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的英语外教洋记者等?

  随着中国足球改革的深入,抓青训、抓基础成为圈内人士的共识,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由于本土青少年教练的缺乏,包括社会青训、学校足球甚至俱乐部青训,都不得不从国外引进不少“洋教练”来解决这个问题。

  但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地方出现了“假洋教练”等问题。如何规范引进国外优秀青训人才,更好地促进中国足球青训发展,成为当下必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假洋教练”风波背后

  维克多(化名)是一名外国留学生,来中国半年后他就离开了学校,在河北一家半职业俱乐部踢球谋生。此外,他还做着一份教小孩子踢球的教练工作。尽管没有任何教练证书,维克多这份工作找得并不困难。

  当问及是否知道执教需要资质时,维克多说:“我也知道这不对,但很多人都在这么做,看起来也就没有什么风险。教孩子踢球并不是一件坏事。”

  “现在市场上外籍教练需求量很大。很多家长觉得中国足球不行,教练更不行。外教还能让小孩子接触外语,家长就愿意找外教。一些青训机构外教的课时费能够达到中方教练收费的两倍。”北京某青训俱乐部总经理坦言,在快速增长的需求下,(像维克多)这样不具备资质的教练并不少见。

  “家长和学生很难分辨外教的水平,中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这个过程中,留学生也好,想赚钱的人也好,受利益驱使,就出现这种所谓的假洋教练。”该总经理表示。

  “而那些来自足球发达国家的人或多或少都会踢球,培训机构请一名会踢两脚的外国人来充门面的花费往往不到一万,有些兼职甚至3、5千元就够了。”一名业内人士表示。

  “相比起大城市,中小城市的假洋教练现象更加突出。2017年就曾经遇到过经纪人向我推荐,说是只要外国人的脸,办假证就行。”中部地区某县级市一名青训机构负责人说。

  一名在中国工作超过3年的英国足球教练表示,有很多人把来中国当教练想得过于简单,也是假洋教练出现的原因之一。

  挂牌、擦边球,“洋青训学院”又真假几何?

  近年来,涌入中国足球培训市场的,还有许多以国外职业俱乐部、著名球星命名的青训学院。记者调查发现,有些所谓的“洋青训学院”实际是以挂牌、擦边球的方式存在。

  “我承认有国外职业俱乐部是在中国认真做青训,也做得很好。但也有一部分职业俱乐部,只是到中国来挣快钱,收取挂牌费用。”一名曾运营某英超俱乐部在中国授权青训营的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国内一些青训机构、体育公司会每年付给国外的职业俱乐部一笔10万到40万的挂牌费用,获得授权以俱乐部的名义开办足球学校。但这些青训营和俱乐部的实际关系,也仅仅是名义而已。

  “俱乐部并不在意这些在中国授权挂牌的青训营,因为他们不需要付出任何投资,都是中国公司在运营。他们也不在意青训营的质量,教练和俱乐部也没有关系。即使有教练确实是从英国过来的,很多都是没有任何经验的,只是因为中国需要就派过来了,这种情况很普遍。挂牌的青训俱乐部往往收费更高,但是并不意味这能为小球员提供更高质量的培训。”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同时发现,有部分社会青训机构,为了与国外著名职业俱乐部扯上关系,采取了擦边球的方式进行命名和宣传。

  至于如何解决问题,有不止一家青训机构从行业发展层面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如果大力整顿,很担心拉低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行情,然后一管就死。与其纠结于假教练等等问题,不如更多向家长和学生宣传什么是好的训练和教练。社会形成共识,自然就没有假教练的生存空间。”

  除管理体制机制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假洋教练更多反映出的是国内教练员,尤其是青训市场教练员供不应求的问题。问题的核心在于,中国缺乏自己本土的优秀青训教练。 (据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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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杜的诗酒与英译,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光明日报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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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绶《李白宴桃李园图》(1650) 资料图片

翟理斯译《聊斋志异》 资料图片

《在中国喝醉:白酒与世界最古老的酒文化》 资料图片

小畑薰良英译《李白诗集》 资料图片

德加《苦艾酒》() 资料图片

Culture)(2019年)是一本类似于中国酒文化大观的书,谈论酒在中国的历史、酒与中国文化的关系等。在书中李白、杜甫等好饮的诗人一一登场,共同展现了诗酒的斑斓多姿,彰显了醇厚的中华文化。在桑德豪斯看来,酒之于中国,犹如“文明之血液”。这是一个有着七千年饮酒历史的国度。当一个人饮一杯中国酒时,“便融入了一个七千年之久的文化传统”。

