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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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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
第一条规划依据为促进惠城区江南地区(下角、梅湖)的进一步发展,确保各项开发、建设行为与全市城市规划整体部署相吻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以及《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编制本规划。第二条生效范围本规划是指导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各项城市建设安排的政策文件,是制定规划区内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第三条规划范围本规划所指江南地区(下角、梅湖)是指由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边界、周边现有规划红线、东江岸线、惠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东南以惠州大桥、西湖风景名胜区边界为界,南以火车西站分区规划界线为界,西以惠河高速公路为界,北及东北以东江岸线为界。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8.82平方公里。第四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7-2010年。&落实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适应中心城区功能优化和强度疏解的需要,依托规划地区优越的景观环境,将其发展成为以滨水景观和优良生态质素为突出特色的集居住、休闲、游憩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区,使其成为中心城区的生态游憩基地、滨水休闲商务区和品质优良的居住社区。第六条人口规模至2020年,规划地区总人口控制在13万人。考虑其中有部分休闲旅游人口,规划按照12万人的规模组织各项设施配套供给。第七条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优化布局,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3.25平方公里以内,占规划区土地总面积的70.38%。&第八条总体空间结构综合考虑景观塑造、交通网络构建、重大设施布局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按照“三片、两带,七轴、多组团”的结构组织规划地区的空间发展。其中:1.根据景观资源差异,按照下角品质社区、梅湖滨水休闲商务区、剑潭滨水生态游憩区三大功能片区安排功能组织;2.利用下角-梅湖沿江路和下角-梅湖大道的轴线带动作用,形成串接三大功能片区、促动地区发展的两条功能带;3.通过疏通、扩建、新建,以合生大桥-下角南路、三环路、梅湖东江大桥、眉山-丰山路、江南丽苑-菱湖路、青年河路、惠河高速七条交通轴线提升规划区内、外交通运行效率;4.依据主导功能、道路围合和规模大小,按照18个组团组织功能配置。第九条土地利用规划按照空间结构组织土地利用布局,共安排7大类、17中类用地,各类用地建设规模按下表进行控制: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面积(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人均用地(m2/人)1R居住用地497.837.5741.48其中一类居住用地101.877.698.49二类居住用地379.5228.6531.63四类居住用地16.411.241.372C公共设施用地135.7510.2511.31其中政府社团、商业性办公用地141.061.17商业、服务业用地47.133.563.93文化设施用地6.770.510.56体育用地16.21.221.35医疗卫生用地15.071.141.26教育科研用地36.582.763.053T对外交通用地4.080.310.344S道路广场用地213.816.1417.82其中道路用地210.5515.8917.55广场用地0.640.050.05社会停车场库用地2.610.20.225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77.895.886.496G绿地380.6228.7331.72其中公园绿地268.620.2722.38生产防护绿地112.028.469.347D特殊用地14.921.131.24合计城市建设用地1324.86100110.41第十条居住用地布局引导居住用地向梅湖地区布局,形成三大片区的居住布局格局:下角片区结合工业用地调整和配套设施完善,建成人居环境优美的居住社区;梅湖凸岸地区沿凸岸两侧平直岸线和山麓布局多层、高层居住;梅湖剑潭地区沿交通线路布局休闲型低层和多层住宅。第十一条村庄建设策略1.和谐处理村民住宅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按照三种模式推进旧村整治:对下角片区青年河以南地区旧村实施拆迁,村民通过回迁方式予以安置;对下角片区园岭北路处的现有农民新村进行整治,通过完善设施配套、梳理道路的方式,促使其走上内涵式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对三环铁路桥以西地区的散布村民住宅,采取集中建设新村的方式,达到改善环境、集约使用土地的目的。2.规划在下角园岭北路与青年河路之间、梅湖休闲居住区西侧以及惠河高速出口处集中布置3处新村,规划总占地面积16.41公顷。第十二条产业发展规划1.改变工业用地混杂分布、经济效益不高、亏损企业占用优质土地的局面,对区内工业企业进行拆迁并转,淘汰技术与产品落后、效益不高的企业,集中安置经济效益尚可的工业企业至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工业园区,促使规划区内的优质资源和宝贵土地向优势产业转移,并利用工业用地整理出的空闲用地完善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2.