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专业与技术跨专业职称评定定专业不一致,可以吗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化工研究院
甘肃省化工研究院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职改办[2003]9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 (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 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一条&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不包括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
二、关于外语
在县属(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晋升中级职务,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暂不作为否决条件。
通过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高(A)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A级考试;取得中(I)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B级考试。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免于B级考试。研究生毕业、结业未获硕士学位不得免试。
三、关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号)精神,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从2003年开始参加人事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原我省组织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CCT)合格人员可免予职称计算 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不再执行。
四、关于论文
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包括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只计算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学术刊物署名和标注为准)发表的论文。本人不是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发表的论文,在评审职称时只作参考。
论文获奖不再提高发表刊物的级别。
五、关于年度考核
晋升中、初级职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晋升高级职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以上,并至少要有1次 &优秀&或2次&良好&成绩。&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可提前2年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规定不再执行。
六、关于系列转换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应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按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条件报相应评委会确认转换新系列(专业)同级职务任职资格(要参加与评审新职务任职资格有关的考试、答辩)。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实行系列转换,可通过相应专业考试获取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通过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原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起算。转换确认新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新职务1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新职务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关于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
原取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达到评审全省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统一条件,评审任职资格时,不再需要单位推荐,但应进行公示,要参加答辩。国家进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原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评审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还应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参加了专业考试的人员,评审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不再参加专业考试。
企业有效资格人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兰外有效资格人员调动到兰州市城区内,单位有效资格人员调动到其它事业单位工作,除符合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流向者外,原获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无效,均应由新单位按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关于在事业单位兼职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经组织任命在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兼职并符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评审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占兼职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九、关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评聘职称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聘用人员,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从事艺术、工艺美术、播音、体育教练员专业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按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评审(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可享受有关职务待遇,但不改变身份。解聘、辞聘或缓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按原身份享受有关待遇。
十、关于专项指标
申请专项指标的程序和下达专项指标的权限、程序,按核定结构比例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即省直各单位的高、中级职务专项指标,均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审核下达;市(州、地)、县(市、区)副高级、 中级职务专项指标,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州、地)职改办审核下达,正高级职务专项指标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州、地)职改办审查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审核下达。被确定为我省&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评审通过后按上述权限和程序申请报批专项指标。
十一、关于资格证书的管理和办理
资格证书的印制、颁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各市(州、地)、省直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印制和发放职称证书。聘任职务和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必须以省人事厅、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作为依据。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和我省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办理资格证书不再要求携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但聘任职务时必须提供考取资格时及以后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放宽、免试规定。各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在办理聘任职务手续时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各市(州、地)职改办在办理通过国家考试获得国家和省内有效的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时,由单位分别填写国家、省内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二份,按所考专业、职务等级分别填写《领取中(初)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花名册送省职改办审核后,一次性办理某一种专业资格证书的领购手续。各市(州、地)颁发证书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证书加盖市(州、地)职改职办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用钢印,办证后的手续按要求分级存档。要妥善保管证书,不得遗失和损坏,对管理不善、遗失或乱发证书的,要追究责任。
&                    二○○三年四月四日
[]&&&&&&&&&&&&&&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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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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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510&&&&更新时间:&&&&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根据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新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职称评审政策,维护职称政策的严肃性。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制定的《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和《汉中市人事局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汉人发[2004]70号)文件,已经明确了当前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不含教师系列、非公经济单位),因此,过去印发的与上述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职称评审规定要一律停止执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政策的严肃性。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继续执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和《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等文件。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原市人事局《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实施意见》(汉人发[号),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市人事局、乡企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汉人发[号)。
二、坚持职称评审原则,严格审查任职资格条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国家按照专业学科分类、技术标准、岗位职责和职位级别等要求,对具有专门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学科研究、技术指导、推广应用工作的人员设置的一种职业称号,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都对学历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重视学历条件,是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因此,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省人事职改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学历)的规定,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任职资格,必须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级别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条件。其他任何单位发的学历(力)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等均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依据。