《在中国喝醉:白酒与世界最古老的酒文化》的卷首引用了杜甫《落日》一诗的尾联“浊醪谁造汝,一酌散千愁”作为题献,英译为:“噢,酒,谁给了你微妙的神力?/只需一小杯便可以淹溺千种的愁。”作为一部介绍中国酒文化的书,这是一个极为巧妙的选择,一开始便将诗与酒、酒与人生联系在一起,表述了酒对于中国人生活和文化的重要性。它的英译并非出自桑德豪斯之手,而是引自英国汉学家翟理斯(Herbert Giles)120多年前所译的一个集子《古今诗选》(Chinese Poetry in English Verses)(1898年)。在原来的译本中,翟理斯将《落日》的题名换成了《酒》,但在这里,桑德豪斯又重新改为原名。翟理斯的译笔浅白晓畅,不过 “浊醪”与“散千愁”两处均未译出:前者指未经过滤、粗制的酒,后者指史册所载的一种被东方朔命名为“怪哉”的小虫,遇酒即化,故有“散愁”之说。

“浊醪”一词自带粗粝之感,有随性之意,不讲究精致。老杜尤其喜欢拿这个词来指称酒,在诗中屡屡使用:“钟鼎山林各天性,浊醪粗饭任吾年。”“浊醪必在眼,尽醉摅怀抱。”“浊醪自初熟,东城多鼓鼙。”“事业只浊醪,营葺但草屋”等等。这一方面和他潦倒的生活状态不无关系——他常常囊中羞涩,无沽酒之钱:“蜀酒禁愁得,无钱何处赊。”大诗人胸怀旷达,能够苦中作乐,随遇而安;另一方面也有审美的考虑:“浊醪”的要义在于不修边幅,在于一种质朴无华的感受。“葡萄美酒夜光杯”反而太过强调那种雕琢、修饰、工整的意味,不若“浊醪”来得天然纯粹,这正是“浊醪有妙理,庶用慰沈浮”的道理:纵是浊酒,几杯下肚,亦可让人陶然忘忧,暂不必挂心仕途坎坷、命运多舛。“浊醪”这个小小的词,宛若不经意间在文字中投下的石子,激起细微的波澜,制造了意义表达的起伏荡漾。若无它在场,诗歌则如一潭止水,太过平淡无奇。由此可见,从文化中提炼出的掌故,既可为诗文增色,亦可以含蓄地表达内容和思想。这么一来,诗的一呼一吸,都牵连着文化的脉搏。可惜这一层多余的意蕴在译文中完全消失了。

此外,浊醪、醪糟等词也指向了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文化中所理解的“wine”的酒文化,其中牵涉中国的传统酿造工艺。

济慈《夜莺颂》里这样写道:“啊,但愿饮一口美酒,/一口曾在地窖冷藏多年的佳酿!”诗中,“美酒”用的是“vintage”一词的本意。无论是“wine”还是“vintage”,共有的词根均是“vinum”(葡萄酒),与vineyard(葡萄园)等词均指向了葡萄这一原材料。古罗马人说:In vino veritas(酒中有真理或酒后吐真言),vino便是葡萄酒。与之相比,醪糟、浊醪等词指向的是谷物类酒,从原材料到酿制工艺都大不相同。以“wine”译“浊醪”,这种方法对于译者而言自然简单易行,不过也暴露了酒在跨文化的旅行中所遭遇的屏障。在很多情况下,译文很难还原其原初语境进而曲尽其妙。

关于“酒”字翻译的难度,一百多年前,翟理斯在较早介绍中国酒文化时便深有感受。他认为:现代中国的酒和孔子时代的酒并无二异,都是“由米发酵、蒸馏的烈酒”,“虽然大量诗文显示中国人在历史上也饮用葡萄酒,但这种酒自15世纪后便消失了”——当然,他的判断并不准确,酒的蒸馏技术一般认为开始于元代,中国的酿酒在原材料、工艺等方面也要远比这句话所传达的信息复杂得多。不过,翟理斯主要是为了强调中国的“wine”并非西方人普遍理解的“葡萄酒”,以及用“wine”来表达中国酒只是权宜之计,这么说也无可厚非。虽然在谈中国的酒文化时,他援引了古雅典的饮酒风俗来加以比较,认为两种文化之间有着诸多共通之处,都热衷于饮酒时划拳、赋诗、听音乐,都喜欢在饮到酣畅处换上大杯,“在中国的小说中,半醉的英雄人物总是毫不例外地叫嚷换上大的杯盏”,但是,看似有可比之处的两种文化之间又存在着巨大的不同。

桑德豪斯的著作也提及了“酒”与“wine”对译的问题,强调“‘酒’在中文中是一个表意极为宽泛的词,用来指称所有含酒精的饮品,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葡萄酒,使得它的翻译在多数情况下困难重重”。再者,白酒之中,又有不同的品类,如各种香型的区分也不可混为一谈:“就像威士忌或杜松子酒的分类一样,它们除了有着共同的起源,其他方面几无可通约之处。”桑德豪斯对中国人的造酒术进行了考古,指出“曲”的发明至关重要,让中国酒的历史演化从此走向了一条不同的道路,其重要性不啻于中国的第五大发明。实际上,他没有提及的是,在中国的文化中,“曲”会被用来指代酒。元代白朴《寄生草·饮》中写道:“糟腌两个功名字,醅渰千古兴亡事,曲埋万丈虹霓志。”从酒糟到浊酒(也即“醅”),再到“酒曲”,恰巧涉及了中国酒的酿造技术。