按照“退二进三”的原则,积极培育商业、服务业,使其成为繁荣地区经济、满足地区就业的主导产业。其中,在下角东路与下角西路交叉口培育商业中心,在梅湖滨水休闲居住区培育商贸服务中心。第十三条公共设施布局 下角商业居住区梅湖滨水休闲商务区剑潭滨水生态游憩区项目规模(hm2)项目规模(hm2)项目规模(hm2)办公设施行政办公(现状)8.7滨水商务5.29  商业设施—18.5商业、酒店16.36商业、酒店12.26文化设施惠州市文化中心(配套广场、停车场)1.55新建文化中心(含电影院)4.18  惠城区文化中心(现状)1.04老人活动中心500 m2 老人活动中心500 m2&  青少年活动中心2000 m2&青少年活动中心2000 m2&  图书馆1000 m2&图书馆1000 m2&  体育设施体育馆2.08  体育公园&14.12医疗设施&市第二人民医院(现状)4.74新建医院1.45新建医院0.51卫生院(现状)0.24  疗养院8.13教育设施惠州市第七中学(现状)1.92新建中学5.03  惠州市第三中学(现状)3.17中堂小学(现状)0.96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3.8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2.97文星小学(现状)0.94惠州市第十五小学(现状)2.08新建小学1.06新建小学1.32下角小学(现状)0.95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2.39新建小学1.66机电工业学校、技工学校、供销学校、江南技术学校、美术中专保留现状规模,区党校搬迁&&第十四条景观体系框架按照“功能与景观一致、自然与人文融合,滨水与临山串接、江南与江北协调”的原则,在用地功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对景观体系规划框架进行深化,形成“三片(景观风貌片区)、六轴(景观轴带)、三视廊(景观视廊)、十九节点(景观节点)”的景观体系结构。&&下角品质社区规划指引风貌定位衔接东江与西湖滨水生态环境、设施配套齐全的居住社区。在继承老城区特色基础上,着重突出开放、亲水特色,展示生活进步、经济发展、动能齐备的整体形态。空间形态&依据与江、湖的空间关系,通过低、多、高层建筑的错落组合,形成充实、多样的空间结构,结合滨江绿地、公园、湖岸等开敞空间布置,构筑和谐宜人的富有品味的居住社区。建筑形式协同周边环境,逐步改造老建筑;新建筑要凸显浓郁的时代特征。建筑外形简洁、清新、明快,形成多样而和谐的居住建筑样式,构筑具有地域归属感和领域感的居住区环境。高度控制以“露江达水”为基本准则实施片区高度控制,结合空间形态和景观塑造要求进行高度控制调整。&第十六条梅湖滨水休闲商务区规划指引风貌定位是表现东江和南侧山系与城市风貌相互交融的重要地区,展现高端城市建设成就的天然舞台。在整体风格上既要体现现代感,又要体现滨江依山生态特点。空间形态建设密度与强度富于变化,空间节奏主次得当。在滨江凸岸景观节点处布置标志性公共建筑,在滨水岸线及山麓地带布置密度适中的生态居住,利用道路、水系、湿地、公园等开敞空间形成疏密有致、生动有机、休闲轻松的形体结构。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宜简洁、明快、朴实、大方,标志性公共建筑宜现代化、大体量,居住区低、多、高层错落组合,强调与生态的融合,形成丰富宜人的空间形态。高度控制以“显山(南侧山体)露水(东江)”为基本准则实施片区高度控制,结合景观轴线要求进行高度控制调整。&第十七条剑潭滨水生态游憩区规划指引风貌定位是集中展示惠州山江特色景色、承载生态游憩的区域,创造优美、开阔的滨水森林生态游憩区形象。空间形态以低密度、低层的建筑隐映于江岸、丛林为整体形态,以丰富多变的形态体现出安静、祥和的城郊原野空间氛围。建筑形式除少量服务性建筑和游乐设施外,不宜放置大量建筑,应以自然、朴实、开放为主要特征,强调滨水生态环境特征。高度控制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第十八条下角-梅湖交通景观轴带在保持道路景观整体化、景观界面延续以及视线通畅的整体要求下,按照道路所穿越风貌片区的景观要求进行分段控制:下角品质社区段要求突出城市现代景观风貌;梅湖滨水休闲商务区段要求有机融合现代都市景观与山体自然生态景观;剑潭滨水生态游憩区段要求突出体现自然生态景观。&第十九条下角-梅湖东江滨水岸线景观轴带在保持道路景观整体化、视线通畅的要求下,按照道路所穿越风貌片区的景观要求进行分段控制:下角品质社区段要求景观界面延续、突出城市现代滨水景观风貌;梅湖滨水休闲商务区东段要求景观界面延续、有机融合现代都市景观与自然生态景观;梅湖滨水休闲商务区西段要求保持界面的间断性延续,形成相对静谧、和谐、开放的滨水生态居住景观风貌;剑潭滨水生态游憩区段要求保持界面的开放性,形成相对静谧、原野、开放的滨水生态景观风貌。第二十条合生大桥-下角南路道路景观轴带按照道路两侧的功能差异和景观本底进行分段控制。合生大桥-西湖段是以现代建筑为主的交通型道路景观轴,要求保持界面上部的开放性,形成大气、整体的形态格局,反映规划区入口景观;下角南路段是以绿地、湖泊为主的交通型生态景观轴,要求保持界面整体的开放性,形成开阔、清新的形态格局,并维育节点绿地生态。第二十一条江南丽苑-菱湖路道路景观轴带按照道路两侧的功能差异和景观本底进行分段控制。江南丽苑-菱湖路口段是以建筑立面为主导的建筑风貌型景观轴,要求保持建筑立面的连续、统一,激发商业活动,活化道路景观;菱湖路段是以绿地开敞空间为主导的滨水生态景观轴,要求拆除部分面湖住宅、厂房和公建建筑,严格控制沿路建筑高度,增强山湖的景观映照。第二十二条青年河滨水景观带是以水体为主导的生态风貌型景观轴,要根据河涌的生态保护要求进行整体性景观塑造,包括:整治疏浚河道,“退二进三”,调整用地功能,逐步拆除沿河三类、四类建筑,布置沿河绿带和绿地公园,增强河涌的可亲近性。第二十三条三环规划区段生态廊道景观带要求保持界面整体封闭性,并按照道路两侧的功能差异和景观本底进行分段控制。梅湖变电站-惠州铁路桥段以生态绿地控制为主,要求维育团块状生态绿地;六湖仔工业区-太保山北麓段是以生态绿地控制为主,以沿路建筑天际线错落变化为特征,要求严格控制沿路廊道绿地,避免连续高大建筑压抑道路空间。&&第二十四条地标节点规划指引在梅湖凸岸和下角南路与下角中路交界处塑造两个地标性节点。其中:1.