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验收规范中中心位移比 规范什么意思

您的访问出错了(404错误)
很抱歉,您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1、请检查您输入的地址是否正确。
进行查找。
3、感谢您使用本站,3秒后自动跳转至网站首页在此可输入您对该资料的评论~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4540180',
container: s,
size: '250,200',
display: 'inlay-fix'
资料评价:
所需积分:5关于《》 介绍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是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司的委托,于2003年8月中旬着手进行的。整个制定过程是这样的: 一、修订的过程 200 3年9月5日至8日,邀请新汶、衮州、西山、阳泉、平顶山、淮南、徐州、峰峰和盘江等9个局20多名有现场操作经验的采、掘、机、运、通和地测防治水专业的专家研究讨论。他们结合本单位开展质量标准化的实践经验,对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检查项目评分等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形成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初稿。 2003年9月中旬,召集原煤炭工业部生产司和安全司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座谈。与会同志对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提供给在七台河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作为会议资料下发。 2003年11月下旬至l 2月初,共收到31个单位反馈回来的修改意见l000多条。 2003年12月中下旬,对各单位的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采纳了许多更确切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2004年1月l2日至14日,邀请各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厅、局级领导座谈。根据国家局和协会联合行文“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着重研究讨论了考核评级办法,并向未到会的有关领导送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请他们审查指正。根据讨论和反馈的意见形成目前的送审稿。 二、修订的依据及基本想法 l、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为标准的修订提供了充分的依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等相继颁布,标准修订依据性更强。 2、吸收近年来煤炭工业科学技术新发展,借鉴国外质量安全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如借鉴柔性管理、差异管理理论,增加了运输胶轮车的内容,使标准做到与时俱进。 3、《煤矿安全规程》是统一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也由过去的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三个标准统一起来。新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合法经营的煤矿。其内容应是框架式的,各地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 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标准、考核评分及矿井考核评级办法应定格在先进平均的水平上,是拔高,不是准入、普及的门槛。对小煤矿来说,只有增加技术含量才能成为企业质量标准化煤矿,享受荣誉和优惠政策。即使不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也应是允许生产的。 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是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煤炭行业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因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颁布标准并考核,省级由政府指定的煤炭行业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6、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目标、措施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应享有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一、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级政府应给予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整个地区要全部停产整顿时,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可以边生产边整顿,以调动煤矿大搞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积极性。 三、修订的内容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过去分为部级、省级和局级(企业级),修订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 2、照顾到大、小煤矿的差异,将等级标准由过去的90分、85分和80分修订为90分、80分和70分,拉大了级差,有利于调动小煤矿达标的积极性。 3、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由过去的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七个专业,修订为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将火工井下管理纳入通风专业。 4、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级强调了通风专业的重要性。采、掘、机、运四个专业,由20分减为15分,通风专业由20分增加到30分。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通风专业必须达到相应的等级。 5、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备条件,取消了有计划经济色彩、属于企业自主行为的“完成煤炭产品产量计划、质量计划及矿井开拓进尺计划”等要求。对超能力开采有可能造成失调的条款予以保留;增加了回采率达到规定的条款, 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十二字方针的要求作为必备条件。 6、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检查考核办法,在全国每年进行一次,省(区)每半年进行一次,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司(局)每季度进行一次的要求,增加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7、对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各专业标准、评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以求准确、明晰、操作性强。坚持了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分值虽然不高;但可引导煤矿向依靠技术进步的方向发展。 8、对原标准中各专业不便执行、不便检查、不便操作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采煤专业检查10大项不变,增减6小项。掘进专业取消等级队参与评级。井巷工程质量采用行业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查评级。机电专业取消关于车间硐室、泵房、变电所、绞车房等18张附表,对照新版《规程》,补充对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通风专业增加了火工品管理检查评定内容,由10大项改为ll大项;局部通风增加了双风机双电源的要求;将无计划停风列入考核项目;将通风设施检查过去7大项修改合并为3大项。为加强防治水工作,地测专业只保留地测防治水涉及安全内容,考核项目由七大项修改为四大项。整体变动较大, 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 《标准》修订过程中,尹士奎、、金兆民、陈国新、马启勋、、、苏保生、曹振洪、田、王家启等同志参加讨论座谈,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并负责各专业把关。乌荣康、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多次给予指导,使《标准》修订顺利完成。
前言/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 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 煤安监办字〔200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全面提升煤炭工业的发展水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决定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煤炭行业多年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与质量的高度统一性,吸收国内外安全质量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其内涵是: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主要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以适应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将安全质量标准化与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致力于建设高标准的安全高效的煤矿。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让煤矿工人在井下作业有安全感,从事煤矿工作有自豪感。 二、明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抓好安全质量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进行。通过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促使各类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制定规划,确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力争到2007年,大中型煤矿80%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小煤矿矿井在全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达标率达50%以上。通过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目前的4降到3以下,下降25%事故死亡人数从7000人减少到5000人以内,下降3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从平均每年60起左右,减少到40起以内,下降30%。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达标规划,提出年度目标和2007年的长远目标。 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将制定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指导各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区、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全国标准,制定省级、市级和企业内部标准。分类指导,逐级达标。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宣传煤炭工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帮助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质量意识;大力宣传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等单位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的先进经验,认清本地区、本单位的差距,增强紧迫感,坚定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信心,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特别是企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作用,组织开展矿长、区队长、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和井下特殊工种的培训。要抓好矿长特别是小煤矿矿长的培训工作;要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技能;所有小煤矿用工,必须先进行培训,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下井;瓦斯检查、通风、机电等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通过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安全文化素质,为安全质量标准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突出重点,抓好“一通三防”关键环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了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采掘机运通”是重点。