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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的。鑫邦是小物流公司,而新邦规模较大,但各方面也不是很好,恒路物流不错,可以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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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旭鸿: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119
七、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资产情况......131
八、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负债情况......139
九、公司最近两年期末股东权益情况......144
十、现金流量表......144
十一、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往来......146
十二、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52
十三、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152
十四、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两年分配及实施情况......153
十五、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154
十六、管理层对风险因素的自我评估......154
十七、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自我评估......156
十八、公司经营目标及计划......168
第五节有关声明......171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71
二、主办券商声明......172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173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74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175
第六节附件......176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176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76
三、法律意见书......176
四、公司章程......176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176
在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
湖南湘旭鸿房地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前的长沙市湘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有限公司/湘鸿有限
湖南旭日万方广告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湖南湘旭鸿房地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湖南湘旭鸿房地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湖南湘旭鸿房地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三会议事规则
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湖南湘旭鸿房地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本次股票挂牌
2014年度、2015年度
中审华寅五洲所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沙市工商局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CHW证审字[号”《审计报告》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湘旭鸿房地产经
法律意见书
纪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湘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融评字[2015]第
资产评估报告
0145号”《资产评估报告》
银伟源有限合伙
湖南省银伟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企业
长沙市和源泓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长沙市住建委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由政府主导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的市场,一般称之为
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对房地产进行开发
和经营的市场
房地产开发商已出售的房产在投入使用后进行物业交
易、抵押和租赁等二次交易的市场
2002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
中国房地产TOP10研
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等三家机构发起成立,
致力对中国房地产开发、服务企业群体进行客观、公
正、准确、全面的研究的专业小组
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满足销售项目预售政策条件后,通
过有效途径正式对外传达销售信息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服务公司对房地产项目从获得
土地到销售经营等的全流程工作
注:在本说明书表格中若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同的情况,系因采用四舍五入的算法所形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湖南湘旭鸿房地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银伟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日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火炬村中山集团公司
注册号/统一信用代码:6658XB
邮政编码:410000
电子邮箱:
董事会秘书:肖石勇
信息披露负责人:肖石勇
所属行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K70);根据国家统计局《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房
地产业(K70),细分目为房地产中介服务(K7030)。按照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业
务属于房地产服务()。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房屋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商业地产服务业务,目前提供的主要服务是商业地产市场调研、招商营销策划、招商营销代理服务。
二、挂牌股份基本情况
(一)挂牌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股票总量:10,000,000股
挂牌日期:【】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情况
1、法律法规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该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本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未对所持股份作出严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愿锁定承诺。
3、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份公司成立于日,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股份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首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进入全
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
开转让的数量
董事、副总
银伟源有限合伙
10,000,000
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
1、持股情况
董事、副总
银伟源有限
10,000,000
2、股东主体资格
公司股东均不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现有股东均适格。
3、股权明晰情况
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代持的情形,股权结构清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止,邓银伟直接持有公司5,610,000股,占总股本的56.1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邓银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邓银伟先生、刘伟女士为夫妻关系,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止,邓银伟直接持有公司5,610,000股,占总股本的56.10%,通过银伟源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65,000股,占总股本的7.65%,同时,邓银伟还担任银伟源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控制银伟源有限合伙所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15%)的表决权;刘伟直接持有公司1,700,000股,占总股本的17.00%,通过银伟源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5,000股,占总股本的1.25%;两人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200,000股,占总股本的82%。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止,邓银伟、刘伟两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以及重大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表决及投票中均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有限公司阶段,湘鸿有限治理结构简单,未设董事会、监事会。自2009年3月以来,邓银伟、刘伟长期绝对控股湘鸿有限;邓银伟长期担任湘鸿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伟长期担任湘鸿有限要职,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战略、管理、经营等重大事项均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邓银伟决策,刘伟实际监督并推动决议的执行,二人对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控制。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止,邓银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二人的决策及意志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任晓麟作为邓银伟先生和刘伟女士之子,直接持有公司1,190,000股,占总股本的11.9%,并通过银伟源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000股,占总股本的0.5%,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2.4%的股份。但鉴于任晓麟所持公司股份在现有股东中比例最低,且其非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股份公司经营管理,也未与邓银伟、刘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经营管理不能施加决定性影响,故不认定任晓麟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为邓银伟,实际控制人为邓银伟、刘伟。
