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告发学校侵犯学生权益怎么办占为己有行为?

  在当下社会,报告十分的重要,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周边环境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过调查学校周边环境,培养我们对环境的保护意识,让我们更加重视保护环境,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调查范围:学校周围200米内

  2、调查方法:实地调查

  3、调查时间:20xx年10月

  具有污染及潜在危险的设施设备

  经过调查,我们的分析如下:

  1、具有污染及潜在危险的设施设备:没有任何具有污染及潜在危险的设施设备。

  2、交通情况:人流量、车流量均很小不对学校构成危害。 3、污染情况:周围没有居民乱扔垃圾,学校左边是小河,右边及后边是农田,居民区在学校对面,与学校有一路一沟相隔,不对学校造成影响。唯一不足的是偶尔有汽车经过会扬起灰尘。所以学校周围卫生状况总体上很好。

  4、商业情况:周边没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场所,学校附近没有流动食品摊贩及商店。 四、调查结论:

  通过几天的调查和研究,我们认为学校周边的环境优美,无污染。唯一不足的就是门前道路应予以修缮,应当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此事。

  大佛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大佛寺的环境整治,不仅要彻底拆除乱搭乱建的建筑物与构筑物,还要对巫婆神汉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加大打击力度,严禁欺诈游客钱财。必须重点整治景区内狗肉摊、烧烤摊等有损景区形象的临时摊点,加强景区内环境治理,维护景区秩序,立竿见影地彻底改变寺内、外脏、乱、差现象和混乱的游览秩序,打造良好的景区环境。我局组织人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大佛寺的外部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

  1、限定时间改变殿外环境。文管所已经将大佛寺殿外原人行道砌筑的临时构筑物全部自行拆除,留作游人参观疏散的通道,未再摆摊设点。

  2、已经按照规定拆除了位于大佛东岩下和鉴亭旁搭建的简易棚等有碍观瞻有损景区形象的临时摊点。

  3、县文管所对大佛寺保坎下的摊位摊架及香台、字库进行了统一规划,做到摊位统一,规范管理,基本改变大佛寺摊位零乱,烧香放鞭炮极不规范的状况。

  4、大佛寺派出所加强了巡查,加强对危岩路段的监控,维护景区秩序,保护游人生命财产安全。

  5、已由大佛寺派出所具体牵头,并邀请公安、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对大佛寺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在大佛寺殿内、外一律不得烧钱化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巫婆神汉、算命先生等迷信职业者进入大佛寺景区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殿坎上一律不准摆摊设点,营造良好的文物旅游环境。

  6、由大佛寺派出所牵头,县文管所、大佛寺派出所发出通告,并邀请公安、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对大佛寺游览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1)不准在大佛寺围墙以内乱丢果皮纸屑,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乱倒垃圾;

  (2)烧香、燃烛必须入香案、烛台。

  (3)殿坎以上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摆摊设点必须到指定摊位,不得乱摆乱放、游走推销。

  (4)不准在大佛寺景区内的石壁上、围墙上、树木上、古建筑上乱写乱画和张贴广告。

  (5)在大佛寺围墙以内,大佛殿、观音殿之外,开展任何活动都必须事先向文管所和大佛寺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不得破坏景区环境,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6)大佛寺范围内一律不得烧钱化纸,燃放烟花爆竹。

  (7)严禁巫婆神汉、算命先生等迷信职业者进入大佛寺景区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1、庙内不得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和香蜡纸烛等易燃易爆物品。

  2、殿内不得使用明火,香、烛、神灯等一律改用电子灯具,电源线全部穿阻燃管。

  3、殿内不准抽签、算命。

  4、殿内不得变相售游览票。

  5、殿内悬挂幡幛不得妨碍游人的参观视线。

  三、大佛寺游览区保洁工作

  1、形成保洁工作制度,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2、每月初一、十五和佛诞日的下午,由文管所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大扫除。

  县文管所具体负责对大佛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整治成果。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巡查并记录,确保文物安全和游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局已经委托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设计研究中心(文保资质甲级)对大佛寺和杨氏民宅进行保护规划设计,将充分保护文物本体,有效地改变文物区域环境。

  XX小学坐落在XX县城西南角10公里处,校园周边环境较复杂,尽管学校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但限于学校的人力,学校有限的职能等系列原因,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工作难度大、收效甚微。现将我校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调查总结如下:

  一、学校周边路途情况

  1、学校大门口的马路上常年车流量大,加之路窄行人多,影响了来往车辆的行驶,也给学生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2、学校大门口两侧没有车辆减速带,加上道路不够宽敞,常有大货车经过,学生进出校园的路途十分不安全。

  由于我们学校里的儿童绝大部分都是流动儿童,家长工作时间比较长,没有时间给孩子做早饭,大部分学生就在路边的商店买小吃,这些小店的食品质量没有保障,更谈不上有什么营养了。

  三、周边人员流动状况

  1、我们学生的家长绝大部分是农村人员,他们的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据调查,我校110多名学生中,仅有19%的家长是高中以上毕业的,初中以上文化的也只占46%,其余均只上过小学,甚至有5%的家长连小学都没有上过学。尽有50%的家长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有的靠做些小生意维持生活,生活状况普遍不是很好,应该说他们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员。在他们中间,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

  2、去年,曾有学生向我们老师反映,一些学生曾遭到社会上一些无业青年的敲诈勒索,学生不敢告发,老师也无能为力,这样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给他们的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

  3、学校周围有些农户家庭里有个别精神失常,智商低的人员偶尔窜到学校,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也给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我们学校周边的环境是令人担忧的,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尽快对校园周边的环境进行整治。我们学校也将积极行动起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保护我们四周的环境。只有校园周边的环境得以改善,我们学校学生的生命安全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证。

  调研目的:通过对江苏省常州市西林公园景观进行实地调研,对主次入口,园路(主路、次路),小品建筑(亭,路灯,座椅,雕塑等),公园水的形式(湖水,小池),重要节点的植物群落,水岸等植物景观进行调查,同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直观感受,加强对景观设计的本质和内容的理解,从而有利于掌握景观规划设计的方法,最后为建设美丽常州以及改善西林公园及其周边的居民生活环境和质量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调研方法:实地考察;拍摄照片;收集资料;总结归纳

  调研内容:西林公园区位、占地规模、周边环境、空间布局、交通组织及个景观要素。 关键字:西林公园;景观要素;绿化植物;

  在常州有名的公园有红梅公园、青枫公园、紫荆公园、西林公园等,这些公园为我们提供了平时休闲的场所,也愉悦了我们的身心。进入21世纪,在呼吁保护人类生活环境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对现代城市公园进行深入的研究,使人走向自然,融于自然。

  二、西林公园现状分析

  2.1.区位分析:

  常州西林公园位于常州城西,处于南童子河东北侧,北接梅庄路,南临学府路,西接林兴路,东靠玫瑰路,与南童子河一路相隔,地理位置优越,与城边及周边地区交通联系便捷,但该规划用地北面为东岱变电站,公园占地13.2万平方米,东北角规划停车场6250m2。大气、水质、噪声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一类功能区标准。

  2.2周围主要建筑分布: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林公园基本上被城市干道包围,其北部为梅庄路、靠近交通集团公司;东边为城市建设区(华林家园)等;南面为学府路;西边现为普通居民区(东岱家园)。 2.3分析:西林公园选址以前是一个废弃的垃圾堆场,公园建设之前新建了卫生填埋区,对原先只采取简单环保措施的大量垃圾全部搬迁,新建卫生填埋区的渗沥液就近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填埋气体也将安全导排,并对原来的堆放场地进行了清理,变废地为宝地,最大限度的改善生态环境。西林公园拟建成华东地区规模最大、最全的桂花公园之一,并定位为一个综合性的公园,为常州西南区以及周围居住区的居民提供了一个娱乐休闲、放松心情,释放压力的去处,也成为金秋赏桂的绝佳去处。

  3.1布局模式:综合分析常州目前在建,已建公园,将该公园定位为城西南综合性公园,公园以桂花为主题,公园内的山体、水体、植物、建筑等景观都以“桂”冠名,谓之桂山、桂湖、桂陇、桂林、桂屿等,西林公园的布局模式采用极简主义手法,将公园内的入口水景,台地落水,景观构筑物,水上长提和水上栈道等,经过设计师反复提炼后的建筑符号,语言表示,利用现代科技的新材料,金属构件结合自然木材,石材等材质结合表现,体现极富现代感的城市新公园。湖水被围绕在这片绿海之中,并烘托了丰庆公园的整体氛围。 3.2功能分区01西入口 02游船码头 03四季桂品种区 04木樨香榭 05滨水台阶 06金桂坊 07桂陇 08金桂湖 09亭10金桂品种区 11桂林栈道 12香林桂雨 13丹桂湖 14桂桥 15管理用房 16丹桂轩 17南入口 18丹桂品种区19东入口 20银桂品种区 21 桂亭 22桂田 23紫藤廊架 24篮球场 3.3空间布局西林公园共设置三个入口,主次空间明确,空间相互穿插,相互呼应,既统一又有变化,景中有景,耐人寻味;大空间和小空间的处理比较合理,通过较平坦的地形,茂密的植被来塑造小空间,而进入公园的主空间时,眼前幽静清雅,而当转过一个蜿蜒的路段后,雕塑伫立眼前,形成大小空间的强烈对比,达到释放压力,舒缓情绪的目的。 3.4虚实空间搭配合理

  公园中多处运用了虚实空间的对比手法,植物的和小品建筑相应成趣,虚实对比,使景观和谐自然。流动空间塑造较为合理;公园中大小空间相互衔接,相互渗透,移步换景,使人在观赏散步时没有单调乏味之感,相反增加了景观的情趣和魅力,并达到健身的目的。

  4.1园区交通:西林公园的道路较好,为了方便游客观赏各式桂花,选用了墨绿色洗米石建设颇有特色的园路,同时在桂花树下建设2米宽的林中栈道,栈道边设置一些供人休憩的小平台。从观察调研可以看出大致分为三种园路层次,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并有石板铺砌的游憩小路相补充,但约有5%的被调查者认为园路较差。

  4.2分析:园林道路起着组织交通、引导游览、组织空间构成景色的作用,从调研中我们发现园区存在主次交通层次不清的问题,尤其是入口处主次园路的导向性和暗示性不强,导致参观者在入口处难以把握游览路线和园区的整体结构,因此使游览者没有明确的选择性;有些次干路的延伸也不合理,园区内部分道路设计中断,导致游客不得不自己在草地上走出一条道路,破坏了生态环境,有的绿地就这样被游人走捷径破坏掉了;游憩小路的形式比较单一。

  4.3建议:在绿化被破坏地点的园路要适当整改,该直的要直该弯曲的要弯曲,最大限度的保护园区的绿地;要使游憩小路的形式丰富,如:采用鹅软石子小路并采用曲直结合的形式;小路的地面的铺砖可以是三角形的,椭圆的,棱形的等。

  公园的铺装以灰色调为主,材料以石材和混凝土为主,形式主要是石块铺砌和拼花,并和传统文化图案或文字相结合。

  5.2分析:铺装作为主要的景观要素在广场的景观设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与人的视线相接触最为频繁的界面,而人们在广场中的活动也都主要依附于它。公园只是在在园区入口处和节点处做了着重的刻画,但是铺装的材料、色彩、形态、尺度感以及地域性的体现并没有进行精心的设计,因为这些要素的良好运用,才能对游览者产生美的感受。

  5.3建议:园区铺砖可以采用多种材质,如:大理石,瓷砖,小石子。可以采用不同颜色的铺砖塑造不同形式的道路,给人以新奇,舒适的感觉。

  6.1植被现状:西林公园共种植50

  棵左右的罕见大桂花树,桂花品种将多达数十种,如金桂、银桂、丹桂、朱砂桂、晚金 ,常见到蜂蝶忙碌,鸟与花香的景象;但驳岸的设计较为单一且疏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性不强;整个园区的植物搭配种类由于以桂为主,但没有明显的景观分区,没有体现出不同区域给人的感觉不同以及主题不同。

  6.3建议:根据调查显示超过80%

  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更喜欢喜欢春、秋季的植物。因此,园区的植物适当增加些春、秋季的植物丰富植物种类,可以是不同颜色、不同大小、不同形状等,在种植方面也要着重考虑人为因素,如:疏密程度、组合的形式、花开时间长短的不同等。也可以为主,落叶植物结合,乔灌木与地被植物相结合,水面区域则以荷花等水生植物为主,水边植物以垂柳为主。

  优点:主题明确,虽是相同属性但通过区域的划分来营造不同的空间,利用地形成功的塑造了绿化的湖泊,手法较为成熟。

  缺点:由于园路设计的关系,部分地被植物被人为破坏,造成景观的破坏和维护费用的增加;绿化与景观区分不明,有只见绿化不见景观之疑。开花植物数量与种类不足以及不同季节的开花植物配置有所欠缺,生态系统过于单一,缺少给公园带来别具一格的意境,增添公园的色彩。

  7.1水景现状:西林公园以湖水为中心,配有少量的池水,小桥流水,水景观的形式较单一,观赏性水体的水质较好,水体也得到很好的保护。

  7.2分析:就空间布局来说,西林公园水体面积较大,岸边有的地方景物较多,景中有景,

  耐人寻味;大空间和小空间的处理比较合理,通过水面的倒影,形成虚实景观的强烈对比,达到释放压力,舒缓情绪的目的。其当然也有不少不足之处,如:就湖区而言整个湖区的规划建设没有跟上来还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地方未有建设好,水中也见不到鱼;就整个公园而言西林公园水的形式比较单一,基本上是静态水(湖、池)缺少动态水(溪流、小涧、喷泉、瀑布等)而据我们调查可知80%的被调查者希望园区有动态水的景观。

  7.3建议:一方面除了植物以外鱼也是水景园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水上公园还可以以观赏红鲤鱼为主,自然弯曲的水域里游着悠闲的红鲤鱼给前来观赏的游人带来了更多的情趣和活力。沿湖可以多建些亭、廊、桥、平台等,这可以提供给游人良好的观鱼点,而且这些构筑物及其倒影与水、植物结合后若即若离、或隐或现、忽暗忽明、迂回曲折、高低错落、虚实相应、互相呼应,丰富了观鱼的景观效果;另一方面除了以上两种水上景观外,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就是石头。水以石为面,无石则水无态。石的造型和纹理皆具观赏效果。在水上公园的水岸边沿路随意点缀些许或高或低、或倚或侧、或断或续的石矶、石坎。有聚有散,有断有续,主次分明,断面曲折,顾盼呼应,疏密有致,层次丰富,须极尽自然,以表达“虽由人作,宛若天开”的效果,统一于周围景色之中。奇石,游鱼和水生植物交相辉映形成了水上公园美丽丰富的水岸景观;还有就是水景观的形式多样化,在地形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置溪流、瀑布等,在小广场上可以设置小型的旱喷。

