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13年年底拿了美国绿卡与美国国籍,还不能申请国籍,现在我们有结婚的打算,求助

关于中国“双重国籍”话题:《华侨华人国籍问题》
 “国籍冲突”(conflictofnationalities,或“国籍抵触”)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国国籍法中均制定了根据出生取得国籍的规定,而给予国籍的条件之立法原则有两条:其一为血统主义(jussanguinis),即“属血”原则,指子女出生时,依据父母的血统而取得与父母相当国籍的原则;其二为出生地主义(jussoli),即“属地”原则,指子女出生时即可获得出生地国国籍。虽然国籍法的制定和国籍的属于国内问题,但由于各国根据不同原则制定国籍法,因而出现国际法所界定的“国籍冲突”,特别是双重国籍现象。近来对华侨华人国籍已有所讨论,但观点倾向于一边倒。[2]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对华侨华人国籍问题的现实缘由、法理依据、争论焦点及解决途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问题的现实缘由自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签订后,中国政府采取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3]随后,中国政府根据这一政策与尼泊尔(1956年)、蒙古(1957年)、马亚西亚(1974年)、菲律宾(1975年)、泰国(1975年)等邻国解决了双重国籍问题。这一政策于1980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中国人移民国外的人数近年日益增多,从而带来了多重(含双重)国籍的问题。1999年,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政协代表陈铎等12人提出了题为“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的第2172号提案。提案认为,中国政府关于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的政策在过去对维护国家尊严、外交事务、侨务、国家安全等方面起过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华人新移民逐年增多,他们为了在居住国生存发展,“不得已只好选择居住国的身份甚至入籍”,这样就有了双重身份,“我使领馆一般也只好睁一眼闭一眼地对待这些华人”。为了进一步调动世界华人积极爱国、报效祖国之心,提案郑重建议:尽快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让华人真正感受到祖国、政府是他们漂泊在外时的靠山。这一提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交公安部研究办理,公安部于日作出答复:“《国籍法》颁布实施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在处理国籍冲突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原则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国家根本利益。”答复进一步说明了中国政府考虑到外籍华人来访探亲、工作、访问等实际需要,重申了在他们入出境、居留、旅行等方面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4]很明显,公安部当时尚未将此事作为重大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然而,华人的双重国籍问题开始引起国内外社会乃至学术界的关注。月间,加拿大中国商会与《中华导报》联合举办关于“大陆移民能否恢复双重国籍”的问卷调查,其结果公布于6月9日出版的《中华导报》上。此项调查问卷共收到102份传真,100%的答复都是赞同。在选择“很有必要”作为回答的答卷人中,20-35岁年龄组有12人,占12%;30-45岁的有60人,占59%;45岁以上有30人,占29%。[5]日,加拿大华人网站《星网》()转发了《星星生活报》一篇题为“渴望祖国怀抱”的文章,表达了华人对双重国籍的看法。2003年6月,《星网》转发中国学者曹思源的文章。文章认为,国籍是公民权的前提,也是公民享有的首要权利。一个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犯罪,他完全有资格自主地选择是否继续保留祖国国籍;而我国国籍法规定,此时他立即丧失中国国籍,这实际上等于强行剥夺其中国国籍,无异于对海外赤子的最大处罚。这种处罚既无根据,亦无益处。我国政府往往强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承认双重国籍,无疑将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海外赤子的积极因素。[6]2003年7月,加拿大华人陆炳雄在《明报》探讨华人国籍问题,强烈呼吁承认双重国籍。