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政府迈腾优惠幅度度减少意味着什么

经济危机下 中小企业融资何去何从_产经动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经济危机下 中小企业融资何去何从
&&&&上海&(中国商业电讯)--2008年,不平凡的一个年份。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让中小企业融资局面更加严峻从中央到地方,一场&拯救&中小企业的大行动已经紧急展开。&&&&&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财政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2008年用于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将达到35.1亿。此外政府还通过降低税率、扩大信贷优惠幅度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新出台的贷款优惠措施也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3年内免征营业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同时政府还将建立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效应。&&&&&在地方,尤其是广东、浙江这两个中小企业大省,更是先行展开了&拯救行动&。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与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合作开展微小企业上规模培育计划的工作意见》就提出,从今年开始的5年内,该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安排400亿元信贷资金扶持微小企业。&&&&&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无论是对中小企业融资还是转型发展来说,其实都蕴含着很大的商机。&&&&&另外金融危机也使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向和策略都发生了变化,&VC&PE化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也成为一种趋势,此外为了寻求发展突破,不少民间投资人也开始寻找新的潜力行业项目进行投资。这对中小企业融资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为了让中小企业准确抓住政策商机,找到合适的方式度过寒冬。蓝海创投继首届本土LP年会成功举办后,特紧急举办&经济危机下中小企业转型与项目融资大会&,邀请众多行业内研究专家、机构投资者,天使投资人,通过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解读和投资机构投资策略调整的分析,一起探讨经济危机够企业的发展和出路,为中小企业转型和融资发展献计献策。&&&&&同时大会还将邀请40多个天使投资人和20多个机构投资者,与从全国范围内筛选出的50多个中小企业潜力项目,进行面对面对接交流,从理论和实际操作上解决困扰中小企业的转型突破和融资发展难题。&&&&&目前项目正在紧急征集,可以登陆http://www.u2ip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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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来源: 
赣市府字〔2016〕5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赣州市“产业扶贫信贷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加大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市财政筹集10亿元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撬动80亿元银行资金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用于发展蔬菜、刺葡萄、茶叶、白莲、烟叶、生态鱼、甜叶菊、芳香苗木等地域特色明显、见效快、可持续的种养殖业及其他扶贫效果好的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试点银行
赣州农信社(农商行)、农业银行赣州分行、邮储银行赣州分行、赣州银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作为“产业扶贫信贷通”的试点银行。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同步参与,对试点银行实行“试点—淘汰—递补”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贷款对象
(一)列入全市2015年以后(含2015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符合银行贷款基本准入条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贷款以户为单位,必须用于产业发展。
(二)农业企业(一产、二产、三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起新吸收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的;
2.2016年起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3.2016年起与贫困户新签订1年以上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回购协议的。
四、条件设置
各试点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和所支持产业的发展特点,开发出具体的“产业扶贫信贷通”产品。
(一)贷款额度。试点银行对贫困户个人的贷款总额不得低于“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总额的50%。每户贫困户申请的信用贷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贷款金额,不超过吸纳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总额的两倍;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吸纳贫困户就业或与贫困户签订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回购协议的,其贷款总额不超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户数或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户数相应贷款总额的两倍。
(二)贷款期限。项目贷款期限为3-5年,贷款期内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到期还本。
(三)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按季结息。
五、工作措施
(一)给予风险补偿。风险缓释基金根据实际发放扶贫贷款总额的12.5%进行折算金额,按季存入专户。风险缓释基金对试点银行因发放精准扶贫贷款而产生的本息损失进行等额代偿,政府以风险缓释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当年实际发生贷款损失金额进行代偿,直至风险缓释基金扣完为止。银行从贷款贫困户及处置完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追债后,所追讨回的资金全额归还风险缓释基金专户。对“产业扶贫信贷通”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
(二)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在全市试点开展“产业扶贫信贷通”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由人保财险赣州分公司等保险机构作为承接保险机构,试点县(市、区)政府协同各贷款银行共同提供风险保障,按照一定比例分摊贷款本金损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支持贫困户联合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贷款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四)贴息扶持。县(市、区)对贫困户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的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对贫困户的贷款贴息每季度结算一次,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贴息每年结算一次。
六、贷款程序
(一)对象申请。贷款申请对象对照“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条件准备好向意向试点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由当地村委会、市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干部对项目进行论证签署意见后,统一做好贷款申请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贷款发放。试点银行依据信贷业务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根据贷款申请对象的借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是否提供信贷及具体额度。试点银行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将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报市、县两级扶贫和财政部门。当地村委会、市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干部要做好项目的跟踪与服务。
(三)风险缓释金缴存。市扶贫和移民办根据试点银行贷款发放情况提出风险缓释金额度计划,市财政据实将风险缓释金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再由县(市、区)财政拨付给试点银行。市财政按照试点银行扶贫信贷指导任务预拨一定比例的风险缓释金。
(四)贷款回收。贷款到期前30天,试点银行在7日内将还款催收通知书送至借款对象。对象接到还款通知后,要严格履行贷款合同并按时归还借款。
(五)贴息支付。贷款期内应付利息由贷款对象自行结清后,试点银行以县为单位,于每季最后一个月26号前,按批次将利息补贴名单和金额报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审批,县(市、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按比例据实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七、职责分工
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向银行提供贫困户名单,安排管理风险缓释基金,提出风险缓释基金额度计划。
市委农工部:负责指导县(市、区)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市财政局:负责风险缓释基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
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和市果业局:负责指导贫困户发展相关产业。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的协调调度,与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协调银行相关工作,协调保险机构试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牵头对参与试点银行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积极向上沟通汇报,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精准扶贫货币信贷政策倾斜,支持试点银行加大“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发放力度;共同做好对试点银行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赣州银监分局:负责协助试点银行争取信贷规模,在“产业扶贫信贷通”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共同做好对试点银行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组织保障
成立赣州市金融扶贫工作协调小组,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由蓝应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县、乡两级要成立相应协调小组,负责扶贫信贷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当地村委会、市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干部负责扶贫信贷工作的配合、协调和指导。
九、考评考核。
一是纳入全市精准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二是对信贷工作滞后,造成财政资金沉淀严重的给予问责。
附件:1.赣州市“产业扶贫信贷通”风险缓释基金实施细则
 & &2.《赣州市“产业扶贫信贷通”风险缓释基金申请表》
&  &3.县(市、区)产业扶贫信贷指导任务表
& &4.试点银行产业扶贫信贷指导任务表
赣州市“产业扶贫信贷通”风险缓释基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赣州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赣市精扶字〔2015〕12号)、《赣州市“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鼓励银行通过“产业扶贫信贷通”支持精准扶贫,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贫困户是指列入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的,已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或与贫困户签订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回购协议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银行是指赣州农信社(农商行)、农业银行赣州分行、邮储银行赣州分行、赣州银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及参与“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的其他银行。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风险缓释基金特指市政府专项用于银行通过“产业扶贫信贷通”向贫困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放贷款,由此造成坏账损失给予风险补偿的扶持资金。
第四条&风险缓释基金的核定、使用,应当符合我市贫困户产业发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风险缓释基金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管理风险缓释基金,提出风险缓释基金额度计划,受理风险缓释基金的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坏账损失进行审核。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风险缓释基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各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等部门按上述职责进行分工。
第三章&风险缓释基金的规模设定
第八条&风险缓释基金根据各地列入全市2015年以后(含2015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数,由市财政筹集10亿元设立。
第九条&首次风险缓释基金根据当年首季试点银行实际发放的扶贫贷款总额12.5%计算,由市财政按季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再由县(市、区)财政拨付至试点银行,风险缓释基金根据试点银行贷款余额按季调增或调减。
第四章&风险缓释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风险缓释基金对试点银行因发放精准扶贫贷款而产生的本息损失进行等额代偿,政府以风险缓释基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贷款存续期实际发生贷款本息损失金额进行代偿,直至风险缓释基金扣完为止。
第十一条&贷款对象在发生欠息或贷款到期后10日内仍未偿还的,由贷款银行下达《代偿通知书》,贷款银行与当地扶贫移民办一同告知违约贷款对象,双方共同对其追偿。下达《代偿通知书》一个月后,追偿款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则启动风险缓释基金代偿,风险代偿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从贷款对象处及处置完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追债后,所追讨回的资金全额归还风险缓释基金专户。
