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纠纷,抓扯,致他人严重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粥样硬化心脏猝死参与度15%一20%

主办: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承办:四川法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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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清洁费引发命案 当事人获刑居委会担责
15:34:38 】 【来源: 绵阳长安网 】
  三台县某镇社区居委会居民林某在收取清洁费时,与居民王某发生争吵扭打,致其倒地死亡。经尸检,王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外伤是诱发因素。林某被判刑11年后,王某的亲属起诉要求林某、某镇居委会和某镇政府连带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59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居委会赔偿2.5万余元,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记者近日获悉,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收清洁费致人死亡被告领刑11年
  日上午10时许,林某与某镇居委会工作人员杨某在场镇收取清洁费时,林某与王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抓扯。其间,林某拿起用于拉卷帘门的铁杆击打王某头部,被周围群众劝开后不久,王某便倒在地上,王某的妻子与群众将王某送往该镇卫生院,但王某已死亡。&&& 事后,法医鉴定王某的死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死,冠心病为其死亡根本原因,情绪激动、剧烈运动为引起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王某家属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同年6月,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王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外伤是引起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
  2016年4月,三台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林某不服并提出上诉。同年6月23日,绵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死者家属索赔159万余元,镇政府是否担责?
  2016年11月,王某亲属向三台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林某、某镇居委会和某镇政府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59.7万余元。其中,保护尸体存储费15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一审争议焦点是:林某是否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居委会与某镇政府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尸体存储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货物损失费是否纳入赔偿范围。
  法院一审认定,案发前,林某接受居委会的指派参与收取清洁费等工作,居委会作为用人单位,对林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应当赔偿;林某故意伤害致王某死亡,林某存在严重过错,林某的犯罪行为超出了单位的授权范围,居委会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林某追偿;居委会不是镇政府的下属组织或企业,而是具有独立性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组织,原告要求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本案虽为民事案件,但是是林某的犯罪行为所引起,且林某是直接侵权人并已受到刑事处罚,因而应适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3.&法院判决:居委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院一审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原告要求赔偿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要求过高,部分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赔偿尸体存储费,因存储费的产生系原告方所致,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损失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居委会赔偿原告因王某死亡所产生的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7953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并提起上诉,认为镇政府应以主体身份和受益人身份,对林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绵阳中院近日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居委会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李旭被告人林国强犯故意伤害罪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 崇法判决书查询系统