10月,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和多伦多信息港进行双重国籍网上民意调查,历时16天,参加者为1888人,92.6%参与调查的华侨华人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允许中国移民在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入籍公民后保留中国国籍,即对应承认双重国籍。[7]调查结果反映加拿大的中国移民对保留中国国籍的深切关注和期盼。在国务院侨办主任陈玉杰女士于当年10-11月访问加拿大时,加拿大知名华人矫海涛、袁志强、陆炳雄等人向她表达了加拿大华人的意愿。在多伦多各界华人侨领座谈会上,陈玉杰听取了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关于双重国籍民意调查情况的报告,极为重视。她在总结讲话中重点谈到双重国籍问题,表示这是一个重大敏感的问题;国家侨办非常理解中国侨民的感情和愿望,要积极对待,认真研究。这份同时抄送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调查报告强调,对应承认双重国籍,祖国国家利益和海外华人利益两全。中国移民、留学生在加入加拿大国籍时都不情愿放弃中国国籍,期望中国政府对应承认双重国籍。这既有感情方面的因素,更有大量实际需要。概括起来,对应承认双重国籍有以下好处: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有利于中国政府依法管理国外归来人士;可创造国际竞争双赢局面。[8]随后,一些其他国家的华人也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同样的要求。例如,2004年6月,在法国巴黎举办的“21世纪中国,留学人员与中外交流”研讨会上,出席会议的欧洲留学人员代表向出席研讨会的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和中华海外联谊会副会长陈喜庆反映双重国籍问题,希望中国能承认海外学子的中国国籍。[9]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于2004年11月上旬访问新西兰期间,在与当地侨胞的座谈会上,惠灵顿、怀卡托和南岛三家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名向罗豪才先生呈递了“我们热切期盼祖国尽快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的建言书。惠灵顿新华人联谊会也向罗豪才先生递交了呼吁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吁书”,表达了新西兰广大侨胞希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的强烈要求。[10]委内瑞拉等国的华人也表示了类似的愿望。[11]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黄因慧又提出了“关于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条款,有选择对应承认双重国籍的建议”(提案第0222号),建议修改国籍法第3、5、9条款,使取得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可以自愿保留或放弃中国国籍。公安部在提案答复中说明“修改和完善《国籍法》列入公安部“十五”立法规划,现正抓紧进行有关工作。”[12]对于上述要求,中国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绿卡制度即是对策之一。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只要符合条件,包括外籍华人在内的外国人均可获得中国“绿卡”,取得永久居留资格。按照新颁布的《审批管理办法》,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工作或以中国为主要居住地;如果以直接投资为标准的话,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对这些条件,国内外的舆论普遍评价是“门槛太高”。然而,这毕竟是国籍管理制度的一种松动。对于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中国政府部门的反应十分谨慎。根据日的报道,国务院侨办政策研究司官员表示,中国现在实施双重国籍的条件尚未成熟。“不过在没有双重国籍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用其他办法来解决,如最近公安部和外交部公布的‘绿卡’制度,允许华人获得在中国的永久居留权。”[13]国家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于12月29日在留学人员代表座谈会上表示,为吸引更多优秀海外人才,中国正考虑效仿印度,为海外专才实行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的科技中长期规划,对优秀海外人才政策将更为优惠,已有政策规定,日后重大的科技项目如“八六三”、“九七三”等国家级课题都要想办法向留学人员开放,对一些国内还认识不足的“非共识项目”还将给予特殊帮助。