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财运网为您解析公司转让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前,先一起来学习一下什么是公司转让吧!
公司转让是指的是什么?
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担保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担保合同一旦签订就要承担责任,那么有没有例外呢,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呢?
公司转让担保合同,担保无效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
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也不得作为保证人。
3、《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种是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发挥想象力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例如保证主要是基于保证人的信任,质押一般要转移物的占有等。对同一担保形式,债权人也应及时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否则也易增加债权的风险。如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此时抵押合同方生效。
第三种是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例如《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如果以上述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合同的标的,则该合同无效。
另外,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如果担保合同的标的物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将会使担保合同无效。
第四种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总共是有些人认为自己聪明无比,脑洞大开能通过签订担保合同获利。这些人通常都是利用担保合同的漏洞,在并没有真实的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段签订担保合同,骗取债权人钱财。
最常见的是,利用企业进行融资、借贷,金融机构均要求目前所谓经济运转良好的几家企业提供担保,以保证自己利益,但这些经济运转较好的企业在向银行等部门借贷时,则又相互提供担保,形成担保连环链,这条链让企业同生共死,最终金融部门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有的欺诈人同时拥有两个名称,相互担保、蒙蔽对方,一旦不能履行合同,对方也无能为力。
第五种情况是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未能及时的行使权利。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另外,《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担保法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性质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延长,只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届满,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因而出现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风险。
最后需要提示大家的一点,在很多借款纠纷案件中,有许多保证担保,但没有写明担保的方式,按照《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种非常责任非常巨大的保证方式,因此,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务必要明确保证的方式。
公司转让担保合同的责任规定如下:
若是担保期限过后就没有责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以上是财运网给您分享的公司转让担保合同的相关资讯,公司转让担保合同规定的要负的责任一定要看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签订公司转让担保合同的时候要注意避开合同无效的情形!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企业改制的深化,股权转让日渐普遍。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投资收益 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分析相关资料:2008年9月,A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 36?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50%的股权。增发价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242?370 元,出资比例为 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 元,出资比例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并且假设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5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7.61×-×50%=元假设B公司适用25%税率,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5%=元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元(7.61×)。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C 公司的股权,那么由于此项交易同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元(×75%)。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可见,如果B公司选择后一种方式,转让C公司75%的股权,则可以在当期避免5.93亿元的所得税支出。
4、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第十一条规定 “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由此可见,企业若想享受到免税重组的优惠切莫忘记在完成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
(三)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
1、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内涵及适用税率
国税函[号文明确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来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适用税率为20%.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则明确,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一般境外企业转让我国企业股权或者取得我国企业的股息分配,均需要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属于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企业,则可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规定。如香港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按照内地与香港签订的税收安排,如果该香港居民企业所持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在内地无需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如果想享受上述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定待遇,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否则必须严格按照国内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3、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缴纳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并于代扣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将税款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如股权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内交易的,非居民企业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权等,由非居民企业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国税函[号的规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略)。
(2)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3)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
(一)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举例:假设刘先生取得A公司股权时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现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要将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作价人民币250万元转让给B公司。现行税法规定,对于股权转让,营业税及附加目前暂免征收,但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则该股权转让应缴交印花税.0005=1250元,应缴交个人所得税=(2500000-1000000-1250)×20%=299750元。
(二)有关涉税程序和事项
为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税函〔2009〕285号对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一种情况是: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主管税务机关及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如发生应税所得,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由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往往不在同一地,这里涉及主管税务机关问题。国税函〔2009〕285号第三条明确“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时,实际上也就明确了纳税地点。
3、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处理