论文(著作或作品)是专业技术人员应用、推广、研究先进科学技术的经验总结和科研理论成果,能够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多年来,论文已经成为职称评审中衡量申报人的能力与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职称系列(专业)不同,对论文的数量、质量要求也有所不同,形成了同级别职称之间论文要求反差过大等问题。为了基本平衡各系列(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标准,从2011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论文数量和质量仍然执行省职改办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提交2篇以上(含2篇)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技、学术论文,论文篇幅达到1000字以上,其中有1篇论文(第一作者)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公开专业刊物上发表。
职称评审设置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下同)、计算机条件,目的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根据陕人发[2007]52号、121号、陕职改办字[号、陕人办发[2005]34号和汉职办发[2005]25号文件规定,市、县(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应考人员参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从2011年起,申报高级职称仍按省上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中级职称者,除陕人发[2007]52号文件规定的第5条之外,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再逐级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直接提交评审会按规定进行审核,以考代评取得任职资格的由市、县、区职改办在办理资格证书时进行审核。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用(聘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结论纳入职称评审必备条件,既符合中、省、市相关规定,又体现了职称评审的择优原则。因此,应当重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晋升时必须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方可申报职称晋升,综合考核结论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确定优秀等次,即:申报人受聘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内(一个聘期按3年计算,不足两个聘期的,以受聘现职年限计算)至少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其中不得有考核不合格。
今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综合考核结论的审查均从申报的前一年起,审查近两个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综合考核结论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将评审材料向市、县、区职改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申报和推荐。
教师、农业等系列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符合晋升中、高级职称,受聘不满一个聘期(3年)的,各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等次;满一个聘期的,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超过一个聘期的,则须达到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继续执行市职改办发[2009]44号文件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获得市级和县、区级以上"综合奖",指的是受县(区)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突出贡献专家"、"三五人才"、"311人才"),以及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十二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划》实施细则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市、县、区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活动。从2011年起,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汉人发[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续聘)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不得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五、规范和清理职称评审委员会,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确保职称评审在"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下进行,2011年要对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全面清理,更新和充实评委库。
评委库人选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专业能力和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人选的选拔必须公正公开,逐级推荐,层层选筛,保证质量。评委库人选必须是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应当占到评委库容量的1/3以上(初级职称评委库应当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选组成),专业结构应当适应职称评审的需求。评委库的容量不宜过大,高、中级职称评委库人选一般控制在40――50人左右,个别小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库和初级职称评委库人选一般控制在10――30人左右。评委库人选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批准。
今后,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库要每隔3年进行一次更新,入库评委人选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向人事职改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和补充。
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职改部门单独或与市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安排,各主管部门不得单独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县、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初级职称评委会的部门)负责安排。
各级职称评审会评委名单在评审会召开前两天(特殊需要可适当提前)从评委库随机抽调,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区职改办审核备案,主管部门行政领导可担任评委会主任委员,其他行政人员不得兼任评委会委员,评审会必须在人事职改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召开。评审会可分专业小组审查申报材料,表决则须采取出席会议的全体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达到评委总数的2/3以上(含2/3)为评审通过,表决结束后不得复议和重新表决。
任何部门不得用行政(办公)会议或其它会议形式替代职称评审会议,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六、加强职称管理,明确评审权限。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如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农业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进行评审。未经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委托(推荐),越级越权或跨行业、跨专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无效。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已达到离退休年
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中、省人事职改部门有文件规定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的,聘用时须审查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认定与职称系列(专业)转换(不含以考代评取得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省人事职改部门制定的职称政策规定。资格认定与职称转换应当按管理权限报批,初级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初级职称评委会的部门)审批,中级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报省职改办审批。资格认定的,如无特殊情况,资格授予时间按原资格证授予时间签发。职称转换的,资格授予时间则按批准转换系列(专业)的时间签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七、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任职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的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受聘相应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职改办和建有初级评审会的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的规定,在证书的领取、填写、审核、发放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今后,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市职改办领取资格证书要出具介绍信,填写登记表。向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内容信息要完整准确。作废证书要登记造册,注明原因后向市职改办备案。市职改办不得向未建立评审会的部门或个人提供资格证书。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一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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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职业教育中心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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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站长:评审中级职称的专业 与 从事工作的专业不-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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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中级职称的专业 与 从事工作的专业不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10:56:46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评审中级职称的专业 与 从事工作的专业不”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评审中级职称的专业 与 从事工作的专业不”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评审中级职称的专业 与 从事工作的专业不一致 有影响吗?,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利用这个职称我可以用在我的工作上吗,按规定可以参加考核确定中级工程师了!我的学历是硕士 专业是水产品加工及贮藏 农学硕士 ,现在已工作满三年,我想问一下如果评定这个专业的中级职称您好,但是考核确定中级工程师只能报水产品加工及贮藏专业,是否对我从事的工作有影响,我现在从事的是制冷的技术工作解决方案2:职称政策考核认定的话须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需要条件较少;如果要参加评审的话,各省会略有不同,还需要职称英语、计算机模块、论文等必备的条件,具体参照所在省市人社部门的规定,只要单位同意,报人社部门就可以认定解决方案3:请问我能报制冷的工程师 是吗?解决方案4:可以参评现在所从事的专业的工程师评审。解决方案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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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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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
 来源:广州市档案局
 & 一、评审时间安排
 & 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如何安排?