[14]1 真得好长~~~ 看似简单的国际问题原来还有这么多道道拼途网友回复: 咋跟我的研究方向有点刮边呢。拼途网友回复: 二问题的法理依据国籍对个人和国家都具有重要作用。国籍是一个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公民的根据;是确定某人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体现了个人和国家的法律关系;是个人与国际法之间的主要联系;它对于国家行使管辖权也具有重要意义。[15]由于各国国籍法依据的原则不同,因此出现了各种国籍冲突现象。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李浩培先生于1970年代末对他所收集的99个国家的国籍法进行了归类,其中纯粹采取血统主义的国家有5个:奥地利、埃塞俄比亚、列支敦士登、苏丹和锡兰(即斯里兰卡);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国家有45个;以出生地主义为主,以血统主义为辅的有28个国家;平衡地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的国家有21个;无任何国家纯粹采取出生地主义。[16]国籍法的制定和公民国籍的确定属于国内问题。然而,国籍法依据的原则不同导致了国籍冲突现象。国籍冲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为被称为“积极冲突”的多重(含双重)国籍现象,一为被称为“消极冲突”的无国籍现象。我们在此主要探讨双重国籍的问题。国籍冲突以双重国籍的形式出现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而这些情况在华侨华人中确实存在。第一,某侨民的国籍所属国法律采取血统主义原则,而其侨居国的法律则采取出生地主义原则,他在侨居地所生的子女,一诞生便具有双重国籍(虽然其诞生国承认而中国不承认)。相当一部分留学北美和欧洲一些国家的中国学生的子女即属于这种情况。这些留学生一旦学成回国工作,他们(特别是其子女)即会碰到十分棘手的国籍问题。第二,即使在同样采取血统主义原则的国家之间,仍旧可能产生双重国籍现象。例如,分属不同国家的甲方与乙方结婚后所生子女便同时取得了甲乙所属国家的国籍。如果父母双方国家实行的是依不同原则采取的国籍政策,则事情更为麻烦。第三,一国男子与另一国女子结婚时,男子的国家的国籍法规定因婚姻而赋予外国女子以该国国籍,而该女子的国家的法律则规定不因婚姻而丧失其国籍。这样,该女子既保留了自己原有国籍,又取得其丈夫的国籍。第四,由于收养而产生的双重国籍问题。第五,有些自愿取得外国国籍而又不愿丧失原有国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3条)。从目前的国籍法看,如果根据“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那么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出生的子女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出生地国家的公民,尽管子女出生后其父母可能马上学成回国工作。很明显,这种人为造成一家两籍的情况合法不合理。同样,第二种情况也无法处理,因为子女成为一国公民一般要到其成年后才能确认。在第三种情况下,一名定居外国的中国人与外国配偶结婚后不愿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第10条),这样,他或她仍然保留中国国籍;而外国配偶所属国家的国籍法规定,因婚姻而赋予外国配偶以该国国籍。这样,此名中国人同时具有双重国籍。例如,几位知名的中国妇女与类似国家的男子结婚后,她们自己并不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即存在这种现象。第四种情况下,当一名出生在中国的儿童在居住国外期间被该国公民收养,他(她)即可能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获得双重国籍。当然,被收养的儿童也可能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被其领养人在中国申请丧失中国国籍(第14条)。正如有的学者所说:这种双重国籍的情况“完全与本人的意志无关,单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17]第五种情况较为普遍。根据中国国籍法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近年来,不少中国新移民通过各种方式在国内和国外取得外国国籍,而这些国家在其获得国籍时并不要求其放弃原有国籍,因此这些人便有了双重国籍。然而,这种双重国籍人存在着身份认同的两个困境。其一,公安部一方面公开表示对他们所取得的另一个国籍不予承认,另一方面却无有效办法制止这种现象。近年来,国内一些人为了方便,以各种方法取得了另一国的护照。