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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作文《营改增理论》十篇 300字|500字|600字|800字|1000字_zuciw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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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作文《营改增理论》十篇 300字|500字|600字|800字|1000字
作文一:《营改增》7400字在3月5日全国人大开幕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强调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总理话音刚落〃现场即响起代表委员热烈的掌声。“代表委员的掌声可不是随便给你鼓的〃我们说话必须要算数〃承诺必须要兑现=”李克强在3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这样说。
据财税部门统计〃从2012年我国开始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5月1日全面营改增大幕即将开启〃财税部门预计〃今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
这也就是说〃通过营改增政策设计〃这5000多亿元的减税将实实在在地留给企业〃而5月1日后启动营改增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企业〃无疑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那么〃在此轮营改增政策设计中〃有哪些重要政策可为纳税人带来利好〃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近日〃广东省国税局专门为四大行业提供了税负
只减不增系列政策指引〃希望这些“干货”有助于纳税人及早受益营改增。
四大行业基础(主要)政策简介
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生活服务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纳税人取得与生产经营关联度不高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涉及的应税行为主要包括销售或出租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适用税率为
11%〃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建筑业——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11%〃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金融业——
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税率为6%;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广东省国税局介绍〃房地产业是原营业税下税收
贡献最大的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特殊政策和过渡政策〃确保房地产业实现税负只减不增。
税负只减不增政策设计及系列指引
系列指引之一
这些特殊政策和过渡政策如下:
其一〃扣除土地成本。
政策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解析:营改增试点给予房地产业的最大红利就在于可扣除土地价款。对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土地成本占比大多达到30%-
50%〃扣除土地成本最大限度解决了因土地成本较高导致税负可能上升的忧虑。
其二〃预收款按3%预缴。
政策设计:根据营改增试点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
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房地产项目完成产权转移后〃计算应纳税额并抵减已预缴税款。而原营业税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即确认纳税义务并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
解析:营改增试点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阶段需缴纳税款减少约40%〃将节省大量的资金成本。
其三〃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政策设计:考虑到房地产项目一般时间跨度较长〃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成本已无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允许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与原营业税税率5%相比〃税负水平基本保持稳定〃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营改增试点平稳过渡。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5年1月起开工建设某住宅项目〃2016年6月1日起对外预售。该项目可按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征收率为5%〃考虑换算不含税销售的因素〃其实际税负仅为4.76%〃相比原营业税税率5%还略有下降。
其四〃按项目选择计税方法。
政策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不同项目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计税。
解析:比如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对于营改增试点前已开工的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维持税负水平稳定过渡;对于营改增试点后才开工的新项目〃由于可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值得说明的是〃一旦选定计税方式〃之后的36个月期间不得更改。
其五〃出租老不动产过渡政策。
政策设计:出租老不动产〃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税。
解析:营改增试点对出租老不动产安排了这一过渡政策。对于纳税人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老不动产〃因取得不动产时未能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过渡政策规定〃只要不动产权属保持不变可一直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税负水平只减不增。
其六〃取得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设计: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了增值税抵扣范围〃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2年进行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解析:将不动产纳入进项抵扣范围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重大突破〃无论是可抵扣的不动产范围还是不动产抵扣的年限〃都突出了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是实施全面减负的一项有力举措。新增不动产进项抵扣对房地产业意义重大〃短期来看〃增加进项抵扣有助于减轻税负水平〃降低企业成本〃尤其为处于转型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赢得“缓冲期”;长远来看〃将刺激不动产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去库存”的目标〃有益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其七〃选择甲供工程模式。
政策设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甲供材不纳入建筑服务计税依据。
解析:营改增试点对建筑服务安排了这一过渡政
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获益于过渡政策〃通过采用甲供工程模式〃自行采购设备、材料和动力〃便可抵扣17%的进项税额〃相比于原营业税下将设备、材料和动力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来实现成本计算〃可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有利于实现税负持续下降。   其八〃二手房交易税费只减不增。
政策设计:营改增试点延续了原营业税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继续享受免税政策〃北上广深四地的个人出售非普通住房虽不直接适用免税条件〃但也可以将购买住房价款从销售收入中扣除〃按差额缴纳增值税。
解析:在延续营业税下二手房交易免税政策的基础上〃考虑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因素〃二手房交易的税负不会增加。以交易价格为100万元的房产为例〃营改增试点前需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营改增试点后需缴纳增值税100÷(1+5%)×5%=4.76万元〃少交税款2400元。营改增试点后〃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仍然由地税机关征收〃维持办税资料不变、办税流程不变、办税场所不变〃但税负略有下降。
5月1日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
系列指引之二
广东省国税局介绍〃为了确保建筑行业纳税人从营业税向增值税平稳过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过渡政策和行业特殊政策〃确保实现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建筑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设计和安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分别测算并选择更有利的计税方式〃实现税负只减不增。
有关过渡政策和行业特殊政策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给予8条过渡政策
过渡政策一: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过渡政策二: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施工方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过渡政策三: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过渡政策四:甲供材不纳入计税销售额。营改增试点后〃对于甲供材不纳入建筑服务计税依据〃税制安排比营业税时对建筑企业更加有利。