在“采掘机运通”当中,“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集中主要力量,实现重点突破,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遏制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一些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地区和企业,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抓好“一通三防”和严重制约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的标准化。由重点到非重点,依次推进,最终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小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先搞“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达标。通过解决主要问题,把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遏制住。在矿井安全状况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再开始进行其他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做到循序渐进、稳步提高。 七、从体制、机制和投入上切实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顺利开展 在体制上,要学习推广黑龙江、河南等省的经验,在产煤市(地)领导班子中配备懂煤矿的副职,为乡镇煤矿配备懂安全、会搞标准化的技术人员。同时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建设,在部门内部配齐煤矿安全专业人员,保持足够的行业管理力量。国有企业要继续推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在机制上,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与收入分配、干部政绩考核和使用等挂钩,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要抓好“两头”,及时表彰先进,批评后进。要学习黑龙江省开展达标竞赛、树典型、选样板、评比明星矿井的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对达标单位和长期保持安全质量标准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激励机制。 在投入上,要依法尽快建立煤矿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所有煤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由企业按照实际产量提取,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督。安全费用主要用于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保证规定的装备、设施、工程的投入到位,补齐欠账,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整改。 八、正确处理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评估的关系,共同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整治的继续和深入,是整治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随着专项整治的深入,各类煤矿特别是小煤矿的安全管理,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把规范煤矿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作为深入整治的内容。通过整治促进标准化建设;通过抓标准化建设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样,目前正在进行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煤矿安全审核评估,都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安全程度评估是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牵头进行的,目的在于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察;安全审核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58号文件要求,由地方政府牵头进行的,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规定》,目的在于深化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继续关闭取缔那些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与上述评估工作结合起来。要把评估、评价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作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将评估的过程,变成规范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过程。 九、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广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自觉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煤矿,搞好监督监察。对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问题,以及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提出监察整改意见,以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工作格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地方政府组织各类煤矿开展。从具体职责上讲,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政策措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煤炭工业协会要做好制定和修改标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服务协调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监督监察和督促指导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方面应当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抓出成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二OO三年十月十六日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全面提升煤炭工业的整体素质,全国各类煤矿都要持久、扎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输入矿井总分。 1.采煤:15分 系数为0.15。 2.掘进:15分 系数为0.15。 3.机电:15分 系数为0.15。 4.运输:15分 系数为0.15。 5.通风:30分 系数为0.30。 6.地测防治水:10分 系数为0.10。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 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 12(个月) 本年度矿井得分= 本年度参加记分的专业 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第五条 被核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现安全目标: 矿井百万吨死亡率: 一级:1.0以下; 二级:1.3以下; 三级:1.5以下。 凡年产量为100万吨以下的煤矿,要评定为一级矿井,年度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其死亡率可往前连续3年累计计算。 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2.采掘关系正常。 3.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4.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5.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业公司(矿务局)[以下简称公司(局)]、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核年度内,各矿均达标。 2.考核年度内,各矿达标矿井中一级矿井占60%及以上。 3.考核年度内,公司(局)百万吨死亡率在1.0以下,县在2.0以下。 4.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Lb、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第七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全国每年进行一次,省(区、市)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局)、县每季度进行一次,矿每月进行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已达标的煤矿次年依复查得分决定升、降级;已达标的公司(局)、县复查不能巩固的,撤销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局)或县称号。 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评级:三级由公司(局)、重点产煤县或县(市)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核准;二级由省(区、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准;一级由省(区、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初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局)、县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 第九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各省(区、市)负责该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对一、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级地方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和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2.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重点工程计划。 第二条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6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5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三级:总分为7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4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第三条 评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为60分,文明生产满分为40分。 1.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办法: (1)工程质量标准,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及附表二进行检查评级。 (2)每月末由矿对所有掘进队当月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检查验收评定等级,达到优良品得60分,合格品得50分,不合格不计分。 2.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办法: 文明生产标准共10项(具体见附表一),每项4分。各项按小项检查标准分别考核评分,项不得分。按照附表打分。 3.安全方面: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该 掘进队所负责的区域内,因掘进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评级资格。 4.掘进工作面得分计算方法: 每个掘进工作面得分=工程十文明生产得分 5.