为了杜绝这种持有外国护照的情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于1990年2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等报刊上声明,“中国公民短期出境买得外国护照,或者是在国内买得外国护照,中国政府一律不承认他们具有外国国籍,也不具有双重国籍。”然而,这种花钱买护照的现象并未因公安部的声明而停止,反而随着国际交往增多而不断增加。日公安部再次发表声明,重申这一立场和政策。然而,这种办法并未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其二,这些人并不愿丧失中国国籍,而新申请国籍的国家也不要求其放弃原有国籍。发放这些护照的国家往往是一些经济小国,发放护照主要是经济上的原因。有些国家如伯利兹、莱索托、毛里求斯、塞拉利昂、汤加等,为了赚取外汇,明文规定只要交纳(或汇入)一定数量的外汇,即可得到该国的“投资护照”、“国民护照”或“受保护者护照”。这些护照有的等同于普通护照,有的则根本不具备护照的法律效力。[18]还有的中国公民通过不合法的途径(如伪造证明文件,贿赂领馆官员)以取得有关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和玻利维亚等国)的护照。[19]虽然根据中国国籍法他们已经丧失了中国国籍,但他们的双重国籍身份并未公开,因此就出现了3172号提案中所说的“我使领馆一般也只好睁一眼闭一眼地对待这些华人”这种情况,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因此荡然无存。国际社会早已注意到国籍冲突这一问题,但作为正式国际立法则始于1930年国际联盟在海牙召开的国际法典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日)。[20]该公约即包含了避免和消除国籍冲突的条款。我国政府并未同意该公约。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之国籍不容无理剥夺,其更改国籍之权利不容否认。”中国表示尊重和肯定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确认的人权准则,那么对这种世界人权宣言确认的公民个人的法律权利是否应该明确承认呢?  由此看来,双重国籍问题并非由公民自己单方面制造,与既定法律之不适也有关系。一位中国公民可能极不愿意放弃中国国籍,但由于取得外国国籍而“自动”失去中国国籍。那么,他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究竟犯了何种罪导致我的“出籍”—即中国国籍被剥夺?华侨华人国籍问题实际上牵涉到法律的制定和修正。我们必须注意法律的稳定性与时效性的统一。虽然法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以维护其稳定性,但它终究是为现实服务的。现实不断变化,法律政策文本不能一成不变,必须顺时而变。否则,法律难以体现时代精神,也难以起到其应起的作用。其他国家的法律往往用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修改,这是办法之一。目前,资本、技术与劳动力的跨国界流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现象,各国政府都在修改旧法或制定新的政策法律(如移民法、投资法、国籍法)以适应这种变化。我们必须注意法律的权威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一方面,有法必依,从而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对某些特殊情况适当通融。如果习惯性地有法不依,不是法律出了问题,就是执法人员出了问题。中国使馆人员对中国的国籍法视而不见,对身兼双重国籍的华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究竟是哪一方面出了问题呢?虽然可以用灵活性来解释这一反常现象,然而,一旦这种灵活性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我们即应该考虑法律本身的适应与否。我们必须承认法律为人服务(国内法为公民服务)这一原则。法律的制定确实牵涉到管辖便利与公民权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公民的权益应摆在第一位。那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显然不能适应正在强调“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今日中国。只有为公民提供秩序和权益,法律才能真正体现其存在的价值。不言而喻,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有时为了整体利益不得不牺牲某些人或某些社会集团的利益。然而,必须明确,公民个体利益构成了国家整体利益的基础。  那么,赞成与反对中国国籍法中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学者的主要分歧和论据是什么?
