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懂生意人要懂得法律的没

自卫把人打伤了,警察叫我赔钱了事,有懂法律的jr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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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因为停车的事情跟隔壁一幢楼的发生了点矛盾,当时他就威胁我事情没那么简单。
今天早上我去开车的时候他叫了两个人一起过来打我,我因为对跆拳道很有兴趣,所以学了几年,还有他们真的也就是两个软脚虾,一点用没有,我把它们打伤了,其他两个人都没什么事,我家隔壁那个稍微有点重。后来他们报警了,虽然有监控证明是他们先打我,但警察还是叫我赔钱,不然就可能要拘留,最严重可能会坐牢。
我在国企上班,如果拘留肯定会被开除,我想问下街上有人懂法律吗,这种情况下责任也是我的吗?
斗殴没有正当防卫,谁伤重谁是受害人
鼻梁骨折如果是粉碎性骨折或者线性骨折伴移位的话有可能是轻伤十级伤残,对方去验伤构成轻伤的话就要走刑事程序了
楼主你有可能是要坐牢的拘传程序一走,先到看守所里蹲着,然后大把撒钞票办取保候审然后上法庭大把撒钞票以求换个缓刑最后牢也蹲了,钱也花了,工作也丢了亮了就多说两句我妈是法医,所以从小耳濡目染听了不少这种被打的倒霉蛋最后坐牢的故事最常见的是耳膜穿孔和鼻梁骨折,一般是还手一耳光没打好把耳膜打穿,或者一拳打碎了鼻梁骨这两个伤都属于轻伤(刚看帖子有jr说新的伤情鉴定已经归类为轻微伤了)而且都有一定偶然性,有可能你卯足了劲扇10个耳光一点事都没有,随手一个耳光却扇破了耳膜鼻梁骨也是一样重一点的有眼眶骨折还有牙齿脱落很多人案例都是觉得对方挑事先动手我反击是正当防卫,警察找他调解的时候还觉得自己占理死不赔钱然后伤情鉴定一出来直接被拘传,抓到看守所了才傻了眼拼命想赔钱办取保但是到了这个时候再赔钱,一个刑事案底是怎么都跑不脱了还有更加倒霉的一个23岁的小伙子,被三个人围殴以一敌三把三个人打倒了觉得不解气,往倒在地上的人肚子上补了一脚脾脏破裂,重伤,十级伤残,赔钱之后判了5年所以从小我受到的教育是不要打架,被打赶紧跑,跑不脱就尽量保护自己或者大家做不到我这么怂的,在对方不认识你的情况下,你打完特么赶紧跑啊,别让警察抓到你毛事都没有[ 此帖被风波在 13:03修改 ]
引用85楼 @ 发表的:
可他们不是三个人特地来打楼主的吗,这种情况只有默默挨打才能占理?
只能跑,或者选择挨打被打成轻伤让对方坐牢
引用147楼 @ 发表的:
我操,突然发现我有一发财妙计。。。。
我这有人打球的时候起争执被人打了,头上打了几个包,鼻子打出血了
回家越想越气不过,自己一拳把自己鼻梁骨打错位,然后跑去报警
后来对方为了不走刑事程序赔了二十多万
引用147楼 @ 发表的:
我操,突然发现我有一发财妙计。。。。
我这有人打球的时候起争执被人打了,头上打了几个包,鼻子打出血了
回家越想越气不过,自己一拳把自己鼻梁骨打错位,然后跑去报警
后来对方为了不走刑事程序赔了二十多万
引用149楼 @ 发表的:
法律中没有“斗殴”的概念,上面说斗殴的,先百度了再来。
2、《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和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可以看出,楼主的对手属于寻衅滋事,而楼主的行为无法判定为寻衅滋事,请那些说“斗殴”的出来反驳
外行人看法条是没用的,你对法规法条的理解并不代表法院的理解
反而不如看判例
给你贴两个斗殴为什么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例点评
在伤害案件中,相互斗殴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都具有互相防卫意图,因此,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但是,在相互斗殴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已经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引用170楼 @ 发表的:
这是不是意味着,有人要打我,我只有选择挨打后报警,不能还手?这听着有点坑啊。。。
只能选择被打之后报警,或者跑
不还手被打倒之后起来反击或者逃跑过程中被穷追猛打反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
注意只是“有可能”,这个“有可能”需要律师去争取
引用168楼 @ 发表的:
我是没找到法律中关于“斗殴”的定义,反正按照条文里“正当防卫”的定义,楼主明显属于正当防卫。
斗殴定义都没有,怎么界定一个形为是否斗殴?