不过,唐代的酒既有谷物酒,也有葡萄酒,既有“浊醪”,也有玉液琼浆。如翟理斯所言,至少在一段历史时期,谷物酒与葡萄酒都是存在于中国的饮品,只是后者更加珍贵稀有。美国著名学者薛爱华(Edward Hetzel Schafer)在《撒马尔罕的金桃》里谈及唐朝的“外来物”时,就以酒为例,聚焦了中西文化交往之中的葡萄酒。其中《葡萄与葡萄酒》一节写道,中国人早就“精通从谷物中提取发酵性饮料的方式了”,到了唐朝,“稻米已经成为酒精饮料的主要来源”。不过,随着唐王朝的日益发达,外国佳酿也传入中土。“唐朝统治初年,由于唐朝势力迅速扩张到了伊朗人和突厥人的地方,而葡萄以及葡萄酒也就在唐朝境内变得家喻户晓”,葡萄酒的酿造工艺也随之传入中国。

李白诗中,谷物酒和葡萄酒可以并举。《襄阳歌》里有一句:“遥看汉水鸭头绿,恰似葡萄初酦醅。此江若变作春酒,垒曲便筑糟丘台。”在这里,谷物酿的酒(曲、糟)与葡萄酿的酒共同存在。“糟丘”一词如其名所示,涉及中国粮食酒的发酵、酿制方式,指的是酿酒后堆积如丘的酒糟,从而被用来指代大量的酒。不过,就译诗而言,“糟丘”应是一处难以处理的文字。译者要么加以简化,不附任何说明,如《聊斋志异·酒友》有“糟丘之良友”之说,翟理斯译作“酒友”,以英文习语对译中文习语,既地道又精准,相较于拖泥带水的加注式翻译反倒浅近又富有生趣,是极成功的译例。“糟丘”这个词多次出现在李白诗中——“蟹螯即金液,糟丘是蓬莱。”“忆昔洛阳董糟丘,为余天津桥南造酒楼。”李白好酒,并且海量,而“糟丘”所指为“酿酒之多,沉湎之甚”,这个词当然颇得他的欢心。如果“浊醪”是杜甫的心头好,那么“糟丘”或许是李白的最爱。闻一多先生谈日本学者小畑薰良的英译《李白诗集》,曾批评他没有进行适当的甄别,疑似伪诗收了不少,却没有收录《襄阳歌》等佳作,令人遗憾。小畑薰良译本收录了《忆旧游寄谯郡元参军》,译文也是删繁就简,取了捷径,未译出“糟丘”一词。

在闻先生看来,小畑薰良的译本不乏疏漏之处,比如“风流”译作“wind and stream”,“燕山雪大花如席”的“席”译作“pillow”,“青春”译作“Green Spring”。

wine”(吴地美丽的少女请我们品尝新酒)。译文读来生动活泼,尤其是“新酒”一词既浅切形象,又天真烂漫。原诗中的“压酒”是汲取新酿的酒,“米酒新熟,压而取之。”小畑薰良将这个细节去掉,直接译作“新酒”,应属“就地取材”。一来西谚有源出《新约》的“旧瓶装新酒”一说,引入此处信手拈来又合乎情理;再者,“新”一词也可能不小心泄露了这部译诗的一个参照对象:小畑薰良自序中提及大诗人庞德由日文转译的李白诗歌。20世纪初,为了一反英美诗坛陈陈相因的现状,庞德将中国古诗作为改观英语诗歌的源头活水,提出了现代派文学的著名口号“make it new”(日日新),它便源自《大学》的“苟日新,日日新”。“新”字概括了现代派诗学主张的内核,影响深远。当代汉学家艾略特·温伯格(Eliot Weinberger)先生所编中国古诗集《中国古典诗歌新选》(The New Directions Anthology of Classical Chinese Poetry),采撷了李白、杜甫等历代诗人的名作,封面上便写着几个大大的汉字“新日日新”,也是与20世纪初的“尚新”之意形成回响。

显然,小畑薰良此句的翻译对原诗的信息进行了取舍,可谓旧瓶装新酒。这一改写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闻先生也指出:“但是翻译当然不是给原著的作者看的,也不是为懂原著的人看的,翻译毕竟是翻译,同原著当然是没有可比性的。一件译品要在懂原著的人面前讨好,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酒文化的传译自然也不必非要拘泥于字面意义上的完全对等,有时需要采用适当的归化手段,将酒译成熟识的酒;有时则需要异化的传译,作为一个陌生物、舶来品安放到另一个语境中,引发不同的想象。

