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林区哪个补导学校好

绥化市北林区东兴社区服务中心
地址:绥化市北二东路67号
电话:8224696
邮编: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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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东兴社区服务中心  关于张彦平要求北林区林业局归还自己23.7公顷退耕还林地使用权的情况说明  张彦平的23.7公顷退耕还林地,是经北林区林业局国有林场依法出具开荒证的情况下开垦的荒地(证据开荒证附后1),一直耕种经营十年之久(有收据为证2),2004年国家号召退耕还林后全部退耕还林。根据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第29条,国家拨付了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国有林场统一购买的种苗,为了保证造林成活率,还交了押金(证据附后3)。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第十九条规定: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证据附后4)。  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7第5号令)的第十八条:……对已经开发利用十年以上的土地,原则确定给原土地使用者(证据附后5)。  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证据附后6)等相关规定,北林区林业局的相关领导不但违背了国家政策和黑龙江省政府令还触犯了刑法;将职工合理合法开垦的耕地退耕还林后强行用他人的名字侵占(证据附后7)。  北林区林业局的相关领导滥用职权、见利忘义、违背政令、抢劫百姓、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用李树德、魏海波、戴江三人的名字冒领补助粮食,办理《退耕还林粮食和现今供应卡》(证据附后8),才导致张彦平的23.7公顷退耕还林地被侵占。  根据以上事实向绥化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1、 请求政府责令北林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归还张彦平23.7公顷退耕还林地(办理退耕还林证)。  2、 请求政府责令北林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归还张彦平自2004年—2016年之间的《退耕还林粮食和现今供应卡》。  3、 请求政府追究北林区林业局相关领导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  此致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  情况说明人:张彦平   电话:  日  这是开荒证    这是交款收据                    这是利用三个人冒领的证据                    政策法规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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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关于张彦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文件》(北政林发【2015】11号和北政林发【2016】8号)不服,现提出以下几点请北林区政府给予复查  1、 我所反映的问题,北林区林业局为什么不能全面一一回答?退耕还林的依据就是《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的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均有明文规定;相关的证据就在北林区林业局,如: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薄及相关工程资料,不得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相关工程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不得虚报工程项目和虚列工程支出。北林区林业局给出的答复太空虚,只有一再强词夺理没有真凭实据。请北林区政府责成北林区林业局给出上述相关的工程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退耕还林是国家惠民政策,本就应该公开透明,不是国家机密。以澄清北林区林业局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违法乱纪行为?  2、 北林区国有林场有好耕地400多垧(6000多亩)地(有1999年林业局答复意见为证),全部退耕还林了,为什么只有183垧地(2751亩)的退耕还林?剩余的200多垧地为何不能逐一落实?1999年有林业局给出的好耕地面积(不算山坡地)350垧,加上逐年拱地头和山坡地,2005年退耕还林时国有林场足有400垧好耕地。为何不能组织全体职工对国有林场进行一次全面踏查?账丢失地还在,为什么不能在全体职工的监督下做出测量认证?让全体职工来证实谁在说谎?是谁不作为?更何况全体职工对退耕还林的政策和集体土地有知情权。  3、 北林区林业局既然在答复意见上体现出与职工签订了“开荒合同”,为什么职工手里没有?我有开荒正和上缴开荒地收费票据,请北林区政府责成北林区林业局给出我的“开荒合同”。林业局既然认定开荒正就是合同,根据土地法和国家开荒政策我们开荒者应该有50年的土地使用权,北林区林业局为什么违背国家政策、滥用职权、擅自颠倒黑白??这不是典型的违反党纪国法吗?  4、 国家有明文规定谁开荒谁受益,北林区林业局为什么要与职工玩文字游戏作假合同、强调权属问题?这里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国家的补贴资金和粮食及林权,是职工获利的天文数字。做为领导不以国家政策和职工利益为先,却倚强凌弱、巧取豪夺、愚弄职工、上骗国家、下骗百姓,是党纪国法所不容。林业局给出关于造林合同的答复是典型的无赖,在答复的第三条说“开荒正既是合同”,国家有开荒政策,作为林业执法执纪人员难道不懂国策?!在我有使用权的权限内,你们对我正在使用的土地进行强抢,这不是流氓无赖是什么??还美其名曰:和我签了“劳务造林合同”,我的合同在哪里?请给出来做你们的依据。  5、 从答复意见上的调查结果第三段和处理意见第二款,足以证明相关领导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相关证据。这是十八大以来顶风作案的证据。经审计结论(北审发【2015】3号)明知国有林场获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虽不合规,但收到资金都已纳入账目管理。请问北林区审计局:国有林场的所有账目全在审计局吗?请北林区政府责成北林区审计局给出2010年审计从北林区检察院拿走国有林场所有账目的调查结论。  6、 从处理意见上第一款可以看出职工对采伐迹地开荒是多么的艰辛,当国家好的政策来临时北林区林业局却将这好的政策变成“经营策略”,美其名曰:最低限度地保证了职工生活。我自己就有23.7垧地的开荒地,依据《退耕还林条例》我应该是百万富翁,而不是国有林场连高级工工资都不能兑现的穷困职工(高级工兑现初级工的工资)。  根据以上事实提出复查申请,希望北林区的领导能够遵照事实及相关国家政策,对上述6条给以逐一复查给出书面答复。  此致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彦平
电话:  日
  这是北林区检察院在调查北林区国有林场账务时复制出来的冒领封山育林资金人员名单        这是2010年北林区国有林场为职工修建的一百万元的广场,只有一个厕所      这是日在黑龙江省信访接待室填的登记表和给孩子做矫正鞋的证据还有国家财政部的信函    
  此案时至今日北林区检察院和绥化市检察院都不给任何书面答复意见  控告状  控告人:张彦平,女,汉族,日生,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张维镇要十一村5组144号,身份证号:267324。  被控告人: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高乃谦,检察长  被控告事由:徇私枉法。  控告请求  一、 要求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区林新生国有林场场长杨国庆集体贪污截留退耕还林资金、职工工资、封山育林资金、职工的油补粮补及建广场资金一案依法立即批捕收监。并以贪污、受贿刑事犯罪论处。  二、 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第一条、第五项;《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八项之规定,第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错案追究条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应追究领导的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控告人向北林区检察院四方台检察所工作负责人苗所长举报北林区新生国有林场领导集体贪污截留退耕还林资金、职工工资、封山育林资金、职工的油补粮补、建广场资金和贪占地款及变卖国有资产等事以来,经四方台检察所苗所长和一名工作人员亲自调查取证走访,已查出林场领导违法犯罪的事实,待要批捕时林场领导凭着资金雄厚打通关系把账本强行拿回,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账本丢失,此案检查所至今不给出调查结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四款规定,新生林场是国有林场,职工对荒山荒地开发是经过林场和主管林业局同意并出具开荒证的情况下开垦的,并有当时林场主管领导承诺,在缴纳管理费用的情况下谁开荒谁受益,直到国家有政策为止按照国家政策办理。林场所有职工的耕地都是这样开垦的,耕种长达十多年之久。这样的土地难道不是耕地吗?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条例中相关解释如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包括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工程资料,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工程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不得虚报工程项目和虚列工程支出。特别是在退耕还林工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应纳入退耕还林工程面积,不得冒领退耕还林者的补助粮食和资金。发生上述情况的由主管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生国有林场的所有耕地面积高达400多垧地(6000多亩),从2004年到2008年基本全部退耕还林,场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上骗国家下骗职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在林场的账上只有180多垧地的退耕还林,还是弄虚作假用李树德、代江、魏海波等三人名字冒领的,其余的退耕还林资金和补助不知去向。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补助。(其中包括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等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退耕还林条例》的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终上所述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及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新生国有林场的领导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北林区检察院该批捕而不予批捕,该追诉而不追诉,至今逍遥法外,严重徇私枉法。而向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察院提出控告,并恳请严查严办,以正国法严肃性!  此致  叩呈  控告人:张彦平  日