第十二条&风险缓释基金的申请、拨付程序:
(一)试点银行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季度对“产业扶贫信贷通”造成的坏账损失额进行统计核实,在1个月内向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提出风险补偿基金申请(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及产业发展职能管理部门对试点银行“产业扶贫信贷通”坏账损失进行初审后,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市扶贫和移民办。
(三)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对“产业扶贫信贷通”坏账损失进行审核确认,再根据实际坏账净损失额提出给予风险补偿金额,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代偿。
第五章&风险缓释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风险缓释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和挪用。
第十四条&各银行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风险缓释基金。违反规定的,除全额收回已拨付的风险缓释基金、取消其申报资格以外,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严禁试点银行将其它贷款转为“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如试点银行存在上述行为,取消试点银行合作资格,相关贷款损失由其负责。
第十六条&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将上年度风险缓释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的使用效果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赣州市“产业扶贫信贷通”风险缓释基金申请表
“产业扶贫信贷通”任务金额(万元)         &
“产业扶贫信贷通”实际金额(万元)
本表一式四份,市、县财政局各一份,市、县试点银行各一份。
县(市、区)产业扶贫信贷指导任务表
单位:亿元、户
所在县(市、区)
信贷指导任务
贫困户户数(不含五保户)
备注:根据各县(市、区)贫困户数占比进行信贷任务测算。
试点银行产业扶贫信贷指导任务表&
                          &单位:亿元
贷款指导任务数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赣州农信社(农商行)
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
主办: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赣ICP备 邮箱:,edit@ganzhou.gov.cn住房公积金会入不敷出吗——《第一财经日报》日
住房公积金会入不敷出吗& &&《第一财经日报》日A07版评论
&&&&&&&&&&&&&&&&&&&&&&&&&&&&&&&&&&&&&&&&&&&&&&&&&&&&&& &陈杰 &[ 当各地大幅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使用条件后,贷款需求如果真如政策制定者希望的那样猛然上升,但资金供给来源却不足,就可能发生支付危机 ]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各种刺激住房需求的政策。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对公积金贷款规定的调整不约而同地成为地方政府刺激住房需求的重要措施。
  如北京、天津、成都、南京、杭州、沈阳、长沙、福州等众多地方政府把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低到两成(北京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限价房、保障房最低首付为10%),贷款额度大幅提高,目前一般都达到最高60万元/户(北京最高上限为80万元),大多数把贷款期限拉长到30年,很多地方把贷款人的年龄也大幅放宽。成都、沈阳和河南等地还都放开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堪忧
  众所周知,住房需求非常依赖金融工具,对利率十分敏感。由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依据政策规定,始终与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幅度还是十分明显的。为此不少地方政府都希望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在拉动居民住房需求方面起到作用。
  更重要的是,银行住房贷款规则改变的权力目前还牢牢控制在银监会手中,各个商业银行出于自身信贷风险控制需要,对贷款规则的调整很谨慎,地方政府很难干预。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办法却一直下放在地方住房公积金中心,地方政府是可以直接影响和控制的。而且住房公积金经过这十几年的稳步发展,也积累起了非常可观的资产池,如2007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高达9605亿元,发达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都有数百亿资金规模,如北京在2007年末达到703亿元。
  在此,笔者十分关心的是,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地方政府在改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规则时,是否充分考虑过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问题?这里笔者讨论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住房公积金跟银行存款有一定可比性,归集资金不能全部贷出,必须要保持足够的余额也就是流动性来应付存款人的未来提现要求,否则一旦无法应对支付要求,就会出现信誉破产危机。中国各家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受到银监会的严格约束,除了有法定存款准备率(目前17.5%),存贷比(发放的贷款与吸收的存款之比)都不得超过75%这根红线。
  不可否认,直到去年,大多数地方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贷款的诸多限制条件,造成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是偏向闲置的,沉淀率较高。从全国来说,2007年末个贷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余额的比例)只有52.83%,在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76%。但地区分布十分不平衡,虽然一些内陆和中部地区如河北省2007年末个贷率只有27.33%、2008年10月末为35.51%,却也有不少地区尤其沿海发达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链实际是处于较为紧张的状况。
  笔者根据各地公积金执行公报整理发现,杭州2007年末的个贷率为78.4%,天津2007年末的个贷率为81.3%。同期南京为83%,苏州为84.26%。上海2007年末为86.3%。目前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所知,住房公积金贷款率最高的城市是常州。常州2007年末个贷率为95.63%,市区的该比例更高达97.73%。这么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率,意味着资金流向很可能入不敷出,将使得当地住房公积金面临着较大的支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但即使这些地方,在近期的政府救市风潮中也毫不含糊,仍然纷纷积极出台了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来刺激住房需求的政策调整。这样,这些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蕴含的流动性风险正在一步步超越危险的临界水平。
  尽管住房公积金的提现与支取由于受种种政策约束,不如普通商业银行的存款那么方便,近期远期的资金流出量都相对可测和可控一些,但流动性风险也依然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从住房公积金的流出来看,除了要满足缴纳人对商品住房的购房贷款需求外,缴纳人还有权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用于个人房屋的购买、建造、大修、翻修等其他与住房有关的用途,不少地方现在还可以用于租赁住房。而一旦离休、退休、因劳动能力丧失等完全离职、移居到其他城市和出境等所谓销户性提取,都是可以将账户余额做全部提取的。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城市人口流动加快,这部分情况的支付压力持续增大。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为1808.78亿元,占同期缴存额的51.05%。2007年上海市因为各类原因共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数额为147.38亿元,而当年归集资金总额也只有231.89亿元,提取比重占到64%。考虑到上海当年新发放个人贷款287.94亿元(同期回笼121.6亿元),提取和新发贷款两者合计435.32亿元,超出当年归集额203亿元,仅新发个人贷款一项就超出当年归集额56.05亿元。
  另外,从住房公积金供给资金的流入来看,近期和远期情况都并不十分乐观。贷款需求旺盛的往往是沿海发达地区,但这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已很高,达到70%以上,缴存率也在很高水平,在7%~12%左右,未来归集额增长空间不大。特别在今年的严峻经济形势下,归集额的增长将更加乏力。
  2007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达到74.58%,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与个人贷款发放额之和为4010.35亿元,超出同期缴存额467.43亿元。这意味着,2007年末,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新增需求都已经超过新增供给。当然由于每年贷款还在回笼,还没有资金归集的赤字,但已经显示较为紧张的流动性风险。
  所以,当各地大幅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使用条件后,贷款需求如果真如政策制定者希望的那样猛然上升,但资金供给来源却不足,就很容易发生支付危机。
  体系的思考
  事实上,长期以来,各地政府/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本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都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较少考虑住房公积金作为一个独立资金运作体系本来内在应有的风险管理要求,在信贷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都没有形成科学的机制设计,风险防范管理比较简单粗糙。
  当前住房公积金体制还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自为政,独立运作。但由于各地贷款和使用需求不同,当一些地区住房公积金处于过度闲置,又有很多地区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同时,以城市为单位归集运作的规模有限,在资金不流通调配的情况下,抵御系统风险能力很差。
  另外,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虽然都掌握着巨额资金,却在各地都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来管理。内控机制十分脆弱,腐败大案时有发生。
  笔者,也包括学界很多研究过住房公积金问题的人士都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目前暴露出来的风险防范、监督管理等问题,实际上都是相连的,其实都来自于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性质定位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如何看待住房公积金这个资金体系的问题。中国的住房公积金体系已经积累下非常庞大的资金池规模,又大规模从事个人贷款这样的金融业务,却不受银监会或任何部门的金融监管约束。这种现象有历史原因,但现在这种情况已经不可以再继续下去了。住房公积金中心到底是什么样的机构?政府部门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如果仍然定位在这个层面,就很难解决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问题。因为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都难有金融机构所需要的风险管理能力,而且不易具备独立性和稳健原则。
  事实上,在国内房地产学界内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改革讨论已经有一段时间。笔者的基本意见是,必要且可行的改革方向在于把目前各地分散的住房公积金体系逐步转变整合成为一个全国统一的专业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执行政府规定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基础上,严格实施规范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这里要强调,要组建成为一个全国统一的体系,各地分支机构在业务管理上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有一定的自裁权利和自由度,但仍需要全国中心和统一的运作原则,更重要的是,资金上要实施全国统一集中调度,以强化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作者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副教授)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国际金融&分章&4&国际信贷
第六章 国际信贷
国际信贷是国际间接金融的更通用的表达方式。从金融市场的角度讲,它与国际证券市场共同构成了狭义的国际金融市场。从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看,最常见的国际信贷主要:国际银行间的同行拆借(它们之间的交易具有信贷方式的特征,但为了区分银行与工商客户的信贷交易,通常采用拆借的表述),国际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信贷,以物为载体的特殊的国际信贷方式。除此之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贷款,也属于这一范畴。国际商业银行信贷。
第一节 国际银行及欧洲银行同业拆借。
国际银行同业拆借的重要性及基本特点。
(一)国际银行同业拆借的产生与含义
银行同业拆借是指各商业银行为弥补货币头寸或存款准备金的不足而相互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其在整个短期信贷市场中占主导地位。
银行同业拆借产生于存款储备金(reserve against deposit)制度。
各商业银行在每一营业日终了或票据交换清算时,总会产生一部分银行储备头寸不足而另一部分银行准备头寸多余的情况,并且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是不支付利息的。这样就产生了供求关系,银行同业拆借应运而生。
短期资金的拆入或拆出。
(二)国际银行同业拆借是国际货币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交易主体的需求所决定,在国际货币市场上,银行对客户的短期信贷,受交易风险管理成本的制约,只占较小的份额,。而国际银行同业之间的拆借总额,在全球国际银行信贷总额中,却始终占有较大比重。
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对本国客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时而产生的外汇头寸调整的需要,使得各国商业银行间的短期融资需求变得规模巨大。欧洲货币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为各国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提供了一条最为重要的融通渠道。由于跨国银行间,交易风险管理的成本就大大低于一般工商客户的管理成本。价值交易规模大,交易速度非常快。国际银行同业拆借就成为国际货币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国际银行同业拆借的基本特点
1、交易对象主要以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这种即时可用资金为主。
2、从期限角度分析,由于借款银行拆入短期资金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头寸周转的需要,因此,最短的期限1天(即隔夜拆借),一般不超过6个月。
3、从数量角度分析,每笔交易的数额也比较大,至少在10万美元以上,典型的银行间借贷以100万美元为一个交易单位。银行间的拆借的交易称为批发业务。
(4)从利率角度分析。由于银行类借款人的信誉一般高于其他类型借款人的信誉,并且其每笔交易的数量较大。因此,各个银行间各种期限的借贷所形成的利率水平往往就成为这种货币相应期限的基础利率。
由位于英国伦敦的银行间的各种短期拆借而形成的相应期限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d rate,LIBOR).