3、最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邓银伟先生、刘伟女士绝对控股湘鸿有限;邓银伟先生担任湘鸿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伟女士担任湘鸿有限监事,二人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最近两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重要股东情况
公司由3名自然人股东和1名机构股东组成,公司目前持有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邓银伟持股56.10%(5,610,000股)、刘伟持股17.00%(1,700,000股)、任晓麟持股11.90%(1,190,000股)、银伟源有限合伙持股15.00%(1,5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机构股东情况如下:
1、邓银伟,曾用名:邓益超,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4年4月至1993年3月,自主创业;1993年3月至1996年4月,在深圳市佳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直销部长、副总经理;1996年4月至1999年10月,在深圳市康福健康器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4年2月,在湖南省万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长沙市志发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恒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招商部长、副总经理、总裁助理等职;2004年2月至2009年3月,与刘伟组建销售团队,从事大型房地产项目的招商、销售与策划等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期间,于2005年3月,出资成立深圳市华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9月注销)、于2006年11月独资设立深圳市伟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8月注销),并担任该两家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9年3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有限公司,期间,于2009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任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刘伟,女,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7月至2001年7月,在长沙市中山集团公司业务科工作;2001年7月至2004年2月,在湖南省恒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招商经理;2004年2月至2009年3月,与邓银伟组建销售团队,从事大型房地产项目的招商、销售与策划等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期间,于2005年3月,与邓银伟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华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担任深圳市华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伟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
2009年3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有限公司,期间,于2009年3月至2013年6月、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旭日万方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3、湖南省银伟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企业
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日
企业住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怡荷园小区3-7栋603号房
注册号:L18WG5W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出资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机构股东银伟源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依法设立,合伙人出资均已实缴,并全部投入股份公司,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其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五)股东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邓银伟、刘伟系夫妻关系,任晓麟系邓银伟和刘伟之子。邓银伟为银伟源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刘伟、任晓麟为银伟源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
(六)历次股本变化
1、有限公司设立
股份公司的前身为湘鸿有限。日,经长沙市工商局依法登记,湘鸿有限成立。有限公司由魏世钦、胡银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2,法定代表人:魏世钦,住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火炬村中山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经纪业务及房地产营销策划与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以营业执照为准)。
日,湖南远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湘远诚验字(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魏世钦以货币形式缴纳30万元,胡银以货币形式缴纳20万元。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2、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及新增股东一致决议:①同意变更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及房地产代理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的销售”;②同意邓银伟、刘伟进入有限公司成为股东;③同意魏世钦将其持有的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邓银伟,同意胡银将其持有的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伟;④同意免去魏世钦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邓银伟为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⑤同意免除胡银监事职务,选举刘伟为有限公司监事;⑥同意通过有限公司新的章程。
日,魏世钦、胡银分别与邓银伟、刘伟签订了《股东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日,长沙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3、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及新增股东一致决议:①同意邓银伟将其所持有的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爱莲,同意刘伟将其持有的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爱莲;②一致同意免去邓银伟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胡爱莲为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一致同意免去刘伟监事职务,选举邓银伟为监事;③同意通过有限公司新的章程;④同意委托陈亮办理有限公司变更事宜。
日,邓银伟、刘伟分别与胡爱莲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注:邓银伟与刘伟系夫妻关系,胡爱莲与刘伟系母女关系。
日,长沙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说明:此次股权转让后,形成股权代持关系。相关情况如下:
(1)股权代持的原因及认定。
2013年6月,邓银伟在自主创业期间所注册的深圳市华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华伟经纪,成立于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邓银伟出资60万元、刘伟出资40万元,邓银伟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刘伟任监事,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电子大厦1608室)和深圳市伟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伟锋经纪,成立于日,注册资本50万,邓银伟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刘伟任监事,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银田花园2-504室)显示工商登记异常,因其同时还担任湘鸿有限法定代表人,湘鸿有限的年检也因之而无法通过。为使湘鸿有限顺利通过年检,邓银伟将所持湘鸿有限出资额中的10万份额转至胡爱莲名下,刘伟将所持湘鸿有限全部出资份额20万转至胡爱莲名下,同时变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胡爱莲,并予工商登记,之后,湘鸿有限通过年检。经查,上述股权转让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转让双方并未进行实际交易,胡爱莲没有支付受让股权的对价,此后,胡爱莲在邓银伟、刘伟的授权下行使各项股东权利,但并未实际参与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股权代持期间,邓银伟实际履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刘伟实际履行监事职责,二人仍依原出资份额行使股东权利,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未因股权结构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对华伟经纪及伟锋经纪工商登记异常情况及对相关当事人在公司的任职资格是否受影响,说明如下: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华伟经纪因2008年度未年检,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报纸公告送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的处罚决定书》(深市监企批处[2010]福555号),吊销营业执照日期为日;伟锋经纪因2008年度未年检,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报纸公告送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的处罚决定书》(深市监企批处[2010]罗2664号),吊销营业执照日期为日。