  8.1公共服务设施简述:

  西林公园设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娱乐设施,有儿童游乐场,划船,小卖部等等,公共厕所,座椅、垃圾箱等设施设置也比较合理、齐全。

  8.2分析:如今的城市公园,

  简单的植物景观观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需要的是综合的展现,在审美需求越

  来越被重视的今天,主题性、文化性成为公园设计的中心,而体现这些元素的重点就是公共服务设施,虽然公共服务设施不如标志性景观或建筑那样吸引人,但它对公园的游览者来说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它们随时给人以休息、活动、观赏的满足,并给人提供便捷的交流和互动空间,是体现公园整体效果的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优点:公园各种服务设施比较齐全,娱乐设施价格较为公平,小品景观亲近民间文化,同时有足够的休息空间和文化广场等设施,较为满足居民的精神需求。

  缺点:设施品种较为单一;施工工艺不够精细;娱乐设施较为陈旧,造型不美观,不利于居民的审美品味的提高。

  8.3建议:公园的公共厕所可以有自己的特色,屋顶可以造型尖利,给人突兀的感觉。园区内可以使用借景手法,将公园大桥及远处的岸边纳入观景视野范围之内,使得园区内的景色层次丰富,远近适宜,空间序列感极强。座椅材质影可以响休憩环境的整体氛围,木质座椅表现为轻松,自然的氛围,不锈钢座椅表现为冷静,刚硬的就坐感受。木质座椅和石质座椅较不锈钢座椅更受游客欢迎。将木质座椅支架在墙体上,形成了自然的座椅背靠,或许会深受游客欢迎。

  9.1小品建筑现状:园区小品建筑比较多种类也比较丰富且分布较为均衡,有:座椅,路灯,雕塑,石桌,亭子,园桥等。缺点是形式单一,不够新颖且不能够体现中国传统文化。

  9.2分析:如今的城市公园,简单的小品

  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需要的是综合的展现,在审美需求越来越被重视的今天,新颖性、主题性、文化性成为小品建筑设计的中心,虽然小品建筑不如标志性景观或建筑那样吸引人,但它对公园的游览者来说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它们随时给人以休息、活动、观赏的满足,并给人提供便捷的交流和互动空间,是体现公园整体效果的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9.3建议:立其意趣 ,根据自然景观和人文风情,作出景点中小品的设计构思;合其体宜,选择合理的位置和布局,作到巧而得体,精而合宜;取其特色,充分反映建筑小品的特色,把它巧妙地熔铸在园林造型之中;顺其自然,不破坏原有风貌,做到涉门成趣,得景随形;求其因借,通过对自然景物形象的取舍,使造型简练的小品获得景象丰满充实的效应;饰其空间,充分利用建筑小品的灵活性、多样性以丰富园林空间;巧其点缀,把需要突出表现的景物强化起来,把影响景物的角落巧妙地转化成为游赏的对象;寻其对比,把两种明显差异的素材巧妙地结合起来,相互烘托,显出双方的特点。

  综合性公园环境要求完整性、稳定性和统一性,要求一种具有严格理性和有意义的设计。公园环境应是恬静和充满文化气息的空间各景观要素,设计时应该进行分析后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水景能将景观做的生动,也有很好的寓意,水景也可与小品结合,营造一处休闲、集会的场所,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可停留的去处。另外,植物的选择和配置上,应适当多选择一些色叶树种,营造有四季变化的空间;而配置方式则因地制宜,结合地形、建筑、小品等,突出重点,或直接以植物为主景,突出植物的季相变化,营造活泼的空间。常州市西林公园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突出了人文化、可持续发展、绿色公园等设计新理念,是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想结合的典范。

  学校周边环境一直是城管的重点和难点。县城管局非常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创建国家卫生县活动启动以来,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学校的环境卫生。但是离实现正常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临时占用现象较为严重

  一些临时摊位主要卖早餐和烧烤,出现在早、中、晚三个小时。基本上市区每所学校都存在这种现象,影响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二)店外经营较为常见

  学校周边甚至学校本身租来的店面大多以卖文具为主,也卖一些吃的,这一点最为突出。放学后,他们集中精力经营商店。学生购物时,人群突然聚集,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

  (三)学校环境卫生和上课时间脏乱差较为突出

  有些临时摊点不采取任何垃圾收集措施。学生吃完饭随生产扔垃圾,污染路面。由于人流集中,难以清扫干净,造成环境卫生严重混乱。其中烧烤摊产生的油烟污染和垃圾污染最为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城管部门今年从自身职能上进行了三次专项整治,采取了错时上班、定点值班等方法。,取缔了35户非法户,处罚了21名非法人,规范了110户自住户,但从整顿环境来看,效果并不明显。

  二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货摊流动性大。摊贩通常利用早、中、晚时间段与城管人员打游击战,管理难度大。

  第二,部门之间没有协同作用。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部门很多,比如交警、环保、卫生监督、药监、城管等部门,但这些部门没有形成联合机制,执法力度不够。

  第三,学校宣传教育流于形式。之所以有商贩愿意在学校样本周围摆摊,是因为有一定的市场和生存空间,而买家主要是学生,学校有宣传教育,但没有出台有效措施。

  第四,“门前三包”管理不到位。学校没有真正履行“门前三包”的义务。大多数学校对占用前面道路的现象充耳不闻。

  第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生的环境卫生意识,要求学生不要在学校周围购买卫生无法保证的食品,注意卫生,不随地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学校要切实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精心选择店铺租户,同时使用门卫或安排值班老师负责一定范围的门前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各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三不”。

  第四,是增加城管一线人员值班经费,完善值班管理制度,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管理,实施“三定”计划,确保人员、职责、考核到位,提高管理有效性。

  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周围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就像是鱼和水那样,密不可分,谁也离不开谁。

  城区 街道及公共场所、厂矿

  周围群众、学生、工人

  调查中出现的令人“匪夷所思”的问题

  一、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是:

  1、公共厕所排出的粪便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让人恶心。

  2、工厂排出的废水又黑又臭,还浮着一些秽物。

  3、工厂排出的废气很刺鼻,会散发到小镇的各个角落。

  4、化肥厂排出的气体中含有粉尘、铅、煤灰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5、公园的草坪上常有游人丢弃的.垃圾,既不卫生,又影响市容。

  二、造成环境污染有各种分类:

  1、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2、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如废水、废气、粪便、腐肉、塑料袋、木筷,垃圾等)、农业环境污染。

  3、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4、污染物对环境和生物有很大的危害:使空气变得浑浊,对人的肺部有很大危害;生活垃圾处理不好会滋生细菌,严重影响人的健康;污水会影响生活水,直接侵害人体。

  水污染: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例如工厂所产生的工业废水直接往河流或湖泊中排放。

  大气污染: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例如非法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事故。

  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例如车辆乱鸣喇叭所引起的噪声污染现象。

  造成如此严重的污染,除了自然原因外,人为活动是产生土壤与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尤其是近20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农业资源高强度的开发利用,使大量未经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向农田转移,过量的化肥与农药大量在土壤与水体中残留,造成我国大面积农田土壤环境发生显性或潜性污染,成为影响我国农业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问题。

白色污染,可怕!水污染,健康当心!看了这么多,你是不是对目前的环境有些忧虑呢?对,环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拒绝使用一次性木筷;废弃电池和塑料袋要处理好;多植树造林,不践踏草坪;不污染水源。保护环境,我们责无旁贷!每一个环境污染的实例,可以说都是大自然对人类敲响的一声警钟。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为了维护人类自身和子孙后代的健康,必须积极防治环境污染。 如果不保护环境,人类将面临着灭亡。

  1、学校周边网吧林立,300米内有近10家,很多网吧为了吸引学生上网,不仅违规晚12时以后继续营业,而且打出诸如中午之前1元/时的广告,很多学生为了上网便宜、实惠,便选择通宵或上午去,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同时也给学校的教学带来了负面影响。

  2、肋穑文化,广告泛滥,海报肆虐。大街上的一些电线杆广告出现在校园的各个角落,诸如:招聘兼职,买卖二手手机、电脑,寻物、寻人启示,考试培训等等泛滥成灾,各个学生社团、学生组织也到处张贴海报,污染了校园的外表。

  3、垃圾处理不当,南操场旁边垃圾、碎石长年堆放,无人治理;垃圾筒少且放置不规范,助长了某些同学乱丢垃圾的坏习惯;甚至有些同学把食物带进教学区实用,教学楼无垃圾筒,食品的包装袋亦随手扔到窗外,整个校园袋袋飘飘,

  4、食堂卫生状况令人担忧。食堂是在校生日常生活的重心,一日三餐,日日如此。然而学校食堂承包出去后,商户以谋利为目的,为节约资金聘请非专业厨师、工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甚至卖过期豆浆、酸奶及其他食品,严重违反《卫生管理条例》,广大同学的饮食存在安全隐患。

  5、校园噪声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影响了1号教学楼班级的教学,而且给同学们的课外活动带来了不便。

  6、学校安全设施简陋,宿舍管理制度落后,人多混乱,丢失东西现象时常发生――特别是不同班级、不同专业学生混居在一起的宿舍。

  1、学校学生、教师和小区居民都希望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因此,学校应联合工商、城管、交通等有关部门联合整治小巷道路及违规经营的商户、小贩以及网吧,还学校周围环境的宁静、整洁。

  2、学校应加大查勤力度、改进并完善宿舍管理制度以确保广大同学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进而改善和杜绝丢失东西及晚上外出通宵上网的现象。

  3、规范海报管理,在显要位置劈出专门性海报栏,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整顿,此外,还要定期清理海报栏内容。

  4、针对所有学校的垃圾问题进行专项处理,把问题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后勤环卫部门应对校园垃圾情况进行彻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利用双休日等课余时间,彻底清理积存在南操场旁边的混合垃圾。在楼道口、楼门口等易脏位置置放多个垃圾筒,还要加强卫生宣传,制定相关规定,引导广大学生自觉爱护校园环境,维护校园卫生秩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于噪声问题,建议搬迁驾驶员培训中心,或利用节假日对学员进行培训。

  5、加大对食堂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慎重审批承包方的申请,进一步贯彻《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食堂的一切问题,包括经营中的问题,只要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都有责任过问。可以设立由学生、后勤集团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监督组织,采取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并公布结果,通过引导同学们消费的方法督促食堂改进。

  xx小学坐落在xx县城西南角10公里处,校园周边环境较复杂,尽管学校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但限于学校的人力,学校有限的职能等系列原因,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工作难度大、收效甚微。现将我校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调查总结如下:

  一、 学校周边路途情况

  1、学校大门口的马路上常年车流量大,加之路窄行人多,影响了来往车辆的行驶,也给学生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2、学校大门口两侧没有车辆减速带,加上道路不够宽敞,常有大货车经过,学生进出校园的路途十分不安全。

  由于我们学校里的儿童绝大部分都是流动儿童,家长工作时间比较长,没有时间给孩子做早饭,大部分学生就在路边的商店买小吃,这些小店的食品质量没有保障,更谈不上有什么营养了。

  我发现学校对面有许多小店,有“包子店”“麻辣烫”“拉面馆”……这些店每天都要排放出浓烟。我听爸爸说:“油条多吃有害健康,炸油条的油都是反复使用的,油都变黑了。”“麻辣烫”的食物都是生的和熟的混在一起,多不卫生啊!这些小店都用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餐具,造成了“白色污染”。小店的前面都有积水。林司后这条路并不宽,但车流量却很大。一到放学,家长有的开汽车来接,再加上步行的家长,都把校园的大门口堵得水泄不通。学校附近有一个社区公园,草地上垃圾满地都是,还有别人养的狗都随便在草地上拉大便。有的健身器被损坏了,跑步机变成了走路机,根本跑不起来。

  看到这样的情景,我郑重地向同学们建议:不吃垃圾食品,拒绝使用一次性餐具。要低碳出行,多走路,少开车。不要乱扔垃圾。要爱护公物。

  三、具有污染及潜在危险的设施设备

  没有任何具有污染及潜在危险的设施设备。

  周边没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场所。

  蓬莱路是昆山市蓬朗镇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道,西起蓬溪路交叉口桩号k0+136.0,终点至蓬钱路交叉口桩号k0+759.0,全长0.623m。由于蓬莱路混凝土路面自然老化,部分路段的路面出现沉陷,板块开裂破损,侧平石损坏现象比较严重。该路段的交通功能十分重要。考虑工程安全施工,车辆又要畅通,新建道路横断面采用三块板形式,具体为:3.5m人行道+5m非机动车道+1.5m侧分带+14m机动车道+1.5m侧分带+5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考虑商业街停车需求其中5m非机动车道划分为2.5m停车位+2.5m非机动车道。雨水管道采用双侧布置,蓬莱路布置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中,就近排入周边河道。

  建设单位: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施工单位: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昆山拓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苏州市慧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勘查单位: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建道路沿线为商铺、住宅楼,道路沿线两侧有众多的地下管线(电缆、自来水管、燃气管道等),经调查本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主要有电力、电信、污水管、给水管、燃气管道等。施工中需拆除的管线,上报业主,由业主委托产权所属部门进行改移。对不能拆除需保留的管线,如综合管线、污水管、架空电力、给水管、燃气管等管线,施工中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施工影响范围内管线分布情况:根据我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后进行的管线调查及使用单位提供的管线布置图,查明施工影响区域内管线分面情况,如附图1:综合管线平面示意图。

  二、施工对市政管线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对管线的影响主要是,由于施工引起的地表沉降而对管线造成影响,其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道工程沟槽开挖时,施工机械对地下不明管线的破坏

  2、管道工程坑槽边坡的失稳,影响周边管线的下沉。

  3、施工机械行走时对地下管线的破坏。

  4、施工时,挖掘机旋转时对周边电力线杆的破坏。

  5、路床反开挖时,影响加空电力线杆的稳定状态。

  三、管线保护施工措施

  施工区域内分布有多种管线,根据管线的位置及施工对其影响采用改移和保护两种措施:即对位于老桥位置区域内的给水管线进行永久改移;对位于施工范围内的管线采用在施工过程中严控地表沉降的措施,将管线的被动变形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配以其它辅助措施,确保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安全。

