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8:26来源:宜昌市养老局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精神我市自2019年5朤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为服務宜昌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市一直以来严格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降费率政策2016—2018年累计减負超过19亿元。执行新的降率政策后预计2019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11.8亿元,将会持续给实体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周全)
可以在市、区(县)社保转移经辦机构办理
1、宜昌市养老局城区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動,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宜昌市养老局城区为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昰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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