经访谈,邓银伟、刘伟就华伟经纪及伟锋经纪因未予年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说明了原因:2007年开始,邓银伟、刘伟决定将业务重心从深圳转向湖南,遂决定将设立于深圳的华伟经纪和伟锋经纪进行注销。2007年8月、12月,二人以华伟经纪和伟锋经纪名义,先后两次委托深圳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下称策划公司)办理华伟经纪和伟锋经纪的注销事宜,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策划公司于2008年年底向邓银伟、刘伟二人提交了包含加盖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等政府部门公章的全套注销登记资料,包括注销通知、完税凭证、年检收费凭证等,并提交了刊载有华伟经纪及伟锋经纪注销公告的《深圳特区报》两份(刊发时间分别为日、日)。至此,邓银伟、刘伟二人认为华伟经纪及伟锋经纪已经完成了注销程序。2013年5月,因同属邓银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华伟经纪及伟锋经纪显示工商登记异常,湘鸿有限无法通过年检。
经查询,邓银伟、刘伟二人方才获知,策划公司向其提交的华伟经纪及伟锋经纪注销登记资料系策划公司业务员张某伪造(张某后因伪造公章等违法行为受到有权机关的问责处理)。为使湘鸿有限业务得以正常开展,同年6月,邓银伟、刘伟遂作出了上述股权代持的决定。此后,邓银伟专程赴深圳处理华伟经纪及伟锋经纪的注销事宜。
就上述访谈情况,二人提交了刊载有华伟经纪、伟锋经纪注销声明的《深圳特区报》,策划公司关于华伟经纪、伟锋经纪注销登记资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8月、9月出具的关于华伟经纪、伟锋经纪《企业注销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所提交的资料与访谈情况相吻合。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示网站及《企业注销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华伟经纪已于日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备注为“吊销营业执照日期为日,因2008年度未年检,市局于日报纸公告送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企批处[2010]福555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邓银伟于注销前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刘伟于注销前担任监事;伟锋经纪已于日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备注为“吊销营业执照日期为日,因2008年度未年检,市局于日报纸公告送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企批处[2010]罗2664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邓银伟于注销前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经查,没有发现邓银伟、刘伟在该两家公司完成注销程序的全过程中,受到相关工商机关追责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该类人员仍然在其他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相关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应责令相关企业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已能证实邓银伟、刘伟二人对两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无主观过错,没有证据表明华伟经纪及伟锋经纪被注销过程中,深圳市相关工商管理机关存在认定该二人对两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担负个人责任并予追责处理的情形,且在该两家公司完成注销登记之后,邓、刘二人重新恢复所在湘鸿有限原任职务之时,顺利地完成了所任职务的工商登记备案,并未被当地工商登记管理机关认定为存在对相关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担负个人责任”情形或者存在不宜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且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认定该二人对两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担负个人责任,故上述华伟经纪及伟锋经纪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影响邓、刘二人在湘鸿有限的任职资格。同时,华伟经纪及伟锋经纪因2008年未予年检而致被吊销营业执照,均发生于日,距邓银伟、刘伟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超过三年,亦不影响该二人在股份公司的任职资格。
此外,日,长沙市工商局出具了《证明》,证明公司自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期间内,未发现有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邓银伟、刘伟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合法合规。
(2)股权代持的解除。
2013年9月,邓银伟完成其前述自主创业期间两家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同年10月14日,胡爱莲与邓银伟、刘伟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此前受让自邓银伟、刘伟的股权按原受让比例复归于该二人,并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代持关系得以解除。邓银伟、刘伟依有限公司第二次出资份额转让前的出资比例,重新成为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实际出资人,股权代持关系清理完毕。
(3)股权代持的合法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3号)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胡爱莲与邓银伟、刘伟就双方代持关系出具了《股权代持情况说明》、《声明承诺函》等,书面确认:出资款由邓银伟、刘伟实际支付,胡爱莲仅为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名义股东,在邓银伟、刘伟的授权下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于2013年10月解除,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双方不存在股权纠纷。
胡爱莲与邓银伟、刘伟之间代持关系的形成、变动以及最终的解除,均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该行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欺诈、胁迫及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非法目的,故双方之间的代持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胡爱莲与邓银伟、刘伟之间代持关系的形成、变动以及最终的解除,均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上述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双方之间的代持行为及代持的解除均是合法有效的。
4、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及新增股东一致决议:①同意胡爱莲将其持有的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伟,同意胡爱莲将其持有的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邓银伟;②一致同意免去胡爱莲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邓银伟为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一致同意免去邓银伟监事职务,选举刘伟为监事;③同意通过有限公司新的章程;④同意委托陈亮办理有限公司变更事宜。
日,胡爱莲分别与邓银伟、刘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日,长沙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注:本次股权转让后,胡爱莲代邓银伟、刘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得以恢复原权利归属状态,邓银伟恢复控股股东身份,刘伟恢复股东身份。
5、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增资决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至850万元,增资800万元,其中,由邓银伟增加出资531万元、刘伟增加出资150万元,同意任晓麟成为公司股东,同意其认购并实缴出资119万元作为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各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日,中审华寅五洲所湖南分所出具CHW湘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邓银伟、刘伟、任晓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其中邓银伟出资531万元,刘伟出资150万元;任晓麟出资119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日,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在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此次变更后,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6、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决议:同意银伟源有限合伙成为有限公司新股东;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850万元增至1000万元,增资1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银伟源有限合伙认购并实缴,出资方式为货币。经查,银伟源有限合伙于日作出内部决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全部资金300万元投资至有限公司,其中,150万元作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对应占有有限公司150万元出资份额),另150万元计入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日,中审华寅五洲所湖南分所出具CHW湘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银伟源有限合伙实际缴纳的货币资本金3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日,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在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此次变更后,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银伟源有限合伙
7、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名称变更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形式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中审华寅五洲所出具了以日为审计基准日的CHW证审字[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确认截至日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4,362,093.55元。
日,湖南湘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湘融评字[2015]第0145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在日整体变更基准日,公司经评估净资产1,468.40万元。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决议:以截至日经中审华寅五洲所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4,362,093.55元中的1000万元折为等额股份10,000,000股,余额部分4,362,093.55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由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按整体变更前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维持不变;通过《创立大会议事规则》;通知全体发起人于日参加创立大会。