除此之外,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利率(hong kong inter-bank offered rate ,libor).
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singapore inter-bank offerd rate,SIBOR).
巴林银行同业拆放利率(bahrain inter-bank offerd rate,BIBOR).
科威特银行同业拆放利率(kuwait inter-bank offerd BIBOR).
欧元的同业拆放利率(EURIBOR).
(5)从交易手续角度分析,基于上述同样原因,作为借款人的借款银行一般无须交纳抵押品,借贷双方甚至可以不签订书面的贷款协议,只是通过电话或电传就能达成协议,所以手续简便。
二、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在国际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的特殊地位。
国际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的银行,主要是以国际银行,特别是欧洲银行的身份而出现的。
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由来自50多个国家的1000多家银行,主要通过其银行总部或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分支机构之间的借贷安排而组成。集中于十国集团和瑞士银行。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在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英国间的同业拆借业务约占整个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总额的50%以上。欧洲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交易币种为美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和欧元。
由于欧洲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与仅以债权国货币为交易货币的外货货币市场的银行同业拆借相比较,在金融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欧洲货币的跨国拆借,为国际商业银行全球化经营提供了更广泛的货币选择性和更大的便利性,使得国际商业银行对其流动性的管理更加便捷。以欧洲货币作为国际货币市场交易客体的货币工具,在国际货币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欧洲银行同业拆借也在国际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占有了特殊的地位。
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运行机制。
(一)交易主体与交易实现形式。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包括银行、货币经纪人、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机构以及大的公司。通过两种途径实现:1、通过国际货币经纪人完成2、通过电话或传真等电信系统网络或互联网技术而达成。由于交易双方交往有素,均明晰各种条件和法律责任,通过电讯联系即可确定贷款金额和主要贷款条件。无须签订专门的书面贷款协议。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业务通常由银行的财务部门来完成。
(二)交易规模与期限
欧洲银行同业拆借交易的起点较高,一般为100万美元。通常金额在500万-1000万美元直接按,有时还可能达到5000万美元。
期限较短,1、7、30、90天,基本不超过3个月,6个月或1年拆借安排更少见了。
(三)利率水平与利率形式。
欧洲银行同业拆旧市场上,利率的高低是一个关键因素。欧洲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有两个特征:1、是欧洲货币存贷利差小。规律是:欧洲货币的存款利率一般略高于同币种国内市场的存款利率,而欧洲货币的贷款利率则低于同币种国内市场的贷款利率。欧洲银行同业拆借的存贷利差仅为0.25%-0.5%。
2、各欧洲银行拆借利率间的差别几乎乙不存在。由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在各个不同金融中心之间、国内与国外之间以及各个不同离岸金融中心之间的利差在很短时间内就会由于套利活动的进行而消失。
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利率,采用的也是双报价形式。一些具有造市商地位的银行,同时对外公布其拆入与拆出资金时的利率视屏。
欧洲银行同业拆借业务通常都是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也就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基础利率。
(四)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特征。
1、信贷条件灵活。
(1)可选择的币种,欧洲美元,欧洲英镑、欧洲日元及欧元。
(2)拆借的期限、金融和交割地点,均可由拆借双方协商确定。
2、货币市场业务与外汇市场业务紧密相连。
这个特征也是由欧洲货币市场的内在特征所决定的。由于欧洲货币市场可经营货币的多样性,跨国银行就需要在外汇市场上,通过外汇的互换业务获得所需要的币种资金或调整其币种头寸。
利用不同货币,在外汇市场上通过互换业务来进行头寸管理的。
一个伦敦银行客户欲存入10%利率、3个月的英镑存款,但是该银行没有合适的资产业务。于是该银行可以先接受该存款业务,再将英镑卖出,买入美元,将换得的美元在美国货币市场上进行为其3个月的投资,并购买远期合约。在伦敦外汇市场上的信息显示英镑对美元的即期外汇是买入价1.5675美元,90天远期的卖出价为1.576美元。同时,银行在美国市场上以12.5%的利率借出3个月的美元。
由于银行可以以12.5%的利率进行投资,所以该银行的投资总收益=1.5675&(12.5&90/365+1)/1.576).=1.02526.
那么利润率为0.06%=1.0%&90/365)).如果该英镑存款金额为100万英镑的话,那么该银行就可以获得600英镑的收益。
3、没有二级市场。
第二节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一、国际(商业)银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特点。
(一)对国际银行概念的理解。
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的银行贷款是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国际商贷中的主体,简称国际银行。一家商业银行只要从事了跨国银行业务,就可以被称为国际商业银行。
(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概念
是指由一国的某家银行,或一国(多国)的国家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按市场价格水平向另一国借款人提供的、不限定用途的贷款。目的为了区别贷款中存在着某种优惠的政府贷款、出口信贷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相区分。
(三)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特点
与国际信贷的其他类型相比,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具有如下特点:
1、贷款用途由借款人自己决定,贷款银行一般不加限制。
审查借款人饿贷款使用方向,目的是从贷款回收的角度进行贷款的可行性分析。这是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区别与其他国际信贷形式,如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和项目贷款形式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2、信贷资金供应较为充足,借款人筹资比较容易。
其主要标志是欧洲银行的各项存款科目总额。并非有所的欧洲银行存款都会形成对企业的信贷资金供应,因为其中还含了欧洲货币市场银行同业拆借部分。按历史数据分析,两者的比例约为1:2.