四、“舶来品”与共享的诗意

唐朝人热衷于将新奇的事物入诗,变成一种特殊的意象。“葡萄酒在当时的确被认为是一种能够唤起迷人的联想的、精纯稀有的饮料。”薛爱华指出,“在8世纪时,葡萄虽然已经移植到了唐朝的土地上,然而杜甫还是在一组新奇陌生、非汉地物品的比喻中使用了葡萄这个词。他在诗中以‘葡萄熟’对‘苜蓿多’——两种植物都是在公元前2世纪时由张骞引进的,而且都是相当古老的比兴对象,在这首诗中,杜甫还以‘羌女’与‘胡儿’相对。”在李白的诗中,葡萄酒、金叵罗、鹦鹉杯,都属于相对陌生、稀有的事物,因而天然带有几分神秘和浪漫。薛爱华说:“舶来品对人们有着强烈的吸引力。”来自一个陌生文化的名字总带有一丝神秘感。即使我们对于这个名字的意思不明就里,也不认识以此为称呼的人,也会觉得它带着某种异域的、审美的色彩。柯勒律治的名诗《忽必烈汗》,第一句就是忽必烈汗在大都建了座长乐宫。无论是“忽必烈”还是“大都”,诗人都是要一下子就把西方的读者带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钱钟书先生就说过,不识地名人名之美者不足以言诗——如果从地名、人名里体会不到美,就缺少一种谈诗的感性了。

在一定程度上,名物的稀有性,也赋予其一种特殊的陌生感,或者是音乐感,然后让我们觉得它所形容的人或者物是超凡脱俗的。从文化交往的另一端看李白,道理也是相通的。无论是他的好饮,还是他的诗名,皆是陌生的存在,所以对于英语读者而言天然地具有诗意或者是浪漫感。当代爱尔兰诗人马洪(Derek Mahon)有一首题为《一个好奇鬼》的诗,其中写到了曾任船长的岳父,并设想了在另一种生活里和他转换了身份,这位船长可能是一位诗人,而自己则是一名水手:“……我曾申请加入商船海军/却未通过视力测验/后来沦为一个疯癫的抒情诗人。/你如李白一般失衡落水后,/他们在你的储物柜里发现了未发表的诗篇。”这里将中国唐代诗人李白和自己的岳父相提并论,将诗的艺术追踪到遥远的异域与久远的年代,通过这种跨越表达了诗的亲切、朴素与恒长。诗并不专属于某个群体,而是一种跨越民族、超离时空的共有的艺术。

太白好酒,有“因醉入水中提月而死”的说法,虽是传说,不过却也符合他的气质,对此西方人亦有耳闻。翟理斯《中国文学史》对此就有提及。桑德豪斯所编写的中国酒的编年史专门列出了李白的出生年份,第二章篇首便援引了李白的《将进酒》,也提及了他醉酒后在扬子江中捞月溺亡的传说。在另外一首诗中,马洪写到了“黄河月色”,让人想到了李白诗中的黄河意象。中国的黄河与爱尔兰本土的景观毫无违和感地出现在同一首诗中,形成了一种新奇的回响。无论李白用“葡萄酒”“金叵罗”,还是马洪用“李白”“黄河月色”,两个相对陌生的名词,将这两首诗预设的读者瞬间迁移到另一个时空之中,传达了神秘的诗意。

酒可以引起颇具浪漫色彩的想象,成为一种文化、一个人群、一个时代的文化表征物。酒也因为这样的联系具有了个性——朗姆酒让人想到了海盗,杜松子酒让人想到18世纪的英国民众,想到荷加斯的画,苦艾酒让人想到19世纪的欧洲艺术家,想到凡·高、波德莱尔。酒自然也能成为某一人物最具标志性的符号,比如詹姆斯·邦德总要饮一杯:“马提尼,摇晃,不要搅拌。”真实的人物也是如此,比如大诗人布罗斯基来到美国,留给当时英美诗坛的一个印象就是他嗜饮绝对牌伏特加,以至后来的倾慕者也要买来品一品滋味儿;又如,美国小说家威廉·福克纳侄女写的《美国大作家的烹饪书》详述了福克纳“秘制”的热托蒂酒——一种据说可以治疗感冒的甜酒的制作方法,让这种酒从此沾上了福克纳的记忆。

在世界文化中,李白、杜甫素有酒名,酒也成了他们的一种标志性符号。从翟理斯,到小畑薰良,再到桑德豪斯,他们所收录的李白、杜甫的诗歌中,饮酒诗占十之六七,连题目中都处处点缀了酒的字眼,当然也播散了他们的好饮之名。在酒与诗的故事里,折射了人性各种复杂的情绪,而这些情绪古今、中外均可以共情、互通,我们在人生得意时,会开怀畅饮:“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在失意后,也会举杯痛饮、慷慨悲歌:“一年明月今宵多,人生由命非由他,有酒不饮奈明何?”这些诗歌让诗人不朽,也让我们在推杯换盏或对影独酌时“融入一个七千年之久的文化传统”。

(作者:孙红卫,系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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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五色土 | 作者 五柳七