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日,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筹办的工作报告》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中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邓银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邓银伟担任公司总经理,刘伟为副总经理,肖石勇为董事会秘书,童磊为财务负责人,刘蓉为总经理助理。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代永为监事会主席。
日,中审华寅五洲所出具了CHW证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日止,股份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
日,股份公司取得了长沙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房屋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银伟源有限合伙
10,000,000
注:湘鸿有限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公司系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构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注册资本没有发生变化,未涉及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未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分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分公司、参股子公司。
公司于日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旭日万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旭日万方的基本情况
湖南旭日万方广告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法定代表人
200万人民币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怡荷园小区3-7栋603号房
广告设计;广告制作服务(限分支机构);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商业活
动的策划;商业活动的组织;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品牌推广营销;会议及展
览服务;广告国内代理服务、发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旭日万方由湘旭鸿认缴出资134万元(认缴比例67%)、汤浩认缴出资36万
元(认缴比例18%)、张智明认缴出资30万元(认缴比例15%)组建。经湘
旭鸿股东大会选举任命并经旭日万方股东会决议同意,刘伟担任旭日万方执
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旭日万方股东会决议同意,汤浩担任经理,张智明
担任监事。
(二)旭日万方的设立及变更
日,旭日万方(筹)取得了湖南省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为(湘)登记内名预核字[号,核准企业名称为“湖南旭日万方广告有限公司”。
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湖南旭日万方广告有限公司及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成立旭日万方。
日,公司及汤浩、张智明共三位股东召开股东会,一致决议:①新设公司名称:“湖南旭日万方广告有限公司”;②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怡荷园小区3-7栋603号房;③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为公司、汤浩、张智明;④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广告制作服务(限分支机构);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商业活动的策划;商业活动的组织;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品牌推广营销;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国内代理服务、发布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⑤通过《湖南旭日万方广告有限公司章程》;⑥旭日万方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聘任刘伟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选举汤浩为经理;⑦旭日万方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选举张智明为监事;⑨同意全权委托曾琳办理旭日万方的设立登记事宜。
日,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核准旭日万方设立。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旭日万方未发生任何变更,亦未进行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
(三)公司与旭日万方的业务分工及合作模式
1、公司与旭日万方的业务分工及合作模式
业务分工:公司从事商业地产服务业务,主要为商业地产商提供市场调研、招商营销策划、营销代理、招商代理服务;旭日万方主营业务为服务房地产行业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推广传播,侧重于商业地产项目的整合推广,未来,旭日万方将拓展广告代理、广告发布、活动策划执行等广告行业多元化的业务,与公司业务形成区别。
合作模式:①公司招商营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通过公司引荐以及旭日万方的团队、专业能力,接下该类项目的广告策划整合推广业务,提升业务开展优势;②公司洽谈的房地产项目,在确定招商营销代理并不适用的情况下,将旭日万方引荐给对方,服务所洽谈项目的广告策划整合推广事宜;③同时,旭日万方通过自身核心团队多年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以自身的专业能力进行业务拓展;④公司对引荐给旭日万方的项目以及旭日万方自身拓展的业务,进行审核并监督工作开展。
2、公司实现对旭日万方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的方式
公司从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等方面实现对旭日万方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
股权状况方面,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持有旭日万方67.00%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能有效控制股东会决议依公司意志进行;决策机制方面,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伟担任旭日万方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对旭日万方的决策、监督、日常经营管理等均可施予重大影响,并以此实现对旭日万方经营决策层面的控制,保证对于公司制定的决策事项,能在旭日万方获有效执行,同时,旭日万方财务人员由公司委派,以确保旭日万方的财务制度及相应运作不偏离公司决策;公司制度方面,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主导制定了旭日万方的《公司章程》,从而在制度方面保证公司对旭日万方的有效控制;利润分配方面,根据旭日万方的《公司章程》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案。
(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控股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蒋燕勤与旭日万方股东汤浩为配偶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任旭日万方执行董事。除此之外,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均由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兼副总经理
董事兼总经理助理
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现任各董事简历如下:
1、邓银伟之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之“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四)重要股东情况”
2、刘伟之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之“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四)重要股东情况”
3、刘蓉,女,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1年6月至1991年5月,在长沙颜料化工厂工作;1991年5月至2010年10月,在广州空军某部幼儿园任教师。2010年10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有限公司,历任现场部主管、部长、办公室主任。现任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4、童磊,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12月至2010年9月,在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任经管部副课长;2010年9月至2015年9月,在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部稽核经理、湖南三一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湖南三一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监察总监、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审计主管、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监事等职。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任股份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5、肖石勇,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3年4月,在湖南大学远程教育中心任主任助理兼远教快报主编;2003年4月至2008年3月,在湖南省恒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办行政秘书、督查经理;2008年3月至2015年8月,在长沙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兼人事经理。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现任股份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二)监事
公司本届监事会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杜立荣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
现任各监事简历如下:
