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证能不能转让

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延长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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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办事指南审批事项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延长有效期办事机构龙岗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办事地址龙岗区教育综合大楼审批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章程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2、各项变更和人员聘用按规定及时报审批机关批准、核准或备案;3、举办者按章程的规定出资,并按时、足额、到位;4、具备有效的租赁、借用、承办、合作办学等合同;5、提交材料齐全,各种证书合法、有效;6、董事、法定代表人、校长、财会人员符合规定;7、财务管理规范,收支真实、合法,办学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按要求接受审批机关监管,无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情况;8、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和学校安全规范,无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提交材料(1)学校章程;(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4)学校建筑质量合格证;(5)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6)学校消防验收合格证;(7)学校校舍租赁、借用、承办、合作办学等合同;(8)学校董事(理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校长、财务人员姓名、单位、履历;(9)学校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10)学校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1)银行基本账户;(12)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13)(其它)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材料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作出决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粤教规函(2009)36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审批期限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作出决定业务表格1、《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延期申请表》2、《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延长有效期审批表》联系方式电话:&& &邮政编码:5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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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书记黄先耀,省教育厅
汪书记,您好!给您拜年啦!请好好抓一下教育行政部门的掌权乱执法的现象吧,我是一颗热忱的心办教育,不是做贩卖毒品的生意,为什么这样迫害我?我实在想不通,请汪书记为我们主持公道。1997年,深圳市宝安区正处于积极开发和发展的阶段,建设者们的小孩就读难。本人怀着满腔热血,为教育事业热心奉献的精神,来到宝安在极其艰苦的情况下创办了幼儿园。一批一批的小孩毕业,进校。小孩的笑脸,家长真诚的道谢。我们再苦心也甜啊。2005年7月,办园8年,房屋租赁到期,我们告知教育局幼儿园要另择地址搬迁。2006年2月,我们找到新的地址,请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前来审查,并为我园办学许可证办理有关更改地址的手续。 这就是恶梦的开始。一、在宝安辛苦办园十年,一朝化为乌有 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是日颁发的,有效期4年,直到2008年3月,宝安区教育局责令查封我园,证件也是在有效期内的。我们申请搬迁时通过口头向西乡教办和区教育局电话申请,同时递交了暂停报告。2006年2月我们找到合适的场地,卖掉自己房产,又借了部分资金,满怀信心开始筹办幼儿园。新社区两千多户居民没有配套幼儿园,该社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居民对我们办园非常高兴和支持,房地产商还特为支持我们办园向区教育局写了报告。我们投资了150万,幼儿园装修非常漂亮,俨然是幼儿的快乐天地。2006年8月开学,4月份就开始不停地往街道文教办、社管办跑,往区教育局跑,不停地递交更改办学许可证报告和资料,可是,几个部门互相推诿,拒收资料。几份申请报告都是原告硬塞给几位负责人的。2006年6月某一天,本人在区教育局李副科长处得知惊人的消息:你们幼儿园已经批准停办了,你更改办学许可证不行了。为此,我们找到西乡教办,找到科长,找到局长,一句话,没人管!无奈,到区政府投诉,区政府信访办指示我们到区教育局信访办投诉。日,我们正式向区教育局信访办投诉,信访办登记记录:&&来访反映西乡教办没有征得其认可和同意,也没有告知其的情况下,将该园上报教育局将该园停办,请求教育局调查处理。7月7日由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卢某某批示:请基教科协调处理。7月10日基教科陈科长又批示:请李科负责,请西乡教办汇报有关情况,书面于7月20日报基教科。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可是,我们直到现在也未得到任何书面行政决定。2009年元月份,通过别人提供的从网上下载的文件,这是我们第一次看到宝安区教育局下发的文件关于宝安区原福永镇和平村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停办的通告,其中有我幼儿园名。文件中写明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即日起作废。&&并于日前,由街道教育办负责将停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财务章收回上缴至区教育局注销登记。教育局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这样将我园下令停办了, 严重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陈述权,法律会公正的给我们一个说法吗?!请求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一个弱小的受害者
[ 奥一网友 于 02-11 15:03 发问 ]
哈哈,路过了
宝安区教育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
一、原西乡银河星亮亮幼儿园属于自行停止办学
原“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银河星亮亮幼儿园”,于2004年7月经宝安区区教育局审批正式设立,办园地址为西乡街道福中福商贸城B区。2005年6月初,在未报告街道和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情况下,该园突然擅自停办(合法办学仅1年而不是10年),是社区和街道教办协助将幼儿分流到其它幼儿园才平息家长不满。2006年2月新学期开学后,西乡街道教办再次确认该园已停止招生并将该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该幼儿园自行停办期间,正值《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时间。从2004年底开始,配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生效,全国统一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旧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停止使用。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换证工作于2005年底结束。期间,该幼儿园一直没有提交换发办学许可证所需的消防、建筑、卫生等证件(因旧址被收购,该园不可能提供这些证件)及换证申请。所以,2006年3月,宝安区教育局经核实后发布《关于宝安区原福永镇和平村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停办的通告》,宣布其办学许可证作废。
二、新安街道“银河星亮亮幼儿园”属于无证办园
2006年暑假,未经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原“西乡银河星亮亮幼儿园”的举办者擅自在新安街道富通好旺角二楼商场用地,举办“银河星亮亮幼儿园”,并于2007年1月将没有取得合法办学证件的该办学地址转让给他人办学,转让合同中约定原举办者负责协助办理办学许可手续,可见原举办者和新举办者对幼儿园没有办学许可证都是认可的,后来的法院判决书对这一事实也是采信的。新安街道和区教育管理部门多次要求举办者补办办学许可手续,但直至2007年底一直未办齐卫生保健意见等相关证件。2008年3月,举办者书面承诺4月底前办齐所有证件后向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但逾期未履行承诺。经过宝安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和街道办的共同执法,该址于2008年暑假后停止办学。
三、关于民办教育机构换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样式,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从2004年开始,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均发文要求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中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日以后《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停止使用,2005年12月换证工作结束,逾期未换发许可证的教育机构,不得进行办学活动。该园在换证时限内从未提出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宝安区教育局通告其办学许可证作废是依据上级规定做出的。举办者宣称到2008年“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仍然有效,不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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