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印盗版书法律的法律还有哪些应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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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盗版之认定及法律制度
日期:作者:柯永南编辑:lgg点击次数:140销售价格:150元论文编号:lw236096论文字数:36500&论文属性:硕士毕业论文论文地区:中国论文语种:中文&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意义
在以知识经济为主要特征的 21 世纪,科学技术显示其无比的威力,我们可以深刻地体会到传统生产方式在做着巨大的调整。计算机的大规模应用,将社会推进数字时代,揭开了新的篇章,同时也带动了软件产业的发展。我国软件开发是从上世纪 70 年代末开始的,由于起步较晚,这一新兴产业从初期就受到国外挤压、国内研究资金不足、人才短缺等因素的制约,步履维艰。伴随着计算机产业的发展,软件市场的需求量扩大,且软件的复制成本低、技术容易掌握的特点,软件盗版问题浮出水面,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谋利手段。软件盗版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我国尤为突出。商业软件联盟(BSA),从 1994 年开始,每年都会发布一份关于全球软件盗版的研究报告,以评估每年全球主要国家盗版率情况。从表一中可以看出,在国家政府打击盗版的力度不断加强下,我国盗版率在逐年下降。2008 年中国的软件盗版率为 80%,低于 2007 年的 82%,2009 年降到 79%,排名 27 位。从历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版权保护政策已经卓有成效,但距盗版率最低,仅有 20%的美国,还有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对软件的保护程度远远高于我国,而对软件保护的程度和产业的发展是具有紧密联系的,软件的盗版无论对社会公共利益还是权利人的个人利益都是一种致命的伤害,并且盗版的泛滥也阻碍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段有关数据来源见第一页注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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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进行论证,在论述计算机软件盗版侵权认定的前提下,分析域内外规制盗版软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对比分析出我国目前软件盗版规制中存在缺陷的地方,提出完善我国盗版软件法律规制的建议。文献分析法,是一种科学认识事实的方法。目的是为了弄清文章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本文需要理清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什么是软件;什么是盗版软件;盗版软件成因有哪些;软件盗版侵权如何认定;域内外对软件盗版行为如何进行法律规制;我国盗版软件规制体系存在哪些不足;如何完善我国软件盗版规制法律制度。文献分析法大致分两步,第一步找出文章论述的对象,再论证其中的具体问题。第二步是理清各概念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清晰完整的脉络。例如,本文在“计算机软件盗版的概述”第二小节以盗版软件的形式为研究对象,分析硬盘预装盗版、软件仿冒盗版、光盘盗版、企业盗版互联网盗版、不同个体间混合盗版等具体形式的内容。对比分析法,又称比较分析法,指对两个或以上研究对象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研究对象之间的异同,并论证事物的本质、特征、规律等。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论证域内外软件盗版规制现状,提炼出各国规制制度的特点。以我国为例,主要通过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规制盗版软件行为,这也决定我国盗版犯罪的刑事门槛高度。但美国国内是通过民事和刑事法律来规制盗版,因此美国盗版入罪标准较我国低,从而引发2007 年中美知识产权争端。通过中美两国国内法律现状和特点的对比分析发现,刑事入罪标准的确定应该符合国情,如果我国一味跟随美国立法,降低刑事入罪门槛,会将行政法律对盗版行为的规制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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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计算机软件盗版的概述
