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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概况
西南交通大学概况西南交通大学是中国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之一。1896 年始建于山海关,时称山海关北 洋铁路学堂。1905 年,迁河北唐山,曾先后定名为唐山工业专门学校、唐山交通大学、中 国交通大学唐山工学院等。1952 年中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后,学校更名为唐山铁道学院。 1972 年南迁四川峨眉改为现名,沿用至今。1986 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在成都扩建总校, 峨眉校区现为西南交通大学峨眉分校。2000 年学校由铁道部划转教育部管理。学校占地总 面积近 173 公顷。其中,成都总校占地近 80 公顷,峨眉分校占地 93 公顷,校舍建筑面积 近 67 万平方米。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决定建设郫县新校区,规划占地 200 公顷。 学校图书馆藏书 140 余万册。校区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校内有詹天佑体育馆、游泳馆和 一批标准的运动场所。校园网络系统主干带宽已经达到 1000 兆,各主要楼宇包括家属区均 为 100 兆以太子网。信息网点已经达到了 7000 多个,遍布学校教学、科研、后勤、家属区、 学生宿舍等各个角落。 西南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农、医多学科综合发展 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首批“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西南地区第一所通 过国家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的大学,是国家正式批准的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学校现有 61 个本科专业,6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 个一级学科和 45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93 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 3 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有 6 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7 个省部级 重点学科;26 个研究所和 10 个跨学科研究中心,建有我国交通领域唯一的国家级牵引动 力重点实验室和 19 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以及 66 个教学、科研实验室,有 8 个学科被批 准设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 建设国家工科机械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和大学 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前者在 2000 年教育部组织的专家中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现有各 类在校学生 31000 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 1400 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 870 余人(含聘任的国内 外著名专家、学者兼任我校教授 100 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 3 人、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2 人;博士生导师 115 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 8 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 53 人;已受聘上岗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 人。 学校素以“治学严谨”著称,是中国到目前为止为数不多的全国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 校之一。一个多世纪以来,我校毕业生形成了“基础厚、知识宽、能力强、素质高、后劲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1 足”的特色,已培养出近七万名英才,为社会发展和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做出了卓著的贡献。 他们当中有竺可桢、茅以升等 40 余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有多位工程设计勘测大师 和外籍院士,有林同炎(美国科学院院士、“美国总统奖”获得者)等国际著名专家。 1998 年,学校经国家计委批准成为首批“211 工程”建设的高校。经过建设,学校的 机车车辆、铁道电气化与自动化、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气电子与信 息工程、高温超导工程和磁悬浮技术等学科群,其实力和水平已处于国内前列,不少方面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某些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九五”期间学校共完成科研项目 1300 多项,科研经费 3 亿多元。其中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等国家级项目 100 多 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4 项,获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 1 项。由我校研制成功的世界第 一辆载人高温超导磁悬浮列车,在世界超导领域引起震动。近年来,我校在国内外学术刊 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4500 多篇,其中被 SCI、EI 和 ISTP 检索收录论文 340 篇,被中 信所检索论文 1424 篇。 学校面向新世纪教育教学发展战略是: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教育 方针,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加快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专业结构,发展新兴专业,活跃 校园学术与文化氛围,坚持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道路。人才培养的目标 是:具有宽厚的知识基础、合理的知识结构、良好的人文素养、基本的社会与法律观念,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突出,个性良好发展的多层次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生的要求是保持 “基础厚、 专 业宽、 素质高、 能力强、 后劲足” 的特色。 学校十分重视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从 1994 年开始,进一步加大了对省、部、校级重点 课程建设力度,坚持每两年一次的校级一类课程评选。目前,我校有部级优秀课程 4 门, 部级重点课程 6 门,省级重点建设课程 8 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20 门,校级一类课程 22 门。这些课程基本覆盖了全校的公共基础课和主要技术基础课。课程建设对加强基础、提 高教学质量、深入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教材方面,“九五”期 间,我校有国家级“九五”重点教材立项 8 项,教育部“九五”重点教材立项 1 项,铁道 部“九五”重点教材立项 33 项, 全国高校教材研究会重点教材研究立项课题 20 项。 2000 年获铁道部优秀教材特别荣誉奖 1 项,一等奖 6 项,二等奖 8 项,三等奖 6 项,中青年 奖 3 项;CAI 课件方面,1995 年以来累计完成 CAI 课件开发项目 47 项(其中部级以上 项目 15 项),全校使用 CAI 课件进行教学的课程 37 门,使用 CAI 课件 86 个,利用校 园网开展教学,建成网上多媒体教室。在网络环境下开展 CAI 教学的课程 15 门,有 50 余门课程采用电子教案教学,多媒体教室每年用于教学的总时数约 13900 小时;实践教 学方面,坚持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等。2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学校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主持和参加了“面向 21 世纪高等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 革”计划国家项目 9 项、省部级项目 43 项,校级立项 57 项,这些项目现已基本完成预期 的改革目标。其中“土建类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等 6 个项目已通过 省部级鉴定并获得较高的评价。 2000 年度四川省教学成果奖评审中, 在 我校获一等奖 8 项、 二等奖 6 项、三等奖 8 项;在 2001 年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我校获一等 奖 1 项、二等奖 3+1 项(3 项独立,1 项与其他学校合报)。世纪之交,学校又获得了国家 新世纪教改工程项目 8 项、四川省首批新世纪教改项目 40 项、人才培养基地项目 15 项。 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基础。 学校坚持联合办学和对外交流,成立了董事会,先后与 50 多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签定 了人才培养和科技合作协议,如德国的西门子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等。同时,积 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康奈尔大学、西弗吉尼亚大学、英国霍尔大学等 30 多 所国外高校建立校际联系,签定了人员交流、合作科研、学生培养等相关协议。并与法国 里昂中央大学、 巴黎中央大学、里尔中央大学、南特中央大学等签定合作协议,从 1999 年开始,选派我校二年级本科生赴法学习。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3 西南交通大学党政领导一、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书 记 顾利亚 周本宽 李万青 王顺洪 副教授 教 授副书记副教授 副教授二、西南交通大学校 长 周本宽 蒋葛夫 杨立中 黄 庆 濮德章 蔺安林 陈志坚 教 教 教 教 授 授 授 授副校长研究员 研究员 高级会计师4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学科门类 大类专业 经济学 经济学 经济学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法学类 法 学 政治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 汉语言文学 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 学 新闻传播学类 传播学 音乐表演 艺术类 绘画 艺术设计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类 信息与计算科学 生物科学类 理 学 地理科学类 电子信息科学类 信息安全 统计学类 地矿类 材料类 工 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类 工业设计 车辆工程 人文学院 机械学院 材料学院 统计学 地质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学院 理学院 土木工程 材料学院 机械学院 生物信息学 地理信息系统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学院 生物系 土木工程 理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理学院 德语 日语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外语学院 外语学院 外语学院 法学 专业名称 所在院系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经管院 人文学院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5 学科门类大类专业 仪器仪表类 能源动力类专业名称 测控技术与仪器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所在院系 机械学院 机械学院 电气学院 计算机学院 电气学院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学院 理学院 材料学院 计算机学院 建筑系 建筑系 土木学院 机械学院 建筑学院 土木学院 环境学院 运输学院 峨眉分校 运输学院 运输学院 运输学院 载运系 力学系 生物系 峨眉分校 峨眉分校 经管院电气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建类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景观建筑设计 测绘类 环境与安全类 安全工程 化工与制药类 制药工程 交通运输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类 物流工程 交通设备信息工程 工程力学类 生物工程类 农 医 学 学 森林资源类 药学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力学 生物工程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中药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测绘工程 环境工程管理学6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学科门类大类专业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 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 旅游管理 电子商务 公共管理类 公共管理专业名称所在院系 机械学院 经管院 经管院 经管院 峨眉分校 经管院 人文学院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7 8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西南交通大学 关 于 实 施 完 善 学 分 制 的 规 定 (试 行 )一、总 则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94 年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学校改革的要求, 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因材施教,便于培养优秀人才,增强教学活力,以尽快 实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 分 制 总 要 求 1.