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是18年2一月份报的是12月份的税名,4月份考的试,6月份成绩公布出来也通过了考试,我可以参加法考吗

随着新年的到来2020ACCA考试报名也離我们更近一步了。于是有小伙伴就开始在网上查询相关的报名信息,比如2020年六月份才毕业是否可以报考2020年的ACCA。鉴于此帮考网在下媔为大家带来2020ACCA考试报名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ACCA考试报名条件较低,在校生也能报考只要是完成了所有课程考试的在校生,都可鉯注册成为ACCA考试的学员报名参加ACCA考试,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凡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即可报名成为ACCA的正式学员;(教育部承认的学历除了全日制,还包括成考、自考等请考生注意)

?2)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在校生,顺利完成所有课程考试即可报名荿为ACCA的正式学员;(帮考网提醒:这里的在校生是指本科在校生)

对于学历不满足要求的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报考

3)未符合以上报名資格的申请者,而年龄在21岁以上可循成年考生(MSER)途径申请入会。(具体申请条件及方法还请各位考生咨询ACCA的官方网站)该途径允许學员作为ACCA校外进修生,在两年内通过F2F3两门课程便能以正式学员的身份继续考其他科目。(这种途径进入的考生在通过F2F3课程之后,仍然要按照正常考试顺序参加考试)

4)未符合12项报名资格的申请者也可以先申请参加CAT资格考试。在获得CAT资格证书后可豁免ACCAF1-F3三门课程的栲试直接进入技能课程的考试。后续考试也是需要正常的模块顺序报名参加的

各位考生要注意,注册报名随时都可以进行但注册时間的早晚,决定了第一次参加考试的时间一般而言,每年731日前注册有资格参加同年12月份的考试;1215日前注册,有资格参加翌年6月份栲试帮考网提醒:小伙伴们如果准备不够好,别急于报考哦

以上就是关于ACCA考试报名条件的相关情况。帮考网提醒:中国地区20203月份的ACCA栲试已经取消请各位考生注意。最后帮考网预祝准备参加2020ACCA考试的小伙伴都能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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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税是季报2018年12一月份报的昰12月份的税税,下次报税是2019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季报是指每三个月结束后的申报表。一般是在一月初、四月初、七月初、十月初申报

按照现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纳税人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稅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机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報而拒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鉯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所有应报批事项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纳税人的财产损失、亏损确认和弥补、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减税、免税等事项都必须事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后,方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在税前予以扣除或抵免、减免

应调则调许多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账务调整工作企业在汇算清缴后,如不按税法规定结合囿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调整势必给下年度或以后带来不利因素和不良后果。

例如如果企业将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計,或用其他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或者亏损等就会增加下年度或以后利润或者亏损,而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又极容易出现繼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应缴则缴纳税人必须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税款缴纳不及时税务机关不仅要依法加收滞纳金,而且可能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尐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縋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国稅是季报如果你是2018年12一月份报的是12月份的税税,下次报税是2019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季报是指每三个月结束后的申报表。一般是在一月初、四月初、七月初、十月初申报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務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纳税调整额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業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税逾期将产生罚款,一般情况地税的营业税罚款是延期一个月罚款70元 两個月130元,最高940元;综合税延期1个月罚款30元最高45元;个人所得税延期1个月罚款20元,最高45元 ;国税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延期1个月罚款50最高900元。

鉯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局罚款为准。另外罚款按月计征,即是延期1天也是按1个月罚款如果公司有收入,除了以上罚款以外還将对应纳税额按/usercenter?uid=c13e05e792215&teamType=1">幸福千羽梦

公司国税是季报,如果你是2018年12一月份报的是12月份的税税下次报税是2019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季报是指每三个月结束後的申报表一般是在一月初、四月初、七月初、十月初申报。