被告人林国强犯故意伤害罪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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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6)川07刑终147号
原公诉机关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国强。因犯拐卖人口罪、诈骗罪,于日被三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日被三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押三台县看守所。
辩护人高大勇,四川规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国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三台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5)三刑初字第40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林国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燕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国强及其辩护人高大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经审理查明,日10时许,被告人林国强与三台县建设镇居委会一组工作人员杨某甲到三台县建设镇场镇王某开的农资店收取清洁费时,被告人林国强与王某因收清洁费发生口角,继而抓扯且相互殴打对方。在抓扯、殴打的过程中,被告人林国强拿起放置于该店卷帘门门口处用于拉卷帘门的铁杆击打王某头部,后被周围群众劝开后不久,王某便倒在地上,王某的妻子梁某甲见状同群众将王某送往该镇卫生院,经诊断王某已死亡。
日,三台县公安局对王某的尸体进行解剖。同月15日,该局聘请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王某的死亡原因以及所受外伤参与度进行鉴定,同年4月7日鉴定意见为:王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死,冠心病为其死亡根本原因,情绪激动、剧烈运动为引起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事后,被害人王某家属对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不服,三台县公安局又聘请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的死亡原因及外伤参与度进行重新鉴定。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为:死者王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外伤是引起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
原审判决根据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认定上述事实: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了本案系匿名群众向110指挥中心报案及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
归案情况说明,证实了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在林国强家将其抓获。
证人梁某甲的证言。证实:日上午9时许,自己和老公王某到建设场镇开门营业。自己在门口打毛线,上午10时许,一个叫“林三哥”的和在建设街上开超市的男子到自己门面上来,“林三哥”就喊王某交清洁费,王某就在招呼“林三哥”,并开玩笑说“三哥,你看我门面外摆了这么多摊子,我这个生意哪门做?”“林三哥”听了这话就不高兴了,说:“锤子,这个门面外面的地方你也租了吗”,说完后,“林三哥”就朝王某头部打了一拳,自己看他们打起来了就去劝架。王某抓着“林三哥”的衣领,“林三哥”也抓着王某的衣服,双方就抓扯在一起,“林三哥”又朝王某的头上打了几拳,然后开超市的男子就上前去抱王某并说“你把手放开,不要动手。”王某就说“我不得放,今天打了我就不得行”。后自己上前去抱王某并将他们分开,接着看见“林三哥”顺手就拿了一根放在门面门口钩卷帘门用的铁钩子,然后用铁钩子朝着王某的头上打了几下,后王某就跑到隔壁卖肉的店铺里找东西,卖肉的老板看王某想拿磨刀用的铁棍,就将铁棍和刀等东西收起来了,王某就往回走,“林三哥”看见王某往回走又用铁钩朝王某头部打了几下,王某就站不稳,朝地上倒下去,后自己在建设街上借了一过路人的电话报了警,并找了一辆车将王某拉到建设镇卫生院后,经医生诊断,说王某已去世。“林三哥”和在建设街上开超市的男子是来收清洁费的,当天王某左眼角有淤青并且有少量血迹,面部有淤青及用铁钩打后留下的痕迹。