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三)几个特殊的政策规定
1、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
2、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即按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形: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让改组改制企业的量化资产
股权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中有关国税发[2000]60号文规定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一是暂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暂缓征税的分配方式,是在企业改制时将企业的所有资产一次量化给职工个人。
(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号第十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税目:由于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三)税收优惠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合同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 产品质量法 金融法 税法 劳动法 环境保 护法 会计审计 法等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 人独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 企业法 票据法 破产法 保险法 海商法 证券法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 法
第一讲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合同法》第2条
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 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 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丙与丁签订的离婚协议 丁与戍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 双务合同――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 ? 单务合同――赠与、借用等合同 ?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
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 ? 有偿合同――买卖、租赁合同 ? 无偿合同――典型的比如:赠与、借用合 同,推定的包括委托,保管和私人借贷 ? 有些单务合同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 有些单务合同是有偿的,如借贷合同 ?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 他给付为标准 ? 诺成合同――买卖合同、 ? 实践合同――保管,借用,借贷(注意赠 与) ?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
5、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 求的形式为标准 ? 要式合同――须具备一定形式 ? 不要式合同――不须具备一定形式
6、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地位为标准 ? 一时的合同――买卖、赠与等合同 ? 继续性的合同――租赁、保管、借用的合同 ? 分期给付合同与继续性供用合同
7、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 主合同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 与被担保的合同之间的关系 ? 从合同 ? 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变更 或消灭,从合同原则上也随之变更或消灭。
8、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约束的对 象不同)为标准 ? 束己合同――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 权利义务 ? 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 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 三人利益的合同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9、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 ? 确定合同――买卖合同等 ? 射幸合同(机会性合同)――保险合同、押 堵合同、有奖抽奖或有奖销售合同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 关系的法律。
? 合同自由原则 ? 合同正义原则 ? 鼓励交易原则
动态行为 接触洽商) (接触洽商)
静态协议 权利义务固定) (权利义务固定) 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要件 ? 缔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 ? 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意思表示一致
二、要约(发价、发盘、报价)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 构成要件(14条)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应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 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条 要约邀请(要约引诱)15条
? 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16条)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 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 张。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 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 的 资格。
4、要约的存续期间(23条) 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
? 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 ? 要约的撤销――已生效的要约(18条)
发出要约 生效前 撤 回 先于或同时到达
要约到达生效 生效后承诺前 撤 销 先于到达
? 要约不得撤销的三种情况(19条)
? 要约的消灭(20条)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要约人或受约人死亡
“内容一致”与“实质性变更”
通知(意思表示) 通知(意思表示) 交易习惯 行为(意思实现) 行为(意思实现) 要约表明 承诺通知到达(到达主义) 承诺通知到达(到达主义) 不需要通知的――作出行为时生效 不需要通知的 作出行为时生效
? 承诺的撤回――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与承 诺到达要约人(27条)
请回答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
4、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立 即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乙方 组织好货源后答复甲方要求拉货。――甲方是 否违约? 5、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 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 方发出了撤销通知。――甲方的要约能否撤销?
第三讲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条款(12条)
? 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 ?相对方受到损失
2、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42条)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 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恢复收 到传真,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 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15日来人 签订合同,甲按时来签约,乙要求加价,未 获同意,遂拒绝签约,正确的是 ? A合同5日成立 ? B 合同10日成立 ? C合同15日成立 ? D乙公司承担缔约责任
3、合同生效的时间(44、45、46条) ? ? ? ?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无效合同的范围(52条、53条)
3、无效格式条款(40条后半段)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 加重对方责任 ?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4、无效免责条款(53条) ?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可撤销合同(54、55条)
2、可撤销的原因(与《民法通则》比较) ? 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对对方当事人、 对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误解) ? 显示公平 ? 欺诈(除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 ? 胁迫(除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的胁迫) ? 乘人之危
3、撤销权的行使 ? 撤销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 者撤销 ? 在除斥期间(1年)内行使,自撤销权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 撤销权的消灭(55条) ?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合同自始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47条)
追认权 (以意思表示的方式 在一个月内作出追认) 在一个月内作出追认)
催告权 和 撤销权(通知方式) 撤销权(通知方式)
?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8条) 表现代理(49条)和越权行为(50条)― ―属于效力确定的行为 ?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51条) 善意取得制度