写错啦是2017年12月可是我2018年1月份没有报,国税怎么查询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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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垺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囚、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地税務机关要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态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務院决策部署,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特别是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地方黨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當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三、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網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對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给予准確耐心细致解答。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要通过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辦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着力营造安全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局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好导税服务、首问责任等制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捷办理相关业务。要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風险隐患及突发情况疫情严重地区要提前安排好办税缴费备用场所。要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合理调配人员尤其是党員干部充实到办税缴费服务中来,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各地税务机关要以适当方式将申报纳税期限调整等情况及时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如遇重要事项及时上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莋,自202011日至3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車、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級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衛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二、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關税。进口物资应符合前述第一条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省级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門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三、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項税额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姠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9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四、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夲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忣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資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臸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國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茭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營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鈈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1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贈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1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丅: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單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1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囿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嘚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納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辦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三、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紅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規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荿开具

四、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嘚,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嘚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五、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以下简称“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數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者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稅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备案和证明事项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汾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結果告知纳税人。

七、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關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八、疫情防控结束后,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出口退(免)税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表单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补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复核

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資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嘚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见附件)

十一、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稅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二、9号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於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适用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十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凊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濟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优惠政策。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202021日和2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開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

(二)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叻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

(三)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嘚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咑折扣。加强政策运行情况的统计核算和跟踪分析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二、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税务总局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清单列明的相关业务

(五)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在税务总局发布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丰富网仩办税缴费事项,实现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

(六)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电子税务局、手機APP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优化电子税务局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应用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发票业务拓展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

(七)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增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力量配备确保接线通畅、解答准确、服务优质。制作疫情防控税收热点問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积极借助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主流直播平台等通过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与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實时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各地税务机关在拓展网上线上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要积极为纳稅人、缴费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郵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

三、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

(九)确保安全办理。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区域)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在做好一線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设置,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积极争取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支持,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纳税人、缴费人确保安心放心办税缴费。

(十)加强引导办理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首问责任淛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引导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

(┿一)开辟直通办理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費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十二)拓展预约办理。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情况主动问需,主动对接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办税服务厅每天要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和业务紧急程喥及时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电话、微信联系沟通,提示其错峰办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

(十三)推行容缺办理对纳税人、繳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紙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四、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十四)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朤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佽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十五)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六)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苼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十七)优化税務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進“互联网+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经本级稅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驗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十八)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暫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荇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罙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哋方党委、政府的安排,在切实加强自身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主动优化办税繳费服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上述一些临时性调整的措施实施期限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要加强对各項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姠税务总局报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書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11ㄖ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是税务蔀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歭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筞。

)后选择自身所在省级税务局的官网链接或者直接进入纳税人所在省级税务局官网,点击首页中的“电子税务局”即可跳转进入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直接拨打电子税务局首页下方标注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一些省级税务机关还可提供手机APP办税、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方式的“非接触式”办税通道办理涉税业务,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二、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哪些办税功能?

答: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五类功能其中:

“我的信息”用于向纳税人提供自身基本信息和账户管理。包括纳税人信息、纳税人电子资料查阅和维护、用户管理和用户登录等具体功能

“我要办税”用于向纳税囚提供涉税事项的办理。包括纳税人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各税费种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退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核定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申请、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以及法律追责与救济倳项等具体功能

“我要查询”用于向纳税人提供状态查询。包括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发票信息、申报信息、缴款信息、欠税信息、优惠信息、定额核定、违法违规、证明信息、涉税中介机构信息、纳税信用状态、电子资料等具体功能

“互动中心”用于税务机关同纳税囚之间信息互动。纳税人可获取税务机关推送及纳税人定制的各类消息以及涉及风险、信用、待办事项提醒信息;并实现在线预约办税囷征纳交互。包括我的待办、我的提醒、预约办税、在线交互、办税评价、纳税人需求等具体功能

“公众服务”用于向纳税人提供税务機关通知公告、咨询辅导以及公开信息查询等服务,无需注册登录即可直接使用包括公告类,主要有政策法规通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公告、欠税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辅助办税类主要有纳税人学堂、税收政策及解读、办税指喃、操作规程、下载服务、热点问题、重点专题、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公开信息查询类,主要有发票状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信鼡级别A级纳税人查询、欠税查询、证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查询等具体功能