本月初,应土耳其政府要求,联合国将其外语国名从“Turkey”改成“Türkiye”。

“turkey”一词,在英语中指“火鸡”,又有“傻瓜”“笨蛋”等负面词义。土耳其人不愿国名被当作英语里的双关梗,合情合理。

火鸡原产美洲,为什么叫成“土耳其鸡”?维基百科上提及两种说法。一说是土耳其商人最早在欧洲引入几内亚鸡,又称珍珠鸡。欧洲人后来在美洲遇到火鸡时,分不清两者区别,于是把火鸡称作土耳其鸡。另一种说法,英国人从中东商人那里学会了驯养火鸡,因此火鸡被称作了土耳其鸡。莎士比亚在《第十二夜》中使用了“土耳其鸡”一词,“静些!他已经痴心妄想得变成一头出色的火鸡了。瞧他那种蓬起了羽毛高视阔步的样子!”这句话让“土耳其鸡”传播开来。

欧洲国家多把火鸡称作“印度鸡”。特别一例是葡萄牙人,把火鸡称为“秘鲁鸡”。明代比利时来华传教士南怀仁,曾在《坤舆图说》中记录“白露国鸡”:“亚墨利加州白露国产鸡,大于常鸡数倍,头较身小,生有肉鼻,能缩能伸……”“白露国鸡”是火鸡,白露国指的正是秘鲁。

土耳其人把火鸡称为“hindi”(印度鸡),而印度人则选择“秘鲁鸡”的称谓。在土耳其语中,也有不少来自汉语的借词,如“ütü”一词从汉语的熨斗音译而来。

火鸡被“罗圈式”冠名,并非特例。常见说,荷兰人把荷兰豆叫做中国豆,虽然这一说法不实,但是在英文中,荷兰豆因为常见于中餐,被称作了“中国豆”。

物种的命名,提供了文明交流和融合的线索。其间虽有误会、傲慢与偏见,正是通过不断校正,从而达成理解和共识。

《鸟谱》上的洋鸡是火鸡

乾隆可谓博物学爱好者,其在位期间,清宫先后绘制了《乾隆十三排地图》《皇朝礼器图》《兽谱》《诗经》及《鸟谱》等图册。古人所说的火鸡,到底什么样?《鸟谱》提供了最直观的依据。

《鸟谱》在故宫博物院文物档案中注录为《仿蒋廷锡鸟谱》。蒋廷锡在雍正时历任礼部侍郎、户部尚书等职,善花鸟写生。蒋廷锡曾画《鸟谱十二册》,今已失传。幸亏乾隆命宫廷画师余省、张为邦仿绘一份,并让傅恒等大臣书写图说,“凡名之讹者、音之舛者,悉于几余,披阅举示。复详勘厘正,并识其始末”。

《鸟谱》下了大功夫,至1761年完成,前后历时11年。乾隆言明:“洵足为对时育物之资,博考洽闻之助。”

《鸟谱》第六册中的“洋鸡”和“雌洋鸡”,就是一对火鸡。《鸟谱》载:“北方向年所无,自俄罗斯人携至内苑,孳生日繁,近民间亦或有之矣。粤志云,西洋鸡短足昂首,毛片如鳞……”由此可见,清宫中圈养的火鸡是俄罗斯人进献的。所谓“粤志云”,与明末清初屈大均《广东新语》记载一致。《广东新语》成书早于《鸟谱》百年,说明火鸡在明代已经从海上引入中国。

《鸟谱》上的“洋鸡”,即火鸡

《鸟谱》中绘有“火鸡”,依图判断不是火鸡,而是褐马鸡,古时多称“鹖(hé)鸡”。乾隆写过一首《火鸡诗》:“火鸡特异雉,足观不足食。修尾拖绅白,通身染黛黑。”诗中吟诵的,肯定不是火鸡,火鸡并没有“修尾”。

《鸟谱》上的“火鸡”,应是褐马鸡

鹖鸡是珍稀鸟类,见于山西吕梁山区和河北西北山地。《史记》中记孔子的弟子子路早年好勇斗狠,有流氓习性,“冠雄鸡,佩豭(jiā)豚”。一说子路戴的正是用鹖羽装饰的帽子,故称鹖冠。古时传说鹖鸡生性好斗,相斗至死不休,如曹操在《鹖鸡赋》序中所说:“鹖鸡猛气,其斗终无负,期於必死。”

《鸟谱》中的“鹖鸡”也不是鹖鸡,实为“勺鸡”。历史上常见此类有趣的“张冠李戴”,明代《麒麟图》上的“麒麟”,在永乐年间由榜葛剌国(今孟加拉)进贡而来,其实是长颈鹿。

乾隆为什么重视“额摩”?