第一节&软件的特点分析及其盗版问题概述
随着电子产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看到计算机的体积不断变小,运行速度不断提高。在硬件发展的推动下,软件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对于软件的定义,虽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达,但对于其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各国已基本达成一致。WIPO在 1978 年发表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例》中将计算机软件定义为,计算机程序和程序说明性文字以及辅助程序使用的其他材质的综合体。印度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是,能复制信息的录制品。美国的定义则是,通过直接或间接作用,使计算机完成一定功能的一组指令。、、虽然对计算机软件没有明确的定义,他们认为计算机软件的定义是动态变化着的,但这些国家对于软件的认识与美国是相同的,都认为是使计算机完成一定功能的指令。[2]我国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定义,与 WIPO 是一脉相承的,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软件包括程序与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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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软件盗版的成因分析
我们都知道Microsoft Windows XP 在美国的售价是 139.99美金,Microsoft WindowsVista 的售价是 179.99 美金。这样的价格,对于月工资 3000 美金的美国普通年轻人来说当然是可以接受的。但在中国,对于月工资 3000 元的年轻人,如何负担的起上千元一套的软件呢。又如 Microsoft office 2007 的正版售价是 3000 元,而盗版软件仅要几十元或几元就可以买到,而且质量差别不大,试问现阶段我国国民,为什么要只选贵的不买对的呢!而且微软公司这种在中国高售价的方式,是一种带有价格歧视倾向的营销思维。这种营销方式即是通过抬高大型企业和政府所采购的大量的正版软件所获得的销售额来分摊其他使用盗版的用户对其造成的损失。这种策略对我们的好处是,能够让无力负担高价格的盗版使用者可以与富足的企业对等地使用软件。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则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它既无法完全禁止盗版软件的使用,也不能堂而皇之地无视国外正版企业的压力。在这种内外压力的情况下,政府采取了“管一部分、放一部分,紧一部分、松一部分”的态度,重点打击使用盗版的企业用户,对较为分散的家庭用户则持“放任”的态度。这样张弛有度地逐步推进,既符合实际,又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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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软件的法律规制现状........15
第一节 国内盗版软件规制现状....15
一、立法现状.......15
二、执法现状.......16
三、司法现状.......18
第二节 国内软件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19
一、软件保护立法上存在的不足.....19
二、软件保护执法上存在的不足.....20
三、软件保护司法上存在的不足.....21