  3.2管线改移施工保护措施

  3.2.1探挖施工

  1、施工前探挖施工前,首先在桩所处位置进行探槽施工,深度不小于1.5米,同时结合物探对已知管线进行探挖。每道探槽施工完成后,对探明的管线取得与产权方的联系,如确认废弃,则不作保护,但记录在案;如在施工中,则测量其平面位置、高程,确定管线的方向及管线与线路的关系,分析是否对结构有影响以及保护的难易程度,以便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同时,进行插牌标示,标示牌上须注明管线种类、埋深等。将探挖出在使用的管线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指导施工。

  在此过程若发现不明管线,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监理汇报,由监理向业主领导或相关产权单位汇报。待查明管线性质并做相应处理后再进行施工。

  3.2.2管线改移施工

  根据业主、产权单位、设计院的意见及现场施工需要,需要改移有从老桥人行道上穿过的给水管。管线改移施工前同管线管理单位达成责任监护意向,要求管线管理单位在管线改移过程中派人进行蹲点、实施监护。施工中应尽量进行人工施工,避免机械对管线造成损坏。

  3.3明挖施工管线保护措施

  明挖施工时,基坑降水、围护结构变形过大导致的地面沉降是影响地下管线的主要因素。为保护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的安全、正常使用,施工中应加以妥善保护。

  1、井点降水施工时先人工挖探坑,探坑深度不小于1米,探明地下无“在用”管线时再施工。

  2、沟槽开挖时,先人工挖探沟,查明有无地下管线,如有,查明管线的埋深,走向等再进行开挖施工。

  3、沟槽开挖前先进行降水(如有必要),并在基坑内设置疏干井,以防管涌。

  4、降水施工中加强沉降观测,如发现沉降增大较快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同设计单位联系,当确认是因降水所引起时,则采取回灌措施。在沉降区域施工回灌井,回灌井与降水井之间距离大于5m,回灌方案具体根据沉降情况而定。

  5、沟槽开挖严格按照交底施工,掌握好“分层、分步、对称、平衡、限时”五要点,必须遵从“分段、分层开挖,挖槽支撑,先支后挖”原则进行,确保基坑的稳定。

  6、沟槽开挖时严格控制槽壁的坡度,确保土坡稳定。

  7、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支撑结构施工,支撑结构安装应迅速,支撑设置以后及时施加预加轴力。做到经常检查支撑工作状况,随时根据检查情况,实施逐渐、多次添加支撑轴力,确保支撑对围护结构的顶撑作用。

  8、施工过程中要防止挖土机械碰撞钢支撑,以防支撑失稳,造成事故。

  9、沟槽开挖过程中,加强现场巡查,如发现坑壁坑底渗流、涌流、涌砂等情况,及时封堵、施做砼垫层,必要时进行地基加固。

  四、已查明管线保护方案

  1、架空电力线杆沿着高压电线杆一周0.5米的半径施打钢板桩,钢板桩采用32号普通槽钢,桩长4米,施工时打入地下不得小于2米。钢板桩施打完毕后,在钢板桩顶端往下0.2米处用2根直径16的钢筋缠绕箍紧,端头用电焊机焊牢,焊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然后在电线杆与钢板间用c20砼浇筑固定,(详见下面示意图)。

  2、燃气管道对于k0+760处的燃气管道,雨水管道开挖时下好横穿雨水管道的沟槽,采取支吊的方法进行回定。施工前先人工开挖将管线裸露,然后在沟槽的两侧浇筑砼支墩,支墩上固定一根16号工字钢,工字钢与支墩必须连接牢固。然后再用直径20的钢丝绳将燃气管道吊起固定,防止管线变形。祥见示意图。

  3、综合管线综合管线位于路中心线北侧,距路中心线14米。路槽开挖前用木桩对管线进行加固处时,采用直径15cm的松木桩,桩长1.5米,间隔0.5米,采用机施打。详加见示意图

  采用信息化施工,设定各种管线位移警戒值,及时反馈监测信息,根据施工时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及施工步骤,并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从而确保管线的安全。

  1、加强施工管线监控,根据不同的管线,建立各类管线的管理基准值,通过监控量测及时掌握管线变形状况,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做好二次补压浆工作,确保管线保护管理在可控状态有效进行。

  2、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尤其对沉降敏感的管线要布点监测,并及时分析施工对管线的影响程度,根据施工和变位情况调节观测的频率,及时反馈指导施工。

  3、当施工前预测和施工中监测分析确认某些重要管线可能受到损害时,将根据地面条件、管线埋深条件等采用临时加固、悬吊或管下地基注浆等保护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六、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1、加强管线调查在施工中地下管线的破坏将会造成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在施工前对沿线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进行全面的调查,列出需重点保护的对象及其所处的位置。并对其沉降要求做出全面的统计,计算出沉降预警值、允许最大沉降量、不均匀沉降要求,为以后施工提供指导

  2、加强员工教育管线保护任务重、难度大,为了保证管线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教育每个施工人员高度重视管线保护工作,施工中做到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3、加强监控量测施工过程中对地表沉降进行观测,对所有受影响的管线进行布点监测,有特殊要求的要加强量测频率及时分析反馈量测结果。同时利用实测数据进一步修正完善地表沉降的预测结果,对可能引起有害变形的管线做出早期预警并制定应急措施。除正常监测外,暗挖通道施工时需特别注意随时观察掌子面及周围区段的渗漏水情况及其变化,必要时应及时封闭掌子面。

  4、加强联系积极与管线产权单位进行联系,了解管线的运营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进行检查,若确是因施工原因引起,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插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取得防护罩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并就当缩短其劳动时间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的居民的夜间休息,夜间21:00以后禁止施工,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

  减轻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和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保护人民健康。

  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进行和维护沿线居民用水、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专人负责现场道路及大门出入口的清扫工作,并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土,产生泥浆,在现场的生活区内设垃圾站,定期进行清运。项目部派专人抓好办公、生产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回收站,每日有专人清理宿舍,临时宿舍有专人每日清扫。地上、地下设施保护措施:施工前,详细了解地上、地下原有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尺寸、数量等。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文物等,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采取保护措施,保证其不受破坏。

  鉴于施工带来了不可避免的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工程项目竣后,我单位尽快恢复遭受施工损坏的道路、水系。在施工期间,设专人检查现场路障,清理路面落碴,保证道路施工畅通。

  ――以江夏区4所高校调查研究为个案

  校园周边环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推动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创建有利青年大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市关工委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今年调研了我市中小学的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的整治状况既有城市学校又有农村学校既有普通中小学又有技工学校既有公办学校又有民办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基本覆盖了全市中小学的各种类型。同时我们还通过问卷调查、专题座谈等形式了解面上的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以尽可能真实反映我市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的现状。现将基本情况和我们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这次调研看,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的情况确实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一)营业性网吧及低俗文化、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危害不容忽视。

  前一阶段通过对网吧、游戏机室的综合整治,大多数地区基本做到学校周围200米内无营业性网吧和游戏机室,但有些网吧仍有容留未成年人的情况。有的网吧离学校并不远中小学生到网吧仍很方便有的学生沉迷网吧乃至通宵达旦使未成年人上瘾危害很大。还有个别地区在200米内仍有经营性网吧开设对学校影响更为严重如北郊小学北100米处有一网吧戚区实验中学和市四中200米左右处竟开设了6个经

  营性网吧与一个电子游戏机室钟楼区的一些学校也有在200米内开设网吧、游戏机室的现象。另外有些就近学校的书店、音像店中都有不健康的书籍、音像资料出售,毒害学生。

  (二)技防设施跟不上需求,校园及周边存在突出的安全隐患

  1、前几年为破墙透绿根据城市建设统一要求各校临街均改为开放式围墙因此给学样安全保卫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夜间保卫工作困难很大。尽管学校想尽办法加强夜间巡查等但大多数学校受经费限制没有条件安装周界报警和视频监控等现代技防设施学校夜间发生偷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2、部分学校消防设施、用电设施不符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金坛、武进一些农村学校建设时没有设计消防栓有的虽有消防栓但因为水压不足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有的学校灭火器数量不足,药液更换不及时,大多数学校的消防应急灯、疏散标志不到位有的学校电路负荷不够经常断路、跳闸等等一旦发生应急情况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群伤事件。

  (三)交通安全问题

  1、学生接送车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溧阳市调研中发现学生接送车超载现象比较严重原因是为减轻学生负担有关部门核定的接送车收费标准偏低不超载的话驾乘人员利润很低。为了图利许多承包学生接送的车都偷偷超载存有很大隐患。新北区在规定中学停止使用学生接送车后在一些学区范围较大的乡镇远离学校的一些村庄为孩子上学家长相互串联雇用个体中巴接送学生。这类中巴车经常超速行驶有

  的还没有正规的客运资质。

  2、地处交通要道、主干道附近学校有些尚未设置车辆慢行的警示标志或者缺少学生过街的斑马线在交通日趋繁忙的情况下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也日趋严重。溧阳市、天宁区、新北区学校均有反映

  3、部分学校尤其是地处中心地区或繁华地段的学校上放学时或放周假时道路拥堵、人车混杂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四)学生饮食卫生问题

  1、在城乡学校校门周围普遍存在乱设摊点这类摊点无证无照、无固定营业场所他们出售的饮食质量无保证有些摊点出售的零售大多是“三无”产品有些饮食摊点在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组织学生午餐供应这些食品对学生的健康影响很大。尽管城管等也多次参与整治但这些摊点流动性大整治过后过一段时间又死灰复燃。校园周边“三无”食品满天飞。

  2、部分学校食堂由私人承包这些私人承包食堂对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管理卫生要求执行不严有个别学校为节约成本弃用原来的冷藏设施私设灶外灶剩余食品及待加工食品不作冷藏处理很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加大对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的技防设施。

  各级财政要优先保障校园安全经费的安排特别是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后小学、初中所需经费原则上应由各级政府的全额拨

  款各地在作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预算时要把维护校园安全必要的技术装备费用、防盗设施费用、防雷、防火设施的安装、电力设施改造以及人员配备费用等测算在内。为创建平安社区我市在一些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陆续配备了视频监控系统对防范治安事故、震慑罪犯有一定的作用。建议将学校周边也纳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在校门口增设监控点提高校园安全的防范能力。针对农村学校接送学生车辆超载问题除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途中检查发现违规从重处罚外建议各地学习金坛市的做法一方面接送车辆全部定点到客运公司全部更新车辆统一制订接送学生的运行规范另一方面由市财政每年核拨130万专款补贴客运公司的利润不足这是治本之策。

  (二)进一步提高对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涉及千家万户和群众利益的大事、要事认真抓好。

  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不是阶段性工作也不是突击性工作而是经常性、持久性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进一步发挥市、辖市区有关学校安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的作用。公安、工商、宣传、文化、综治、城管、卫生、防疫等党政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整治。各部门之间要定期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并随时针对学校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治安和学生安全信息的上报工作确保有关安全、治安的信息和重要情况不瞒报、不漏报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真实的政策依据。

  (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公安、城管、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协同配合重点整治校园周边的流氓滋事、无证饮食点、黑网吧、网吧及营业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兜售黄碟、不健康书籍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他们要给予严厉打击。对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违章设摊、无证经营等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引导他们办理证照、进固定场所有序经营。针对当前治安和城市管理的严竣形势建议适当增加公安、城管的人员编制以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执法力度和巡视、检查密度。

  (四)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

  整治交通秩序建议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全市中小学进行一次交通情况的摸底对位于交通主干道的学校和校门口紧邻机动车道的学校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牌、禁止鸣号、减速限速标识设置斑马线等二是在学生上学、放学容易造成人车拥堵的路段在规定时间内要增派警力要针对不同情况尽快排除交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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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在封建社会中发展成熟,它以汉族木结构建筑为主体,也包括各少数民族的优秀建筑,是世界上延续历史最长、分布地域最广、风格非常显明的一个独特的艺术体系。中国古代建筑对于日本、朝鲜和越南的古代建筑有直接影响,17世纪以后,也对欧洲产生过影响。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外国建筑,特别是西方建筑的大量输入,中国建筑与世界建筑有了较多的接触和交流,建筑风格发生了急剧变化,通称为中国近现代建筑艺术。

和欧洲古代建筑艺术比较,中国古代建筑艺术有3个最基本的特征:

①审美价值与政治伦理价值的统一。艺术价值高的建筑,也同时发挥着维系、加强社会政治伦理制度和思想意识的作用。

②植根于深厚的传统文化,表现出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建筑艺术的一切构成因素,如尺度、节奏、构图、形式、性格、风格等,都是从当代人的审美心理出发,为人所能欣赏和理解,没有大起大落、怪异诡谲、不可理解的形象。

③总体性、综合性很强。古代优秀的建筑作品,几乎都是动员了当时可能构成建筑艺术的一切因素和手法综合而成的一个整体形象,从总体环境到单座房屋,从外部序列到内部空间,从色彩装饰到附属艺术,每一个部分都不是可有可无的,抽掉了其中一项,也就损害了整体效果。

这些基本特征具体表现为:

从春秋战国开始,中国就有了建筑环境整体经营的观念。《周礼》中关于野、都、鄙、乡、闾、里、邑、丘、甸等的规划制度,虽然未必全都成为事实,但至少说明当时已有了系统规划的大区域规划构思。《管子·乘马》主张,“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说明城市选址必须考虑环境关系。中国的堪舆学说起源很早,除去迷信的外衣,绝大多数是讲求环境与建筑的关系。古代城市都注重将城市本体与周围环境统一经营。秦咸阳北包北坂,中贯渭水,南抵南山,最盛时东西达到二三百里,是一个超级尺度的城市环境。长安(今陕西西安)、洛阳(北魏)、建康(今江苏南京)、北京(明清)等著名都城,其经营范围也都远远超过城墙以内;即使一般的府、州、县城,也将郊区包容在城市的整体环境中统一布局。重要的风景名胜,如五岳五镇、佛道名山、邑郊园林等,也都把
环境经营放在首位;帝王陵区,更是着重风水地理,这些地方的建筑大多是靠环境来显示其艺术的魅力。

中国古代的单体建筑形式比较简单,大部分是定型化的式样,孤立的单体建筑不构成完整的艺术形象,建筑的艺术效果主要依靠群体序列来取得。一座殿宇,在序列中作为陪衬时,形体不会太大,形象也可能比较平淡,但若作为主体,则可能很高大。例如明清北京宫殿中单体建筑的式样并不多,但通过不同的空间序列转换,各个单体建筑才显示了自身在整体中的独立性格。