互相斗殴指的是互相攻击
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另一方反过来以不法侵害方式还击
中国正当防卫的条件很苛刻,参照如下:
引用
但是,对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实行正当防卫:一是执行命令的合法行为或紧急避险的行为;二是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的;三是侵害本身强度不大或者侵害的权益性质不严重的;四是无责任能力的人,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如对精神病人和不满十四岁的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但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由此看出,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很严格的。打架斗殴,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条件,故不能认为,后动手的一方就是遭到了对方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正当防卫。先动手打人固然不对,但后动手一方绝不能以错对错打人。打架斗殴一般的说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其中一方用正确方法处理,使矛盾不致激化,就不会造成打架斗殴。所以,打架的任何一方,如果严重伤害了对方,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被打的一方因忍让克制,已经逃避现场,而另一方还要穷追,继续攻击,这时,逃避的一方如果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的,对正在实篱的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引用187楼 @ 发表的:
谢谢回复。
“互相斗殴指的是互相攻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另一方反过来以不法侵害方式还击”――如果法条是这样规定,那我只能也必须这样理解:法条关键还在于对事实的具体判断。
因为仅从你所列出来的斗殴的字面定义来看,斗殴和正当防卫的表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互相斗殴指的是互相攻击(正当防卫表现出的最终视觉效果也是互相攻击,不过是谁先动手的先后问题)一方不法侵害,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不法侵害(这一句没什么好分析,正当防卫也是先受到对方的不法侵害),然后另一方反过来以不法侵害方式还击(正当防卫中,也存在用暴力制止对方侵害行为的情形,而暴力明显也是侵害方式的一种,这里唯一要分析的是是否“不法”,如果是为了制止对方不法行为的就是合法暴力,仅仅为了伤害对方的属于不法暴力,那么这里的“为了”很明显是主管意愿的一种,外表看起来是一样的,心里怎么想而已,又怎么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
综上,楼主要解决的是怎么使自己的行为“更像”正当防卫这个问题。
而所有的亮贴在没有人和逻辑分析和资料支撑的前提下,默认把楼主的行为作为斗殴来看待,我是否可以援引法律中的一个原则“程序错误必然导致结果违法”来评价?
而从我找的资料和对立立场者所援引的条文里分析得出:斗殴和正当防卫的界限并不是很明确,甚至可以说很模糊。所以我认为楼主这个事情,并不是自以为内行的人一句话就给定了
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只要双方都动手,就是斗殴
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要求很苛刻
特别是这种徒手非持械攻击的案件,还手了就是斗殴,没有防卫
引用203楼 @ 发表的:
请问你知道国外对这样的斗殴如何规定的吗?比如我俩打架都受伤了,怎么赔?
英国法系是有一条叫做公众地方打架的罪名,不管谁先动手,只要打起来了就两边一起抓
然后两人同时判刑
赔偿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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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人参加识货团购479.00元250人参加识货团购248.00元68人参加识货团购229.00元72人参加识货团购95.00元87人参加识货团购318.00元22人参加识货团购249.00元100人参加识货团购189.00元169人参加识货团购118.00元120人参加识货团购138.00元71人参加识货团购609.00元143人参加识货团购929.00元128人参加识货团购799.00元  我是分公司的管理层,和我老板说好辞职,他同意我不用做满一个月就可以离职。然后我就去总部办理离职手续,结果被告知需要赔偿公司五万多元。  在2013年底 我续签了合同,为期五年,所以他们要求以每个月最低工资来赔偿剩下时间的钱,大约五万多。当时合同里写到了,离职或被辞退是要赔偿原公司钱的,但因为合同条款多,又是续签,人事部也没有详细说明,我就直接签了。  所以我想询问是不是有办法不赔偿或少赔偿,合同内容本身是不是也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楼主发言:6次 发图:0张
  我实在没有办法了,今天和人事部大妈搞得火气都上来了。我是打算辞职去外地发展了,她还说所有的公司文件客户都要签协议,我也没有签。新公司三月九号就要我入职了。我这里走不掉,怎么去新地方啊  
  有没人帮一下忙啊  
  楼主你直接告诉你老板找工商局介入就好了 没那说法的
  你合同都签了。。  
  @_@  
  不上合同谁能帮你看?
  @JP天蝎
21:34:27.0  不上合同谁能帮你看?   —————————————  我想拍照的 人事部那女人很凶残的不许我拍照  
  关键就是合同是这么写的,所以才难搞  
  我在提辞职的时候 老板和我聊了很久,他很不希望我走。毕竟我在公司做了很久,和老板也算朋友。我现在也有点担心是不是老板也参与在里面,不肯让我离开。但现在除了他,也没人能信了  
  @马甲随意用
21:44:00  @JP天蝎
21:34:27.0   不上合同谁能帮你看?   —————————————   我想拍照的 人事部那女人很凶残的不许我拍照  —————————————————  合同至少都是一式两份啊  
  合同不是人事一份自己一份吗?
  你那个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具体是因为什么约定的?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这个是签订了保密协议且离职后泄密 跟LZ无关)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如果不是因为提供专项培训和博硕是公司委培的,签了5年约定也不用赔。  即使是因为培训的,那也要培训花费分摊到你未服务时间部分的费用超过五万。
  什么鬼?!  劳动者方面基本是  两个违约金:服务期违约金(接受过公司出资的专业培训,你没服务完的);竞业禁止违约金(拿过保密费还去竞争对手那里的)  一个赔偿金: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要有实质证据)  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其他没有了。不过如果你们本地暗搓搓出些偏向公司的解释、规定什么的就麻烦了  五万!你这什么公司这么黑!
  赔个jb,有没有培训协议?有没有保密协议?没有就走,赔个屌啊
  找毛线工商局啊,楼上的有点常识好吧  打12333劳动保障  你可以先咨询,在谈判,谈判破裂,直接投诉
  现在关键是:你一定要发一封解除劳动合同的快件给公司,同时电子邮件给相关人员,而且都要注明请辞日期,邮件里说点软话安抚下,能好和好散更好,不行也可以一个月后准时走人,不要拖出问题来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懂法律的大神?怎样异地注销全球通?
以前在外地上班,用身份证办了一张全球通,现在回老家了,不想再用以前的卡,因为别人打我电话是长途。除了再回办卡的地方注销还有别的方法吗?或者一直不管,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会不会对个人信用有影响?
就这么停机就可以了。过几个月就自动注销了。所谓内部信用记录都是有时间性的,比如半年,1、2、3年。。。和信用卡信用没关系。
已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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