加拿大、德国、荷兰、意大利、新加坡、爱尔兰、圣马利诺、比利时、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斯洛伐克、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安道尔、冰岛、挪威、芠莱、瑞典、葡萄牙、新西兰、斯洛文尼亚、丹麦、卢森堡、瑞典、芬兰等国家的廷期、续签中国的方案如下 L1次90天停留;L2次90天停留;F1次90天停留;F2次90天停留;F半年多次180停留。(有中国户口的华人不行)半天出证 华人的可以做L半年2次每次90天停留24小时出证 L一年多次每次60天停留;F一年多次每次60天停留;L一年多次每次90天停留;L一年多次每次180天停留(限出生地中国的华人)。10—15个工作天出证 F一年多次签好进来后一年内不用出境,没有停留期和出入境次数的限制。(有中国户口的外籍华人不行)一天二天出证 全球除少数几个常打仗的国家外,一般都可以签的 所需资料、费用及办理流程咨询:深圳市兴安顺商旅李先生 、、9、QQ:
我是中国人大陆,我女朋友是马来西亚华人,我们今年会在香港登记结婚.有一事想请教各位专家,请问我们的结婚证会被双方国家承认吗?我们的小孩是哪个国家的国籍?||补充一句:我们打算在马来西亚生小孩.||小孩生在大马当然是大马公民。但问题是还没有几个中国人拿到大马的PR呢,你要考虑清楚。这一点在中国外交部网页上也写地很清楚。结婚证你的需要公证呢,而且你最好在大马注册,否则你以后的VISA(亲属VISA)申请起来也麻烦。还有,他们的亲属准证是一次给三个月,单次有效,如果你三个月内出来了,那再进入又要申请一个普通的VISA,总之,你老婆是你签证申请和延期的唯一有效担保人。总之,“嫁”给马来西亚华人一大堆麻烦。以后肯定会有矛盾的。除非你们以后可以移民去别的国家,如果只是在大马,你的生活会相当不开心的。||多谢您的解答,我的生意在中国,我女朋友现在也在中国工作,所以我们都没有打算去大马常住,所以visa不算什么问题。只是我女朋友希望我们的儿女做大马公民(她极其厌恶中国的户口政策),所以我想打听一下相关政策。但是大马方面打听的消息千奇百怪,所以想找大家请教一下。多谢您!||我有亲身体会,你如果不打算以后入大马籍当然就没问题的。(当然也是不可能拿到大马PR或者如籍)孩子生在大马是大马公民的。只不过我建议你们在大马注册。这样对你和你们的孩子有好处。你也可以在中国注册,但是结婚证之后要拿去公证并拿到中国外交部认证并拿去大马驻北京大使馆再认证,才能在大马算有效。因为你女朋友随后回大马时也要拿去大马婚姻注册局更改她的婚姻身份。不过我还是建议你去大马注册,为了你孩子以后的身份。||感谢您的回答,我们之所以选择在香港注册就是因为那样会省略很多手续,而且只需要去一下香港就好。如果在大马注册,我需要在大马呆一个月左右(我们曾经去过KL的天后宫注册处查询过),这对我来说是很奢侈的。如果在中国注册,我女朋友还需要回大马办理单身证明(她现在在中国工作,难以脱身,您知道大马政府的办事效率)。所以我们打算去香港注册。请问这样注册之后我们回大马还需要去哪里办理公证手续呢?多谢您||我不知道你们可以在香港注册吗?因为你没有香港户籍。我也不清楚你们两个都没有香港居住证的人在香港注册之后以后回去大马这样会被认可吗。但是正常的如果不是在大马注册的结婚证书要先在你户口本地公证(HK在哪里做公证我就不清楚了)再拿去中国外交部认证,再给到大马驻北京大使馆再认证才能做为一个有效的不在大马注册的结婚证。之后拿回大马我就不懂是否还需要别的手续。但是如果你选择在KL天后宫注册的话我的理解是14天而已。你去之前就需要在国内半好单身公证,然后你的单身公证要拿去北京外交部认证和大马驻中国大使馆认帧,才能拿去天后宫用。去了KL就赶快排期在你离境之前就注册好。而那个公证则为你的单身证明用。之后你需要天后宫婚姻注册局帮你拿去先翻译成中文和英文,然后拿去大马外交部认证这个结婚证书,然后要再拿去中国驻大马使馆再认帧。之后你拿着那个有中国大使馆认证好了的结婚证书(上面是大马的红色的,然后底下是跟着的翻译件和中国大使馆的一个认证。全部是订在一起的)回中国你的户口所在地去把你的未婚身份改成已婚身份。这是一个完整的注册和认证流程。当然你不需要亲自跑北京外交部和大马使馆,或者大马外交部和中国使馆。中国方面的你可以给到中旅北京,他们有一个代办服务,网站上也有联络人的电话,或者你打北京外交部的电话,电脑值班会告诉你和哪个旅行社联络,电话已及名称等。大马方面的认证给去帮你注册的天后宫,他们有这项服务。或者你找李雪红注册官,她会讲华语。反正就是花钱而已。我知道的就是这些了,希望可以帮到你。还是劝你三思。||非常感谢您耐心细致的解答,我明天会按照您的提示打电话去外交部询问。有其他疑问再请教您。多谢!
