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对工程项目预算表遗漏项目是怎么算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桦甸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相关法条: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桦民一初字第519号原告:。法定代表人:安仲国,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中华,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晶忠(别名:王利),项目经理。被告: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秦晓光,镇长。委托代理人:于德新,副镇长。原告桦甸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与被告吉林省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沙镇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中华、王利,被告金沙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于德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原告桦甸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合并前系桦甸市桦树乡人民政府)签订了路段工程承包合同,原告承包被告桦甸市桦树乡密胜至民安线路段工程,全长6.5公里,每公里450,000.00元(路面和路基)计2,920,000.50元(按实际施工公里数为准,挖土、填方、桥涵等按交通定额标准另行计算),并规定了质量要求,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施工,如期交工并通过了质量验收。最终决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日双方进行了决算,路基路面工程基价5.4km×400,000.00元=2,200,000.00元,挖填土方及其他签证金额1,945,836.18元,工程造价总计4,105,836.18元。经被告分期给付部分工程款后,尚欠工程款2,288,912.19元,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尾欠工程款2,288,912.1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927,131.43元,共计3,216,043.62元。日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另行计算。被告辩称:一、修路事实存在,但是工程造价款有异议,我方于向审计局申请对工程总价款审计,审计局也将针对这项工程落实审计结果,出结果后提交法庭;二、在日被告已经另支付原告20,000.00元工程款,在原告申请的总工程款中扣除;三、不同意支付利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历史陈欠,是原先桦树乡归到现在金沙镇政府的债务,该债务已经列入国家普九债务偿还计划中。根据双方的起诉和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告的请求应否支持。针对本案焦点问题,原告提供了5份证据。证据1,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份。证明原告与当时的桦树乡政府签订合同,对修路工程进行了约定。合同中约定单价每公里450,000.00元,但这份工程签订之前,原告已经和民安村签订了一份内容相同的修路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单价是每公里400,000.00元,原告起诉是按照每公里400,000.00元的单价起诉的。证据2,公路工程决算书1份及后附的决算表1份、计算表2份、汇总表2份、分项工程决算表3份、工程量清单9页。证明经决算应付工程款总数为4,145,836.18元,其中有1份水毁误工签证明细表中所列的内容实际就是对之后工程量清单的统计数据,与工程量清单体现的是一样的内容。经质证,被告对以上证据本身无异议,但认为当时签订合同时对工程款造价约定过高,现桦甸市审计局正在对涉案路段工程总价款进行审计。本院认为,原告对证据本身无异议,故本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据本身所载明的事实予以采信。证据3,日金沙镇政府证明1份。证明决算的工程款数额是4,145,836.18元。经质证,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证明中有遗漏项,被告于2008年7月份已经支付的一笔50,000.00元现金没有体现,这个钱就是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列工程款分期给付情况一.4项的给付现金;以移民款名义拨付原告工程款的数额就是起诉状中所列工程款分期给付情况二.2-5项的工程款,上列款项证明中没有明确;该证明内容中被告承认是历史形成的债务,但仍对工程款总造价有异议,证明是根据工程决算书出具的,只能证明该工程事实存在和欠款、我方还款的事实,不是证明欠款总额,且证明是谁出具的,我方至今不清楚。本院认为,该证明中没有被告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且双方均不能说清此证明系由谁出具,故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不明确,本院仅对证据本身载明的被告无异议的部分事实予以采信。证据4,工程项目检测报告、水泥路量验收单、竣工验收情况报告各1份。证明该工程是日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包括之前的部分整改也全部合格。经质证,被告对该份证据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证据5,村民代表会议记录1份。证明当时村里召开村民会议按照400,000.00元/公里给付工程款,原告也是按照400,000.00元/公里主张的。经质证,被告对证据本身无异议,但认为应付工程款过高。本院认为,原告对证据本身无异议,故本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据本身所载明的事实予以采信。被告向法庭提供了2证据:证据1,收据1份。证明金沙镇政府又单独支付原告20,000.00万元,原告在工程款分期给付情况中没有体现这一情况。经质证,原告认为这个款应包含在日的520,000.00元中,具体情况还有待核实。本院认为,原告在庭审后提交的工程款分期给付情况中对被告以此证据所主张的事实已经予以承认,故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证据2,审计报告1份。证明由原告单位找审计单位对水库移民办进行审计,工程款应按审计报告最终给付;当时民安村不同意决算报告上工程款数额,认为土方计算量过高,然后原告提出的审计,审计不是由乡政府提出的。经质证,被告对证据本身无异议,但认为审计报告是为了争取移民资金,减轻乡镇负担,因政府要求被告,被告才提出的,是为了取得移民资金才做的这份审计,对这份审计报告确定的最终数额,被告不认可。本院认为,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据本身所载明的相关事实予以采信。根据双方的举证、质证和本院认证,结合庭审调查情况,本院确认如下事实:日,原告中兴公司与桦甸市桦树乡人民政府(现已经合并至金沙镇政府)签订了路段工程承包合同,原告承包原桦树乡密胜至民安线路段工程的施工,双方约定:施工路段全长6.5公里(以实际施工公里数为准);路面和路基工程按450,000.00元/公里收取工程款,挖方、填方、桥涵等按交通定额预算标准另行计算。约定开工日期为日至日;付款方式:工程开工进场付50,000.00元,其余工程款路面工程完工后付清。日,原桦树林子乡民安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涉案建设工程的造价和资金筹集进行了表决,会议通过按400,000.00元/公里给付工程款。后原告在2008年实际进行了施工。日原告做出《公路工程决算书》载明的路基路面工程基价:5.5km×400,000.00元=2,200,000.00元,挖填土方及其他签证金额1,945,836.18元,工程造价总计为4,145,836.18元。该《公路工程决算书》首页盖有被告单位负责人秦晓光的印章,并注明:“日15:40孔繁友镇长电话请示秦书记同意盖法人章入账,为核实申报政府债务”。日,在乡镇政府与交通局组织下,经吉林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涉案工程通过了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被告已经分期支付工程款1,833,923.99元,包括工程施工期间给付133,999.99元(2008年支付水泥款63,275.99元、装卸费744.00元,2009年支付检测费2,000.00元,日支付现金62,980.00元,2008年7月支付现金5,000.00元);工程结束后给付1,682,924.00元(日付现金200,000.00元,日以移民款支付259,200.00元,日以移民款支付152,800.00元,日支付现金20,000.00元,日以移民款支付319,264.00元,日以移民款支付173,700.00元,日用土地等作价支付520,000.00元,日支付9,960.00元,日用面包车作价28,000.00元)。日,桦甸市审计局以桦甸市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为被审计单位,对包括涉案工程在内的三条水泥路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包括:金沙民安至密山水泥路工程审定金额为3,352,609.00元,审减金额793,227.00元,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及路肩项目按实际完成5.4公里进行计算,审减625,857.00元;签证项目审减167,370.00元。诉讼过程中,被告同意水泥混凝土路面及路肩项目按实际完成5.4公里结算工程款。本院认为,原被告关于涉案工程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理应付清全部工程款。关于被告应付的工程款数额,因双方对路面和路基工程的工程款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原告同意按照变更后的单价每公里400,000.00元和实际完成的公里数5.4公里结算工程款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该部分工程款的结算数额应为2,160,000.00元(400,000.00元×5.4公里)。