1、陈代永,男,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12月至2009年2月,在湖南时代阳光制药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在湖南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任业务经理;2009年6月至2012年2月,在湖南海仑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任招商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有限公司,任策划经理。现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2、蒋燕勤,女,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7月至2010年12月,在深圳永丰鞋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报关部专员;2010年12月至2013年6月,在湖南三湘骄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编辑、副主编。
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有限公司,任策划主管。现任股份公司监事。
3、杜立荣,女,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0年7月至2004年7月,在湖南省临湘市生资公司任储运主管;2004年7月至2009年3月,在湖南省和立东升集团有限公司任办公室文员。2009年3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有限公司,任办公室文员。现任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高级管理人员任期3年(任期均为日至日),简历如下:
1、邓银伟,股份公司总经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之“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四)重要股东情况”。
2、刘伟,副总经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之“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四)重要股东情况”。
3、刘蓉,总经理助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之“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一)董事”。
4、童磊,财务负责人,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之“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一)董事”。
5、肖石勇,董事会秘书,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之“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一)董事”。
六、最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股)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七、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当事人
(一)主办券商
公司名称: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项目负责人:
项目小组成员:
吕东亮、孙美玲、王振兴
(二)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7楼
经办律师:
余泽维、罗德
联系电话:
(三)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7106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
袁雄、余金玉
联系电话:
(四)评估师事务所
湖南湘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35号唐朝大厦20楼2006F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苏明、张鼎祖
联系电话: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六)证券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从事商业地产服务业务,主要为商业地产商提供市场调研、招商营销策划、营销代理、招商代理服务。公司获取商业地产项目的方式一般通过全流程参与的方式,公司通过商业地产项目前期市场调研对商业地产项目的定位为起点获得开发商的认可,基于对中国商业和房地产市场的深度了解和多年的实际操盘经验,将商业和房地产良好结合起来,能够高效的完成项目约定的营销代理和招商代理服务,合同期满后公司为商业地产项目的稳定运营提供后期附加服务。目前,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专业型商业地产服务,在上述细分区域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为商业地产商提供服务,主要内容为项目前期的市场调研,项目中期的招商营销策划、营销代理、招商代理及项目后期的相关服务。公司持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下发的长沙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具备承接商业地产咨询、经纪业务的资质。目前,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专业型商业地产开发商。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1、市场调研服务
公司向商业地产开发商提供的市场调研服务包括对整个项目定位及未来发展方向的数据支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选址、项目市场定位、项目规模定位、项目开发时机等。
公司根据商业地产商的规划红线图、项目立项报告、意向服务需求及其他相关资料确定市场调研的目标,从宏观经济环境、城市发展规划、区位发展规划、竞争项目情况、自身项目情况和目标消费者等角度设计调研方案、调研问卷,组织本公司人员,进行一手的市场问卷调研,将搜集的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分析、研究,并将调研结果形成市场调查报告文件。在商业地产项目进行详尽充分的市场调研后,结合公司所积累的项目操盘经验,对项目定位和未来发展提供相关建议。商业地产的项目定位精准性对商业地产的成功运营起到关键性作用,这也是公司作为第三方商业地产服务商的核心竞争力。
2、招商营销策划服务
公司的招商营销策划业务是协助营销代理和招商代理服务而开展的,该部分业务起辅助支持作用,即协助制定前期开盘策划及商铺招商营销代理期间的品牌推广。公司在提供广告推广代理服务时,综合考虑各种营销手段的效果及对客户群体的影响力的情况下,决定市场推广过程中媒介策略和其他宣传手段的选择,并全面全程执行,提高项目知名度,向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输送项目信息,激发投资者的购买欲望、经营者的入驻欲望及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欲望。
3、营销代理服务
公司根据商业地产商的招商和营销计划,为商业地产商提供营销代理服务,按照招商与营销代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完成约定的销售率和销售回款。
营销代理的目标客户为购买商铺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和自购自营的经营者,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营销代理:一种方式是公司通过广告推广吸引有经营、投资意向的目标客户来电或来访,并由营销代理人员保持跟进,达成商铺的销售;另一种方式是公司组织营销代理团队,通过对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地毯式的陌生客户拜访,宣传项目,了解客户的经营、投资意向,并对有意向的客户进行分类,持续保持沟通跟进,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达成销售,这种方式是公司非常擅长的模式。
4、招商代理服务
公司根据商业地产商的招商和营销计划,为商业地产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按照招商与营销代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完成约定比例的商铺销售和租赁。
招商代理的目标客户为购买和租赁商铺进行经营的经营者,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招商:一种方式是公司通过广告推广吸引有经营意向的目标客户来电或来访,并由招商代理人员保持跟进,达成商铺的销售和租赁;另一种方式是公司招商人员通过对目标市场客户资源的挖掘、搜集、沟通等,对有意向的客户持续保持沟通跟进,达成商铺的租赁和销售,这种方式采取的手段主要有陌生客户拜访、组织招商会、与行业协会进行战略合作等。
公司在完成与商业地产开发商约定的服务后,协助商业地产开发商进行一段时间的市场维护,包括协助客户进行入伙交房、装修、市场开业,协助开发商组建或聘请的物业公司进行一段时间的市场维护,对市场运营提出相关建议方案,公司后期市场维护服务为公司提供的免费增值服务。
二、公司组织结构与主要业务流程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公司主要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行政、人事及后勤管理工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
和检查落实;负责文件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及会务管理
等行政工作;负责公司人才规划、招聘、培训及员工关系管理等人力资源
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安全管理、食堂管理、用水用电管理及宿舍管理等
后勤工作。
参与公司财务决策并主持编制财务报表,制定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监督
执行;下达并监督财务收支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缴纳各种税收,核发
人员工资,核算公司盈亏;进行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及融资工作,并对公
司行政性开支实施控制。
负责招商、营销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现场招商、营销来电来访的接
待及客户资源的分转;招商、营销合同的管理及款项催促,并做好档案资
料的审核、整理及移交;负责招商、营销数据的统计并上报;负责与开发
公司的衔接和协调。
依据公司整体计划和目标,负责出台市场调研方案及项目的推广工作;负
责制订项目整体策划方案,编写项目定位及包装建议书、推广计划书;结
合营销策略对投放广告前的项目进行精准定位,对项目各阶段的画面与形
象进行设计;负责有关数据、政策和媒体信息的收集、解读分析和交流共
依照公司总体计划与目标,全面开展项目招商、营销工作;开展市场调查,
分析和提交市场调研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充分、准确的依据;根据市场
情况,拟订、完善、报批及组织实施招商、营销工作计划和招商、营销方
案;建立客户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招商、营销工作目标管理和绩
效考核,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招商、营销目标的实现;负责现场合
同签订,协助客户办理按揭、权证、外地户口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的广
告宣传工作。
全面负责公司新的业务拓展工作;负责制定公司业务拓展计划和方案并组
织实施;负责新项目的前期考察、筛选、调研及可行性分析;组织项目谈
判及双方高层会谈,促进项目签约;及时了解并掌握市场信息,分析同行
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的动态;定期总结并汇报市场拓展情况。
(三)主要业务流程
1、市场调研业务流程
公司管理层与开发商建立联系沟通、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和客户需求后,洽谈相关事项并签约,组建市场调研团队,市场调研团队负责人制定市调方案,市场调研人员根据市场调研方案流程进行市场调研,并将采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分析,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法规和城市发展趋势,撰写市场调研报告,报告经过公司内部讨论审核再定案,定案的市场调研报告装订成册交客户,按市场调研合同或者招商营销代理合同收取费用。
2、招商营销策划业务流程