梅湖凸岸景观节点要以标志性建筑和建筑群体、生态开敞空间共同构筑,标志性建筑要布置于凸岸尖角,组织形成恰当的主从关系和图(建筑)底(生态开敞空间)关系,并通过构筑江河串联的开放空间,活跃空间气氛。2.下角南路与下角中路交界处景观节点以标志性建筑主导,联合建筑群体围合而成,要组织协调建筑围合与道路开敞空间的关系,在围合有序的原则下控制建设强度,降低穿行交通与其他活动之间的干扰。第二十五条一般性景观节点规划指引休憩观光型注重与周边环境协调,大力整治周边环境,拆除部分破旧建筑;种植绿地、灌木,保持空间开敞,形成以周边建筑掩映其后的界面环境;配套休憩观光设施,满足观光需要。2游憩观光型控制建筑数量;布置大面积绿地,滨水地区营造亲水环境,形成开敞空间;布置休憩、游憩设施,吸引游人驻足。6自然生态型清理山体绿线控制线范围内的破旧建筑,控制主要视点处观景视廊,加大绿化复植,改善林相,营造生态良好的视觉感受。3&&第二十六条强度分级依据《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对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进行五级指导性控制,规划区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参照强度分区指标进行调整、深化。等级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m)层数(层)一类开发强度≤0.8≤4310.5≤3二类开发强度1.2~1.8≤3219.5≤6三类开发强度1.5~2.5≤3028.5≤9四类开发强度2.5~3.5≤2250≤15五类开发强度3.5~4.5≤2260≤18第二十七条特殊地段强度控制规划区内凡属《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惠州市区两江四岸景点及旅游线路规划》中指定的强度控制地区,严格按照上述两规划的强度控制要求实施强制性管制。&&&第二十八条道路系统规划规划区内道路按高速公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进行规划设计。其中:1.由下角-梅湖路(下角段红线控制宽度34米,梅湖段红线控制宽度42米)、眉山路(红线控制宽度32米)、新联路(红线控制宽度42米)和下角南路(红线控制宽度34米)、三环路(红线控制宽度36米)、杨爷山路(红线控制宽度36米)、第四东江大桥南部路(红线控制宽度36米)构成“三横四纵”的主干路网骨架,承担沟通区内外交通联系的功能。2.次干路系统由沿江路、凌湖路、青年路等组成,承担疏解交通、加强联系和景观过渡的作用,红线宽度按9~24米控制。3.支路系统主要承担局部地段的交通出入,红线宽度按9~24米控制。50107--2.52.51610中央绿化带为主道与辅导之间分隔带B-B48.518-15.25-   8.75-C-C42512.25--3.253-20-D1-D136-11.75-22.252-15-D2-D234-11.75-2-3.25-15-D3-D332-11.75-2-2.25-15-E1-E124-7--2.52.5-10-F-F18--63---5机非混行两车道G-G15--6--1.5-5机非混行两车道H1-H113--5--1.5 5机非混行两车道H2-H212--4.5--1.5-5机非混行一车道I1-I19--4.5-----机非混行一车道I2-I27--3.5-----机非混行一车道第二十九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1.道路交叉口形式规划A、B、C&A、E&次干路 A、B、C&B、C、D&支路  D&  注: A—渠化式信号灯平面交叉、B—信号灯平面交叉、C—环形平交、D—不设信号灯平交、E—限制左转。&2.交通设施与公共广场规划~5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进行配置;配建停车场按以下标准配建:普通单元住宅≥1.0经济适用房≥0.5&商业商业、餐饮、娱乐设施车位/100m2建筑面积≥2.0&宾馆车位/客房≥0.4&办公行政办公用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2.0&其它办公用房≥1.0&游览公园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5.0&文体设施小型体育场馆车位/100座≥4.0&影剧院≥4.0&会议中心≥4.0&医院区级以上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区级以下医院≥0.3&教育中学校车车位/100学生≥0.6&小学、幼儿园≥0.8&——按《惠州市加油站布点规划(2006-2010年)》布置5处加油、加气站,做好加油站进出口处道路交通组织。公顷。&公共交通规划1.在梅湖休闲商务区设置公交首末站一处,用地0.67公顷。主、次干路上的公交停靠站点一律采用港湾式,港湾式停靠站长度按计算行车速度40-50km/h设计。2.在下角、梅湖凸岸、剑潭三处设置码头,组织东江水上运输线路,同时具备游览功能。3.下角片区的公共交通线路规划按照《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进行布置,同时结合规划区开发建设的深入推进,沿下角-梅湖大道和下角-梅湖滨江路布置公共交通线路。第三十一条道路竖向规划1.竖向规划布局在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结合地形进行竖向布局,对北部新建区域进行局部适当改造,使场地及道路设计与地形地貌和谐统一,减少对山体的人为破坏,充分展示规划区山水景观资源。2.控制点标高和道路纵坡规划惠州大堤南堤路与惠河高速交界处的东江百年一遇洪水位标高为16.14米(珠基高程),东江惠州大桥处的百年一遇洪水位标高为18.15米(珠基高程)。规划控制标高以这两个控制点为基准推算,具体数值按照道路竖向规划图进行控制。区内各地块道路标高充分考虑与周边已建地区及规划市政道路的衔接,按最大坡度不超过0.5%、最小坡度不低于0.1%的标准进行道路纵坡控制。3.场平规划规划地面形式采用平坡式。为满足美化环境与城市景观,滨江地区地面形式可采用与植被绿化相结合的混合式。&&第三十二条公共绿地规划1. 规划公共绿地268.60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20.27%,人均公共绿地22.38平方米。