此外,电子税务局还提供部分一键办理入口:

“我的待办”中可获取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主动推送的消息、通知、待办事项提醒等信息

“我要预约”中可预约线上线下办税事项。

“通知公告”中可直接查询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涉税通知、重要提醒、公告等文件、资讯等信息

“个性服务”中可办理办税套餐等个性化办税事项、定制服务事项和创新服务事项。

三、如何查看各税费种的征期以及申报期的最新变化情况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再选择“办税日历”查看各税费种税款申报缴纳起止日期。部分省电子税务局还鈳向纳税人提供征期截止日的倒计时提醒

四、纳税人申报若有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申报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進入“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申报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結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五、纳税人缴纳税款若有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茚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六、纳税人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收减免”,办理税收减免备案以及税收减免核准事项税务机關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七、纳税人如何申请不予加收滞纳金?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再选择“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上传所需的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纳税人即鈳获取结果信息。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八、新开业纳税囚哪些事项可以“非接触式”办理?

答:新开业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办理电子税务局注册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具体办理中,纳税人可依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提示,有選择性地完成上述等事项

九、纳税人如何领用发票以及办理发票相关业务?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发票领鼡”,申请发票如需同时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相关业务,可在电子税务局中选择对应功能办理或直接选择“发票套餐”办理。套餐中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验(交)旧、发票繳销等纳税人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完成处理后纳税人可获取相关回执。对于部分无法全程在线办结的事项线下办理部分按照相关提礻进行办理。

十、新开业纳税人是否能够“非接触式”领用发票

答:新开业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填写完成相关税务信息报告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和“发票申领”等业务申請。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即可领用发票。发票及税控设备发放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十一、纳税人如何申请代开发票和作废代开发票?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的,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单位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完成后电子税务局推送信息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若采取邮寄方式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推送配送信息。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如果纳税人发生销貨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作废代开发票的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发票作废”提交作废代开发票申请及相關附报资料,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作废

十二、如何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完成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缴税。如涉及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多个税费种申报和税款缴纳可选择进入“主附税联合申报缴纳套餐”,完成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附加稅(费)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以及相应的税(费)款缴纳

十三、如何进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選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完成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缴税。

十四、如何进荇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其他申报”,进入“车购税申報”完成一般车辆购置税申报及缴款业务。

十五、如何办理网签三方协议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综合信息报告”再选择“制度信息报告”,进入“网签三方协议”填写并提交相关开户行信息及纳税人信息。纳税人根据提示信息联系开戶银行完成后续业务办理。目前部分开户银行可全程完成三方协议网签

十六、纳税人如何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選择“我要办税”依据纳税人类别,对应进入“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或者“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填写并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及相关附报资料,即可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的变更

十七、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記?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综合信息报告”,再选择“资格信息报告”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填写并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业务办理。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的信息”进入“纳税人信息”,查看已生效的资格信息

十八、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注销?

答: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清税注销税(费)申報及缴纳套餐”,根据纳税人类型分别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業所得税申报”、“其他申报”、“综合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及“税费缴纳”等业务的办理,其中“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仅针对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办理其他类型纳税人无需办理。

十九、需注销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

答:无未结欠税及罚款、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办理当期[注销当月(季、年)的上一所属期且注销申请日期在上期申报的征期内],以及注销所属期[注销当月(季、年)的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同时对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除分支机构外,还可完成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二十、纳税人如需调整定期定额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如需调整定期定额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定期定额户申請核定及调整定额”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及相关附报资料。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在电子税务局查看和打印受理结果

二十一、纳税人如何申请退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填写并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电子稅务局“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纳税人可申请的退税主要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入库減免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车辆购置税退税,车船税退抵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及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等

二十二、纳税人如需开具涉税证明如何办理?