推动双重国籍,成就人才强国 人才流动日益全球化,地球越来越平,我们进入了一个全球人才竞争的时代。海外华人中的高层次人才绝大部分都已经获得外国国籍,如何吸引这部分人才为我所用?如果中国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可能会双赢,反之,则可能是“损己利人”。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时过境迁,中国的双重国籍也应该有所调整 允许双重国籍是世界发展的趋势: 目前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承认或变相承认双重国籍。这其中包括以前反对双重国籍的印度、巴西、韩国、越南、菲律宾、墨西哥等国都在后来学习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后,以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承认双重国籍||楼主说的有道理,必须顶||为了双重国籍顶!||如果中国允许的。。话。。我肯定要去加国籍||吃里扒外的东西也配称人才?||不可能实行双重国籍的、
我男朋友在高中的时候(外地父母来做生意然后在本市读高中)就举家移民去新加坡了,后来他因为读书,推迟了两年服兵役,在新加坡也一直没找过女朋友的。现在毕业准备要服兵役了,而我们也在高中毕业将近四年的最近在一起了。当然只是网恋,因为他那个时候就有点喜欢我,只是没和我说,最近联系上了,就表达了他的想法,我觉得也不错。 他过年会回来一次,他说回来之前会同他爸爸商量,如果答应就让我去他家乡过年,可是我总是感觉不会答应的,因为我学历只有高中,而他是个海归,很严重的失落感和差距感。 他还说想现在就先生个孩子,这是个很大的问题。因为我现在肯定是出不了国的,那么他要在新加坡服兵役,也是不可能陪我的。总不可能我未婚先孕,还要一个人顶着那么大的压力去把孩子生下来?万一生了他兵役出来,不要我了,那我岂不是这辈子都毁掉了? 很矛盾的,我不想出国,可是我也不想他因为我而回国发展。我和他说了,咱们应该是不可能在一起了,现在很纠结,不知道怎么办。但是我心底还是很想和他在一起的。 现在应该是不能要孩子的对吧?||怎么老是没人回答啊?有没有在国外比较了解新加坡法律的啊--||除非你和他结婚,否则新加坡不承认非婚生子女的身分!||@newsingren:53:00 除非你和他结婚,否则新加坡不承认非婚生子女的身分! ----------------------------- 他说了要结婚,不过不是这两年,因为他还没服兵役,所以还不是正式的新加坡永久居民,但是他的意思是先生孩子,再结婚,这样家里就算反对也无效了。||1.新加坡法律不承认非婚生子女的身分! 2.还不是正式的新加坡永久居民,那来的身分问题!? 就是有了新加坡永久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公民,还是中国公民,那来的身分问题!? 楼主!你连是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永久居民和新加坡公民的区别也没有搞清楚! 谈什么身分问题!?||楼主楼主,傻傻分不清楚........ 一个不娶你,又要和你生孩子的人,lz你真的敢嫁吗?||@不爱牛车水:50:00 楼主楼主,傻傻分不清楚........ 一个不娶你,又要和你生孩子的人,lz你真的敢嫁吗? ----------------------------- 错了,还谈不上嫁这个字。。。。。。||@不爱牛车水:52:00 @不爱牛车水:50:00 楼主楼主,傻傻分不清楚........ 一个不娶你,又要和你生孩子的人,lz你真的敢嫁吗? ----------------------------- 错了,还谈不上嫁这个字。。。。。。 ----------------------------- 好像不是这样的,他是说怕家里不同意,所以让我先生孩子,这样家里就会接受了。不过我确实对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不是很了解,我只知道他有新加坡身份证,现在未服兵役,他说如果服兵役了就是新加坡正式公民,他父母的国籍是已经转新加坡了的。