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因砸车窗盗窃怎么判被判狱两年,如何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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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盗窃” 看法律人的法律信仰作者:李康&&发布时间: 08:46:37
秦明(化名),1985年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县一个贫困家庭,父亲去世的早,母亲考打工支撑着整个家庭,抚养他和另外两个女儿。秦明大学就读于东北一所本科院校,大学毕业后又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深造。在校期间秦明多次获得各种奖学金、各种荣誉证书无数。秦明学习成绩优秀,经常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而且还通过竞聘成为北大法学院的学生会主席。因畸形的物欲追求,他在校园盗窃,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2014年9月19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 &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的名言人们耳熟能详:“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和教条”。作为法律人,我们从本案需要反思,知法,守法。其实,更重要的还在反省自身:我们是否真的信法?造成法律人不信仰法律的原因何在?&
&一、重德轻法的法律传统文化影响
&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以道德为准则,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法治,也许有形式上的法治,但是缺乏崇尚法治的理念,法律不过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之一。于是在这种法律传统文化影响下造就了中国人“厌讼”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特征,并逐步演化成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从观念上影响着人们对法治的基本态度和行为方式,导致人们法律信仰缺失。
二、现行法律本身存在着缺陷
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在我国法治的进程中,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主要体现为立法主导型,虽然大规模的立法使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工作基本有法可依,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1)立法缺乏前瞻性,把本没有成熟的社会关系作为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法律名存实亡。(2)立法冲突现象频现,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以及同位法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而立法机关又未能及时解决,单是以单行条例的形式予以补充,容易造成新的矛盾。(3)立法权限不清,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法学教育模式存在问题
&虽然经过科班系统的进行法律学习、法学教育不一定创造法治力量,但也只有通过教育学习与培养才是培养专业化法律人才、培育法治力量的最佳途径。现阶段的法学教育更多产出的是法律机器人,法律成为了硬件,是谋生的硬件,是配置在“法律人”身上的“装备”,拆开“法律”就是零部件,法律没有在所谓的“法律人”身上找到一寸净土,没能在那里扎根,所以,为了生存,为了奔跑,很多“法律人”都可以甩掉身上的“负重”,法律因此形同虚设,法学教育模式需要改善与优化。
四、法律宣传不到位
&其次虽然我国一直在大规模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但也一直是重知识、轻法理,重灌输、轻实效,流于形式,没有把培育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放在首要位置,造成许多公民只单纯了解些法规,而没真正了解法律所蕴含的目标价值,当然也无法理解法治的真谛。而且在法治宣传过程中的功利主义色彩深厚,多宣传义务而对权利宣传相比不到位,使公众难以产生对法律的热情拥戴,也不会给予充分的信任。
卢梭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建构论的视角看,法治乃是法律人之治,法律人是中国由“治法”走向“法治”的主体性因素。法律人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敢于为权利和公正而斗争,并且信仰法律。一个社会的法律信仰状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人的品格和社会信誉。如果法律人本身都不信仰法律,则社会的法律信仰状况则可想而知。
编辑:蒋瑶瑶&&&&
