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首付款还差13万,于是小明向朋友A借了3万,小美向朋友B借了10万。
之后的日子,小美又花了8万装修房子。
而小明就单独月供了两年多,共计还银行按揭20万。
有一天小美就和小明闹不和,但房子在地铁开通后,还有增值的空间,所以暂时不想把房子卖了,就提出了:
小明:“朋友A借我的3万,也算是我的投入对不对?”
小明:“我月供了按揭,投入了20万,对不对?”
小明:“那么加上我之前投资的8万,就是{3万+8万+20万},总共31万了,应当是我的总投资吧”
小明:“你前期投资的8万,装修花了8万,朋友B借的10万,总计26万,应当是你的投资吧”
小美:“等我思考一下!”
小明:“这么算来,我投资了31万,你投资了26万,就等于我比你多投了5万了,对吗?”
小美:“啊,不对,我不是这样子算,我要反驳,你听我分析:。。。。。(看下面)”
小美:“我朋友B的10W和我装修的8万都是外债,还有你朋友A的3W也是外债,对不对。”
小美:“那么,我朋友B的10万不用你还,用来抵扣你供款你的20万的一半。也就是供款是我供了10万,你供了10万,
小明:“嗯,好像是有道理。”
小美:“我装修了8万,你问朋友A借了3万,就等于买房子的时候,你还欠我5万,对吧?”
小明:“啊,好像也有道理。Σ( ° △ °)︴”
小美:“那么,你欠我的5万,要还给我的,所以你得写个借据给我,欠我5万。”
小明:“啊??好像哪里不对?”
小美:“又或者,接下来,每个月的月供一人一半,我的5万就用来抵扣,你继续供款,指导我的5万抵扣完。”
小明:“嗯,Σ( ° △ °)︴,怎么感觉我听蒙了,有点绕圈子了?”
①小美认为,借的10万是外债,需要还的,所以小美自己个人先还了。所以就用来抵扣小明月供款20W的一般,认为这
个过程等于小美自己月供了10万,而小明只是月供了10万?
②小美认为装修花了8W,减去小明借朋友A的3万,等于小美自己比小明多出了5万。
①上述小明和小美的观点哪个正确?
②不正确的那方,具体在哪里出错了?(有大神在的话,请根据错误方的逻辑,分步骤详细分析指出)
③或者举个其它例子详细说明?
如果房子不出售的情况下,小明和小美的合作协议应当怎么拟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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