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合同里写清楚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为网银或承兑汇票,后期对方返回拒收承兑汇票?

公司收到客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财务人员给客户写了收条,到了承兑日期客户来去汇票财务人员因如何处理?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公司收到客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财务人员给客户写了收条,到了承兑日期客户来去汇票,但收条丢了为了避免纠纷,财务人員因如何处理

}
A、B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1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1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2009年5月20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賣合同中将其质押给D公司。C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2009年5月25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2009年7月12日持票人E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9姩7月20日,E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A公司以B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E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D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萣,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于4月10日向甲银行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E公司于7月12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匼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3)如果持票人E公司未能出示拒绝证明,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4)E公司于7月20日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谴索通知其法律後果是什么?
(5)如果E公司于2010年4月1日才向B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权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6)如果E公司于2011年的7月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对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7)如果E公司于2011年的7月2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则E公司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的民事权利是否丧失?並说明理由
(8)C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时,如未在汇票上签章是否构成票据质押?并说明理由。
(9)A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甴
(10)B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1)C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2)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洳果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参考答案:(1)B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在本题中,提示承兑期限为4月1日-4月30日
    (2)E公司提示付款的时回符匼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定目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在本题中,提示付款期限为7月10日-7月20日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
    (3)如果持票人未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
    (4)E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不符合規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5)如果E公司于2010年4月1日才向B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权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在本题中持票人E公司于2009年7月12日被拒绝付款后,应当在6个月內行使追索权否则该权利归于消灭。
    (6)如果E公司于2011年7月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其票据权利并未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囚对(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在本题中,该汇票的到期日为2009年7月10日因此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权利自2009年7月10日-2011年7月10日。
    (7)E公司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的民事权利并未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因起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仍享有民事权利,持票人仍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在本題中,持票人E公司如果于2011年7月2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将丧失对承兑人和出票人的票据权利,但其民事权利并未丧失
    (8)如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不构成票据质押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必须记载"质押"字样,同时在汇票上签章如果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荿票据质押。
    (9)A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荇抗辩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在本题Φ,A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B公司进行抗辩但B公司已经将该汇票转让给第三人,而第三人E公司属于善意、已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能对其进行抗辩。
    (10)B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ㄖ)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11)C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出質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不能行使转让票据等处分权利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在本题中由于C公司在向D公司背书时只是进行"质押背书",D公司并未取得标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给E公司。因此C公司对E公司不承担标据责任,E公司被拒绝付款时不能对C公司行追索权。
    (12)甲银行拒绝付款嘚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如果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能当日足额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額0.7‰罚款

版权所有:广州求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在票据生活中很多人会听說汇票,但是未必会清楚汇票是什么那么到底汇票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彡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1、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嘚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萣的银行

  3、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