独家贷款可达数千万美元,银团贷款每笔数额可达5亿-10亿美元。
3、贷款条件由市场决定,借款人的筹资负担较重。
贷款的利率水平、贷款的偿还方式及其相应的贷款实际期限和由贷款货币选择而决定的贷款汇率风险等,是决定借款人筹资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
出口信贷,由于体现着政府对扩大本国出口的官方支持,或是给予给予利息补贴,或是提供国家信用担保,减轻借款人的筹资负担。
国际商贷,是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一种经营行为,国际商贷的利率水平出于没有任何优惠因素的市场水平。因此是最高的。独家银行提供中长期贷款3-5年,银团贷款的名义期限为5-10年。银团贷款多采用有宽限期的分词等额偿还方法来偿还贷款,即边用边还,使得借款人的借款实际期限短语名义期限,还款压力大。
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类
根据从事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主体所处市场的不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可分为两大类型: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和欧洲货币市场的商业银行贷款。
(一)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指由市场所在国的银行直接或通过外海分行将本国货币(即贷款银行所在国货币)贷方给境外借款人的国际交易安排。主体-国际商业银行,客体-贷款货币。都要受到市场所在国法律及政府的管辖。只有少数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国家,其货币成为国际支付和储备货币时,具有较强实力的银行才能开展国际商贷业务。这些城市中也就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比较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有伦敦、纽约、苏黎世和法兰克福。
是以其强大的工商业、大量的对外贸易及对外贸易信贷等经济实力无物质基础而形成的。
(二)欧洲货币市场的商业银行贷款
欧洲货币市场的商业银行贷款,是指欧洲银行所从事的境外货币的存储与贷方业务。欧洲银行与境外货币。欧洲银行是指位于各离岸金融中心的、从事境外货币存储与贷放业务的银行。
明确几点:1、欧洲银行中的“欧洲”是一个经济概念,而非地理或业务概念。是欧洲货币市场概念的深入,是指欧洲货币市场上从事商贷的主体。
2、欧洲银行的概念不是建立在独立的银行的实体之上,而是以独立的账户体系为基础。从业务角度讲,欧洲银行主要是依附于传统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国际商业银行的一套独立的账务体系。一家商业银行如果从事了境外货币的存储与贷放,则该银行就被赋予了欧洲银行的内涵。也有一些设立在某些具有避税地特征的离岸金融中心的欧洲货币市场的法人实体,但这些实体却又不经营银行业务。
3、欧洲银行主要分步在具体不同特征的欧洲货币中心,又称离岸金融中心。
4、欧洲银行的资产负债构成。欧洲银行的子很惨只包括对银行的贷款与对公司和政府的贷款。;欧洲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通知款项、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和浮动利率票据。这些资产与负债都是欧洲货币组成。确切地讲,如果以美元标价,就叫欧洲美元资产与负债。其余的与此类同。欧洲银行没有对中央银行的资产与负债。
三、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形式。
(一)短期与中长期贷款
根据贷款协议中所约定的贷款时间长短的不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short term
loan)是指一国贷款人向另一国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期限为1年及1年一下的贷款安排。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是否同为金融机构,又可将短期贷款进一步分为两种:银行间的借贷(银行同业拆借)和银行与非银行类客户间的借贷,后者包括银行对政府或企业的放贷。能成为国际银行短期信贷借款人的非银行类客户主要指大的跨国公司企业和政府机构。银行在向非银行类客户提供贷款时一般也不限定用途,可由借款人自主安排。政府机构借入国际短期资金的主要目的是弥补本国国际收支的短期逆差;公司企业借入短期国际资金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其跨国经营中对营运资金的需要,特别是进口支付时的需要;公司企业中的一类特殊公司-各类基金公司,常以投机者的角色借入国际短期资金,通过进行套汇、套利及期货期权等投机活动,获取利润。
2、中长期贷款(medium-and long term loan).是指一国贷款银行向另一国银行、政府或企业等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安排,一般为2、3、5、7、10年,甚至10年以上。从借款人举借国际商业银行中长期借款的目的角度分析,政府和企业借款人主要是为了满足大型建设项目的需要。
(二)独家银行贷款与银团贷款。
1、概念。根据一笔贷款交易中参与银行数量的不同来划分,国际商业银行可分为独家银行贷款和银团贷款。
独家银行贷款(sole bank loan).,是指在一笔贷款中,一国的一家贷款银行向另一国的政府、银行或公司企业等借款人提供的贷款。银团贷款(consortium loan).是指在一笔贷款交易中,由本国或其他几国的数家甚至数十家银行组成贷款银团,共同向另一国的政府、银行或企业等借款人提供的长期巨额贷款。根据贷款银团组织形式不同,银团贷款包括辛迪加贷款和联合贷放两种主要形式。
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指在一笔贷款交易中,由一家银行牵头,与本国或其他几国的数家甚至数十家银行,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组成的贷款银团所发放的贷款。联合贷款(club loan).则仅指在一笔贷款交易中由两家以上的银行,或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联合共同提供的贷款,贷款人之间并未形成严谨的法律关系。
2、银团贷款迅速发展的原因。
(1)分散风险
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欧所遵循的安全性、流动性与赢利性三原则中应首先考虑的原则之一。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各国中央银行管理本国金融体系、各个商业金融机构管理自身金融资产的重要主体。两个途径实现:通过中央银行的监管来实现。通过商业银行自律的经营管理来实现。
分散风险是银团贷款产生的最根本原因。
(2)克服有限资金来源的制约。
(3)扩大客户范围,带动银行其他业务发展。
(三)定期贷款与开展期信贷或循环信贷。
在贷款协议生效后,根据借款人何时和怎样取得贷款中的资金,以及在贷款协议到期后,除了对必要的信贷条件进行调整外,借款人可否重新执行该贷款协议,可将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分为定期贷款(term loan)、循环贷款(revolving credit)、和可展期信贷(rollover credit)等形式。
定期贷款是国际商贷中传统的资金贷放安排形式,是指在贷款协议签订时,贷款银行就对借款人贷款资金的总额、贷款资金的提取和贷款本息的偿还确定了一个固定的时间表,若借款人超过该期限后仍有尚未提取的本金,则按自动注销处理。
循环信贷,指在贷款协议签订时,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了一个最大的信用限额(maximum facility).
只要是在该信用限额规定的幅度内,借款人就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这一个额度以及实际使用这一额度的频率。当借款人可以自傲信用限额幅度内不断地提取并偿还贷款时,其实际使用的银行贷款总额就有可能超过这一额度。
可展期信贷是指贷款银行在与借款人初次签订贷款协议时就约定,在该贷款协议到期后,贷款银行除了对必须依市场变化而需要调整的信贷条件,如利率进行调整外,不再与借款人就其他信贷条件而进行谈判,贷款银行也无需再对其进行资信审查,而是直接重新与借款人执行该贷款协议。
(四)固定利率贷款与浮动利率贷款。
根据在在贷款期内利率可否定期调整,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与浮动利率贷款。固定利率(fixed
interest)贷款是指在贷款协议签订时所确定的利率水平,适用于整个贷款期限,换言之,借款人的筹资成本在贷款协议签订时就被固定了。浮动利率(floating
interest)贷款是指在整个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随预先约定的浮动周期(即利息期),每期实际使用的利率计算方法而不断调整。浮动周期可选择1-12个月不同的计息期限。并且,在整个贷款期限内,计息期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而其可以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要求而定。无论怎样安排,对贷款银行没有什么不利之处,因为贷款银行总有与借款人相符的贷款用以贷放。而每期实际适用利率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基础利率加附加利率的方法来去定。基础利率,指国际金融市场各国际金融中心的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一项具体的贷款协议究竟采用哪一金融中心的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由借贷双方依贷款货币协商而定。附加利率是贷款银行在基础利率之上,依期限和借款人资信状况而定。
四、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信贷条件
信贷条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基本信贷条件的组合上。一般而言,贷款形式复杂,其信贷条件相应也就越复杂。但无论复杂还是简单,其原理是相同的。将以各种贷款协议中所可能涉及的信贷条件的条款为线条,来分析每一信贷条件的基本原理,并从借款人的角度分析其利弊影响。只要掌握了这些贷款条件的基本原理,基本上掌了驾御某一种具体的贷款形式信贷条件的能力。
(一)利息及费用负担
利息是以贷款的本金为基础,根据特定的利率水平和相应的期限而计算出的、由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的一项最基本的费用。浮动利率贷款时,适用利率常以某一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础利率,如LIBOR为依据。
2、附加利息。
附加利息是贷款银行根据利率之外的附加利息而向借款人另外征收的利息。
3、管理费。银团贷款形式中所收取的一种费用。其内涵有一个发展过程,主要用于补偿牵头行在组织贷款银团中所发挥的作用,现在管理非已演变成借款人在附加利息之外对各贷款人融资成本的另一种补偿。
根据管理费支付日的不同,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有贷款协议签订日、协议生效日、借款人第一次提款日和按借款人每次提款额等比例支付等。越往后,对借款人越有利。
4、代理费。代理费是银团贷款中收取的另一中费用,是借款人支付给代理行的,用于弥补其在管理银团贷款时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代理费的多少取决于代理行工作量的大小。代理费的费率一般在0.125-0.5%之间,由代理行与借款人协商而定。
5、杂费。是贷款协议签订之前,双边贷款中的贷款行或银团贷款中的牵头行,为组织贷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之和,主要有律师费、通讯费、交通费、和印刷费。支付方式有两种:1、贷款行或牵头行向借款人实报实销;2、由贷款行或牵头行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第一种居多。
6、承担费与承担期。
承担期,是指从协议生效日或生效日后某一日期起,到若干月后止的一段期间,该期间对借款人有
两个作用:1确定了借款人的最长提款期限,2成为确定借款人应付承担费多少的因素之一。
由于贷款协议生效日与借款人实际用款日期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大多数贷款银行在贷款协议中对借款人具体的提款日期不作具体规定,允许借款人根据自身的用款进度,分次提取贷款。承担期内,借款人必须提完全部贷款。如果过了承担期借款人还有尚未提完的款项,则在本次协议中按自动注销处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承担起又被称为提款期(available period).