构造技术与艺术形象统一 中国古代建筑的木结构体系适应性很强。这个体系以四柱二梁二枋构成一个称为间的基本框架,间可以左右相连,也可以前后相接,又可以上下相叠,还可以错落组合,或加以变通而成八角、六角、圆形、扇形或其他形状。屋顶构架有抬梁式和穿斗式两种,无论哪一种,都可以不改变构架体系而将屋
面作出曲线,并在屋角作出翘角飞檐,还可以作出重檐、勾连、穿插、披搭等式样。单体建筑的艺术造型,主要依靠间的灵活搭配和式样众多的曲线屋顶表现出来。此外,木结构的构件便于雕刻彩绘,以增强建筑的艺术表现力。因此,中国古代建筑的造型美,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结构美。

中国古代建筑屋顶构架式样

规格化与多样化统一 中国建筑以木结构为主,为便于构件的制作、安装和估工算料,必然走向构件规格化,也促使设计模数化。早在春秋时的《考工记》中,就有了规格化、模数化的萌芽,至迟唐代已经比较成熟。

编成的《营造法式》,模数化完全定型,清雍正十二年(1734)颁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简化。建筑的规格化,促使建筑风格趋于统一,也保证了各座建筑可以达到一定的艺术水平。规格化并不过于限制序列构成,所以单体建筑的规格化与群体序列的多样化可以并行不悖,作为一种空间艺术,显然这是进步的成熟现象。中国古代建筑单体似乎稍欠变化,但群体组合却又变化多端,原因就是规格化与多样化的高度统一。

中国古代建筑屋顶构架式样

中国园林是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一项突出成就,也是世界各系园林中的重要典型。

中国园林以自然为蓝本,摄取了自然美的精华,又注入了富有文化素养的人的审美情趣,采取建筑空间构图的手法,使自然美典型化,变成园林美。其中所包含的情趣,就是诗情画意;所采用的空间构图手法,就是自由灵活、运动流畅的序列设计。中国园林讲究“巧于因借,精在体宜”,重视成景和得景的精微推求,以组织丰富
的观赏画面。同时,还模拟自然山水,创造出叠山理水的特殊技艺,无论土山石山,或山水相连,都能使诗情画意更加深浓,趣味隽永。

重视表现建筑的性格和象征涵义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政治伦理内容,要求它表现出鲜明的性格和特定的象征涵义,为此而使用的手法很多。最重要的是利用环境渲染出不同情调和气氛,使人从中获得多种审美感受;其次是规定不同的建筑等级,包括体量、色彩、式样、装饰等,用以表现社会制度和建筑内容;同时还尽量利用许多具象的附属艺术,直至匾联、碑刻的文字,来揭示、说明建筑的性格和内容。重要的建筑,如宫殿、坛庙、寺观等,还有特定的象征主题。例如秦始皇营造咸阳,以宫殿象征紫微,渭水象征天汉,上林苑掘池象征东海蓬莱。清康熙、乾隆营造圆明园、避暑山庄和承德
外八庙,模拟全国重要建筑和名胜,象征宇内一统。明堂上圆下方,五室十二堂,象征天地万物。某些□嘛寺的构图象征须弥山佛国世界等。

中国古代建筑的艺术形式由下列一些因

铺陈展开的空间序列 中国建筑艺术主要是群体组合的艺术,群体间的联系、过渡、转换,构成了丰富的空间序列。木结构的房屋多是低层(以单层为主),所以组群序列基本上是横向铺陈展开。空间的基本单位是庭院,共有3种形式:

①十字轴线对称, 主体建筑放在中央,这种庭院多用于规格很高、纪念性很强的礼制建筑和宗教建筑,数量不多;

②以纵轴为主,横轴为辅,主体建筑放在后部,形成四合院或三合院,大自宫殿小至住宅都广泛采用,数量最多;

③轴线曲折,或没有明显的轴线,多用于园林空间。序列又有规整式与自由式之别。现存规整式序列最杰出的代表就是明清北京宫殿。

在自由式序列中,有的庭院融于环境,序列变化的节奏较缓慢,如帝王陵园和自然风景区中的建筑;也有庭院融于山水花木,序列变化的节奏较紧促,如人工经营的园林。但不论哪一种序列,都是由前序、过渡、高潮、结尾几个部分组成,抑扬顿挫一气贯通。

中国古代建筑群体组合型式

规格定型的单体造型 中国古代的单体建筑有十几种名称,但大多数形式差别不大,主要的有3种:

①殿堂,基本平面是长方形,也有少量正方形,正圆形,很少单独出现;

②亭,基本平面是正方、正圆、六角、八角等
形状,可以独立于群体之外;

③廊,主要作为各个单座建筑间的联系。殿堂或亭上下相叠就是楼阁或塔。早期还有一种台榭,中心为大夯土台,沿台建造多层房屋,但东汉以后即不再建造。殿堂的大小,正面以间数,侧面
以檩(或椽)数区别。汉以前,间有奇数也有偶数,以后即全是奇数,到清代,正面以11间最大,3间最小,侧面以13檩最大,5檩最小。间和檩的间距有若干等级,内部柱网也有几种定型的排列方式。正面侧面间数相等,就可变为方殿,间也可以左右前后错落排列,出现多种变体的殿堂平面。

不论殿堂、亭、廊,都由台基、屋身和屋顶3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有一定的比例。高级建筑的台基可以增加到2~3层,并有复杂的雕刻。屋身由柱子和梁枋、门窗组成,如是楼阁,则设置上层的横向平座(外廊)和平座栏杆。层顶大多数是定型的式样,主要有硬山、悬山、歇山、庑殿、攒尖5种,硬山等级最低,庑殿最高,攒尖主要用在亭上(见中国古代建筑屋顶结构)。廊更简
单,基本上是一间的连续重复。单座建筑的规格化,到清代达到顶点,《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就规定了27种定型形式,每一种的尺度、比例都有严格的规定,上自宫殿下至民居、园林,许多动人的艺术形象就是依靠为数不多的定型化建筑组合而成的。

形象突出的曲线屋顶 屋顶在单座建筑中占的比例很大,一般可达到立面高度的一半左右。古代木结构的梁架组合形式,很自然地可以使坡顶形成曲线,不仅坡面是曲线,正脊和檐端也可以是曲线,在屋檐转折的角上,还可以做出翘起的飞檐。巨大的体量和柔和的曲线,使屋顶成为中国建筑中最突出的形象。屋顶的基本形式
虽然很简单,但却可以有许多变化。例如屋脊可以增加华丽的吻兽和雕饰;屋瓦可以用灰色陶土瓦、彩色琉璃瓦以至镏金铜瓦;曲线可以有陡有缓,出檐可以有短有长,更可以做出2层檐、3层檐;也可以运用穿插、勾连和披搭方式组合出许多种式样;还可以增加天窗、封火山墙,上下、左右、前后形式也可以不同。建筑的等级、性格和风格,很大程度上就是从屋顶的体量、形式、色彩、装饰、质地上表现出来的。

灵活多变的室内空间 使简单规格的单座建筑富有不同的个性,在室内主要是依靠灵活多变的空间处理。例如一座普通的三五间小殿堂,通过不同的处理手法,可以成为府邸的大门,寺观的主殿,衙署的正堂,园林的轩馆,住宅的居室,兵士的值房等内容完全不同的建筑。

室内空间处理主要依靠灵活的空间分隔,即在整齐的柱网中间用板壁、□ 扇(碧沙橱)、帐幔和各种形式的花罩、飞罩、博古架隔出大小不一的空间,有的还在室内部分上空增加阁楼、回廊,把空间竖向分隔为多层。再加以不同的装饰和家具陈设,就使得建筑的性格更加鲜明。另外,天花、藻井、彩画、匾联、佛龛、壁藏、栅栏、字画、灯具、幡幢、炉鼎等,在创造室内空
间艺术中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绚丽的色彩 中国建筑用色大胆、强烈。绚丽的色彩和彩画,首先是建筑等级和内容的表现手段。屋顶的色彩最重要,黄色(尤其是明黄)琉璃瓦屋顶最尊贵,是帝王和帝王特准的建筑(如孔庙)所专用,宫殿内的建筑,除极个别特殊要求的以外,不论大小,一律用黄琉璃瓦。宫殿以下,坛庙、王府、寺观按等级用黄绿混合
(剪边)、绿色、绿灰混合;民居等级最低,只能用灰色陶瓦。主要建筑的殿身、墙身都用红色,次要建筑的木结构可用绿色,民居、园林杂用红、绿、棕、黑等色。梁枋、斗拱、椽头多绘彩画,色调以青、绿为主,间以金、红、黑等色,以用金、用龙的多少有无来区分等级。

清官式建筑以金龙合玺为最荣贵,雄黄玉最低。民居一般不画彩画,或只在梁枋交界处画“箍头”。园林建筑彩画最自由,可画人物、山水、花鸟题材。台基一般为砖石本色,重要建筑用白色大理石。色彩和彩画还反映了民族的审美观,首先是多样寓于统一。一组建筑的色彩,不论多么复杂华丽,总有一个基调,如宫殿以红、黄暖色为主,天坛以蓝、白冷色为主,园林以灰、绿、棕色为主。其次是对比寓于和谐。因为基调是统一的,所以总的效果是和谐的;虽然许多互补色、对比色同处一座建筑中,对比相当强烈,但它们只使和谐的基调更加丰富悦目,而不会干扰或取代基调。最后是艺术表现寓于内容要求。例如宫殿地位最重要,色彩也最强烈;依次为坛庙、陵墓、庙宇,色彩的强烈程度也递减而下;民
居最普通,色彩也最简单。

形式美法则 中国古代建筑是一种很成熟的艺术体系,因此也有一整套成熟的形式美法则,其中包括有视觉心理要求的一般法则,也有民族审美心理要求的特殊法则,但迄今尚缺乏全面系统的总结。从现象上看,大体上有以下4方面:

①对称与均衡。 环境和大组群(如宫城、名胜风景等),多为立轴型的多向均衡;一般组群多为镜面型的纵轴对称;园林则两者结合。

②序列与节奏。凡是构成序列转换的一般法则,如起承转合,通达屏障,抑扬顿挫,虚实相间等,都有所使用。节奏则单座建筑规则划一,群体变化幅度较大。

③对比与微差。很重视造型中的对比关系,形、色、质都有对比,但对比寓于统一。同时也很重视造型中的微差变化,如屋项的曲线,屋身的侧脚、生起,构件端部的砍削,彩画的退晕等,都有符合视觉心理的细微差别。

④比例与尺度。模数化的程度很高,形式美的比例关系也很成熟,无论城市构图,组群序列,单体建筑,以至某一构件和花饰,都力图取得整齐统一的比例数字。比例又与尺度相结合,规定出若干具体的尺寸,保证建筑形式的各部分和谐有
致,符合正常的人的审美心理。

类型风格 中国古代建筑类型虽多,但可以归纳为4种基本风格。

①庄重严肃的纪念型风格。大多体现在礼制祭祀建筑、陵墓建筑和有特殊涵义的宗教建筑中。其
特点是群体组合比较简单,主体形象突出,富有象征涵义,整个建筑的尺度、造型和涵义内容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古代的明堂辟雍、帝王陵墓、大型祭坛,和佛教建筑中的金刚宝座、戒坛、大佛阁等。

②雍容华丽的宫室型风格。多体现在宫殿、府邸、衙署和一般佛道寺观中。其特点是序列组合丰富,主次分明,群体中各个建筑的体量大小搭配恰当,符合人的正常审美尺度;单座建筑造型比例严谨,尺度合宜,装饰华丽。

③亲切宜人的住宅型风格。主要体现在一般住宅中,也包括会馆、商店等人们最经常使用的建筑。其特点是序列组合与生活密切结合,尺度宜人而不曲折;建筑内向,造型简朴,装修精致。

④自由委婉的园林风格。主要体现在私家园林中,也包括一部分皇家园林和山林寺观。其特点是空间变化丰富,建筑的尺度和形式不拘一格,色调淡雅,装修精致;更主要的是建筑与花木山水相结合,将自然景物融于建筑之中。以上 4种风格又常常交错体现在某一组建筑中,如王公府邸和一些寺庙,就同时包含有宫室型、住宅型和园林型3种类型, 帝王陵墓则包括有纪念型和宫室型两种。

地方民族风格 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地区间(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和山区)的封闭性很强,所以各地方、各民族的建筑都有一些特殊的风格,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8类:

①北方风格。集中在淮河以北至黑龙江以南的广大平原地区。组群方整规则,庭院较大,但尺度合宜;建筑造型起伏不大,屋身低平,屋顶曲线
平缓;多用砖瓦,木结构用料较大,装修比较简单。总的风格是开朗大度。

②西北风格。集中在黄河以西至甘肃、宁夏的黄土高原地区。院落的封闭性很强,屋身低矮,屋顶坡度低缓,还有相当多的建筑使用平顶。很少
使用砖瓦,多用土坯或夯土墙,木装修更简单。这个地区还常有窑洞建筑,除靠崖凿窑外,还有地坑窑、平地发券窑。总的风格是质朴敦厚。但在回族聚居地建有许多清真寺,它们体量高大,屋顶陡峻,装修华丽,色彩浓重,与一般民间建筑有明显的不同。

③江南风格。集中在长江中下游的河网地区。组群比较密集,庭院比较狭窄。城镇中大型组群(大住宅、会馆、店铺、寺庙、祠堂等)很多,而且带有楼房;小型建筑(一般住宅、店铺)自由灵活。屋顶坡度陡峻,翼角高翘,装修精致富
丽,雕刻彩绘很多。总的风格是秀丽灵巧。

④岭南风格。集中在珠江流域山岳丘陵地区。建筑平面比较规整,庭院很小,房屋高大,门窗狭窄,多有封火山墙,屋顶坡度陡峻,翼角起翘更大。城镇村落中建筑密集,封闭性很强。装修、雕刻、彩绘富丽繁复,手法精细。总的风格是轻盈细腻。

⑤西南风格。集中在西南山区,有相当一部分是壮、傣、瑶、苗等民族聚居的地区。多利用山
坡建房,为下层架空的干栏式建筑。平面和外形相当自由,很少成组群出现。梁柱等结构构件外露,只用板壁或编席作为维护屏障。屋面曲线柔和,拖出很长,出檐深远,上铺木瓦或草秸。不太讲究装饰。总的风格是自由灵活。其中云南南部傣族佛寺空间巨大,装饰富丽,佛塔造型与缅甸类似,民族风格非常鲜明。