||@newsingren:26:00 1.新加坡法律不承认非婚生子女的身分! 2.还不是正式的新加坡永久居民,那来的身分问题!? 就是有了新加坡永久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公民,还是中国公民,那来的身分问题!? 楼主!你连是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永久居民和新加坡公民的区别也没有搞清楚! 谈什么身分问题!? ----------------------------- 我确实对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定义不是很了解,我只知道他有新加坡身份证的,只是现在未服兵役,他说如果服兵役了就是新加坡正式公民,他父母的国籍是已经转新加坡了的。||楼主你明白非婚生子的概念么?我实在无法明白什么"怕家里不同意,所以让我先生孩子."这样的理由。怕家里反对,直接去新加坡登记结婚就行了,婚后再要孩子。我看不出来有啥区别。这里是网站http:app.rom.gov.sgindex.asp||@liuhechenyu:36:00 楼主你明白非婚生子的概念么?我实在无法明白什么"怕家里不同意,所以让我先生孩子."这样的理由。怕家里反对,直接去新加坡登记结婚就行了,婚后再要孩子。我看不出来有啥区别。这里是网站http:app.rom.gov.sgindex.asp ----------------------------- 他的意思是家里不同意,不敢结婚。如果先有了孩子,那么家里必须得接受了。而且,我不知道怎么出国--。他有说过,如果他爸爸那边同意了,就可以让我出国。不过,我还是不怎么想出国。||先生下个孩子,不结婚?估计多半这姑娘是要悲剧了。。。。。||永久居民和新加坡公民是有区别的,弄清楚了再来说吧!先生孩子,哦,楼主很天真||@胡天笑:27:00 永久居民和新加坡公民是有区别的,弄清楚了再来说吧!先生孩子,哦,楼主很天真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 出不出国我无所谓的,反正本身我也并不想出国。我主要的意思是以他现在的情况,能不能先生孩子?对我有利还是有害?以后的孩子该怎么办?||不管新加坡还是中国,未婚生子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拒你所述,他现在应该只是永久居民||@不爱牛车水:50:00 楼主楼主,傻傻分不清楚........ 一个不娶你,又要和你生孩子的人,lz你真的敢嫁吗? ----------------------------- 谢谢你啊,他现在还没和家里说的,也是怕家里补同意,所以才考虑先生小孩再结婚,我那天和他说了,为什么不先结婚再有小孩呢?他说可以,等他回国以后再谈。 至于国籍的话,我无所谓的。我觉得中国国籍也不错,只是他们全家都在国外发展,我想嫁过去的话,肯定也是要跟着他去国外。这点他也说了,如果他爸爸同意我们在一起,那我是要跟他去国外的。--可是我还是比较喜欢在国内。||这种鸟事。和永久居民或公民或啥都不是都没有关系。 和他是否真心有关,和他是什么身份无关。||@不爱牛车水:50:00 楼主楼主,傻傻分不清楚........ 一个不娶你,又要和你生孩子的人,lz你真的敢嫁吗? ----------------------------- @维维安-916:51:00 谢谢你啊,他现在还没和家里说的,也是怕家里补同意,所以才考虑先生小孩再结婚,我那天和他说了,为什么不先结婚再有小孩呢?他说可以,等他回国以后再谈。 至于国籍的话,我无所谓的。我觉得中国国籍也不错,只是他们全家都在国外发展,我想嫁过去的话,肯定也是要跟着他去国外。这点他也说了,如果他爸爸同意我们在一起,那我是要跟他去国外的。--可是我还是比较喜欢在国内。 ----------------------------- 不是身份的问题! 未婚生子将会个给lz带来什么,你考虑过了吗?你真的做好准备了吗? 你和男朋友的年龄都不大吧,你们的事业相对稳定了吗?收入能支撑起一个家吗?