 & 答: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一般每年5月份开放(开放时系统上会挂出温馨提示),各系列具体申报评审时间详见各评委办通知(可上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评审通知”栏查看)
 & 二、学历有关问题&
 & 2. 技工院校学历在职称申报中如何对待?
 & 答: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参见《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
 & 3. 职称申报是否必须提供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 答:不需提供。可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可提供如下材料之一:(1)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由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4. 在学信网上查询到自己的学历学位信息,应下载打印何种版本的查询结果?
 & 答:应下载打印有二维码的版本,即该网站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模板见图三)。
 & 5. 是否需对填报的各层次学历(学位)均作学历查询?
 & 答:不需对填报的各层次学历(学位)均作查询,只需查询其作为申报职称条件(依据)的有效学历(学位)。如果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只需查询验证其最高学历(学位)。如果以双学士学位为条件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交学历的查询证明和档案里有关双学士学位的佐证材料。
 & 6. 在系统上填写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是从最高学历开始填写还是从最低学历开始填写?能否按个人习惯从最低学历填到最高学历?
 & 答:应该从最高学历填写至最低学历。如个人填写习惯是从低到高的话,须把最高学历(学位)顺序号记录为“1”,因为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学历/学位)”栏只显示顺序号记录为“1”的学历。
 & 三、职称外语
 & 7. 申报职称对外语有何要求?
 & 答:依据粤人社发[2016]86号文要求,按省、市高、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 8. 申报职称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有何要求?
 & 答:依据粤人社发[2016]86号文要求,按省、市高、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 五、社保凭证
 & 9. 申报职称评审和认定是否需提交社保凭证,提交的社保凭证有何要求?
 & 答:依据粤人社发[2016]86号文要求,原则上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社保凭证的,可提供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
 & 提供社保凭证要求如下:
 & (1)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其中,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的直接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社保凭证原件(具体要求同上)。
 & (2)属于劳务派遣人员,除提交社保凭证外,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说明须随社保凭证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 (3)上传至系统上的社保凭证必须清晰,与所提交的纸质社保凭证一致(模板见图五)。
 & 六、论文问题
 & 10. 科技人员申报职称时,论文篇数不足,是否可用业绩成果替代?
 & 答:根据《& 标题& 》(粤人社规[2015]4号) ,以下情况可用业绩成果替代论文:
 &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要求:
 & ①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 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
 & ③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
 & ④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
 & 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必须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 (2)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原则要求如下:
 & ①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
 & ②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 ③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替代1篇论文,申报中级职称时可免去论文要求。
 & (3)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 11. 论文和刊物的检索有什么要求?
 & (1)论文和刊物的检索均须上传到系统。
 & (2)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模板见图一)。
 & (3)同时,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模板见图二)。
 & 12. 发表的论文无法在穗人社函〔号文上公布的期刊网上检索到,是否可以在其它期刊网上进行检索?&
 & 答:除穗人社函〔号文所提到的4个期刊网外,也可以在其它合法的、普及性广的期刊网上进行检索。
 & 13. 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应如何处理?
 & 答: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说明在何期刊网检索, 该期刊网只可检索论文所发表期刊至何年何月等检索具体情况),由法人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该说明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同时,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检索情况说明和查询截图,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 14. 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的期刊未被收录入期刊网,应如何处理?
 & 答: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并说明检索情况),由法人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该说明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同时,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检索情况说明和查询截图,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 15. 在系统上传论文是否只上传论文正文即可?
 & 答: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和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
 & 16. 对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何要求?
 & 答: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经法人单位审核证明,确保电子期刊和论文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上述材料均须上传至系统。
 & 17. 境外发表的论文应如何处理?
 & (1)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
 & (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 18. 论文尚未公开发表,是否可以提交录用通知?论文的时间有效性如何界定?
 & 答:不可以。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有效期截止于申报当年的8月31日。
 & 七、课题问题
 & 19. 申报职称时,未满足资格条件中有关纵向课题要求的,可否用其它业绩成果替代?