一、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状态为效力待定 二、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事后得到处分权的, 合同专为有效合同。 三、否则的话该合同转为自始无效合同 四、转为无效合同后,该合同不具有履行性,但如 果根据物权法的规则,能适用善意取得的例外
? 甲将其父去世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的母 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 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 将该纪念册赠给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 有权 B 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取得纪念册的所 有权 C 只有经过甲同意,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 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取得纪念册的所有 权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 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 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1 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 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经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 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 雷姆从尼亚处购买了半兽人一头,作价1000 元,尼亚明知半兽人有病却未告知,雷姆认为 半兽人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购买,交易 时,尼亚说:“如果发生纠纷,比必须在3个 月内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雷姆同意,雷 姆买回后半兽人4个月后因病死亡,遂发生纠 纷 ? A 两人之间构成民事欺诈 ? B 两人之间构成合同违约 ? C 两人约定的起诉期限有效 ? D 约定的起诉期限无效
? Gaga与拉格斐签订了一份时装定做合 同,约定拉格斐工作室向gaga小姐制 作纯毛披风一件,按gaga提供的样品 交货,披风做好后,gaga发现不是纯 毛的,后检验,原来当初gaga提供给 工作室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医疗, 而拉格斐工作室就是按照样品交货的, 该案属于? ? A 重大误解 B 民事欺诈 ? C 违约行为 D 侵权行为
?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订立 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 司事后得知事情,但恰逢国产奶粉畅销,乙 公司则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的价格售予他 人,此时,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 将产生什么影响? ? A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确定有效 ? B 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则合同确定有效 ? C 乙公司以合同存在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则 合同失去效力 ? D 合同自始无效
? 南京一家公司为迎接2012的到来制作水晶恒 温棺1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后经证实, 该棺材只是钢化玻璃,实际价值不足100元, 问如何处理 ? A 无效合同 ? B 可撤销合同,理由为欺诈 ? C 可撤销合同, 理由为误解 ? D 有效合同
五、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 的法律后果(58、59条)
2、协作履行原则(60条-2) 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 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必要的 限度内,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 则。 3、经济合理原则 付出最小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3、情势变更原则 ? 概念 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 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 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 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 解除合同的原则。
? 适用条件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2、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3、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4、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5、使合同的履行结果显示公平
? 情势变更的效力 1、再交涉义务――重新协商交涉 2、变更合同 3、解除合同
第三人) 第三人 丙 (第三人)
2、履行标的――标的质量(62条-1)、 部分 履行(72条) 3、履行地点(61条、62条-3) 4、履行期限(61条、62条-4)――提前履行 (71条) 5、履行方式(61条、62条-5) 6、履行费用(61条、62条-6)
思考: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
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66条)
2、先履行抗辩权(67条)
3、不安抗辩权(68、69条)
? 构成条件 1、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且先序履行一方尚未 履行债务 2、后序履行方在合同订立后丧失了履行合同 的能力(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 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 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序履行方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 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 向甲借用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 彩电,乙因此拒绝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 错误的是 ?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B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 C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 D是行使留置权
第六讲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73条)
欠10万 丙(次债务人)
欠10万 乙(债权人) 代位权
2、成立要件 ? 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合法债权、 到期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承担举证责任 ? 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乙欠甲债务2000元到期未还,乙没有其他财产,但 乙的企业还欠乙退休金3000元,乙却迟迟不向企业 所要,甲能否行使代位权 ?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没有其他财产,但 丙欠乙11万,现在乙正起诉丙,甲能否行使代位权 ? 乙欠甲10万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到期未还,但乙 一直未向丙主张,如果乙有房屋一幢,价值20万元, 甲可否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解释13-20条) ? 债权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 名义通过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 ?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由债务人负担。
(1)如果甲对丙起诉,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况 下不应当受理? A. 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 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 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 的到期债权 D. 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2)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下列何种做法 是正确的? A. 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 元及利息后,将于下的钱支付给乙 B. 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 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 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 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74、75条)
3、撤销权的行使及效果
? 甲欠乙2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 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 全部财务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 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 2003年 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向 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中, 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 (A) 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 (B) 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 (C)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 债权 ? (D) 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问: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什么?
