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6岁上的是一个职业学校
我被学校安排到电子厂~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学校一共去了两百多个人有男有女
大部分都是16,7,8岁的
公司在苏州张家港市,我们来到公司
11月28号去的当晚分配宿舍,有独立卫生间,4个人一个宿舍上床下桌,有宽带,有阳台,有热水
2号另一个批培训(共两批)
这几天除了中午在公司吃饭,其他的都是公司送到宿舍楼
之后我会每天发华灿光电的生活薪资薪酬,公司的规章制度,只有我们这种最底层的人做的工作,享受的待遇才是最真实的电子厂
薪资的话,他们说的是4000,具体是多少我们并不知道,每个月10号发工资,发上个月24号到25号考勤的工资
我有几个问题,希望有在这里工作的前辈帮我解答一下
1,我这个月10号发工资还是下个月10号发
2,按照底薪2020来算,我发工资发多少?
3,我从现在开始干干到春节一共能挣多少?
被打伤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就到法院。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裁判方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发生的。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亦非,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在具体处理时,侵权人不明确的,可以直接确列安全保障义务人为被告;侵权人明确的,可以确列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在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或者数额,并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被打伤了可以先报警,经鉴定后如果达到及以上的,对方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可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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