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上的物是怎么规定的?人是物吗?动物是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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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放生野生动物是犯罪吗?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看到一个新闻说:2016年7月两辆车来到绵阳安州区晓坝镇双电村,随后该村道路、山林等地,出现了大量的蛇,吓得村民们不得不停止上山采药等。 这样放生动物很明显给当地的村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而且连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没办法保障了。请问随意放生野生动物是犯罪吗?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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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放生,必须得到省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适合放生的地方进行放生,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如果放生的是保护动物,相关部门还将进行打击。放生者在对动物进行放生时,要考虑到&动物福利&,将其放生到适合生存的环境中。有些外来生物的放生是害了它们,甚至可能对当地人的生活、生态环境等造成负面影响,所以要倡导科学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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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是不是我国《物权法》中所称的物
作者:施思&&发布时间: 11:14:05
& & &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保护问题。在法学界关于动物是否能成为权利主体引起了一场争论。在我国《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动物是物的情况下,有些学者认为,只有赋予动物权利主体地位才能更好的保护动物。但也有学者认为保护环境并非非得赋予动物权利主体地位,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下,通过约束人类自身的行为,健全法律规范,完全可以达到保护动物的目的。出现这样一种争论的根结就在于动物是不是我国《物权法》中所称的物。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动物不是我国《物权法》中所称的物。
& & & 我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以特定的物作为其支配的客体。也就是说物权的客体首先必须是物,那么,动物是不是《物权法》所称的物这个问题更准确地说,即是回答:动物是否是作为权利之一的物权的客体?我国《物权法》并没有有关动物作为权利客体的具体规定,在法律视野中,客体和主体是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动物如果不是客体是否意味着它就是主体?要回答以上问题,就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权利主体客体等相关概念,解读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动物的相关规定。
& & (一)相关概念的明晰
& & & &首先,所谓权利主体,就是拥有权利的主体,它在权利关系中处于积极的、主动的、自主自为的地位,是积极进取的一方,是权利关系中的主角。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称为社会关系。私法上的法律关系,就是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中,透过民法的规定,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这种法律关系必有其归属的主体,也即能享受权利负担义务的人,通常称为权利主体或民事主体。 学术界普遍认为权利主体主要指人,如龙卫球先生所言:《德国民法典》关于主体的术语为&PERSONEN&这个标题概念,这是个类概念,指法律上的人。 而与权利主体对立的概念即权利客体,就是权利的指向物,是被权利主体所支配、所运用的客体,它在权利关系中处于消极的、被动的地位,是权利关系中的配角。传统法律中,人在与自在的关系被界定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亚里士多德认为&植物为动物而存在,动物又为着人类而存在&。笛卡尔甚至认为动物不应该获得道德关怀,因为动物是无感觉、无理性的机器,由于动物没有心灵,动物不可能受到伤害,他坚信人类是大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康德认识论中的主客体概念有三层含义:(1)人与外物(物自体);(2)能思主体与自在客体;(3)人的先天认识形式与作为现象总和的自然界。 这种强调人与动物乃至自然界分离和对立、无视自然界其他生命的存在价值、一切均已人为中心的主客体二分法,是有一定科学性的。
& & & &其次,我国的著名学者王利明教授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界定了物的概念:本法所称的物是指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 可见,自然界中的物并非都能成为权利客体,只有那些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才能成为权利客体。作为权利客体即物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且非人体组成部分。物权法上的物必须具有非人格性。(2)必须能够为人所支配。(3)必须具有有用性。有用性就是物必须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生活需要,这种有用性既可以表现为经济价值,也可以表现为能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价值。(4)必须特定化。(5)须为独立物。有人认为, 第一个条件的界定显然明确了人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把动物置于人这一方,动物是人之外的可考察的可成为人所支配下的客体的对象。动物完全符合以上几个条件,所以,从物权法上来说,动物应该是物,是人所拥有的有体财产。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法国民法典》对动产的定义是:不动产以外的物,从一处移至另一处的物体,不论是自行移动,还是仅在因外力作用时才能改变位置,均依其性质为动产。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动物属于动产,但是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
& & (二)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动物的规定
& & & &如果从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法的角度,国际通行的划分是以动物与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通常将动物分为野生动物 ( 即生活在自然界,不被人控制、喂养的动物)和非野生动物 (即驯养动物) 。非野生动物根据其用途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比如有些动物可以用作科学实验,诸如小白鼠之类,有些动物像鸡鸭鹅的饲养是畜牧业的一部分,还有些动物由主人作为宠物来喂养。
