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桥南最好的小区江南大院花千墅是哪里


  • 一问:江南大院物业合法吗,物业到底是哪一个?社区街道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来维护业主合法权利?
    二问:江南大院这几年的广告费、场地费、杂七杂八的费送什么时候能够予以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三问:小区的消防设备、电梯设备等常年缺乏维护、保养、维修导致的损坏,损失由谁承担?

    现在小区环境大不如以前,消防通道停满车,28栋1楼室外公共用地被圈地出租,29栋架空层被改造成了麻将馆。多层的地下车库、花千墅随便动土开口,也不知道是否破坏了房屋稳定性,通知、通告多如牛皮鲜,这个政策刚出台,马上又被推翻,真不知道到底该相信谁了。

  •  1、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对业主大会的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江南大院业主委员会在没有街道、社区监督下将物业选聘的票箱私自砸开,自行唱票、计票和监票,违反了物业选聘的相关程序和市场公平性原则,且江南大院业主委员会私自与锦兴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没有到区住保中心备案,也没有在街道、社区监督下签订,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江南大院的几种费用的支出属于业主公共收益支出,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账目向广大业主进行公示,街道、社区将会同区住保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督促业主委员会履职,对涉及业主委员会侵害业主权益的,街道将依法对其进行打击。
          3、因江南大院未合法选聘出新的物业公司,因此该小区的消防设备、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理应由江南大院业主委员会负责。

  • 小区业主业委会同意就行了,不需要要你社区同意,不就是社区在里面有利益可图吗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如有回复,将立即反馈。

  • 小区选聘物业为何要社区和街道同意,手伸的未免过长了

  • “业主委员会”真的代表了小区大多数人的利益吗?还是一家之言?

  • :小区业主业委会同意就行了,不需要要你社区同意,不就是社区在里面有利益可图吗
  • :小区选聘物业为何要社区和街道同意,手伸的未免过长了

    谁出钱谁同意,社区会帮业主出钱?29栋架空层属全体业主所有,被开发商卖了却没有社区来管。

  • 从选物业开始,百信、锦兴、政府社区都在不停的贴牛皮鲜通知,不晓得现在都是谁在管理小区了。或许要小区自治才行了。

  • 选业主委员会需要社区同意,选物业公司要社区同意吗?

  • :从选物业开始,百信、锦兴、政府社区都在不停的贴牛皮鲜通知,不晓得现在都是谁在管理小区了。或许要小区自治才行了。

    现阶段,自治你确定玩得下踢?

  • 作为业主,我在网上学习了《物业管理条例》, 其中第十一条的内容如下: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项。      以上从第(四)点可以知晓:业主委员会是没有权利代表全体业主选聘物业公司的,只有召开业主大会才可以选聘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只是几个代表而已。我们小区从来没召开过业主大会又怎么能请进了物业公司呢?听说江南大垸几个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还有一些其他个人违规行为,具体是什么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查上一查!!!反正小区内近期传疯了。综上,完全可以说明江南大垸本次选聘的物业公司是违规且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仅此,我们业主完全可以拒缴物业费。如果鼎城房管部门不及时处理,我还要投诉到市房管局,我还会在我们业主群里进行宣传,你们别想收到我们业主的物业费,很多业主被你们卖了都不知道。

  •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1、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对业主大会的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江南大院业主委员会在没有街道、社区监督下将物业选聘的票箱私自砸开,自行唱票、计票和监票,违反了物业选聘的相关程序和市场公平性原则,且江南大院业主委员会私自与锦兴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没有到区住保中心备案,也没有在街道、社区监督下签订,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江南大院的几种费用的支出属于业主公共收益支出,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账目向广大业主进行公示,街道、社区将会同区住保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督促业主委员会履职,对涉及业主委员会侵害业主权益的,街道将依法对其进行打击。
          3、因江南大院未合法选聘出新的物业公司,因此该小区的消防设备、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理应由江南大院业主委员会负责。

  • 业委会好像有十几个成员,每个人一年轻松拿几万,实际没一点用处,这样哪个物业进来都一样。小区收支不透明,根本无法维持日常的运转,到处乱七八糟,打墙的,挖坑的,往小区装油烟机空调机的,捡垃圾的,每条道都停满了车。楼梯间都是灰尘,院子里到处破烂坑洼无人维修,杂草丛生,除了还有几个保安守门,几个收垃圾的,其他已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就这样的还有人愿意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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