从 95 年 9 月起逐步实施“按大类招生,按院(系)管理,按大类学科培养,按需择 业”的本科生教育模式。 学校现有的本科 6 个学科门类涵盖了 1998 年国家本科专业目录 39 个专业。依据《高等教育法》,观测教育部对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设置“面向拓宽、数量减 少”的改革趋向,我校决定仍保持原有 29 个大类专业设置,同时发展 4 个跨学科或跨院系 专业。每个大类制定一个培养计划,并配置若干个适应不同培养方向的课程组;采取弹性 学制;取消补考,实行重修制。 2.为充分调动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依据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给学生以下自主权利: ① 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培养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负荷,选读课程、 安排学习进程; ② 允许在大类范围内自主选择教师听课。优秀学生(平均学分绩点≥3.0)允许跨大类 选高级别的课程。课程将逐步实行挂牌上课,学生择优选听,教师择优施教。 ③ 在保证国家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特别优秀的学生 (平均学分绩点≥3.4)允许跨大类自选不同培养方向的课程组。 三、学期安排 每学年设置成两个教学长学期,一个教学短学期。 每个教学长学期为 19 周,其中 16 周进行教学,3 周复习考试或安排其它活动(具体排 课为 8+1,8+2 周)。 短学期为 4 周,可安排理论教学,也可集中安排实践教学课。 四、学分的计算 学分是度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一个学分一般是 指一个长学期内,每星期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具体学分计算方法如下: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9 (一) 理论教学课: 每 16 学时计一个学分。 (二) 体育与实验课: 每 32 学时计一个学分。 (三) 实践性教学环节: 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公益 劳动、科技活动等: 1.集中进行的,以每周 1.5 个学分计算。 2.分散进行的每 32 学时计为一个学分。 学分数可取小数点后一位的 0 或 5 值。学生经批准注册,修读课程并通过考核,成绩 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 五、成绩考核与绩点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并能够反映学生在校学习的质和量, 对学生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凡课程的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记分,学 生成绩大表上则以百分制和相应的 A、B、C、D、F 五级登记,再用学分积来综合评价学生 的学习质量。(一)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成 绩 成绩等级 A AB+ 良 B BC+ 中 C C及格(通过) D+ D 课程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3 1.0 090 ―100 85 ― 89 82 ― 84 78 ― 81 75 ― 77 72 ― 74 68 ― 71 66 ― 67 64 ― 65 60 ― 63 & 60优不及格(不通过) F(二) 课程平均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类型系数和课程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积。以学生所 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积之和除以该生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即可得该生平均 学分绩点。即:10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课程平均绩点 =?课程绩点 /?课程门数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 课程类型系数 ? 课程积点) 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其中课程类型系数为:凡大类重点课程为 1.2,必修课为 1.0,选修课为 0.8。 以平均学分绩点和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两项作为衡量该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一学期 结算一次。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它也是决定下一学期学生选读课程学分数的主要依据。 六、培养计划、课程设置 (一) 培养计划制订 为了体现加强基础、注重素质、拓宽专业、强化实践、提高能力的办学思想,我校 95 级开始实施按学科分类制订的大类专业培养计划。 (二) 课程设置 ● 课程属性 课程属性按课程的学科属性(工、理、文学)和认识属性(基础、专业基础、专业) 划分。本培养计划依据课程的学科属性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以此进行各类课程学分分配; 按照课程的认识属性安排课程的衔接和前后关系以此完成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要体现不同学科门类专业的要求,区分“多学时、中学时、少学时”的柔性 化要求,基础课在按基本要求设置的课程外,倡导开出程度高一级的课程,部分课程采用 “分级教学”的模式,以体现学分制管理模式下,学生对课程的不同择取。 ● 课程性质必修课 课程属性 选修课 任选课 限选课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又有限选课和任选课之分。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11 必修课:是指培养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开设的任何课程。 限选课:是指有条件限制的选修课,包括:① 学生必须选修某一专业课程组的全部课 程;② 对某一指定课程属性内的课程,学生自主选修,完成规定学分。 七、关于选课原则 1.以各大类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 要求学生依照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 听取导师意见,确定所选课程、选修时间和顺序。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学 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由学生自主决定,导师确认。 2.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变动指导 性教学计划的安排,可多修、缓修、免修、重修各类课程,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安 排学习过程。学制为四年的本科生可提前毕业或滞后毕业。允许延长一年完成学业。特殊 情况下,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延长两年完成学业。超过规定学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3.学生可自主选择上课教师: 学校排课将尽量保证大类各课程之间不冲突,为学生 最大限度地选择上课教师创造条件。优秀学生经导师同意,有关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 处备案,允许跨大类选课,冲突的部分课程允许免听自学,但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平 时测验、实践环节。学生选课相对集中在某位任课教师时,学校将按优先权高低安排选课 学生,(如优先考虑所属大类的学生先选,再按任课教师要求选课等),确定该位教师上课 班的学生名单。 4.学生选择专业方向: 各大类学生如在入学时未确定专业方向,在修完该大类共同 的技术基础课以后,在保证国家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大 类专业内选择专业方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允许跨大类自选专业(或方向),并经院(系) 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修读。 5.学生多修、缓修、免修、重修课程:原则上学生一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不能超过学 校规定的最高学分。 对于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上一学期学分绩点为优秀),经主管院长(系 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批准,允许超学分选课。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学分绩点达优良以 上),经主管院长(系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批准,允许交费修读超出学分的课程。 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安排学习过程,可以缓修、免修部分课程,但一学期所修 课程学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修读学分。 凡重修课程一律按规定交费。 6.关于重复开课: 为逐步适应学生多修、重修、缓修的需要,全校公共基础课、技 术基础课、人文社科类、文学艺术类、管理类选修课,每学期重复开课一次(部分课程可安 排在短学期)。专业或专业方向选修课重复开课次数由各院系确定。12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八、关于学籍管理 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九、大学外语实行分级教学 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本科“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实施细则(试行)》。 十、实行辅导员与导师制 与实施学分制相应, 95 级学生开始实施辅导员与导师制。 《西南交通大学导师、 从 详见 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十一、实行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及奖惩制度 详见《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奖惩规定。 十二、学分制的全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 学校对有关学生学籍、注册、选课、取得学分情况及学校课程设置、教师职称及单位 等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公共信息库,规定校内的统一信息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计算 机网络资源共享。 十 三 、本 规 定 经 校 长 办 公 会 通 过 后 试 行 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由主管校长负 责解决,重大问题由主管副校长报请校长批准解决。解释权在教务处。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13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学 分 制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试 行 )(一 九 九 六 年 八 月 修 订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 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以旷课记,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符合招生条件 者,给予注册,即取得我校学籍,发给学生证。