承担期内贷款行必须准备好一定的头寸以备借款人提款,这部分备用头寸不能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借款人提取利息后,贷款人才能向其收取利息。贷款行对借款人应提而未提的贷款余额收取费用,作为其占用头寸的补偿,这就是承担费。。
承担非的支付依承担期的规定方法不同而不同。第一种是在全部承担期内,对借款人应该提用而未提用的贷款数额收取承担费;第二种是将承担期分为不收承担费和收承担费两部分。如果借款人能够在不收承担费的承担期内提完全部款项,则不需要支付承担费;否则,在收取承担费的期限内,借款人对于应用而未用的数额支付承担费。具体数额计算方法为:
每一提款间隔期间内应缴额=未提用贷款余额&未提用天数/360&承担费率
举例如下:
某贷款协议金额为4000万美元,5月4日生效,规定承担期为5个月(即到10月3日止)。同时规定,贷款银行从协议生效后的第二个月其,开始对借款人收取承担费,承担费率为0.3%。该借款人的提款情况如下:
5月10日,提1000万美元
6月20日,提2800万美元。
计算该借款人应支付的承担费。
第一次间隔期应纳承担费(从6月4日-6月19日)=3000万&16/360&0.3%=0.4万美元
第二次间隔期应纳承担费
(从6月20日到10月3日)=200万&11+31+31+3/360&0.3%=0.177万美元
供需交纳承担费=0.4万美元+0.0177万美元=0.0577万美元。
在一项贷款协议中,利息及其各种费用负担的总和,构成了借款人在举借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时筹资成本的总额
(二)利息期。利息期包括贷款的起息日和利率适用期。起息日是指贷款银行开始对全部贷款计算利息的日期,一般以最后一次提款日为准。而利率适用期则是指在浮动利率贷款形式喜爱利率调整的周期。一般以半年为一个周期。
(三)贷款的本息偿还方法及贷款期限。
1、贷款利息的支付方法。中长期贷款,每半年支付一次。
2、贷款本金的偿还方法及对贷款期限的理解。
贷款期限(final
maturity)可分为名义期限和实际期限。贷款的名义期限是指贷款合同所规定的期限。贷款的实际期限是指借款人实际占用全部贷款数额的期限。
(1)到期一次还本的本金偿还方法及其贷款实际期限的计算。贷款期限届满时偿还本金,多适用于贷款金额不大的双边贷款协议安排。实际期限=名义期限。
(2)有宽限期的本金分词等额偿还方法及其贷款实际期限的计算。贷款的名义期限又可进一步分为两部分:宽限期(grace period).指借款人只用款但不还本的期限;
偿还期(repayment period);指借款人既在用款同时也开始还款的期限。
贷款的实际期限=宽限期+贷款的名义期限-宽限期/2
(四)贷款的提前偿还。将为付清的贷款本金余额一次性地支付给贷款银行,并就此终止贷款合约。根据提前偿还的出发点不同,贷款提前偿还可分为从借款人角度的主动要求提前偿还和从贷款人的角度的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
1、从借款人的角度的提前偿还。在所借货币利率趋于下降,并且贷款项目已接近尾声时,借款人可从市场撒谎功能筹借利率较低的贷款来提前偿还所借利率较高的贷款。
2、从贷款人的角度的提前偿还。多要求与借款人签订“欧洲货币供应条款”,其基本含义是:当贷款银行认为将要出现欧洲货币供应紧张状况时,可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五)贷款金额与贷款货币的选择。贷款金额是借款人根据借款用途的需要,与贷款人在贷款协议中约定的金额。银团贷款中,是借款人委托牵头银行组织贷款银团、经牵头行承诺后确定的借款金额。它表明了在银团中各参加行对借款人承担义务的上限。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激烈动荡,使得借款人的汇率风险远大于利率变动的风险。
对借款人来说,在欧洲货币市场举借商业银行贷款时,应注意一下几个原则:
(1)借款货币应与使用方向相衔接,以避免用所借款项购买时遭受汇率损失。
(2)借款货币应与购买设备后所生产的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相衔接,以避免还款时的汇率风险。
(3)借款一般情况下应首选软币,而不选硬币。
(4)借款货币最好是流动性较强的货币,从而有利于在借款人遭遇汇率风险时,易于通过货币、汇率互换等金融业务来规避风险。
(5)可能情况下,最好总和考虑借款成本。如果借款用硬币计价,硬币是具有上浮趋势的货币,则以软币表示的债务数额随时间的推移会增加。但软币利率比较高。
(六)贷款的担保。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为保证贷款人债权安全性的一种行为。根据担保行为载体的不同,担保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中,根据担保受益人(债权人)所拥有的对担保物的处理权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形式:人的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担保人以自己的资信向债权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担保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根据担保承诺方式不同,人的担保又可分为保证书(函)、备用信用证和安慰信等主要形式。
实践中,债券银行多采用人的担保,尤其是保证书形式的担保。
第三节 国际租赁
国际租赁的含义及对其的理解
(一)由融资租赁概念而产生的如何界定国际租赁的问题
1、租赁、传统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概念
抛开由于历史发展而造成的租赁形式的差异性,抽象地讲,租赁是出租人在一定时期内转移一项财产(租赁物件)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以获得相应的对价。
传统租赁(rental);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将传统租赁交易的以物为载体的特征与金融行为的资金融通特征结合在一起的产物。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先进行以为承租人融资为目的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地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与结构,归纳出融资租赁所具有的最基本特征:
1、一项融资租赁交易至少设计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2、拟租赁物件由承租人自主选择,由出租人出资购买。
3、融资租赁合同的不可解约性。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根本不同点在于,租赁物件由承租人自主选择,出租人只是按照承租人的意愿,专门为了满足承租人的需要去购买。
4、中长期融资。折旧期限所决定,融资租赁的期限在一年以上。
2、关于应如何界定国际租赁概念问题的提出
(international leasing).
按照界定国际交易的一般惯例,是根据交易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即是否为居民与非民之间的交易,作为区分国内交易与国际交易的标准。
(二)国际上通行的国际租赁的界定
狭义与广义之分:
跨国租赁(cross border
lease)跨境租赁。是指分别出于不同国家或不同法律体制之下的融资租赁交中的核心当事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一项租赁交易。承租人与出租人分属两个国家,都属于跨国租赁。
广义的国际租赁观点认为,国际租赁不仅包括跨国租赁,还包括离岸租赁(off-shore).离岸租赁,又称间接对外租赁(indirect lease).,是指一家租赁公司的海外法人企业(合资或独资)在东道国(注册地)经营的租赁业务,对这家租赁公司而言是离岸租赁;但对母公司的海外出租人法人企业而言,尽管它的承租人有可能不是东道国企业,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与东道国的承租人达成协议,因此,属于国内交易。
是从出租人的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角度出发,而对国际租赁的界定。
离岸租赁是国际租赁市场上增长最快,对国际租赁业务的发展起主要推动作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1、子公司了解当地税制、市场2、子公司可从母公司获得资本和经营经验、设备。
(三)我国关于国际租赁概念的理解及其与国际通行的国际租赁概念的比较。
除了考虑当事人居民与非居民的关系外,还要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规定,考虑计价货币的选择问题。按照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的规定,如果交易各方均为我国企业,必须以人民币本币作为交易计价货币。只有在交易一方为境外企业时,交易才用外币计价。
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只要三方中有一方为我国非居民,从而使得交易可以用外币计价。就属于国际租赁。
我国国际租赁主要采用两类组合:
1、我国的承租人与国外的出租人和国外的供货商之间的交易。
2、我国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与国外的供货商之间的交易。我国的出租人主要是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与国际通行的国际租赁的定义相联系,就是离岸租赁交易中的租赁母公司的海外子公司。鉴于国际金融的统计与分类都是从债权人的角度,而非债务人角度进行的。迄今为止,我国租赁市场还没有开展过国际意义上的国际租赁业务。
二、国际租赁的基本分类及其主要形式
(一)国际租赁的基本分类
1、全额清偿与非全额清偿的融资租赁
(1)是否全额清偿的含义
这是关于融资租赁本质的一个基本认识。是否全额清偿是贯穿融资租赁业发展全过程的一个变化基点。出租人从承租人哪里收回的租金总额与出租人为购买该项租赁物件所垫付的全部支出,即租赁投资额之间的对比关系
。只要出租人从一个承租人哪里收回的租金总额小于出租人为承租人购买该项租赁物件所垫付的全部支出,就是非全额清偿。
(2)整个融资租赁市场是一个从全额清偿到非全额清偿的发胀过程。提供金融产品竞争力,出租人对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的交易载体不同这一形式上饿变化做了充分挖掘,开发出了出租人通过控制租赁物件的重置价值而使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小于租赁投资的租赁产品的购买价,即非全额清偿的融资租赁。
(3)经营性租赁充分体现了租赁融资的独特性。
(operating
lease)出租人在确认承租人应付的租金时,通过对租赁物件预留残值而降低了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基数,同时也使出租人从承租人那里收回的租金,不足以弥补其为承租人垫付的全部支出。从形式上看,这种安排不符合债权融资的还本原则。由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件所有权的特性所决定,在非全额清偿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全部所有权,包括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经济所有权又具体体现为会计所有权和税收上的所有权)。出租人根据其所拥有的经济所有权,从租赁资产的折旧、节约的税收和期末重新处置时的重置价值中收回全部投资。最终收益率决定因素就是租赁资产期末的重置价值是否大于其未收回的租赁投资。这类租赁被称为投资租赁(investment lease).
经营性租赁对于承租人的最大意义是,可使其获得许多独特的融资效果,其中最一般的是表外融资效果。经营性租赁的资产应该确认在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根据同一资产不重复确认的原则,承租人就不再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确认该租赁资产。对承租人实现了表外融资效果。
2、进口租赁与出口租赁。
实际是一项跨国租赁的两个侧面。
(二)国际租赁的主要形式
1、跨国直接租赁(cross-border direct finance lease).全额清偿的跨国直接融资租赁是最简单、最普遍的国际租赁业务。
2、跨国转租赁(cross-border sub-lease).