过渡政策五:现场临时建筑可以一次性抵扣。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虽然也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但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不动产分2年抵扣的规定〃可以一次性进行进项抵扣〃这对建筑企业来说又是一大利好。
过渡政策六:进一步增加税务机关专用发票代开点。为解决建筑企业采购砂土石料抵扣问题〃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增加专用发票代开点〃为小规模沙土石料供应商和临时经营者代开专用发票提供便利〃提高建筑企业购买辅料获得抵扣凭证的比例。
过渡政策七:不同建筑项目可适用不同计税方
法。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分别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也是本次营改增试点为建筑业量身订造的贴心政策。
过渡政策八: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可以全额抵扣。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的〃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仍然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实际税负下降   广东省国税局指出〃对于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型建筑公司〃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营改增试点后税负将普遍下降。比如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小规模装修装饰公司、安装公司等〃税负将普遍下降〃这不仅有利于降低家装成本〃还有利于扶持建筑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三)简易计税方法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均可以开具或者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抵扣进项税额。
一问一答一案例
问:为什么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的税负将普遍下降<
答:纳税人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虽然征收率也是3%〃和营业税时3%的税率一致〃但是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按不含税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税〃实际税负仅为2.91%〃比原营业税的3%要低。   案例:某建筑集团公司的一个造价2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在2016年1月开工〃在4月30日前〃取得的建筑服务收入1000万元要按3%缴纳营业税30万元〃而5月1日营改增试点后〃其取得剩余的1000万元的收入〃折算为不含税收入则为970.87万元〃乘于征收率3%〃只需缴纳增值税29.13万元〃税收负担将有所下降。
而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虽然适用税率为11%〃比原营业税时高〃但是由于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都可按规定进行抵扣〃同样也可以实现税负下降。
案例: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预计5月1日后将取得建筑工程收入1110万元〃其中采购建筑材料支付585万元〃支付设计、监理、勘探等服务106万元〃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1110÷(1+11%)×11%-585÷(1+17%)×17%-106÷(1+6%)×6%=110-85-6=19万元〃其实际税负率比原营业税3%要低〃实现税负下降。
两项温馨提醒
第一〃规范分包管理〃用足用好差额征税政策。   原营业税下建筑企业可从销售额中扣除分包款的规定得以延续。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该差额征税政策〃最大限度消除重复征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在服务发生地缴纳增值税〃在纳税申报时凭从分包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应注意进行差额征税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营改增通过增值税征扣税链条的延伸〃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市场行为、堵塞偷税漏洞、保护守法经营〃具有天然的促进作用〃这正是营改增的积极意义和增值税的制度优势所在。
第二〃适应新税制〃提高行业专业化程度。   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如EPC总承包工程〃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同时〃主业要更专业〃副业要更灵活。
对于业务多元化的大型综合建筑集团〃应以营改增为契机推进专业化分工和合作〃突出主营业务优势〃提升管理核算水平〃最大程度享受税制改革红利〃进而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
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行业细分。建筑企业可根据实际开展服务外包〃通过优化业务组合〃转包非主营、非擅长业务〃一方面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取得进项税额抵扣〃达到税负降低的目的。
今年4月30日前
缴纳营业税
10000000×3%
=300000元
今年5月1日后
缴纳增值税
9708700×3%
=291300元
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进项税额2
=[1110÷(1+11%)×11%]-[585÷(1+17%)×17%]-[106÷(1+6%)×6%]
=110-85-6
=19万元
系列指引之三
广东省国税局指出〃为了切实释放税制改革政策红利〃在本次营改增中〃提供金融服务的纳税人〃除了延续原有营业税税收优惠外〃还通过政策设计和税
制安排〃确保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
这些政策设计和税制安排如下:
其一〃金融机构可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政策设计: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明确〃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和财政厅(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析:金融机构获取进项税抵扣项目主要有〃系统设备维护、办公设备及其网点等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购进等。由于大量的进项集中在省市级金融机构〃县级以下较少〃而同时销项税额的发生则集中在市级、县级以下网点〃为解决金融机构的进项、销项税额不平衡问题〃对金融机构可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其二〃保险公司业务不同税制安排有差别。   财产保险公司税制安排:其实物赔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的货物、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其中〃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其全部保单总量较大〃其对机动车修理修配的实物或者劳务赔付〃在原营业税直接支出计入成本〃而改征增值税后〃从修理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照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这样征6%〃扣17%的“低征高扣”销项、进项结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轻松实现税负降低。
人身保险公司税制安排:继续保持原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对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限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其三〃银行不同业务适用不同抵扣规定。
政策设计:对于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其中〃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
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解析:当前银行的收入中利差收入占了较大比例〃营改增后〃由于抵扣政策的调整〃银行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供更丰富更贴近企业和个人消费需求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其四〃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设计: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从原来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改为按照贷款服务6%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税率大为下降。
另外〃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相关利息为销售额〃相对本次营改增前的口径来说〃在销售额中直接扣除了本金〃也大大缩小了纳税人的税基。   生活服务业
系列指引之四
餐饮连锁店如何实现税负下降?
政策设计: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从税率上看相对于营业税5%税率有所增加〃但由于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纳税人只要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抵扣〃便可轻松实现税负降低。   案例:以某全国连锁餐饮企业为例〃营改增后税率为6%〃由于企业规模化经营〃其购进的预制肉品、饮料等均能从下游的食材供应商取得进项税额〃且购进货物适用17%计算进项税额〃这种“低征高扣”的税率结构使得企业的实际税负相对原营业税大大降低。
美容美发店税负如何直降40%?