“嘎拉巴之鸟,其邦觏已难。忽随番舶到,因命绘形看……”乾隆曾作《咏额摩鸟十韵》,在《鸟谱》完成的十三年后,乾隆皇帝仍坚持把诗中的“额摩鸟”补入书中。就《鸟谱》所绘来看,“额摩鸟”指的是产于澳洲和新几内亚等地的鹤驼,又名食火鸡。

《鸟谱》上的“额摩鸟”,即鹤驼,又称食火鸡

乾隆特意找来一本路易十四时代的西洋画册,找人翻译其上的额摩鸟图说。据学者赖毓芝考证,这本西洋图册是卢浮宫的设计师克劳德·佩罗在十七世纪七十年代著作的动物解剖论文集。《鸟谱》中不乏外来鸟种,如洋绿鹦鹉、洋鸡、洋鸭等。乾隆为何对“额摩”另眼相待?或许因为知道路易十四饲养了此鸟,“物癖”相惜。

“大鸟”“鸵鸟”见诸史载的时间极早。《史记》中载有“条枝大鸟”,条枝位于今天的土耳其附近。《魏书》中提到在波斯国(今伊朗)有“形如橐(tuó)驼”的大鸟,可以食火种。鹤驼偶尔吃木炭、石块一类到胃里帮助自己消化食物,因此古人误会以为它可以吃火炭。

因为吃木炭的习性,明人把鹤驼称为“火鸡”。明代《吾学篇》载三佛齐国(位于苏门答腊岛的古国)曾进贡鹤驼:“大于鹤,颈、足亦似鹤,锐嘴,软红冠,毛色如青羊。利爪,能伤人腹致死,食火炭。”马欢曾随郑和下西洋,在《瀛涯胜览》中也记录了“食麸炭”的鹤驼,内容大同小异。

“额摩”是以鹤驼的鸣声而命名的。乾隆可能不知道,明代利玛窦在《坤舆万国全图》中,根据鹤驼的鸣声,已经起过一个名字,叫“厄蟇”。“大泥(马来半岛古国)出极大之鸟,名为厄蟇,有翅不能飞,其足如马行,最速,马不能及。羽可为盔缨……”

鹤驼生性凶猛,不易驯服,明代所记确凿。和褐冠如出一辙,法国圣西尔军校学生用鹤驼的羽毛来装饰军帽。不知为何,《鸟谱》载“额摩鸟性极驯,以手抚之辄依人而立”,清宫比卢浮宫会驯鸟?

啄木鸟什么时候成了火鸡?

火鸡在生物学上被归为吐绶鸡科,不少辞书认为吐绶鸡俗称火鸡。在古代,吐绶鸡有很多别名,但并无把吐绶鸡称为火鸡的史料记述。

《鸟谱》上的“吐绶鸡”,即红腹角雉

吐绶鸡原产于中国,学名为红腹角雉和黄腹角雉,不是外来物种。当角雉处于发情期时,雄鸟将空气吞入口中,压入肉裙和肉角,让它们充气膨胀,看上去像是从口中吐出了一块色彩鲜艳的丝绸。“绶”是古人用来系印的丝带,因此有吐绶之谓。

南朝梁任《述异记》最早载吐绶之名。“吐绶鸡身大如鸐(dí),五色,出巴东山中。毛色可爱。若天晴淑景,即吐绶,长一尺,须臾还吞子。阴滞即不吐。”“鸐”意为山鸡,不少引文误作“鹤”字。

吐绶鸡古称众多。《食物本草》称为吐锦鸡,《古今注》称为锦囊,《蔡氏诗话》称为真珠鸡,《倦游録》称为孝鸟,《酉阳杂俎》中称为避株鸟。李白有诗“秋浦锦驼鸟,人间天上稀,山鸡羞渌水,不敢照毛衣”,宋人叶庭圭认为锦鸵鸟指的是吐绶鸡。

《诗经》中有“邛有旨鷊(yì)”之句,唐代孔颖达释意为“美草多生于高丘也”。如果逐字来解,古代邛又指四川,鷊又指吐绶,恰是“四川有美丽的吐绶鸡”,是不是也通?

《本草纲目》中说吐绶鸡“养之禳火灾”,被认为能避火灾的吐绶鸡,这么说该叫“防火鸡”。

清代李元在《蠕范》中,认定啄木鸟的俗称也是火鸡,源自《博物志》中说啄木鸟“头上有赤毛,野人呼为火老鸦,能食火炭”,李元误以为吃火炭的就是火鸡。

鲁迅先生曾自比“土耳其鸡”:“土耳其鸡的鸡冠似的彩色的变换……,随便看看,实在是有趣的。”又曾自比“火老鸦”:“不知怎地我这几年忽然变成火老鸦,到一处烧一处”。由此,啄木鸟是不是该叫“放火鸡”?

练鹊在古时被称作“绶鸟”,不是因为嘴大,而是因为尾巴长。古代绶鸟图,多画的是练鹊,而不是吐绶鸡。第四套人民币中贰元券上有“绶鸟翠竹”图案,画的也是练鹊。

吐绶鸡有个“官称”,叫“锦带功曹”。明时张岱在《夜航船》中记述:“(吐绶鸡)颔下吐绶,方一尺,金碧晃曜,花纹如蜀锦,中有一字,乃篆文‘寿’字,阴晦则不吐。一名‘寿字鸡’,一名‘锦带功曹’。”《幼学丛林》中同样有“莺呼金衣公子,鹝号锦带功曹”的说法。