?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 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 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 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 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 约 ?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 权行为。 ?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 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 依照我国合同法7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2、担保的分类: ? 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法定担保、约定担保 ? 根据作为担保的标的:人的担保、物的担保 和金钱担保 ? 根据担保的对象:原担保、反担保 3、我国担保的五种形式:保证、定金、抵押、 质押、留置
第七讲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变更: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尚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其内容进行修改 和补充而达成的协议。
? 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已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履行条 件、价金、性质、合同担保等的变更) 3、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得具有违法性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77条-2)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 定为未变更。
2、合同转让产生的原因 ? 基于法律上的直接规定(继承)
债权让与(79-83条)
债权让与合同 基础行为) (基础行为) 为债权让与提供标的物
? 债权让与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 一致 4、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 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79条明确规定三类债权不得让与: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思考:下列合同的转让是否合法? 1、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 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2、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 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 刘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3、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 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对内效力(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 之间产生的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受让人 新的债权人) 2、从权利随之移转 3、让与人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二)对外效力 对债务人的效力 ? 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通知不得撤销(80条) 80 ? 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可用对让与人的抗 辩权对抗受让人)(82条) ? 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可用对让与人的抵 销权对抗受让人)(83条) ? 表见让与有效
债务承担(84-87条)
?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合同与原因行为
? 债务承担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 3、须经债权人同意 4、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的产生 2、抗辩权的转移(债务人可以援用原债务人 对债权人的抗辩)(85条) 3、从债务的转移(86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88-90条)
?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类型 1、合同承受: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 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 人。 2、企业的合并与分立:90条
2、甲将房屋租给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 支付房租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拒绝 继续履行,如果甲想通过诉讼解决,应如何向法 院起诉? A 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 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 要求乙丙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 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贷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 日与丙公司签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债权, 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 知,便主张20万元的抵消权,下列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 效 ? B 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 30万元的债务 ? C 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消权 ? D 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的债务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
?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 元债权,三方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 列正确的是? ? A 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 B 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 C 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 C 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位清偿。