政策设计:生活服务业中〃年应税销售额小于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占到生活服务纳税人的90%〃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营业税税率为5%〃而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负降幅达到40%。
案例:以月销售收入30万元的美容美发店为
例〃原营业税税率为5%〃应交营业税1.5万元〃营改增实施后〃适用3%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为30万/(1+3%)〃即29.12万元〃应交增值税为8737元〃税负直接下降41.76%。
两项温馨提醒
第一〃适应新税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一是要加强会计核算〃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以及免税、应税销售额〃例如餐饮企业的餐饮服务和外卖销售就分别对应6%和17%的税率;二是要加强进项税额管理〃确保企业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如购进农产品(12.510, 0.12, 0.97%)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   第二〃规范税务管理〃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在本次营改增试点实施中〃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多达19个〃占全部40个免税项目的47.50%。特别对于娱乐服务〃原营业税适用5%-20%税率〃营改增试点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税负下降最高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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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二:《营改增》2900字营改增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深及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长期以来并行征收的的营业税和增值税日渐显示出其固有的缺陷和不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然成为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改革试点从2012年起不断扩大,“营改增”的全面展开不仅是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各个企业来说其影响也是不尽相同的。“营改增”会引起什么样的社会经济效应,我们又应该如何来完善这个新税制,在本文中我们将一起进行探讨。
关键词:  营改增  企业  社会经济效应  完善
一 、营业税、增值税的概念和作用
(一)营业税、增值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增值税产生与发展
1931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制定营业税法,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废止旧的营业税,于1950年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1958年至1984年,营业税不作为独立税种,而在试行的工商统一税及后来试行的工商税中设置若干税目征收。1984年恢复征收营业税。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第二次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营业税、增值税的作用和关系
营业税作为我国现行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和地方税的主力来源,在我国现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筹集大量财政资金
2、促进第三产业协调发展
3、促进企业平等竞争
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具有以下作用:
1、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地增长
2、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4、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营业税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最主要的两大税种,它们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两者作用机理总的原则是统一的
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性首先征税对象不同;其次纳税人不同;再者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最后征收管理方法也不一样,营业税为地方税务局管理,增值税为国家税务局管理。
3、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统一性决定了两者的可替代性。正是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而两者的立法原则也是异曲同工,这为两者的可替代性提供了很好的背景;另一方面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性也决定了两者的可替代性。
二、我国税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及趋势
(一)我国“营改增”的背景 目前我国探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打破了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进而形成了不公平课税格局。其表现有两点:
1、抵扣链条中断,人为加重部分行业税负
2、人为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完整。
(二)我国两税并行的缺陷与税改趋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两税并行的做法,日渐凸显出如下缺陷:
1、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两税并行,抵扣中断,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
2、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范围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3、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4、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不利于进出口贸易的发展,阻碍了我国经济全球化的过程
由于两税存在着上述的缺陷,因此会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在这种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应增值税取代部分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亦是
深化我国税改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营改增”的实施和影响
(一) 我国“营改增”的首批试点及扩大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二)我国“营改增”对引起的社会经济效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济效应,不仅体现为税负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也显示出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
1、消除重复征税后,经济活动就可以有效的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生产经营活动就不再扭曲。
2、有利于行业间公平竞争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由价内税转为价外税,可以磨平由于承担流转税负的不平等而引起的行业间不平等竞争,使流转税纳税人的效率得到提高。另一方面营业税改革不仅是消除第三产业的重复征税税负还会稳定甚至减轻第三产业最终消费者的税负。
3、在促进社会就业方面,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容纳的就业人群要超过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将对就业岗位的增加产生结构性影响;随着由于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带动的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将相应带来产出拉动型就业增长。
四、我国“营改增”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一)我国营改增存在的不足和对行业不利影响:
我国营改增的存在着以下不足:
1、营改增政策的税目和征税范围划定不清晰
2、营改增政策对纳税人的界定以及服务类型较多的企业纳税仍然有待规范
3、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基层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张
对行业的不利影响:
1、“营改增”的不成熟给企业带来的麻烦如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些情况下无法提供发票;
2、对部分服务行业而言主要成本是劳动力,租金,物业管理费等,针对这些的增值税则不能抵扣。因此这类企业在试点中获益不多,这也使得“营改增”的意义大打折扣;
3、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从行业分类来看,一般发生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从事文体娱乐的企业、水利环境业的企业;
(二)对营改增的建议
未来的“营改增”政策应该对以下有关方面进行完善:
1、政府应尽快出台更为细致的营改增征税范围的文件,对尚未明确定义的行业进行准确的定义,严格界定征税范围,方便基层税务机关操作;
2、针对部分行业进行简化税制及财政补贴,避免负税过重,与政策颁布目的背道而驰;
3、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增加其对政策的了解;同时也要积极宣传政策内容,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
4、各税务机关应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建立一致的公开的政策解释。
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税制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本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随着“营改增”推进速度大幅加快,增值税抵扣的链条会进一步扩大,减税效果也会进一步显现,当期可能会带来税收收入的减少,但从长远来看,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税收奠定坚实的基础。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所有的货物和劳务,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
作文三:《营改增》5500字关于“营改增”,财务核算的10个细节! (实用收藏)
一: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 用蓝字登记. 【举例】
购进办公电脑3000元、增值税额为510元.
借:固定资产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3510
二:减免税款
【核算内容】
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 应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下增设" 减免税款" 专栏, 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举例】2016年5月, 上海N 房地产开发公司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 支付价款2000元, 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500元. 当月两项合计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2500元。
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发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500
贷:管理费用 500
递延收益 2000
以后各月计提折旧时(按3年, 残值10%举例)
借:管理费用 50
贷:累计折旧 50
借:递延收益 50
贷:管理费用 50
三:已交税金
【核算内容】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注意: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记"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科目, 贷记" 银行存款" 。
每月预缴一次增值税, 每次预缴20000元。
预缴时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四:转出未交增值税
【核算内容】" 转出未交增值税" 专栏, 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某企业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30000元, 借方的进项税额为17000元, 月末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3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000
五: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 销项税额" 专栏, 记录企业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 用蓝字登记; 发生销售退回或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 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举例】原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00元, 成本8000元, 销项税额为1700元的货物被退回, 假设已经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退回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8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0
六:进项税额转出
【核算内容】" 进项税额转出" 专栏, 记录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举例】2016年5月, 北京H 餐饮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苹果一批, 支付收购价30万元, 支付运费5万元, 取得合法票据. 月底将购进的20%的苹果发放给员工当福利. 仅演示增值税进项转出会计核算.