  这是北林区国有林场所有职工开荒耕种多年退耕还林后没有得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证明                  
  拘留所里那些难忘的往事  日下午,我和姐姐被北林公安分局、北林区检察院、北林区林业局三家工作人员押回后交给北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把我和姐姐分开做笔录,姐姐配合了他们的调查也翻看了我们的包,里面没有任何上访材料,还是做出拘留十天的决定。我没有配合做笔录,因为我疼痛难忍,我让警察去问抓回我们的人,我犯了什么法?,在没有任何笔录的情况下说不用做了,上次(日)那张还顶在卷里用它就行,于是将我们送进北林区拘留所。  到了北林区拘留所,将我和姐姐单独关在冰冷的4号囚室,姐姐搀扶着我在走过2号囚室时,我看到里面有三个上访人(郭华、罗良荣79、还有一位不认识的老人)还有好多闲床位。他们怕别人为我作证才单独关押。  姐姐把我放到木板床上,再去拿被褥和餐具,铺好床后将我慢慢放下,腹部和腰部疼痛我无法进食,只能靠去痛片、喝水来维持生命,第四天我的囚室来了一个团队,是北林区第一医院的“专家组”,来为我检查身体,我的腿上有大面积淤青,腹部受压剧烈疼痛,腰部疼痛不能独立起床,要为我做内检被我拒绝(囚室四面监控无死角),我告诉他们例假过去十多天后再次走血是鲜红,现在已经不走血了还用内检吗?为我做了心电图但没有交给我,这就是“专家组”的检查!没有B超彩超、影像检查,却告诉我吃止痛化癥片,四天没有吃饭不用输液,这就是“专家”。从此后每天都有一位“专家”来囚室用听诊器听我的心脏后离开。  拘留所里的齐警官见我不能进食将自己的一瓶营养快线送给我,王副所长将自己的午餐端来,此时我已哽咽得咽不下这些美食,这些美食让我的生命延续到现在!拘留的第八天我险些晕倒,我的意志力告诉我不能死在这里。医生来时,我问医生:你是白衣天使你的患者应该在这里吗?她含着眼泪问王副所长还有几天,王所长也含泪告诉她还有两天,看出他们的无奈,这是权力在作怪!医生走后王所长为我端来一大铁盆热水,让我泡泡脚,我的感觉就像临死之前的洗脚一样。洗过脚后不长时间(上午9点多)王所、张所、和齐警官来到囚室让我们收拾被褥提前放我们出去,办完手续后这三位警官把我送到我家楼下并用手机拍照后离开,当我被姐姐搀扶着迈进家门时看到的竟是这个场面  
  原先的承包地是集体开荒的,现在的荒地是个人付出劳力和金钱开垦的,为什么不给确权。
  @灰丶菜以 时间: 10:57:00  原先的承包地是集体开荒的,现在的荒地是个人付出劳力和金钱开垦的,为什么不给确权  --------------------  都让贪官用亲属或是朋友的名字把土地占为己有了。
  @灰丶菜以 时间: 10:57:00  原先的承包地是集体开荒的,现在的荒地是个人付出劳力和金钱开垦的,为什么不给确权  --------------------  都让贪官用亲属或是朋友的名字把土地占为己有了。
  2014年我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黑龙江省的)举报,被受理后转回地方北林区纪检委,北林区纪检委在诸多证据面前滥用职权,只给杨国庆两次警告处分免去局长职务调离原岗位,享受科级待遇,时至今日杨国庆在组织部门吃空饷等待分配。对杨清福只给予警告处分。面对其二人诸多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包庇袒护。其二人联合侵占北林区国有林场职工上交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林场职工自1997年就开始就足额上缴职工养老保险金,其二人违反纪律扣押不给办理,导致职工退休后得不到应有的级别待遇,就连医疗保险都能违规办理,让职工自行缴费后按照农村合作医疗给予办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享受不到任何医疗保险待遇,国家给预的待遇全被其二人侵占,直到2012年年底才将医疗保险卡交到职工手里。真不知道2000年起至2012年间老人的医疗保险证在谁的手里?
  @曾钠擞患
00:57:00  可以给我一份吗  -----------------------------  可以。都有真是的证据。
  说绥化,怪事多,贪污六百万元不算多;  抢民生,夺民利,检察院里巧设计;  官调查,民跟踪,查处违法罪不轻;  要定案,难执行,当官出面就放行;  你若追,我就推,推到证据全销毁;  说精英,是精明,保护贪官谁最行;  公安局,带刑警,假案一报最就轻;  防盗门,铁护栏,常年有人在看管;  钱不丢,物不丢,账册丢失难破案;  刑事案,贪污犯,经过两局关照干;  好社会,好国家,只有绥化太黑了;  抢民生,夺民利,百姓几个不叫屈;  你上访,官敢拘,看你叫屈不叫屈;  公安局,难明理,保护都是有权的;  检察院,又如何,查完案件不敢说;  推纪委,做个托,账本丢失我没辙;  公安局,假案多,监守自盗无话说;  地方小,贪官多,互相帮助不用说;  好社会,政策多,绥化不管还有国。
  控告信  控告人:张彦平,女,汉族,日生,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张维镇要十一村5组144号。  被控告人:高乃谦,男,职务:检察长,单位:原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法人(现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在北林区检察院任法人期间,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新生国有林场原场长杨国庆集体贪污职工工资、封山育林资金、职工的油补粮补、卖地款(国有土地卖后不入账)、职工危房改造补贴、修建广场资金、和弄虚作假抢劫职工退耕还林地及一切补贴资金和粮食一案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包庇袒护、失职渎职,严重不作为滥作为。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控告人向北林区检察院四方台检察所工作负责人苗所长举报北林区新生国有林场领导集体贪污截留退耕还林资金、职工工资、封山育林资金、职工的油补粮补、建广场资金和贪占地款及变卖国有资产等事以来,经四方台检察所苗所长和一名工作人员亲自调查取证走访,已查出林场领导违法犯罪的事实(贪污职工工资10多万元已经取证,封山育林资金也调查取了证言,100万元修建广场有照片,卖地不入账等苗检都取到了证言),待要批捕时被被控告人阻止,林场领导凭着资金雄厚打通关系把账本从北林区检察院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拿回,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账本丢失(林场报假案),此案北林区检察院至今不给出书面调查结果。  仅退耕还林这一块,新生国有林场的领导就构成触犯刑法。新生国有林场的所有耕地面积高达400多垧地(6000多亩),从2004年到2008年基本全部退耕还林,场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上骗国家下骗职工弄虚作假、抢劫职工补助资金和粮食,在林场的账上只有180多垧地的退耕还林,还是弄虚作假用李树德、代江、魏海波等三人名字冒领的(有北林区纪检委给出的三人还林手续为证),其余的退耕还林资金和补助不知去向。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条例中相关解释如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包括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工程资料,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工程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不得虚报工程项目和虚列工程支出。特别是在退耕还林工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应纳入退耕还林工程面积,不得冒领退耕还林者的补助粮食和资金。发生上述情况的由主管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的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终上所述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及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新生国有林场的领导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北林区检察院该批捕而不予批捕,该追诉而不追诉,使犯罪团伙至今逍遥法外,严重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因此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并恳请严查严办,以正国法严肃性!  此致  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控告人:张彦平
电话:  2016年11月 19日
  巡视公告  http://suihua.dbw.cn   19:59:02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五巡视组从日起对绥化市开展为期2个月左右的巡视“回头看”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要求,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绥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重点受理以下五个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1.上次省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拖延不办、走过场等问题,以及出现的新问题、新苗头等情况;  2.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3.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4.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5.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绥化市和有关部门处理。  接访地址:市信访局二楼。  举报电话:,手机:。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举报电子邮箱:。  举报信箱:绥化市6172信箱;邮编:152002 。  特此公告。  省委第十五巡视组 日  作者:    来源:绥化日报    编辑:桑胜东
  绥化有个北林区  信访作假属第一  区委书记李元学  签字就能报终结  终结不给报告单  保护贪腐不一般  国有林场有贪官  抢劫职工非等闲  国有林场树伐光  号召职工来开荒  汗珠掉地摔八瓣  开荒就为吃口饭  职工耕种十多年  退耕还林官抢完  国家补贴到地方  全在官员兜里装  领导关系搞得好  退耕还林全包了  一户还林几十万  轻松贪污几百万  贪的资金红了眼  克扣职工改档案  高级退休变普工  人事参加一起干  信访参与作假案  雇佣警察做保安  各项规定放一边  区长权力大无边  看完帮忙转一下  北林腐败太可怕  轻者伤,重者亡  胳膊拧折是正常  人民有冤无处诉  信访渠道被堵住  状告无门找大部  解除终结给出路  检察院违纪不答复  监督没有尽义务  举报遭殃吃尽苦  期盼中央巡视组  材料邮到巡视组  转回地方纪委堵  作假汇报巡视组  构成犯罪从轻处罚  (保护贪官以无数)  抢劫职工还林地  外卖官员是目的  审计领导有片地  林业局长也如意  利用他人来包地  领导就是有权力  六百多垧还林地  账上只有二百几  区长调查难落笔  不给答复拖死你
  今天下午14:17分来到绥化市信访局,将所有信访材料分成四部分填了四张表,投到黑龙江省第十五巡视组信箱,为了确保第十五巡视组能够收到材料,我又特意打了电话证实确认是巡视组的工作人员开箱取材料后将材料投放信箱中。  为了证实这次巡视是否又向以往一样走过场,我又给巡视组的工作人员打了电话要求见面,巡视组的工作人员派人下楼接我和姐姐上楼见面,看到两个工作人员正在忙着处理从信箱中取回的上访材料,与上两次巡视的态度完全不同,不光要材料还要证据,看到他们认真细致负责的样子,我的心中升起一线希望!因为我和姐姐的案件都是被违规报备的,又不给我们报备手续,无法进行正常的信访程序,唯一的希望就是寄托在巡视组!