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 月度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当月检查掘进工作面得分之和 当月检查掘进工作面个数 年度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当年各月矿井掘进安全 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 12(个月) 附表一: 掘进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表(23~25) 矿 队 工程名称 工程量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及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一编制 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2 不符合不得分 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 1 不符合不得分 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 0.5 不符合不得分 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 0.5 不符合不得分 二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 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 2 不符合不得分 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和除尘机 0.5 不符合不得分 放炮使用水、,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 1 不符合不得分 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0.5 不符合不得分 三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 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 1 不符合不得分 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 1 不符合不得分 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1 不符合不得分 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 1 不符合不得分 四局部通风 通风系统符合《规程》规定 2 不符合不得分 风筒吊挂整齐,逢还必挂,不漏风 1 不符合不得分 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 不符合不得分 通风系统符合《规程》规定 2 不符合不得分 五巷道卫生 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2 不符合不得分 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通畅 0.5 不符合不得分 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 1 不符合不得分 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0.5 不符合不得分 六施工图版 作业场所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 2 不符合不得分 图板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 0.5 不符合不得分 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0.5 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1 不符合不得分 七掘进安全设施 上、安全设施(包括一坡三挡、声光信号等)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规程》规定 1 不符合不得分 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设置 1 不符合不得分 高瓦斯矿井及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应按《规程》规定设置隔(抑)爆设施 1 不符合不得分 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 1 不符合不得分 八机电设备管理 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 2 不符合不得分 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 0.5 不符合不得分 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 0.5 不符合不得分 机电维护工,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绞车司机等持证上岗 1 不符合不得分 九顶板管理 掘进工作面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 不符合不得分 严禁。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 不符合不得分 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米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1 不符合不得分 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 1 不符合不得分 十爆破管理 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 1 不符合不得分 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规程》规定 1 不符合不得分 放炮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符合《规程》要求 1 不符合不得分 坚持“”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 不符合不得分 附表二: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26)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孔距 ±150 施工过程中逐根尺量,检查时抽查施工记录 2 孔深 0~+200 3 锚索外露长度 ≤350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 5009—94)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评定方法,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工业生产、建设矿井的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0.3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l-88)等有关规范、标准,并参照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编制的。 1.0.4 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含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含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保证措施。施工中应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检验制度,把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1.0.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 本标准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矿务局、公司)可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编制的原则补充临时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 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 2.0.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 2.0.2 煤矿井巷工程中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项工程主要按工序和工种划分。分部工程按井巷工程的主要部位划分。对工程量大、工期长的井筒井身工程和平硐硐身、巷道主体工程,可以按每月实际进尺作为—个分部工程。 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井巷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 表2.0.2(28~30) 序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含、天井、60°以上的煤仓和溜井) 井颈 冲积层掘进,基岩掘进,模板,钢筋,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预应力*,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支护*,预制混凝土块支护*,料石支护* 井身* 壁座 井窝 防治水 地面,工作面预注浆,壁后注浆, 钻井井筒 井筒钻进,井壁漂浮下沉*,固井 沉井井筒 沉井掘进,模板,钢筋,混凝土支护* ,固井 冻结 冻结钻井,制冷冻结* 混凝土帷幕 槽孔,帷幕 2 斜井(含)井筒、平硐 斜井井口 冲击层掘进,基岩掘进,模板(碹胎),钢筋,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预制混凝土块支护*,料石支护*,烧结硅支护*,金属支架支护*,混凝土支架支护*,支护*,支护*,预应力锚索支护*,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作面预注浆 平硐硐口 斜井井身* 平硐硐身* 连接处 (交岔点) 水沟 冲击层掘进,基岩掘进,模板,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水沟, 附属工程 混凝土台阶,砌块混凝土,混凝土地坪,砂浆地坪,喷刷浆 3 巷道(含平巷、斜巷) 主体 (含交岔点)* 基岩掘进,模板(碹胎),钢筋,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预制混凝土块支护*,料石支护*,烧结砖支护*,金属支架支护*,钢筋混凝土支架支护*,木支架支护*,可缩性支架支护* 水沟 基岩掘进,模板,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水沟,水沟盖板 附属工程 混凝土台阶,砌块混凝土,混凝土地坪,砂浆地坪,喷刷浆 4 硐室(含) 主体* 基岩掘进,模板(碹胎),钢筋,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预制混凝土块支护*,料石支护*,金属支架支护*,钢筋混凝土支架支护*,木支架支护*,可缩性支架支护* 防止水 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 水沟(含沟槽) 基岩掘进,模板,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水沟,水沟(沟槽)盖板 设备基础 基槽开挖,模板,钢筋,混凝土基础 附属工程 混凝土地坪,砂浆地坪,木质地坪,喷刷浆 5 通风安全设施 风门 基槽,门框,墙体*,门扇安装,闸门安装 防火门 防爆门 (排泥仓密闭门) 密闭墙 基槽,墙体 6 井下铺轨 道床、轨枕 基底,道床,轨枕,岔枕 轨道、道岔 轨道*、道岔* 安全防护工程 轨距杆,,防轨道滑移设施,托辊,托绳轮,安全标志 注: ① 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后有*符号者为指定的分项、分部工程。裸体井巷工程中,基岩掘进为指定的分项工程。 ② 掘进净宽0.5m以下的水沟分部工程,只检验水沟砌筑一个分项工程。水沟盖板分项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项目中检验。 2.0.3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凡不能独立发挥能力,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构成一个施工单元的工程,即为一个单位工程。煤矿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为立并井筒,斜井井筒和平硐,巷道,硐室,通风安全设施,井下铺轨六类。具体单位工程名称应执行《矿井建设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规定。 3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3.0.1 本标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3.0.2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3.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这个检查点为优良。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3.0.3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二、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的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3.0.4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为合格。 注: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并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箕斗(或胶带)装载硐室、井下主变电所洞室、主排水泵房碉室、绞车房洞室及相应的井下铺轨工程。 二、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中指定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3.观感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为优良。 3.0.5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一、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应评定为优良。 三、经处理后,改变了原有结构规格,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其所在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不应评定为优良。 四、经建设单位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4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 4.0.1 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4.0.2 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按本标准附录A表A.2检查点的测点要求,自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4.0.3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表A.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分项工程在中间、竣工验收检验时,应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布置测点实查。