第八讲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
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
2、合同终止的原因 ?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 合同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 ? 债务相互抵销 ?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 债权人免除债务 ? 履行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 ?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的解除(93-97条)
2、合同解除的类型 单方解除: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协议解除: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 (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 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3、合同解除的条件 (1)合同法93条 a.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协议解除,与解除权无关) b.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权)
(2)合同法94条(单方解除,法定解除权)
? 1、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否则为对方催告后的3个月,未催告的,为解除 权fs之日起1年 ? 2、解除权为形成权,不需对方同意,到达对方 即生效 ? 3、对方不服,应向法院或仲裁庭提起确认之诉。
1、合同解除的效力(97条) 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
合同解除后 恢复原状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 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 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 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 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 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 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 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请问: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 当如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 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 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 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 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 院不能支持。 服装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合
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如果有其他损失的仍可以要 求赔偿损失。
? 王某因多年未生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 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支付了相应费 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但后来治疗失败, 王某要求医院返还费用,下列正确的是? ? A医院应当返还医疗费 ? B医院应当在扣除B技术的费用后返还余下的医疗费 ? C医院不用返还医疗费 ? D 王某无权请求返还医疗费,但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第九讲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二) ――清偿、抵消、 清偿、抵消、 清偿 提存、免除、 提存、免除、混同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二)
甲欠乙5万 甲 乙欠甲10万 乙(主张抵销)
2、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3、抵销的方法 ? 主张抵销的,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 方时生效) ? 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 4、抵销的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债权人 提存受领人) (提存受领人) 提存之债
债务人 提存人) (提存人)
3、提存的原因(101条)――难以履行债务 ?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 债权人下落不明 ?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提存标的――债务人依约定应交付的标的物 ? 提存标的必须与合同标的物相符,否则违约 ? 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提存者为限(货币等) ?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 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 得价款
(3)提存受领人(债权人)――提存部门 ?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 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 有(104条)
第十讲 违约与违约责任
2、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
3、迟延履行(给付迟延、受领迟延) 4、瑕疵履行(不完全履行) 瑕疵给付:指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 件,致使债权人减少或丧失合同履行的价值或效用。 加害给付: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 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的给付行为。 5、其他违约行为
履行拒绝 完全不履行 履行根本违约
受领迟延 瑕疵给付 加害给付 部分履行 履行地点不当 履行方法不当等
瑕疵给付――履行利益受损 履行利益受损 瑕疵给付
加害给付――履行利益和既有利益受损 履行利益和既有利益受损 加害给付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严格责任原则为主(107条)――有违约行为 ? 过错责任为辅 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普遍适用(117、118条) 普遍适用( 不可抗力 普遍适用 、 条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免责条件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 债权人的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119条) 条 免责条款――协商一致约定免责事由 (注意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三、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4、支付违约金(114、116条) *违约金数额的调整、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违 约金与强制履行、违约金与定金 5、定金制裁(115条) 6、价格制裁(63条)
