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是学校统一交的吗

今秋起,江苏省160多万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居民医保,当住院或看门诊大病时,享受不低于当地居民的报销待遇;而原来的准公费医疗继续保留。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18日,记者就大学生、家长、高校普遍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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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后入学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1.问: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答:我校按照上海市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文件和上海市沪人社医发(号文件精神,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即201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大学生。

2.问:我校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一)在本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高职学生;

(二)在本校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在本校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

(这三类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的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

3.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门急诊医疗待遇?

答:我校学生在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我校承担90%,其余10%部分由个人自负。经转诊到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中心规定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每年按照新医保政策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2011年的标准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本市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由学校承担70%,个人承担30%;在本市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由学校承担60%,个人承担40%;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由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的办法,寒暑假在非上海地区就医的,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参考上述标准;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4.问:我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后享受的住院待遇是什么?

答:我校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2012年的标准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增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0%,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5.大学生医疗保险如何缴费?交多少?交到哪里?

答:根据医保文件规定,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6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我校学生实行个人网上缴费,由财务处将医保费用划转到松江区医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医保缴费专用收据等医保中心返还给我校后,由研工部、学工部发还给缴费学生。

6.什么是过渡期?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

答:根据医保文件规定大学生纳入本市居民医保设置过渡期,从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过渡期内入学的大学生因患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需要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其医疗待遇暂按原规定执行,具体为: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7.问:学生享受医疗保险的起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学生享受医疗保险的起始时间为2011年9月1日;停止时间为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按学籍管理规定已缴费的大学生因病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继续享受本市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仍由原就读院校开具相关就医凭证,或受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宜;但不再享受普通门急诊医保待遇。

8. 问:我校学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医疗费用的报销为一个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上一年度报销时间截止到下年度3月31日 ,过期不再受理报销;一个医保报销年度报销起始时间为当年的4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3月31日,根据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累计超过起付线300元以上部分才可报销,大学生的就医发票应累计超过300元后再来报销,以减少多次往返校医院的辛苦,同时特别提醒各位同学,保管好自己的就医发票,发票为报销的唯一依据,丢失后将无法报销!!!

9.什么是门急诊起付线?

答:就是同学们经学校转诊到校外门诊或者急诊就医的,就诊的医药费总额(指符合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超过300元以上的费用,才可以报销,也就是说校外就诊费用300元以内为自付段,需自己负担,超过300元以上的费用才能按就诊医院的级别按比例报销,并且只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不能累积到下一个自然年度,下一个自然年度300元起付线重新累计,这300元的自付段也就是所谓的医保起付线。

10.问: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几个部分?

答:包括普通门急诊、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险三部分。

11.问:普通门急诊的就医程序是什么?

答:普通门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和转诊医疗办法,急诊以就近为原则。

12.问:学生在校期间生病时,应如何就医?

答:普通门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制。如果病情需要,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学生到转诊医院就诊。 

13. 问:学生在寒暑假期间生病需在门急诊治疗的,应如何就医?

答:寒暑假期间,家住本市的学生仍需回校医院首诊,外地学生和家住市郊的学生可就近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先自付费用,回校后报销。

14.问:学生在本市范围但不在学校内,需要急诊时,应如何就医?

答:急诊可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回学校报销。

15.问:在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怎么就诊?

答:可直接到当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先自付费用,回校后报销。

16.问:本校学生在外省市的普通门诊疾病费用能否报销?

答:本校外地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外省市普通门诊费用先自付后回校报销;大学生因病等休学及由学校相关部门或院系派出)的教学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经校医院同意备案后,可至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医疗。先自付费用,回校后报销。

17.问: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就医管理形式是什么?

答:实行定点医院就医的管理形式。如病情需要,可转本市其他医院就诊。

18.问:在本市住院就医的程序是什么?

答:凭我校定点或转诊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单”、 校园“一卡通”、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至校医院登记领取住院结算凭证,将凭证第一联交医疗机构,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治疗。

19、问:结算凭证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住院结算凭证自签发之日起7日内有效,门诊大病结算凭证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问:在本市就医的门诊大病,如何结算?

答:凭我校定点或转诊医院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至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领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的相关手续。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即医疗费用符合上海市医保范围的部分由我校定点或转诊医院记账向医保中心申报结算,学生不需付费;但属于自费范围的需自理。

21.问:在医疗保障范围内的门诊重症(大病)有哪些?

答:重症尿毒症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22.问:在本市急诊住院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学生发生意外需急诊住院的,就诊时向急诊医院说明本人享受大学生医保,并于规定时间内(7天内),凭住院通知书、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校园“一卡通”至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

23.问:大学生住院必须到定点医院吗?

答:一般情况下由校医院转诊到我校定点医院住院;校医院也可根据病情转诊到相关的专科医院住院;如是急诊住院以就近原则,选择医保定点医院。

24.问:本校学生在外省市住院或进行大病医疗的费用能否报销? 

答:只有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门诊住院除外),或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需住院或进行大病医疗的(应在就医前向校医院登记备案),可以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进行大病医疗。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凭所在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帐单等,由校医院汇总后到松江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25. 问:在药店购买药品可以报销吗?

答:不可以。需要按照普通门诊校医院首诊及转诊,急诊就近原则进行就医。外地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发生的疾病,要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费用先自付,后回校报销。

26.问:各类医疗费原始收据报销截至日期是到什么时候?

答:外地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原始收据的报销截止期为治疗结束后的6个月;本市急诊和转诊,以及外省市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原始收据的报销截止期为收据开具日后的次年三月底。

27.问:可以借同学的“校园一卡通”在校医院就诊吗?

答:不可以,如有外借或冒名使用“校园一卡通”、 谎报医药费等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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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长沙大学生医保可以在其他地方使用,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就医地的医保定点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根据长沙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长沙大学生医保只能在学校当地用吗?

  长沙大学生医保可以在其他地方使用,离开长沙市后,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异地就医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就医地的医保定点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医保费即可享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 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

  • 长沙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院校医院或医务室可报销70%,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 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5%;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70%;其他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65%;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60%。

  •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 长沙市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手术可以报销,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可报销的门诊手术为:各类脓肿切开术、牙拔除术、包皮环切术(限10岁以下)、各类关节脱位或骨折手法复位术

  •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就医需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长沙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住院)有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等。

  • 长沙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5%;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70%;其他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65%;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60%。

  •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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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学生医保只能在学校当地用吗? - 长沙本地宝

【导语】:长沙大学生医保可以在其他地方使用,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就医地的医保定点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根据长沙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长沙大学生医保只能在学校当地用吗?

  长沙大学生医保可以在其他地方使用,离开长沙市后,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异地就医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就医地的医保定点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医保费即可享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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