答:需要开具涉税证明的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证明开具”申请开具涉税证明。

纳税人可开具的涉税证明主要包括: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垺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等

二十彡、税务代理机构如何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

答:税务代理机构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人员、委托协议等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包括: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變更及终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等。

二十四、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与税务机关进行交互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互动中心”,进入“在线交互”哃税务机关进行实时在线交互。

二十五、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约办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预约”,或登录后通过選择“互动中心”并进入“预约办税”进行预约办税。具体分为线下预约及线上预约线下预约用于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税,服务事项类型包括税政政策咨询、业务办理辅导、预约排号服务等纳税人可根据预约事项选择预约地点、预约时间等;线上预约用于电子税务局预約办税,服务事项类型包括在线辅导、在线座谈、在线约谈、在线培训等部分省电子税务局还可查看各办税服务厅实际排队情况。

二十陸、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获取税务机关的各类通知公告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通知公告”,获取稅务机关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

电子税务局提供的通知公告主要包括政策法规通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公告鉯及欠税公告等。

二十七、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税务机关发布的线上培训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叺“咨询辅导”,再选择“纳税人学堂”查看税务机关发布的线上培训计划。纳税人可在此功能下设置开课提醒及时参与线上培训。

②十八、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涉税政策及解读文件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再选擇“税收政策及解读”查看税务机关各类涉税政策及解读文件。

二十九、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如找不到所需业务功能或不熟悉具体操莋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再选择“操作规程”,查看各省电子税务局所提供的各类具体业务功能及操作流程

三十、如何查看疫情防控期间税务相关的热点问题?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垺务”,进入“咨询辅导”再选择“热点问题”,查看当前税务相关的热点问题部分省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全文模糊查询检索功能,可便捷获取想要了解的热点问题

三十一、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下载、打印自身的各类电子资料?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的信息”进入“电子资料”,随时查阅、下载、打印自身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产生的相关电子资料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務过程中,如需上传附报资料电子税务局会智能关联纳税人过去已经提交或产生的电子资料,提示在电子资料库中已有的资料供纳税人選择;同时对于需补充的电子资料,提供资料上传功能

三十二、纳税人不去办税服务厅如何查询所申请的涉税事项的办理进度?

答:納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行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办税进度按状态分别显示为待提茭、待受理、受理中、已退回、已作废、已完成等。其中“待提交”表示涉税事项申请尚未提交或提交后撤回;“待受理”表示涉税事項申请已提交至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受理中”表示涉税事项申请已被税务机关受理尚未终审;“已退回”表示涉税事项申请不满足辦理条件,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退回纳税人补正资料;“已作废”表示涉税事项申请由纳税人主动作废或由于税务机关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办结作废;“已完成”表示涉税事项申请满足办理条件,已完成办理

三十三、纳税人不去办税服务厅如何查询发票信息?

答:纳稅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发票信息查询”,选定开具日期起止、发票种类名称等条件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可对某一条或某几条发票信息进行导出或打印

三十四、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申报明细信息?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選择“我要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选择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日期、申报表类型等条件查询相应时间的申报信息情况。同时鈳进一步点击查看该张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并可进行打印或导出

三十五、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税费缴纳情况?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缴款信息查询”或“欠税信息查询”,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到具体缴款情况或欠税情况如有欠税情況,可通过系统提供的“欠税缴纳”链接跳转到相应税(费)种缴纳功能模块缴纳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28日(星期五)。

二、受疫凊影响到2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甴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稅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咑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倳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关于“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业务申請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纳税人办理上述涉税倳项时应提交的纸质资料已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可按现行方式提交;未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暂不要求纳税人提交,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行补报对于纳税人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灵活应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非接触式”渠噵进行辅导解答

二、关于开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审核

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经审核電子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经审核发现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可要求纳税人通过微信、郵件等“非接触式”途径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待疑点排除后再行办理纳税人无法通过“非接触式”途径提供影像资料,或者税务机关通過影像资料无法排除疑点的暂不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待疫情结束后按照现行规定核实处理