证人杨某甲的证言。证实:日10时许,林国强到自己经营的宏扬超市店铺,说:“今天逢场,王某在”。自己和林国强一起带上收清洁费的票据去王某经营的农药、种子门市,王某不在,自己和林国强去收了李正刚家的清洁费后,又去王某门市部,大概等了两三分钟后,王某回来了。林国强就说:“王某,你把清洁费交了,都好久时间了,我们该结账了。”王某就说“你在管理市场,别人卖饼子的摊位都摆在我门面上了,我还做啥子生意,交锤子清洁费啊。”林国强就冒火了,就跑到王某门面内拿了一根拉卷帘门的铁钩杆子打王某,王某挨了打后就跑去旁边卖肉的店铺去拿磨刀棒,被卖肉的人抢了,王某就冲过来用拳头和脚打林国强,王某和林国强就相互抓扯在一起。自己就去拉劝他们,群众也在劝,劝不开,自己就给林国军打电话,林国军来时,林国强和王某已经被劝开了,自己就走了,后来才知道王某死了。林国强承包了建设场镇垃圾的清运和打扫。2014年度场镇清洁费由建设镇居委会决定由自己、林国强、梁某乙负责收取。自己负责开票据,梁某乙收款,林国强负责催收清洁费。
证人罗某某的证言。证实:日,自己与丈夫去建设镇赶集,经营一个卖肉饼的摊位,当天摊位摆在建设镇十字路口一卖农药、种子的门市部外面。当天看见卖农药、种子的那个男的在喊收清洁费的那个男的“三哥”,卖农药的男子与收清洁费的那个男的相互抓扯在一起,双方用拳头打对方。收清洁费的那个男的就从卖农药的门市部里拿了一根拉卷帘门的铁钩子朝卖农药的男子头上打去,他们两个扭打在一起,卖农药的女的和另外一个收清洁费的高个子男的就在中间拉劝,拉开后,卖农药的又跑过来一拳打在收清洁费的矮个子脸上,当时就流血了。收清洁费的站在外面,卖农药的男子就跑到他门面去拿了一根木棒,被他妻子抢了扔地上,卖农药的男子情绪很激动,一直骂他妻子“瓜婆娘”,后卖农药的男子坐在地上没有精神了,说话的声音也小了,他妻子找人帮忙送医院,后听说死了。
证人杨某乙的证言。证实:日是星期天,上午八点过的时候,自己在建设街上“洪波鲜肉平价超市”门面台阶下的斜坡上摆摊卖烧烤。上午10点过,听见卖农药、种子的老板和街上的“林三娃”在吵,声音越来越大,自己转过去看见他们两人抓扯在一起,不知谁的手上还拿了一根钩卷帘门的铁钩。过了大概两三分钟,自己又去看时,看见卖农药、种子的老板被他老婆推着往卖肉的铺面走,边走边说他老婆“我被打了你还在拉我”,他们两人刚走到卖肉的铺面处,卖农药、种子的老板就顺手拿起铺面前面的磨刀用的铁棒,但刚拿到就被肉铺老板抢走了。然后自己就又回头开始卖烧烤,大概一分钟,自己回头看见卖农药、种子的老板往自己门面走,“林三娃”又去肉铺前准备拿东西,肉铺老板看见情况不对,就关门了。后中午12点左右,听说卖农药、种子的老板送医院后死了。
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日上午11时许,自己旁边卖农药的老板和建设街上收清洁费的林国强在自己门面前幹旋,卖农药的老板和林国强往对方面前扑,都被人拉到了,林国强被杜万东拉着,卖农药的老板是他老婆把他拉着的,所以卖农药的老板和林国强没有扑到一起,也没有打起来。后来卖农药的老板感觉急到了,又要去扑林国强的时候,林国强到自己店里来拿刀没有拿到,林国强从自己店里出来时,卖农药的又扑到林国强面前用拳头打林国强,最后在周围人的劝解下林国强就往他家走了,卖农药的回他铺子里了,后听说卖农药的老板死了。
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日上午10时许,自己在建设车站外打摩的准备拉客,看见车站对面卖农药、种子的老板王某和林国强发生了口角,看见他们吵了两句就打起来了。自己就去看,看见王某和林国强抓扯在一起,双方都用拳头朝对方头上打,王某老婆在抱王某,叫他不要打,建设街上开超市的杨某甲就在挡林国强,但王某和林国强都没听,还在打。大概过了两分钟,他们被王某的老婆和杨某甲分开了,接着王某跑到隔壁卖肉的店里拿东西没拿着,王某又往自己门面上走,王某在门面前跳起来朝林国强头上狠狠打了一拳,林国强好像也冒火了,往卖肉的铺面跑去找东西,卖肉的看见情况不对就拉下卷帘门走了,后林国强被劝走了,王某也回到自己铺面。打完架隔了两三分钟,王某的老婆叫我们帮忙把王某往医院里送。自己与打摩的的白某某一起将王某送上林乐军的车上,后听说王某在医院死了。当天抬王某时看见王某眼角有血、面部有被打后留下的淤青。
证人白某某的证言。证实:日上午11时许,建设街上一个卖农药、种子的门前围了很多人,随后冲出一个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自己认识她,知道她是老板娘。那女的对自己说“白师,我老公被人打了,你帮我抬下嘛”。自己去时见卖农药、种子的老板躺在他们门面内,气息微弱,一边眼角有血一边眼角有淤青,自己便和打摩的的“六娃子”一起将卖农药、种子的老板抬上林乐军开的车上,拉到建设镇卫生院。医生检查后说人已经死了。
证人胡某的证言。证实:日上午11时左右,自己在门面上做鞋子生意,听到买鞋的老百姓说对面在闹架。自己出来看时,看见“林三娃”站在“洪波鲜肉平价超市”前的街沿上,并朝卖肉门面隔壁骂,看见“林三娃”嘴角有血,然后自己就去将他劝走,自己也回自己门面了。后打摩的的白某某说卖农药的人死了。“林三娃”在帮建设镇居委会收清洁费。
证人曾某某的证言。证实:自己是建设镇居委会的主任,居委会是从2009年开始向场镇居民征收清洁费,2014年开始,场镇经营门面收取的是96元,其中包括24元的路灯费,普通住户收取的是60元,也包含了24元的路灯费。2014年10月,林国强承包了建设镇垃圾清运工作。
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所作的绵公物鉴理字(2015)32号理化检验报告,证实从死者王某的胃及胃内容物没有检测出毒物。
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死,冠心病为其根本死亡原因,情绪激动、剧烈运动为引起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5)鉴字第008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死者王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外伤是引起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