  黑龙江省东京城于家供热公司真不要脸,割管道还要收取暖费  我有一房子在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天富康城小区。供热公司是于家的,具体公司名字不知道。  我是2013年的夏天离开东京城去外地发展的。2013年的11月份,这家供暖公司的一位姓马的先生给我打电话,说交取暖费的事情,因全家都在外地,我告诉他说等春节回去陪老人的时候一起交上,因为没有人居住,我申请的是报停,只交管道占用费就可以了,他答应说可以。  过后没有多久,一位姓孟的女士打我的电话,首先就是恐吓,说什么:不交供热费就割管道等等,还训斥我说买了房子就要对房子负责等,我是要对我的房子负责,我从来没有推卸责任。但是和马先生讲好的,怎么到了她这里就变成这个了呢?而且还不允许我家报停,她厉声要我立即回去交钱,我告诉她在外地,等春节回去交。可是这个女人就是不答应,最后告诉我说割我家的管道。  她说道做到,我家的管道在2013年的11~12月份真的被割断了。  割断就割断了,我在春节回去的时候,自然也很生气。2013年的报停钱自然也就没有交。  近日,有亲属拍到我东京城房子的暖热处的通知:我家欠年热费1756元,陈欠热费5267元,滞纳金3609元。之后就是逾期停止供热,后果自负等等。  我就纳闷了,我家管道被割断这么多年了,一直没有接通,家里那边也没有人住,我家没有享受一点的热气,我何来交费之说呢?还陈欠多少,滞纳金多少,这家供热公司是穷疯了还是怎么的?  管道是供暖公司割断的,现在还要钱,还有没有讲理的地方了?在东京城去哪里投诉呢?  知道的朋友,请告知,谢谢了。  借楼主宝地一用,谢谢了。
  既然有人能够关注到这里,那我就把我父亲档案被篡改、北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伪证陷害北林区政府于不义等事情再发上来让领导看看这些公务员是怎样乱用职权的。            这是人事局在2013年给出的明细表    这是我父亲的工资条  
  张艳敏对北林区政府答复不服  张艳敏对北林区政府关于父亲张洪工资一事依据北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的答复意见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1、北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嫌出具为证(北人社信处【2011】2号)。  事实如下:  (1)绥化市北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人社信处【2011】2号)文件,做出时间是日,此时我父亲的工资总额是2908.25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这一数字已经给与肯定无误;而在日给出的张洪工资情况明细上2011年确是3269元。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意见2是明显的出具为证。我父亲在1980年退休时,绥化市劳动局就是依据【57】保险字第622号和【61】中劳薪字第78号两个文件办理的退休,工龄为32年,参加工作时间1949年。【1983】3号文件下发后,绥化市劳动局经过调查审核才做出日《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审批表》和《改办工人退休审批表》的决定,将参加工作时间改为194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故意颠倒使用文件,乱用职权,我父亲1952年在苗圃是工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定1950年--1952年3年不能计算工龄;请问1952年这一年的工龄去哪了???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3,更加荒唐可笑,北林区新生国有林场职工开支多少?是否拖欠?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是怎样知道的??我有我父亲的工资条为证,你有什么??你这不是明摆着的作伪证吗??三个人的证言哪去了????  2、根据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北政林呈【2014】4号)文件上张洪工资明细表与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北信复【2014】13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上张洪工资明细表相对比,1983年1月--1998年11月两张表上给出的月工资额完全不同,难道我父亲有两套档案?批件涨幅不一样?  3、根据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北信复【2014】13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上张洪工资明细表与我父亲档案对比,档案中缺少近20张增资审批表;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这些审批表或是给出增资的相关政策依据。  4、1986年《调整偏低工资标准人员审批表》上调整后的工资等级是6级(高级),基本工资61元,调整后月增资额664*75%=498元。此表经林业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为何不加入工资核算?明明是6级工,为什么按照初级工核算?依据何在?目的何在? 5、我父亲《参加工作前的详细经历(从八岁起)》表上1945年--1949年在部队,不知为什么1945年被改成1946年?这是明显的涂改。  6、 1989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高离退休待遇人员审批表》上明明是月增加离退休费17.28元,没有更正审批手续,就擅自减少增资数额,是谁对我父亲的工资如此“敬业”?既然有如此“敬业”人员,为何1992年—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表》上参加工作时间和基础工资都是错误的?人事“敬业”人员为何视而不见?按工资的百分比增资难道不存在差错吗?  7、我父亲从退休到去世从没有享受过一分钱的医疗保险待遇,难道他不该享有这个权利吗?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0号)文件第五条,明文规定:1945年9月—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作为生活补贴。是什么人截留政策乱用职权?  综上所述请相关人员给出书面答复,对于出具为证者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去纪委监察部网站举报吧  
  @刀月雨二号
17:01:00  去纪委监察部网站举报吧  -----------------------------  地方政府领导签字将我们的名字、身份证号报备了,全国各地信访部门包括中纪委都不会受理我们的举报。报备后政府违背信访程序,不给我们终结报备单,我们就无法正常到省级信访部门反映,因为没有报备告知单省级信访部门不会受理我们的任何举报。这就是地方政府保护贪腐官员的把戏。愚弄百姓、陷害上访人、滥用警力、打击报复。  但愿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引起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从小案追究地方腐败的大案!拯救上访人员早日脱离苦海,北京虽好不是访民的家,金窝银窝不如百姓的“狗窝”。
  访拘留的后果,谁来帮助我?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06:10:00 点击:1008 回复:47
脱水模式给他打赏只看楼主阅读设置  我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的上访人张艳敏,我的电话:.2009年因父亲(张洪,北林区新生国有林场退休职工)工资待遇和自身医疗事故案(已解决)而上访,父亲是1946年当兵的建国前的老职工,档案中有批件,单位不给兑现,35年工龄单位强行给间断成32年,并按照49年9月10月11月不等参加工作进行审批工资,80年退休时已经是高级营林工(6级),1999年以后全按初级工进行上报审批工资,档案中还缺少近20张工资审批表。我按正常信访程序走上访,被北林区信访局鸿秀义(原局长)违背信访程序(在120个工作日里没有初级答复的情况下就给出复查意见书,更何况我还没交复查申请)不能进行正常复查复核而报呈终结。  日我和姐姐(张彦平)到北京协和医院看病(医疗事故留下后遗症),在排队挂号时被北林区信访局张局长和林业局孔局长及北林区检察院王副检察长带领近十人开着警车(黑M020A警)截住,我告诉他们:我们是来看病的,如果不信可以全程跟着,他们就给北林区信访局长鸿秀义打电话,时间不长又来四个陌生人,在他们的指示下将我和姐姐强行抓上警车,在抬我时我的腰部L4椎体被摔成滑脱(后期诊断)腹腔出血(子宫做过背包式缝合手术,腹腔大面积粘链),当时就有腹部疼痛走血现象,把我们拉到他们住地门前(中欣斯特威宾馆)时我报了警,警察来到后看了他们的工作证,记录了我们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我要求去医院做检查,警察告诉我:他们都是政府工作人员会带你去医院的。结果警察走后他们连夜将我们拉回北林区公安分局,不允许我去医院治疗,在没有任何笔录的情况下,使用过期的拘留证(日)对我实施拘留十日,将我和姐姐单独关押在4号房间,我腰部疼痛不能下地,腹部疼痛不能进食,八天时间没有输液、没有彩超影像检查,85岁身体非常健康的父亲(从没有住过一天医院)知道我看病被打伤关押在拘留所里不能外出治疗时,急的鼻子流血不止冤死在家中,因为我家里丈夫是严重的心脏病人(三级高危),还有四岁的脑瘫孩子需要照顾。丈夫给拘留所打电话,拘留所的领导让我丈夫拿着死亡证明,才肯放我和姐姐回家料理后事。  2013年因我的病情加重,到医院检查才知道腰椎滑脱是外力造成的,腹腔粘链加重经常腹部疼痛积液过多,这两种病都需要手术治疗,北林区政府无人敢承担这个责任。病情至今都没有得到治疗,日在绥化市人民医院MRI检查:L4椎体1度滑脱;L4-5、L5-S1椎间纤维环断裂、突出;腰椎退行性改变。  