2.将规划区西部自然山体建设成郊野公园,在东江滨水地区规划连续的公园绿地,在下角旧城区按照见缝插绿、均匀布局的原则建设街头绿地和小游园。3.居住区绿地建设要求按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成片改造不低于25%的标准进行控制。第三十三条防护绿地规划规划防护绿地112.02ha,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46%。42米路两侧各退绿地20米,36、34、32米道路两侧控制绿地10米至20米;24米路两侧控制绿地10米;18米以下道路两侧控制绿地5米;京九铁路两侧各设置不小于30米宽的防护绿带。梅湖污水处理厂周边控制50米防护绿带。&&第三十四条用水量预测规划区2020年用水量按7.45万m3/d进行供给。第三十五条供水系统规划1.供水水源规划规划区由江北水厂和河南岸水厂联合供水。2.供水管网规划——供水主干管接下角中路DN1000管继续往北沿下角西路-梅湖路敷设,管径DN1000-DN400。新建干管与供水主干管相连,形成环状管网,干管管径为DN600-DN200。24m及以上市政道路的供水干管管径不小于200mm,15m及以上市政道路供水干管管径不小于150mm。——市政道路上的给水管道按200m-400m间距设置管径不小于150mm的预留口。——市政管网压力除局部高地外应满足0.28Mpa。3.消防供水规划消防与生活共用给水管网系统,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2次计,消防供水强度为每次35升/秒。按间距不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超过150m设置室外消火栓。市政给水管网水压不能满足生活、消防要求时,各公建及住宅小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设生活、消防水池及加压设备。&&第三十六条排水体制新建区域采用雨污分流制,其它大部分区域采用合流制,合流系统截流倍数n0=2。第三十七条污水工程规划1.污水量预测规划区2020年污水总量为3.60万m3/d。2.污水处理厂规划区内所有污水收集后自南向北排入梅湖污水处理厂,经二级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东江。梅湖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9.55公顷,处理规模30万立方米/日。3.污水提升泵站规划在规划区北部距惠河高速与惠州大堤交界处东部约800米新建占地约995平方米的污水提升泵站;在梅湖路南段,近惠州制药厂处,新建占地6058平方米的污水提升泵站。第三十八条雨水工程规划1.暴雨强度公式采用惠州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为一年)q=/(t+5.7414)0.66732.雨水提升泵站规划设置半径沥和糖厂2座雨水提升泵站。半径沥排涝泵站占地面积0.29公顷,设计扬程2.50m,装机容量784KW,推算10年1遇洪水控制进水水位14.44m;二是,糖厂雨水提升泵站,位于沿江路,合生大桥北300米,占地面积0.15公顷,控制进水水位13.5m。此外,规划区外惠州大桥南设置五眼桥雨水泵站,为惠州西湖往东江排涝提供服务。第三十九条防洪工程规划1.防洪标准规划区东江西岸堤防按可防御百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防洪堤除局部采用防洪挡墙形式外,全部采用路堤结合形式。2.防洪标高惠州大堤南堤路与惠河高速交界处的防洪堤面标高最低限值为17.64米,惠州大桥处防洪堤面标高最低限值为19.65米。3.山洪防治规划规划区山洪防护采用五十年一遇标准,主要采用截洪沟的形式防治。4.泥石流防治规划规划区泥石流防护采用五十年一遇标准,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拦排结合、以排为主”的方针防治。&&第四十条负荷预测2020年,规划区电力负荷预测约为22.87万kW。第四十一条供电网络结构加快电源建设步伐,确保电力在经济建设中的先行作用,实现供需平衡且略有盈余的网络结构。远期实现双电源供电,双主变的网络结构。第四十二条电源规划规划新建2座110kV站。其中,北部110kV变电站布置于梅湖路大中堂公园段西侧,可采用户外型,占地面积约1.04公顷,主变容量3X5万kVA;南部110kV变电站设置于下角东路南侧,采用户内型,占地面积约0.45公顷,主变容量3X6.3万kVA。第四十三条&10kV及以下级电网规划10kV配电网通过开关站、线路分段分支设备,形成环形网络,开环运行,10kV开关站容量规模一般不宜超过15000kVA。第四十四条高压走廊规划110kV及以上高压线路沿道路绿化带架空敷设,单双回共杆110kV高压走廊宽度为30m,单双回共杆220kV高压走廊宽度为45m。10kV线路沿规划区的主、次干道绿化带敷设,原架空10kV线路逐步改用电缆,新建设10kV线路采用电缆敷设的方式。&&第四十五条移动通信网络规划规划区移动通信用户总容量按9.8万线供给,移动基站所需建筑面积按40~60平方米供给,移动通信枢纽局布置在下角东路南侧,用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第四十六条有线电视网络规划按3.5人/户、1.2线/户标准,远期供给住宅有线电视用户容量4.46万线。第四十七条有线通信网络规划1.规划区终期固定电话总需求容量按18.04万线进行配套,数据用户容量按5.2万线配套。2.在北部梅湖路的凸角转弯处新增1座电信交换端局,用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交换机设备容量为10万线。3.用户远端模块机房按服务半径1~2公里(密集区0.8~1公里)进行配置,机房位置宜设于用户密度中心和线路网中心,建筑面积按60~100平方米进行控制,可采用征地建房方式设立永久性局房或附设于公共建筑物首层。第四十八条通信管道工程规划电信管道主要沿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两侧敷设,在新建道路两侧均应预留电信管道的管孔,通信管道的管孔数应满足各类通信业务的要求,并合理分布管孔资源。第四十九条邮政规划保留现状邮政支局,并在下角中路中段东侧和梅湖路凸角转弯处新增2座邮政支局,用地面积均为2000平方米。