⑥藏族风格。集中在西藏、青海、甘南、川北等藏族聚居的广大草原山区。牧民多居褐色长方形帐篷。村落居民住碉房,多为2~3层小天井式木结构建筑,外面包砌石墙,墙壁收分很大,上面为平屋顶。石墙上的门窗狭小,窗外刷黑色梯形窗套,顶部檐端加装饰线条,极富表现力。□嘛
寺庙很多,都建在高地上,体量高大,色彩强烈,同样使用厚墙、平顶,重点部位突出少量坡顶。总的风格是坚实厚重。

⑦蒙古族风格。集中在蒙古族聚居的草原地区。牧民居住圆形毡包(蒙古包),贵族的大毡包直径可达10余米,内有立柱,装饰华丽。□嘛庙集中体现了蒙古族建筑的风格,它来源于藏族□嘛庙原型,又吸收了临近地区回族、汉族建筑艺术手法,既厚重又华丽。

⑧维吾尔族风格。集中在新疆维吾尔族居住区。建筑外部完全封闭,全用平屋顶,内部庭院尺度亲切,平面布局自由,并有绿化点缀。房间前有宽敞的外廊,室内外有细致的彩色木雕和石膏花饰。总的风格是外部朴素单调,内部灵活精致。维吾尔族的清真寺和教长陵园是建筑艺术最集中的地方,体量巨大,塔楼高耸,砖雕、木雕、石膏花饰富丽精致。还多用拱券结构,富有曲线韵律。

时代风格 由于中国古代建筑的功能和材料结构长时期变化不大,所以形成不同时代风格的主要因素是审美倾向的差异;同时,由于古代社会各民族、地区间有很强的封闭性,一旦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或各地区民族间的文化发生了急剧的交融,也会促使艺术风格发生变化。根据这两点,可以将商周以后的建筑艺术分为3种典型的时代风格:

①秦汉风格。商周时期已初步形成了中国建筑的某些重要的艺术特征,如方整规则的庭院,纵轴对称的布局,木梁架的结构体系,由屋顶、屋身、基座组成的单体造型,屋顶在立面占的比重很大。但商、周建筑也有地区的、时代的差异。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各国文化不同,建筑风格也不统一。大体上可归纳为两种风格,即以齐、晋为主的中原北方风格和以楚、吴为主的江淮风格。秦统一全国,将各国文化集中于关中,汉继承秦文化,全国建筑风格趋于统一。代表秦汉风格的
主要是都城、宫室、陵墓和礼制建筑。其特点是,都城区划规则,居住里坊和市场以高墙封闭;宫殿、陵墓都是很大的组群,其主体为高大的团块状的台榭式建筑;重要的单体多为十字轴线对称的纪念型风格,尺度巨大,形象突出;屋顶很大,曲线不显著,但檐端已有了“反宇”;雕刻色彩装饰很多,题材诡谲,造型夸张,色调浓重;重要建筑追求象征涵义,虽然多有宗教性内容,但都能为人所理解。秦汉建筑奠定了中国建筑的理性主义基础,伦理内容明确,布局铺陈舒展,构图整齐规则,同时表现出质朴、刚健、清晰、浓重的艺术风格。

②隋唐风格。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建筑风格发生重大转变的阶段。中原士族南下,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随着民族的大融合,深厚的中原文化传入南方,同时也影响了北方和西北。佛教在南北朝时期得到空前发展。随之输入的佛教文化,几乎对所有传统的文学艺术产生了重大影响,增加了传统艺术的门类和表现手段,也改变了原有的风格。同时,文人士大夫退隐山林的生活情趣和田园风景诗的出现,以及对江南秀美风景地的开发,正式形成了中国园林的美学思想和基本风格,由此也引伸出浪漫主义的情调。

隋唐国内民族大统一,又与西域交往频繁,更促进了多民族间的文化艺术交流。秦汉以来传统的理性精神中糅入了佛教的和西域的异国风味,以及南北朝以来的浪漫情调,终于形成了理性与浪漫相交织的盛唐风格。其特点是,都城气派宏伟,方整规则;宫殿、坛庙等大组群序列恢阔舒展,空间尺度很大;建筑造型浑厚,轮廓参
差,装饰华丽;佛寺、佛塔、石窟寺的规模、形式、色调异常丰富多采,表现出中外文化密切交汇的新鲜风格。

③明清风格。五代至两宋,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商品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城市生活内容和人的审美倾向也发生了很显著的变化,随之也改变了艺术的风格。五代十国和宋辽金元时期,国内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文化艺术再一次得到交流融汇;元代对西藏、蒙古地区的开发,以及对阿拉伯文化的吸收,又给传统文化增添了新鲜血液。明代继元又一次统一全国,清代最后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建筑终于在清朝盛期(18世纪)形成最后一种成熟的风格。其特点是,城市仍然规格方整,但城内封闭的里坊和市场变为开敞的街巷,商店临街,街市面貌生动活泼;城市中或近郊多有风景胜地,公共游览活动场所增多;重要的建筑完全定型化、规格化,但群体序列形式很多,手法很丰富;民间建筑、少数民族地区建筑的质量和艺术水平普遍提高,形成了各地区、各民族多种风格;私家和皇家园林大量出现,造园艺术空前繁荣,造园手法最后成熟。总之,盛清建筑继承了前代的理性精神和浪漫情调,按照建筑艺术特有的规律,终于最后形成了中国建筑艺术成熟的典型风格——雍容大度,严谨典丽,机理清晰,而又富于人情趣味。

秦汉、隋唐、明清3个时期相距时间基本相等,它们是国家大统一、民族大融合的3个时代,也是封建社会前、中、后 3期的代表王朝。作为正面地、综合地反映生活的建筑艺术,这3种时代风格所包含的内容,显然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艺术范围;建筑艺术风格的典型意义和它们的反映功能,显然也远远超过了建筑艺术本身。

中国近现代建筑艺术是伴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西方建筑的输入而形成的,它的发展与每一阶段的社会体制、生产、生活方式和审美趣味有着直接的联系。主要表现为:

①传统建筑在数量上仍占主导地位,但由于出
现了新的审美趣味,致使建筑风格和某些艺术手法有所变化。

②近代工业生产和以公共活动为主的新的社会生
活,产生了新类型的建筑。

③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也要求相应的新形式。

④封建等级制度的废除,社会体制的变革,使得传统建筑艺术赖以存在的许多重要审美价值发生了根本动摇,建筑艺术的社会功能有所改变,要求创造出能体现新的审美价值,适应新的社会功能的新形式。

⑤传统的审美心理与新的审美价值、新的社会功
能产生了新的矛盾,在新建筑中能否体现和怎样体现传统形式,成为近现代建筑美学和艺术创作的核心问题。

在上述社会变革与建筑变革构成的复杂的背景面前,中国近现代建筑表现出一些新的艺术特征:

传统建筑的园林和装饰艺术出现了新风格 在传统建筑中,园林和装饰是由于审美趣味的变化而变化最敏感的部分。19世纪中叶以后,以苏州为代表的江南园林和以北京为代表的北方园林大部分经过改建和重建,它们共同的倾向是,建筑的比重大大增加,空间曲折多变,装饰繁复细腻,假山曲屈奇谲,相当一部分流于繁琐造作。建筑装饰则普遍走向大面积满铺雕镂,色彩绚丽,用料名贵,题材范围扩大,手法非常细致,还有一些西方巴洛克、罗可可的手法类杂其中,某些构图意匠也受其影响。

近代出现的新类型建筑开始大都是直接搬用西方同类的建筑,而西方各类建筑又大都有一套基本定型的形式,当时常见的有殖民地式、古典复兴式、哥特复兴式、折衷式等,从哈尔滨到香港,从青岛到喀什,举凡机关、银行、商场、会堂、公寓、住宅、学校等,各自都以基本定型的形式标志出自己的内容,而同类型的形式又大同小异,极少显示出特有的地方民族特色,甚至出现了北方建筑用深拱廊百页窗(殖民地式),南方建筑设壁炉(古典复兴式)的现象。而在20~30年代兴起创作民族形式以后,大多数也都是套用古代某一时期官式建筑法式(主要是清代),致使广州的民族形式建筑与北京的无大差别。只在80年代以后,才较多地注意地方特色,即所谓乡土建筑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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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滨学校教师安全教育培训

老师们,我们学校搬入新校已三个年头,在安全隐患重重的环境中,我们全体师生安全平安,这有功于我们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

大家都知道,学校校门、围墙现已基本竣工,大中小二十多个班级拥挤在一个四合院内,乘车船上下学,校门外摊点卫生问题,课间及体育活动场地,特别村小安全等,随时向我们敲响警钟,安全决不能松懈。

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触目惊心的数字敲响了校园安全警钟。意外伤害成为头号威胁,春游没有了,课间活动减少了,体育课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尽管这样校园伤害事件仍令家长和学校谈之色变。据调查,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第一因素是意外伤害,其中发生在校园中的伤害事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楼道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跑打闹造成划破或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溺水身亡等意外事件令人防不胜防。

现在学生大都是独生子女,单亲或留守儿童,自小娇生惯养,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素质较差;部分学生学习负担重、压力大,加上情感和人际关系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诱发自残、自杀或以其他方式危害社会等极端行为,酿成悲剧。在这些因素中,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障碍和威胁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由于安全方面内容量大面广,今天主要学习当前教师在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引起我们的注意。

安全包括校内安全、校外安全,既有学生,也有教师安全。上下学,课堂内外,安全无处不在。应该说,我们广大教师基本上都能注意到学生安全的重要性。但不可否认,在教师群体中,也存在着个别教师安全意识淡漠的现象,细分起来有如下几种:

如,中学生注意稳定性不高、易分散、自制力差,因此易调皮捣蛋。对于这些调皮的学生,有些教师就采用“严师出高徒”的教育方法对学生施行体罚,如对懒惰的学生就用抽懒筋的方法,即用教鞭打手掌;对撒谎的学生就用掌嘴的方法;对上课讲小话的学生就用黑板刷刷嘴巴的方法。细细分析起来,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因为法制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体罚学生的危害,自然更谈不上对学生安全的重视。

2005 年 11 月 1 日 下午语文课期间,因小 A 喊其他同学绰号,扰乱了课堂纪律,教师张某对其进行了体罚,造成小 A 右下颌软组织轻度挫伤。次日,小 A 的家长到学校交涉,张某当面向小 A 及其家长赔礼道歉。学校支付 2643 元医疗费,并对张某进行了通报批评。

一些教师由于过于粗心,没有发现学生身体的异常现象,因而使危及学生安全的事件发生。

某高中的一名高二学生,因逃课去网吧,被老师批评并停课一天后,从七楼跳下身亡。回顾其出事前的一些状况,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深悔自己粗心,没能及时发现这名学生在精神状态上的异常。其实事后据该生的同学反映,这名同学由于父母离异,一直就喜欢独自一人行动,被停课当天就曾对同学说自己不想活了。

某中学一名教师在上课时,因 15 岁的男生傅某不遵守课堂纪律,对他进行教育拒不认错,这位教师十分气愤,先用右手推傅某的左肩膀一下,傅某仍不承认错误,该教师又用右手打傅某胸部和后腰各一拳。傅某当日下午四时感到腹痛,晚九时送医院诊断,诊断为脾破裂两处,并怀疑有白血病。经急诊手术,将脾切除,并在手术中确定傅某因原患有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引起脾肿大。傅某做完脾摘除手术 17 天后已基本痊愈,但由外科转内科治疗白血病时,在内科住院 24 天后突然死亡。

分析出现上述两则案例的情况,造成两起学生死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不在教师,但如果我们的教师平时对学生细心一些,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当前在我国,与学校发生的纠纷案件中,30 %左右的是由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引发的。同时,相当一些的中小学校里存在着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由此给学生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也屡见不鲜。而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教师由于工作压力过大造成的心理问题外,还有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与耐心。

现年 13 岁的范玲玲在河南西峡县某学校学习。2002 年 9 月下旬的一天,上数学课时,数学教师赵某在课堂上向范玲玲要数学作业,因范站在座位上未动,赵老师便又重复喊了一声,让范玲玲把作业交上来。但 赵老师看到范玲玲还没有做完作业时,一气之下就把作业摔到地上,并对其来回推搡,接着又照范玲玲同学的脸上打了几耳光。当时,范感到头晕眼黑,第二天开始出现高烧症状,接着出现恶心、头疼、头晕、呕吐、不能走路、大小便失禁、神志不清等症状,后经司法技术鉴定为阻塞性脑积水。

试想,如果上述案例中的 赵老师能耐下性子,对孩子多一些爱心,耐心地询问范玲玲,而不是盛怒之下对其进行体罚,其后也就不会有赵玲玲的肉体上的痛苦,也不会有赵老师心灵上的折磨了。因此,教师缺乏爱心和耐心,也是造成未成年人安全问题的原因之一。

2004 年 10 月 22 日 清晨,万年县青云镇某中学 16 岁的花季少年姜祖斌,突然死在外婆家的床上。22 日凌晨 7 点钟的时候,姜祖斌的外婆走进房间叫外孙起床。然而,连唤几声也没有把姜祖斌叫醒。见姜祖斌没有反应,她便走到床边,一边拍着外孙的脸一边叫唤。这时,她看见外孙姜祖斌的嘴角有一点点血,便用手轻轻地帮他抹掉了。再叫他起床时,还是没反应,姜祖斌的外婆才慌了神,等姜祖斌的外公闻讯赶到后,已经摸不到姜祖斌的脉搏了。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得知姜祖斌的死因是自杀。

姜祖斌的母亲饶雪枝认为,导致儿子自杀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他曾多次被该校初三(6)班化学老师当众辱骂殴打、物理老师的多次变相体罚,儿子自尊心极大地受到伤害,导致他害怕上学,不愿上学,挨打后回家不敢告诉家长,最后对生活感到绝望而服毒自杀。饶雪枝坚定地认为,某中学教育管理的松懈、老师的素质差、教育方法欠妥是导致姜祖斌自杀的导火索之一,学校和化学老师对本次事故应负一定的责任。

2003年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评析: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

老师们,安全问题很令我们头痛,在以后的工作中,随时做好这项工作。谢谢大家!