? 缔约过失的赔偿与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的不 同? ? 1、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直接损失, 包括缔约费用,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 或因丧失唯一的合同机会而遭受的损失。信 赖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曾 发生时的状态 ? 2、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包括直接损 失与间接损失。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完 全履行时的状态
? 甲为一蔬菜种植公司,乙为蔬菜销售商,丙为 某大学食堂。乙、丙于12月1日订立合同,约 定乙于12月30日前交付萝卜1万斤,每斤0.8 元;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300元。甲、乙于 12月2日订立合同,约定甲于12月25日之前交 付萝卜1万斤,每斤0.6元。甲、乙缔约时,乙 12 曾出示乙、丙合同给甲看。后甲迟至12月底 仍未交付萝卜,后甲告知乙不能交付。由于甲 不交付,致使乙亦不能履行其与丙的合同,对 丙承担违约金300元。另外,乙举证自己在12 月25日前后为准备履行与甲的合同,花去各 项费用75元。问:乙可要求甲赔偿多少钱?
? 陈浩南在铜锣湾爿下一间茶餐厅――龙凤茶楼,山鸡听闻也退 出山口组返港谋生,与广东搞养殖业的咸鱼张订立海鲜收购合 同,作为中间商向龙凤茶楼提供海鲜。7月15日,洪兴通知龙 凤茶楼预订9月1日的酒席,为蒋先生祝寿。因洪兴小弟众多, 须大量鲍鱼,8月1日,浩南与山鸡订立合同,由山鸡向茶楼提 供鲍鱼100斤,每斤价格1200元,并支付给山鸡定金1000元, 山鸡赶紧与咸鱼张联系告知了此事,并订了合同,由咸鱼张在9 月1号前提供鲍鱼100斤,每斤价格1000元,支付咸鱼张定金 500元,之后山鸡购买了冷冻鲍鱼的冰柜三个,共3000元,但8 月20日,咸鱼张通知山鸡,东兴话事人丧坤给儿子办满月酒, 也要订购鲍鱼,因丧坤心狠手辣,并威胁咸鱼张如果不给鲍鱼 就砍他全家,咸鱼张不敢不从,就让山鸡赶紧另寻他家,结果 因时间紧凑,山鸡没能及时联系上其他供货商,导致未能在9月 1日前向茶楼供货,问咸鱼张是否需要赔偿山鸡,不需要的话为 什么?需要的话如何赔偿?又问如果山鸡得到咸鱼张的通知后 能够联系到其他养殖户的鲍鱼,但须1100元一斤,山鸡嫌贵, 又认为有洪兴撑腰,就坐等咸鱼张的鲍鱼,又该如何处理该纠 纷?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 1 违约金<损失,可要求增加 2 违约金>损失(过分高于损失),可要求 适当减少 ? 3 违约金>损失(高于但不过分),适用违 约金
? 三、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但 不得超过合同金额总额。 ? 四、违约金、赔偿金与定金并存
? 甲乙公司订立一2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违约金为总价值的5%,同时,甲向乙给付定金 5000元,后乙违约,甲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如 何赔偿? A 2万 B 3.5万 C 2.5万 D 3万
? 原、被告签订《散热器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销 售散热器,价款合计69万元;合同签订后预付总货款的 40%,货到现场后再付总货款的30%,竣工四方验收合格 后再付总货款的25%(自交付物业后),二个采暖季期 满后付清(即总货款的5%);由于被告原因延期交货, 每延误一天按照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延误30天以上 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被告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及已付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被告承担。合同签 订后,原告给付被告预付款27万元。被告交付总金额为 25万元的散热器。后被告向原告发出函件表示由于原材 料铁矿粉价格持续上涨,导致每片暖气片价格上涨了9 元,故希望每片增加8元差价,合同继续履行。后原告 向被告发出催货通知,要求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但被 告拒不送货。 ? 原告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判令被告双倍返还 预付款55万元、支付违约金10万元。 ? 被告辩称,自去年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继续履行 合同对被告十分不公平,即使被告构成违约,原告要求 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减少。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 (3)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4)权利瑕疵担保责任(150-152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150-152条 ? 出卖人必须保证对标的物有所有权或处分 权 ? 出卖人必须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 在不为买受人知晓的担保物权 ? 出卖人必须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 在不为买受人知晓的租赁权 ? 出卖人必须保证标的物本身没有侵犯他人 的知识产权 (5)从合同义务
2、买受人的义务 支付价款(出卖人营业地) (1)支付价款(出卖人营业地) 检验义务(及时检验、 (2)检验义务(及时检验、合理时间 通知、两年期限、 通知、两年期限、有质量保证和欺 诈除外) 诈除外) (3)拒绝接受时的保管义务 (4)及时受领义务
? 甲乃画家,已欲买其一名画,遂订一买 甲乃画家,已欲买其一名画, 卖合同,价格50 50万 因乙未随身带钱, 卖合同,价格50万。因乙未随身带钱, 又恐走后甲将画卖于他人,遂约定: 又恐走后甲将画卖于他人,遂约定:该 画即时起即归乙所有, 画即时起即归乙所有,乙明日带钱来取 回。 若乙前脚刚走,丙后脚过来愿出60万购 若乙前脚刚走,丙后脚过来愿出60万购 60 买此画,甲大喜,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买此画,甲大喜,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丙是否能取得所有权, 问,丙是否能取得所有权,乙如何主张 权利? 权利?
? 莱纳德卖一套珍藏版的《星际迷航》 莱纳德卖一套珍藏版的《星际迷航》 给谢尔顿,价格3000美元, 3000美元 给谢尔顿,价格3000美元,约定谢 尔顿于6 日至12 12月 日之间, 尔顿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 月付500,12 500,12月 日前付完, 月付500,12月1日前付完,漫画就 归谢尔顿所有,随后莱纳德与5 归谢尔顿所有,随后莱纳德与5月 31日把漫画书交给谢尔顿 日把漫画书交给谢尔顿, 31日把漫画书交给谢尔顿,后谢尔 顿与11 28日付清所有价金 11月 日付清所有价金, 顿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 星际迷航合适归谢尔顿所有? 星际迷航合适归谢尔顿所有?