公司与商业地产开发商签订招商营销代理合同后,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情况,结合项目的所有资料和相关信息,对各个竞争项目进行调研分析,包括项目概况、用地、区位环境、交通、区域经济及发展等,对客户群体的调研分析,包括行业内客户、行业环境,行业外客户的投资需求等,将市场调研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头脑风暴会议,制定市场推广策略,根据市场推广策略节奏,再制定招商营销专案。
3、营销代理业务流程
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和营销策略,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组建营销团队,由营销团队负责人建立销售制度和制定销售目标,并针对项目特性,对团队进行个性化培训。市场营销人员通过客户拜访与客户建立联系,跟进销售,为客户提供销售签约的全程服务,协助客户办理按揭、跟进销售回款,公司根据销售回款进度进行代理费用结算。
4、招商代理业务流程
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和营销策略,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组建招商团队,由招商团队负责人建立招商制度和制定招商目标,根据项目特性对团队进行个性化培训,招商人员对项目所属行业内的专业市场进行行业客户拜访,重点跟进主力商户如行业大客户或行业商会,其次跟进散户,如行业内的小商户等,并为客户提供招商签约的全程服务,协助客户办理按揭、跟进招商回款,公司根据招商回款进度进行代理费用结算。
三、公司业务有关资源情况
(一)公司业务的关键资源要素
1、完善的服务流程和内控制度的建立
公司专注于商业地产尤其是专业型商业地产的市场调研、招商营销策划、营销代理、招商代理服务。作为商业地产全流程服务商,公司提供服务的核心技术体现在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以及每一个业务环节中。公司专注商业地产服务近十年,通过对市场经验的不断总结,形成了针对不同服务项目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保证了公司在区域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2、精准的项目定位与招商营销紧密配合
基于对中国商业和房地产市场的深度了解和多年的实际操盘经验,公司将商业和房地产良好结合起来,将科学的市场调研与丰富的实际操盘经验相结合,使服务项目定位精准,对商业地产项目定位和商业理念定位精准,营销推广策略与招商和营销配合紧密,后期服务完善,这保证了公司在短时间内完成约定的招商和营销比例,招商营销代理完成率高。
3、项目经验的积累和团队建设
作为商业地产第三方服务商,公司的技术含量体现在在项目经验的积累和团队建设上。公司专注商业地产服务近十年,核心管理层具有多年的商业地产运营和管理经验,核心业务人员均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积累,公司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和案例数据库,同时公司长期积累、沉淀了大量的商业客户数据,能够为商业地产开发商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服务,在业内口碑良好。这主要是由于公司拥有一个稳定的、专业的、优秀的商业地产服务团队,并长期坚持全员学习、培训,培养了一批有较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专业服务人员。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取得任何商标。
2、专利技术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取得任何专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着作权。
(三)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
1、业务资质和许可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商业地产的招商营销代理业务,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范畴,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公司于日获得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下发的长沙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至日,日至日期间,公司存在未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续期的情形,日公司通过备案年检,年检后证书有效期至日。
此外,公司子公司旭日万方因设立时日较短,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仅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取得开户许可证开户,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亦未取得任何特殊业务许可,根据现有经营范围,其无需取得其他特殊业务许可。
公司在报告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不连续问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公司挂牌障碍,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三、公司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2、公司获得荣誉情况
2012年9月,公司获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鉴定为“2012中国房地产策划代理特色服务品牌”。
2012年9月,公司获得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鉴定为“2012年中国商业地产策划代理特色服务品牌”。
2013年1月,公司获得湖南日报业集团、三湘都市报、中国主流媒体房地产联盟联合授予的“2012年度最佳招商营销团队”称号。
2013年2月,公司获得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授予的“2012湖南楼市风云榜最佳招商营销团队”称号。
2014年1月,公司获得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长沙市房地产业协会、好房子网联合授予的“2013年湖南金牌服务机构”称号。
2015年1月,公司获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长沙晚报报业集团联合授予的“2014年度商业地产最佳招商营销团队”称号。
2015年5月,公司获得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和长沙市房地产商会联合授予的“2015年度最佳招商营销团队”称号。
(四)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取得任何特许经营权。
(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及折旧情况
截至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折旧情况如下:
成新率(%)
2,112,266.00
1,299,947.13
812,318.87
2,199,762.00
1,327,622.19
872,139.81
公司业务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目前主要依靠人工提供服务,所需固定资产较少,主要是服务所需的办公设备和运输设备,截至日,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87.21万元,与公司业务规模有良好的匹配性。
截至日,公司拥有车辆6辆,情况如下:
雅阁HG7240
奥迪AUDIA6L2.4CVT
北京现代牌BH7160MW
巴博斯3498CC小轿车
中型普通客车
金杯牌SY6543US3BH
中型普通客车
金杯牌SY6543US3BH
公司所购置的车辆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为商业地产开发商提供市场调研、招商营销策划、营销代理、招商代理和后期服务为一体的全流程或部分流程的第三方综合服务。公司在提供市场调研服务时需要根据项目市场环境和和目标客户群体等角度组织公司人员进行市场实地调研,实地调研范围较广,公司需要进行服务所需的交通工具。此外,公司在进行招商营销代理服务过程中,需要组织营销招商代理团队,对目标市场客户资源进行挖掘和沟通,这种方式采取的手段主要有陌生客户拜访、组织招商会、与行业协会进行战略合作,在服务过程中需要交通工具。
公司的交通工具主要用于客户拜访、接待,其中巴博斯和奥迪等轿车主要用于公司重要客户拜访、接送及项目拓展,购置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对外形象及商业谈判等因素的考虑,协助公司开拓了包括中南鑫邦在内的主要客户;其他车辆主要用于公司市场调研、招商营销代理过程中意向客户群体的拜访及接待。公司车辆与公司业务具有良好的关联性及匹配性。
2、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日,公司无自有房屋及建筑物。公司待履行的房屋有偿使用协议如下:
公司与股东刘伟签订房屋有偿使用协议,该协议约定上述股东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火炬村中山集团公司2栋403号的房屋,房屋面积80.46平方米,有偿提供给公司经营办公使用,使用期限为2年,自日至日。该房产的使用权人为湘旭鸿,房屋性质为商用。该关联租赁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一、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往来”之“(二)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六)公司人员结构以及核心业务人员情况
1、员工情况
截至日,公司共有员工82人,构成情况如下:
(1)按岗位构成分类
人数(人)
注:行政人员包括办公室文员、食堂工作人员、驾驶员、保安、保洁人员
(2)按受教育程度分类
人数(人)
(3)按年龄分类
人数(人)
50-60(不含60岁)
40-50(不含50岁)
30-40(不含40岁)
18-30(不含30岁)
注:公司与60岁以上两位员工签订了劳务合同
(4)员工构成结构图
公司致力于商业地产第三方服务业务,对招商营销策划、招商营销代理等业务人员需求较大,上述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为69.29%,公司员工岗位构成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相符;在年龄结构方面,公司员工以年轻人为主,40岁以下员工58人,占员工总数71.95%,公司员工的年龄构成符合行业现阶段特征;在学历方面,公司员工大多数员工为专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员工57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69.51%,公司员工在整体上拥有较高的知识背景,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要求特点。其余各岗位员工均拥有有效开展实际业务的能力。
2、核心业务人员情况
(1)核心业务人员基本情况
邓银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四)重要股东情况”。
刘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四)重要股东情况”。
朱向前,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12月至1998年12月,在天津市武警8631部队服役,任上士班长;1999年1月至2001年3月,在株洲市聚龙休闲广场工作,任领班、主管;2001年4月至2004年4月,在株洲市湘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保安队长。2007年5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有限公司,历任招商营销经理、部长。现任股份公司市场一部部长。
唐宇轩,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7月至2006年5月,在湖南LG电子有限公司任业务员;2006年5月至2008年2月,在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任业务主管;2008年2月至2010年4月,在湖南一格生物有限公司任湖南总代理、区域负责人;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在长沙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任招商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有限公司任市场部部长。现任股份公司市场二部部长。
近两年之内,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未发生变动。