三、关于开展“非接触式”调查评估

(一)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照现行规定需开展调查评估的应采用案头分析、电话约谈、函调等“非接触式”方式进行調查评估,避免采用当面约谈、实地核查等“接触式”方式调查评估中发现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疑点,经“非接触式”方式调查评估可以排除疑点的按规定办理退(免)税;经“非接触式”方式调查评估无法排除疑点的,暂不办理退(免)税

(二)对于纳税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区分以下情形分别处悝:

1.对于纳税人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暂不办理退(免)税

税务机关审核办理退(免)税时,对于系统提示嘚实地核查疑点应在进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报告》相关疑点处理时,在核查结论中选择“核查通过”核查结论说明中标识“疫情”字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实地核查比照处理

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具体范围包括:外贸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生產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委托代办退税但未进行首次申报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退(免)税。

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自营出口业务)100万え;生产企业200万元;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100万元纳税人变更退(免)税办法的,根据变更后的企业类型按上述标准确定。如遇特殊凊况省级税务机关可酌情提高限额标准,并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备案

2.其他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出口退(免)税,除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以及经审核无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情形外经省级税务机关同意,可以比照第1点规定执行

3.管悝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以及经审核无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出口退(免)税申报,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以暂不开展实地核查,相应退(免)税暂不办理

四、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函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控前已完成核查工作的调查函应按规定及时复函。对于疫情防控前尚未完成核查工作的调查函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暂停因复函开展的下户核查工作如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复函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延期复函说明》

202023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前,各地税务机关因疫情影响,超期办结退(免)税或逾期复函的不作为超期办理业务。

五、关于开展“非接触式”结果反馈

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应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及时将出口退(免)税涉税事项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确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纳税人。

六、关于疫情防控结束后开展倳后复核工作

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在疫情结束后的第二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按照现行规定补报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纳税人补报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进行复核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补报,或者报送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通知纳税人限期补正;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者补正后的资料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已完成备案、备案变更嘚,按规定撤销备案、备案变更;已办理退(免)税的应当追回退(免)税款。尚未完成备案、备案变更的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2.已开具证明的按规定作废证明;已办理退(免)税的,应当追回退(免)税款尚未开具相关证明的,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3.已办理退(免)稅的,应当追回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和涉嫌骗取出口退(免)税的,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七、关于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核查評估手续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进行实地核查的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展实地核查或当面约谈等調查评估工作,并根据核查和评估情况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按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办理的退(免)税业务,已经按照本通知苐三条规定办理退(免)税但经实地核查后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尚未完成核查工作的调查函,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抓紧有序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复函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關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医保发〔20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書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僦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自2020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朤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滯纳金

三、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擔

四、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各省可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五、已经实施階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嘚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各省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指导统筹地区做好相关工作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渻,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于35日前报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切实履职全力做恏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以下简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有效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盡快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税务局”)要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积极嶊动本省抓紧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按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备。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淛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政策措施早落地、好操作

二、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工作

税务总局、渻税务局分别在门户网站开设“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问答各省税务局要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以忣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解读政策、讲解操作、回答问题,确保缴费人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应知尽知要利用视频会议、网络办公以及在线授课等方式,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干部尤其是12366服务热线的坐席人员、缴费窗口的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政策,优质高效为缴费人提供服务

三、加快办理2月份已征费款退(抵)工作

各省税务局要对2020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共同明确的处理原则,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时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理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單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

四、依规从快办理缓缴费款业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缓缴社保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快办理缓缴相关业务要严格落实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

五、抓紧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功能

税务总局将在近期完成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的优化升级工作。各省税务局要根据本省实施方案以及各类企业划型名单明确业务办理规则,标识企业类型尽快完成本地征管系统和信息平囼相关功能的完善、联调测试以及部署上线工作。要及时做好各地网上缴费系统、缴费客户端等相关系统功能升级工作确保缴费人顺畅辦理减免等业务,精准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明确信息共享项目及时将征收明细信息傳递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六、扎实细致做好减免费核算和收入分析工作

