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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5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鹏华钢铁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鹏华钢铁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 传真:(0755)

8、注册资本:人民币.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法定代表人:丁益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1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F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F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1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2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客户服务电话:9918(全国)/029-(西安)

2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8866

2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2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2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5523

2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务电话:5000

2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2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3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3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4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3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3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3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3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T3A座19层

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17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1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1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1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2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本基金名称: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鹏华钢铁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研究分析,对基金财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鹏华钢铁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由于受到各项持股比例限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基金将会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可以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钢铁行业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国证钢铁行业指数为国证细分行业系列指数之一。为反映A股市场不同细分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将沪深两市个股按巨潮行业分类标准细分行业划分,编制国证细分行业系列指数。国证钢铁行业指数为其中的黑色金属三级行业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鹏华钢铁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鹏华钢铁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I 件和信息技术服 -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理和其他服务业 -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净值比例(%)

(2)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包钢股份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包钢股份的发行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包钢股份”、“公司”)收到上交所于2017年9月15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上证公处函

公司长期隐瞒重大募投项目后续进展停滞的事实,也未揭示重大募投建设项目风险,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7.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魏栓师作为公司尾矿库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董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理应审慎对待并积极推进尾矿库项目的建设,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项目的重大风险和进展信息。但二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上交所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魏栓师、董事会秘书董林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将在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下大力气加强信息披露合规化管理,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公司均已按相关要求落实上述整改措施。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股票代 股票名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占基金资产 流通受限情况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公允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按季支付(当季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计算),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供应商。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基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减少。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1年为365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场内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减少。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如下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因基金合同变更,对相关章节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2、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3、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十三部分基金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第十四部分基金业绩”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在“第二十七部分其他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

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6月22日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23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

23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王硕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联系人 汤征程

(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6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1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王薇娜

(1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叶旻

(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张洪玮

(1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15)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16)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联系人 戴一挥

(1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21)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C座505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磊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3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3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3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联系人 姜颖

(3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林生迎

网址 .cn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4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4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吴忠超

(4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4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4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林洁茹

(4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范超

(5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联系人 王怀春

(5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9、16-20楼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5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5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彭莲

(5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刘进海

(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3-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5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李良

(5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5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6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6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6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周一涵

(6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坤

(6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6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6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6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8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6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岑妹妹

(7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7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72(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心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办公房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73(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江卉

(7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袁永姣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张勇

本基金名称: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大类资产配置和选择高安全边际的证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精选行业和个股的策略。以公司行业研究员的基本分析为基础,同时结合数量化的系统选股方法,精选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

1)行业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价值型策略,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投资标的。对价值、成长、收益三类股票,本基金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Barra多因子模型、风险预算模型等,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3、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宏观经济和证券发行人的基本面数据。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

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

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证券发行人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

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

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

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

模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

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证券发行人的发展变化,

结合本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

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300只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D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I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4只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 业绩比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 长率标 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 ②-

长率① 准差② 收益率 ③ ④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图: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8月23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8年2月23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嘉实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纯债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但本

基金运作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缴纳的税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

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申购、赎回的相关信息。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十、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第2季度末。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8月23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9.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人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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