第四章 域外盗版软件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启示........23
第一节 域外盗版软件的法律规制现状....23
第二节 域内外盗版软件规制对比之启示......27
一、关于盗版软件刑事入罪门槛.....27
二、反向工程法律地位.........28
第五章 完善我国软件保护的法律对策........30
第一节 软件盗版的侵权方法认定......30
一、&软件的一般侵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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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于1999年,提供专业论文格式,论文范文,包括毕业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留学生论文,essay,职称发表论文等的专业论文网站!为什么有些人对法律就可以选择性遵守,而说到盗版软件就以:“不可能购买所有用到的软件”作为理由?
难道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人,不应该使用一致的标准来对待这些事物吗?一个人之所以认为“不可能购买所有用到的软件”是一个理由,是因为他也同时认为,所有的收费软件都必须购买了才能使用(不然他就会选择购买买得起的,盗版买不起的,否则就不会使用这个理由作为理由),否则这个人的思想就不自洽。那为什么对待知识产权的时候,相关法律就可以遵守一部分不遵守一部分,而不是要么都必须遵守,要么都可以不遵守?个人觉得,至少那些说“尽量购买正版软件,实在没钱了不用又会死的可以先feel bad,以后补买”的人,在对待各种问题的看法上要更真诚得多,尽管也是不对的——除非得到了作者允许,这有先例。相关问题: ,阅读最近突然新增的答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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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张大网,但不可能一网就把海里的鱼打尽,甚至十网,百网都不可能。但要是鱼因此就认为自己在网面前有绝对的选择权,那么它是过于乐观了。
看到有答主说Jc叔叔不会来抓我,还有违法没有代价什么的,我想说的是你哪里违法了?!我想到我为什么会守法,后来我竟发现我想不到一条理由。可能是因为法律尊严在心中,所以觉得违法的事就是错事而我要做正确的事,使用正版就是正确的事之一。(别急着喷我,这种有关于三观的想法只是我个人看法!不代表我就是对的呀,可是我就是这么想的也这么去做的。)但是说实话,这样的想法又虚伪又冠冕堂皇。我确实不会考虑经济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和考虑经济问题的人有什么不同,我们的目的都是使用著作权人的智慧成果,只是走了不同的路子。首先是道德审判!我觉得说的很好,“真正应该进行道德和法律审判的是盗版的传播者和不愿支付版权费用的公司主体,他们通过侵害他人版权从事商业活动盈利。”著作权里的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内容里有上传侵权作品的行为违法但是下载侵权作品的行为不违法。记得知识产权法老师讲过的话:“著作权法里有两条主线,一条是保护谁:作者;另一条是目的是什么:促进传播。” “我穷我有理”这样的说法是有些偏激了,但其实有一定的道理。从前看过一个有关公正和平等的漫画很有意思,诸君自行体会。(转载自微博@肉便器)谈到法律问题,不得不提到著作权里的合理使用。的回答里提到:“但是这种先交钱,不然不许看的正版社会,事实上扼杀了很多底层向上流动的唯一机会。原本知识掌握在老师那里,有钱人请名师教育自己的孩子,寒门则没办法获取足够知识,后来印刷术的普及,让普通人得以接触到书籍,四库全书编出后政府抄写若干分散全国让各地的士子免费借阅观看,现在有了网络,很多原本遥不可及的资讯飞入寻常百姓家,多少贫民的孩子是因为有了盗版才学习接触到那些贵族们才有资格享有的知识。” 叮铃铃法律小课堂现在开课了!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其中第一款:“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就回到我开头说的不违法问题,因为确实没有哪条法条说出于教育目的而使用盗版是违法呀!再次回到说的“真正应该进行道德和法律审判的是盗版的传播者和不愿支付版权费用的公司主体,他们通过侵害他人版权从事商业活动盈利。”以前重庆有过一个案例,一个瓜娃制作了好多盗版盘下班了以后赚外快,后来被逮走还追究了刑事责任,判了几年记不得了。