Copyright&2010 All right reserved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京报网北大法学院前学生会主席疯狂盗窃被判2年半&发布时间:&08:22&文章来源:中国新闻人民网&作者:&网络编辑:奚小荻&&  当秦明(化名)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此时,他不得不卸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的光环,沦为一名铁窗内痛苦悔恨的阶下囚。今年9月19日,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秦明有期徒刑2年半。&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京华时报漫画谢瑶&&家境贫寒苦读考入名校&&在秦明的悔过书中,随处可见“酸楚”、“悔恨”、“毁灭”、“埋葬”等的形容,他不断地反省自己的愚蠢,不断地回忆往日的光明、又不断地“不敢再想”……&&1985年,秦明在湖南省衡阳县出生。父亲在他只有三四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母亲独立支撑家庭,抚养他和另外两个女儿。&&在秦明的记忆中,母亲一直在火车站做清洁工,一个月工作29天,拿着1000多块钱的微薄收入,过年过节也从不休息。秦明说,即便如此,母亲的工资勉强能供他们念书,家中一贫如洗,而且还欠着8万元的巨债。&&学习上,秦明没有辜负母亲。2006年高中毕业后,他考入了东北一所不错的本科学校,2010年,又考入了令人无比羡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该校攻读研究生。其间,他不但获得过学校的奖学金,而且还通过竞聘成为法学院的学生会主席。&&女友堕胎剁指明誓挽留&&“我曾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从未想过自己会变成这样一个令人唾弃的无耻之徒”,秦明说,这一切,始于他说的女友文莉(化名)意外怀孕,“这件事彻底让我变得盲目而疯狂”。&&文莉是秦明大学本科时的同学,也是一名在读研究生。秦明说,文莉是他一生的挚爱,“我一直认为我和她会相守一生,白头偕老”。&&2011年冬天,文莉意外怀孕了。“当时我急着筹钱,但我不敢开口向母亲要钱,母亲已经辛苦至极,我再给她压力就太不孝了”,秦明说,能借钱的亲友早就已经被他家借遍了,他感觉很无助,毫无办法地煎熬。&&不久后,文莉告诉秦明,她已经一个人做了人流手术,并且要和秦明分手。秦明说,他当时最大的感触就是“如果物质条件允许,文莉不会这样受伤害”。为了证明自己,秦明用菜刀剁掉了自己的一段小拇指,“我亏欠你太多,这辈子我不会再让你受一点苦”。&&首次盗窃被保安抓现行&&秦明说,那天之后,他和文莉的感情更进一步,但也是从那天开始,他的心态发生了转变,“残酷的现实泯灭了我原本单纯的良知,人性剧烈扭曲,我切身体会到金钱极为重要,没有钱什么事都办不了”。&&秦明说,此后他变得急功近利,逃课去校外做兼职,以求每月定期给文莉寄过去足够她花费的钱,并给她买最时尚的礼物。而秦明自己则省吃俭用,很多时候一天只吃一顿饭。&&2012年春,秦明当选法学院学生会主席。他说,繁杂的学生会工作和学业压力,迫使他必须停止所有的兼职,这样一来,经济来源又断了。&&“断指时对文莉的承诺,我一定要坚持下去”,秦明开始透支信用卡,用各种方式拆东墙补西墙,不时还向朋友借钱,而自己则更加节省。但这样的生活让他整个人成天浑浑噩噩,身体每况愈下。&&而检察机关公诉秦明的第一起盗窃,也就发生在这个时段。2012年2月,在学校的一个会议中心内,秦明看四下无人,拿走了他人放在桌子上的两把双立人水果刀,一盒茶叶和一个充电器。&&不过,他尚未离开会议中心,就被保安发现了。当时,由于盗窃物品的价值较低,学校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未处理他。&&寒假回校连偷15间宿舍&&经历了这件事后,秦明很久没有再偷过东西,直到日凌晨。那天,很多同学放假回家。秦明潜入宿舍偷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名牌手表、佳能相机镜头等贵重物品以及5200元现金。&&据了解,当时,被盗宿舍的空调外挂机损坏维修,墙壁上有一个洞,秦明正是从这个洞中钻入宿舍进行盗窃的。他将所盗物品藏在了宿舍卫生间的天花板上,一直没被发现。直到他下一次作案案发后,保洁人员在打扫时,才发现天花板上的赃物。&&秦明的“下一次”作案,发生在日至7日。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这期间,他先后进入15间宿舍进行盗窃。&&秦明彻夜盗窃,房间内小到茶叶、衣服,大到笔记本、相机,可以说,稍微值点钱的东西都被他拿走,他将物品装在拉杆箱中,通过窗户顺下去。此外,秦明还偷了一些化妆品、LV皮包、首饰等物品赠予文莉。&&终审判决仍获刑2年半&&寒假结束后,学生们返校发现宿舍被盗,纷纷报案。警方在查阅监控录像后,发现了几个可疑的背影,后经学生们辨认,秦明于日落网。&&对于这几天的疯狂作案,秦明的解释是,一方面是自己想占小便宜,另一方面是自己精神压力过大,把偷东西当作一种解压方式。&&秦明说,当时寒假放假前,他公务员考试失利,又面临找工作的压力,同时文莉的父母感情出现问题、自己姐姐也在和姐夫闹离婚……他感觉诸事不顺。&&“马上就要过年了,我身无分文,还想着给文莉买件好的春节礼物”,秦明说,那几天,他因为迟迟找不到工作,彻夜不眠、惶惶不可终日。&&“我站在宿舍阳台,窗外灯火辉煌,我心头突然涌起20多年来我家每年春节的酸楚过往”,秦明说,当时人生的挫败感涌上心头,甚至有种想要跳下去的冲动,也是这个时候,他看到了对面宿舍没有关闭的窗户……于是,选择继续盗窃。