  截访拘留的后果,谁来帮助我?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06:10:00 点击:1008 回复:47
脱水模式给他打赏只看楼主阅读设置  我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的上访人张艳敏,我的电话:.2009年因父亲(张洪,北林区新生国有林场退休职工)工资待遇和自身医疗事故案(已解决)而上访,父亲是1946年当兵的建国前的老职工,档案中有批件,单位不给兑现,35年工龄单位强行给间断成32年,并按照49年9月10月11月不等参加工作进行审批工资,80年退休时已经是高级营林工(6级),1999年以后全按初级工进行上报审批工资,档案中还缺少近20张工资审批表。我按正常信访程序走上访,被北林区信访局鸿秀义(原局长)违背信访程序(在120个工作日里没有初级答复的情况下就给出复查意见书,更何况我还没交复查申请)不能进行正常复查复核而报呈终结。  日我和姐姐(张彦平)到北京协和医院看病(医疗事故留下后遗症),在排队挂号时被北林区信访局张局长和林业局孔局长及北林区检察院王副检察长带领近十人开着警车(黑M020A警)截住,我告诉他们:我们是来看病的,如果不信可以全程跟着,他们就给北林区信访局长鸿秀义打电话,时间不长又来四个陌生人,在他们的指示下将我和姐姐强行抓上警车,在抬我时我的腰部L4椎体被摔成滑脱(后期诊断)腹腔出血(子宫做过背包式缝合手术,腹腔大面积粘链),当时就有腹部疼痛走血现象,把我们拉到他们住地门前(中欣斯特威宾馆)时我报了警,警察来到后看了他们的工作证,记录了我们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我要求去医院做检查,警察告诉我:他们都是政府工作人员会带你去医院的。结果警察走后他们连夜将我们拉回北林区公安分局,不允许我去医院治疗,在没有任何笔录的情况下,使用过期的拘留证(日)对我实施拘留十日,将我和姐姐单独关押在4号房间,我腰部疼痛不能下地,腹部疼痛不能进食,八天时间没有输液、没有彩超影像检查,85岁身体非常健康的父亲(从没有住过一天医院)知道我看病被打伤关押在拘留所里不能外出治疗时,急的鼻子流血不止冤死在家中,因为我家里丈夫是严重的心脏病人(三级高危),还有四岁的脑瘫孩子需要照顾。丈夫给拘留所打电话,拘留所的领导让我丈夫拿着死亡证明,才肯放我和姐姐回家料理后事。  2013年因我的病情加重,到医院检查才知道腰椎滑脱是外力造成的,腹腔粘链加重经常腹部疼痛积液过多,这两种病都需要手术治疗,北林区政府无人敢承担这个责任。病情至今都没有得到治疗,日在绥化市人民医院MRI检查:L4椎体1度滑脱;L4-5、L5-S1椎间纤维环断裂、突出;腰椎退行性改变。      面对截访造成的后果,相关人员只是平调工作(从信访局调到人大、有的高升到省里)这就是领导的责任吗??我的案件得不到公正,伤害的得不带治疗,违法的应在违法,犯罪的应在逍遥。2012年至今已经被拘留六次,在万般无奈之下再次向网络求助,谁来帮帮我?!
            
                
  有理的案件为何得不到解决?主要的原因就是地方信访局注重的是程序(形式),而不是解决实际问题,不看上访人的诉求只看答复意见上的建议,帮助案发单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草率报呈终结。如果不服就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来打击陷害上访人,这是怎样的一个轮回????
  这是最新的控告  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信访案件实在难,县、市两级信访局长作假就能让信访人跑上十年!绥化市信访局原局长白福华和原副局长张雅忠及北林区信访局原局长鸿秀义作假陷害上访人非等闲,截留材料作假案,日我将信访材料《关于老革命军人张洪同志退休后工资待遇没有足额发放及一切福利待遇被剥夺的真实情况说明》交到北林区信访局,北林区信访局于当日就转交到北林区林业局,120多个工作日里林业局没有给我初级答复意见,北林区政府就给出复查意见书,更荒唐的是我还没有递交复查申请,北林区政府就能出复查意见。还将我原来的诉求全部改变;我收到复查意见书后的第三天就去绥化市信访局递交复查和复核申请,被绥化市信访局复查科的胡科长拒绝,告知我手续不全,要有初级答复意见,我找到北林区政府多次索要初级答复意见均无人过问的情况下,其三人将我的案件报呈终结,只因我的案件牵连到绥化市信访局副局长张雅忠的连襟(杨清福原北林区林业局局长和北林区林业局副局长杨国庆)。并在终结报告单上给我扣上罪名《绥化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绥信联呈字【2011】17号)“信访人张艳敏在北林区政府出具复查意见后,拒不申请信访复核,坚持进京上访,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满足其诉求的目的”。其三人为设计陷害上访人还做出这样的决定:针对张艳敏上访问题,北林区政府确定了确定了林业局局长刘永志和副局长杨国庆(现被撤职原被告人)为包案领导并指派专人积极做好上访人思想工作,避免进京到省上访,如再发生越级上访,北林区公安局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发》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进行训诫,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稳定。这是多么可怕的权利???  更加违法的事还在后头2012年3月姐姐在北京南站跟随大车去久敬庄,被其接出后送进黑监狱拉回后拘留十天;5月9日,鸿秀义竟然花钱买通黑龙江省政府保卫处处长李庆红出具伪证陷害我和姐姐张彦平拘留十天,目的就是为凑够三次拘留好对我们实施劳动教养。同年11月11日我和姐姐在北京协和医院看病被鸿秀义花5000元雇人打伤我腰椎(滑脱)、腹腔出血强行拉回拘留,85岁的父亲知道我看病被打伤抓回拘留时,急得鼻子流血不止,在我拘留的第八天冤死在家中;更令人发指的是没有死亡证明不放我和姐姐回家料理后事!!这一切详情都在天涯社区-绝望的产妇三百多片贴文和微博里。恳请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严查信访作假案件!  此致  敬礼  信访举报人:张艳敏,身份证号:141189  电话:  日
              
      
      
  谁是新中国的“地主老财”?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0:55:39 点击:7319 回复:41
脱水模式给他打赏只看楼主阅读设置  政策法规是母亲为儿女做的盾牌,  可恶的“地主老财”硬着脖颈把它来破坏,,  旧社会的白毛女新中国怎会还存在,  大跃进的时代是国难,  百姓艰苦奋斗是为母亲分担,  新社会三反五反本应该是出除去党内的腐败和贪官,  绥化这块土地本身就不是台湾,  一国两制不应该在绥化北林区出现,  为解放中国流血流汗是老革命心甘情愿,  而今八十年代批的工资至今难以兑现,  若是国难革命者也会心甘,  国家下拨七年的退耕还林款六百多万均不给职工兑现,  这样欺骗国家和人民的事为何都能在我家出现,  忠心为国体谅国难多年的艰辛从不抱怨,  孩子的事件(医疗事故脑瘫)让我醒悟,  绥化到底有多少贪官!  难道非得抱着孩子领着老人去找首长诉冤!  “地主老财”如此繁多百姓哪有喜和乐?  可叹!可悲!又可怜!!!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0:27:00  我父亲是46年当兵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解放天津时立过战功,一天往家里送过两次喜报,整个宝山乡都轰动了,因负伤住进医院没有参加