(2)核心业务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日,核心业务人员持股情况为:
核心业务人员
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数量(股)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收入结构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收入(元)
收入(元)
主营业务收入
28,736,999.00
6,596,533.00
28,736,999.00
6,596,533.00
2014年和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59.65万元、2,873.7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10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较大,主要原因为:2013年末公司与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南高星(钢铁)物流园项目(二期)的招商与营销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二期项目要于月整体或首批开盘,且最终二期项目于2014年11月开盘。作为第三方商业地产服务商,公司所从事业务是人力资本密集型业务,因项目2014年11月才开盘销售,项目前期筹备时间长,而公司在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二期项目的市场调研、市场推广及客户资源的挖掘、搜集、沟通、跟进等工作,同时为了保障湖南高星(钢铁)物流园项目(二期)项目的完成,公司新增6名市场部员工,并且引进了具有客户资源的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协助公司完成商铺的销售和租赁。
公司在月份人力、物力的投入,招商营销代理人员的增加及劳务外包人员的引进,是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的主要要素。2014年公司仅有小额湖南高星(钢铁)物流园项目(一期)尾盘的营销招商代理服务收入和二期项目2014年12月营销代理收入,故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少。二期项目在2014年11月开盘后,公司才能促成前期积累的客户签订销售租赁合同,2015年,随着湖南高星(钢铁)物流园项目(二期)招商率和营销率的上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尤其是营销代理服务收入增加2093.15万元,增幅达871.23%。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招商代理收入
营销代理收入
市场调研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市场调研服务、招商营销策划服务、营销代理服务和招商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分为招商代理收入、营销代理收入、市场调研服务收入。公司招商营销策划服务未单独计入收入,作为招商营销代理服务的支持性业务,相关服务收入已经计入招商营销代理服务中。2014年和2015年,公司招商代理服务收入与营销代理服务收入之和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4.69%、98.09%,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3、主营业务分地区统计情况:
收入(元)
收入(元)
28,186,999.00
5,006,533.00
550,000.00
1,590,000.00
28,736,999.00
6,596,533.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湖南省内,主要集中在长沙市。
(二)主要客户情况
1、主要客户群体
公司业务包括商业地产市场调研、招商营销策划、招商代理、营销代理等服务,主要客户为商业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服务项目类别主要为专业型商业地产项目。
2、前五大客户情况
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
营业收入(元)
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
28,186,999.00
湖南临港汽车城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50,000.00
邵阳市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0
28,736,999.00
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
营业收入(元)
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
5,006,533.00
上海松江礼品城有限公司
1,240,000.00
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00
6,596,533.00
公司2014年和2015年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金额分别为659.65万元、2,873.7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100%、100%。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销售超过50%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销售客户相对集中,主要是由公司的业务模式所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的市场调研、招商营销策划服务、招商营销代理服务,而商业地产配套的市场调研、招商营销策划、招商营销代理等服务的项目周期均较长,单个合同时间跨度为1-2年,规模较大的项目时间跨度通常为2年左右,且单个合同金额较大,客户集中度较高属于商业地产第三方服务业的特性。
公司对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占比超过50%,报告期内存在重大客户依赖,主要原因为湖南高星(钢铁)物流园项目(一期)有部分尾款收入和尾盘代理收入,湖南高星(钢铁)物流园项目(二期)正值履行期,鉴于该项目规模较大(一期代理商业建筑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二期代理建筑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履行周期较长(一期签订时约定代理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至开盘后一年,若分批开发则为最后一期开盘后9个月),公司注重服务口碑,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通常完成一个大型项目之后才开展其他项目,这导致了公司报告期内体现的对该项目的客户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占比均超过50%。
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住所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大道,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物流园区的投资、建设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钢铁贸易;建材贸易;钢材仓储;金属材料加工;铁路专用线经营;农产品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地产项目湖南高星物流园,位于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核心区望城经开区内,是经湖南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大型商贸物流项目,“省、市、区”三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在选择招商代理公司时,对意向招商代理公司进行了考察,公司凭借科学的市场调研和丰富的实际操盘经验,通过对湖南高星物流园项目(一期)的市场调研服务,获得了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的认可,通过与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的沟通谈判获取了客户。公司代理的湖南高星物流园项目(一期)完成情况良好,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湖南高星物流园项目(二期)的招商营销代理协议。
公司向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定价方式采用成本导向和竞争导向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对开展业务成本进行估算后,综合考虑整体市场行情和主要竞争者报价的情况下,并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预留合理的利润空间后,进行定价。公司通过与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谈判后,确定最终的价格,价格具备公允性。公司获取该客户的方式为商务谈判的方式,公司自身的竞争优势确保了公司客户的获得。
公司提供商业地产项目的全流程服务,形成了规范的项目管理模式,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得到了市场消费者及房地产开发商的充分认可,在湖南市场具有竞争优势,同时公司注重客户关系管理,持续与现有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合作的同时,积极开拓其他客户资源。
日,公司与邵阳市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与营销代理合同,将位于邵阳市城步县儒林大道的“儒林现代城”项目委托公司进行代理,代理期限为签约之日起至日止,合同约定邵阳市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支付公司市场调研费30万元,招商代理服务费按照合同招商面
积100元/m,销售代理费按照合同金额实际到款额的2.8%结算,合同代理招商面
积7000m左右,营销金额6500万元左右。
日,公司与永兴海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营销招商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将位于郴州市永兴县的“海汇国际商贸城”项目一期和二期委托公司进行代理,项目一期代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开盘后12个月,项目二期代理期限另行约定,合同约定永兴海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需支付公司市场调研费40万元,招商营销代理费按照合同金额实际到款额的4%结算,项目一期面积约为
100000m,预期营销金额4亿元左右,项目一期开盘时间为日之
前,项目二期面积约为80000m,预期二期项目营销金额3亿元左右。
日公司与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南高星&钢铁&物流园中南钢材批发大市场(二期)招商与销售委托代理合同》续约协议,约定合同从日续约一年,目前湖南高星(钢铁)物流园项目(二期)招商营销代理完成面积为18万平方米左右,剩余面积为7万平方米左右。目前公司正在与湖南临港汽车城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洽谈招商与营销代理合同,公司之前为该公司提供过市场调研服务。
目前公司已与已经进行过市场调研服务的湖南临港汽车城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招商与营销代理合同正在洽谈中,随着其余项目的陆续启动,公司对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比重将会下降。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业务区域的扩张,客户来源的增加,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也将会降低。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和重大客户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持有上述前五大客户的权益。公司与上述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采购情况