动产风险承担及孳息归属
(2)当事人约定风险的负担,无约定的按以下 当事人约定风险的负担, 原则 ? 标的物风险随标的物交付而转移 标的物风险随标的物交付 标的物交付而转移 ? 违约与风险转移 买方违约与风险转移(143条 1)买方违约与风险转移(143条) 卖方违约与风险转移(148条 2)卖方违约与风险转移(148条) ? 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144条) 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144条 ? 需承运人运货的风险转移(145条) 需承运人运货的风险转移(145条 ? 特定地点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转移(146条) 特定地点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转移(146条
? 甲卖一母牛与乙,价3000元,约定乙于6月1日 甲卖一母牛与乙, 3000元 约定乙于6 12月 日之间每月付款500 500元 12月 至12月1日之间每月付款500元,12月1日前付 母牛归乙所有。 甲将牛交与乙。 完,母牛归乙所有。6月1日,甲将牛交与乙。 10月 母牛遭雷击, (1)若10月5日,母牛遭雷击,问:风险由谁 承担? 承担? 母牛生一牛犊。 (2)若8月5日,母牛生一牛犊。问:牛犊应归 谁所有? 谁所有? 若在牛款付清之前, (3)若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丙达成转让该牛 的合同,在向丙交付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的合同,在向丙交付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上问中,如丙不知甲保留了牛的所有权, (4)上问中,如丙不知甲保留了牛的所有权, 但已交付于丙,且丙已付款元 但已交付于丙,且丙已付款3500元,则丙能否
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 你先牵回去试用1 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1个 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 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 乙牵回了4匹马, 5000 未付款。请问: 未付款。请问: 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 1、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 应由谁承担? 应由谁承担? 设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了一匹小马, 2、设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 有? 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邻人丙家的谷子, 3、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邻人丙家的谷子, 价值50 50元 对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价值50元,对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于丁, 4、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于丁,乙与丁之间的买卖行为 属于什么性质的买卖行为? 属于什么性质的买卖行为? 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4匹马, 5、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4匹马,但5天前 甲与戍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4匹马卖给树, 甲与戍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4匹马卖给树,现戍 由于不能取得该4匹马。请问, 由于不能取得该4匹马。请问,甲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需出售最后一套别墅,遂向乙丙丁发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需出售最后一套别墅, 要约,声明一个月内有效,要约发出第10 10日 要约,声明一个月内有效,要约发出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 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 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 更登记, 21日 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 权变更登记。 25日 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买卖合同, 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买卖合同,第 26日 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下列正确的是: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1、下列正确的是:A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B 甲丙之间买卖 合同无效; 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C 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 为房屋是意外焚毁; 为房屋是意外焚毁;D 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下列关于甲与丁关系正确的是: 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2、下列关于甲与丁关系正确的是:A 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B 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 定;D合同被撤销,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被撤销,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关于乙表述正确的是: 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 3、关于乙表述正确的是:A 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 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房屋为乙所有; B 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房屋为乙所有;C 乙对房屋的 占有为善意的; 乙应向丙赔偿房屋焚毁的损失。 占有为善意的;D 乙应向丙赔偿房屋焚毁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 产权登记 1、约定的登记期限;2、期房自交付使用之日 起90日;3、现房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登记期限届满1年后可以行使解除权! 房贷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一体化
第十二讲 供用电、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供用电合同 (1)供电人义务 ? 及时、安全、合格供电(179条) ? 供电人因限电、检修等停电的通知义务 (180条) ? 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181条)
(2)用电人的义务 ? 用电人支付电费的一物 ? 用电人对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 ? 用电人对供电人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 受义务 ? 用电人依照约定用电的义务
试分析:( )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 (2)本案如何处理? )本案如何处理? ?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 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 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 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 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 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 行合同。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 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
2、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1)按工程建设的环节分类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建设工程施工、安装合同 ?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委托合同 (2)按合同的标的分类 ? 总承包合同 ? 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3)根据工程是否由承包人亲自完成 ? 分包合同:指工程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依 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分包的条件: 1)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2)被承包的工程只能是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 施工人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工作) 3)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只能分包一 次
*分包合同中的责任: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方与分包 人共同承担责任;也可以单独向承包人求偿;还可 以直接向分包人求偿 ? 转包合同――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权利 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享有或承担,自己退出承包合 同而与第三人 签定的合同。 禁止转包(272条)
3、建设工程合同 的订立――必须采用招标发包方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一)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及违约责 任 (二)施工安装工程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及违 约责任 五、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工程维修 2、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及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 3、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责任
2、赠于合同的当事人 、 赠与人 受赠人
无需具备完全 的民事行为能力
3、赠于合同的种类 、 附条件赠与(包括附义务赠与) 附条件赠与(包括附义务赠与) 无条件赠与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2、赠与的法定撤销 、 (1)赠与人的撤销(192条) )赠与人的撤销( 条 ?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属 ?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 赠与人的撤销权 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 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除斥期间)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193条)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 条 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 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由于受增人 的不法行为所致。 的不法行为所致。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1)如果手提电脑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 ) 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 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 为什么? 与?为什么? ( 2) 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 , 钱某 ) 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 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 )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 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 什么?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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