Jc蜀黍不逮你,不是因为他没有发现你,而是你根本就没做错事(前提是得符合合理使用)。至于超过合理使用范围的一些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的情况:(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另外,关于没有违法成本就可以去做违法的事情的问题。我国民诉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想我们做人也是这个道理。Feel Guilty也是因人而异。明知道自己违法了却还这样去做的人,怎么可能feel guilty?本人壮志路辩论队法本小白一只,欢迎各路豪杰批评指正。
甲:你是不是用盗版软件?乙:是啊。甲:你怎么可以用盗版软件?你这是在侵犯别人的利益!你知道吗?乙:……(理亏故无语,内心却在咆哮。这他妈关你什么事?!)无奈我是乙,而题主是甲。只是生活中遇到题主这样的人绝对选择在心里拉黑。难道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人,不应该使用一致的标准来对待这些事物吗关于这句话,我想问“你是不是未成年啊?是不是还以为自己处于一个非黑即白的世界啊?你知道你自己生活中有多少事没做到以一致标准去看待吗?我怎么觉得你就是那个用了盗版软件还到处嚷嚷自己为什么会这样的人!”题外话我会贪盗版软件的便宜,路上捡了钱也会贪,但宿舍里的大家买的打印机赚的钱我是一分都不会贪的,捡了饭卡钱包也会归还。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能用手够到为什么还要多加个凳子。
简单地说,就是这样,你用盗版的吧,也没人指责你,你用你的消停的偷摸的也没有人去说你,但你不能用盗版还说自己理所当然光明正大别人用正版的是傻逼,这就是你的不对了。。
反正那么多开源的office还有免费的office,举些栗子(不代表本人推荐):WPS,永中office,红旗office,Openoffice系列(即基于此的一大堆office),LibreOffice,Koffice。个人评论:反正微软不是也有免费的小office365吗?office根本不是大问题,只是某些人的懒惰心理和正版意识的缺乏,格式不对你在放映的机子上也装个WPS啊,真是懒。个人经历:初中的时候觉得盗版office破解麻烦透底,微软账户麻烦透底,装了个openoffice做课件,去学校的msoffice上放,格式出了一些奇怪的问题,于是在学校也装了个open。。。不就装个软件的事嘛,这些人整天争论,要用高级的东西去买啊,比如WPS都出专业版了,效果相当不错,可惜我不用。。。
老外也用盗版,国内用的盗版软件大多都是从国外来的。
最近关于版权的问答有些多了,不管是问题还是答案个人觉得都没到点上。我讲一个小故事吧:知名卡车厂A批量生产了一万辆卡车,盗窃团伙B从A的仓库盗走了一百台卡车并卖给货运公司C,货运公司C将这些赃物车分配给雇佣来的司机D工作用。现在路人E指责D开的是赃物车并进行道德审判,要求D去A那里重新购买货车,当D说明每月工资收入微薄买不起货车时E讽刺你没钱不会去赚钱吗?偷东西是什么道理?这是现在知乎关于版权问答的场景模拟,荒谬不?版权方就是A,而破解软件和传播盗版软件的是B,应该购买版权却使用盗版的是C,而D作为被剥削的无产阶级只是使用C提供的生产资料,他不应该受到道德审判也不应该拿个人生活积蓄来代替C购买生产资料。所以真正应该进行道德和法律审判的是盗版的传播者和不愿支付版权费用的公司主体,他们通过侵害他人版权从事商业活动盈利。只有从立法和执行上不留给这些团体空间,知识产权被侵害才有可能被遏制。而靠道德审判无产阶级无助于维护知识产权,只会增加他人反感。======================================================================建议各位朋友不要仅仅把精力放在争论个人有没有必要购买office上面,现实中我们设计的广告素材、音乐素材被盗用,上传网络的照片被商家拿来宣传,发在知乎的回答被转载到各种公众号,辛苦开发的APP被人破解发网上,太多太多侵害版权的问题了,个人使用盗版软件只是其中危害比较小的一个,我们应该先联合起来制裁这些盗用别人劳动成果的公司!
个人觉得,其实还是一个违法成本与利益驱动的问题吧。盗版违法,人人都知道,但是风险极小,违法成本也很低,在利益的驱动下,所以久而久之,就默默形成了用盗版没什么大不了的意识。但是如果盗版违法成本很高呢?想想如果你下了几首盗版的mp3,两天扣有人查水表罚款,一批使用避风港原则的网站统统封的封,抓的抓,你还会考虑使用盗版吗?
1.国内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力。2.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淡泊。3.发展快,时间短,大量公民盗版习惯根深蒂固。
