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了执业医师之后才取得本科学历,用本科学历报考,那工作年限怎么算?答:用

10:09:46 来源:京师杏林医学教育网 分享到:

刚刚人事网官宣:2019年条件官方解读!医学教育网为帮助广大考生更详细的了解2019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整理如下相关内容,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9年8月2日,人事考试网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通知,其中对于执业药师报考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包括具体的报考条件政策变动实施、免考条件新旧政策适用情况解读、报考学历要求、哪些专业属于中药学或药学专业、哪些专业属于相关专业……相信读完,这篇文章,你会对执业药师报考政策有个全面的了解!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1、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成绩有效期解读: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2、中专学历考生报考条件要求!相关专业无需延长工作年限!

符合原人事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免考条件包含两条,需同时具备!具体情况剖析如下: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大专即以上考生免考情况剖析: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3、满足旧免考条件,2021年前,同样可免考!但成绩有效期为1年:

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政策剖析:非全日制学历可报考执业药师考试!但是,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哪些是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除以下专业,其余均为相关专业!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后)。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是报考专业目录,顺序依次为“本科”、“大专”、“中专”↓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19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官方解读"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政策动态、精华资料及备考技巧,请关注我们“京师杏林医学教育”,我们将实时更新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最新相关资讯,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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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如下工作年限的条件才能参加中级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没有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考生,无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如果全日制报考人员毕业参加工作若干年之后又取得了国家承认正规学历的高一层全日制学历,那么工作年限即为前后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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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考〔2019〕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9〕2号)及原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职管〔2005〕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

参加全部3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或1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一)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免1科”或“免2科”报考条件。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区。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考生报考须知及考生报考承诺书并在网上点击同意确认报考人员报名时所上传的各类材料均要真实、准确、有效,如果提供信息与报名条件不符,在考后资格审核中一旦查出或经举报查实,将取消成绩、停发证书,严重违纪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请按网报平台提示,上传以下材料清晰图片:

.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可登录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与查询系统(/)进行,须提交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联系电话:027—)。

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查验材料。

(六)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9年6月3日—12月20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一)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 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须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注: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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