【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8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900(300000*13%+5*11%)*20%。七: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内容】" 转出多交增值税" 专栏, 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举例】2016年5月份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0000元, 借方的进项税为
8000元, 已交税金为9000元. 月末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7000
八:未交增值税
【核算内容】" 未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 核算企业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九: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 待抵扣进项税额" 明细科目, 核算企业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 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案例】2016年5月, 北京H 企业, 购进一批办公电脑,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万元, 增值税额0.51万元. 当月处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
借:固定资产 3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次月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100
十: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内容】" 增值税留抵税额" 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申报表不会填?填报重点看这里!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马上要首次进行申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要如何填写呢? 学会以下六个步骤,轻松掌握申报常识。
步骤一,关注附表1,我们填写销售收入:
有差额扣除的亲,请填写附表(三):
步骤二,我们填写进项税额,转到附表(二):
有不动产分期抵扣项目的亲,我们还要填写附表(五):
然后是有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亲: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是必填表哦:
步骤三,填写附表(四),有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抵减的亲、或者预缴税款抵减的亲请注意:
步骤四,有享受减免税业务的亲,请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步骤五,我们终于可以开始填写主表了:
最后一步,就是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表:
最经典的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和计算公式
现金流量表的出现,主要是要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中各个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并根据其用途划分为经营、投资及融资三个活动分类。会计人员如何编制现金流量表呢?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史上最
齐全的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和计算公式,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确定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收到的税费返还
=(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补贴收入+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6+7) }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 〕×(1+17%)+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 支付的各项税费
=“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
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 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营业费用、成本及
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应收款本期 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
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 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 、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确定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净利润
该项目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
注:直接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计入。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
或:=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
注: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注:未考虑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减少。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
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预提费用期末数-预提费用期初数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或收入) 明细账分析填列。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应收票据的贴现利息
11、投资损失(减:收益)
=投资收益(借方余额正号填列,贷方余额负号填列)
12、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递延税款(期末数-期初数)
13、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存货(期初数-期末数)
注:未考虑存货对外投资的减少。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应收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其他应收款(期初数-期末数)+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
作文四:《营改增》7000字关于营改增的思考
2012年1月1日注定是一个历史性时刻,是中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这天在上海正式拉开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大幕。由于营业税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比较大,而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所以此次改革格外引人关注。早在2011年3月,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就已经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的目标,这表明了营改增已是势在必行。此次改革主要是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革之后增加了11%和6%两个层次的税率。在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之后,试点已经扩到了北京、江苏、浙江等10省(直辖市),许多未试点地区,比如河北、河南、新疆等十余多个省份纷纷要求加入试点,,而且今年4月份财政部宣布会适时推进邮电通信业和铁路运输的试点,扩大营改增的范围,营改增的效果已经凸显出来了。但是在这欣欣向荣的背后还是存在了很多的问题,部分企业税收负担不减反增,部分行业税收负担过重,地方与中央的财政收入之间的博弈等等。本文将从营改增的背景、营改增的成效以及问题等角度对营改增进行深入的研究,给出合理的建议,为营改增的改革成功尽上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一、营改增的背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标是现代服务业,那什么是现代服务业,为什么是现代服务业?从主观因素来说,现代服务业主要有四大类:(1)基础服务, 比如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2)生产和市场服务,比如金融和物流(3)个人消费服务, 比如教育,医疗保健(4)公共服务, 比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等。而现代服务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使得它慢慢的成为了经济支柱,国家不得不为了发展它而改变以前的政策。以下就是现代服务业自身的特征:
(一) 现代服务业融合了新经济的特点。现在是信息的年代,各种以信息为基础的服务,比如说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务服务等等,正在茁壮成长,发展势头甚是迅猛,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这也昭示这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
(二) 现代服务业和新技术紧密相连在一起。新技术给现代服务业带来了生气 1
和活力,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现代服务业是新技术最主要的使用者,它给了新技术发挥的空间和发展方向。而且现代服务业促进了多种不同技术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使得不同技术更好融合,为服务业创造更多的利益。
(三) 现代服务业投入量增加。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在一起已经是大势所趋。制造业中间投入对服务的投入增大使得现代服务业的投入量大幅的增加,产品融合更加明显。现代制造业原本是以制造为中心,现在在大趋势下已逐步转换为以服务为中心,现代制造业带来了现代服务业的新发展,使得服务业产业转型加剧,从原来的以消费性的传统服务业为主逐步转变成以生产性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从客观因素来说,在现在大经济环境下,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国GDP 快速增长的推动器,创造的价值达到了大约GDP 的60%,所以早在2006年的中央经济会议中就提出来要大力发展旅游、信息、会计等新服务业。而国家对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是征收营业税,使得企业购买的服务不能够被抵扣,影响到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那么服务业这个行业就不会有发展,同时企业也不会有很好的发展。而且营业税一次交易一次课税的特点使得它与增值税之间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严重影响到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不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