绶的颜色象征身份与等级。绶带意味加官进爵,又因“绶”与“寿”同音,寓意长寿。“嘴巴有绶”的吐绶鸡和“屁股有绶”的练鹊,都是寓意吉祥的富贵鸟。

锦带功曹的称谓从何而来,记载不详。《晋书》中有一则“罗含梦鸟”故事:

(罗含)少时昼卧,忽梦一鸟,文色异常,飞来入口,含因惊起。心胸间如吞物,意甚怪之。叔母谓曰:“鸟有文章,汝后必有文章此吉祥也。”含于是才藻日新。

罗含梦的是鸡还是鹊?更支持梦的是吐绶鸡。功曹是官名,主管人事考勤,萧何辅佐刘邦之前,在沛县任职功曹。罗含人称“江左之秀”,也是从功曹这一职位一步步干起来的。再者,古人是吃吐绶鸟的。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就说,吐绶鸟“甘温微毒”“食之令人聪慧”。

杜甫有诗“滑忆雕胡饭,香闻锦带羹”,雕胡饭指菰米饭,锦带指莼菜,莼和菰均生于水边,就诗言诗,“锦带羹”明摆着指的是莼菜羹。这么脍炙人口的一句诗,却被宋代一个吃货带歪了。宋代林洪著《山家清供》,认为“锦带羹”是用吐绶鸟做羹。他在钱塘名士钱舜举家做客,吃了一道“鸳鸯炙”,从做法看是一道红烧鸳鸯,林洪想起自己并没吃过杜甫诗中的“锦带羹”,还有点不忍心,因为“吐绶能反哺,烹之忍哉?”

冒名顶替过火鸡的,还有鹅。众所周知舟山特产是带鱼,其实还有火鸡。清代《古今怪异集成》记载:“道光时,英人占舟山,携火鸡以来,遂有遗种。今定海人豢之者甚众,岁由甬舶载以至沪,供西人之食者,不可胜数。”

民国时,火鸡一度风靡上海,火鸡多从舟山运来。据说当年宋美龄宵夜要吃盐煮火鸡,不过更喜欢啃骨头,火鸡肉则分给下人。火鸡价格昂贵,老上海不少饭店弄虚作假,用鹅来顶替火鸡。

火鸡在中国人的餐桌上,一直也没有普及开来,原因无他,大多数人觉得不好吃。动画片里的麦兜,第一次吃火鸡时盼了又盼,真吃到后才发现盛名难副,一只火鸡,一家人一年没吃完。

最后一个问题,《芝麻街》中的“大鸟”是什么鸟?节目官方曾说它是披着一身火鸡羽毛的金丝雀,大鸟在节目中却一直说自己是金色秃鹫。(责编:沈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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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外教”的七十余载中国情

——追记河南大学外语学院教授吴雪莉

光明日报记者 王胜昔 光明日报通讯员 王文君

教育家、“十大功勋外教”获得者、河南大学外语学院教授吴雪莉,因病医治无效,于2022年4月7日凌晨4时在开封逝世,享年96岁。

噩耗传来,全校同哀。河南大学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沉痛悼念吴雪莉先生”的官方消息后,一时间评论刷屏——“生于美国,把大半生奉献给了中国的教育事业”“一张洋面孔,一颗中国心,一世河大情”“老师您安心地走吧,您永远活在学生们心里”等饱含深情和不舍的留言,瞬间铺满了留言板,引发网友集体悼念的浪潮。与此同时,吴雪莉先生的辞世也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被各大媒体相继报道,深切缅怀。

品格高洁,为人师表,成就卓著,垂范后学。这位扎根中国大地70余载,耕耘杏坛一辈子的华籍美人吴雪莉,用她的中国情爱国心、她的敬业担当、她的坚守奉献,诠释了一代河大宗师的风骨和典范。她的一生奉献给了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她的青春芳华永远留在了河南大学。

1925年7月15日,吴雪莉出生在美国阿肯色州的斯密士堡市,幼年的艰苦岁月锻造了她坚忍的品格,培养了她丰富的精神世界。她对幸福安稳家庭的美好憧憬,像一颗种子在内心深处埋下并生根发芽。1938年,缘于斯诺的《西行漫记》,13岁的吴雪莉初次了解到中国,便十分向往这个神秘古老又爱好和平的东方国度。1945年,20岁毕业于美国密歇根州立农学院的吴雪莉与来自中国农业部的特派留学生黄元波举行了简单热闹的婚礼,次年,她便随丈夫漂洋过海、不远万里来到中国。“轮船驶进上海港已是凌晨时分。吴雪莉扑到栏杆旁,兴奋得涨红了脸,借着晨曦急切地望着这个陌生却又莫名亲切的东方神秘之邦”,从此结下了她与中国长达70余载的不解情缘。

1949年9月30日,新中国成立前夕,吴雪莉排了很长时间的队,终于买到了一面五星红旗,珍藏至今。每年10月1日清晨,吴雪莉都要在家门口悬挂起这面中国国旗,以实际行动表达她对中国的真挚爱意。