我们公司里面所有公司用的软件都买的正版,但是我私人用的大部分软件,如果有可能的话,我都回去找开源的软件,比如office我装的LibreOffice,作图的我用,编程的时候我使用vs的社区版,压缩软件我用7zip,操作系统是买电脑预装的windows 家庭版,杀毒软件我用avast的家庭版,我不知道你个人还需要用什么软件,如果需要用的话,你可以私信我,我帮你找开源的选项。但是因为工作的话,我想这是老板的问题,不是我们个人的问题。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用盗版呢?如果你觉得买电脑的时候没有预装windows,需要付费的话,你可以选择ubuntu,是个很好玩,也容易学到很多东西的系统。
每当有人激烈的批判使用盗版者是多么的不道德时,都会无端的引起我强烈的情绪反应,我很好奇,我感到激愤并非因为我处于使用盗版者之列,因为同样是我位列被批判者之列的其他问题上,我甚至会加入批判自己的行列呢。到底是什么引起我的愤怒情绪呢?看了上面的一些回答,我终于想通了:是那种高高在上的、不知民间疾苦的、何不食肉糜的骄傲态度。自然能够完全用正版者都是那些经济优越,知识水平高,掌握着巨大话语权的物种,所以讲起话来也很有水平,但是缺乏了一个最起码的温情,现实是并非所有人可以为了支持正版而付钱,如果一定要在付费的正版和不去使用间选择的话,他们宁愿不用!就像觉得医生职业神圣药物开发者理所应当获取高额利益的人,永远无法体谅到因为药价昂贵生病的人宁愿自己在家里扛的痛苦一样。知识产权是重要,但是人类得以发展的源动力是知识,而非产权,一切付费确实可以刺激那些创造者勤奋生产,但是这种先交钱,不然不许看的正版社会,事实上扼杀了很多底层向上流动的唯一机会。原本知识掌握在老师那里,有钱人请名师教育自己的孩子,寒门则没办法获取足够知识,后来印刷术的普及,让普通人得以接触到书籍,四库全书编出后政府抄写若干分散全国让各地的士子免费借阅观看,现在有了网络,很多原本遥不可及的资讯飞入寻常百姓家,多少贫民的孩子是因为有了盗版才学习接触到那些贵族们才有资格享有的知识。如果动辄几百几千的话,他们不会付费而只能望而却步。你们说道德,正版盗版的道德无外乎是对知识生产者的利益加以保护,并不是什么杀人放火是非黑白明摆着的道德。圣经的阅读仅限于神职人员,普通信众无权阅读解释,这何尝不是对献身于主的人的利益保护?对于很多人而言,他们的选择没有付费这一项,只有免费,或者放弃。我不是说保护你们的利益是错的,我恨的是你也配姓赵的傲慢与完全没有饿过肚子的人的偏见。我们国家没有什么天生的贵族,往前倒回四五十年,你们的父辈也都是穷得看见肉就流真正口水的屌丝。为什么短短时间我们的新贵们似乎已经忘记在这个国家还有很多底层挣扎的人?你真的穷到付不起30块了吗?一个月只要100啊。我想说,去你妈的!——————————————————————————————————————鉴于评论区里面集中出现我穷我有理这句话。字面解释就是因为我穷所以我做什么事都是理所当然的。我不知道以上答案中我哪里透露出来这个意思,还请明示!回答中最激进的言论也只是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稍稍质疑。我真是没有看出我讲了因为穷所以我怎么样都很有理这个观点或任何类似的倾向。不要给我贴个莫须有的标签,然后攻击一番,这种文革暴民的做法怎么在知乎也开始流行起来了?是不是你们刚看见一个穷字出现在我答案里就直接转评论区来上一句呵呵不就是我穷我有理吗。你以为你们这样很高贵很牛逼很有水平?一切涉及穷这个字眼的就是我穷我有理?真真让我大开眼界了。
尊严是用来给别人看的,用盗版又没人知道,谈什么尊严。
Windows 10是OEM的,仙剑价值1000+元的全套收藏,PSP手里还有好几张UMD,以及不少正版CD和Steam游戏。 但是我依然在用不少盗版软件,原因很简单,两方面原因:不值得、买不起。 一套正版的PS CS6价值6000+元,你觉得网上那些很多还是高中学生的灵魂P图手能买得起吗?至少我买不起。 以及像《讨鬼传极》PC Steam版这种渣优化圈钱的游戏你会买吗?我宁愿选择去玩PSP UMD。 至于Office 365这类所谓“买得起”的软件,我平时又用不到几次,我干嘛不去用免费不折腾的WPS。 因为这不仅是法律单方面的问题。软件从业者的素质低下、软件水平不合格、不合理的售价、用户正版意识不强、版权法律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原因同时导致了国内盗版软件的泛滥。这绝不光是用户单方面的问题。——UPDATE——回我还是那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盗版横行的原因不仅在于用户,更在于软件厂商不思进取——这不仅不可取,还会自取灭亡。早在上世纪80年代,当时有个著名的商用压缩软件叫ARC,价格贵还不好用。于是有个天才程序员菲利普.卡兹开发了一款叫做PKARC的软件,支持压缩和解压ARC格式的文件。