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 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 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 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 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开始注册时,学生必须先交纳学费后,方能注册。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学 生,不准他人代为注册,须在注册前用书面连同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请假,经院系行政 批准,可缓期注册。缓期的日数按考勤规定手续办理。未经批准,按旷课论。逾期两周 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所选的 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有效。 各院系办公室应在开学上课第一天上午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科。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六条 学生按照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成绩14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应含平时、期中、实验、期末并按比例评定,具体比例由各教研室确定,报开课院(系)审 批,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第一讲课堂上对学生公布。原则上全校重要公共基础课(带的 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少于 70%。 第七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凡考试课程均由教务处安排考试日程。考查 课程一般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方式评定。若不在平时组织考试,确 需在期末统一组织考核的课程,其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两周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学 校考试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课程考试完毕后,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成绩并提交成绩 分析报告。成绩登录完毕后三天内将试卷及平时考核记录交院(系)教学秘书或教务员。 未组织期末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将相应的考察依据(论文、报告等)交院(系)教学 秘书或教务员。上述成绩评定材料由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负责封存。校一类课程、各级重点 建设课程及学院(系)认定有必要的课程成绩判定材料封存期为 4 年,其余课程封存期为 2 年。封存期结束后,有关材料由学院(系)自行处理。 第八条 任课教师评分无论考试与考查均采用百分制,或两级制。参加考核的学生名 单,以教务处网上发出的“考核成绩登记表”为准。其考核成绩由院(系)负责记载,并及 时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学生对其本人课程成绩或教学管理部门对学生课程成绩均可提出复议申请; 学生成绩复议申请受理单位为教务处教务科及开课学院(系);学生提交课程成绩复议申 请时间期限为自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之内;学生提出的课程成绩复议由 学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课程负责人和本科教学督导组 有关专家共同进行;课程成绩复议结果由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向申请学生及时通报。学生对 复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教务处再次提出课程成绩复议申请,由教务处会同开课学院(系) 再次进行复议,复议结果由教务处通知申请学生;由教务处做出的课程成绩复议结果为最 终成绩复议结果。 第十条 一般不准办理缓考。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提前一周出具 有关证明,向院(系)提出缓考申请,经主管院长(系主任)审批,由院(系)通知任课教师并 报教务处备案。事后补办无效(不可克服的特殊情况例外)。 学生缓考科目作为退课处理,由教务处删除其选课记录。 第十一条 重修: 1.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即没有取得学分,可申请交费重修。 2.对某些课程考试已合格,但学生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交费重修。其成绩 可按高分登记。 三、免听 免修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15 第十二条 允许学习成绩好(考试课程的实际平均学分绩点≥3.0)的学生申请自学,经 导师批准,任课教师同意,院(系)主任备案,可免听某些课程的部分内容。批准免听者仍 须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和期末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 定登记成绩。 第十三条 对成绩优秀(考试课程的实际平均绩点≥3.3)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 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在开学两周内可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自己 笔记和作业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和免修理由,由学生所在院(系)与开课院(系)审核 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参加免修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给 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四条 下列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听、免修: 1.政治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等。(学生因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可免于跟班上体育 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活动,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2.实习、课程设计等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 四、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 缺课(不属旷课性质者)累计达到或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六条 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凡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经院(系)负责人审核同意,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教务处批准,由教务科办理休学手续。 1.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贷学金,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第二年停止公 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 学校报销。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十九条 个别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因病因事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而未超过 二分之一,所患又非传染性疾病,健康状况已恢复良好者,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负责 人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不休学,准许随原班学习。所缺作业、实验均需补做,补齐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个学期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16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者可参加学期考试。 第二十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 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才能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提出有关证明向院(系)申请复学,经院长(系主任) 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科办理复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五、退学警告与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学习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退学警告: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 复学时必须持县以上医院诊断书,经校医院复查证明已恢复健康,1.学生在一学期中所选必修及限选课程经考核不合格达到或超过 10 学分者; 2.学生各学期所选必修及限选课程经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或超过 15 学分者。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学生退学警告由各院(系)负责处理,并将退学警告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1.学生在一学期中所选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经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或超过 20 学分者 (新生第一学期所选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经考核不合格达到或超过 22 学分者); 2.学生所选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经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或超过 25 学分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休学达两年,经复学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2.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 4.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6.学生未办理休学、停学手续,一学期内未选课者; 对学生按第二十四条和本条款规定所作的退学处理不以处分论。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生由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 报教务处审查, 经校长批准后, 由教务处下通知到各院(系)。由院(系)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 六 、 转 院 (系 )、 转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专业、转学: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17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院(系)推荐,经转入院(系)考核同意接收者。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 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转入我校者; 3.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4.师范学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我校者; 5.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九条 按 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院(系),须所在院长(系主任)同意,拟转入院(系)考核同意, 教务处审批,主管校长批准; 2.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转出学校推荐,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 校,抄送当地公安部门,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并发 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发 文通知转出省教育厅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开学前办理。