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应性精神病患者者强奸尾随,单位还在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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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奸事件我们该怎么办?
用户:Y112***
| 浙江-杭州 |
我老家嫂子在我哥打工外出时一个人独居,说是被同村某人强奸多次并怀孕,她娘家妈妈带她去镇上打了胎,现在在住院;我哥不干,要报警;但物证有点问题,也怕说不清;现在该怎么办?另外,我哥坚持要离婚,这样他是否可以作为受伤害人提出马上离婚?
刑事行政法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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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工作由公安机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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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是你嫂子的错,建议你哥不要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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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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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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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自首的话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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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找了强奸犯。我第一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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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共同生活目的还是奸淫目的
.cn 日08: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案情: 2004年7月的一天,凌某在上海打工时,将相识不久的上海籍女青年王某带回江苏通州老家并同居。邻居发现王某脑子有问题,凌某母子俩便带王某到村医吴某处检查,吴告知凌某母子王某脑子有病。凌某在明知王某痴呆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同居近两年时间。经法医鉴定:王某患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
  分歧意见:对于本案凌某带回精神发育迟滞妇女同居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凌某构成强奸罪。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4年4月26日印发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明确指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凌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理由是: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据此可以认为:与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妇女发生性行为而构成强奸罪的,必须具有“奸淫”的犯罪故意,非以“奸淫”为目的,而以同居生活为目的,即使与精神病患者妇女发生性行为,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解答》虽然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但是,《解答》对与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的妇女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的情形是否也构成强奸罪,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都以强奸罪论处的话,显然不符合立法精神,并且,比照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婚内强奸,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与精神病患者同居虽然违法,也不应该用刑法来调整。
  此外,《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笔者认为,认定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他到底是不是利用被害人精神缺陷实施这种行为而达到“奸淫”的目的。而本案中凌某,将王女带回家同居近两年,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共同生活,并且经邻居提醒才感觉到王某可能有病,不能认定其有“奸淫”的目的。因此,对照《刑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将与精神病患者妇女共同生活而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论处是不妥的,故凌某的行为不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作者单位:江苏省通州市检察院) 张建兵 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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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强奸女精神病患者?深圳男当街强奸妇女20分钟
来源:深圳广播电台&|& 07:18&编辑:周芬
近日,国内各大论坛都在流传一组惊人的图片,发帖描述5月23日上午在华强北振兴路和燕南路交界处,一名男子对一名疑似精神病的妇女进行性侵,时间达二十多分钟。事情到底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下面这些照片在各大论坛广泛流传开了,这组照片包含中远距离十张还包含一组文字说明。帖子中照片显示,画面中的男子年纪约三十来岁,上着一件米灰色T恤下身赤裸,将一名年级差不多的中年妇女按倒在地。在一张照片中男子手持一块砖头,女子用手抵挡显得惊慌失措。发帖者称,整个性侵过程有二十几分钟,之后穿上裤子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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