正因为以上的原因,才有了2012年1月1日开始的营改增的试点,才有了增值税范围的不断扩大。
二、营改增实施一年的成效
对于营改增的总体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用了12个字来总结----”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有数据表明,自从2012年1月1日试点以来,在2011年共参加试点的企业有102万户,到今年2月份试点企业增加到112万户,每个月增加的试点企业数量大概在5%。而到今年的2月份,共减税了超过550亿。1这一切数据都表明了全国参与营改增的热情高涨,最主要的是营改增后的减税效果明显,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 税制环境有效改善
营业税的特点是计税依据为营业税全额,征收使用比例税率,比较方便。而1 中新社  2013.4.18《营改增试点成效超预期, ”双扩围”优化改革路径》
增值税的特点是多环节征税,并且只对增值额进行征收,具有税收中性效应,所以在营改增之后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税制环境。
一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辅相成。一方面营改增提升了企业购买服务的积极性,推动了制造的创新的改造。令一方面制造业对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给予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很大的空间和平台。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之间的联系,合作不断加深。自试点以来,江苏、上海、浙江3省(市)合计接受安徽“营改增”专用发票3.3万份、税额2.7亿元,占到安徽开具给外省总份数的50%以上,进一步密切了安徽与长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2   三是推动了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更好的对接。由于试点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研发和服装设计都是零税率,所以在出口方面很有价格竞争力,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也提高了企业参与国际资源配置的能力。2012年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在上海仍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0多家,投资性公司25家,研发中心17家,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5%。3
(二) 企业减负提升管理
营改增给大多数企业带来的减税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上下游之间的企业有了更加紧密的联系,企业管理工作做得越好,由于增值税的抵扣性,那么能够抵扣的税额就越多。所以很多企业在市场营销和生产组织方面做出了很多的改变,更主动去完善企业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由于设备抵扣额增加,所以企业会主动的更新自己的资产,加快产品更新速度。到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共减税了550亿,95%的企业都实现了预期目的——减轻税负,而且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很多个体户都实现了减税,并且减税幅度高达40%。4
(三) 服务业迎多重利好
营改增直接受益的对象是现代服务业,不但帮助服务业的企业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同时也提高了该行业的企业在国内和国外的竞争力,使得现代服务业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人们也愿意把资金投向这个新兴行业,在自己得到利益的同时2
3 上海国家税务局  《营改增带出产业新结构》  上海国家税务局  《营改增带出产业新结构》
4 上海国家税务局  《营改增试点企业减负超550亿》
也推动了服务业的发展。
由于服务业和制造业是相辅相成的,在服务业直接受益的同时,制造业也得到了“溢出效应”,很多制造业企业愿意把自己的服务外包出去,把更多的精力关注在制造业,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三、营改增面临的困境
自改革以来营改增取得的成果明显,给现代服务业带了新的活力,给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正因为是尝试,没有任何的先例可以借鉴,所以在营改增的过程中有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需要我们一一的去解决,以保证营改增的顺利进行。
(一) 部分企业税负增加
在前面提到95%的企业税负不变或者减少,却忽略了依然有5%的企业税负增加了,而且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和租赁行业中。例如武汉市大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北大型物流公司,车辆有200多辆,但是在试点一个多月之后税负增加了67%,使得企业苦不堪言5。那为什么有些企业税负会增加呢?首先增值税原本税率是17%和13%,对小规模纳税是3%。在营改增之后增加了两档的低税率--11%和6%,总共4档税率结构。看似很合理,比如对于咨询等行业,过去征收营业税5%,现在增值税是6%,抵扣水平只要达到1%,只要稍微有点抵扣那么就会达到减税的目的。但是对于其它行业,尤其是交通运输业,以前营业税税率3%,现在增值税是11%,之间有8%的税率差,要做到税负减少,那么抵扣水平就要达到8%。而且对于交通运输业和租赁业这些行业来说由于资产运转周期比较长,抵扣比较困难,抵扣水平要达到8%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就出现了企业税负增加的现象最后是因为增值税本身的弊端,发票管理要求高、控管难,企业想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困难。
(二) 国地税征收成本增加
为什么试点第一站会选择在上海?很多人认为是因为上海经济比较发达,服务业改革会比较有借鉴性。其实不然,主要是因为上海国税和地税是不分家的,合二为一的,这样比较有利于增值税的征收,也不会提高征收成本。而对于其他省份来说国税和地税都是分离的,而未来的执行营改增的部门必然是国税局,这5 中国经济导报  2013.1.29 吴松 《物流运输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
也是为什么最近有国税和地税合并的传言。对于其他省份来说,征收主体变化了,那么就会给国税局带来了更多的挑战,需要更多的工作准备。这也是对现有税收体制的一种挑战。
征收成本可以分为四种:人员费、设备费、办公费和税法普及的宣传费用。在现有的分税制体系下,仅仅就征收增值税一项就消耗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考虑到地方的实际情况,在试点地区增值税还是由国税局进行征收,但是收入还是归地方所有。但是这样做对于企业来说比较比较麻烦,同时要接受国税局和地税局两个的监督和管理,费用增加了一备,而且企业还要需要时间适应国税局的管理,同时对税务部门来说地税的地位被逐步边缘化,而且势必会抛弃自己已经习惯了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要去提升人员的业务技能,同时改变自己的征税成本,更要花大量的精力去进行宣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以征税成本大大的增加了。
(三) 企业不熟悉政策
由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只交营业税,而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全额的,所以企业只需要普通发票。而营改增之后是有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需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有很多过渡性的政策,企业并不熟悉,所以还要考虑是否能进行抵扣。即使能抵扣,也会因为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过了抵扣的时间而大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试点企业多数为中小型的服务型企业,有着会计制度不健全,对于会计税务等内容不够了解等等的问题,严重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四) 冲击地方财政收入
在现有的财政体系中增值税是由国税局征收的,中央享有75%的比例,地方25%;营业税则全部归地方所有,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所以营业税是地方的第一大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在改革之后营业税比重却又下降趋势,影响到了地方财政收入。由下图可见:
由图可知,营业税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虽然逐年下降,但是依然占有很大的比例,在26%左右浮动。所以营改增是对现有分税制很大的考验,如何能够在中央分享比例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如何能保证地方对营改增的积极性保持不变,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不对改革进行抵触。这些都是增值税扩围之前需要提前做预案措施的。
营改增之后不仅有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博弈,还有地区和地区之间的博弈,尤其是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由于税负比较轻,优惠比较多,所以更多的企业倾向于把资金流向试点地区,从而影响到非试点地区的产业发展。而且部分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把注册地更新在了试点地区,但实际经营地还在非试点地区,从而影响到非试点地区的税收收入,在试点之后税负不公平的情况下这对非试点地区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非试点地区有可能采取违背市场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增加财政收入,这样就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所以营改增最大的困境是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平衡之间的关系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四、营改增未来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 调整分税制财政体制
1. 调整地方和中央收入比例
营改增并非一般意义的政策制度变革,而事关地方、中央之间的博弈,需要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以确保营改增的顺利进行,从而达到营改增减税的目的。中央政府领导全国经济发展,所以在分税制中需要划分给中央高比例的财政收入,6 2003-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