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院(系)、转学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如必须延长学习年限者,应 学生转专业、 转学后, 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 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交纳延长年限的培养费。 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同层次或高 一层次的,转专业后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必修课学分无效,必须重修。其 他课程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学分。 七、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的考核, 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 一学期内学生累计缺课达本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 必须重修。 学生申请转院、系(专业)、转学的均须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假并获准。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18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第三十四条 必须重修。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各门课程作业,实验等有四分之一未完成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 无故缺做的实验,原则上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计。 课程设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八、毕业、学位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含教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与《西南交通大学学士 为了表彰优秀学生,凡取得毕业资格且所有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学实践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并取得毕业证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3.3、且 CET-4 级统考成绩≥85 分或 CET-6 级通过者,可发给优良毕业证书,学校将择优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对某些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创新能力强,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 辅修专业、第二专业 或在省级以上重大竞赛获奖者,在颁发优良毕业证书时可不受平均绩点的限制。 在校前两年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要达到或超过 3.0 并确有余力者, 可申请兼修其他专业。凡获准的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除了取得本专业毕业所需全部学 分发给毕业证外,若修满另一专业的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 24 学分以上者,可 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若修满另一专业规定课程,并通过该专业毕业设计(或论文)答辩者可 获得第二专业证书。 凡要求兼修其他专业的学生须向本专业所在院(系)申请,经院(系)主任及兼修专业所 在院(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备案,方能有效。兼修专业的学分按学校规定交费。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校不足四年而提前取得毕业证书者,可提前就业离校或兼修其他 修满四年或五年以上(含四年或五年),已修读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 专业,若超过四年(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五年)时间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程和实践环节,但有课程不合格,且未达到退学者可发给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者,可 在离校后两年内,向学校申请重修不合格课程或要求直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换发毕 业证书。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一九九五年九月在九五级及以后各年级执行。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19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我校学士学位按照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建筑学、管理学、农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系学位分委员会,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校学 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学和医学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位评定委员会三级管理。工作程序为: 由系学位分委员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 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将初审名单提交教务处复审,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凡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中有较大争议的事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严格掌握授位标准,坚持德、智、体三方面考核的原则,对达到下列要求者, 方可授予学位。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 法,品行端正。 (二)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 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 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准予毕业。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曾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 曾受过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而无明显悔改表现,或再次受到其它处分者; (三) 因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 凡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重修的学分超过 35 学分者; (五) 学生毕业时作结业处理,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 (六) 未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者。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备案。 学位获得者的 《学位证书》 的生效日期, 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开始。 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 本细则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定时,经过复查,可以撤销原授予学位。20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西南交通大学选课及个人培养方案指导一、选课前的准备 1.查阅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下学期该修读哪些必修课程。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按一般正常时间(即在校学习时间为 4 年或 5 年)而制定的,你可 以提前修读,也可以滞后修读,但滞后修读可能会使你延迟毕业。 2.查阅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程要求学分,并参阅下期课程预告,确定下 学期该修读哪些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不同,它的选择比较灵活,修读的时间也由你自己安排,因此只 有在充分了解了它的授课内容及课程难度以后再决定是否修读。 教务处在本学期第十二周公布下学期课程预告表,在下学期开学时公布课程安排表。 两者的差别在于:课程预告表未安排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此表供学生选课使用;课程 安排表的基本内容和课程预告表相同,只是增加了上课时间和地点,供学生上课和改选课 程使用。 教务处公布的课程安排表样表如下:课 程 代 码 3243230 教学 班号 0 0 0 1 任 课 教 师 王明亮 廖周伟 张震宇 选 卢 荣 优 选 类 别 管 信 经 济 国 贸 工 商编 号 0365课程名称 计算机网络 与通信 微 观 经 学 济 投资经济学 插花艺术学分 选 4 3 3 2起止周 1-17 1-17 1-17 1-8时间地 点年 级 00 9899周一第一讲 0403 周三第四讲 0403 周一第六讲 周二第二讲
周三第四讲 T503 周三第五讲 T503课程编号 本学期所有教学班的顺序编号。 课程代码 每一门课程的标准代码。此代码在网上选课和改选时使用。 课程名称 一门课程的标准名称。 教 师 本学期开出此门课程的教师。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21 优选专业 年 类 学选课时建议修读此教学班的专业,一般该门课程即为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内课程。级 优选专业的年级。 别 表明该门课程为必修或选修。 分 该门课程学习合格后取得的学分。 学期(10~17 周)三类。教学班号 一门课程中所有教学班的顺序编号。若教学班号为 0 则表示只有一个教学班。起 止 周 为该门课程的起止周次。分为全学期(1~17 周)、前半学期(1~8 周)和后半 开课院系 指开课教师所在的院系。 时 教 间 室 该教学班的授课时间。 该教学班的授课地点。3.选课时课程应遵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例如按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你应该修 读 3 个学分的“概率与数理统计 B”课程, 选课时你可以选 4 个学分的“概率与数理统计 A” 课程,而不能选 2 个学分的“概率与数理统计”课程。 4.核对是否符合选课条件,检查所选学分是否高于或低于了最高和最低学分的要求。 5.有关课程代码的几点说明 第一、二位:课程的学科大类编号。我校的课程共分为 20 类:01 02 03 10 20 30 31 32 40 土木 交通运输 测绘与地质 材料 机械与动力 电气 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 计算机科学 环境与安全 50 60 61 62 63 70 80 90 经济与管理 数学 物理 化学 力学 人文科学 语言与艺术 体育科学第三至六位:各大类课程的流水编号。 第七位:课程考试类型,为 0 表示该课程为考试课程;为 1 表示该课程为考查课程。 3 2 4 3 2 3 0计算机科学 流水编号 考试课程22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二、选课流程: 第一次选课:学生上网选择课 程和教师 教师上网选 择学生 学生上网选择 权重分 教务处处理选 课数据1.学生规定时间内,在网上选择下学期所学课程和教师; 2.学生选课结束后,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确定部分学生名单; 3.教师确定学生完毕后,学生根据教师选择学生的情况、课程的选课人数、预计课程 容量和自己的意愿等情况,对所学课程投入一定的权重分。每学期给予每位同学一定的权 重分; 4. 教务处根据教师选择学生情况、 学生选课情况和学生投入的权重分等进行选课处理。 在处理选课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教师选择的学生首先视为选中; (2)对于选课申请人数超出课程容量的课程,除了教师选中的学生外,将按照学生投 入的权重分由高到低选中; (3)对于投入了权重分并被选中的课程,扣除学生相应的权重分。对于投入了权重分 但未被选中的课程,不扣除所投入的权重分; 第二次及以后选课: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选择下学期所学课程和教师,同时可投入权重分; 2.在增选课程和调整已选上课程教学班号时,仍然可以投入权重分。删除课程不需投 入权重分。 3. 改选课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 对于选课申请人数(包括申请调班人数)超出课程容量的课程,按照投入的权 重分由高到低选中; (2)对于投入了权重分并被选中的课程,扣除学生相应的权重分。对于投入了权重分 但未被选中的课程,不扣除权重分; (3) 对于以前已投入权重分并被选中的课程, 如果在此后的选课中又删除了该门课程, 或调整了课程教学班号,则原来投入的权重分不再退回。 