&&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秦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秦明不服提出上诉,提出一审认定的盗窃现金数额有误、未盗窃单反相机等上诉理由。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析案&&畸形物欲毁了法学高材生&&主审此案的法官杨朔在多次询问秦明、前往学校调查后,分析了秦明盗窃犯罪的原因。他指出,秦明虽然是名牌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但他仅将法律当作了自己学习一种专业、今后吃饭的饭碗,虽然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却没有法律意识和观念,缺乏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杨朔法官指出,秦明的行为可以反映出他对物质利益的畸形追求,存在错误的价值观念。他在求学过程中,虽然接受了正确的系统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却没有能够抵制现代社会&&甚至是高校中存在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冲击,致使身心沉迷于追求物质的畸形需要与欲望中。而同时,秦明自控能力差,不能良好地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和冲动行为,以及缺乏责任意识,也是其作案的原因。&&□记者手记&&慈母来京扫街为儿退赔赃款&&在采写秦明案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在秦明出事之后,秦明的母亲辞去了工作,来到北京找了一份扫大街的工作维持生计,并在一审期间退赔9500元。&&而在二审期间,秦明也给审判长写了一封信。在信中,他说,母亲是他最对不起的人。在看守所的一年半中,秦明经常想象母亲在清晨时分扛着工具打扫马路的瘦小身影,每次想起都会忍不住泪流满面。&&无论秦明有着怎样的理由,他都辜负了一个母亲含辛茹苦20多年的努力,都亲手毁了自己20年寒窗坎坷曲折的努力,葬送了自己的名誉和远大的前程。正如他自己所说,“在看守所里,我才明白,我的母亲就算去卖血也不会愿意我走上这样一条错误的道路,而我却荒谬地认为窃取他人财物是在给家人减轻经济负担”。&&希望秦明能够为了报答母亲的半生艰辛,而不要放弃自己,无论将来承受多大的挫折和屈辱,都不要让这种经历成为自己前行的终点,努力重新获得社会的信任和认可,能如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京报网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京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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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 05:01北大法学院前学生会主席因盗窃入狱给我们的启示_法学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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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此案的法官杨朔在多次询问秦明、前往学校调查后,分析了秦明盗窃犯罪的原因。他指出,秦明虽然是名牌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但他仅将法律当作了自己学习一种专业、今后吃饭的饭碗,虽然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却没有法律意识和观念,缺乏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杨朔法官指出,秦明的行为可以反映出他对物质利益的畸形追求,存在错误的价值观念。他在求学过程中,虽然接受了正确的系统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却没有能够抵制现代社会甚至是高校中存在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冲击,致使身心沉迷于追求物质的畸形需要与欲望中。而同时,秦明自控能力差,不能良好地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和冲动行为,以及缺乏责任意识,也是其作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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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真不适合学法,该区工科
学了法,并不能保证一定会守法,不过作为一个法律人,还是要遵纪守法的
本科又不是北大的换句话说,北大间接的被黑了。
没什么可启示的,一个人的道德素质跟他的学历本来就没有必然联系,有些人一个字都不认识,依然做了一辈子的良民,有的人学富五车却思想龌龊,行为卑劣,一个人的本性是天生注定的,如果他的本性是恶的,又没有后天的纠正,不管他读了多少书,迟早走上犯罪的道路
标题党。换成“一个法学学生因盗窃入狱给我们的启示”比较好……法律人还是看看根本…媒体的注意点总是在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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