,回来时是当时的车县长接的站,在家休养一段时间被武装部接出去砖厂工作,后转到苗埔工作和农场,最后到林场直到退休,在83年才知道档案记录错误,后经多名同志证实更正了错误,在84年改办为离休享受干部待遇,然而这份批件至今都没有兑现,在84年以后所长的工资批件均被有关人员所涂改,86年和89年的两次批件均没纳入工资核算,以后所有的批件又都是按49年参加工作批工资并且按工人初级工核算。按工人工资核算至今还拖欠近20万元。  从2005年至今多次上访都没有结局的情况下,我闯了天安门和中南海后,在林业局没有给出任何书面的答复的情况下,绥化市北林区政府就能拿出一份复查意见(我还没提申请复查),而且没有提解决拖欠工资的办法只是对86年的批件数额给予否定,以死人改过的档案作对比来决定,完全不看批件和文件,就更不要提离休待遇了。面对这样的政府答复百姓还会去哪里喊冤?让你走三级信访结束就无处喊冤。这就是地方政府的作为吗?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1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03:39:00  政府(个别官员)头大不执法,  档案批件敢做假,  硬性改档无依据,  政府作假有专利。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2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07:49:00  七一佳节在眼前  为党献礼揭腐贪  人民团结志更坚  成宿排队在门前  没有炮火和硝烟  也有牺牲在眼前  腐败不止人心寒  长龙排到(永定)门前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3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06:15:00  七一佳节已过去,解放中国复再提  三十八军做过战,解放东北流过汗  攻打长春和四平,地瓜窖里险牺牲  解放天津立战功,住进医院伤不轻  
未参加,敲锣打鼓送回家  一日喜报两次送,宝山全乡都轰动  五一(年)接出去砖厂,五二苗圃工人当  五三农场把家安,五九参加建林场  八零退休至如今,身体健康不担心  国家政策摆在前,党的待遇看不见  八六批件不兑现,和谐社会改档案  国家照顾老革命,安置子女都没办  一套住房更不算,医疗保险违规办  为国捐躯心不悔,为腐留下我无谓  青年当兵为解放,老年进京为上访  革命一生为了党,千古留下美名扬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2:00:00  北林区政府造假不含糊,  八十四岁的老革命工资被政府官员所剥夺  谁是新中国的地主老财  两年十一次进京上访  在林业局没拿出书面答复的情况下  北林区政府就能拿出复查意见  本人还没提复查申请  这就是北林区政府的作为吗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5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06:55:00  父亲工资被剥削  离休待遇被剥夺  档案篡改权力为  拿到证据无处说  违规办案不为过  坑民害民是原则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6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07:13:00  北林政府人才多  贪官污吏把权握  先骗国家咱不说  百姓利益全剥夺  退耕还林被抢劫  还林资金被权夺  买个好车局长坐  不算贪污算工作  国有资产被瓜分  国有职工难生存  层层剥皮政策弃  职工保险交不起  检察证实帐造假  封山育林(资金)被贪拿  冒领工资(职工)不算啥  触犯刑法权老大  权钱交易官升了  场长变成局长了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7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2:36:00  今天我又去了北林区政府,林业局拿出个答复是红头文件,还有三分证言是林场的领导和会计及出纳员所证实林场没有拖欠任何人的工资,职工所开的都是档案实际工资,我要求复印证言被拒绝,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对会议全程作了录音并用手机为他们拍了照片,而且说要把今天的事情发到微博上让全国的人民看看是百姓不讲理还是领导不讲理,其中有信访局两位局长,人事局局长和林业局纪检书记及人事科长,对他们的答复我提出了档案篡改记录不真实,根据劳人险【1983】3文件以及中组发【1982】11文件还有劳人老【1982】10文件的《几项规定》我父亲完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且在84年组织上已经调查证实过的,为何至今享受不到文件中的待遇?最后他们没有给我这份红头文件也没让我签字,而是决定去武装部调查我父亲是复员还是退伍来决定离休待遇,今天下午我们又去了武装部,武装部的同志说安置工作的档案都在主管局,档案缺失是主管局的问题由主管局来解决。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1:53:00  绥化市北林区的“地主老财”你们何时才能根据政策法规办事?????还给一个84岁老人用生命换回的待遇!!!!!作为国家政府部门的北林区林业局篡改老人的档案,剥夺老人的工资待遇,天理何在??????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12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0:06:00  集体作假不一般,  百万厕所在眼前,  拖欠工资没有钱,  账本丢失法难办,  上下串通改档案,  国家政策难运转,  社会和谐稳托完,  人民利益权抢占,  三令五申在反贪,  怎奈强权在腐贪,  中央调查警围圈,  人民苦难难见天。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13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0:09:00  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退耕还林林场违法,  群众利益强抢拿下,  群众反映威胁恐吓,  国家政策中央下达,  歪曲事实胜过专家,  蚂蚁力量精神可嘉,  寻找真理走遍天涯,  层层保护百姓苦啊!  恳请关注网络揭腐。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14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8:22:00  是谁逼我跨越了红线?日由绥化市信访办出具的《来访事项转送单》编号:100257反映北林区林业局国有林场职工张洪工资被拖欠待遇被剥夺等问题,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案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同时将书面意见报我办。在日之前我没有看到林业局的书面答复的情况下,区政府就拿出了《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绥北信复【2011】8号文件。时至今日正好是300个日月作为北林区的人事局,林业局和信访局三家没有给出一个符合程序的书面答复。今年两次跨越红线没有讨到一个公正的说法!这么简单的问题都需要三百个日月,试想揭发检举腐贪应比登天还难!!!!!!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15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8:38:00  今天我又去北林区政府依然没有找到办案人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又去了市政府信访局,204室的接待员接待了我,看过我的材料后问我:他们给没给书面答复?给过一次不符合程序的答复,到咱们这里不能复查,时至今日没有任何答复。于是他给北林区信访局打了电话,让我去找戴局,结果和没去一样。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0:56:00  上周五定下今天几家见面把是否拖欠老人工资一事说清楚,然而林场的领导不能来,林业局的主管领导也没来的情况下,事情不知又要推到那一天?一个84岁老人的工资核算会难倒一个区政府!这个时代真无奈!!!!!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20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2:45:00  今天上午在北林区信访局接待了我们,我又一次录下了会议过程,这次有了一点点进步,林业局人事科和人事局福利组的人员坐在我们面前核算我父亲的工资,我们是外行人但我看到了有一张小纸条上有我父亲的名字写着基本工资4050元,还有林场老工程师和张厂长的记录都是四千多元,但是她们在我面前合出来的工资确是2845.25元,没有取暖费和储菜款在内。这个数字对一个46年参加革命战争的老军人来说公平吗?????没有医药费没有多加一个月的工资,这就是老人的待遇吗??  他们核算出来的工资分别是:97年(1-6月)475.18元,7-9月495.18元,10-12月520.18元。98年1-4月571.18元,5-12月621.18元。99年1-6月621.18元,7-8月711.18元,9月791.18元,10-12月816,18元。月816.18元。01年1-9月816.18元,10-12月1021.18元。02年1-12月1021.18元。03年1-6月1021.18元,7-12月1071.18元。04年1-12月1071.18元。05年1-4月1090.18元,5-12月1124元。06年1-6月1124元,7-12月1489.25元。07年1-12月1660.25元。08年1-11月1660.25元,12月2190.25元。09年1-12月2401.25元。