四川三益法医学司法鉴定所所作的三益司鉴所(2015)精鉴字第222号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林国强无精神病,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片、作案工具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作案工具的特征。
辨认案发现场笔录、照片,证实林国强对案发现场的指认情况。
三台县人民法院(1991)法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林国强曾因犯拐卖人口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林国强的供述。证实:日11时左右,自己和居委会小组长杨某甲开一起去收门面的清洁费。去收建设镇十字路口一姓王的男子的门面清洁费时,姓王的男子不在家,只有他老婆在,自己就和杨某甲去收了另外一家人的清洁费,然后又来到姓王的男子的门面上。自己对姓王的男子说:“你把2014年的清洁费交了。”那个姓王的男子说“锤子,你看我门口那么多摊摊。”自己听后就生气了,就和姓王的男子吵起来了,并相互抓扯起来,姓王的男子一直抓着自己的衣领不放,自己顺手在他卷帘门边将拉卷帘门的铁钎拿在手上,并朝着王姓男子的头部打了一下,周围有很多人在劝架,铁钎被人抢走了,自己就和姓王的男子用拳头对打,杨某甲和劝架的人把自己和王姓男子分开。其中有个劝架的对自己说“三哥,你和他打什么架,这个男的有抽风的病。”自己听了后就和杨某甲一起去居委会将打架的事情向居委会书记、主任说了下,就回家了,回家没多久建设镇卫生院就打电话到妻子杜元秀那里,说姓王的男子在医院死了,自己就把此事告诉了在自己家门口的建设镇谭镇长及居委会书记林国军,他们就打电话报警,后中太派出所的警察来自己家里将自己带到建设刑警中队。当天姓王的男子脸上有血,自己牙血被打出来了,眼睛被打红了。
原判认为,被告人林国强在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林国强所提自己没有伤害死者的故意、自己应当是过失行为的辩解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证据不符,不予支持。被告人林国强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林国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本案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其所提本案事出有因及被害人死亡是多因一果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证据相符,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林国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国强提出上诉要求改判,理由是:上诉人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不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上诉人系自动投案,构成自首;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过错,上诉人自愿认罪,应当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害人与上诉人因琐事发生抓扯并有轻微互殴行为,引起被害人情绪激动、身体剧烈运动,诱发心脏病发作猝死,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更符合案情应被采纳;上诉人无伤害被害人的故意,被害人死亡与上诉人行为之间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上诉人具有自首情节。
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国强在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国强及辩护人所持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经查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能够证实,林国强与被害人发生纠纷互相殴打过程中,用拳头殴打被害人并用铁杆敲击被害人头部,具有明显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纠纷和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情绪激动、剧烈运动,是被害人心脏病发作并猝死的诱发因素,林国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国强及辩护人所持其构成自首的意见,经查证,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即前往林国强家中将其抓获,林国强虽向基层组织负责人报告了发生纠纷一事,但并未明确表达投案自首的意愿且已不具备主动投案时机,不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关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国强所持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过错的意见,现有证据能够证实林国强与被害人因收取费用发生口角,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和矛盾激化均有过错,不应据此对林国强从轻处罚,林国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即“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孟 娟