不能实查的,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4.0.4 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工程处、矿)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建设单位(矿务局、矿)代表核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 4.0.5 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矿务局、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也可由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检验评定)。最后由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认证。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的格式。 指定的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各一人进行检验评定。观感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D表D.1、表D.2、表D.3和表D.4的统一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项目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的内容执行。 4.0.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时,拍查质量检验结果如与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结果等级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工程最终质量等级。 4.0.7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含监理)单位(矿务局、矿)和施工单位(工程处、矿)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 4.0.8 宜减少重复检验和破损性检验。立井井筒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应超过2处,其他井巷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宜超过3处。 4.0.9 施工和检验人员应使用同一精度等级的测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校对。常用的检验工具见本标准附录F常用检验工具表。 5 掘进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冲积层和基岩中井巷掘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5.1.2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提出的。 5.2 冲积层掘进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立井、斜井、平调在冲积层(结和混凝土帐幕冲积层)中采用掘进和开挖方法的掘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保证项目 5.2.2 立井、斜井、平硐的冲积层掘进及其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II)基本项目 5.2.3 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冲击层掘进规格偏差 表5.2.3(38) 项次 项目 合格(mm) 优良(mm) 1 立井 圆形井筒掘进半径 普通法凿井 0~+250 0~+150 冻结法凿井 冻土扩至井帮前 0~+400 0~+200 冻土扩至井帮后 0~+200 0~+100 混凝土凿井 0~+250 0~+150 方、矩形井筒十字线至任一帮距离 0~+250 0~+150 2 斜井、平硐 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0~+300 0~+200 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0~+400 0~+250 (Ⅲ)允许偏差项目 5.2.4 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2.4(38)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标高 ±50 用水准仪测上口四边中点的标高 2 长度 0~+300 拉十字中心线,分别尺量上口和下底由中心线到四边中点的距离 3 宽度 4
不得偏陡 按附录A表A.2规定选检查点,用尺量检查点左、右两边坡坡度 5.3 基岩掘进工程 5.3.1 本节适用于基岩(含煤层、矿层、冻结层和坚硬24积层)采用钻爆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及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和采用掘进机掘进的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 保证项目 5.3.2 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光面爆破的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濒朗怯: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5.3.3 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Ⅱ)基本项目 5.3.4 普通法基岩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普通法基岩掘进规格偏差 表5.3.4(39) 项次 项目 合格(mm) 优良(mm) 1 立井 圆形井筒掘进半径,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线至任一帮距离 -50~+150 0~+150 2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 宽度 中心线至任一帮距离 -50~+200 0~+200 无中线测全宽 -50~+250 0~+2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50~+200 0~+200 无腰线测全高 -50~+250 0~+250 3 巷道 全断面掘进机掘进的中心偏移 ±100 ±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5.3.5 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优良:不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超挖应符合表5.3.4的合格偏差。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附录A表A。2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5.3.6 井巷掘进坡度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士1‰。 优良:士0.5‰。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III)允许偏差项目 5.3.7 立井壁座(支撑圈)、巷道水沟(含管线沟槽)、硐室的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壁座(支撑圈)、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 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3.7(40)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壁座 (支撑圈) 高度 0~+100 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掘进后现场实测,作好记录;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隐蔽工程记录 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掘进后现场实测,作好记录;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隐蔽工程记录 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掘进后现场实测,作好记录;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隐蔽工程记录 宽度 -50~+200 2 设备基础 长度 -25~+150 宽度 -25~+150 深度 0~+150 3 水沟 (沟槽) 中心位置 -50~+100 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量检查。按附录A表A.2 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宽度 -30~+150 深度 -30~+150 5.4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 5.4.1 本节试用于无支护的各种井巷掘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 保证项目 5.4.2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方法,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爆破图表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II) 基本项目 5.4.3 裸体井巷的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裸体井巷的掘进规格偏差 表5.4.3(41) 项次 项 目 合格(mm) 优良(mm) 1 立井 圆形井筒掘进半径,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线至任一帮距离 有提升 0~+150 0~+100 无提升 -50~+150 0~+150 2 硐室 立井 斜井、平硐、巷道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0~+100 一般巷道 -50~+150 0~+1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200 0~+200 主要巷道 0~+150 0~+100 宽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一般巷道 -30~+150 0~+150 一般巷道 -30~+200 0~+200 无腰线测全高 机电硐室 0~+150 0~+100 非机电硐室 -20~+150 0~+150 3 立井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30~+100 0~+100 非机电硐室 -30~+150 0~+1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有提升 0~+150 0~+100 无提升 -50~+150 0~+1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注:主要巷道和一般巷道见附录K名词解释。 5.4.4 裸体井巷掘进坡度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士l‰。 优良:± 0.5‰。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间距离之比。 (Ⅲ)允许偏差项目 5.4.5 裸体巷道掘进中光面爆破周边眼的眼痕率不应小于6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实测,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5.5 天井、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钻井法、法和法施工的天井、溜井基岩掘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 保证项目 5.5.2 天井、溜井掘进工程必须保证上、下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天井、溜井的上、下口位置实测图。 5.5.3 天并、溜井掘进操作程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所采用的反并钻机、吊罐、爬罐等,必须保证工况良好。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检查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运转检修记录,并现场实查。 (Ⅱ)基本项目 5.5.4 天井、溜井掘进半径偏差应符合表5.5.4的规定。 天井、溜井掘进半径偏差 表5.5.4(43) 项次 项 目 合格(mm) 优良(mm) 1 无提升设备 -100~+200 -50~+150 2 有提升设备 0~+200 0~+1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井巷工程的模板(含碹胎)、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和其他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6.1.2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6.2 模板工程 6.2.1 本节适用于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和砌块支护工程的模板(含碹胎)组装工程及其他混凝土工程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保证项目 6.2.2 各种模板、碹胎的材质、结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规程、规范的规定全部检查。对于整体活动钢模板及滑动模板要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进行地面预组装,并按《技术规范》和《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验收。对于重复使用的模板经检修和整形后,按上述检验方法进行检查。 6.2.3 模板组装和碹胎架设必须牢固可靠,其支柱必须支设在硬底或垫板上。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II) 基本项目 井巷模板组装规格偏差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井巷模板组装规格偏差 表6.2.4(45) 项次 项 目 合格(mm) 优良(mm) 1 立井 模板半径 普通法、冻结法、混凝土帷幕法、沉井法凿井内模板 有提升 +10~+40 +10~+30 无提升 ±40 0~+30 沉井法凿井外模板 -10~+50 -10~+30 2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 宽度:中线至两帮模板的距离 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10~+40 +10~+30 一般巷道 -20~+50 0~+30 无中、腰线测全宽、全高 -20~+70 0~+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2.5 模板到岩面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立井不小于设计50n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不小于设计30mm。 