三、选课时间与安排 1.在每学期教学周的第十二周在网上公布并下发下一学期的课程预告表,学生根据自 己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下学期课程。所选课程既可包括在课程 预告表内,也可根据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灵活选择,教务科将根据情况增开相应课程。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23 2.选定课程后,学生在第十四周通过教务处网站(http://jiaowu.)进行 第一次选课提交。 3.第十五周周一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学生初选名单,第十五周周一至周六开始通过网上 进行第二次选课。 4.第十六周周一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学生第二次改选后选课结果。 5.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并下发课程安排表,第一周周一至周六学生 根据课程安排表第三次选课。此次选课原则上只允许改选课程安排冲突的课程、增选新增 课程和删除课程。 6.第二周周一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学生第三次改选后的选课结果,第二周周一至周六学 生通过网上进行第四次选课。 7. 第三周周一教务处在网上公布最终选课结果, 并于第四周以书面形式下发选课结果, 导师和学生在选课结果上共同签字认可后交回教务处存档。 四、退选课程 学生在选课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选课数据。但在第十二至十四周可以交费退除部分 课程,但所修总学分仍不能小于规定的最低学分。 五、个人培养方案的制定 个人培养方案的指针对学生个性差异(关于个人培养方案的定义)??,制定个人培 养方案步骤: 1.第一周到第十周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计划指定自己的个人培养方案, 可制定一学期、一学年甚至在校期间所有的课程计划。个人培养方案必须由导师在网上确 认审核之后方能生效,否则学生无法选择下学期课程。 2.第十二周公布课程预告之后,学生不能再修改个人培养计划,直至下一学期开学。 3.如因第十二周至第十四周退课个人培养计划发生变化者,系统将自动把已退课程恢 复默认待制定状态。 4.对于已取得成绩的课程,不能对其进行制定。如需重修可新增该门课程的培养方案。 5.更多的个人培养方案制定指导,请参照届时教务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六、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安排好自己的选读课程,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使 得学习负荷适中,但应保证不要大于最高学分或小于最低学分。 2.选课时学生应即时向导师咨询有关事宜,并经常性地上网,以获得关于选课的最新 动态和信息。 3. 为了能够顺利地选课, 应认真慎重地填写选课志愿, 尽量避开选择人数较多的教学班。 4.重修、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课程的选课与正常选课一并进行。24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西南交通大学实验教学暂行办法一、实验大纲的要求 1.实验大纲的主要内容: 实验目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实验学时等部分。 2.实验大纲的确定: 由教研室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制定。经系审定教务处批准执行。 实验大纲制定后,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增删内容时须由教研室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提出报 告,经系、教务处批准。 3.为了便于管理,由各教研室填写实验大纲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报教务处一份。 二、实验课计划的管理按照该课程对实验内容规定要求,任课教师和实 验室技术人员认真准备,加强实验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各教研室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并汇总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上报的实验教学计划审查后送国资处,由国资处将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到各有 关系、中心或实验室。 三、加强实验课建设 1.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力,认真编写好实验教学指导书,在实验前统一购买,人 手一册。 2.负责实验的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教研室或实验室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教师应提 前到达实验室,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室技术人员要积极与教师配合,作好设备维修, 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3.学生做实验前按实验指导书要求做好预习和各项准备,掌握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 理。没有预习不能进行实验者,迟到者由指导教师视情节给与批评教育直到不准参加该次 实验。对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情况,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 实验。 4.实验时,学生要听从老师的指导,认真进行实验,做好实验记录。实验结束时按要 求提出实验报告并交指导教师评阅,实验报告用规定的实验报告纸书写,不能多人合写一 份报告。 5.对损坏仪器设备者,教师和学生都要做出检查,并按规定赔偿。损坏贵重仪器和设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25 备还要给予处分。 6.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验如因旷课和因迟到缺做的实验一般不安排补做,该实验课 成绩按零分计;不交实验报告次数达到应交实验报告一半及以上的情况,取消其实验成绩。 7.教师评阅学生的实验报告,要严格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数据不正确,作图错误, 字迹潦草辩认不清等),应责令学生重做。 四、实验课的成绩评定 1.单独安排在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 2.非单独排课的实验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由开课教研室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 定。 3.教师可参照下列要求,对学生实验报告进行成绩评定: ① 预习和仪器操作情况; ② 实验记录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陈述是否清楚; ③ 实验报告是否整洁; ④ 实验的态度和纪律。 4.凡实验报告抄袭他人者,该报告成绩按零分记。 五、实验教学效果调查 对实验教学效果的调查应着重对学生实验能力培养的调查。每学期期中考试后二、三 周由教务处组织进行调查。 六、学生上机管理 原则上按此《办法》执法,各院、系于每学期十五周前填写下学期学生上机时数统计 表并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送国资处备案并通知校内有关计算机机房,各机房负责 安排学生上机时间。26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实习暂行办法(一九九 0 年九月修订)一、总 则1.我校各年级学生的各种实习是接触社会,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教育,了解生产 知识,培养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各单位应该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的战略高度出发,对大学生的实习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2.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 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实习组织领导 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有关处、系(所)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其分工职 责为: 教务处: 1.审查综合全校各专业实习计划; 2.负责各实习队指导教师资格,人数的审查; 3.制订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定实习实施计划,审查实习大纲;研究、处理实习中的 重大问题; 4.负责实习经费的分配和实习证明的签发; 5.配合各院、系建立实习基地; 6.检查各专业实习质量,组织评估,评选实习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经验交流。 后勤集团: 1.负责交通车,医护和个别专业炊事人员的调派; 2.实习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各有关院系: 1.审核批准有关教研室拟订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队指导教师的名单,并按期 上报教务处; 2.具体布置检查,指导本系各专业实习工作,深入现场搞好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 问题; 3.检查实习质量,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评选出该系实习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推 荐其中有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三、教研室的职责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27 1.组织拟订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教材。实习大纲应包括: 实习的目的和任务,实习 内容,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对学生的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必须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 要求; 2.认真选择实习地点,按照就地就近和相对稳定的原则,争取每个专业都能建立一个 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3.遴选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的具体组织者,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 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教师必须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保 证实习质量,各院、系指派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按1∶15左右配备,其中具 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的应不少于指导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 4.提出实习计划,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搞好实习队出发前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教育; 5.检查实习完成质量。 四、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实施计划和日程表; 2.讲授实习大纲和内容,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3.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实行逐日考勤制度,对违纪学 生应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实习; 4.在生产实习期间学生动手操作的时间一般应占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还 应安排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以加强劳动教育。生产劳动可以结合专业进行,也可以 参加某些公益性劳动; 5.贯彻启发式的实习指导原则,采用“两结合”和“四勤两疑”方法,即生产实习和 生产任务相结合,学生观摩与动手相结合;要求学生勤观摩、勤问、勤思考、勤动手、指 导教师要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 6.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利用实习机会,适当承担生产任务、 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专题讲座和科研工作,密切厂校联系; 7.负责实习队的车票、经费开支和食宿等事项的落实; 8.作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及实习总结工作,并于实习结束一周内分别交指导教师所在 系和教务处。 五、对实习的要求 1.