& & & &中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数量不算多,之所以根据是否属于野生动物这一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因为真正算得上对动物有直接&保护&意义的法律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而且,《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从而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对于是否应当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学界有较大的争议,梁慧星教授即认为不应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理由在于: 按照民法原理,处在&野生状态&的&野生动物&,不在&人的控制、支配之下&,属于&无主物&。换言之,处在&野生状态&的&野生动物&,不是&所有权&的客体,不属于任何人所有。&野生动物&一旦被&捕获&,被置于&人的控制、支配之下&,才成为&捕获者&的所有物,才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因&捕获&野生动物而取得对该被&捕获&的&野生动物&的所有权,就是民法上所谓&先占取得&制度。 现代民法中,野生动物在许多国家被认为是无主物。比如,《德国民法典》第960条规定:&野兽处于野生状态的,为无主物。动物园中的野兽和池塘或其他封闭的私人水域中的鱼,非为无主物。捕获的野兽重新回到野生状态的,在所有人没有不延迟地追捕此动物时,或在其放弃追捕时,成为无主物。驯服的动物丧失返回其指定的地点的习惯的,成为无主物&。 从以上可以看出,野生动物不能特定化不符合物权之于物的定义,因而不是权利客体。当然,也有学者认为,野生动物资源能作为权利客体,从而使国家享有所有权,这是学界的争论。对此,笔者认为立法有待完善,野生动物并不是《物权法》上所称的物。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蔡军关于动物方面的法律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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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主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主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待许猎捕证。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十九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猎枪及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 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主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四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三十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井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捅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眼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浩鹚摺5笔氯擞馄诓簧昵敫匆榛蛘卟幌蚍ㄔ浩鹚哂植宦男写Ψ>龆ǖ模?勺鞒龃Ψ>龆ǖ幕?厣昵敕ㄔ呵恐浦葱小? 对海关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海关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
让病菌少一些.关于召开“防治狂犬病和 为动物保护立法国际学术研讨会” 的通知 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共建和谐社会的口号,已经深入人心。和谐,人和人的和谐,人和自然的和谐,人和动物的和谐。这一美好的社会生活图景,正进一步地鼓舞大家,奋发图强,积极工作。而举世瞩目、国人欢欣的奥运圣火,也即将在中国燃起。迎接奥运,让奥运在我神州大地开出独压群芳的奇葩,这也需要我们营造和谐、温馨的沃土。 最近以来,有些地区,狂犬病有上升之势。这对共建和谐社会和迎接奥运,都是不利的,必须迅速制止,并寻求彻底解决的方略。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是经农业部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专业性社会团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保护工作是协会的天职。为此,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经与全国各地动物保护组织、团体商议,决定在、16、17日(上午),在北京举办“防治狂犬病和为动物保护立法国际学术研讨会” 会议内容和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16、17日(上午) 二、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万励饭店(路线见说明5) 三、主办单位: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 协办单位:伴侣动物保护网络(CCAPN) 国际动物与环境保护协会(Humane Society International) 香港爱护动物协会 邯郸市小动物保护筹备组 宠爱•中国伴侣动物关爱网 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 福州宠物网 长沙小动物保护协会 海南小动物保护协会 江西南昌爱心狗场流浪狗的家 支持单位: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 杭州流浪猫救助平台 漳州宠物网 厦门宠物网 武汉流浪宠物救助中心 CCAPN广州站 安徽医科大学 宠趣网 厦门宠物网 西安小动物救助同盟 阳光小动物 山东畜牧协会犬业与宠物分会小动物保护委员会 等等。 四、会议流程 1、日20:30 之前与会嘉宾报到。 2、⑴ 日9:00—17:30 (中间休息1小时) 国内各兄弟组织分别介绍当地小动物饲养、管理情况,并提出科学的 管理与饲养的经验与建议,提出为动物立法的建议。 ⑵ 19:00—21:00 分组讨论。 3、⑴ 日9:00—16:30(中间休息1小时) ①政府官员讲话; ②国际贵宾讲话; ③嘉宾讲话(境外、国外动物保护组织介绍情况、经验和建议)。 ⑵ 18:30—21:00 集体讨论、通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各省政府的建议书。 4、⑴ 日9:00—12:00 新闻发布会。 ⑵ 12:00 聚餐。 ⑶ 14:00—16:00 联谊、自由活动、参观、讨论等。 5. 日16:30 会议结束。 五、费用 住宿费:一人一晚75元,共计75×3=225元; 伙食费:早餐:10元/人;中餐、晚餐各:25元/人,共计10×3+25×4=130元。 说明 1、本次会议,是全国各动物保护组织、团体,首次就国内动物保护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的盛会。现在,各地已有近20家动物保护组织及网站报名参会。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热烈欢迎这些朋友们,同时,还欢迎其他动物保护团体来京欢聚。 2、由于郁金香度假村改变了免费接待的决定,协会不得已才改换会址为东方万励饭店。但饭店属于优惠接待,并不免费。而协会资金确实困难。因此,协会除承担会场租金及17日中午的餐费外,不能为参会朋友,报销旅费,各位在京的食宿费,也请大家设法尽量自己解决。 3、为了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成功,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竭诚邀请了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境外及国际的权威人士莅临指教。协会在此,先向领导和贵宾们致以谢忱。 4、为了广泛吸取世界各国防疫和科学管理的成功经验,会议邀请了?C
朋友太平点算了,你活在中国不是外国,现在死一个人都无所谓何况你死什么什么动物了,你自己只要不虐待动物就可以了,虐待动物一般来说个人认为,是鞭打和捆绑类型的,就算杀了又怎么样,只会给你朋友说你傻子罢了
目前中国的法律没有关于虐待动物的相关规定。
目前中国没有完善的动物法律!但是对国家规定的1级保护动物是不可以伤害或捕捉!那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对于你最后的问题我只可以回答说:也许不算虐待,但是那个人一定回受到良心的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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