按服务半径约0.9-1.0公里设置邮政营业所、邮政报刊亭等服务设施,使邮政服务网点分布更合理,以满足居民的用邮需要。邮政营业所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可采用租赁形式附设在建筑物首层。&&第五十条规划气源近期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要气源,通过瓶装和管道供应。远期积极利用广东LNG,实现城市燃气逐步由液化石油气过渡到天然气。规划远期本区以天然气作为气源。第五十一条供气量规划远期的燃气总气化率为100%,其中管道天然气气化率为75%,供气规模为1409.04万Nm3/年;瓶装液化气气化率为25%,供气规模为122.82万Nm3/年。第五十二条液化石油气体供应系统规划1.管道输配系统气化站在天然气来临后改建为混气站或天然气调压站。中压管网及庭院户内管按天然气工况进行校核计算,天然气来临后经气源转换直接使用。2.瓶装输配系统 以惠州市泰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惠州市江南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作为规划地区的瓶装气供应点,两处储气容积为别为200m3和30m3。对于片区现状存在的瓶装气销售点,按照供应站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第五十三条天然气供气系统规划1.高中压调压站规划区主要由位于规划区南面的桥西高中调压站以及位于江北的江北高中调压站供气。2.天然气管网规划——天然气输配采用次高-中-低压三级系统,次高压系统设计压力为1.6 MPa,最大运行压力为1.6MPa。中压系统设计压力为0.4 MPa,近期运行压力为0.2 MPa。——规划区主要由惠城门站供气。天然气进入惠城门站后,通过过滤、计量、加臭后进入市域环状次高压管网。次高压管网分期实施第五十四条汽车加气站规划规划区三环路中段以南处设置一座加气子站,规模1.50万Nm3/d。子站位置可选址于规划的加油站附近,或与加油站合建,也可单独建设。&&第五十五条工程管线水平排列位置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为:1)在道路中线以东、南侧为:电信、燃气、雨水管线;2)在道路中线以西、北侧为:电力、给水、污水管线;3)道路宽度大于或等于36m的城市道路宜两侧布置给排水管线。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要求进行布置。第五十六条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各种工程管线不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排列顺序为:电力、电信、燃气、给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第五十七条工程管线交叉、冲突问题处理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按下列原则处理:1)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2)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3)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4)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5)其它管线避让市政公用管线。第五十八条工程管线最小覆土深度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直埋&管沟&直埋&管沟&最小覆土深度&人行道下&0.50.40.70.40.60.60.60.6车行道下&0.70.50.80.70.80.70.70.7&&第五十九条生活垃圾量预测2020年,规划区生活垃圾产量为144t/d。第六十条生活垃圾收运规划城市生活垃圾采用定点、定时收集—压缩站转运,或定点、定时收集—压缩车直接转运的收运方式。规划在下角-梅湖大道沿线和合生大桥-下角南路沿线设置7座小型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最终运至共联垃圾处理厂处理。第六十一条其它固体废弃物收运规划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化运输,在专门的建筑垃圾受纳场所消纳处理。工业垃圾按危险废弃物类工业垃圾和普通工业垃圾分类收集,危险废弃物类工业垃圾运送到专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场处置。医疗垃圾送至惠东县广东省危险废物示范基地处理。第六十二条环卫公共设施规划1.废物箱设置规划废物箱设置在城市街道两侧和路口、居住区或人流密集地区。设置间距应按以下标准: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米;主干路、次干路为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为200~400m。2.公共厕所规划设置公厕22座,每座公厕建筑面积不应少于60m2,可采用独立式、附建式以及合建式三种模式建设。第六十三条站场规划在梅湖开发区侧的梅湖大道旁设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1座,占地1.52ha。设置9座工人作息场所,每处建筑面积20-30m2。&&第六十四条殡葬设施规划为充分发挥梅湖地区的生态景观资源,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规划搬迁现处梅湖的惠州市殡仪馆,并在近期内启动殡仪馆新馆的规划选址论证工作。新馆选址要按照有利于建设、交通方便、不会污染环境、不在城市主要拓展方向等原则进行。规划建议新馆址可在惠州中心区边缘的主要环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地区进行选址,或结合城市拓展和功能联系的一致性与中心城区外围的周边县(市)合用殡葬设施。