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
.cn或),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 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72.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73.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4.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是两年。
75.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且专列一定比例招收退役毕业生报考者;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76.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7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高校毕业生在4-7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批准入伍后,其学籍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78.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就业及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求职的,可按规定免费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79.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预征指的是义务兵。
80.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离校前未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冬季征兵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并进行兵役登记,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择优送站体检。体检、政审合格被批准入伍后,补办补偿代偿等手续,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81.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
82.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吸纳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83.科研项目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吸纳高校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84.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⑴ 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⑵ 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⑸ 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⑺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违约金。
85.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等文件规定,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
86.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87.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报酬?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相应岗位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88.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89.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90.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91.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9〕46号)规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职介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相关政策
(1)社会保险义务: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2)社会保险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是原则上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6%左右和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有关费率确定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执行,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2%和1%。
(2)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
(3)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青政办〔2013〕149号文件规定: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做到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公开。规范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招聘行为,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现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高校毕业生设置性别、民族、毕业院校、户籍等限制性要求。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1--26)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或微信搜索关注“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并绑定学信账号,获取求职意向登记、岗位一键搜索、职位精准推荐、在线求职应聘等一站式服务。
(2)各地各高校不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各地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及其网站,获取信息服务。
(3)教育部推出“互联网 + 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通过新华网、央视频、学习强国、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平台,围绕就业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教育、求职择业指导、行业发展趋势等主题,帮助毕业生答疑解惑。毕业生可通过“24365就业资讯”(ncssweb)公众号获取课程直播信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学职平台版块回看课程。
(4)组织开展“宏志助航计划”,教育部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类网络课程,帮助大学生拓展职业视野、了解行业发展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学生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宏志助航版块进入,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还可在高校报名参加线下培训。
(5)各地各高校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活动,提升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毕业生可以在各地各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获取指导服务,也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访问“我的辅导员”与辅导员关联,获取辅导员帮助指导。
三、签约及去向登记服务
(6)毕业生在微信小程序或皖事通中搜索 “安徽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或“大学生就业”,实名验证后登录进入平台。
(7)毕业生可使用平台完成意向登记、简历投递、线上签约 / 解约、线下签约 / 解约、登记就业协议信息等,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本校就业部门。
(8)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网签平台上传就业协议,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其他去向的毕业生通过平台选择毕业去向类型,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关去向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
(9)教育部提供毕业生就业去向查询反馈服务。每年 6 月 -9 月,应届毕业生可以登录学信网在“学信档案”中查看本人毕业去向,并可在线反馈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不准确,可备注说明具体情况,由毕业生所在高校根据反馈情况及时更新。
,下同)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上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女兵:当年 1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下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女兵:当年7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3)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4)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5)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6)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和参加志愿活动等,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2)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国际组织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工作,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招聘要求、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
(3)对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高校应给予保留学籍、计算相应学分等政策支持;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户口档案两年(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高校在制订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高校学生予以资助,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详见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网站(/)。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从全国优秀应届毕业生中选派实习生,前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及国际电信联盟进行实习,为期3-12个月,并可提供奖学金资助。详见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网站(/)。
100.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需要哪些能力?如何在校做好准备?
联合国有六种官方工作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和汉语。其中英语和法语最为重要,两者兼具的求职者进入国际组织有着天然的优势。联合国的很多机构在招聘时都要求应聘者能够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进行交流。除了要做到听说读写“四会”,更为重要的是运用这些语言进行沟通交流,比如能够进行协商谈判,做口头报告,在公众面前演讲,撰写相关报告或文件等。而且联合国要求员工必须能够与不同的对象进行交流,并做到有效、清晰、简洁、准确可信、能阐释复杂的问题,同时要有吸引力,便于对方理解。
在大学时期,要注重外语能力的培养,努力熟练掌握“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也要多锻炼使用外语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流的实际运用能力。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参加托福、雅思等在国际上被广泛承认的语言水平考试,取得的成绩有助于申请国际组织的实习、志愿、正式工作项目。
国际组织对所聘公务员的要求,不单纯是技术性、专业性的,更重要的是在任何职场都需要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尤其强调国际组织、跨文化工作所需要的某些能力,例如伙伴关系(partnership)、团队精神(team spirit)、协同配合(synergy)、互动(interaction)、相互尊重与理解(mutual respect and understanding)等。在工作中,要有意识的培养有效行为的能力,避免无效行为。
世卫组织有一个全球能力模版(Global Competency Model),反映了对国际公务员各方面能力的总体要求,分为核心能力、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三大类,共13项内容,很具有参考价值。
以上内容来自于以下文件:
1、《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123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5、《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8、《关于做好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1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112号)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1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14、《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
六、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及人社部门就业服务联系方式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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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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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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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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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人事代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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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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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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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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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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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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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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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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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交流合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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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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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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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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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百邦创业服务中心 |
|
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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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 |
合肥市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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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
|
合肥市庐阳区百帮创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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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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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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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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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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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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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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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 |
合肥市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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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事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
|
包河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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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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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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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委 |
0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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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委 |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委 |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社区委 |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社区委 |
0 |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 |
|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 |
|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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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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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
|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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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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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
肥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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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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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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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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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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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社局就业失业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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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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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
巢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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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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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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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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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
大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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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
怀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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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
望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
岳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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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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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 |
|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和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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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
|
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就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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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 |
|
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
亳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
涡阳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
蒙城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
利辛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
谯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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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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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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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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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⑴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⑵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⑶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⑷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街道(社区)或其它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内容主要是什么?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⑴ 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⑵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⑶ 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陆中国政府网查询:;或登陆北大法律信息网查询:)
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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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职业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职院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等工作,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
一般认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
机关、事业单位对招录(聘)困难家庭毕业生有何优惠?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如何向学校申请求职补贴?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面对求职困难,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⑴ 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⑵ 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⑶ 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⑷ 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⑸ 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⑹ 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就业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哪里可以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具体办理办法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在就业服务方面,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鉴定补贴。
在创业扶持方面,可以享受可以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补贴和免费的创业服务。(具体见第72问)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用人单位开发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或协助管理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定期限、一定额度的工资性补贴。该补贴拨付给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目的在于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务工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按此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指,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据其参加培训情况给予一定费用的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此规定,可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培训工作主要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施)。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全国将组织3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详情见表三)。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表三:“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度目标任务安排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西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江苏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安徽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
福建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湖北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湖南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广东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广西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四川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贵州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云南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甘肃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宁夏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新疆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主动参加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就业见习单位给毕业生上保险吗?
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⑴ 获得基本生活补助;
⑶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⑷ 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⑴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⑵ 职业岗位供求信息;
⑶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⑸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⑹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⑺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⑻ 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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