优良:立并不小于设计30m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不小于设计15mm。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最小值,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II) 允许偏差项目 6.2.6 模板接缝宽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模板接缝宽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6(46)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现浇混凝土模板(限值) ≤3 尺量检查点一模内的最大值 2 砌块模板 (限值)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6.2.7 井巷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井巷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7(46)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立井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 1 基础深度 -30~+100 腰线下尺量检查两墙模板基础深度 2 轴线位移 ≤5 ≤5 尺量检查点一模井巷中心线至模板碹胎中心的距离,每模两端各设一个测点 3 相邻两模板表面高低差 ≤5 ≤5 尺量检查点最大值 4 模板接茬平整度 ≤10 ≤15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6.2.8 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台阶的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台阶的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8(47)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立井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 台阶 1 中心位移 ±20 ±50 ±50 挂中线,尺量中线至外沿距离 2 上平面 +20~0 ±20 ±30 挂腰线,尺量腰线至上沿距离 3 标高 ±20 ±30 ±20 尺量最大值、最小值 4 截面尺寸(长、宽) 0~+50 ±30 - 尺量深度最大值、最小值 检查数量:设备基础按表 6.2.8 的项次“l”每边各设两个测点;“2”四角各设一个测点;“3”长和宽各设两个测点;“4”四角各设一个测点。水沟、沟槽、台阶均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2.9 设备基础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设备基础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9(47)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中心位移 ±5 中心线至孔中心距离 2 模板长度 0~+20 尺量检查 3 垂直度 ≤5 插杆吊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班组,做好施工检查记录;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3 钢筋工程 (I) 保证项目 6.3.1 钢筋和钢筋加工件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查化验单。 6.3.2 焊条、焊剂的牌号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6.3.3 钢筋表面必须清洁,严禁使用有裂缝、断伤、刻痕的钢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4 钢筋加工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钢筋下井前尺量检查。 (II) 基本项目 6.3.5 长度和方式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钢筋搭接长度和方式 表6.3.5(48) 项次 项 目 合格 优良 1 钢筋搭接长度 90%以上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全部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2 钢筋搭接方式 检查数量:施工全数检查,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3.6 钢筋和钢筋网片的绑扎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扎量的20%,且不连续。 优良: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扎量的10%,且不连续。 检查数量:施工全数检查,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3.7 钢筋和钢筋网片的焊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骨架无漏焊、开焊,网片的漏焊、开焊点不超过应焊点数的4%,且不连续。 优良:骨架无漏焊、开焊,网片的漏焊,开焊点不超过应焊点数的2%,且不连续。 检查数量:施工全数检查,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III) 允许偏差项目 6.3.8 钢筋安设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8的规定。 钢筋安设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3.8(49)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2 受力钢筋 间距 ±20 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排距 ±10 3 箍金、间距 ±30 1 受力钢筋保护层 ±10 检查数量:每根受力钢筋均匀布置3个测点,全数检查。 6.4 混凝土支护工程 6.4.1 本节适用于井巷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 保证项目 6.4.2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6.4.3 混凝土配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和混凝土养护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比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6.4.4 在地面配制混凝土时,雨季必须有防雨措施,冬季施工和冻结井筑壁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措施,并现场实查。 6.4.5 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6.4.6 防水、防渗混凝土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防水、防渗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II) 基本项目 6.4.7 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的规格偏差应符合表6.4.7的规定。 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的规格偏差 表6.4.7(51) 项次 项 目 合格(mm) 优良 (mm) 1 立井 圆形井筒掘进半径,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线至任一帮距离 有提升 0~+150 0~+30 无提升 0~±50 0~±30 2 斜井、平硐、巷道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50 0~+30 一般巷道 -30~+50 0~+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30~+80 -30~+5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50 0~+30 一般巷道 -30~+50 0~+50 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30~+80 -30~+50 3 硐室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50 0~+50 非机电硐室 -20~+50 0~+5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0~+50 0~+30 非机电硐室 -30~+50 0~+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实查。 6.4.8 井巷(含壁座)混凝土支护壁厚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立井局部(长不大于井筒周长1/10,高不大于1.5m)不小于设计50mm;斜井、平调、硐室、巷道局部(连续高、宽长度均不大于1m)不小于设计30mm 优良:立井局部(长不大于井筒周长l/10,高不大于1.5m)不小于设计30mm;斜井、平调、硐室、巷道局部(连续高、宽长度均不大于lm)不小于设计15mm。 检查数量:班组逐模检查,抽查时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4.9 混凝土支护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无明显裂缝,lm2范围内蜂窝、孔洞、露筋等不超过2处。 优良:无裂缝、蜂窝、孔洞、露筋。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立井抽查2个对称测点,巷道抽查两帮对称位置各1个测点,以测点为中心1m2范围)。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6.4.10 壁后充填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壁后充填基本饱满密实,无明显空帮、空顶现象。 优良:壁后充填饱满密实,无空帮、空顶现象。 检查数量:班组逐模检查;抽查时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Ⅲ)允许偏差项目 6.4.11 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11的规定。 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4.11(52)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立井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 1 基础深度 0~+30 检查点两线下尺量检查 2 接茬(限值) ≤30 ≤15 尺量检查点一模两端接茬最大值 3 表面平整度(限值) ≤10 ≤10 用2m直尺量检查点上最大值 4 预埋件(或孔)中心线偏移(限值) ≤20 ≤20 挂中心线尺量 5 预留巷道标高 ±50 ±20 挂线尺量 6 预留梁窝位置 上下层间距 ±25 - 挂线尺量 垂直中心线左右 ±20 - 检查数量:表6.4.11中,前3项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后3项全数检查。 6.5其他混凝土工程 6.5.1 本节适用于井下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台阶、固定道床、地坪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Ⅰ) 保证项目 6.5.2 其他混凝土工程的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章第6.4.2条、第6.4.3条和第6.4.5条的规定。 (Ⅱ) 基本项目 6.5.3 设备基础的位置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纵横轴线位置偏差不超过设计30nm;基础表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不低于设计30nMo 优良:纵横轴线位置偏差不超过设计10nM;基础表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不低于设计10mmo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以中心线为准,尺量轴线位置偏差;以腰线为准。尺量基础表面标高。 (Ⅲ)允许偏差项目 6.5.4 设备基础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设备基础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5.4(54)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平面外形尺寸 ±25 尺量长、宽 2 表面平整度(限值) ≤20 2m直尺、塞尺检查 3 预埋地脚螺栓孔中心位移 ±10 以中心线为准,尺量孔中心位移 4 预埋地脚螺栓孔深度 0~+20 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5.5 水沟、沟槽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水沟、沟槽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5.5(55)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位置 ±50 尺量巷道中线至水沟内沿距离 2 上沿标高 ±20 尺量腰线至水沟上沿距离 3 深度 ±30 尺量检查 4 宽度 ±30 尺量检查 5 壁厚 不小于 设计10 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6.5.6 斜井、斜巷台阶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6的规定。 