审判员 何 娟
审判员 刘迪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罗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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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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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程序: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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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的法医病理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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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题
目:运达麴然塑搓亟垡!眭!坠蕉痘猛延
的法医病理学研究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法医病理学研究
研究背景:冠心病猝死(suddencoronarydeam。SCD)在法医学实践中常 见,占到心源性猝死的50%以上。大部分冠心病猝死病例,发病突然且 在非常短时间(一般为2小时)内死亡。目前国内外对其流行病学特点多局 限于与临床相关的资料的研究,且多为采用对活体病人研究的方法。鲜见 有通过对大最人体尸体解剖资料进行系统地、回顾性统计分析与实验方法 相结合来研究冠心病猝死在法医病理学上的各种特点的报道。
研究目的:本实验通过对冠心病猝死者尸体解剖资料的的回顾性统计 分析和免疫组化等实验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地阐述冠心病猝死者的冠状动 脉和心肌的各个法医病理学特点、病理改变以及热休克蛋白70(hsp70)在 急性缺血心肌的表达情况,从而为冠心病猝死的法医学研究和鉴定提供更 详尽的参考,同时为死后诊断探索一个更方便、灵敏的方法,作为HE染色 的很好的补充。
研究方法:本实验统计分析了我校法医鉴定中心法医病理教研室1985 年至2005年间冠心病猝死尸检案例89例,分别对这些案例的年龄、性别、 触发因素、肥胖程度的测量、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狭窄程度与冠心病 猝死的关系、与猝死者心肌病变的联系,与全身其它组织器官病变的联系, 及冠心病猝死的发生机理和死后早期心肌缺血的法医病理学诊断,采用了 测量统计及常规组织化学及免疫组织化学图像分析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研 究。
研究结果;
(1)在冠心病猝死的89个案例中,男性70人,女性19 病猝死的触发因素中,男性以各种损伤触发多见,占40.4%:女性以医疗 行为多见,占83.3%。(3)在从冠心病发作到死亡时间在lh以内者共5l 例,占60%,其中,冠状动脉ⅡI级和Ⅳ级者30例,占58.8%。(4)猝死多 发生在早上6点到晚上12点之间。冠心病猝死的季节分布上,以夏秋季 节多见。(5)冠心病猝死组以冠状动脉前降支III级狭窄35例最多,占41.2 狭窄4例,占4.7%。(6)实验组男性身长/腹擘脂肪厚度比值的平均值为
137.95士52.34。实验组男性冠状动脉前降支Ⅱ级、Ⅲ级和Ⅳ级狭窄时,身
Ⅱ级、ⅡI级组的身长/腹壁脂肪厚度比值有显著差异(p&0.05),III级和 Ⅳ级狭窄组的身长/腹壁脂肪厚度比值无差异(p&0.05)。女性Ⅱ级、Ⅲ 级和Ⅳ级时身长/腹壁脂肪厚度比值均值分别是:41.17土12.11、 少,所以难以进行统计分析。(7)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心脏重量分别为 t检验显示p&O.05,而各瓣膜周长无显著差异。本实验组中,共有7例 瓣膜病变,其中57.1%有前降支粥样硬化Ⅳ级狭窄,28.6%有前降支粥样 硬化m级狭窄。共5例冠状动脉畸形,其中60%有前降支粥样硬化III级 和Ⅳ级狭窄。(8)实验组男性冠状动脉前降支内膜和中膜厚度平均值分别为
mill。 对照组男性冠状动脉前降支内膜和中膜厚度平均值分别为0.24士0.Olmm、
2 O.15+0.07mm:女性分别为0.20士0.03mm、O.13士0.07mnl。冠状动脉内膜、
中膜和粥样斑厚度有随年龄增长逐渐增加的趋势。心肌侧内膜厚度大于胸 壁侧。粥样斑块45.5%位于心肌侧。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狭窄I级组、
II级组和IⅡ级组的内膜、中膜和粥样斑厚度均值两两比较有显著统计学差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54例,其中,前降支最多占94.4%;双支冠状动脉粥 样硬化2l例,其中,前降支合并右冠状动脉最多占81%。前降支、左旋 支和右冠状动脉均有粥样硬化病变者14例。右冠状动脉的粥样硬化狭窄 程度较左旋支严重。随着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狭窄程度的增加,左旋 支或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狭窄程度呈现相应增加的趋势。∞本实验组共发 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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