&&第六十五条规划目标保持各类环境质量的稳定,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战略,使生态、社会、经济各项指标全面优化,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境界。第六十六条水环境保护规划1.水环境功能区划东江作为流域性的饮用水源地,划定为国家Ⅱ类水质标准控制区;梅湖地区水塘、青年河划定为国家Ⅳ类水质标准控制区。2.水环境污染控制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和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规划区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系统的建设。规划区内新建项目,必须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建设与恢复工作,控制水土流失。与火车西站片区加强协调,调整青年河沿线地区的土地功能使用,并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控制对河水的污染。第六十七条大气环境保护规划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原则与技术方法》,梅湖生态游憩基地、滨水休闲商务区、南部连绵山体等按大气环境一级标准控制为一类区,下角商业居住社区地区控制为二类地区。2.大气环境污染控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有关法规条例,加强社会监督。改善能源结构,发展城市管道燃气,提高气化率,减少村民煤、柴的使用量。搬迁区内企业下,减少工业企业的废气污染。加强规划区沿江路和下角-梅湖路绿化建设,丰富绿化层次,充分利用植物对烟尘、粉尘的过滤和吸收作用,减少环境污染;加强绿化建设,减少地表裸露。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减少基建过程中的二次尘污染。第六十八条噪声环境保护规划1.噪声环境功能区划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沙帽岭山体及梅湖生态游憩基地大部分地区划定为0类噪声标准适用区,梅湖生态游憩基地北部、滨水休闲商务区划定为一类噪声标准适用区,下角居住社区划定为二类噪声标准适用区;三环路段、下角东路-下角西路、下角南路-合生大桥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划定为四类噪声标准适用区。2.噪声控制措施搞好道路绿化布置,充分利用植被来阻隔、过滤和吸收环境噪声。整治下角城区的中小企业,通过用地整理,减少工业噪声。加强交通管理,对城区内的主要干道实施严格的禁鸣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减少噪声污染。&&&第六十九条四区划定或绝对高程50米以上的地区,区内原则上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城镇建设活动。23.21适建区404.221.47限建区533.5428.34禁建区507.6726.98总计1882.36100第七十条黄线管制依梅湖污水处理厂、湖滨220KV变电站、铁路线、交通干道、排水设施、高压走廊等城市基础设施划定黄线控制范围。黄线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之不相关的其它建设,以保证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划定应满足市政设施以及交通设施设置的有关规范的要求。第七十一条蓝线管制是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划区以东江沿江路外侧红线和青年河滨河道路内侧红线分别作为东江与青年河的蓝线控制范围,西湖以规划区沿湖道路的外侧红线作为蓝线控制范围。其中,青年河局部地段以滨河绿地作为蓝线控制范围。蓝线控制要求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要求进行管制,除东江西岸蓝线内规划安排的码头、停车场和局部居住用地(位于卧佛山附近)外,在蓝线控制范围进行建设的必须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证。第七十二条绿线管制按照建设部2002年第112号令执行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第二节& 分区控制导则&第七十三条管理单元划分以行政街道为基础,结合道路、自然分界线和用地功能的内在关联性,将规划区划分为6个规划管理单元,形成行政区-行政街道-规划管理单元三级层次结构。西湖景区管理单元控制导则内容控制要求规模控制l用地规模261.90 hm2;l人口规模控制在2.2万人。主要功能l以居住、公共服务(医疗、教育、文化等)、行政办公功能为主;l是规划地区的行政管理中心、滨湖居住和风景游憩地区&居住与产业用地调整l优化提升居住质量,改造四类、三类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l拆迁并转区内中小工业企业:对技术、产品落后、效益不高的企业予以淘汰;产业效益尚可的工业企业搬迁至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工业园区集中安置。&l搬迁后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绿地。&交通系统l提升单元内东西两侧环路(二环、三环)间的连通性,改造、拓宽下角西路、眉山路-丰山路、新联路;l梳理单元内青年路周边地区道路网络。绿地系统l太保山、虎头山山体复绿,实施严格保护,严格保护植物园绿色生态植物;l青年河沿河布置10米以上的绿化带;&l环西湖周边地区布置街头绿地。公服配套l营育商业发展环境,沿眉山路、菱湖二路发展商业用地功能,营造社区商业中心;l提升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疗配套;l鳄湖路西侧增设九年一贯制学校1座,调整、扩大已有中小学用地规模。&市政配建l整治眉山路与鳄湖路交界处加油站周边环境,营建小型绿化广场。l下角东路布置4515平方米的110KV变电站一座。强度控制l单元内属于《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外围保护地区严格按照该规划的要求实施强制控制。