小学教职工安全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校园安全逐渐成为社会的一个敏感神经,作为教师职业,也逐渐成为高危职业,各种问责制、道义的拷问再加上高考的压力如三座大山让教师不堪重负。目前,校园安全方面的问题比较多,但最突出的问题有如下两方面:一是各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食品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以及打架斗殴、溺水死亡、校园暴力、自杀等;二是学生心理问题日益突出。安全事故的屡屡发生原因较多:“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和重视;责任意识淡薄,管理水平较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素质较差;部分学生学习负担重、压力大,加上情感和人际关系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诱发自残、自杀、杀人或以其他方式危害社会等极端行为,酿成悲剧。在这些因素中,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障碍和威胁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由于安全方面内容量大面广,今天学习内容是通过发生在校园的一些典型案例使大家清楚校园安全无处不在,其二是知道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

第二部分:近年校园事件回放

一、安徽:“杨不管”事件

2008年6月12日,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课堂上,授课老师杨某某对学生打架不闻不问,甚至在被打学生口吐白沫被同学送医院抢救时,仍然“坚持”把课上完,使得这起事件引起轩然大波。杨老师因此被冠以“杨不管”称呼。事后各种评论在此不一一赘述,听听教育界、法律界人士的说法:安徽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齐建平表示,学生在课堂上打架,老师确实有责任制止,以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制止不了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就算制止不了,老师也应该及时向学校反映此事。法律界人士指出,选择了教师职业,就是选择了一种责任担当,就要体现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我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当学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老师无动于衷当冷漠的“看客”,这样的学校如何能让学生有安全感,这样的老师,又如何能让家长放心?不过,也有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人表示,仅仅谴责杨老师是不够的,我们更应该思考教育的大环境和大背景。据记者了解,就在半年前,同样在吴店中学,发生 了一起轰动全国的血案。一名姓刘的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的4个手指,原因竟是前一天下午该学生上学迟到后被老师批评。老师最后被鉴定为轻伤害,手指虽被植上,但部分功能已经丧失。该学生才15周岁,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这件事虽然过去了半年,但至今仍让老师们心悸。究竟该不该管学生?管到什么程度?很多老师心中都没有一个标准。据当地一些教师说,除了管不住、不爱管之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不敢管。有老师认为,现在国家的教育政策一边倒地保护学生,学生、家长可以侮辱侵犯老师,但老师却不敢惩戒学生,有时连正常的批评教育都无法开展。在权利保护上,学生有铜墙铁壁,老师却是一无所有,个别学生根本不把学校、老师放在眼里。碰到极端恶劣的学生,老师不仅不能管,管了还要遭报复甚至危及生命。很多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师都呼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教育惩戒法规,实施师生公平保护。他们认为,“杨不管”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有其根源的。如果不从制度上、从机制上加以改变,单纯靠对个体的谴责,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课堂上砍死教授

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一名男学生从口袋中掏出一把菜刀,朝正在上课的程教授的脖子砍去,当场将其砍倒。随后,该男子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当晚7点,程教授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上海:商学院失火,4名女生跳楼身亡

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断为寝室里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所致。

四、吉林:一所小学153名学生餐后出现中毒现象

11月27日,上午9时左右,吉林市昌邑区第三实验小学的学生在校内饮用豆浆。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28日,一位家长告诉记者,孩子在27日晚回家后,脸色就不好。晚饭过后便开始不断呕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才发现该校很多孩子也都出现了这种情况。

五、陕西:定边县堆子梁11名小学生煤气中毒身亡

12月1日夜到2日晨,陕西省定边县堆子梁中学(含小学和初中)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同一宿舍的12名四年级女生煤气中毒,其中11人抢救无效遇难

各种各样看似“偶然”的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煤气中毒、食物中毒、消防事故……还有多少年轻的生命可以这样被剥夺、被戕害?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的代价也是非常高昂的,同学用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这样的悲剧应引起人们反思。

第三部分: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2003年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

评析: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

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 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审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 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评析:本案中,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一天下午体育课上,诸老师组织学生进行立定跳远训练。诸老师选择学校校园内的水泥场地作为训练场,首先带领学生进行训练前准备运动,接着通过示范讲解讲清要领和注意事项,然后让学生分组进行立定跳远训练。在训练过程中,学生小敏不慎摔倒了,诸老师发现后马上将小敏扶起,并关切的询问小敏伤了没有、疼不疼,在确知小敏无事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了她的课堂教学。第二天早上,诸老师得知小敏昨天体育课摔倒造成手腕骨折正在医院治疗的消息后,立即向校长进行汇报,校长派诸老师和小敏的班主任老师到医院进行了慰问,当时在看护小敏的爷爷对学校里对小敏给予的关心表示感谢。事后,小敏的家长来校反映,要求学校赔偿所有医疗费,并提出签字承诺“十年内,小敏骨折处生长发育时造成骨质增生,学校须承担一切后果”的要求。其理由是,学校领导未亲自去医院慰问学生小敏,诸老师教学时选择的教学场地和教学方法不正确,因此造成小敏摔倒后手腕骨折。

学校领导对小敏伤害事故非常重视,并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协商处理此事。首先,校方与小敏的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家长对解决此事的真实意图;其次,校方查找《学校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处理条款,请教律师,掌握处理小敏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同时,请人民医院骨科主治医师进行医学鉴定。在此基础上,学校和家长就医疗费赔偿和后续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使“小敏校园伤害事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评析:学校对《小敏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符合情理。发生事故后,学校主动派教师到医院慰问受伤学生小敏;家长提出培养要求和签订有关承诺协议时,学校派副校长与家长进行沟通,协商赔偿等事宜,得到了家长的宽容。(2)符合法律。学校对此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①《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诸老师的教学行为符合教学常规,此次学生受伤不是诸老师的教学所造成的。②《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从第九条

(一)、(四)条款看学校不承担责任:虽是水泥场地,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此项规定不允许进行立定跳远训练,而且教育局组织中考体育测试也采用此场地;诸老师在组织此次训练时已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从第九条

(八)条款和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看,学校可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课后、放学前诸老师没有再去询问一下学生小敏,或给小敏的班主任老师讲一下,或告知其监护人让其关心一下小敏。③根据人民医院骨伤科主治医师鉴定,此次伤害可能对今后产生影响,但不绝对产生影响,因此后续对身体影响协议可签也可不签。

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

评析: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 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陈老师体罚何某造成何某失聪,法医将根据何某失聪程度鉴定何某伤残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如属轻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2008年9月26日,发生在(四川)龙泉中学高二某班的一幕让在场所有的学生目瞪口呆:该班学生王军(化名)突然用板凳砸向没有任何防备的班主任林老师(化名),林老师的头部顿时血流如注……这对师生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竟会演变到如此地步?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盒包子说起。据学生说当天上早自习时,王军迟到了。林老师喊王军站在讲台上,随即发现王军的桌子下面堆满了垃圾,于是说了王军几句。没想到,林老师随后又在王军的课桌里发现了一盒包子,林老师认为王军违反了学校不准把食物带进教室的规定,将包子糊在了王军的脸上,油汁烫伤了王军的脸,流到了王军的校服上。王军当时并没有反应,但上第三节课的时候,当林老师走进教室时,坐在第一排的王军突然抡起板凳砸向林老师的头部,林老师的头部顿时血流如注。学生们赶紧将林老师送到了医院。然而该班的另外一些学生则称,上午林老师和王军确实因为包子发生了争执,但是并没有看到林老师将包子糊到王军脸上。只是因为王军平时就比较内向,林老师经常找他谈话,王军觉得林老师总针对他,于是在昨日上午,因为一盒包子,王军就“爆发”了。林老师的同事都说,林老师为人和善,对学生也很负责,他们不相信林老师会做出“用包子糊脸”这样带污辱性的行为。伤口缝了3针、头上缠着纱布的林老师称,早自习时,他发现了王军放在抽屉里的那盒包子,他将那盒包子托在左手上,递到王军的跟前,问他怎么又把食物带进教室,没想到王军手一挥,将一盒包子打翻,一些油汁不仅溅到了王军的脸上,自己的脸上和衣服上也被溅上了油汁。林老师让学生把地上收拾好,自己则去洗手间擦拭。他本想立即找王军谈谈,不料第一节课的上课铃声敲响,为了不影响王军上课,他直接回到了办公室。第三节课时,他习惯性地到自己 班里转转,他发现王军面色难看,随即上前询问。不料王军突然就举起了凳子砸向了他。林老师称因为王军性格内向、成绩一般,他比较关注这个学生,经常找他交流谈话,可能王军以为自己针对他。林老师也强调自己绝对没有将包子糊到王军脸上。他觉得自己应该在第一时间和王军沟通,这样就可以察觉到王军情绪的变化,对他进行疏导。龙泉中学教导处的相关负责人称,学校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校方肯定会严肃对待,但是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了解学生心里的真实想法。该负责人称,王军的性格一直比较内向,朋友也比较少,以前也曾经在学校发生打架事件。而现在很多独生子女因为娇生惯养,老师稍微批评几句想法就容易走极端。但是作为老师,教育学生是责任,不能因为学生屡教不改就放任自流,所以有时在方式方法上可能严厉了一些,希望学生能够体谅老师的良苦用心。而如何找到师生之间顺畅有效的沟通交流方法才是真正应该关注的问题。已经有20多年教龄的林老师说,他遇见过各式各样的学生,但却是第一次遭遇这样的事,不过他并不怪王军,因为王军亲口对他说了句“对不起”,证明王军心里也有悔意。林老师坦言,自己在这件事过程中也应负有责任,处理问题的方式简单了一些,之后又没有及时和王军交流、对他进行疏导。

【案例六】教师职业道德

甘肃静宁县一名乡村教师在执教的18年期间,以讲解习题、交作业等为由,先后对39名7岁到14岁的女学生多次实施奸淫、猥亵。该老师于2008年9月10日教师节被执行死刑。《兰州晨报》报道,今年48岁的甘肃静宁县乡村教师罗彦林从事教育工作20多年,曾在三所小学担任过教师,捕前系静宁县三合乡重星小学教师。罗彦林从教期间,曾多次传出强奸、猥亵女生的传言,但由于缺乏相关证据以及涉案学生家长不愿意曝家丑,使得罗彦林的行为没有被深究,逍遥法外的罗彦林也并没有悬崖勒马,而是继续坑害自己的学生。几名曾经被罗彦林多次强奸,2006年8月14日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女大学生终于向静宁警方告发了罗彦林的犯罪行为。大学生韩某告诉警方,自己1997年9月到1998年6月在界石铺中心小学上六年级的时候,被罗彦林多次以讲解习题、交作业为由骗到他的办公室奸淫数十次。大学生张某同时向警方揭发说,在同班同学韩某被多次强奸期间,自己也被罗彦林猥亵数十次并实施奸淫,而自己与韩某当时都只有12岁。罗彦林的行为引起了当地警方注意,2006年8月21日罗彦林因涉嫌强奸、猥亵儿童被刑事拘留。经过警方大量、艰苦的查证,罗彦林的罪行被揭开。根据罗彦林本人的交代和受害人的检举,警方发现受害女生多达数十人,而时间跨 度从1988年一直持续到案发前。但是,由于一些受害人不愿提及往事,更不愿站出来作证,警方查实有充分证据的只有30余人,她们中有的从小学入学到小学毕业一直受罗彦林长期奸淫、蹂躏,其中甚至还包括罗彦林的一名9岁的旁系孙女。平凉市中级法院2007年6月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当庭指控罗彦林犯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平凉中院一审2007年7月4日作出判决:罗彦林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法院日前作出了核准死刑判决的裁定。9月10日,平凉中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罗彦林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

1998年6月12日下午,江山市第六小学根据市教育学会、市教研室下发的关于进行小学大课间活动评优的通知精神,按期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大课间活动,活动内容是广播操比赛。学校在比赛结束后放学,比平时正常放学时间稍早。五年级男生刘晓(13岁)与另一同学张良一起回到家里换上凉鞋后,前往附近的大沙河洗澡,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刘晓的法定监护人刘双(刘晓父亲)与刘晓所在学校市第六小学就刘晓善后处理事宜协商不成,便一纸诉状将学校推上了被告席。

刘双认为,刘晓年方13岁,属于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负有监护职责,校方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提前放学,在天气炎热情况下,特别是在进行广播操比赛后,未加强对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刘晓溺水身亡与校方失职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事故发生后,学校又极力推卸责任,校方的失职给学生家庭造成巨大物质损失;校方推脱责任的态度,又使学生家长精神倍加创伤。因此,刘双以刘晓法定代理人身份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被害人刘晓死亡补偿费20000元,殡葬费4500元,误工补贴1800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60000元;合计86100元。

审判结果: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认为上诉人第六小学根据市教委的安排,于1998年6月21日下午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大课间活动,活动结束后,于16:00左右放学。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应属于正常调整放学时间。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之子刘晓之死无过错。上诉法院作出了如下终审判决:

1、驳回被上诉人刘双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市第六小学承担200元,被上诉人刘双承担200元。分析:从本案审理过程看,上诉法院认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课间活动结束时间比平时放学时间早,属于学校正常调整放学时间,不是提前放学,刘晓溺死发生于放学之后,超出学校管理活动时间范围,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没有联系,学校因此不负责任。这里的问题是:学校比平时放学早,是不是“提前”放学?放学时间早晚与学校对刘晓死亡责任承担有何联系?本案中,原告用学科课(室内课)的时间来判断学校活动课的时间,所采用的标准不适当。因为活动课的作息时间是相对独立的,是根据活动课的具体内容决定的。活动课的起始时间不能以平时的学科课作息时间来限定,否则,这类活动就无法组织开展。活动课的时间,有的是可预知的,有的则不能明确。用固定不变的学科作息时间作标准来判断相对独立的活动课作息时间是否合理、规范,标准、前提采用的错误,必然造成结果、结论的荒谬。但强调活动课的时间相对独立,并不是说活动课的时间就可随心所欲、不负责任的安排。从事故整个过程看,该学校对这次活动的安排是规范、认真、周到的:

1、有明确的时间表,并预先告知了各参赛学校;

2、学校和班主任教师在前一天就在班级中进行了布置,并要求着装,请家长帮助把参赛的“铃铛”准备好;

3、活动原定于14:20分始,14:55分结束,由于天气太热,学校从爱护学生健康角度考虑,提出推后比赛,获得评委同意。从15:20始到16:00结束,活动结束后,16:15分左右教师召集各班学生回到各自教室进行总结,布置作业,安排打扫卫生,并交待回家途中注意安全事项后才放学生离校。学校尽到监督和管理职责。

4、刘晓溺死发生在校外场所并在学校作息时间之外,有证据表明,刘晓是放学之后又回到家换了鞋,才到河里洗澡的。显然刘晓的行为已经超出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管理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学校对事件的发生不负有责任;

5、事故发生之后,学校配合家长积极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并垫付刘晓殡葬所有费用,尽到了职责。从事故发生的前前后后看,学校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无任何过错。

本案再次提醒人们:中小学生大都是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全,对事物的认识不成熟,对危险意识性差,自我保护能力弱,因此,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定期有针对性的向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通过班校会、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安全常识,包括防水、防火、防雷电等方面知识和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常识。安全教育要常讲常新,决不能满足于以前曾做过的教育,要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同时,也需要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尽可能把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四部分:校园意外事故频发

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触目惊心的数字敲响了校园安全警钟。意外伤害成为头号威胁,春游没有了,课间活动减少了,体育课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尽管这样校园伤害事件仍令家长和学校谈之色变。据调查,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第一因素是意外伤害,其中发生在校园中的伤害事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楼道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跑打闹造成划破或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溺水身亡等意外事件令人防不胜防。教育界人士普遍认为,在增强学校、家长、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校园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有关人士呼吁,校园安全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明确校园安全主体,建立健全校园各类安全机构;从学校及师生安全需要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规范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万无一失。

老师们,以上就校园安全和各位做以探讨和交流,希望在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各位有所帮助,共同为构建平安二小、和谐二小而努力。谢谢大家!