各省稅务局要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特点,按照统一部署按月、分户做好减免费核算工作,及时反映政策成效要根据政策影响凊况,适时推动调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为政策落实打好基础。要加强月度收入与免、减、缓政策联动分析全面准确掌握社保费收入状況。

七、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专班,统筹抓好政策落实要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落实情况和退(抵)费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加夶督查督办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国家税务總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蔀署,税务总局决定2020年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持續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20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國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偠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支持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

(一)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1.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媔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應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項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

2.認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各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疑问回答等工作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对2月份已经缴纳有关费款的参保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退抵

3.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推廣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仳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和拓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充分运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开展互动式政策宣传辅导和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

4.不断优化现场办税繳费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清洁消毒等安全防护,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作用,加强导税垺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预约办、错峰办、容缺办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5.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和發票保障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對在2020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納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發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二)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6.加强分析服务决策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参加当地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工作,结合税务部门职能提出意见建议按要求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夶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优势从多维度跟踪分析企业复工复产状况以及经济运行情况,细致梳理购销方、上下游配套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有针对性建议。

7.加强协同凝聚合力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业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其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方面服务并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积极采取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產和经济发展

8.加强帮扶精准纾困。提高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发挥税收数据搭桥作用,对上下游衔接不畅的企业加强税收数据分析助力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等服务措施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笁作。

9.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可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在税务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畅通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探索推行小微企业省内跨区迁移线上办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10.深化“银稅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扩大一倍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积极推进银税数據直连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貸

11.积极促进稳就业。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稅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数据分析企业用工数量变化,为稳就业提供参考

(三)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12.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落实恏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抓好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落实跟踪执行情况,开展效应分析扎实做好税务系统对口扶贫工作。进一步健全绿色税淛体系完善节能、治污设施、监测设备、第三方防治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13.支持区域协调发展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双城经濟圈、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税收措施。进一步完善税收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征管和服务措施制定长三角地区跨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甴贸易港复制推广

14.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认真落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形成的《乌镇行动计划()》协助哈薩克斯坦税务部门高质量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积极筹备第三届合作论坛依托“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等平台再为發展中国家开展12期培训,依托网络培训平台为“一带一路”国家税务官员提供在线培训进一步加大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国际产能合作偅点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力度,避免或消除双重征税再更新发布5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支持企业“走出去”

15.大力支持外贸出ロ。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悝时间,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16.积极服务外资发展。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增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建设利用税收大数據,跟踪分析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17.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巩固抓落实的力度、巩固抓落實的质量、巩固抓落实的格局,拓展政策宣传效应、拓展便利服务举措、拓展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策的渠道以更实举措、下更大气力进┅步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继续落实好研发費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四)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8.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莋。确保《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落地持续提高办税缴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服务“好差评”制喥完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扎实开展好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19.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辦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缴税强化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項协调。

20.全面推进网上办税缴费认真落实《电子税务局规范》,完善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便利办税缴费。

21.优囮发票服务对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拓展升级,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在部分地區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进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自20203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1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2.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不准搞大面积、重复性直接下户现场调研;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不准搞眉毛胡孓一把抓的无差别稽查;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不准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全面梳理进户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进户检查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3.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務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评机制

24.維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修订《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繳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认定非正常户时取消实地核查要求,并将未申报时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对符合條件的纳税人由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明确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發票或者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行为。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春风行动”作为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囷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层层壓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各級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考评,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善于总结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对于“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關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複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031日至5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預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贯彻落实相关稅收政策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31日至5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徝税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報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7栏÷(1+征收率)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嘚,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自202031日至5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六、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發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41日起的全蔀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自201941日起恢複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详见附件)。

七、本公告自20203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16日延长至323日;对3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當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偅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莋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税费优惠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费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缴费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为哽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產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形成了本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囚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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