斜井、斜巷台阶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5.6(55)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长 度 ±20 尽量检查 2 宽 度 ±20 3 高 度 ±10 4 标 高 ±20 腰线下至台阶外上沿距离 5 位 置 ±30 中线至台阶 内侧沿距离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检查检查点上一个台阶。 6.5.7 固定道床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7的规定。 固定道床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5.7(57)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厚 度 ±20 尺量检查点左右两侧点 2 宽 度 ±50 中线至道床两侧的距离 3 表面标高 ±20 腰线下至道床表面距离 4 表面平整度(限值) ≤10 用2m靠尺,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6.5.8 地坪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8的规定。 地坪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5.8(56)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标高 -30~+50 腰线下至地坪表面距离,尺量最大值、最小值 2 表面平整度(限值) ≤10 用2m靠尺, 检查数量:均匀设3个以上检查点,每个检查点设1个测点。 7 锚喷支护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井巷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7.1.2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7.2 锚杆支护工程 7.2.1 本节适用于各种锚杆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保证项目 7.2.2 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7.2.3 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III) 基本项目 7.2.4 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检查数量:班组逐排检验,抽查时,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5 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III)允许偏差项目 7.2.6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7.2.6(58)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间距、排距 ±100 按附录A 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2 锚杆孔深度 0~+50 3 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限值) ≤15° 4 锚杆外露长度 有托板 露出托板≤50 按附录A 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尺量检查点前一排锚杆外露长度最大值 无托板 ≤50 爆炸材料库硐室,锚喷巷道 0 7.3 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7.3.1 本节适用于井下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 保证项目 7.3.2 预应力锚索的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产品合格证,并检验原材料的质量。 7.3.3 锚索的注浆材料、浆液配比和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检查记录,并现场实查。 (Ⅱ)基本项目 7.3.4 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不应大于3°。 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 检查数量:班组逐孔检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插杆用半圆仪测定实际钻孔方位角与设计钻孔方位角之差值。 7.3.5 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的95%。 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 检查数量:班组逐根检验。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3.6 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施工中逐根检查,按张拉设备上的压力仪表读数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Ⅲ) 允许偏差项目 7.3.7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7.3.7(60)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孔距 ±100 施工过程中逐根尺量,检查时抽查施工记录 2 孔深 0~+200 3 锚索外露长度 ≤100 7.4 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7.4.1 本节适用于井巷喷射混凝土(含砂浆)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 保证项目 7.4.2 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化验单,并现场实查。 7.4.3 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现场实查。 7.4.4 喷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附录I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强度试验报告。 (II) 基本项目 7.4.5 喷射混凝土支护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4.5的规定。 喷射混凝土支护规格偏差 表7.4.5(61) 项次 项 目 合格(mm) 优良(mm) 1 立井 圆形井筒掘进半径,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线至任一帮距离 有提升 0~+150 0~+100 无提升 ±150 0~+150 2 斜井、平硐、巷道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0~+100 一般巷道 -50~+150 0~+1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200 0~+20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0~+100 一般巷道 -30~+150 0~+150 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30~+200 0~+200 3 硐室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100 0~+80 非机电硐室 -20~+100 0~+10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150 0~+150 非机电硐室 -30~+150 0~+1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 注:遇有软岩或破碎带的喷射混凝土支护规格,应将因掘进超挖所做的补充作业规程规定的扩大净断面尺寸作为设计规格尺寸来检验评定,其规格偏差仍应符合表7.4.5的规定。7.4.6 喷层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90%。 优良: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在检查点断面内均匀选3个测点。 检验方法:订孔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Ⅲ) 允许偏差项目 7.4.7 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7的规定。 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7.4.7(62)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限值) ≤50 用1m靠尺和塞尺量检查点上1m2内的最大值 2 基础深度 ≤100% 尺量检查点两墙基础深度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7.5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7.5.1 本节适用于喷射混凝土中加挂钢筋网(含金属网)的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 保证项目 7.5.2 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条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并现场实查。 7.5.3 钢筋网的网格必须焊接牢固,钢(铁)丝网的网格必须压接(或绑扎)牢固,并应在使用前清除锈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4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强度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本章第7.4.2条、第7.4.3条和第7.4.4条的规定。 (II) 基本项目 7.4.5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规格偏差和喷层厚度应符合本章第7.4.5条和第7.4.6条的规定。 (III) 允许偏差项目 7.5.6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章第7.4.7条的规定。 7.5.7 钢筋网在喷射混凝土中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钢筋网到岩面间的喷厚不小于30mm;钢筋网外保护层的喷厚不小于20mm,不大于40mm。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6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7.6.1 本节适用于井巷喷射混凝土内掺入钢纤维的支护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 (I) 保证项目 7.6.2 钢纤维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现场实查。 7.6.3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粗骨料粒径不大于10mm,钢纤维掺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6.4 喷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强度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本章第7.4.2条、第7.4.3条和第7.4.4条的规定。 (II) 基本项目 7.6.5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的支护规格偏差和喷层厚度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章第7.4.6条和第7.4.6条的规定。 (III) 允许偏差项目 7.6.6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章第7.4.7条的规定。 7.7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7.7.1 本节适用于井巷喷射混凝土内设有钢架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 保证项目 7.7.2 钢架的材质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并现场全数检查。 7.7.3 背板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并现场实查。 7.7.4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检验应符合本章第7.6.4条的规定。 (II) 基本项目 7.7.5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支护规格偏差和喷层厚度应符合本章第7.4.5条和第7.4.6条的规定。 (III) 允许偏差项目 7.7.6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章第7.4.7条的规定。 7.7.7 钢架在喷射混凝土中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钢架与岩面间的喷厚不小于50mm;钢架外保护层的喷厚不小于20mm,不大于40mm。 检验方法:施工逐架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 砌块支护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弧板、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烧结砖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8.1.2 本章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提出的。 8.2 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程 8.2.1 本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 保证项目 8.2.2 钢筋混凝土弧板的质量检验评定应执行《》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8.2.3 壁后充填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II) 基本项目 8.2.4 垫板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垫板达90%及其以上,其余10%不影响安全使用。 优良:垫板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检查检查点前方一板的全部垫板。 