1975年,经周恩来总理批示,50岁的吴雪莉如愿加入中国国籍。她十分珍视自己身份的转变,常常用带着洋味的开封话强调自己“已经是中国人了”,而不是“外教”。

诗人艾青曾说:“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来到中国的70多年里,吴雪莉被人无数次问过“你为什么要留在中国”,她微笑着回答:“因为这里让我找到了家的感觉。”她的血液里流淌着浓厚的中国情结,她总是饱含深情地说道:“我爱这个伟大的国家,我爱这里的人民。我相信我们的国家会越来越好,越来越美丽!”当被问及是否还要回到美国,她总是毫不犹豫地说:“不走了,这辈子就老在这里了。我的骨灰,将来就撒在黄河里。”

1957年,吴雪莉受聘开封师范学院(今河南大学),成为外语学院的一名英语教师,也是学校的第一位外籍教师。她热衷于推动中西文化交流,主动担负起“向不了解情况的外国人介绍中国”的使命,更好地介绍、展现真实的、立体的、全面的中国。

1958年,伦敦出版社出版了吴雪莉撰写的一本描绘社会主义日常生活画卷的英文小说《中国一条街》,书中讲述了一名住在中国的西方人对古老中国的新奇认识和新鲜感受,吴雪莉以她独特客观的视角看待中国社会,是当之无愧的中国故事讲述者和亲历者。此外,她还为伦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翻译了45万字的材料,为《陈云文选》翻译了初稿。

每次回美国探亲是吴雪莉最忙碌的时期,介绍、宣传中国的情况成为她的主要工作。吴雪莉曾在美国10个州14所大学访问讲学,每到一处,她总是如数家珍般宣传中国的历史文化、山水风光、社会变迁,将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沧桑巨变娓娓道来,将她生活的这片土地介绍给大洋彼岸的亲人,让黄河边的河南大学为人们所熟知。

吴雪莉被中国小说《在和平的日子里》《苦菜花》反映出的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深深感动,主动接手了小说的翻译工作,一行行清丽的英文从她笔下流淌出来,流向对中国还不熟悉的西方读者,增进了外国民众对中国的了解与认识,在中西方文化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1988年,应中共中央编译局邀请,吴雪莉前往北京,翻译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七届人大会议上报告的部分初稿。凭借着母语优势和对中国的深刻了解,吴雪莉用英文翻译的“廉洁奉公”“执法如山”“凝聚力”等词语受到中央领导和马列著作编译局专家的高度认可,并被确定为这类词汇的标准译法。《人民日报》称赞吴雪莉为“中西方文化交流的红娘”。

“三尺讲台系国运,一颗丹心映初心。愿以寸心寄华夏,且将岁月寄山河”,可谓是吴雪莉在河南大学整个教学生涯的真实写照。从“传道授业”到“桃李满园”,从“金发碧眼”到“鹤发童颜”,吴雪莉一直致力于英语口语、美国文化、英美文学及翻译理论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作为首批外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生导师以及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她在半个多世纪的执教生涯中,竭心尽力,诲人不倦,培养了3000余名本科生、300余名硕士生和博士生,推动了河南大学乃至河南省外语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教学认真,形式多样。据学生们回忆,这位有着与众不同外貌的外教,其教学形式和方法常常令人耳目一新。“吴老师每次上课时都会带很多道具,比如鹦鹉的耳坠等。她赴美探亲时带回来很多国内见不到的东西,带不回来的就拍照片,这些对当时我们的英语学习极有帮助。”河南大学教授、曾任公共外语教学部主任的穆春玲回忆道。

治学严谨,言传身教。课堂上的吴雪莉风趣幽默,和蔼可亲,钻研起学问来却一点也不含糊。特别是对待学生,要求严格。她用最令学生振聋发聩的问题“你的观点是什么”启迪学生的思维,引领其成长。如今,这种严谨治学的风格和教育理念在河南大学外语学院作为“传家宝”,代代传承。

吴雪莉将其一生都献给了河南大学,献给了她热爱的教育事业。她曾被评为河南省“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获“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等荣誉,获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授予她“十大功勋外教”称号。2019年,吴雪莉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成为河南省唯一、也是全国为数不多入选的“国际友人”。

河南省委外事办原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河南大学外语学院1981级研究生杨玮斌沉痛悼念恩师:“先生历经沧桑磨难,无怨无悔,不离不弃,呕心沥血,教书育人数十载,把知识的种子撒播在这片曾经的异国他乡的土地,用爱把不同民族和文化凝聚在一起,忠诚和信念已化作共和国丰碑上一颗耀眼的星,闪烁着光荣与梦想,崇高和伟大,映照在学生们的心里。”

河南大学党委书记卢克平以此诗深切缅怀吴雪莉,沉痛悼念先生千古,风范永存:

汴梁耕耘七十载,华籍美人中国心。

乡音儿化呈宋韵,金发结缘黄河亲。

桃李不言下成蹊,交流东西通古今。

学科一流新气象,碧眼望见又一新。

《光明日报》( 2022年04月14日08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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