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证券 中上市潮上市中有哪些主要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主要的犯罪行为有哪些呢?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答: 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可先查看商标被驳回的项目和理由,如果是申请人主营项目,可以及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如果被驳回部分与申请人经营的项...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1、无工资?你与什么单位是什么关系?
2、"只有只发放 10个月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年交纳300元上网费和2520元房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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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中蛋协”被官媒点名曝光 杜绝传播虚假信息资料都在这里
日,新华网发文《从“大案要案”中看证监会监管》,点名未注册“中蛋协”秘书长发布虚假谣言。
“中蛋协”联名上书
日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查获一起以所谓“社团组织”的名义、以联名公开“举报信”的方式、扰乱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涉及鸡蛋期货主力合约JD1609。
披露信息显示,2016年6月上旬鸡蛋期货主力合约JD1609价格持续上涨,“中国蛋品流通协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以蛋品贸易商和养殖大户为主要成员)部分“会员”因持有该合约空单出现较大亏损。
日,该“协会”所谓“秘书长”曾某雄起草了《转交给大商所领导的一封信——中国蛋品流通协会联名上书》,捏造鸡蛋期货遭多头恶意炒作、“协会”力不从心、请求有关部门查处虚假误导性信息,并夸大事实称“有鸡蛋养殖户因套期保值被逼借高利贷,即将家破人亡”。
日早7点10分,曾某雄通过由其担任网络管理员的“中国蛋鸡信息网”互动“论坛”公开发布上述虚假信息,当日10点50分农产品期货网发布该信息,经10点55分相关门户网站转载后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严重扰乱期货交易市场。当日,JD1609合约价格大幅下跌,最大跌幅达4.1%,成交量迅速放大,创5个月来的新高。部分“协会”的“会员”通过卖空该合约获利。
证监会表示,本案主观动机恶劣,行为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履行法定程序,将及时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呈现五特征
资本市场是一个基于信息定价的市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是资金合理配置、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
证监会发言人指出,资本市场上的信息传播具有来源多元、类型多样、高度敏感、利益驱动明显的突出特点,常见的虚假、误导性信息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经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金走向,还涉及监管部门执法动向与宏观经济政策,不仅引发证券期货价格波动,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甚至诱发金融风险。正因为如此,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一直是我国证监会乃至各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重点。
这位发言人介绍,目前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呈现五个特点和趋势:
一是违法主体大众化。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繁荣,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因职业身份获得影响力的主体身份限制,市场各类参与者都可能成为有影响力的信息发布、传播者。
二是编造手法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无中生有,还出现了“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添油加醋”多种“变造”手法。有的违法分子先安排他人发布虚假消息,再出面“澄清”,有的将网络传闻改编为确定性表述,有的在原有信息中加入主观臆测,误导他人。
三是传播渠道网络化。虚假信息同步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QQ群、股吧、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社交平台多向传播,信息传播容量、扩散速度与影响力呈几何级数提升。
四是危害程度扩大化。虚假信息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经营、市场资金走向,还涉及监管部门执法动向与宏观经济政策,对市场秩序影响重大。
五是行为目的复杂化。查处案件表明,行为人有的为宣泄不满或扩大自身影响力,有的企图通过信息欺诈牟利,还有的将造谣传谣作为信息操纵、上市公司“伪市值管理”的手段,动机多样,不乏多种违法行为交织混杂的复杂情形,危害叠加。
撸起袖子抓监管
2017年,证监会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思路,对违法违规行为“全覆盖、零容忍”,对市场乱象刮骨疗毒。
数据显示,中国证监会2017年以来共作出行政处罚211件,罚没款金额73.28亿元,同比增长71.21%,市场禁入41人,同比增长10.8%,其中终身禁入12人,罚没金额、市场禁入人数都创历史新高。
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行为的处罚,则和其他证券法中所禁止的交易行为一样,根据其对相关法律关系的侵害程度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撰文分析指出:
我国《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及二百零七条分别对违反第七十八条三款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做出了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证券法》的规定是从行政法层面对编造散布证券期货虚假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相应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当此类行为在违反《证券法》的基础上,对社会关系造成了更为严重的侵害,从而违反了《刑法》的相应规定,此类行为就成为了“犯罪行为”而应当予以定罪处刑,正如《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就证券期货领域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关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行为的是第一百八十一条的第一款内容: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界限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也就是说,编造散布证券期货虚假信息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时,就要依照我国刑法对相关行为进行追诉与查处;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则由相关监管机构在行政法的层面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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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追责力度
13:43:43来源:证监会编辑:fangbiao
摘要:据证监会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移送公安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已达27起,超过去年全年25起。在线索发现方面,证监会不仅通过交易所方面、投资者举报信访方面获得信息,同时还有地方派出机构上报线索,线索发现能力较往年有明显提升。
在29日举行的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公安局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合作备忘录的签约仪式上,证监会稽查局局长兼稽查总队队长欧阳健生表示,在持续保持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欺诈上市等严重虚假信息披露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
欧阳健生表示,证监会和公安部一直以来强调加强合作,此次备忘录签署正是基于双方部门的合作共识下做出的&先行先试&的开始,进而形成行政调查部门和刑事调查部门的合力。证监会通过与公安部门深化合作,使行政执法到刑事执法有效衔接,促进监管层面对严重证券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持续坚持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据证监会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移送公安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已达27起,超过去年全年25起。在线索发现方面,证监会不仅通过交易所方面、投资者举报信访方面获得信息,同时还有地方派出机构上报线索,线索发现能力较往年有明显提升。
&在探索公安对疑难复杂证券违法案件的提前介入、整体移送公安部门的案件信息反馈及共享机制方面,公安部门与证监会的合作机制正在趋于成熟健全。&在欧阳健生看来,公安机关的介入能够有效弥补监管部门在调查手段上的不足,加大打击和震慑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证监会与公安部门合作机制的建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公安提前介入,发挥其在刑事侦查方面技术优势,有利于案件迅速查清。证监会在发现相关线索之后,会提请公安提前介入。二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在相关的证据已经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有效合作,加快行政案件向刑事案件的有效移送,使两者有效衔接,提高效率。三是在移送之后,公安需要证监会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案件性质提供专业支持行政调查部门提供协助与配合。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兼稽查总队副总队长毛毕华表示,证监会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行政和刑事的执法合作,主要是由于证监会作为行政调查部门,在法律赋予的调查手段方面相对有限,同时证券市场出现了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表现出很强的复杂性、隐蔽性,反调查和反稽查能力很强。基于上述情况,证监会需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对于证监会而言,其职责主要在于让证券市场更加透明,变得更加公平,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免受、少受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伤害,这将为资本市场未来发展起到重要建设作用,是净化市场环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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