8.2.5 弧板砌体的壁后充填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壁后充填基本严实,无明显的空顶、空帮现象。 优良:壁后充填严实,无空顶、空帮现象。 检验方法:班组逐循环检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2.6 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规格偏差应符合表8.2.6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规格偏差 表8.2.6(67) 项次 项目 合格(mm) 优良(mm) 1 净宽 中线至巷道任一帮的距离 0~+50 0~+30 2 净高 腰线至巷道顶、底版的距离 0~+50 0~+3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 (II) 允许偏差项目 8.2.7 弧板接茬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7的规定。 弧板接茬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8.2.7(67)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纵向接茬(平行巷道) ≤10 尺量检查点中一圈弧板内横向和纵向接茬的最大值 2 横向接茬(垂直巷道) ≤10 检查数量:班组逐圈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8.3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烧结砖支护工程 8.3.1 本节适用于井巷及水沟(沟槽)采用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烧结砖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 保证项目 8.3.2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烧结砖的材质、强度、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8.3.3 砂浆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浆强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同强度等级、同配比的砂浆各组试块平均强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二、每一组中任一试块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5%。 检查数量:立井每20—30m、巷道每30—50m,硐室每100m3取试块不少于1组,1组为3块。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II) 基本项目 8.3.4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和烧结砖支护的井巷工程规格偏差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砌块支护规格偏差 表8.3.4(69) 项次 项 目 合格(mm) 优良(mm) 1 立井 圆形井筒掘进半径,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线至任一帮距离 有提升 0~+50 0~+30 无提升 ±50 ±30 2 斜井、平硐、巷道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50 0~+30 一般巷道 -30~+50 0~+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30~+50 0~+50 净宽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30~+50 0~+50 一般巷道 -30~+50 0~+50 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30~+50 0~+50 3 硐室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50 0~+30 非机电硐室 -20~+50 0~+50 净宽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50 0~+50 非机电硐室 -30~+50 0~+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 8.3.5 砌体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立井局部(长不超过井筒周长1/10,高不大于1.5m)不小于设计值50m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局部(连续高、宽长度均不大于lm)不小于设计值30mm。 优良:立井局部不小于30m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局部不小于15mm。 检查数量:班组逐模检查,抽查时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实测每模最小值,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3.6 砌体壁后充填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壁后充填基本饱满密实,无明显空顶、空帮现象。 优良:壁后充填饱满密实,无空顶、空帮现象。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每模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3.7 砌体灰缝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在砌体表面1m2范围内,重缝、、干缝的总数不超过两处。 优良:在砌体表面1m2范围内,重缝、瞎缝、干缝的总数不超过一处。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在检查点上任选1m2,观察检查。 8.3.8 基础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基础做到实底,其深度(连续长度1m内)不小于设计50mm。 优良:基础做到实底,其深度不小于设计。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在检查点的两帮从腰线量至基础底面的距离。 (III) 允许偏差项目 8.3.9 砌体表面质量和水沟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9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毛料石 粗料石 细料石 混凝土块 烧结砖 1 表面平整度(限值) ≤40 ≤40 ≤20 ≤15 ≤20 在检查点上任选1平方米,用1m靠尺量 2 水平度(限值) ≤60 ≤50 ≤20 ≤20 ≤20 再检查点上拉2m长平线,尺量最大处,每点测三层 3 灰缝宽度(限值) ≤25 ≤20 ≤15 ≤15 ≤15 在检查点上任选1平方米,不合格不超过1处 4 接茬(限值) ≤30 ≤10 ≤10 ≤10 ≤10 在检查点上尺量两模间接茬最大值 5 水沟位置 - ±50 ±50 ±50 ±50 在检查点上,尺量由中线至水沟内沿距离 6 水沟标高 - ±20 ±20 ±20 ±20 在检查点上,尺量由腰线至水沟上沿距离 7 水沟宽度 - ±30 ±30 ±30 ±30 在检查点上尺量检查 8 水沟深度 - ±30 ±30 ±30 ±30 在检查点上尺量检查 9 水沟砌体厚度 - 不小于设计30 不小于设计30 不小于设计30 不小于设计30 在检查点上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检查点。 9支架支护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井下各种支架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9.1.2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9.2 支护工程 9.2.1 本节适用于井下各种木支架、金属支架、钢筋混凝土支架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保证项目 9.2.2 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9.2.3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II) 基本项目 9.2.4 支架支护巷道规格偏差应符合表9.2.4的规定。 支架支护巷道规格偏差 表9.2.4(73) 项次 项目 合格(mm) 优良(mm) 1 净宽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50 0~+30 一般巷道 -30~+50 0~+50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一般巷道 -30~+50 0~+50 2 净高 腰线至顶梁底面、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30~+50 0~+50 一般巷道 -30~+50 0~+50 腰线至顶梁底面、底板距离 一般巷道 -30~+50 0~+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L2中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检查每个检查点前两架支架。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 9.2.5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偏差士1°(1m垂线不大于17mm)。 优良:偏差士0.5°(1m垂线不大于9nlm)。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中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量测检查点前一架支架两侧的立柱。 检验方法:在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挂1m垂线,在底板水平上量测与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间的距离。 9.2.6 倾斜巷道支架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偏差十1°,不得退山。 优良:偏差十0.5°,不得退山。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中规定选检查点。量测检查点前一架支架两侧的立柱。 检验方法:用半圆仪的弦长部分紧靠立柱的前侧面或后侧面量测。 9.2.7 撑(拉)杆和垫板的安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撑(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在一个检查点 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应超过2处。 优良:撑(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中规定选检查点,量测检查点前两架支架间的全部撑(拉)杆和垫板的位置和数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8 背板安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80%以上的背板背紧背牢,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全部背板背紧背牢,背板的排列位置和数量均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检查点前两架支架间全部背板。 检验方法:观察、手推、锤击检查。 9.2.9 支架柱窝深度或底梁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柱窝挖到实底,底梁铺设在实底上,其深度不小于设计30mm。 优良:柱窝挖到实底,底梁铺设在实底上,其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检查点前一架支架的两个柱窝或一个底梁。 检验方法:挖出柱窝或底梁、挂腰线尺量检查。 (III) 允许偏差项目 9.2.10 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0的规定。 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2.10(75)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主要巷道 一般巷道 1 支架梁水平度(限值) ≤40 ≤50 尺量检查点前一架支架腰线上至支架梁两端下内口的距离,求其差值 2 支架梁扭度(限值) ≤80 ≤100 在检查点前2架支架梁水平面上,尺量后一架支架梁的中线点至前一架支架梁两端的距离,求其差值 3 支架间距 ±50 ±100 尺量检查点前两架支架间立柱中至中的距离 4 立柱斜度 ±1° ±2° 用半圆仪测量检查点前一架支架两侧立柱内侧角度 5 棚梁接口离合错位(限值) 0 难实现应放宽 &5 查检查点前2架支架,尺量棚梁接口处的上下离合和前后错位值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9.3 可缩性支架支护工程 9.3.1 本节适用于可缩性金属支架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9.3.2 本节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参照《煤矿用U型钢可缩性支架制造技术条件》 (MT195—89)。 《巷道金属支架系列》(MTl43—86)等,并结合部分企业标准提出的。 (I) 保证项目 9.3.3 可缩性支架及其附件的材质和加工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9.3.4 可缩性支架的装配附件齐全,无锈蚀现象,螺纹部分有防锈油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9.3.5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II) 基本项目 9.3.6 可缩性支架支护巷道的净宽、净高规格偏差应符合表9.3.6的规定。 可缩性支架支护巷道的净宽、净高规格偏差 表9.3.6(76) 项次 项目 合格(mm) 优良(mm) 1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00 0~+80 一般巷道 -30~+100 0~+10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100 -20~+100 2 净高 腰线至顶梁底面、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30~+100 0~+100 一般巷道 -30~+100 -20~+100 无中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30~+100 -20~+10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量测检查点前两架支架。