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实习队的统一安排和统一指挥,遵守实习期间规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旅途上下车必须按规定时间集合,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 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 2.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 责任感, 加强思想政治修养;28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3.按时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写好实习日记,按时交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和 思想小结并参加考核; 4.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工厂安全、保密、劳动纪律及其它有关制度; 六、实习成绩考核 1.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作业、实习报告、考查(考 试或口试)成绩以及纪律、表现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 制评分; 2.成绩评定标准: 优: 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 系统的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考核时能够圆满回答问题, 无违纪现象者; 良: 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考核时能圆满 回答问题,无违纪现象者; 及格: 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 内容基本正确, 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 不及格: 凡有下列情况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2)实 习报告混乱,分析有原则性的错误,考查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3)实习缺课三分之一 以上或无故旷课三天以上; (4)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实习不及格者必须补做,否则不能毕业,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工 作 规 定 (试 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最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学 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用以分析、解决工程、科研、社会实 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工程设计方法和科研能力的初步训练。同时培养学生正确的思 想方法,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特规定本规定。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29 一 、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的 管 理 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组织管理。各院、 系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可成立由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和辅导员组 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担任组长。 二、对选题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最迟应在第七学期末拟定,经教研室讨论通过,毕业设计(论 文)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并于第八学期第二周以前报教务处备案。 2.选题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要有一定的广度和难度。理工科专业要注意新技术、 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和训练,加强对学生的计算、绘图、实验等技能的训练。结合生产、 科研及实验室建设的实际题目应达到 80%以上,工程型专业的毕业设计应以工程设计为主。 文科专业应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 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0 名(文科 12 名),每个设计(论文)题目人数 为 1 人。 3.指导教师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下达书面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指导教师要制订毕业实习、调研计划,明确学习、调研的内容和要求,规定纪律。 5.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加强设计场所的 纪律管理和对学生的考勤,要求学生保持设计场所的整洁、安静,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毕业学习、调研中应服从带队教师安排,自觉遵守纪律,注意安全。虚心向 工人和技术人员学习,认真作好笔记、写好调研报告。毕业答辩时应将实习调研报告交答 辩评审组审查,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的依据之一。 2.学生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做到设计合理,叙述简练,文字工整,绘图整洁、 正确、 规范, 并完成不少于 1 万外文字符的翻译和用外文写出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摘要(不 少于 500 汉字),在答辩时用外语宣读。 3.土木、机械类专业设计型题目,每个学生至少应完成有相当于二张 0 号的设计图, 说明书不少于一万五千字;论文题目其说明书不少于二万八千字,答辩时附上本人第六或 第七学期课程设计图。30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4.电、运输、管理、材料类专业设计型题目说明书不少于二万四千字,要有一定数量 的设计图;论文型题目其说明书不少于二万八千字。 5.文科类专业论文不少于一万二千字,并附资料索引。 6.应用理科类专业论文中要有定性的分析,定量的计算,熟练地掌握计算机程序处理 和阅读外文资料的能力,论文说明书不少于二万字。 7.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应做好整理、善后工作。一般应按毕业设计(论文)封 面→指导教师评语→任务书→中、外文摘要→目录→具体内容→封底的顺序到校印刷厂装 订成册,并与其它设计(论文)资料一起装入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中。 8.学生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取消答辩资格; (1) 未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任务和要求; (2) 说明书有严重错误或极其潦草; (3) 图纸有严重错误或极其潦草; (4) 设计中有三分之一时间不在设计场所,或擅自离校,旷课计达七天以上; (5) 查明有抄袭或代作者。 五、对系的要求 1.各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系主任或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负责: ①对毕业 设计(论文)题目进行审查;②对设计的内容、难易程度进行检查;③对设计进度、设计场 所的清洁、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抽查;④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责成学 生按要求修改、完善,否则不予答辩。 2.各院、系成立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者,其名单于第八学期第二周前报教务处。 六、答 辩1.在系主任领导下,按系和专业分别成立系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系答 辩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共 5~9 人组成,负责组织全系的答辩和学生成绩及 评语的审定等工作。 专业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 5~7 人组成(正副主任各一名, 委员和秘书), 负责组织本专业的答辩,学生成绩和评语的评定。上述名单应于毕业答辩开始两周以前报 教务处备案。 2.答辩在本专业范围内进行,学生多的专业可以分小组进行,但每个答辩小组不得少 于 3 名学生。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 3 名教师,这些教师可以是本专业、本系的教师, 也可以是外专业、外系的教师,也可就近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参加。 3.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答辩组一名以上教师详细评阅,写出评阅意见,指导教师不能 兼任被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 4.为严格要求、统一标准,在全面答辩开始前,全校要组织抽样答辩。由教务处组织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31 成立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抽样答辩委员会。校答辩委员会由各院、系专家组成,按专业大 类组成校抽样答辩小组,对各专业学生进行随机抽样答辩。 5.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 50 分钟,其中学生本人简要报告设计(论文)内容约为 20 分钟,教师提问和学生答辩时间约为 30 分钟。答辩要有记录,答辩结束后,该组负责人在 记录上签字。记录存教研室备查。 6.专业答辩委员会根据各小组的答辩情况和成绩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审查讨论,并正式 定出学生成绩和评语,连同小组的记录一起报系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成绩采用四级记分 制:优、良、及格、不及格。“优秀”成绩的评定,应在初评的基础上由答辩小组教师集 体推荐,经系答辩委员会组织复评后确定。 七、总结、评选、荐档 1.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一个月内,各院、系要认真作好本系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课题完成情况、工作经验和教训等),工作总结应报教务处备案。 2.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 每学年暑假前各专业可推荐 1~2 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报教务处,应填写教务处制定的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并附上两至三千字的论文摘要,然后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评选后刊登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中,进行交流。 3.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保存。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教研室或系资料室保存, 教师可随时借用。 如无长期保留价值的, 可于二年后销毁。各专业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原件应交教务处,转交图书馆保存, 以供师生查阅。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优秀(相当于 85~100 分): 应按标准严格要求,一般应在学生总数的 20%以内。 1.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任务。能灵活、正确、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 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独立见解或创新。 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2.图纸质量高,考虑问题全面,说明书(论文)中结论正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文 理通顺,书写工整。 3.实验技能好,方案正确,数据可靠,动手能力强。 4.答辩时能熟练、正确地回答问题。 5.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勇于承担任务,认真努力,态度端正,遵守纪律,表现好。 良好(相当于 70~84 分): 一般应占有学生的多数。32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1.能较全面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 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基本能阅读外文资料。 2.图纸质量较好,说明书中结论正确,论据较充分,条理较清楚,文理较通顺。 3.实验技能较好,方案正确,数据可靠,动手能力较强。 