手术严重违法违规操作导致两位老人死亡!不懂医的人,就从常识上去理解---你们见过一个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医生在2个多月的时间治死两个人的先例吗?。。。以为广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之一心血管老专家看过我母亲的手术过程以后,这个已经差不多80高龄的老人说了一句话:李晓强不是大夫,是莽夫、盲夫。。。针对李晓强这样的行为,网友们,我们应该群起而攻之。。。否则他危害患者的行为还将继续。。。
  发送者:cynthiale 日期: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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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你在天涯上发的贴,这些对李来说根本是“小儿科”,从去年开始死在他手上的何止2个人啊!
  尊敬的版主你好!首先我恳请你看看我的帖子,帖子的大概内容是两起医疗死亡事故,短短两月--2月、5月苏州大学附属二院血管科李晓强因为涉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支架----全国人知道回扣最高的器材)、严重违规操作致人死亡!而且更加严重的是,一位他们内部的人员匿名透露,李晓强害死的人远远不止两人!李晓强,原是安微某医院的医生,据说在安微制造了不少死亡事件,后来到苏州大学二附院。。。戴着享受国务院津贴和苏州某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光环在全国滥医。。。
  发送者:cynthiale 日期: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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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你在天涯上发的贴,这些对李来说根本是“小儿科”,从去年开始死在他手上的何止2个人啊!
  李晓强,男,苏州大学附二院血管科主任,是一个戴着享受国务院津贴,苏州金阊区人大常委副主任的光环游走全国滥行支架介入手术的所谓专家!今年2月27日在广西某医院(该院态度诚恳,向家属道歉,尽了赔偿责任,因此家属已经谅解他们,所以不指出该院名字)治死一人,5月3日又在本院治死本地一老人,2009年在本院治死江西一位老人。。。具一位内部人匿名透露他仅仅去年一年治死人远远不止2人。。。下面是这位内部人员的留言:
  发送者:cynthiale 日期: 15:31:00
  [回复]
  看到你在天涯上发的贴,这些对李来说根本是“小儿科”,从去年开始死在他手上的何止2个人啊!
  为了制止李晓强继续滥行医,害死更多的人,希望有良知的所有的知情人提供线索,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起来制止李晓强的杀人行径!联系方式:QQ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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