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高中转学需要什么手续可否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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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及安阳市中招政策解读
来源:安阳市教育局 作者:安阳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是否公开:公开 审核人:王利军
&一、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分值:600分
8:30&10:30
11:10&12:0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15:00&16:00
16:40&17:30
8:30&10:10
10:50&11: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15:00&16:40
笔试<font face="仿宋_GB分,听力20分
二、2014年安阳市中招政策解读
2014年我市中招工作将继续保持招生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积极发挥中招政策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方面的导向作用。同去年相比,在普通高中志愿批次数量、文化课考试时间、志愿填报方式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仍旧统一采用考生个人登录&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文化课考试仍为全省统一时间6月25日&26日。与2013年相比,今年中招政策有以下几点变化,希望各位考生及家长注意。
(一)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比例提高至70%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三十九中)、市第三实验中学(市三十六中)等4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将招生计划的70%(2013年这一比例为60%)设为&分配生&招生计划。&分配生&比例的提高,进一步促进了市区初中之间更加均衡发展,使市区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学生有了更多的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机会。初中阶段的择校生和转学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分配生比例的提高对于抑制择校,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人数增加,择校生比例降低。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秩序,让利于民,2014年我市增加了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的招生计划。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三十九中)、市第三实验中学(市三十六中)等4所省级示范性高中逐步提高招生计划,招生总数比2013年增加了160人。同时,降低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今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去年为20%)。
(三)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进行分配生录取时,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市区普通高中在录取时,先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除民办学校外,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从今年起,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进行分配生录取时,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学生也将不予录取。
(四)填报志愿要留意&是否同意择校&的选项
今年我市学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留意填报页面&是否同意择校&的选项。考生报考第二、四、五批志愿中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时,必须在选报志愿学校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无择校生录取计划,但受限于省中招系统,我市考生在填报时虽然需要做出选择,但对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不会带来任何影响。民办高中学校则不用选择&是否同意择校&)。
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是按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进行录取。往年,我市考生在报考志愿时,考生报考了某所公办普通高中,也就视为同意择校。但今年我市对此作出了调整,考生可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条件,做出&是否同意择校&的选择,如被&择校生&录取后,需按规定缴纳择校费。根据文件规定,如果考生选择&否&或没有注明自己的意见,市教育局在进行择校生部分录取时,将不再录取。
(五)2014年安阳市中招加分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按照省教育厅及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共有9项照顾政策,在往年8项照顾政策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了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政策,照顾标准是: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区考生由所在学校初审合格后集体到市招办审验。所有照顾对象经市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市直学校发稿统计
县区发稿统计
北关区(30)
汤阴县(11)/li>
林州市(10)
殷都区(9)
安阳县(7)
文峰区(6)
龙安区(5)
开发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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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石家庄中小学生转学 须在新学期第一个月办理
新闻热线:7
来源: 燕赵晚报
日前,石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的时间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转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休学、复学业务在每月的第一个周三办理。如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再办理转学业务。
在转学条件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在普通高中阶段,因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者,或者其他需要转移学籍的学生,应准予转学。学生转学一般应转入同等级学校,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和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根据《通知》规定,休学、复学业务在每月的第一个周三办理。在校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初级审核(盖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批准(盖章),可准予休学。学生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九年级第二学期和高三第二学期的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作 者: 记者 郭鹏  责任编辑: 周冀[教育]湖北中小学生学籍将一人一号 省内转学可网上操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日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学生入学之日30天内必须建立学籍档案,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6日,湖北省教育厅下发《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称,1月21日,教育部为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涉及湖北省近600万中小学生。
  在此之前,我国地方学籍管理“各自为政”,管理较为混乱,学生学籍缺乏连续性跟踪,不利于防流控辍。
  学籍实行“籍随人走”
  省内转学可网上审批
  按照《细则》,湖北省每个中小学生均须建有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
  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高中生转学必须遵循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的原则。如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跨省转学,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电子化
  开学两周不报到视同放弃
  湖北省普通高中实行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新生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普高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学籍主管部门批准,按开除处理。《细则》还明示,湖北省中小学校不设留级,跳级设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赵莉)广西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出台 普高、中职今后可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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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出台 普高、中职今后可互转
www.   日 08:28:30 星期四  来源: 广西日报
建立新生学籍不得超过一个月;普通高中学生禁转学到示范高中,但学生可在普高和中职之间双向转学;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6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
对于中学生“转学”问题,新《办法》明确规定,普高学生不得随意转学,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同时,3种情形不予转学,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新《办法》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其中,规定普高学生可转入全区任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普高。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新《办法》明确,普高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职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职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转学学生所学普高课程可适当转换为中职学校文化课学分,所缺中职学校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应全部予以补修。
另外,中职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高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高一年级就读,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转学手续原则上在每学期第1个月内办理。
责任编辑: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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