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初期架设时,以设计放大断面净宽、净高值检验评定;围岩稳定后以设计有效断面净宽、净高值检验评定。 9.3.7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偏差士l°(1m垂线不大于17mm)。 优良:偏差土 0.5°(1m垂线不大于9mm)。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量测检查点前一架支架两侧的立柱。 检验方法:在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挂lm垂线,在底板水平上量测垂点与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间的距离。 9.3.8 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偏差十l°,不得退山。 优良:偏差十0.5°,不得退山。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量测检查点前一架支架两侧的立柱。 检验方法:用半圆仪的弦长部分紧靠立柱的前侧面或后侧面量测。 9.3.9 撑(拉)杆和垫板的安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撑(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在一个检查点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应超过2处。 优良:撑(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量测检查点前两架支架间的全部撑(拉)杆和垫板的位置和数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10 背板安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80%以上的背板背紧背牢,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全部背板背紧背牢,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均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检查点前两架支架间全部背板。 检验方法:观察、手推、锤击检查。 9.3.11 支架柱窝深度或底梁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柱窝挖到实底,底梁铺设在实底上,其深度不小于设计30mm。 优良:柱窝挖到实底,底梁铺设在实底上,其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量测检查点前一架支架的两个柱窝或一个底梁。 检验方法:挖出柱窝或底梁,挂腰线尺量检查。 (III)允许偏差项目 9.3.12 可缩性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2的规定。 可缩性U型钢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3.12(78)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主要巷道 一般巷道 1 搭接长度 -30 -40 尺量检查点前一架支架搭接长度 2 卡缆螺栓扭矩 ≤5% ≤10% 用量测检查点前一架支架螺栓扭矩 3 支架间距 ±50 ±100 尺量检查点前两架支架间立柱中至中的距离 4 支架梁扭距(限值) 80≤ ≤100 在检查点前两架支架拱基线水平面上,尺量后一架支架梁的中线至前一架支架梁两端与立柱的交点的距离,求其差值 5 卡缆间距 ±20 ±30 尺量检查点前一架支架的卡缆间距 6 底梁深度 -20 -30 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附录A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选点标准(80)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A.1 工程名称 部位 工程量 (m) 保证项目 检验项目 质量情况 评定情况 1 2 3 基本项目 检验项目 设计值 标准 检查点检查(抽查)记录 单 优良率 合格 优良 1 2 3 4 5 6 7 8 项等级 1 2 3 允许偏差项目 检验项目 检查点检查(抽查)记录 优良率 设计值 允许偏差 1 2 3 4 5 6 7 8 合格率 1 2 3 评定等级 施工负责人(区、队长): 检验人员: 核定等级 质量检查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 目 选检查点的标准 测点示意图 1 立井井筒 立井井筒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或抽检时,检查电数不应少于3个,检查点间距不应大于15m。每个检查点平面内选定周边8个测点(提升容器与井壁最小距离处布置1~2个测点),以井筒中心线为准,检验井筒净半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抽检时,检查点数不应少于5个。 测点位置见 2 斜井井筒、平硐巷道、硐室 斜井井筒、平硐、巷道、硐室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或抽检时,检查点数不应少于3个,检查点间距不应大于20m 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砌块支护的巷道每个检查点应选10个测点,分别测量净高、净宽。每侧取拱基线、墙中、墙角3个测点,从中线向两帮量净宽;无中线时测全宽。由腰线(或半圆拱的圆心点)向上(正顶和两肩)选3个测点,向下(垂直到底版或轨面)选1个测点量净高,无腰线时测全高。测点位置见图A.2.2。圆形断面每个检查点选4个测点,从中心线向上下左右量净半径。测点位置见图A.2.3 各种支架支护的巷道中,每个检查点应选6个测点。梯(矩)形断面巷道,从中线向两侧量顶梁下侧和腰线(或轨面)处柱腿内侧净宽;无中线时测全宽。从腰线向上量顶梁下侧,向下量底版或轨面净高;无腰线时测全高。拱形断面巷道,从中线向两侧量起和底版或轨面水平处柱腿内侧净宽;从腰线向上量顶梁拱顶下侧,向下量底版或轨面净高。有时,从腰线向下量到底拱中心的净高。测点位置见图A.2.4 对于成品棚子只测量上帮一侧的顶梁下侧,另一帮不测量。 3 铺轨工程 井下铺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或抽检时,检查电数不应少于3个,检查点间距不应大于50m 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83) 工程名称 工程量 (m)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项数 评定情况 备注 合格项数 优良项数 优良率(%) 1 2 3 4 5 6 7 8 合计 评定等级 施工单位负责人: 核定等级 建设单位核定人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C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综合评定表(84)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量     (m)支护类型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验项目 评定情况 核定情况 1 分部工程 质量评定 汇  总 共  分部 其中优良  分部 优良率   % 指定分部质量等级 2 质量保证 资料核查 共核查  项,其中: 基本齐全  项 齐全完整  项 3 观感质量评分 应得  分 实得  分 得分率   % 4 评定等级 建设单位负责人:  公章  工程质量监督或 主管部门核定 负责人:  公章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D 指定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评定表(85) 立井井筒观感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D.1 工程名称     工程量(m)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分 基本分 评定分 备注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平均 1 井壁表面质量 10 7 2 井壁接茬平整度 10 7 3 井壁竖直程度 15 11 4 预留孔洞、预埋构件 15 10 5 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 10 7 6 井筒与各硐室连接处 10 7 7 井筒总漏水量 30 21 合   计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检验人员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注:① 检验项目中有缺项(工程无该项内容)时,所缺项目不参加得分率计算; ②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一般不宜低于基本分; ③ 应为评定分平均值的总和。 斜井(巷)、平硐、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石门、总回风巷)观感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D.2 工程名称 工程量(m)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分 基本分 评定分 备注 斜井、斜巷 平硐、平巷 斜井、斜巷 平硐、平巷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平均 1 巷道轮廓成形 20 25 14 18 2 支护表面与接茬 10 13 7 8 3 水沟盖板平整度 8 8 6 6 4 水沟流水通畅程度 10 10 7 7 5 巷道底板(或地坪) 10 10 7 7 6 巷道整洁 8 8 6 6 7 台阶、扶手 8 - 5 - 8 轨道(宏观)检查 8 8 6 6 9 管线(缆)敷设或预埋件 8 8 5 5 10 巷道漏水情况 10 10 7 7 合计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检验人员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 检验项目中有缺项(工程无该项内容)时,所缺项目不参加得分率计算; ②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一般不宜低于基本分; ③ 实得分应为评定分平均值的总和。 主要硐室观感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D.3 工程名称 工程量(m)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分 基本分 评定分 备注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平均 1 硐室轮廓成形 20 14 2 支护表面与接茬 10 7 3 硐 8 5 4 水沟流水畅通程度 8 6 5 硐室漏水情况 20 14 6 设备基础及预留孔方位正确程度 10 7 7 各附属结构物完整情况 8 6 8 管线(缆)沟槽或预埋件 8 5 9 硐室整洁 8 6 合计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检验人员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 检验项目中有缺项(工程无该项内容)时,所缺项目不参加得分率计算; ②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一般不宜低于基本分; ③ 实得分应为评定分平均值的总和。 主要运输线路铺轨观感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D.4 工程名称 工程量(m)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分 基本分 评定分 备注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平均 1 道床密实、整洁、平顺、无积水、无淤泥 15 11 2 轨(岔)枕布置规整,间距均匀 20 14 3 道轨顺直,接头平整,轨距均匀,连接件配套整齐,紧固有效 30 21 4 道岔及连接件配套整齐,接头平整,方位顺直,轨距均匀,衔接顺畅 25 17 5 轨道安全防护装置配套齐全,安设平整牢固 10 7 合 计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检验人员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 检验项目中有缺项(工程无该项内容)时,所缺项目不参加得分率计算; ②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一般不宜低于基本分; ③ 实得分应为评定分平均值的总和。 附录E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89) 序号 分类 质量保证资料项目 核查资料项数 评定结果 基本齐全 齐全 齐全完整 1 技术文件 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记录 2*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技术措施 3 地质水文资料、柱状图、实测柱状图 4 原材料、预制构件检验资料 钢材、管材、钢筋、钢轨出厂合格证,抽样报告 5* 混凝土试块强度实验报告单 6 水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抽检实验报告 7 混凝土用水水质化验单 8 粗、细骨料抽检实验单 9 各种预制构件(含模板、井壁、砌块、水沟盖板等)的出厂合格证和抽检报告 10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实验报告 11* 工程管理资料 单位工程竣工图 12 井筒漏水量实测资料 13 主要巷道、硐室地质剖面图、素描图 14 实测设备基础图 15* 施工记录,质量自检、中间验收质检记录 16*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7 重大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核查结果 企业技术部门 或质量监督部门 负责人: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序号旁有*符号的质量保证资料均为指定的质量保证资料 附录F 常用检验工具表(91)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1 钢卷尺 1m, 2m, 30m, 50m 2 钢板尺 10cm, 20cm, 100cm 3
15×15×120mm,其中70mm长斜坡分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沉降位移观测规范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