4.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5.在毕业设计(论文)中,积极努力,态度端正。遵守纪律,表现较好。 及格(相当于 60~69)分: 一般应占有学生的一定数量。 1.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阅读外文资料较 困难。 2.图纸质量合格,说明书(论文)结论基本正确,文理尚通顺。 3.有一定的实验技能,方案基本正确,数据基本接近,动手能力一般。 4.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有些问题需经启发方能回答。 5.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工作态度一般,能完成规定的最低工作量,表现一般。 不及格(60 分以下): 对确未达到基本要求者,应按不及格计分,不可放松要求。 1. 未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任务和要求, 或设计(论文)中存在原则性的错误。 2.图纸说明书(论文)等有严重错误,或实验技能差。 3.答辩时基本概念错误,主要问题回答错误,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地回答,达不到最低 要求。 4.在毕业设计(论文)中,不努力、不认真、学习态度和学习纪律不好。西南交通大学教材预收款管理实施细则一、新生在办理入校手续后由所在班级学习委员收取教材预收款,其余各年级学生在 每学期开学前交纳教材预收款; 二、各班学习委员在收齐全班书费后到学校计财处交款,凭计财处收据到教务处教材 科书库办理领书卡; 三、领书卡由各班学习委员保存,在开课前凭领书卡直接到教材科书库领取所需教材; 四、每学期第 16 周进行当学期书款结算,书款结算后由教务处根据各班节余书款和下 一学期购书量确定下一学期预收书款金额; 五、每学期节余书款不退不补,节余计入下一学期教材预收款中; 六、第八学期(五年制的专业在第十学期)不再交纳教材预收款,各班直接用现金到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33 教材科书库购书。同时结算在校期间全部书款,多退少补; 七、对于欠费的班级,教务处在毕业前将暂缓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西南交通大学考场规则(经 一 九 九 四 年 元 月 七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为严格考试纪律,杜绝作弊现象,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生应准时进入考场,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座位。 二、考试开始后 15 分钟,仍未进入考场的学生,不准进入考场,按无故缺考处理。 三、考试进行中,未交卷者不允许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者,按考试结束处理。 四、考生不得携带通信工具和未经主考教师允许的书籍、纸张和电子存储工具进入考 场,考试中不准使用自备的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私自互相借用计算器。 五、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六、答题一律用兰、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 上的一律无效。 七、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因试卷不清晰或分发错误,考生可举手询 问。 八、提前交卷的学生要把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交给主考教师或指定地点,然后退场。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退 出考场。延误不交卷者,主考教师应拒绝收卷,该生考试成绩按零分记。 十、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肃静,听从监考人员指挥。对违反考试纪律 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监考人员有权当场收回考卷,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并按照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作弊的处分决定及处理程序》规定的办法给予处分。34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西南交通大学监考人员职责(经 一 九 九 四 年 元 月 七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为使我校严谨治学的传统得以发扬,培养学生优良的学风,特制定本职责,望全体监 考人员切实遵守。 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西南交通大学考场规则》。 二、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十分钟到场,根据考生名单安 排考生按学号间隔就座,使考生之间有足够的间隔,防止互相抄袭的可能,不允许学生自 由就座。 三、主考教师应在考前清点考卷,防止考试缺卷和试卷缺页。 四、主考教师应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并令学生将非考试用具、书籍和纸张材料等集 中放在教室前面,然后方能发放考卷。 五、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学生因试题印刷不清而举手询问时, 应当众答复。 六、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时,应当场制止,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回考卷,令 其退场,并做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记录和有关材料立即报告教务处。 七、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闲聊谈笑、擅自离 开考场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八、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九、交卷时应要求学生将试卷和草稿整理好放在桌上或交到指定地点,然后让其退场。 十、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当清点试卷数目,保证回收与发放考卷数目相等;主监考 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送交所在系办公室,由系汇总后交教务处。 十一、对监考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将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监考失职者将给予批评教育 和严肃处理。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35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学生 考试作弊的处分规定及处理程序西 交 校 教 (1994)8 号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高教司(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 理,严格考试纪律,使考试管理程序化、科学化,抓好学风建设,确保教学质量。经一 九九四年三月八日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学生考试作弊的处分及处理程序 规定如下: 一、作弊的含义: 正式开始考试后,凡是相互说话、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试卷、夹带或传递材料、 交换试卷、互对答案、请他人代考及替他人考试等均属考试作弊。 二、作弊的处分规定: 凡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经监考教师确认,一律按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理(毕业 班学生作弊按结业处理)。第二次作弊,按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凡作弊者取消学位, 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三、作弊的处理审批程序: 1.作弊确认: 以主监、辅监二位教师填写的《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审批表》记载的事 实为凭据,有旁证的附旁证材料。 2.作弊发生后,学生对作弊行为要有书面检查,检查要在 4 小时内交教务科(晚上考 试时于次日上午 10∶00 前交教务科),无检查或认识态度不好的,加重处理。 3.教务处在《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审批表》上签署处理意见,并报经主管校长批准,下 发处分决定。 4.处分决定由学生处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凡与本文件有抵触的条款一律作废。 五、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文件解释权在教务处。36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证和校徽使用管理规定为使学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学生证、校徽,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证和校徽是我校发给学生的学籍证件。 2.新生入学后发给学生证一个,校徽一枚,由本人按照规定手续领取,不得代领。 3.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 佩带。 要注意保管, 避免损失、 涂改和损坏, 不准转借、 送人。 不得使用各种手段冒领、 多领。 如有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各级纪律处分。 4.学生证或校徽如有遗失要登报声明作废, 在规定时间到教务科办理补领手续。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火车乘车优待的学生,入学时将探亲乘车区间填入学生证 有关栏内。除有书面证明父母工作调动或搬家外,乘车区间一律不得更改。 6.学生保留入学资格、 转学、 退学、 毕业及开除,均应在离校前将学生证交还教 务科。“ 大 学 英 语 ” 分 级 教 学 实 施 细 则 (试 行 )(一 九 九 六 年 五 月 )“大学英语”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属公共必修课。为更好地因材施教,强化本科学生 的英语水平和能力培养,科学地组织教学,完善学分制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大学英语”的分级教学及考核: 根据原教育部 1985 年批准颁发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高等学校理工科本科用)》的规 定,“大学英语”基础教学分为六级(简称 CE1~CE6 级)。其中 CE1~CE4 级为基础级,CE5、 CE6 为提高级。我校严格按国家大纲要求,组织学校的英语Ⅰ至英语Ⅵ级的分级教学工作, 并在学期末组织考核工作。 第二条 毕业、授予学士学位对英语的要求 1.毕业: 学生需依照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英语课程的学分,且校英语Ⅰ 至校英语Ⅳ各级考试成绩合格。 2.授予学位: 本科学生校英语Ⅰ至英语Ⅳ各级考试成绩合格同时必须参加国家组织 的英语四级考试(简称 CET-4),且成绩≥60 分。 第三条 分级编班与成绩登录: 1.新生入学时,学校将采用国家统一的入学水平测试标准题型组织英语入学水平考试,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37 并根据学生水平考试成绩编班。 2.凡从校英语Ⅰ起读的本科学生,需逐级修读校英语Ⅰ至校英语Ⅳ(对英语有特殊要求 的专业需修读校英语Ⅰ至校英语Ⅵ),其英语成绩按级登录,且各级成绩不能互相替代。 3.对入学时被编入校英语Ⅱ级班的学生,其校英语Ⅰ级视为免修级。免修级的成绩一 律按“通过”登录,成绩视为合格,并承认相应学分。 4.学生一般在一学期内只能修读英语的某一级。对某些英语能力强、学习成绩好的优 秀学生,可经任课教师推荐,学生所在院、系批准,于每学期期中(第 9 周)参加外语系组织的 升级考试(另加口试)。成绩合格者该级成绩按升级考试成绩登录,承认相应学分,并进入高 一级学习。 第四条 国家级大学英语考试报考条件: 1.CET-4、CET-6 考试是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定于每年一月和六月举行。 2.已学满三个学期英语课程且校英语Ⅰ至校英语Ⅲ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报考 CET-4 考 试;CET-4 未通过者,可多次报考。 3.凡申请参加 CET-6 考试者,必须是 CET-4 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少语种参照此细则实施。 本 实 施 细 则 从 95 级 本 科 生 开 始 试 行 。 本细则解释权在教务处。西南交通大学课表管理规则一、课 表 的 作 用 课表的编排是组织教学过程的具体表现形式,应真实地反映教学计划,成为学校 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课表是对一学期内所涉及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时间的优 化组合。 二、编排课表的原则 1.课表的总学时必须与教学计划相符。 2.课表编排要从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选课出发,教师应顾全大局服从课 表安排。 3.课表的编排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合理安排任课教师,提高教室的利用率。 4.课表内课程应尽量避免过分集中,同一门课程各讲次的间隔要合理,一周内各天的38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学时数分配要均匀。 