1、公司采购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的市场调研、招商营销策划、招商代理和营销代理服务,公司经营过程中主要依赖于人力资本,无传统意义上的原材料供应商。公司的供应商主要是为公司提供带客服务的个人、为公司提供培训的个人和公司、为公司宣传推广提供媒体的公司和为公司办公场所进行装修的公司等。
2、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015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公司总采购额比例
1,099,000.00
848,000.00
662,500.00
湖南齐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545,600.00
520,000.00
3,675,100.00
2014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公司总采购额比例
湖南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756,000.00
湖南乐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10,000.00
湖南湘晨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86,266.00
湖南省阳光会议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东方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249,912.00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来源较为分散,不存在对某一供应商的依赖。2015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较高,且部分供应商为个人,主要原因如下:作为第三方商业地产服务商,公司业务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目前主要依靠人工提供服务。受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商业地产投资和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为促进商业地产的招商和营销,行业普遍采用“全民经纪”的模式。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服务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于营销代理和招商代理服务收入,所代理商业地产主要为针对个体终端客户的专业型市场,公司经营过程中主要依赖于人力资本,无传统意义上的原材料供应商,2015年公司湖南高星(钢铁)物流园项目(二期)正值履行期,为提高公司营销代理效率,公司引进了部分具有客户资源的个人为公司提供带客服务,并聘请拥有商业地产营销代理经验的个人或公司为本公司人员做相关培训。目前现有的劳务公司主要提供的服务范围基本以劳务派遣、物业保洁、人事代理等为主,与公司需要的劳务类型极为不符,所以公司在选择劳务外包时主要选择行业内有相关资源,能够为公司提供带客服务的个人劳务供应商。公司参照商业地产招商营销代理行业劳务外包采购费用情况,综合公司自身的要求确定劳务外包定价政策。公司对劳务外包服务的确认需要终端客户签订购买或租赁合同后,由公司与开发商就合同签订、终端客户付款对账后确认该劳务有效,公司一般每月与个人劳务供应商结算一次推荐费。
2015年,公司向提供带客服务的个人支付的劳务外包费用为3,673,500.00元,占当期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5.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有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公开转让说明书对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为:所有的销售合同均作为重大销售合同;单笔采购合同金额在4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采购合同;全部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业务合同均正常履行,不存在纠纷。签署的重大业务合同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的销售合同如下:
合同相对方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元)
招商代理服务费根据商铺面
提供湖南高星
湖南中南鑫
积,按每平方米一定金额进
(钢铁)物流园
邦置业有限
行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按
(一期)市场调
实际已签合同销售额的一定
研、招商营销策
比例进行计算;招商营销策
划、招商与营销
划服务费用按广告宣传预算
费用结余的一定比例进行分
成;销售底价溢价、客户违
约金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市场调研服务费210万元,
招商代理服务费根据商铺面
提供“上海九州
积,按每平方米一定金额进
世贸综合市场”
行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按
上海松江礼
项目市场调研、
实际已签合同销售额的一定
品城有限公
招商营销策划、
比例进行计算;招商营销策
招商与营销代
划服务费用按广告宣传预算
费用结余的一定比例进行分
成;销售底价溢价、客户违
约金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招商代理服务费根据商铺面
提供湖南高星
积,按每平方米一定金额进
(钢材)物流园
行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按
湖南中南鑫
(二期)市场调
实际已签合同销售额的一定
邦置业有限
研、招商营销策
比例进行计算;招商营销策
划、招商营销代
划服务费用按广告宣传预算
理服务,首期项
费用结余的一定比例进行分
目延续服务
成;销售底价溢价、客户违
约金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湖南和立东
咸阳规划项目
升实业集团
初步梗概性市
湖南临港汽
岳阳临港国际 2015年10
车城物流园
汽车城物流园 月18日
投资开发有
初步梗概性市
招商代理费根据实际合同招
提供湖南邵阳
商面积,按每平方米一定金
市“城步儒林现
邵阳市三丰
额进行结算;营销代理服务
代城”项目市场
房地产开发
费按实际物业销售合同中的
调研、招商营销
实际到款额一定比例进行计
策划、招商营销
算;销售底价溢价、客户违
约金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提供郴州永兴
海汇国际商贸
市场调研服务费40万元;招
永兴海汇投
城项目市场调
商、营销代理服务费按实际
资置业有限
研、招商营销策
物业销售合同金额的实际到
划、招商营销代
款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
注:日,公司与上海松江礼品城有限公司就《上海市松江区“上海九州世贸综合市场”项目招商与营销代理合同》的解除签订了《关于解除&上海市松江区“上海九州世贸综合市场”项目招商与营销代理合同&的备忘录》,双方就项目招商与营销代理时间的终止、剩余招商代理费的结算、财产资料的移交达成了一致。《关于解除&上海市松江区“上海九州世贸综合市场”项目招商与营销代理合同&的备忘录》剩余代理费尚未支付完毕,仍在履行。
2、单笔合同金额超过40万元的采购合同如下:
合同相对方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元)
根据营销、招商成交套数,
招商营销业务劳务
按照销售成交
元/套,租赁成交
元/套进行计算
根据营销、招商成交套数,
招商营销业务劳务
按照销售成交
元/套,租赁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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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重大合同“履行状态”指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止的履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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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租赁房屋系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使用,刘伟系公司股东,胡爱莲与刘伟系母女关系,该关联租赁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一、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往来”之“(二)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4、借款合同
日,公司与胡爱莲签订了借款协议,胡爱莲出借给公司人民币330万元,借款期限日至日,约定为无借款利息。
经核查,公司于2015年6月已经全部清偿完毕。
五、商业模式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商业模式。公司立足于商业地产服务业,基于对中国商业和房地产市场的深度了解和多年的实际操盘经验,将商业和房地产良好结合起来,为商业地产开发商提供市场调研、招商营销策划、营销代理、招商代理和后期服务为一体的全流程或部分流程的第三方综合服务。
公司业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公司拓展部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邓银伟和副总经理刘伟带领下,通过长期、大面积的搜集、掌握主要业务区域商业地产发展状况,发展动态,以敏锐的商业嗅觉,寻求合作机会;公司专注于专业型商业地产项目的市场调研、策划、招商和营销代理,在业内口碑良好,从而树立了公司品牌影响力,吸引客户主动联系、找上门来洽谈新项目;对公司服务质量高度认可的客户,向公司推荐业务。
公司根据项目需要进行人员和资源投入,在协助商业地产开发商提升效益的同时,分享成长、合作共赢,充分体现商业地产服务的价值,为客户创造价值。
公司根据服务类别、服务周期、资源投入等情况收取费用,从而获得收入、利润和现金流。根据公司服务分类,具体服务的商业模式如下:
1、市场调研业务模式
公司根据商业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意向投资项目用地规划情况、意向行业等信息,对意向行业区域实施实地抽样调研,通过公司科学、专业、系统性的市场调研工作,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多年的实际操盘经验,以初步梗概性市场调研报告形式为客户提供意向投资项目相关建议,一般服务周期为1-3个月,公司根据工作量及项目情况收取服务费用。该项服务也是公司甄别可选业务的主要过程。
2、招商营销策划业务模式
公司招商营销策划服务主要是在预算范围内提供项目整体营销推广策略制定、进行相关媒体选择、出具招商活动策划方案等服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公司与商业地产开发商约定广告宣传费用为计划营销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相关费用的支出需经开发商核准,若有结余开发商与公司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对于超出预算范围需追加的广告费需报开发商审批;另一种方式为公司不再单独约定广告宣传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招商营销佣金费用中。招商营销策划服务一般覆盖项目全流程。
3、招商代理业务模式
公司针对租赁商铺进行经营和自购自营的经营者,为商业地产开发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项目招商服务周期通常为1-2年。该项服务收入采取一次性收取招商服务费的方式进行,公司与商业地产开发商约定每平方米招商费用,按照招商代理商铺面积收取一定招商佣金。
4、营销代理业务模式
公司针对购买商铺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和自购自营的经营者,为商业地产开发商提供营销代理服务,项目营销代理服务期限通常为1-2年,对投资者购买商铺的销售代理,公司项目一般根据项目实际销售情况按约定提成点数收取相应佣金费用,对自购自营经营者购买商铺的销售代理,公司既按约定提成点数收取相应佣金费用,也按商铺面积收取招商佣金。
公司在提供招商营销代理服务时,采取“全民经纪”模式,将相关招商营销代理业务劳务分包给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公司与相关人员约定每促成一套商铺的销售或者租赁支付一定的劳务费用。
六、行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商业地产服务业务,目前提供的主要服务是商业地产市场调研、招商营销策划、招商营销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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