第一学期幼儿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了解相关法律条文中有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

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策略:

1.严格实行接送卡制度。

幼儿必须由固定接送人持卡接送,对于非固定接送者来接孩子,包括亲戚朋友,都必须与原固定接送者取得联系(如打电话),并得到许可后方能让其接走。

2.避免幼儿自身疾病引起的事故。

(1)教师利用开家长会机会再次核对幼儿身体健康状况,有先天性疾病、惊厥、抽风、过敏史等异常情况的必须了解,要求家长不得隐瞒幼儿曾患过的哮喘、癫痫、心肌炎、过敏等较严重的疾病,否则一旦幼儿旧病复发,因不能及时获得针对性的救治而产生不良后果,责任应由家长自负。

(2)教师对身体状况较差的幼儿和带药幼儿随时注意观察,给予适当的照顾。

(3)掌握“应急抢救”的简单知识和技能,一旦幼儿病情发作,教师就能在第一时间恰当地抢救处理,为救助幼儿生命赢得宝贵的时间。

3.杜绝出现幼儿初入园时的走失

教师在入园前创造尽量多的机会和孩子相处,让孩子消除陌生和不信任感;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要经常清点幼儿人数,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注意提醒门卫此期间提高警惕,防止幼儿外溜。针对中大班易走极端的幼儿要注意及时地安抚、疏导,抑制其出走的苗头。

4.减少幼儿间打闹造成的伤害

针对幼儿间打闹伤害,一方面教师应采用故事表演等幼儿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幼儿要谦让和宽容,懂得分享是快乐的,要遵守规则,减少矛盾冲突;另一方面,教师要善于观察,幼儿间发生打闹应及时介入,帮助幼儿化解矛盾,将打闹伤害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危险的游戏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讲明游戏要求,让幼儿有意识地控制、保护自己。

5.杜绝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

在安全设施方面,《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内严禁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坚持设备器械检查制度,专人定期检查,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陈旧、老化、出现故障的器械,争取更换,化钱买平安。在设计制作幼儿用具时,要尽量向软、圆的标准靠近,避免磕碰致伤。同时,可组织幼儿找找不安全的地方,并共同设置警示标志,教育幼儿在楼道等较危险的地方不奔跑、拥挤、攀爬,否则会带来严重后果。

三、学习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预案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四、我们都必须牢记在心的1.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

2.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3.如果坏事有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多么小,它总会发生,并引起最大可能的损失。

4.幼儿园一旦发生事故,受伤害的除了幼儿,最直接的就是当班者。

教师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一部分: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校园安全逐渐成为社会的一个敏感神经,作为教;第二部分:近年校园事件回放;

一、安徽:“杨不管”事件;2008年6月12日,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

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课堂上砍死教授;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一名男学生;

三、上海:商学院失火,4名女生跳楼身亡;11月14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校园安全逐渐成为社会的一个敏感神经,作为教师职业,也逐渐成为高危职业,各种问责制、道义的拷问再加上高考的压力如三座大山让教师不堪重负。目前,校园安全方面的问题比较多,但最突出的问题有如下两方面:一是各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食品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以及打架斗殴、溺水死亡、校园暴力、自杀等;二是学生心理问题日益突出。安全事故的屡屡发生原因较多:“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和重视;责任意识淡薄,管理水平较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素质较差;部分学生学习负担重、压力大,加上情感和人际关系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诱发自残、自杀、杀人或以其他方式危害社会等极端行为,酿成悲剧。在这些因素中,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障碍和威胁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由于安全方面内容量大面广,今天学习内容是通过发生在校园的一些典型案例使大家清楚校园安全无处不在,其二是知道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

第二部分:近年校园事件回放

一、安徽:“杨不管”事件

2008年6月12日,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课堂上,授课老师杨某某对学生打架不闻不问,甚至在被打学生口吐白沫被同学送医院抢救时,仍然“坚持”把课上完,使得这起事件引起轩然大波。杨老师因此被冠以“杨不管”称呼。事后各种评论在此不一一赘述,听听教育界、法律界人士的说法:安徽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齐建平表示,学生在课堂上打架,老师确实有责任制止,以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制止不了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就算制止不了,老师也应该及时向学校反映此事。法律界人士指出,选择了教师职业,就是选择了一种责任担当,就要体现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我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当学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老师无动于衷当冷漠的“看客”,这样的学校如何能让学生有安全感,这样的老师,又如何能让家长放心?不过,也有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人表示,仅仅谴责杨老师是不够的,我们更应该思考教育的大环境和大背景。据记者了解,就在半年前,同样在吴店中学,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血案。一名姓刘的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的4个手指,原因竟是前一天下午该学生上学迟到后被老师批评。老师最后被鉴定为轻伤害,手指虽被植上,但部分功能已经丧失。该学生才15周岁,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这件事虽然过去了半年,但至今仍让老师们心悸。究竟该不该管学生?管到什么程度?很多老师心中都没有一个标准。据当地一些教师说,除了管不住、不爱管之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不敢管。有老师认为,现在国家的教育政策一边倒地保护学生,学生、家长可以侮辱侵犯老师,但老师却不敢惩戒学生,有时连正常的批评教育都无法开展。在权利保护上,学生有铜墙铁壁,老师却是一无所有,个别学生根本不把学校、老师放在眼里。碰到极端恶劣的学生,老师不仅不能管,管了还要遭报复甚至危及生命。很多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师都呼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教育惩戒法规,实施师生公平保护。他们认为,“杨不管”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有其根源的。如果不从制度上、从机制上加以改变,单纯靠对个体的谴责,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课堂上砍死教授

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一名男学生从口袋中掏出一把菜刀,朝正在上课的程教授的脖子砍去,当场将其砍倒。随后,该男子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当晚7点,程教授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上海:商学院失火,4名女生跳楼身亡

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断为寝室里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所致。

四、吉林:一所小学153名学生餐后出现中毒现象

11月27日,上午9时左右,吉林市昌邑区第三实验小学的学生在校内饮用豆浆。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28日,一位家长告诉记者,孩子在27日晚回家后,脸色就不好。晚饭过后便开始不断呕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才发现该校很多孩子也都出现了这种情况。

五、陕西:定边县堆子梁11名小学生煤气中毒身亡

12月1日夜到2日晨,陕西省定边县堆子梁中学(含小学和初中)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同一宿舍的12名四年级女生煤气中毒,其中11人抢救无效遇难 各种各样看似“偶然”的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煤气中毒、食物中毒、消防事故??还有多少年轻的生命可以这样被剥夺、被戕害?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的代价也是非常高昂的,同学用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这样的悲剧应引起人们反思。

第三部分: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一】课堂安全

2003年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评析: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

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 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审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 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评析:本案中,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

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某天,上课铃刚刚响过,初中二年级一班的同学们纷纷跑进实验楼,物理实验课是学生们普遍感兴趣的课。这节课的实验内容是电能、磁能的转变,需要1号干电池。当物理教师来到实验室才发现有5名同学(包括曹某)没有实验用的干电池。于是,老师就让曹某去校门口的某商店购买了10节l号电池。物理教师讲了实验内容以及具体的实验操作规程后,学生们便动起手来。曹某和其他同学一样,认真地将刚刚买来的1号电池装在实验器材的电池仓里,并按照老师讲述的操作规程认真的检查了每一个元件及线路,当他认为整个实验装置已安装无误时,便轻轻地按下电源开关。就在曹某按下电源开关的一瞬间,电池仓里的两个1号电池发生爆炸,一块电池碎片击中曹某的左眼。经治疗,左眼只恢复到0.3的视力。评析:本案中发生的事故属于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简称“产品责任”。具体来说,“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民事责任。虽然,这起事故发生在学校中,但其并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因而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本事故的性质来看,应当属于在学校内发生的第三方责任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由学校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所以应由造成事故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案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不是学校,而应是电池的生产者,电池的销售者与生产者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某校举办春季运动会,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因治疗费用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俞某称:被告学校对运动会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原告受伤,明显具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因此,要求学校赔偿损害。被告学校辩称:原告头部在运动会期间被铅球掷伤是事实,愿意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但俞某违规进入铅球落地区域,李某擅自投掷铅球,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辩称:原告头部被其投掷的铅球所伤是事实,但其是参加学校组织运动会的运动员,经老师同意后投球,且球未掷出投掷区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学校负赔偿之责。

审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当俞某随裁判老师进入运动区时,在场老师无人加以劝止,进入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原告受到伤害。对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措施的过错责任。李某在学校组织下参加运动会,参加投掷铅球比赛时是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作为未

成年铅球运动员,在裁判员未加制止的情况下投掷铅球,无法预料到投掷行为带来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疏于组织管理的过错责任。因此,原告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告在受伤后,精神上遭受一定的伤害,可酌情由被告学校赔偿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对学校提出的原告俞某和被告李某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评析:1.本案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好奇或是看热闹而随老师进人铅球运动区,这一行为本身不能说明其主观上有过错。而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本身就负有防止他人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责任。鉴于本案原告进入运动区域老师未加阻止,亦未及时将其劝退,故该项目主持老师有一定过错。对于原告的行为,学校负有过错责任。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呢?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本案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运动会期间不可能到现场进行监护,而且原告参加运动会受伤是由于学校未尽管理职责,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而造成。因此,原告的法定监护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被告李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所参加的运动会是由学校组织举办的,他在投掷铅球的指定区域内投掷铅球时,在场的该项目的裁判老师既未将场内的非运动员劝离至安全区,又未对铅球这一运动器械作必要的控制,更未制止李某在赛区有闲人的情况下投掷铅球。因为裁判员是学校的老师,又是在学校的授权下负责该项目的裁判和安全工作的,所以李投掷铅球致伤他人的责任应由学校负担。3.学校应承担民事责任,作适当赔偿。基于学校这个主体具有公益性、非营利、资金有限等特殊性考虑,适当是指与其履行能力相适当。从主体上说,学校一经批准设立,就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并履行应尽的民事义务。从法律责任上讲,我国规定了实际赔偿原则。所以这里的适当应该是指与过错责任相适当,学校应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该小学对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疏于管理的过错责任,而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判决由其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于法有据。

一天下午体育课上,诸老师组织学生进行立定跳远训练。诸老师选择学校校园内的水泥场地作为训练场,首先带领学生进行训练前准备运动,接着通过示范讲解讲清要领和注意事项,然后让学生分组进行立定跳远训练。在训练过程中,学生小敏不慎摔倒了,诸老师发现后马上将小敏扶起,并关切的询问小敏伤了没有、疼不疼,在确知小敏无事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了她的课堂教学。第二天早上,诸老师得知小敏昨天体育课摔倒造成手腕骨折正在医院治疗的消息后,立即向校长进行汇报,校长派诸老师和小敏的班主任老师到医院进行了慰问,当时在看护小敏的爷爷对学校里对小敏给予的关心表示感谢。事后,小敏的家长来校反映,要求学校赔偿所有医疗费,并提出签字承诺“十年内,小敏骨折处生长发育时造成骨质增生,学校须承担一切后果”的要求。其理由是,学校领导未亲自去医院慰问学生小敏,诸老师教学时选择的教学场地和教学方法不正确,因此造成小敏摔倒后手腕骨折。

学校领导对小敏伤害事故非常重视,并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协商处理此事。首先,校方与小敏的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家长对解决此事的真实意图;其次,校方查找《学校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处理条款,请教律师,掌握处理小敏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同时,请人民医院骨科主治医师进行医学鉴定。在此基础上,学校和家长就医疗费赔偿和后续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使“小敏校园伤害事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评析:学校对《小敏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符合情理。发生事故后,学校主动派教师到医院慰问受伤学生小敏;家长提出培养要求和签订有关承诺协议时,学校派副校长与家长进行沟通,协商赔偿等事宜,得到了家长的宽容。

(2)符合法律。学校对此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①《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诸老师的教学行为符合教学常规,此次学生受伤不是诸老师的教学所造成的。②《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从第九条

(一)、(四)条款看学校不承担责任:虽是水泥场地,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此项规定不允许进行立定跳远训练,而且教育局组织中考体育测试也采用此场地;诸老师在组织此次训练时已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从第九条

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看,学校可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课后、放学前诸老师没有再去询问一下学生小敏,或给小敏的班主任老师讲一下,或告知其监护人让其关心一下小敏。③根据人民医院骨伤科主治医师鉴定,此次伤害可能对今后产生影响,但不绝对产生影响,因此后续对身体影响协议可签也可不签。

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

评析: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陈老师体罚何某造成何某失聪,法医将根据何某失聪程度鉴定何某伤残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如属轻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2008年9月26日,发生在(四川)龙泉中学高二某班的一幕让在场所有的学生目瞪口呆:该班学生王军(化名)突然用板凳砸向没有任何防备的班主任林老师(化名),林老师的头部顿时血流如注??这对师生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竟会演变到如此地步?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盒包子说起。据学生说当天上早自习时,王军迟到了。林老师喊王军站在讲台上,随即发现王军的桌子下面堆满了垃圾,于是说了王军几句。没想到,林老师随后又在王军的课桌里发现了一盒包子,林老师认为王军违反了学校不准把食物带进教室的规定,将包子糊在了王军的脸上,油汁烫伤了王军的脸,流到了王军的校服上。王军当时并没有反应,但上

第三节课的时候,当林老师走进教室时,坐在第一排的王军突然抡起板凳砸向林老师的头部,林老师的头部顿时血流如注。学生们赶紧将林老师送到了医院。然而该班的另外一些学生则