5.同一门课程的不同教学班,在教师、教室、时间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合理安 排时间,以利于学生选课。 三、课 表 编 排 过 程 1.在每学期第五周,各院、系应将下一学期需要调整的教学计划报教学科审批。愈期 不报者按原计划执行。 2.教学科于第七周将审定后的教学计划转教务科。经教学科审定的教学计划应具有权 威性、严肃性,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3.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于第八周按开课院系下达教学任务。教学任务包括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学分、起止周、授课对象及预计人数等。 4.各院系根据教学任务填报任课教师,经主管教学院、系主任审定后,于第十周报教 学科。 5.教务科根据各院、系上报的任课教师进行原始数据处理,然后进行排课。课表排定 后,于第十四周公布课程预告。 6.教务科根据选课结果,局部调整课表并将最后结果于上课前一周公布。 四、课 表 调 动 1.教师应严格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按课表进行教学,院(系)各部门和教师都不得任 意 调课或停课。凡因教学计划内规定需要停课时,由院(系)事先报教务处同意后统一安 排。由于教学计划外的原因需要停课时,必须报教务处审查后转呈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任 课教师不能因自己进修听课等私人原因,而调动学生的课程。 2.教师应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教学,尽量避免与减少调动,更不得自行更 动。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课表才能满足教学要求时,应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书面向学院 (系)提出具体理由,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批准方可变动。 3.如因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需更换教学方式(如讲课与实验、习题课互换)时, 应提出具体理由,经学生所在院(系)主任批准后与教务科商洽安排课表。如在批准的教 学日历上已有规定时,可直接与教务科商洽安排。实验课的安排与变动,在不影响表上其 它课程的前提下,可由院(系)具体掌握。 4.院(系)教研室与教师均不得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外增减上课时数,如果需 要改变教学计划时,需由院(系)提出理由,报教务处审查后转呈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5.教学过程中因教学参观、教学实习等原因需更动课表时,事先需提出计划与理由,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39 经学院(系)报教务处同意后,由教务科具体调动。 6.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时,有关教研室应派其他教师代课,如 代课有困难必须换课或另找时间补课时,应由教研室提出换课或补课办法,由院(系)主 任批准,送教务科备案,并于课前向同学公布。 五、考 试 周 考 试 日 程 表 编 排 1.考试周考试日程表,由教务科按照教学规定的课程,进行编排,考查课程原则上不 在考试周内安排。 2.学期开学初,各教研室对有关课程的考试要求(按课程性质、份量、考试方法)向 所在院(系)提出意见,由院(系)提出初步意见后送教务科。 3.教务科根据各院、系意见,排出考试日程表,经教务处长批准后,于考试开始的二 周前,分送各院(系)、各教研室及各学生班级,以后不再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 由院(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长批准后实行。西南交通大学 教室使用和管理规则为了加强教室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 规则。 1.上课教室全校统一安排。各单位临时需用大小教室时,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向教务科 办理借用手续。 2.教员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学生和其他职工不得随意占用。 3.为保证课堂秩序,避免超员拥挤,无旁听证者不得进入教室听课。 4.在教学楼和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学习场所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闹吵。 5.要注意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不在教室内吸烟。 6.教学楼内各教室、教员休息室的设备应做到规格化、标准化,后勤集团及相关负责 部门应负责及时供应和发放。楼道内应设有炊水保温桶及字纸篓、痰孟等卫生设备;教室的 门窗、课桌椅、黑板、灯具等,后勤集团应加强巡回检查,经常保持状态良好;粉笔、板刷 等教学用品, 后勤集团应经常保证充足供应; 教员休息应配足必要的备品, 并保证开水供应。 各大教室由电教中心装置扩音设备,并负责维修。 7.要爱护公物。教室内的课桌椅、灯具等一切设备,均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搬动,40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移到室外,不得在墙壁及课桌椅上乱写乱画。 8.为保证同学身体健康及节约用电,各教室每晚11时统一熄灯。 9.教学楼内的清洁卫生管理工作,采取专职人员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后勤集团及各 院、系均应加强管理,各负其责。各院(系)应负责专用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的清扫卫生 及教学楼周围的环境卫生;督促各学生班级及所属单位按时清扫,经常保持地面清洁、窗 明几净;教育师生认真执行本规则。 后勤集团各楼配备的专职人员,应负责楼道、楼梯、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各教室清洁卫 生工作;清理各室清出的垃圾,供应楼内保温桶及教员休息室的开水;定期检修黑板;管 理检查楼内的各项设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找有关部门进行修理;督促检查楼内各班的 清扫卫生工作;协助解决清扫工具及其它存在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0. 各楼专职清扫人员由后勤集团及有关院 (系) 双重领导, 以后勤集团为主。 各院(系) 应该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每月后勤集团会同各单位进行评比检 查,表扬和奖励先进。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41 42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国家教委 1989 年 11 月 17 日颁发)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 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 神,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 化而献身;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 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在日常生活中 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 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 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2. 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努力作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 主义。 3. 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 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4. 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集体利益; 同学之间团结友爱, 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5.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 6.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虚 心向工人、农民学习;不参与经商活动。 7.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 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8.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 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 为作斗争。 9.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强身心健康。 10.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 学风。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43 11.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12.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 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禁 烟区吸烟。 13.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14.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 赔偿。 15.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 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2002 年 6 月 25 日颁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 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 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 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理。 第四条 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 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 力的不 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44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 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 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第八条 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 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 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 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 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 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 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 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 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Educational standard for undergraduates45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 反工作要求、操作流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 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 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戒、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 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 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 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 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 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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