月2845.25元。这就是我父亲的全部工资,上述这些林场还没有足额发放。谁是新中国的地主老财呢?网络上有没有会核算工资的朋友?请帮帮我们!还老人一个公道!也别冤枉了地主老财!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21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1:24:00  领导不作为,上访也成堆,公正难体现,法律靠边站,寃民无处访,团结挫大岗,信访排成行,形式挺像样,出入为维稳,拖时是能人,贫民讨公道,白日做梦人。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22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8:45:00  北林区里笑话多,  福利工资能核错;  人事局里成摆设,  违背政策人之过;  上访寻理两年多,  人事问题难解决;  46年当兵80年退,  32年工龄谁说对????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23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5:11:00  今天我又去了北林区林业局见到了孔局长,对一个老革命军人的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还是以推托为原则难以给出结论,这就是林业局的作为。我要求给出一份由人事出具的逐年增资数据累计表,也被推到北林区信访办。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24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5:47:00  我去北林区信访办要求北林区人事局给出:46年当兵80年退休按照国家标准逐年增资至今的核算情况书面答复,被北林区信访办洪局长拒绝。我的要求过分了吗?难道我错了吗?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25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0:11:00  村抢粮田卖地忙 城市规划强拆房 人事改档扣军饷 百姓忙着走上访 刀砍斧劈头上流 道道伤疤记心头 不见鬼子枪炮响 百姓生命丧官场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26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6:33:00  今日刚从北京回来,让我知道了绥化市北林区政府信访局用卑鄙的手段造假的事实,我父亲的工资至今没有看到林业局和人事局给出的书面答复的情况下,区政府就给出了一个复查意见,这个复查意见到绥化市信访局不能进行复核,原因是没有北林区林业局的书面答复,在没有得到绥化市信访局复核的情况下就能上报国家信访局案件终结。这样做难道不是在为政府抹黑吗?《国家信访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吗?北京上访人员如此之多和地方政府没有关系吗?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27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0:12:00  法治之日维权多,  北京警察把人接,  一车一车又一车,  车车都是人满座;  全国各地冤民多,  国家不狠民难活,  10日人权民更多,  贪官不治拖垮国;  冤民皆是爱祖国,  小米步枪鬼出国,  两个面馍有金锣,  贪官污吏不哆嗦;  访民并非辱中国 ,  救国就要动真格,  腐贪不除齐心聚,  秤杆不能离秤砣。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28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1:25:00  书记市长讲和谐,  下属腐败民难活,  北林区里假案多,  弄虚作假属伯爵;  我父工资找多年,  不见一个答复函,  政府违规出复查,  不见申请能扒瞎;  两年上访皆推脱,  上报国信已终结,  信访局里权力大,  欺骗人民不懂法;  终结案件敢造假,  当地无处讨说法,  网上维权把贴发,  寻求民主来揭发!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29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08:56:00  林业有权能造假,  检察机关不能查,  贪污截留带挪用,  退耕还林还不够;  七年贪得六百万,  封山育林(资金)还不算,  贪得资金红了眼,  职工工资也敢占,  修建广场一百万,  小小厕所一边站,  一条小路看得见,  上级给钱修工房,  偷工减料少门窗,  油补粮补敢做假,  销毁地帐更胆大,  小小场长敢贪污,  退耕还林有出入,  局里违规有把柄,  小官才敢显神通,  场长贪得近千万,  局里有错不能管。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1:18:00  症腐官员能做假,百姓有理无人查。求助警察都犯法,腐败官员黑老大。法律面前难平等,法律法规难执行。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32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3:35:00  政府造假何时休,不给答复还拘留,绥化冤案遍地流,4岁脑瘫进拘留。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33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20:13:00  这座高楼真威武,走近一看是政府,四脚落地是基础,魑魅魍魉里面住;群众八方来投诉,出来都骂市政府,群众利益全不顾,百姓几家不叫苦,上访人员排成队,信访局里一样睡,积压案件堆成堆,政府形象都被毁。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34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1:02:00  书记市长讲和谐  下属腐贪民难活  北林区里假案多  弄虚作假属伯爵  我父工资找多年  不见一个答复函  政府违规出复查  不见申请能扒瞎  两年上访皆推脱  上报国家说终结  洪局权利还真大  违规操作说瞎话  欺骗人民不懂法  案件终结谁造假  国信上访听此言  满腔怒火已点燃  正常上访路阻断  维稳不能造假案  看见腐贪心好恼  政府骗人不得了  贫民有理也难找  腐败不除官升了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2:12:00  王市长你好:  我是绥化市北林区的居民,我叫张艳敏是原东兴兽医院的会计,是86届最后一批国家承认的技校毕业生,是国有职工。由于北林区政府违背政策原则本应纳入财政开支人员,却被定为无工作、无下岗、无保险的三无人员,为了生存在2000年又参加了东兴奶牛养殖厂,谁知又被北林区政府的领导骗了一把倾家荡产,为了还债去了三江种地,刚有点起色又出医疗事故。  我和丈夫是2003年后组建的家庭,是在我倾家荡产之后,既要照顾母亲又要供孩子上学时来到我家,母亲靠氧气维持三年,我还要还养牛时欠下的债务,在2006年他一人去了三江种地帮我还债,2007年母亲去世前嘱咐我为他要一个孩子,我的女儿也很支持,我们才有了这个小生命,日到绥化市第一医院生小孩又出事故。  为了抢救我和孩子,亲戚朋友都伸出了援手,我活过来后孩子还需治疗,为了打疗程针我们把三江的水稻地低价卖出,治疗半年后再没有地方可以借钱的情况下,我到民政局找了许涛局长说明情况,当时许局长问我:有没有低保?我说:没有,我能活下去时绝不给政府添麻烦。许局长给张局长打了电话救助我500元钱为孩子打了最后一个疗程,社区领导知道后主动来我家走访帮我办了低保和救助证,让我在最困难时感受到政府的温暖。  孩子在7个月时查出是脑瘫,哈市医大二院的专家说及时治疗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这是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此时我才知道医院对我和孩子的伤害太大了,不是我能承受的了。在2009年3月拿着病历到绥化市卫生局求助解决问题,早日给孩子治疗,谁知张奕立看过孩子后说:把医院大楼直倒也治不好。他作为医生没有人道,我作为母亲不能看着女儿不管,在绥化市政府和卫生厅来回上访长达4个月没有得到一份钱治疗费的情况下,于2009年7月进京上访,在上访过程中得知父亲的工资被克扣近20万元,我们多年生活在苦难之中是谁这样狠心????  2009年8月我到北林区林业局把父亲的档案复印后,才知道档案被篡改,工资被克扣用了一年时间没有得到公正,于日到绥化市政府信访局走正常上访程序,拿着转办信函到了林业局和北林区信访局,要求给出书面答复。然而北林区信访局在120多个工作日里没有林业局书面答复的情况下个,给了我一份复查意见书,此时我还没有交复查申请。让我到市信访局去复核,我到市信访局复核被拒绝,因没有北林区林业局的书面答复。被迫无奈之下又多次找过北林区信访局并多次进京都无结果的情况下,对北林区信访局、人事局、林业局三家联合欺骗的过程进行录音作为证据,听过录音看过档案就会知道谁在不作为、乱作为。