有一天他提出离婚的话,你怕吗?你有能力在新加坡养活自己吗?你能应对吗? 我有太多的问号了,lz真的做好准备了吗?你的内心是有多强大啊! 摔跟头的人太多了,真心不希望lz也步入后尘 没事儿逛逛婆媳版和情感版........||@不爱牛车水17楼 不是身份的问题! 未婚生子将会个给lz带来什么,你考虑过了吗?你真的做好准备了吗? 你和男朋友的年龄都不大吧,你们的事业相对稳定了吗?收入能支撑起一个家吗?有一天他提出离婚的话,你怕吗?你有能力在新加坡养活自己吗?你能应对吗? 我有太多的问号了,lz真的做好准备了吗?你的内心是有多强大啊! 摔跟头的人太多了,真心不希望lz也步入后尘 没事儿逛逛婆媳版和情感版...... ----------------------------- 这个我没有考虑过,因为他的态度是父母应该会接受我们的,我的态度是感觉他父母不会接受的。对于这个问题上, 所以他才说如果不接受,那就先有孩子。有孩子了的话,我也说了,不可能我一个人在国内把他生下来,然后他在国外,万一我生完了,他不回来了。那这一生也就完了。所以如果真是未婚先孕,可不可以怀孕的时候把我接走?这样会不会触犯新加坡法律? 至于以后的话,我也想过了,如果以后离婚什么的了,那么,我会选择一个人回国。孩子也不会带回来的。 不过,我和他说了,还是想打算婚后再生小孩。未婚先孕考虑到的还是怕父母不接受。||楼主,走过路过不要错过,错过了这么一个移民机会会后悔一辈子的! 即使万一他不能娶你,把孩子扔了,趁年轻,还是可以嫁人的。 所以我说呢,干,为什么不干?!!||@newsingren:53:00 除非你和他结婚,否则新加坡不承认非婚生子女的身分! ----------------------------- @维维安-68:43:00 他说了要结婚,不过不是这两年,因为他还没服兵役,所以还不是正式的新加坡永久居民,但是他的意思是先生孩子,再结婚,这样家里就算反对也无效了。 ----------------------------- 我觉得结婚了再要孩子吧,对LZ比较有保障,ps我男朋友也是新加坡人,我们就打算明年结婚||看了楼主的两个帖子,很无语,貌似你男朋友是PR,和你之前是同学后来网恋又谈上了,还没见双方父母谈婚论嫁就扯上要生个孩子,这是给你画饼充饥呢啊? 你还真信啊?你说你不想出国如何如何的,难不成你就跟他结婚自己在家里生个娃?自己带?自己抚养?那要个爹有个毛用啊? 你另个帖子就问新加坡公民,PR啥的都什么待遇,你这不是也想跟着出国吗?你俩先结婚再打算吧,眼前问题都没解决别扯那么远。||要不是那男的特别能干赚很多钱的那种,那你得PR或公民都很难拿下来,千万不能生小孩先不急那一时啊清醒清醒
中国人旅居新加坡可溯至公元10世纪左右,而大量移居新加坡则始于英国对新加坡的殖民开发。华侨华人从1830年以后,一直是新加坡的第一大民族。新加坡独立后,绝大部分华侨自愿选择了新加坡国籍,成为新加坡公民。据1996年6月新加坡政府统计,新加坡的华族2,352,700人,占人口数的77.3%。在新加坡华人中,闽南人约占40%;潮州人约占20%;广府人占近20%;客家人占不足10%;其余为讲其他方言人群。 新加坡共和国建立后,华人经济随着新加坡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华人资本按照新加坡政府经济战略的调整,由传统行业迅速转向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新兴科技工业。1968年,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被确立后,华人金融服务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旅游业是新加坡多元化经济的又一重要支柱也是华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吃、住、行、游、购、娱各业,绝大部分都由华人经营。||福建人最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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