3、跨国杠杆赁(cross-border leverage lease).一国的出租人在为另一国的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只需投入租赁设备购置款总额的20%-40%,并一次作为财务杠杆来带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租赁设备购置款项中的其余60%-80%。提供追索权贷款的一种租赁安排。跨国杠杆融资租赁与跨国杠杆经营性租赁。
4、与出口信贷相结合的制度租赁。
制度租赁是一国政府通过给租赁公司提供优惠资金或信用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将租赁公司的租赁投资与政府的某项宏观经济目标有机结合,从而达到通过政府的少量支出,带动了社会私人投资按政府的意图安排投向,最终实现政府某项宏观经济目标的租赁安排。
制度租赁主要采用的形式是与出口信贷相结合的出口租赁。
三、国际租赁的信用条件
国际租赁的信用条件是指关于融资租赁金额、币种、期限和偿还等方面的约定。
(一)期限的确定。
1、租期的含义(lease term).是指承、出租双方用于决定计算和支付租金的期限。租期可分为基本租期(base term)和续租期(renewal term).租期即指基本租期。
衡量租期的长短可以有两个标准:即绝对长度和相对长度。融资租赁对象大多是资本货物。相对长度是租期以该租赁设备的法定耐用年限为标准时,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关系。
2、确定租期长短的应考虑的因素。
(1)由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目的而决定的占法定折旧年限的比例,这是决定租期长短的根本性因素之一。
(2)由租赁设备的特性而决定的最长的租赁期限,这是体现融资租赁特征的另一个基本出发点。
(3)出租人的融资能力
(4)承租人的还款能力。
(二)租金的构成要素、支付方式与计算。
1、租金的构成要素。
(1)设备的购置成本
(2)融资成本
(3)管理费。
(4)出租人期待的利润。
2、租金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及租赁利率的含义。
租金总额=设备购置成本+融资成本+管理费用+利润
=设备购置成本+融资成本+利差
=租赁净投资+租赁收益
租赁利率就等于租赁收益与租赁净投资之比。
融资利率就是出租人用于租赁而进行借款的利率,如果不是为某一项租赁交易而筹集的专项借款,融资利率则按市场平均利率来确定;而利差(spread)是租赁利率与融资利率之差。一般1%-2.5%之间。
3、租金计算基数的确定。租金的计算原理与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偿还的计算原理相同。即只要确定了融资租赁中的本金与利率,就可以按适当的方法计算出承租人每期应还的租金。
4、常用租金的计算方法。
由于融资租赁属于债权融资的范畴。最常用的租金计算方法是对年金法的逆运算。
年金法的基本原理是在已知未来各期收益的情况下,按既定的折现率将其折为现值的一种方法。当未来各期每期的收益相等时,可用公式表现为:
租金系数:R=P i(1+i)n/(1+i)n-1.
已知租赁设备购置成本为1000000美元,租期为3年,租金每年年末支付一次,租赁利率为8%,求每期租金和租金总额。
解:因为P=1000000美元。N=3,i=8%。
根据公式,有:
R=1000000美元&8%(1+8%)3/(1+8%)3-1
国际证券市场
国际证券市场是国际直接金融的更通用的表达方式。原因是:1、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资本项下的外汇管制放松,使其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大幅提高;
2、由于墨西哥金融危机,商业银行收紧了国际信贷的头寸,而国际证券投融资可以分散信用风险,从而也为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掌握国际证券市场内容的三条基本主线是:国际债权和国际股票、发行和流通市场、长期和短期市场。
第一节 国际证券市场概述
一、国际金融市场上国际证券(直接金融)与国际信贷(间接金融)的变化趋势。
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最先出现的是以国际银行信贷为代表的国际间接金融(international indirect finance).
国际融资与跨国银行、国际贸易同时发生。
1984年国际证券发行额为814亿美元,国际贷款为539亿美元,国际证券发行额首次超过国际贷款额。
从时间角度;国际直接融资,分为以欧洲票据为代表的国际短期票据市场及以国际债券和股票为代表的国际证券市场。
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看国际直接融资,国际票据和国家债券均属于债权融资的范畴,国际股票属于股权投资范畴。
二、证券、国际证券的含义及与国际证券(直接金融)市场的关系
证券(securities)是有价证券的简称,是指具有一定价格、表示某种财产所有权或债券的书面凭证,使用中只能以货币价值表现和支付,一般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货币证券是指商业或金融机构的支付工具,如支票、本票和汇票等。资本证券是指表示投资及其收益的凭证,主要包括股权凭证(即股票)和债权凭证(即债券)。资本证券是从资本市场角度考查的证券,也就是资本市场上以直接融资方式而实现的各种金融活动。
国际证券是依托于国际金融市场而存在的各种证券总称,其具体的形态基本与国内证券市场的金融工具相对应,主要有欧洲票据、国际债券与国际股票。
国际证券市场,实际上就是从国际直接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客体的角度,对国际直接金融市场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就是各种国际直接金融工具交易的过程与行为。
国际证券市场的层次。
按国际证券市场的交易功能不同: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流通市场:是已发行的国际证券进行再转让的过程。已发行的国际证券的所有权的转移。
无论是国际证券的发行市场,还是流通市场,都是国际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二级市场,才有利于投资人随时通过证券的买卖来调整其投资结构,有利于增加其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人购买证券。
三、国际证券的发行方式。根据证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有无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的证券承销机构介入,证券发行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根据发行对象分,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私募发行,是指发行人只面对少数特定的认购者发行证券,这种特定的认购者一般为同证券发行人具有密切联系的投资人。也称为定向发行。公募发行,是指发行人公开地向范围广泛的、不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一种方式。
在公募发行方式下,从证券销售的角度,又有三种具体的发行方法:募集发行、出售发行和投标发行。
公募发行必然是间接发行,私募方式下,既可采取间接发行方式,也可采取直接发行方式。能够充分体现证券市场有时的国际证券的发行,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发行,都是采用间接发行的方式。而不是通过承销商、由发行人自己直接发行的证券没有普遍意义。
国际证券流通市场的一般结构。
国际证券组成部分的国际债券和国际股票的流通有各自的运行规律。
按照证券交易双方实现交易的途径不同,国际证券的流通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
(一)场内交易(证券交易所交易)
场内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依托证券交易所而实现的证券买卖的交易,所以又称为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交易所是依所在国的法律、经所在国证券主管当局批准设立的为已公开上市发行的各种证券进行集中竞价交易的有形的场所。证券交易所是已公开上市发行的各种证券进行交易的最基本的实现途径,它为证券投资人提供了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交易实现方式。
证券交易所的具体形式有股票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两种称谓。交易的内容是包括所有的已上市的有价证券,即包括可上市交易的证券在内。
提供交易场地和诸如集合家和、实现交割等服务而促成证券买卖交易的达成,并收取适当的费用。
(二)场外交易。
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股票交易活动,可称为场外交易。从交易完成的具体途径划分,场外交易又可分为两种类型:
1、通过作为证券交易中介的各证券商的柜台进行的交易,因而也称为柜台交易(over-the-counter,CTC).2、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绕开通常的证券交易经纪人,彼此之间利用电脑网络直接进行的大宗证券交易。
(三)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的主要区别。
1、交易者的交易成本不同。
证券投资人通过交易所交易时,要向经纪人支付佣金,这笔佣金事实上包括两种费用:经纪人的收入和支付给证券交易所的费用。第一类型的交易双方还需要向券商缴纳佣金,而第二种类型的场外交易,由于是交易双方直接达成交易,所以不存在佣金费用。
2、交易的对象不同。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都是公开发行的证券,而场外交易市的对象,既有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证券,也有一些是通过私募方式发行的证券。
3、管制程度不同。场外交易比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灵活方便。因而主要是为了中小公司和具有发展潜质的新公司。如许多新科技型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提供二级市场。
4、交易的组织形式不同。
证券交易商可分为两种情况:经纪人和证券交易市场上的造市商。
证券经纪人主要是为客户寻找交易对手,为买方寻找卖方,或反之。
证券交易市场上的造市商是规模较大的自营商,他们作出市场判断,自己投入资金买入证券后再随时随地将自己的存货卖给客户,买卖差价可以看做自营商提供以上服务的价格。证券市场造市商的存在,对维持证券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和连续性起到关键作用,因而被称为场外市场的组织者。
5、价格形成机制不同。
场外交易市场无法实行公开竞价。所以,不存在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机制。通过与经纪人商议达成,或具有早市商地位的大的证券自营商同时报出的各种证券的买入或卖出价格,由交易者根据自主判断而决定交易的方向。
投资人需要利用二级市场,方便、迅捷地买卖证券。二二级市场流动性越强,一级市场的有效性就越高。
六、国际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的原因及意义
从固定利率债券到浮动利率债券,从外国债券到欧洲债券,从国际债券到国际股票,从货币证券到资本债券,发行增长速度都十分迅速。