&l建筑控制在6层19.5米以下;建筑密度≤32%;容积率在1.2~1.8之间。&l严格控制太保山、虎头山周边地区建设强度,按不高于3层实施强制性管制。&城市设计l培育形成下角南路、菱湖路景观轴线&l塑造区府南侧山体为自然生态景观节点,其他主要道路交叉口设置景观节点若干。&第七十五条下角管理单元控制导则内容控制要求规模控制l用地规模107.66 hm2;人口规模控制在2.5万人。主要功能l以居住、商业零售、滨江绿地游憩功能为主;&l规划区的商业中心和体现滨江特色的居住社区。&居住与产业用地调整l优化提升居住质量,改造四类、三类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l拆迁并转区内中小工业企业:对技术、产品落后、效益不高的企业予以淘汰;产业效益尚可的工业企业搬迁至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工业园区集中安置。&l搬迁后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绿地。&交通系统l优化单元内东西向道路交通,增强居民亲近东江的交通可达性;&l合理规划滨江交通道路,并结合东江滨江旅游,开设水上交通,设置码头等水上交通设施;&l梳理单元内的道路交通网络。&绿地系统l建设文星塔公园,同时在滨江结合道路绿地控制约100米绿带;&l青年河沿河布置10米以上的绿化带;l惠州大桥南桥头布置桥头绿地,提升地区形象。&公服配套l营育商业发展环境,沿下角东路-下角中路、合生大桥—下角南路布置商业,形成规划区和单元社区的商业中心;&l单元中部布置服务单元的文化设施;&l复建文星塔。&市政配建l青年河与惠州大堤交界处、糖厂各设置雨水提升泵站一座。l在禾塘街设置邮政支局一处。强度控制l单元内属于《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外围保护地带以及《惠州市区两江四岸景点及旅游线路规划》特别限定的地区,严格按照上述规划的要求实施强制控制。&l非沿江段建筑控制在6层19.5米以下、建筑密度≤32%、容积率在1.2~1.8之间;滨江地段建筑控制在9层28.5米以下、建筑密度≤30%、容积率在1.5~2.5之间。城市设计l塑造以青年河北段、江南丽苑-菱湖路口段、合生大桥-下角南路北端、下角东路-下角中路段、滨江路构成的三纵两横的景观轴带体系;&l各轴线交接处形成景观节点,尤其要精心营造下角东路与下角中路转换路口处景观节点,通过建筑立面、围合与造型、色彩等营造标志性景观节点。&第七十六条大中堂管理单元控制导则内容控制要求规模控制l用地规模214.28 hm2;&l人口规模控制在1.8万人。主要功能l以居住和交通组织功能为主;&l规划区的交通组织枢纽地区和居住社区。&居住与产业用地调整l优化提升居住质量,改造三类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整合四类居住用地;&l拆迁并转区内中小工业企业:对技术、产品落后、效益不高的企业予以淘汰;产业效益尚可的工业企业搬迁至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工业园区集中安置。&l搬迁后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绿地。&交通系统l增强片区至东江的交通可达性;&l优化下角、梅湖间道路交通联系,建立下角西路与梅湖路的直线联系;&l合理规划滨江交通道路;&l梳理单元内的道路交通网络。&绿地系统l三环路控制2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铁路线控制20米以上,湖滨变电站控制15米以上、滨江结合道路绿地控制约100米;l青年河沿河布置10米以上的绿化带;&l建设大中堂公园,提升地区形象。&公服配套l利用工业迁出用地,于第三东江大桥桥头设置体育运动设施;&l结合道路改造,局部调整江南学校、小学用地布局。&市政配建l在梅湖路南段设置污水提升泵站和环卫设施用地各一处。强度控制l单元内属于《惠州市区两江四岸景点及旅游线路规划》特别限定的地区,严格按照该规划的要求实施强制控制。&l单元内总体可适当提高滨江地段的建筑高度和容积率,营造现代化的滨水城市风貌。具体控制要求包括:建筑控制在15层50米以下;建筑密度≤22%;容积率在2.5~3.5之间;局部地段建筑高度可达到18层,容积率4.5。&城市设计l塑造三环、青年河、滨江路景观轴带体系;&l各轴线交接处形成5个景观节点。&第七十七条梅湖七联管理单元控制导则内容控制要求规模控制l用地规模388.06 hm2;人口规模控制在3.5万人。主要功能l以休闲居住、娱乐游憩、居住等功能为主;&l中心城区的休闲居住中心、滨江居住社区。&居住与产业用地调整l迁村并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农民公寓形式优化提升村民居住质量,集约使用居住用地;&l沿江和山麓地带集中布置居住新区。&l拆迁并转区内中小工业企业:对技术、产品落后、效益不高的企业予以淘汰;产业效益尚可的工业企业搬迁至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工业园区集中安置。&l搬迁后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系统l以下角-梅湖路和滨江路为基本道路网络格局,建构单元内部道路网络体系;&l控制用地空间,规划建设第四东江大桥,建立休闲商务功能与江北行政功能的便捷对接;&l开设水上交通,滨江湿地公园处设置码头等水上交通设施。&绿地系统l主要主干道路沿线设置20米防护绿带;l结合滨江绿地规划建设滨江湿地公园;l沿岸结合道路布置约100米的绿化带,优化单元环境。&公服配套l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沿凸岸梅湖湿地公园布置;&l配建中学1座、小学2座、九年一贯制学校1座;l规划综合医院一座。市政配建l搬迁殡仪馆。l设置公交首末站、加油站、邮政支局、电信端局和变电站各一处。强度控制l单元内属于《惠州市区两江四岸景点及旅游线路规划》特别限定的地区,严格按照该规划的要求实施强制控制。&l控制整体开发强度,保留山水间的视线通廊,建筑控制在15层50米以下;建筑密度≤22%;容积率在2.5~3.5之间。适当提高商务用地建筑高度,局部地段建筑高度可达到18层,容积率4.5。