北林区信访局在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上报国家信访局此案终结。  在孩子病情得不到治疗,我的伤害得不到赔偿,父亲的工资被多年克扣无处上访的情况下,去北京求助警察来引起重视,然而换回来的是拘留证书,就连4岁脑瘫孩子都能进拘留所,绥化市北林区还有什么事情干不出来????  我从小生在林场,长在林场,对林场有着深厚的感情,山美水美淳朴的职工更美。国家政策由领导掌握,闭塞的山区维持着艰苦的生活,退耕还林的好政策被领导弄虚作假与腐败官员剥夺,封山育林资金每年20多万全被用假人员的名字所冒领,油补粮补变相克扣,用职工的名字冒领职工工资,为职工改善房屋可以偷工减料职工自换门窗,为职工改善生活环境修建广场100万元的费用,只能看见一个小小的厕所,土地外卖不入账国有资产被卖光。北林区检察院四方台检查所于2011年6月份拿到账本均得到证实,7月份林场场长靠资金雄厚买通关系把账本拿回报假案说账本丢失,时至今日检察院没有给出结论。信访局  也同样报终结。  现把所有材料和证言给您寄去,希望您能为绥化的百姓撑起一片晴朗天!!  此致   敬礼  一个普通的居民张艳敏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36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06:50:00  又是一年两会前,  贪官污吏不停闲,  欺上瞒下造假案,  国家标准难核算。  四六年当兵八零年退,  离休待遇难核对,  子女无权老受罪,  强抢都是权力为。
  日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我和丈夫抱着孩子再次进京告状,在国家信访局被告知此案已经被报成终结案件,我和丈夫无处告状的情况下抱着孩子到中南海周边求助警察,警察了解情况后在本子上记了转办的字样,并让我们在门卫室等待去久敬庄的大车,北林区驻京办的王一汉把我们接出来后问明情况后告诉我回去后找信访局长鸿秀义。  2011年12月我到信访局找鸿秀义问他: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报终结,既然报了终结就应该给我终结报告单时惹恼了鸿秀义,他当时就把北林公安分局的治安大队人员叫来,叫他们把我带走进行拘留。  这就是我和孩子在公安局等待拘留时的照片。  
  这就是日将我和脑瘫孩子送进拘留所的证据    
  稳定压倒一切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08:34:00 点击:97036 回复: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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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页 确定  我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的居民,也是一位访民,为救孩子寻找真理09年走上这条艰难的维权路,看到了访民的艰辛寃民的苦难,也看到了维稳压倒一切的现实真相,秘密批捕不用通知家属用在访民身上的重棒!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的第六章法律责任,对全国的访民来说形同虚设谁来执行?访民没有违背《条例》的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中的相关规定也能被秘密批捕不用通知家属。  我的姐姐和两位同事于2月26日进京上访,反映退耕还林被领导集体贪污,信访局上报终结不给终结报告单,检察院查出违法犯罪不处理,原场长不但没有被查处反而升为局长。中纪委和审计署都收下了材料,国家信访局也接待了,林业部也拿回信函的情况下,无钱回家于3月9日在北京南站被接去久敬庄,晚上10点多被北林区驻京办的王一汉接出上了一辆面包车,四个人押着不知去向,12日姐姐在北林区的拘留所里给我打来电话(这是我用信息换回来的消息:姐姐至今无音响,心里难受好悲伤,北林造假受冤枉,自身遍体已是伤,丢掉性命又何妨,牺牲不能在家乡,先捐躯体把名扬,鲜血洒在国旗旁,此生为人不白活,除去腐贪我快乐)。家人去公安局治安大队没人敢承认姐姐在拘留所,让去找信访局,信访局不承认接人后又找公安局长,公安局长说确实在拘留所里,这是政府行为。要求出示探视证被拒绝说可以直接去拘留所。在拘留所里偷偷录下了姐姐的身影。姐姐说在北京关押的地方就是黑监狱现在也没有给拘留证,里面还有好多上访人,有的连北京都没到就被送进去了。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吗?可以秘密批捕不用通知家属吗?这就是维稳压倒一切!!!  地方政府造假冤案得不到清查,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警力出动人民怎样活?人民爱祖国相信党才来走上访,党和人民的链条已被地方的腐败却断,地方怎会不动乱,这种乱是人民向党的呼唤!国家的政策被腐贪截留,任意妄为吸尽百姓的血汗,无处吸血就篡改档案,工资批件可以不兑现,高级工人按初级工核算工资,这就是腐贪的权限,国家的功臣可以任意欺骗,参加解放战争立过战功的老工人享受不到离休待遇,没有13个月的工资,也没有百分之百的医药费,连医疗保险都能违规办理,实际工资只有国家标准的一半,这就是地方的林业腐败又猖獗!!!!  楼主发言:1次 发图:284张 | 更多
  这是在2010年6月看到北林区四方台检查所检察官认真办案有感所发  赞检察官  威严魁梧是他的尊严,  钢筋铁骨是他的双肩;  法律法规是他心中的砝吗,  任何贪官难逃他的慧眼,  顶着高温、烈日冉冉、踏遍边远山川;  取证的艰难公正的体现,  见到这样的检察官,  是人民的骄傲和心愿!  检察官个子并不伟岸,  当兵的气质依然没变,  拼命的精神在他身上显现;  女儿的残疾需要他的陪伴,  妻子为他的工作任劳任怨;  检察机关应有的硬汉,  国徽在他身上放光可见,  不会办案是同行对他的诬陷,  秉公执法也只是在他的权限;  检察官是检察院的心和肝,  队伍的圣洁是国家的心愿,  严格执法是人民的福缘!  这是调查被阻止时所写  检察机关办实案  领导出面事难办  封山育林也敢占  退耕还林还不算  冒领工资实难查  地帐丢失谁敢抓  贪得百万好逍遥  群众反映也没招  绥化特产实在多  马德再现不为过  小小场长能通天  检察机关谁敢言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7:05:00  省委巡视有公告,  举报艰难警围绕;  层层阻拦难见到,  只有邮箱来举报!  两次邮箱发材料,  害怕领导看不到;  近日天涯来播报,  巡视留痕为公道!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5:13:00  二零一五已过去,解放中国复再提  三十八军做过战,解放东北流过汗  攻打长春和四平,地瓜窖里险牺牲  解放天津立战功,住进医院伤不轻  
未参加,敲锣打鼓送回家  一日喜报两次送,宝山全乡都轰动  五一(年)接出去砖厂,五二苗圃工人当  五三农场把家安,五九参加建林场  八零退休至如今,身体健康不担心  国家政策摆在前,党的待遇看不见  八六批件不兑现,和谐社会改档案  国家照顾老革命,安置子女都没办  一套住房更不算,医疗保险违规办  为国捐躯心不悔,为腐留下心懊悔  青年当兵为解放,老年悲伤悔断肠  革命一生为了党,千古留下美名扬  黑名单 | 举报 | 收藏 | 17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楼主:绝望的产妇 时间: 17:54:00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已经离开了绥化市北林区;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和姐姐先后两次向省委巡视组电子邮箱发送举报材料,并亲自到巡视组驻地接待处面见了巡视领导,巡视领亲自接收了我们的材料,为了巡视组能够重视,我又分别用短信的方式发送了姐姐的材料;22号我又给巡视组的领导打了一个电话,我们通话近一个小时,她说:北林区的案件实在太多有接待上访人的时间,就没有看具体材料的时间,所有的材料都交给北林区委书记了,巡视组给予督办。并让我勤到北林区政府去找找。
  今天姐姐张彦平去黑龙江省信访局正常上访,在接待室得知北林区林业局在2011年3月作假答复意见向上级网上回复,不给当事人书面材料,怕当事人走正常上访程序。答复人是时任北林区林业局纪检委书记李东辉和人事科科长姜春燕;还在答复意见上注明当事人不满意拒绝签字。  是谁给你们的权力!你们如此作假还要让我们百姓满意!不到省信访局我们都不知道北林区林业局还有这样的造假能人!!身为纪检书记和人事科长,你们要负起责任敢向省里报假答复就应该出来面对我们的证据。不要以为你们就能够一手遮天!
  北林区林业局人事科原科长姜春燕请你给出高级工兑现初级工的国家政策依据。不要以为自己是科长就可以篡改下属单位职工的档案,随意滥用职权,销毁档案批件,任意篡改职工级别。
  转眼来到一七年,上访维权以八年;绥化林业太黑暗,抢劫职工滥用权!《土地管理法规》有条款,开荒可以使用五十年;《退耕还林条例》有规定,只有个人享有补贴权。领导一看红了眼,抢劫职工滥用权,利用他人名字办林权,克扣职工都是“好党员”!
  日去北京,正常上访行不行?每日凌晨一点去排队,几乎整日不能睡,国家信访局里来登记,所有回复信息都是不受理,难道保护贪官从上到下都是这样的道理!一个月的登记不见地方有处理,欺上瞒下没有一个部门能管理!可叹可悲!!
