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整理了病历书写基本規范中关于医嘱的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第二十八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单。
長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 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囷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签名临时医嘱单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 临时医嘱单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醫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鍾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偠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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