国际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的原因,主要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技术发展的层面。二是世界经济环境的层面。
从金融技术层面讲,虽然国际证券的发行量很大且增长迅速,但仍被市场全部吸收了,究其原因,主要是国际证券的发行人通过为其所发行的巨额证券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二级市场,从而普通提高了证券的流动性。国际债券二级市场到手率的显著增加就是证明。尽管证券的发行人和投资人都仍把重点放在资本证券上,但是,欧洲中期票据则由于其具有高度弹性的结构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发行弹性表现在,投资人可以将它们对欧洲中期票据的期限和面值货币的偏好以及对衍生工具的偏好告诉发行人,发行人完全可以根据这种特定需要而设计其票据并直接销售给投资人。
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化也促进了各种类型的新的金融工具的产生,如股票及债券的异地存款证、浮动利率票据、零息债券等。
从世界经济环境层面讲,全球私有化浪潮,都导致了大量国际证券发行的产生。而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同时产生的投资人结构的全球化和资本流动的国际化,又促进了这些证券的跨国吸收。
国际证券市场发展,是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场深刻变革:
改变了国际金融市场中单一化的间接融资格局,推动了直接金融的国家化。
2、资金的融通过程变成了资金的直接买卖关系,从而加速了资金的运转。国际证券的发行人成为国际金融产品的制作商和出售者。
3、直接金融的筹资条件,在许多方面大大优于间接金融的融资方式。股票融资则不增加筹资人的负债,无需还本。
国际证券的流通性好,可以随时在资金市场上买卖,同时满足投资者资本获利与资金兑现的双重需求。
4、金融商品买卖的价格杠杆作用,使有限的资金及时流向哪些能够最有效地运用资本的经济主体手中,实现资本在全球范围的优化组合。
尤其是筹集用于发展基础设施和改造本国传统产业所需外汇资金的重要渠道。
第二节 国际票据市场-欧洲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与欧洲票据市场。
欧洲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euro certificate of
deposit)与欧洲票据(euro-notes),是欧洲货币短期资金融通市场(eurocurrency money
markets)两种主要的直接融资方式,前者是欧洲银行筹集资金来源的基本途径,后者是企业以直接融资方式在欧洲货币市场上寻求短期或中短期资金的基本途径。
欧洲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一)欧洲定期存单的含义及缺陷。
欧洲定期存单(euro term
deposit),就是欧洲银行所吸收的定期存款的凭证,即存款人将欧洲货款项存入银行,在存单到期前,存款人不得提取该款项,在约定的时期届满后,存款人获得本金及一定利率水平下的利息收入。
欧洲定期存单的发行条件有:
1、票面记名,不可转让。2、面额无统一要求。3、存款期限。通知存单、隔夜存单、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等。期限一年以上的欧洲货币定期存单在市场中只占一小部分。4、利率水平。同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相似,欧洲货币存单的利率随着期限和货币种类的不同而不同。5、生效方式。欧洲货币定期存单的生效方式有即时生效、隔夜生效和合同签订后两个营业日生效。其中,最后一种是最为通行的。
6、到期还本付息。到期日,本息偿付通常以在面值货币发行国进行转账的方式实现。欧洲定期存单与商业银行的定期存单在交易安排上是一样的。
由于欧洲货币市场基本上是一个批发市场,这个市场中是没有活期存款、支票账户等业务的。欧洲定期存单曾经是欧洲银行的欧洲货币存款的主要来源。由于其不可转让,票面额和存单期限的设计上,没有统一规定,不适宜转让。这样背景下,欧洲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得到广泛采用的,并成为欧洲银行最重要的货币存款来源。
(二)欧洲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市场
CD(euro CD)的发行。有效地解决了投资人资产的流向性问题。进而也有效地解决了欧洲银行的资金来源问题。一问世,就备受投资人的推崇,并成为一些银行管理头寸的工具。
欧洲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条件:
1、不记名发行。有利于二级市场上投资人之间进行转让与流通。
2、发行额。也发行面值数十、数百美元的存单。
3、发行币种。欧洲CD主要货币是欧洲美元CD(euro-dollar,CD).欧洲英镑、欧洲日元CD,和欧元CD.等。
4期限。欧洲CD期限一般为1-12月,3-6月居多。
5、利率。欧洲CD所采用的利率形式,既有固定利率也有浮动利率。存单上标明的利率是存单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也称之为一级市场利率。而在各种金融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欧洲CD的信息,则是欧洲CD二级市场上的利率。
欧洲CD按照发行方式不同,可分为三类:
1、直接发行(tap issue).其对应的存单为开发存单(tap
CD).这种发行方式,是欧洲CD产生之初最简单的发行安排。传统的开发存单通常面额都在100万美元以上。其投资者多为大型的国际投资者。
2、分档发行。其对应的存单为存档存单(tranche CD).将一份存单分割成若干份出售,以便小规模投资者通过经纪人和投资银行购买。
3、可循环发行,其对应的存单为可展期存单(滚动存单rollover CD).发行人在发行存单时就与投资者约定,当到存单到期时,如果筹资人还需要资金,可以通过发行新债换旧债的方式对原有存单进行滚动展期。可展期存单通常采用浮动利率,即在展期时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
概括而言,欧洲CD的特点是:面额大、期限固定,利率高于同期普通定期存款,不记名,在存单到期前持有人可以自由转让。对于欧洲银行,由于欧洲CD的利率低于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而对发行银行有利,通过发行欧洲CD,特别是发行可展期欧洲CD,成为欧洲银行获取中短期资金的稳定来源。
欧洲CD凭借着其在二级市场良好的流通性而在欧洲货币市场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因深受市场欢迎,其很快成为一种重要的货币市场工具。
二、欧洲票据市场
(一)欧洲票据市场概述。
国际信贷危机,银行大幅度减少了银团贷款的发放规模,导致企业等借款人所需的长期资金的来源短缺。银行运用将其银行信用与票据发行人信用相结合来提升整个交易信用的原理,设计出以发行人信用为基础,以承销银行的循环包销或信贷支持等银行信用为保障的欧洲票据融资工具。这种票据期限虽短,但到期后可续发新债,偿还旧债,并能够滚动发行。从而实现了短期资金融通可长期使用的目的。由于这种融资安排有效地将货币市场的灵活性和国际资本市场的长期资金融通结合一起,深受交易各方的青睐。
欧洲票据市场(euro-note market).就是运用发行欧洲票据融资(euro-note issuance
facilities)时,各种不同融资安排方式的总称。
(二)欧洲票据融资安排的主要当事人及基本流程。
发行人-(发行条件谈判)(1、发行人融资是否展期2、(每次)最高信用规模3、票据发行的期限:短期或中期;4、承销商购票据的方式;包销或代销5、票面利率与最高协议。-票据融资安排人/票据承销商-(1、银团发行、2、招标发行3、贴现发行)(票据销售方式)-投资人-(流通)-投资人-(偿还)——发行人。
欧洲票据融资安排的基本流程及主要当事人。
(实际交易中,融资安排人与承销人可以是两部分独立当事人,也可是一个当事人具有双重身份。为简便起见,统一为承销商。)
欧洲票据融资安排的基本流程由票据的发行、流通和偿付三个环节所组成。
1、票据发行。票据发行环节是欧洲票据融资安排中最重要的环节。由于欧洲票据发行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利用发行票据融资时,采用证券发行的方式。即票据承销商作为票据融资的信用中介,通过票据承销商从承销到推销票据的活动,为发行人和投资人建立其资金融通的渠道。
欧洲票据的发行人是通过发行欧洲票据来筹集资金的一国政府、金融机构或大公司企业。而票据的安排人(arranger),是由发行人选定的交易的组织者,通常由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担任。
投资人是通过购买欧洲票据而为票据发行人提供资金融通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企业、政府机构、投资基金、投资公司等。
欧洲票据的发行可分为两个基本步骤:
(1)、发行人与票据承销商就票据发行的期限、发行人融资是否展期、(每次)最高信用规模、承销商承购票据方式及票面利率等票据发行条件进行磋商,并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签署发行协议。
(2)、票据的推销,也即是票据承销商寻找投资人,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如直销、招标发行或贴现发行得呢个。将票据卖出,以期取得投资人资金的过程。
2、票据流通。票据到期之前,在二级市场上向其他投资人转让其偶走票据债权的行为
3、偿付机制。偿还方式两种:(1)发新债还旧债;(2)直接偿付债权人本息。
第三节 国际债券的发行与流通
发行国际债券是有关筹资主体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用直接融资的方式筹措外汇债务资金的主要途径之一。90年代迅速发展的资产证券化趋势,国际债券的发行量也不断扩大。国际债券市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也日渐重要。
一、国际债券市场概述
(一)国际债券与国际债券市场的含义
国际债券(international bonds).是债券范畴中与国内债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从发行人的角度分析,是指一国发行人(具体可为一国政府或该国的大型企业)或国际金融机构,为筹集外汇资金,可在国外债券市场上(发行市场)发行的、以债券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或某一欧洲货币标价的,一般由发行市场所在国的承销商所承销的债券。
国际债券市场是指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或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对国际债券进行交易的过程以及为规范或制约这些交易过程而有居民与非居民所在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法律与法规。国际债券与国际债券市场是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国际债券是市场交易的客体,而国际债券市场则是从交易主体的角度,对不同交易主体之间进行国际债券交易时所持有的运行机制的考查。
(二)国际债券的类型。
国际债券类型是一个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及其结构相适应的问题,由于国际金融机构可分为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和欧洲货币市场。国际债券分为: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外国债券(foreign bonds);属于欧洲货币市场的欧洲债券(euro-bonds).