确保其有相应的财力行事国家职能。但同时,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执行中央的各项政策、领导地方经济发展,所以同样需要一定的财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各级政府的各自职能,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范围和支出范围,确定各自收入划分比例。给中央划分的收入比例不能过高,否则会削弱地方政府财力,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比例。通过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保证两者均能够良好履行各自职能,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所以现在采用了营改增之后服务的增值税收入还是交给地方。但是这种一种税制、两种制度的税收体制会增加征收的难度,会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采用把税收交给中央,但调整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的方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比如可以调整到50:50,这样既不会增加征收的难度,同时也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不会消极地方对改革的热情,一举两得。
2. 适时合并国税和地税
早在参加第八届“中宏—路透社经济论坛”时,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表示改革的重点就是国税和地税的合并。国税地税在分家之后税收成本增加了一倍,现在营改增又使得地税失去了第一税种,地税局有逐渐被边缘化的趋势。所以现在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适时的合并国税和地税,可以把地税和国税两套系统合并成一套,精简人员,极大的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征税成本。
但是现在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存在着许多的阻力,合并无法一并到位。所以先可以把涉及营改增的地税的人员调整到国税局解决可能出现的人手不够的问题,同时也可以给国税局带来经验,省去了不少的成本,以更快的推进国税和地税的合并。
3. 强化税收征管
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从征收管理模式和征收管理方式上都存在很多的不同之处,增值税采用的是发票管理方法,征收管理难度瞬间上升,而且国税业务量也会相应的增加。在营改增之后对于那些税负增加的企业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获得更多的抵扣,所以税务部门不仅要提高人员的业务技能,也要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进行更严格税收监督。
(二) 平衡不同行业的税负水平
要实现营改增之后各个行业的税负公平,首先可以采用多档次的增值税税率,但是过多的档次会增加征管的工作,所以可以设置3档次,现在交通运输业的11%和租赁业的17%明显偏高,不利于行业发展,可以适当下调到6%和11%。在调整税率的时候,并不能完全的空想,而是需要不同行业就业人员的参与和他们的意见,建立更加合理的税率体制
此外对于那些税负增加的企业,政府可以适当的进行补贴,这样可以使在未调整税率的情况下保证企业税负公平,平衡企业的心理,从而提高试点企业的积极性,使得营改增起到真正的作用. 尤其对于那些小企业来说,财政补贴至关重要,有可能会让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像上海制定了以“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对于税负增加现象最多的交通运输业,可以适当的提高进项税额抵扣税额,比如路桥费和房屋租金;而那些固定资产比较多更新速度又比较慢的企业,可以适当把折旧费用当成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平衡不同行业的税负水平。
(三) 扩大试点范围
因为营改增试点存在着地方的局限性,所以说使得各个地方的税负不平衡,也使得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招商引资存在着不同的情况。若是存在上下游企业不在税改地区的情况,还是会导致进项税额无法完全抵扣。为了保证涉改企业进销项核算正常,避免不必要的错乱,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尽可能的保证各产业链上的企业都能抵扣顺利,切实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标。所以营改增试点必须加快扩大试点的范围,这也是大势所趋。
(四) 企业应有自主选择权
营改增针对的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那么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鉴定是比较模糊的,为征税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所以对于这部分企业以及税负增加的企业来说,税务部门可以让他们权衡利弊,让他们有自主选择的权力,选择增值税或者继续交营业税,不能强制它们交增值税,尤其是对于税负增加的企业。
本文笔者从营改增的背景谈起,针对目前我国营改增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看法,做出了总结,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相应的一些完善建议。营改增作为我 8
国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不仅仅是营业税退出社会舞台那么简单,更主要的是事关财政体制的重大改革,改革跨出的每一步都对市场经济和企业有着重大的影响。营改增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虽然存在着问题,比如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征税成本增加等等,但是瑕不掩瑜,营改增总体上的效果是很明显的,使得我国的流转税政策更加明显,减轻了大多数企业的税负,给这些行业带来了新的的发展动力,给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创造力。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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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五:《营改增》2500字餐饮业营改增后 如何交税 税负有什么变化
2016年 3月 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 作报告,宣布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 5月 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 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 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确保所有行业税 负只减不增。
餐饮业是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的生活服务业之一,在“营改增”完成前,属于营业 税应税服务,税率为 5%,而“营改增”之后适用什么税率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 施办法》 已明确约定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6%, 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 3%。 那营改增能减轻餐饮企业负担、降低餐饮成本吗?
一、餐饮企业营改增后如何交税?
增值税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划分为两类, 分别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纳税人。根据目前“营改增”政策,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 500万元(含)以下 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500万元的计算标 准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提供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 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 人。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实行抵扣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 收。
二、餐饮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如何?
1. 小规模纳税人
从营业额来看,目前很多餐饮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意味着, 5月 1日后,这部 分餐饮企业缴税的综合征收率会降到 3%,相比之前的税率 5%,税负将明显降低。例如,一 家餐馆月营业额 10.3万元, “营改增”前,需要缴纳 5150元(103000×5%)的营业税。但 “营改增”后,在征收率为 3%的情况下,只需要缴纳 3000元 [103000/(1+3%)×3%]的增 值税。按照这一比例,“营改增”将让餐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 41.75%。显然,相 比当前的税负,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定会降低。此外,餐饮业还有很多都是 个体工商户,而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存在起征点,对月销售 (营业)收入不超过 3万元的 餐饮企业, 原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过渡期, 应该还会延用之前的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增值 税。
2. 一般纳税人
在餐饮业增值税税率已确定为 6%的情况下, 相比之前适用的营业税税率 5%, 上升了 1%, 但这是否意味着税负增加了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营业税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而增值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 征税。 餐饮业通过加工食材向顾客提供餐饮成品, 其特点是直接材料支出是成本中最主要的 部分等。从采购食材、加工食材、销售产品的角度看,餐饮业与其他主要借助人力资源完成 的服务业不同, 与制造业有相似之处。 但是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餐饮业纳税 人在“营改增” 之前存在较大的重复纳税,即购入直接材料时实际负担了材料的增值税,但 提供服务时又要以包含材料增值税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餐饮业 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例如,一家餐馆每月购买适用 13%税 率的原材料 20万元,购买适用 17%税率的酒水、饮料等原材料 1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成 本, 该餐馆每月营业额为 200万元, “营改增” 之前的每月应缴营业税为 10万元 (200×5%) , “营改增”后,每月应缴增值税为 7.57万元 [200/(1+6%)×6%-〔 20/(1+13%)×13%+10/ (1+17%)×17%〕 ],应纳税额相比之前也降低了不少。
由此可见, 税率虽然提高了一个百分点, 但应税销售额会降低很多, 整体来说缴的税比 现在还是少的。
三、餐饮企业营改增后能否实现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