教师安全教育培训内容-2

称,上午林老师和王军确实因为包子发生了争执,但是;【案例八】教师职业道德;甘肃静宁县一名乡村教师在执教的18年期间,以讲解;【案例九】活动课安全;1998年6月12日下午,江山市第六小学根据市教;审判结果: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认为上诉;分析:从本案审理过程看,上诉法院认为,学校组织学;本案再次提醒人们:中小学生大都是未成年人,生理和;结合典型案例,称,上午林老师和王军确实因为包子发生了争执,但是并没有看到林老师将包子糊到王军脸上。只是因为王军平时就比较内向,林老师经常找他谈话,王军觉得林老师总针对他,于是在昨日上午,因为一盒包子,王军就“爆发”了。林老师的同事都说,林老师为人和善,对学生也很负责,他们不相信林老师会做出“用包子糊脸”这样带污辱性的行为。伤口缝了3针、头上缠着纱布的林老师称,早自习时,他发现了王军放在抽屉里的那盒包子,他将那盒包子托在左手上,递到王军的跟前,问他怎么又把食物带进教室,没想到王军手一挥,将一盒包子打翻,一些油汁不仅溅到了王军的脸上,自己的脸上和衣服上也被溅上了油汁。林老师让学生把地上收拾好,自己则去洗手间擦拭。他本想立即找王军谈谈,不料第一节课的上课铃声敲响,为了不影响王军上课,他直接回到了办公室。第三节课时,他习惯性地到自己班里转转,他发现王军面色难看,随即上前询问。不料王军突然就举起了凳子砸向了他。林老师称因为王军性格内向、成绩一般,他比较关注这个学生,经常找他交流谈话,可能王军以为自己针对他。林老师也强调自己绝对没有将包子糊到王军脸上。他觉得自己应该在第一时间和王军沟通,这样就可以察觉到王军情绪的变化,对他进行疏导。龙泉中学教导处的相关负责人称,学校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校方肯定会严肃对待,但是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了解学生心里的真实想法。该负责人称,王军的性格一直比较内向,朋友也比较少,以前也曾经在学校发生打架事件。而现在很多独生子女因为娇生惯养,老师稍微批评几句想法就容易走极端。但是作为老师,教育学生是责任,不能因为学生屡教不改就放任自流,所以有时在方式方法上可能严厉了一些,希望学生能够体谅老师的良苦用心。而如何找到师生之间顺畅有效的沟通交流方法才是真正应该关注的问题。已经有20多年教龄的林老师说,他遇见过各式各样的学生,但却是第一次遭遇这样的事,不过他并不怪王军,因为王军亲口对他说了句“对不起”,证明王军心里也有悔意。林老师坦言,自己在这件事过程中也应负有责任,处理问题的方式简单了一些,之后又没有及时和王军交流、对他进行疏导。

【案例八】教师职业道德

甘肃静宁县一名乡村教师在执教的18年期间,以讲解习题、交作业等为由,先后对39名7岁到14岁的女学生多次实施奸淫、猥亵。该老师于2008年9月10日教师节被执行死刑。《兰州晨报》报道,今年48岁的甘肃静宁县乡村教师罗彦林从事教育工作20多年,曾在三所小学担任过教师,捕前系静宁县三合乡重星小学教师。罗彦林从教期间,曾多次传出强奸、猥亵女生的传言,但由于缺乏相关证据以及涉案学生家长不愿意曝家丑,使得罗彦林的行为没有被深究,逍遥法外的罗彦林也并没有悬崖勒马,而是继续坑害自己的学生。几名曾经被罗彦林多次强奸,2006年8月14日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女大学生终于向静宁警方告发了罗彦林的犯罪行为。大学生韩某告诉警方,自己1997年9月到1998年6月在界石铺中心小学上六年级的时候,被罗彦林多次以讲解习题、交作业为由骗到他的办公室奸淫数十次。大学生张某同时向警方揭发说,在同班同学韩某被多次强奸期间,自己也被罗彦林猥亵数十次并实施奸淫,而自己与韩某当时都只有12岁。罗彦林的行为引起了当地警方注意,2006年8月21日罗彦林因涉嫌强奸、猥亵儿童被刑事拘留。经过警方大量、艰苦的查证,罗彦林的罪行被揭开。根据罗彦林本人的交代和受害人的检举,警方发现受害女生多达数十人,而时间跨度从1988年一直持续到案发前。但是,由于一些受害人不愿提及往事,更不愿站出来作证,警方查实有充分证据的只有30余人,她们中有的从小学入学到小学毕业一直受罗彦林长期奸淫、蹂躏,其中甚至还包括罗彦林的一名9岁的旁系孙女。平凉市中级法院2007年6月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当庭指控罗彦林犯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平凉中院一审2007年7月4日作出判决:罗彦林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法院日前作出了核准死刑判决的裁定。9月10日,平凉中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罗彦林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

1998年6月12日下午,江山市第六小学根据市教育学会、市教研室下发的关于进行小学大课间活动评优的通知精神,按期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大课间活动,活动内容是广播操比赛。学校在比赛结束后放学,比平时正常放学时间稍早。五年级男生刘晓(13岁)与另一同学张良一起回到家里换上凉鞋后,前往附近的大沙河洗澡,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刘晓的法定监护人刘双(刘晓父亲)与刘晓所在学校市第六小学就刘晓善后处理事宜协商不成,便一纸诉状将学校推上了被告席。刘双认为,刘晓年方13岁,属于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负有监护职责,校方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提前放学,在天气炎热情况下,特别是在进行广播操比赛后,未加强对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刘晓溺水身亡与校方失职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事故发生后,学校又极力推卸责任,校方的失职给学生家庭造成巨大物质损失;校方推脱责任的态度,又使学生家长精神倍加创伤。因此,刘双以刘晓法定代理人身份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被害人刘晓死亡补偿费20000元,殡葬费4500元,误工补贴1800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60000元;合计86100元。

审判结果: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认为上诉人第六小学根据市教委的安排,于1998年6月21日下午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大课间活动,活动结束后,于16:00左右放学。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应属于正常调整放学时间。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之子刘晓之死无过错。上诉法院作出了如下终审判决:

1、驳回被上诉人刘双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市第六小学承担200元,被上诉人刘双承担200元。

分析:从本案审理过程看,上诉法院认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课间活动结束时间比平时放学时间早,属于学校正常调整放学时间,不是提前放学,刘晓溺死发生于放学之后,超出学校管理活动时间范围,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没有联系,学校因此不负责任。这里的问题是:学校比平时放学早,是不是“提前”放学?放学时间早晚与学校对刘晓死亡责任承担有何联系?本案中,原告用学科课(室内课)的时间来判断学校活动课的时间,所采用的标准不适当。因为活动课的作息时间是相对独立的,是根据活动课的具体内容决定的。活动课的起始时间不能以平时的学科课作息时间来限定,否则,这类活动就无法组织开展。活动课的时间,有的是可预知的,有的则不能明确。用固定不变的学科作息时间作标准来判断相对独立的活动课作息时间是否合理、规范,标准、前提采用的错误,必然造成结果、结论的荒谬。但强调活动课的时间相对独立,并不是说活动课的时间就可随心所欲、不负责任的安排。从事故整个过程看,该学校对这次活动的安排是规范、认真、周到的:

1、有明确的时间表,并预先告知了各参赛学校;

2、学校和班主任教师在前一天就在班级中进行了布置,并要求着装,请家长帮助把参赛的“铃铛”准备好;

3、活动原定于14:20分始,14:55分结束,由于天气太热,学校从爱护学生健康角度考虑,提出推后比赛,获得评委同意。从15:20始到16:00结束,活动结束后,16:15分左右教师召集各班学生回到各自教室进行总结,布置作业,安排打扫卫生,并交待回家途中注意安全事项后才放学生离校。学校尽到监督和管理职责。

4、刘晓溺死发生在校外场所并在学校作息时间之外,有证据表明,刘晓是放学之后又回到家换了鞋,才到河里洗澡的。显然刘晓的行为已经超出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管理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学校对事件的发生不负有责任;

5、事故发生之后,学校配合家长积极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并垫付刘晓殡葬所有费用,尽到了职责。从事故发生的前前后后看,学校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无任何过错。

本案再次提醒人们:中小学生大都是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全,对事物的认识不成熟,对危险意识性差,自我保护能力弱,因此,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定期有针对性的向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通过班校会、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安全常识,包括防水、防火、防雷电等方面知识和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常识。安全教育要常讲常新,决不能满足于以前曾做过的教育,要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同时,也需要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尽可能把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四部分:校园意外事故频发 呼唤安全立法

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触目惊心的数字敲响了校园安全警钟。意外伤害成为头号威胁,春游没有了,课间活动减少了,体育课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尽管这样校园伤害事件仍令家长和学校谈之色变。据调查,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第一因素是意外伤害,其中发生在校园中的伤害事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楼道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跑打闹造成划破或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溺水身亡等意外事件令人防不胜防。教育界人士普遍认为,在增强学校、家长、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校园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有关人士呼吁,校园安全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明确校园安全主体,建立健全校园各类安全机构;从学校及师生安全需要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规范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万无一失。

老师们,以上就校园安全和各位做以探讨和交流,希望在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各位有所帮助,共同为构建平安关中、和谐关中而努力。谢谢大家!

定义:安全生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

二、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三、企业安全生产的范畴

企业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职业安全、生产安全

四、关于安全事故的发生成因

根据统计,工作场所发生事故的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三种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占比85%)

1、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

2、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机器在运转时进行检修、调整,清扫等作业。

4、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物、吊装物的地方下冒险通过、停留。

5、在作业和危险场所随意走、攀、坐、靠的不规范行为。

6、操作和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动用明火、进入有限空间、上锁挂牌、化学品使用等。

7、违规擅自进入消防重地,如易燃依爆区域等。

8、违规使用非专用工具、设备或用手代替工具作业。

9、精神疲惫、酒后上班、睡岗、擅自离岗、干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以及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10、管理者思想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法律责任观念不强;在行动上不学习、不贯彻落实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这是最大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占比10%)

1、PPE(劳动防护用品)有缺陷。

2、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

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4、物体的固有性质和建造设计使其存在不安全状态。

5、设备安装不规范、维修保养不标准、使用超期、老化。

6、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占比5%)

1、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

2、安全规章制度(包括设备巡检)、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相应预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和物流管理程序等,未建立、健全或不完善。

3、不落实或不彻底落实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只注重生产指标,忽视安全检查、教育和隐患整改。

4、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

5、有些管理者的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能力和手段有缺陷。

6、管理者不注重“管理要求”如安全通报、通知。

7、管理者不重视安全,安全管理不到位,即在行动上,不全面认真的进行安全检查、教育、规范、整改,是最大的管理缺陷。

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个著名法则-----海因里希法则:

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将会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就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

五、●.“三违”概念: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如何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公司的安全管理知道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七、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八、施工和生产现场安全知识

1.施工现场常见事故一般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机械伤害

2.安全色和安全标识中:红色代表禁止,黄色代表警告,蓝色代表指令,绿色代表提示

3.安全色标:----是特定的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和标志。它以形象而醒目的信息语言向人们提供表达禁止警告、指示、提示等安全信息

出入口都非常小或少,使人出入困难

下水道、储罐、油罐、反应罐、水池、风管等.密闭室可能会使人体造成的伤害:

b、与化学物质或蒸汽接触。

进入密闭室工作,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

“密闭容器工作许可证”,并确保一切

。进入密闭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事先获得安全管理部门的许可及相关的培训。

A养成良好的工业卫生习惯:

不要在车间存放食物和饮料;

工作完毕应洗手、清洁口腔,必要时洗澡;

当有化学物质溅到皮肤或身体其他部分,不管是否有毒,应立即到淋

洗眼器进行冲洗、清洁;并视具体情况就医;

工作时应尽量避免用手揉眼睛和嘴。

B化学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

A: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B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C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有时对损失小、伤亡小的也称火情、火警。

3)机械设备有缺陷或带病作业、电线老化引起;

消除和控制可燃物、消除和控制火源、满足防火间距。

初起阶段、发展阶段、猛烈阶段、下除阶段、熄灭阶段。

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

1)冷却灭火法(物理灭火方法)

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給,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進入燃烧区;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拆除与火源相連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延的空间地带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具体方法是:

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喷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把不燃的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

燃烧物区域內或燃烧物上。

燃烧产物是指由燃烧或热解作用产生的全部物质。燃烧产物包括:燃烧生成的气体、能量、可见烟等。燃烧生成的气体一般是指:一氧化碳、氢化氢、二氧化碳、丙烯醛、氯化氢、二氧化硫等。

A、突遇火灾,面对浓烟和烈火,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千万不要盲目地相互拥挤、乱冲乱窜。撤离时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直到逃到安全地带。

B、逃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为了防止烟雾中毒、预防窒息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的办法。烟气较空气轻而飘于上部,贴近地面撤离是避免烟气吸入、滤去毒气的最佳方法。穿过烟火封锁区,应配戴防毒面具、头盔、阻燃隔热服等护具,如果没有这些护具,那么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

C、发现身上着火,千万不可惊跑或用手拍打,因奔跑或拍打时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的补充,促旺火势。衣服着火时,应赶紧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喷灭火剂更好。

●如何使用消防器材设施

按移动方式来说分为: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按充装灭火剂来说有:清水、泡沫、干粉、1211、CO2。其中干粉、1211最常见。

灭火器主要由压把、喷管、筒体、压力表等组成。干粉可以灭固体火灾、液体火灾、电气火灾,有效喷射时间在16秒左右,可以喷射达4-5米远。

首先应立即关闭电源总开关;提取就近的灭火器,在距起火点大约5米处停下,先拨保险销,然后右手握压把,左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均匀的喷射到燃烧物表,直到将火全部扑灭。

电线起火应快速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切记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来灭火!)如果在确认断电的情况下,才可用水去灭火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区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A、由酸、碱或其它化学品引起的灼伤

立即把伤员移到淋浴器或洗眼器旁边;褪掉沾染化学品的衣服并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被灼伤后,把伤员的眼皮拉开,用洗眼器的温和水流冲洗至少15分钟;送医或视情况打120急救。

断开电路,如果断不开,则用绝缘体(干木条、衣

物)把电源从触电者身上移开;

如触电者在水中,应确保水中没有电才可施救,否则要先去除电源;

如触电者已无呼吸紧急救护员立即施行人工呼吸,若无心跳,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术;如果无呼吸又无心跳则2者同时施行。

视情况送医或打120急救。

●轻伤事故: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损失工作日多于105天。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十、安全事故常用名词解释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有关安全、环境常识的咨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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