ARC的开发公司不乐意了,就把这个程序员告了。菲利普一怒之下发誓要和ARC斗争到底,几周以后他开发了一款比ARC更优秀的软件——不仅免费而且还是自由软件,从此ARC就再也没人听说过了。这个软件就是PKZIP,ZIP格式就是他创造的。现在RAR在国内是主流,但是在国外,ZIP、TAR以及7Z之类的软件使用非常广泛。等到GIMP、Kdenlive足够成熟的时候,就是Photoshop和Sony Vegas等死的时候。别说不可能。Flash就已经死了。被开源的HTML5给干掉的。法律保护版权的同时,促生了一大批开源软件的广泛使用和发展。如果中国的版权法律和国外执行力度一样,那么国内就没人用RAR了。现在WinRAR就是一副典型的等死样,论速度不如zip,论压缩不如7z和tar.gz。如果不是因为国内流行rar,这货就喝西北风去吧——所以前一段时间这玩意免费了。——UPDATE 2——看来知乎很多正版卫道士啊。那么下面我说的一切就是泼你们冷水的。每个人无时无刻都在直接或者间接的使用或者使用过盗版软件。怎么不服吗?你也许会说:我PS4买了一堆光盘,Steam买了一堆游戏,Windows也是正版,Office我不用我用WPS,我怎么盗版了?很简单,至少在中国,只要你上网,都会间接使用盗版软件。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你上了某个垃圾页游网站,这个网站也许是你在X库X豆不小心点进去的。但是如果这个网站的后台使用的是盗版Windows Server 2003操作系统呢?也许你会说我根本就没去玩那个游戏,甚至刚打开我就关掉了。但是很抱歉,只要你点进去了,那么你就已经使用了这个网站的服务,也就是说,你已经使用过盗版软件了!!而且没错,是过去时!甚至广泛点来说,你使用了免费的WPS Office,但是如果你使用了特别手段去除了软件广告,那么很抱歉,你也是在使用盗版,甚至说的更严重点,你已经在制造盗版了。因为你在破解的时候就已经进行了相当于反编译的操作。而且正版软件是需要上税的。你买的港、美、日、欧版PS4游戏,因为你没有上税,所以即使对于PS4的防破解机制来说你是正版用户,但是对于中国法律来说,你还是盗版用户。因为是水货,你没上税。支持正版当然是每个人必须做到的义务。但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在使用(使用过)盗版软件。卫道士们,不要觉得自己有多清高。天下乌鸦一般黑。
既然你都提到了法律,还来问什么? 法律都不保护的事情,就别指望着用户来保护了!
没有付费习惯呗。想个借口而已
有些软件或是游戏你的经济范围是可以承受的,但是某些工程上的软件,个人跟没办法承受,也不知道怎么买正版,毕竟都是国外的东西,例如UG一款转件正版的基本也要十几万,全套要几千万,普通人怎么买
有人把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解释为“如果做不到,等于不知道”,我没有做到,所以,我不知道。
有些人office只是打印文字或者制作简单的ppt和excel,那么多功能可能没有用到,而真正需要大量使用office或者adobe工具的人基本会去买正版。所以饶了他们吧,中国这个环境歌要收费都费劲你还指望人人用正版软件?
*非商业使用本来就不违法啊,咱们到底是来讨论法律还是讨论道德?知识产权保护的道德基础并不是十分牢固,甚至可以说十分脆弱。即使是外行人也可以想想,如果这种保护是天然的,那为什么会有时效性?如今并没有任何一样知识产权是创作者不依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或者知识凭空创造出来的,那为什么创作者要可以吃一个权利吃一辈子?从道德层面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强到个人和研究中都不能使用,创作者对那些基础性知识的回馈在哪里?另外从商业角度,防水养鱼,对个人使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符合商家利益的,甚至对快速占领市场有帮助。---------各位知识工作者不妨想一想,你做出一个软件来,是不是过程中的每一部分都是原创的,是不是所有非原创的代码,算法都是付费了的,如果不是,那么为什么每个使用你们软件的人一定要付费?知识产权权利主要是经济权利,也就是用以盈利的权利,并不是像物权一样的排他性权利,这一点是盗版和偷盗从根本上不同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的道德根基是鼓励创新和劳动报酬,并非是基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类的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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