对餐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而言, 营改增后减税是建立在有进项抵扣的前提下。 进项税额 抵扣需要取得相应的专用发票。 如果餐饮企业每项支出是有发票的, 每项进货都是有发票的, 那营改增肯定是能降低公司税负的。 如果无法取得发票或没有发票, 有可能导致进项税额抵 扣不足, 税收负担不降反升也是有可能的。 例如餐厅去菜市场采购食材, 小摊贩是无法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这部分开支就不能抵扣。 此外,人工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这些 也不能抵扣。极端一点的话,如果无任何抵扣项,则企业缴税按照 6%的税率,缴税额会不 减反增。 因此餐饮企业营改增之后,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 应完善财务制度, 关注发票的取得、 使用和管理,最终整体税负会降低。
江苏企业食堂承包关注营改增 与外卖 或税率不同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7-14 15:32
5月 1日起,餐饮业营改增正式实施,根据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被餐饮企业 寄予厚望的外卖生意可能不再那么有利可图。销售食品(外卖)通常适用 17%的 税率(个别食品适用 13%税率),而餐饮服务则适用 6%的税率。这意味着,堂食 和外卖可能分别适用 6%和 17%的税率。 果真如此的话, 当前火爆的外卖 O2O 市场
有可能降温。 不过分析人士指出, 如何在实操中明确区分堂食和外卖, 对餐饮企 业和监管部门来说都是挑战。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政策,销售食品(外卖)通常适用 17%的税率(个别食品 适用 13%税率),而餐饮服务则适用 6%的税率,也就是说,堂食和外卖今后的税 负可能不同。
对此, 有业内专家表示,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有“混合销售”的规定条款, 除了从事生产、 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外, 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按 照销售服务缴税。 不过, 同时为了避免税款流失, 试点实施办法附件中也有“兼 营”条款的规定, 若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 服务的应分别核算, 否则从高适 用税率。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 餐饮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对企业实 际经营项目明确核算,避免带来税收风险。
对于这一税率差别, 也有税务专家表示, 对于既提供堂食又提供外卖的企业, 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根据餐企的主业来确定适用税率, 如果餐饮营业收入 主要来源于堂食,那么其提供的外带或外卖服务也适用 6%的税率。而业务中外 卖占比较大的餐企,则可能适用 17%。
作文六:《营改增》2700字营改增
一、营改增的目的和意义
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试点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均衡发展。从税收负担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
二是有助于深化产业分工。从税收制度本身看,营业税是按照交易额征税,增值税实行“抵扣法”制度,两者制度差异大。营业税由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且还实际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推行。经济中专业化活动越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频率就越高,由此将影响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为,这种问题对于外购货物和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如物流业和交通运输业尤为明显。实行“营改增”,由于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增值税制度,有助于改变过去多数企业将原来应该独立经营的服务业企业被迫并入制造业企业中的现象。  三是有助于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交通运输业,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密切相关,相互之间属于上下游产业,在未进行“营改增”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实行不同的货物劳务税制度。实行营业税的行业,无法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购入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着抵扣链条被人为中断和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纳入到“营改增”改革,有助于解决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
二、 税率和征收率及试点行业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原税率5%)。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原税率3%)。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原税率5%)。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四)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三、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一) 营改增对企业税种的影响
分析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应综合考虑营业税、增值税、以及与增值税营业税相关的其他税种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营改增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变化势必会影响以流转税为计算基础的城建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 同时, 改征增值税也会影响营改增前以价内税计算的营业收入的变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综上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对企业几大税种的影响具体影响的税种有:营业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以下从这五个税种研究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营业税。营改增后由于营业税的取消会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从而导致企业的利润总额增加增加所得税。(2)增值税。营改增后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不包括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这样会影响利润总额和所得税。同时葛改增后增值税缴纳的金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和对应的增值税税率。(3)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该税种的税额在营改增后的变化主要取决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相抵的净效益。(4)企业所得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负担的流转税只有增值税但是税改对税负的影响不能简单比较营业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的大小还应考虑进项税不再抵扣、营业税被取消等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营改增后葛业税取消会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从而增加利润总额增加所得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再包括税额池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营改增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直接体现在营业税减少、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有可能三个因素的综合结果才是决定企业税负增减的根本。
(二)根据所建立的数理模型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果是,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增减变动并非固定不变的。影响其变动的原因有三:一是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越高增值额占营也收入比重越小能减轻税负的企业就越少反之越多。二是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范围大、税率越高则会减轻企业税负反之, 会增加企业负担。三是采购成本的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该比率越小,税负越沉重。采购成本越多,可抵扣的进项计算基础越大,可抵扣的进项就越多,因此会减轻企业税负,反之,会增加企业税务负担。
四、结论与对策
从企业的角度(1)企业应合理管理采购成本增加中间投入比率形成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对可能造成的影响深入研究制定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纳税负担。其次, 对于供应商的选择。企业应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抵扣。最后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可以采取分散经营将独立核算的部门独立成另外一个公司增加进项税额抵扣。(2)尽可能地让采购成本实现进项抵扣。如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应尽量选择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
从国家的角度首先, 国家应考虑合理降低增值税税率, 或采取对营改增后税负加重企业给予补贴的政策使更多的企业在营改增中得到实惠从而达到企业整体结构性减税的目的。然后国家应加大力度解决部分行业取得增值税发票难的现象使更多企业的采购成本说形成的增值税能真正达到抵扣的效果。
从国际上来看,营改增从国际上看增值税是一个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税种。在各国征收增值税的实践中多数国家均把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种国
际化的趋势。从国内来看营改增自2012年试点至今减税效果显著大部分省份纷纷申请试点对这种减税的效果我们要予以肯定。当然营改增只是进行初期的试点工作在摸索阶段由于各项工作的不成熟、不完善以及试点范围的局限性业业的税负势必会有所上升有所下降。但我们要相信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可抵扣制度的完善、改革经验的成熟营改增会进行一步消除重复增税问题真正达到整体企业的结构性减税。
作文七:《营改增》5900字百年·头条|“营改增”来了,砼行的朋友们,这些你们都了解吗?