 & 答:根据粤人社规[2015]4号文,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技术作价入股可参照执行。
 & 八、两个系列与转系列评审
 & 20.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以申报同一系列同一级别的两个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答: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根据粤人发〔号文有关精神,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从事现工作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省人社厅专技处《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
 & 21. 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有何要求?
 & 答: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号)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申报两个职称,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 22.转系列评审有何要求?
 & 答:申报人转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先取得拟转系列同等级的职称。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参见省人社厅专技处《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
 & 九、援外与来穗人员申报
 & 23.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职称?
 & 答:在当地援助时间已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
 & 24. 省外来穗人员在职称申报时有何要求?
 & (1)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经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若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号)的有关规定,个人申报及审批发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①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②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和加盖公章);③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④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⑥自主流动来穗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 (2)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或不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按我市正常情况申报,但若申报人人事关系或户口不在我市,申报人须增加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参见穗人社函〔号)。
 & 25.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申报评审时,是否需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
 & 答:不需要。
 & 十、委托评审问题
 & 26. 对个别我省不能评审的专业,如何办理委托评审?
 & 答:对个别我省不能评审的专业,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市人社局、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
 & 27.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审,如何办理委托评审?
 & 答:需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
 & 十一、直接认定正高职称
 & 28.高层次人才是否可以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
 & 答:可以。
 & 根据粤人社规[2015]4号文,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 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个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广东引进领军人才”的个人或“广东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的,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 省突出贡献评审委员会(设省人社厅)负责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 十二、其他问题
 & 29.目前我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哪几个?
 & 答:2016年调整了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相关设置。组建广东省医药专业、交通运输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和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余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仍由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调整为省科学院人事处(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
 & 30.我市申报送省评委会的,除在我市职称业务申报系统填报外,还需填报哪些系统?
 & 答:按省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 31. 评审表中填写的业绩成果情况需要填写至哪一年?
 & 答:评审表中的第六页“获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栏应填写至申报职称的当年。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止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 32. 学校教师同时在企业兼(挂)职,申报非教师系列的其它专业技术资格有何要求?
 & (1)属于个人行为的兼职经历与业绩不能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2)学校教师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教师兼(挂)职企业必须是与学校有校企合作,有联合培养人才协议的企业;②教师兼(挂)职,应由单位安排派出(须提供单位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
 & (3)学校教师在兼(挂)职企业取得的业绩,需加具企业、学校意见和公章,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
 & (4)教师在学校的社会实践中指导学生取得的业绩,不应算作教师在兼(挂)职企业中取得的业绩。
 & 33. 哪些情况下申报材料不能受理?
 & 答: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办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不符合评审条件;
 & (2)不符合填写规范;
 &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 34. 职称申报材料评前公示有何具体要求?
 & 答: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非无纸化评审的还需将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35. 年度评审通知和评审工作计划备案有何要求?
 & 答:根据穗人社函〔号文精神,各高、中级评委办要及时印发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具体部署、详细指引本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工作,并制订周密的评审工作计划。各评委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在印发的同时(评审工作计划于开评前15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同时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 36. 评后材料报送有何要求?
 & (1)评审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内报送如下材料:
 & ①评审通过人员的名册(包括序号、姓名、性别、专业名称,可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相应功能目录栏下载,要求按专业组排序);
 & ②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表)和《证书证明材料》;每位申报人的《评审表》(申报表)和《证书证明材料》合在一起,并按专业组及评审通过人员名册的序号进行排序、编号。
 & (2)材料审核通过且评后公示结束后报送如下材料:
 & 市评后材料审核小组通知评委办,在系统上录入已通过评后材料审核的申报人的评审结果,并进行评后公示。公示结束后,评委办报送评后公示总体情况、投诉查处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各1份(同时,评委办将评后公示结果录入系统)。
 &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录入系统后报送如下材料:
 & ①《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贴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须按“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打印的审批发证A3大表中的姓名顺序排列),高校系列除外;
 & ②评委考核情况汇总表。
 & ③评审工作年度总结(包含内容如下:基本情况;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意见建议等),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
 & 37. 评委会评委库调整有何要求?
 & 答:按照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组织管理办法做好评委库调整。各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的人数须达到评委会及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数量的3倍(综合性专业评审组中的专业评委须分别达到3倍),否则不予抽库。各评委办要认真核实评委库详细信息,确保顺利完成抽库(参见穗人社发〔2014〕21号文)。
 & 38. 职称申报评审中如何强化责任追究?
 & 答: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
 & 39. 启用新版证书后,旧版证书是否依然有效?
 & 答:有效。日起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6版),原2010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不需要换证(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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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广州市人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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