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怎么样上班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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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找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到底多难进?
在二月中旬到二月底,《矿业界》招聘专栏整理出了,其中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招聘需求如下:
近日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公布了笔试名单: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于日发布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和沈阳地质调查中心网站,并将此公告发布在行业内多所院校就业信息平台。截至日,共收到报名登记表60余份,经人事教育处会同监审处及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进行筛选,现将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从官网公布消息来看,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一共收到简历60余份,经过各方面筛选,进入笔试的共18人,最终会录取2人,录取比9:1。虽然只是其中一家机构,但窥一斑而知全豹,由此可见在中国地质调查局求职的难度!
之前在《矿业界》后台收到过很多回复,很多人认为中国地质调查局招聘门槛过高,基本要求都是博士学历,但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两个博士岗位引来60余位地矿博士的竞争,可见地矿求职之不易。
随着地矿行业的持续低迷,地矿就业也越来越难,高校应届毕业生很难找到令自己满意的工作,由此《矿业界》今日招聘专栏积极搜寻招聘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分享给大家,希望我们的付出能帮助您找到合适的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地质调查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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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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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规则总则
第一条 为履行中国地质调查局职责,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地调局&三定&方案,参照《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是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对所属单位实行归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要坚持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土资源部党组的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提高地质工作水平,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向社会公众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第三条 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 局机关各部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各部室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整体功能。
第二章 领导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实行局长负责制。
第六条 副局长和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并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进行公务活动。
第七条 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主持工作。副局长和其他局领导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或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局领导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各部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本部室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第九条 局机关要健全完善咨询机制和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十条 国家地质调查工作部署、地质调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预决算、项目重大调整、基本建设规划与投资、规章制度颁发、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由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事前要通过座谈、咨询、研讨等形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主办部室必须按规定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部室要根据局确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局决策和解决重大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十二条 局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地质调查、科研、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进展、成果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信息。
第四章 工作安排布局和落实
第十三条 局提出的地质调查工作部署、国家重大专项申请、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重大问题调研、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会议等事项,构成局年度工作安排布局,报送国土资源部。并在每个季度末、年中和年末向国土资源部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局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局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每个季度末、年中和年末向局报告执行情况。局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局机关各部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的工作总体部署和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局工作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落实和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局报告。办公室负责抓好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局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重大紧急情况随时向国土资源部值班室报告。
局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局内要情》、《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
第五章 制度建设与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局颁发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
制定局规章制度应当严格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审议、批准和公布的程序。局机关各部室根据管理职责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征求相关部室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形成送审稿,以签报形式提交局务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办理公务;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加大制度执行监督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和局机关职工大会制度。局领导工作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局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部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单位的人员列席会议。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审议局地质调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地质调查工作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和预算,地质调查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基本建设规划、财务决算等重大事项;
3、审议以局名义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部署全局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工作;
5、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局党组成员组成,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的决定;
2、讨论修改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局重要会议的主要报告、文件;
3、审议局年度会议、培训、对外合作与交流等计划;
4、研究讨论并决定局重要工作以及局调研工作安排;
5、协调有关部室之间的重要工作;
6、听取局领导调研工作情况汇报;
7、听取局重要出国团组情况汇报。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二十三条 局专题会议按照分工由分管局领导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提交议题的部门要提出出席会议人员的建议名单,由局办公室核定后,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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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局机关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主持,局机关全体职工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精神;
2、传达局党组、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
3、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和工作进展,部署全局性工作;
4、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局机关职工大会根据需要召集。
第二十五条 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机关职工大会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局专题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有关部室负责组织。
第二十六条 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确定。
涉及相关部室间横向协调的议题,由主办部室与有关部室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部室之间协调不一致的,由分管局领导组织有关部室研究协调,经协调仍有分歧意见的,要说明分歧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主办部室对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提交有关文字材料,并经分管局领导审定。
第二十七条 会议材料应提前分发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前要认真阅读材料,提出本部室意见,并准时参加会议。副局长、局党组成员不能出席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向局长请假;部室主任不能出席局务会议的,要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并指定一名副主任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应在会前提出。
第二十八条 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局专题会议纪要经主办部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通报;不宜公开的内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传达、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第二十九条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局机关各部室召开的直属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各类会议均实行计划管理,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各部室召开的小型业务会议、学术会议、座谈会等由分管局领导审定,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三十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执行。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室不得对外行文。
第三十一条 局收到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等上级部门来文,属阅知性的文件由办公室送有关局领导及部室传阅,属办理性的文件按部室职责分送有关部室提出意见后,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
局机关各部室的请示和报告由局办公室按局领导分工呈送审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局直属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请示、报告,按部室职责分工送相关部室进行办理。重要事项呈送分管局领导或局长阅批后办理。
第三十二条 以局名义报送国土资源部的请示、报告,由分管局领导核签后,局长签发。
以局名义发文(函),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重要文件由分管局领导核签后,局长签发。
以局办公室名义的局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其中,重要发文,由办公室主任核签后,分管局领导或局长签发。
涉及多个部室工作的,要有部室会签意见。
局机关各部室报送局领导审批的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要加强公文办理的协调工作,涉及其他部室职责和业务范围的,必须会签。经沟通与协商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室列出各方理由和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协调。
公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体例规范、文字精炼。
第三十四条 公文必须高效运转。负责承办单位要加强公文及领导批示的催查办理,特急件要特办,急件要急办,特急件和急件要明确办理的时间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一般文件也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误事。
第三十五条 局机关要精简公文,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 推进局办公现代化进程,努力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和质量。要做好涉密公文的保密工作。
第八章 作风纪律
第三十六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新情况,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局通过不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现代管理和地质调查工作等方面知识。
第三十七条 局领导外出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随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尽量减少随行人员。
第三十八条 局外事部门提出年度对外合作与交流计划安排,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报国土资源部。出国访问一般一年内不多于一次,原则上不安排顺访。
第三十九条 局长离京公出或休假,由办公室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报告;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公出或休假半天以上,须向局长请假。局长、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离京公出或休假,应将前往地点、时间、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通报局领导一周会议、活动安排计划。
第四十条 局机关各部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假,要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确定一位副主任主持工作。离京前由所在部室告知局办公室。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离京外出的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第四十一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廉政建设的规定,廉洁自律,严格要求亲属和子女,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私利。
第四十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局党组的各项决定,认真落实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可在一定范围内提出,但在行动上应执行决议;代表局发表重要讲话或意见,事先需经局研究同意。
第四十三条 各级干部要严格执行局各项,严格执行办事程序,遵守办事时限;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主义作风给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中国地质调查局[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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