1、外国债券。外国债券指外国筹资人,为筹集外汇资金,在一国国内资本市场上发行的以该国货币标价的债券。还可以从发行人的角度定义为一国发行人或国际金融机构,为筹集外汇资金,在外国资本市场上发行的以发行市场所在国货币标价的债券。
事实上,发行过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市场所在国货币管制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外国债券市场仅集中在一些少数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如美国、德国、瑞士、英国、荷兰、日本。一些外国债券被赋予专有名称,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被称为扬基债券(yankee bond);英国发行的债券被称为“猛犬”债券(bulldog bonds);荷兰发行的外国债券被称为伦布朗债券(rembrandt).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被称为武士债券(samurai bond).
发行市场所在国政府对非居民在本国发行的债券(外国债券),制定了单独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体现在有关金融管制撒谎那个,通常为对非居民发行人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发行时间、发行规模、注册与登记以及本国投资人是否可以购买等。所作出的专门规定;体现在税收待遇上,是对本国投资人来源于外国(即发行人所在国)的投资所得可否避免双重征税及在本国如何纳税的规定等。外国债券发行人要受到发行市场所在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督与管理。
2、欧洲债券。是指一国发行人或国际金融机构,为筹集外汇资金,在某一外货或几个国家的资本市场上同时发行的,以某一欧洲货币(即境外货币)或综合性的货币单位(如欧元之前的欧洲货币单位和特别提款权)标价的债券。每一特定的欧洲债券都是由具体的欧洲货币来标价的。
全球债券(global bond).是欧洲债券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全球债券是指欧洲债券中同时在几个国家的资本市场上发行的债券。与外国债券和面向单一的离岸中心的欧洲债券相比,全球债券市场以同时跨洲运作、发行人的信用等级更高、投资者更为广泛、单笔发行额更高为鲜明的特点。在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中,全球债券市场的问世和发展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的比较。
欧洲债券成为国际债券的主导类型,欧洲债券与外国债券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债券的票面标价货币不同。外国债券以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标价,而欧洲债券则以发行市场以外的货币,严格地讲是以境外货币标价。这一区别即时区分两种债券类型的主要标志,又是决定其他特点的根本出发点。
(2)管制程度不同。由于外国债的发行实际上依托的是发行市场所在国国内债券市场而进行的融资活动,发行市场所在国金融监管部门通过立法形式对外国发行人的信用等级及债券的发行规定了严格的法律限制。外国债券市场管制程度较高。而欧洲债券的发行人,由于其发行的是境外货币标价的债券,而非市场所在国的法定货币,或即使是与市场所在国的法定货币相同,但却不是来源于发行市场,从而使得欧洲债券的发行可以相对独立于发行市场所在国国内的债券市场,不会影响发行市场所在国的金融市场。基于这样原因,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一般对外国筹资人在本国发行的欧洲债券不实施管制或仅在个别方面进行管制。欧洲债券市场的管制程度较低。
(3)是否记名即与此相关的税收。
外国债券既要缴纳国际税收中的预提所得税,又要缴纳国内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是一国税务当局对外国人来源于本国的收入课税,是国际税收中一国主权的体现。
对于外国债券发行人支付给本国投资人的债券利息。首先,发行人所在国税务当局要征收预提所得税。随后,由于外国债券的投资人都采用记名制,所以,投资人还要将其来源于国外的债券利息收入与其全部收入合并,作为计算国内所得税的应税基数。因此,当发行人所在国与发行过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税收协定时,外国债券投资人的债券利息收入,就面临双重征税的风险。
欧洲债券则不同。
1、欧洲债券发行人所在国对欧洲债券发行人所支付的债券利息通常免征利息预扣税,已形成一种国际惯例。
2、由于欧洲债券以不及名方式发行,使得投资人可以将其债券投资所得保存在国外,因而可以避免国内所得税。
3、与外国债券中投资人可能面临双重征税的风险完全相反,欧洲债券的投资人可以取得完全免税的效果,这对投资人具有极大吸引力。
(4)货币选择性不同。借款人可以根据各种货币的汇率、利率与需要选择发行币种,投资者可以根据各种债券的收益,选择购买任何一种货币的债券。这在依托于一个国家的外国债券市场上是无法做到的。
二、国际债券的发行
(一)国际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国际债券的发行的基本条件是指债券发行人在以发行国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时,对于债券从发行到偿还的全过程中各个基本环节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债券的票面利率及所采取的利率方式、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偿还期限、偿还方式等放面的内容。
1、国际债券发行额与币种。
国际债券发行额(issue amount).是指一笔债券发行时的发行总量。主要是根据发行人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决定的。
一笔不符带任何其他权利的固定利率债券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发行额一般在1亿美元以上,而一笔可转换债券与附认股权证的债券的发行额则较小。
发行货币应遵循一下原则:
(1)、发行欧洲债券的货币的汇率走势。应选择软币作为面值货币,有效避免偿还时的回报率风险。
(2)、发行欧洲债券的货币与投资项目所需货币保持一致。
(3)、发行欧洲债券的货币与投资项目建成后形成的收益的货币保持一致。
2、国际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决定。决定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总原则是:既能尽量降低筹资成本,又能对广大投资者有吸引力。实际运作中,债券票面利率水平主要受一下因素影响:(1)、该种货币银行同期储蓄存款的利率水平。这是制定债券票面利率的主要参考指标。
由于债券的风险高于银行储蓄。一般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储蓄存款的利率水平。(2)、债券期限的长短,期限长的债券票面利率应高于期限短的债券利率。(3)、债券的信用级别。
3、国际债券所采取的利率方式。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波动日趋频繁,浮动利率的国际债券,特别是浮动利率的欧洲债券日益增多。由于利率方式不同,导致不同利率方式下利率实际水平的决定方式不同。
(1)固定利率债券(staight
bonds)由于支付利息结算成本较高,国际债券利息支付的周期为每年付息一次。最早发行的国际债券就是固定利率债券,并且至今仍是国际债券所采用的主要形式。
(2)浮动利率债券(floating rate bond).浮动债券,选定一个国际上通行的利率作为参考利率,并在此基础上加上预先约定利差(spread或margin).计算得出。即将所选用的参考利率和经谈判后决定的利差印在债券票面上。在每一债券利率适用期末,根据所选用的参考利率的实际数额加上利差,即为下一利率使用期内本债券的适用利率。参考利率一用伦敦金融市场的LIBOR或美国prime
rate.有时也采用其他参考利率,如美国国库券收益率等。利率调整的周期,同时也是利息支付的周期,一般为半年。
(3)规定利率上下限(collars)的浮动利率。当浮动利率的参考利率低于债券预定的利率下限时,以约定的利率下限作为债券的利率;反之,当浮动利率的参考利率超过约定的利率上限时,则以约定的利率上限作为债券的利率。
4、国际债券发行价格的确定。
债券的发行价格(issue
price)是指债券从发行人手中转移到初始投资人手中的过程中,初始投资人为购买固定面值债券而实际投入的金额。
根据实际投入金额与债券面值数额之间的关系,债券的发行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债券票面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会发生背离。
发行价格=票面额+票面利率&票面额&期限/1+市场收益率&期限。
某种债券的票面额为1000万美元,确定的票面利率为10%,而发行时的市场收益率为9%,期限为5年,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发行价格=&10%&5/1+9%&5=1034.48美元。
即以1034.48美元价格发行票面额为1000美元的债券。这种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的发行称为溢价发行(premium issue).
发行时的市场收益率为11%,则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发行价格=1000&1000&10%&5/1+11%&5=967.74美元
即以967,74美元的价格发行票面额为1000美元的债券。这种发行价格低于面值的发行称为折价发行(discount issue).
5、国际债券偿还期限的确定。
国际债券偿还期限(year to
maturity)是指债券从发行到偿还完全部本金的期间。国际债券是属于资本市场的融资。所以,其期限一般都较长。可转换债券为10-15年。
债券发行人在确定其发行债券的期限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发行人的资金需求。(2)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如果发行人预期未来利率将升高,则债券期限应尽可能相对较长,以避免将来资金不足再次发行债券时筹资成本升高。反之,如果预期市场利率可能下降,就应尽量缩短债券的期限,因为市场利率下降,筹资者可以以较低的利率发行新的债券或借新债还旧债,以降低筹资成本。
6、国际债券的本金偿还方式(repayment)是指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支付本金收回债券的过程。到期偿还和选择性偿还。
到期偿还(bullet maturity).到期偿还是国际债券中最典型的本金偿还方式。
可选择性偿还(optional
redemption)发行人选择性偿还与持有者选择性偿还两种。
发行人选择性偿还(callable redemption).是发行人在债券发行的合同中预先制定赎回安排(call schedule).
这种方式偿还的债券被称作可赎回债券(cllable bond)
还可采用买入注销方式(purchase in the market).来提前偿还其债务。这种协议和价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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