城市设计l充分塑造滨水休闲居住区景观风貌;l滨江路、下角-梅湖路塑造为主要景观轴线,主要道路交叉口和视点最佳地区设置景观节点,其中凸岸处设置标志性景观建筑物。第七十八条梅湖剑潭管理单元控制导则内容控制要求规模控制l用地规模308.96 hm2;&l人口规模控制在2万人。主要功能l以生态游憩、休疗养、生态教育、居住功能为主,&l中心城区的生态游憩、教育基地和体现滨江居住特色的居住社区。&居住与产业用地调整l迁村并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农民公寓形式优化提升村民居住质量,集约使用居住用地;&l拆迁并转区内中小工业企业:对技术、产品落后、效益不高的企业予以淘汰;产业效益尚可的工业企业搬迁至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工业园区集中安置。&l搬迁后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绿地。交通系统l增强单元与外部的连通性,开通惠河高速在单元内的出入口,并建立便捷的道路联系;l合理规划滨江交通道路,并结合东江滨江旅游,开设水上交通,设置码头等水上交通设施;l建立单元与南侧山体之间的道路联系,便于将生态游憩引入山区。&绿地系统l设置滨江防护绿带和滨江游憩绿带,建设位于凹岸中心区的湿地公园;&l卧佛山山体复绿,改善林相,丰富山体植被营养结构;&l主要干道设置20米防护绿带,污水处理厂周边设置50米防护绿带。&公服配套l环湿地公园集中布置公共服务设施;&l增设小学1座,九年一贯制学校1座;l设置疗养院1座,体育场馆1处。&市政配建l设置2处加油站;l扩大梅湖污水处理厂用地规模,满足3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的需要。l惠河高速与惠州大堤交界处东部约800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处。强度控制l单元内属于《惠州市区两江四岸景点及旅游线路规划》特别限定的地区,严格按照该规划的要求实施强制控制。&l建筑以低层和多层为主,严格控制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建筑控制在6层19.5米以下;建筑密度≤32%;容积率在1.2~1.8之间。城市设计l充分塑造滨水生态游憩区景观风貌;&l滨江路、下角-梅湖路塑造为主要景观轴线,主要视点、自然山体设置为景观节点。&第七十九条沙帽岭管理单元控制导则内容控制要求规模控制l用地规模601.50 hm2;&l禁止人口居住。&主要功能l以生态涵养、生态游憩、观光功能为主,&l中心城区的生态游憩基地,城市生态屏障。&居住与产业用地调整l禁止任何居住和产业开发行为存在。&交通系统l沿主要山脊线设置步行道,方便游憩观光;&l增强与山南地区的联系,建立与火车西站地区的步行交通道路。&绿地系统l积极推进山体复绿和林相改造工作;&l对山麓地区进行严格保护。&公服配套l适度安排游览观光设施;&l禁止安排其他各类商业营业性服务设施。&市政配建l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配建。强度控制l为景区配套的建筑物体量不宜过大,高度控制在3层以下,且须与山体环境协调。城市设计l主体山体制高点设置观景设施,形成有利于观赏东江两岸风光的视线通廊。&&&&第八十条近期建设安排原则根据规划区现状建设条件及市场的开发建设意向,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时序的统筹安排。规划设计中的各项安排若在近期内没有开展实施,则保持现状。第八十一条近期建设地区1.依托合生大桥建设,推动合生大桥-下角西路-文星小学-滨江路围合区域旧城改造;2.整理大中堂油库和下角电厂用地,进行以居住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更新;3.依托行政办公设施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推动新联路-丰山路-菱湖一路围合地区的改造建设;4.利用优质的景观环境,利用社会力量,推动梅湖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八十二条重点设施建设1.升级改造下角-梅湖、丰山一路、第三东江大桥和滨江堤路;2.启动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第八十三条根据近期建设规划中确定的近期重点建设地区及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将规划确定的时序安排和实施要求纳入政府年度实施计划。第八十四条按照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动规划地区的旧居和村民住宅的改造工作,采用农民公寓形式引导梅湖地区村民集中建设农民新村。第八十五条加强与市工业企业管理部门的协调,推动下角旧城区的退二进三工作,搬迁整治六湖仔、梅湖工业园区。第八十六条启动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选址论证工作,包括殡仪馆的搬迁可行性研究和梅湖东江大桥的规划选址问题。第八十七条加强生态环境的监察工作,及时制止未经许可的开山挖沙工作,启动青年河的治理工作,同时改善林相,推进山体复绿。第八十八条对区内闲置用地和废弃工业企业占用土地进行盘整,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园绿地建设,组织引导进入土地招拍挂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第八十九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中加下划线部分为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九十条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九十一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景观体系规划图&区位图&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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