百年建筑网 | 2016-04-19 19:01
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通俗说法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历经5年,2016年5月1日,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行业也纳入其中。
混凝土企业经营模式混凝土企业的主要商品是预拌混凝土,混凝土企业主要业务是混凝土的生产、运输、装卸,营改增前混凝土企业属于混合销售业务,营改增后属于混业经营。由于经营负责,如果会计核算或税务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企业税负过重,所以加强财务的管理是当前各混凝土企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兼有增值税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项目(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经营活动)。实际工作中,混业经营包括纳税人兼有不同业务或同一业务兼有不同环节适用不同增值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情况,混凝土企业商品混凝土业务涉及生产、运输、装卸环节,按照“营改增”的政策规定,生产销售混凝土的适用税率为17%,运输业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11%,装卸搬运属于“物流铺助服务”,适用税率为6%,混凝土经营属于典型的混业经营。
混凝土企业针对营改增的筹划
一结算方式选择
>1、一票结算
目前混凝土企业销售定价大多是“一票定价”,即将运费、装卸费等统一到商品混凝土中进行定价出售,统一开票,这在“营改增”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此开票没有影响。但“营改增”后,根据“营改增”试点文件规定,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即17%,如此一来将造成税负奇高。 >2、多票结算
混凝土企业可根据“营改增”混业经营的“分开核算”的政策规定,将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分离为混凝土、运费、装卸费三部分分别开票,即“一票制改为多票制结算”,分别核算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税负。
例1:A 混凝土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
企业年营收8000万元(含税),其中商混收入6500万元,运费收入1000万元,装卸费500万元。不考虑进项税的情况下:
“一票结算”应交增值税:8000/(1+17%)*17%=1162.4(万元)
“多票结算”应交增值税:6500/(1+17%)*17%+1000/(1+11%)*11%+500/(1+6%)*6%=1071.84
可见“多票结算”比“一票结算”节约增值税90.56万元,所以结算方式应由“一票结算”改“多票结算”模式。
二计税方式选择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混凝土企业业务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按照“营改增”的政策规定,生产销售混凝土的适用税率为17%,运输业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11%,装卸搬运属于“物流铺助服务”,适用税率为6%
>2、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证词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生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6%,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根据《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装卸搬运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各项规定可以了解,混凝土销售和装卸搬运服务可根据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例2、B 混凝土公司投资1500万元(不含税,下同)建设一个年产40万立方米的混凝土搅拌站,具体费用如下表:
消费(万元)
进项税额(万元)
混凝土设备
588.25
年销售C20混凝土16000万元
20元/立方(原材料)
运输收入800万元
300(油耗)
装卸搬运收入1200万元
150(油料)
若企业申请一般计税方法计税,3年(36个月不变),假如3年营业收入相同,应交增值税:
[(16000*17%+800*11%+1200*6%)-(255+90+100+800+51+25.5)]+[(16000*17%+800*11%+1200*6%)-(800+51+25.5)]*2=5565.59万元) ,税负率10.31%。
若企业申请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混凝土生产销售和装卸搬运服务属于,混凝土运输必须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3年(36个月不变),假设3年营业收入相同,应交增值税:
[(16000+1200)*3%+800*11%-51]*3=1659(万元),税负率3.07%。
可见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更为节税。不过混凝土企业头三年均有设备投入,原材料的进项税抵扣也较为充足,这时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可能较为节税,但第四年起,建议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三运输方式
第一种是:自己购买搅拌车进行混业经营,第二种是:外雇搅拌车运输支付运输费,将运费打入到混凝土价格中,通过提高混凝土价格回收运费。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混凝土销售和运输分开计税,混凝土销售按17%征收,运输按11%征收。此方法自行运输税负较轻。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把运输收入转入混凝土销售收入,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3%征收。此方法外雇较为有利。
两种计税方式,自行购买运输和外雇运输支付运输费,税收将存在一定差异。
例3:C 混凝土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运输方面费用具体如下:
消费(万元)
进项税额(万元)
混凝土销售收入12000万元
运输收入800万元
简易计税方式下:若企业采用自行运输,则企业应交增值税为:12000*3%+800*11%-51=397万元,税负率3.1%,若企业外雇搅拌车运输,则企业应交增值税为:(12000+800)*3%=384万元,显然外雇车辆运输时,税负较轻。
一般计税方式下:若企业采用自行运输,则企业应交增值税为:
12000*17%-600+800*11%-51=1477万元,税负率11.54%;若企业外雇搅拌车运输,则企
业应交增值税:(12000+800)*17%-600-51=1525万元,税负率11.91%,显然自行运输税负较轻。
可见,在两种不同计税方式下,运输方式的选择,对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一定影响,企业可通过计算,比较各种方式下的税负,权衡利弊后作出选择。
四生产方式
混凝土企业生产混凝土可自行生产,也可采用接受委托加工,即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方式是指建筑商、房地产或其他企业(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混凝土企业提供部分辅材,收取混凝土加工费。自行生产方式下,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征收率为17%,进项税可抵扣,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为3%,进项税不可抵扣。如果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则加工费适用税率为17%。由于两种生产方式下,税基不同,税率不同,其税负也必然不同,给混凝土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
例4:D 混凝土公司是一家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单位,D 混凝土企业每年为E 建筑公司供混凝土2000万元(不含税) ,发生的原材料580万元,进项税98.6万元。若采用E 建筑公司提供主材,D 混凝土公司代加工,则D 公司应收加工费600万元(不含税),辅材取得抵扣进项税17万元。
简易计税方式:D 公司自行生产混凝土,应交增值税为:2000*3%=60万元;若采用受委托方式,则企业应交增值税为:600*17%-17=85万元,可见,在简易计税方式下,自行生产方式税负较轻。
一般计税方式:D 公司自行生产混凝土,应交增值税为:2000*17%-98.6=241.4万元;若采取受委托生产方式,应交增值税为:600*17%-17=85万元。可见一般计税方式下,受委托加工方式税负较轻。
混凝土企业在选择混凝土生产方式时,应在计算比较个生产税负情况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综上所述,混凝土企业不仅具有混业经营特点,而且在开票方式、计税方式、运输方式、生产方式也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因此,混凝土企业完全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税法原则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纳税筹划,以节约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税收利益。 混凝土增值税销项税率预计为11%
(一)价格水平预测的假设
混凝土平均不含税单价为300元,总成本费用为270元,。
(二)预测的实际税负率和影响因素
按最理想、比较好、最坏三种情况进行预测,“营改增”后混凝土行业的实际税负率在
1.74%-3.89%之间。这一税负水平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1)会随着水泥、外加剂、柴油、粉煤灰等重要原材料的价格、耗量的变化发生一定的变化,其中最敏感是水泥。
(2)现阶段,混凝土行业对外采购中,理论上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包括:17%、13%、11%、6%、3%。因此,实际税负水平还与混凝土企业税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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