  写给黑龙江省委回头看第十五巡视组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王维绪领导您好!  我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国有林场的职工张彦平,看到您在12月9日上午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内监督集体谈话会中的《严肃党内监督,强化党内巡视,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目标而奋斗》的讲话,深受鼓舞,从您的讲话中我看到了希望,因此给您写这封公开信,希望您能够顶住压力,严查绥化市党内的腐败。  自从日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对绥化市开展“回头看”进驻以来,我对这次回头看没抱任何希望,因为以往的巡视都是走过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您的手机发了这条短信:  “绥化有个北林区,信访作假属第一;区委书记李元学,签字就能报终结;终结不给报告单,保护贪腐不一般;国有林场有贪官,抢劫职工非等闲;国有林场树伐光,号召职工来开荒;汗珠掉地摔八瓣,开荒就为吃口饭;职工耕种十多年,退耕还林官抢完;国家补贴到地方,全在官员兜里装;领导关系搞得好,退耕还林全包了;一户还林几十万,轻松贪污几百万;贪得资金红了眼,克扣职工改档案;高级退休变普工,人事参加一起干;信访参与作假案,雇佣警察做保安;各项规定放一边,区长权力大无边;看完帮忙转一下,北林腐败太可怕;轻者伤、重者亡,胳膊拧折是正常;人民有冤无处诉,信访渠道被堵住;状告无门找大部,解除终结给出路;检察院违纪不答复,监督没有尽义务;举报遭殃吃尽苦,期盼中央巡视组;材料邮到巡视组,转回地方纪委堵;作假汇报巡视组,构成犯罪从轻处(罚);(保护贪官以无数),抢劫职工还林地,外卖官员是目的;审计领导有片地,林业局长也如意;利用他人来包地,领导就是有权力;六百多垧还林地,账上只有二百几;区长(副)调查难落笔,不给答复拖死你。”  令我没有想到的是您竟然能给我回复信息:“希望把有关材料投到举报箱就可以,放心”。  这个信息让我看到了希望,我于日下午将关于控告北林区林业局原局长杨清福、副局长杨国庆利用职权抢劫职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林权、贪污、截留、弄虚作假等事,遭到北林区信访局长(洪秀义)、北林区检察院原检察长(高乃谦)及北林区区委书记李元学签字报终结后利用职权打击报复,造成我家两死(非法关押急死两条人命:父亲和婆婆)一伤(妹妹被打成腰椎滑脱、腹腔出血不让入院治疗而急死父亲)的恶性事件,在绥化市一直得不到解决等材料和相关证据投到举报信箱。投完后为了证实我们的材料您们是否能够收到?还特意给打了电话,您们派人接我们上楼见面,看到您们两名工作人员正在认真挑选上访人员的材料时,我们非常感动!深怕耽误您们的宝贵时间,把我们填的“来访接待表”交给您们后,告诉您们我们的所有材料都在信箱里,便告辞离开。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已经过去一个半月了,在这一个半月的时间里我没有听到任何消息,也没有任何人找我们核实情况,为了避免北林区纪检委和绥化市纪检委再次作假汇报(指出地块不去确认地权,一味地采信虚假的审计报告,审计局从北林区检察院取走国有林场账本和票据不到十天账本丢失),才给您写此公开信。希望您能够坚持真理,把握方向,严肃党内监督,强化党内巡视,为党和人民把好最后一道关!让办案人员不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保护贪腐官员!  此致  敬礼  写信人:张彦平
  身份证号:267324  电话:  日                          
  领导领导您们好,绝望的产妇说段数来宝!  又是一年两会前,  说段快板发发言。  旭日阳光能走红,  流浪街头也成功。  为找真理多进京,  绥化腐败真不轻。  国家政策甜如蜜,  腐败官员解歪曲。  为了政绩往上爬,  绥化项目多造假。  退耕还林好政策,  普通百姓全没辙。  领导作假带送礼,  你有政策无人理。  绥化官员腐败多。  互相换位帮逃脱。  法律法规如儿戏,  坑苦百姓难诉屈。  东兴养牛是证据,  市长局长皆努力。  绥化项目皆如此,  百姓几家不冤屈。  我父46年把兵当,  解放中国把名扬;  流血流汗在战场,  攻打天津负了伤;  住进医院把病养,  一日喜报两次送;  宝山全乡都轰动,  县长接回送家中;  林业退休已多年,  档案混乱不堪言;  政策法规看不见,  局长一人说了算;  高级退休变初级,  86年批件不兑现;  工人退休享离休,  至今待遇看不见;  林业腐败无话说,  编成快板又如何;  有钱能使鬼推磨,  如今一点不瞎说;  检察机关查完帐,  证据确凿难结案;  账本拿回报丢失,  公安局里报假案;  纪委调查互推诿,  检察机关还不追;  绥化真理太难找,  进京去说数来宝;  有幸遇见好领导,  绥化苦难全没了!  全没了!!!
  问责难、问责难,问责已经成怪圈;  信访局、作假案,国家信访下督办;  中纪委、已受理,地方调查(结论)不给你;  你若追,官就推,地方纪委敢违规。  保贪腐,谁最行?地方纪委最全能;  北林区,林业局,退耕还林有问题;  你举报,还林地,不去调查能咋地;  纪检委,有规定,不给书面答复是内定;  欺上级、骗下级,抱团腐败没问题。
  让全国的林业职工和全国人民都知道国家对国有林场职工的优惠政策,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你们是怎样做的?每户不低于20000元的装进了谁的腰包?  林规发[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发展改革委,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以下简称"危旧房" ) 改造步伐,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切实改善固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批复的危旧房改造建设方案中确定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  第三条 国有林场危旧房是指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场中的泥草房、板力口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 C、D等级的危房;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造的房屋。  第四条 危旧房改造原则上以户为单位进行,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济实力和职工意愿,确定不同的改造模式,新建与维修改造相结合,统规统建与统规自建相结合,宜平则平,宜楼则楼。危旧房改造要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目标,新建住房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各地可结合当地居民平均居住水平和职工意愿,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适度调整。改造后的房屋要保证质量,确保居住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根据当地实际,也可采取由林场统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第五条 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采取中央补助,省级人民政府配套,市、县政府支持,国有林场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解决。其中中央补助每户10000元,省级人民政府配套不低于每户10000元。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林场和职工自筹资金由林场和职工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并可结合投工投料解决。  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旧房改造负总责,落实本地区危旧房改造的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危旧房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宜O市、县人民政府要保障危旧房改造的土地供应,并在金融信贷、收费减免、拆迁补偿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第七条 危旧房改造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国有林场布局调整和区域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林业生产力布局调整相衔接,推进生产区与生活区逐步分离O项目实施中,以整场推进为主,首先解决困难林场、山上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优先解决危房问题突出、生活贫困职工的住房困难。  第八条 危旧房改造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好与国有林场道路、供水、供电、旅游等规划的衔接。地方人民政府应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国有林场职工生活环境质量和公建配套质量。  第九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国有林场职工切身利益,应当实行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民主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第十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审批(审核、规划许可)、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对其行为负责。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危旧房改造省级年度建设方案的审批。  第十二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本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并联合上报年度建设方案。按照国有林场隶属关系,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入户调查、严格界定改造对象、签订合同、房屋拆迁、住宅建设等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本级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上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协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转发下达投资明细计划O按照国有林场隶属关系,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本级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本级林业、发展改革等部门将危旧房改造任务纳入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对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国有林场为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负全责。经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由项目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负全责。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自有(筹)资金和职工出资的筹措。要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完成、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危旧房改造项目工作专门办事机构。  第三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省级年度建设方案,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省级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统筹平衡,联合下达各省危旧房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中央投资计划、省级年度建设方案、林场自有(筹)资金、职工出资落实等情况,将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转发下达明细计划。  第十八条 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更改计划内容、变更项目建设方案、扩大或压缩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对擅自调整或者变更投资计划,配套资金不落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有关部门将调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的,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严禁以危旧房改造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条 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由林场统规统建的,应当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大宗物资应当集中采购。  第二十一条 参与危旧房改造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检索目录。档案管理工作要与改造规划、建设、管理等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归档的资料要保证完整性、真实性,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图面整洁、影像清晰。档案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严格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力量,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已批复建设方案中的危旧房改造职工逐户核查,建立详细完善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档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危旧房改造前做好职工意愿普查工作,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与职工签订包括职工意愿、资金(含政府补助、林场自有(筹)资金、职工个人出资)、住房管理、房屋产权等相关内容的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危旧房改造职工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确保职工住房条件切实得到改善。  第二十五条 对生活困难、无力出资进行房屋改造的职工家庭,可通过由林场统一建设廉租住房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免收或减收租金。廉租住房产权归林场。条件具备时,林场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廉租住房的产权出售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 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取得房屋产权的,地方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相应登记,也可实行共有产权。涉及危旧房改造的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明晰土地产权,并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危旧房改造要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同步建设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市、县政府投资,林场自有(筹)资金和职工个人出资等。  第二十九条 危旧房改造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违规抵扣建设资金。严禁将危旧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采取停拨资金、停止审批项目的调控措施,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梭工验收  第三十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有关投资、项目进度、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在危旧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抽查或专项稽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省有关部门对危旧房改造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专项稽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有林场隶属关系,由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省级林业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省危旧房改造实施情况分别向国务院林业、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报告O  危旧房改造项目所需的监督、检查、验收、管理等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享受与煤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三十四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三十五条 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中所涉及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参照《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规发[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在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危旧房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 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规范住房维修基金制度。  第三十八条 新建的住宅小区要推行物业管理,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小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危旧房改造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林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林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问北林区国有林场这笔钱去哪了?  第五条 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采取中央补助,省级人民政府配套,市、县政府支持,国有林场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解决。其中中央补助每户10000元,省级人民政府配套不低于每户10000元。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林场和职工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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