被告提供的审计报告不能对抗双方的约定,其主张按照桦甸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减后的数额给付此部分工程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关于挖方、填方、桥涵等签证项目的工程款结算数额,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不明确,工程完工后,双方对此部分工程又未能达成明确的结算协议,在双方对此部分工程量均未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认可的审计报告审减后的数额结算此部分工程款,工程款的数额为1,778,466.18元(原告主张的决算金额1,945,836.18元-审减金额167,370.00元)。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为3,938,466.18元(路面、路基工程2,160,000.00元+签证项目金额1,778,466.18元)。被告在工程完工前已经支付133,999.99元,故其在日开始拖欠的工程款为3,804,466.19元,扣除被告后期分期支付的部分1,682,924.00元,被告还应支付给原告2,121,542.19元。关于被告拖欠工程款应当支付的利息数额问题,从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的日开始至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及被告分期给付工程款的情况分段计算,被告应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利息为870,032.23元(计算方式及分段计算数额详见本判决附表)。原告提供的决算书并未得到被告的明确认可,原告以其单方出具的决算书主张全部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多请求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桦甸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2,121,542.19元;二、被告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桦甸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从日至日期间的利息870,032.23元,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按照被告实际欠款金额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另行计算;三、驳回原告桦甸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96.00元,由被告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负担30,314.00元,由原告桦甸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8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庞玉占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孙 娜附:利息计算表利息数=欠款本金×(利率÷365天)×计算天数项目计算利息的起止时间欠款本金(元)计算天数利率%(年利率)利息数(元)1日至日付款元2天4.日至日付款元-=天4.日至日付款元-=36天5.日至日利率变动前-=57天5.5日至日利率变动前7天5.日至日利率变动前5天5.7日至日利率变动前56天6.8日至7月6日利率变动0天6.日至日付款天6.0日至日利率变动前-20000.00=138天6.1日至日利率变动前28天6.2日至日付款元67天6.3日至日付款元-=65天6.4日至日付款元-=1天6.月11日至日付款天6.6日至日付款60.00=60天6.合计利息: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工程结算审计服务方案 一、服务内容
工程结算审计服务方案 一、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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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计实施方案》 一、服务内容目前该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施工招标、合同签定已经结束,近期将正式进入开工建设阶段。我方的主要服务内容是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及竣工后结算进行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为建设单位合理使用资金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二、主要工作1、对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如工程签证管理、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等。2、检查该项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重点检查:①工程进度。②合同实质条款内容发生变更时有无及时签订补充合同。③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与合同单位一致。3、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4、积极配合业主,控制、优化工程变更,根据工程用途及市场行情,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方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的落实情况,为准确计量掌握真实资料。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及时、完整、真实。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地监理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收集整理相关会议记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有关设计变更及签证,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5、做好隐蔽工程的查看和验收,涉及造价增减的,要做到图片、文字资料齐全,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并存档。6、参与特殊材料、设备的定价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7、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严格控制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坚决杜绝工程款超付现象。8、按照合同约定,对索赔项目进行审核,合理合法的确认工程投资。各种确认资料及时办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现场资料日清月结,为工程月报的编制及工程现场动态成本控制分析提供准确数据。9、负责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传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要求,最大限度地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10、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三、主要措施工程实施阶段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时间跨度最长、变化最多的阶段。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计与控制:(一)、参与施工图纸会审了解施工图纸变更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图纸会审内容进行造价评估,对于其中不合理的内容提出参考意见。(二)、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估对其中的主要施工方案进行经济分析,查看有无因施工组织问题而增加工程造价的内容,并对一些施工进度、工艺、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三)、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工程计量,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协助业主审核工程进度款并进行签证,及时向业主报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四)、工程设计变更的审计与控制1、对拟进行的工程设计变更进行计量与评估,分析拟进行的设计变更对造价的影响,从多方案变更中优选出实际可行、最经济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测算出设计变更可能造成的费用上的增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A.对于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场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B.对于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进行全面评估,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提出合理化建议。C.分析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在控制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出控制范围时,提醒业主注意。2、和业主以及监理单位密切合作,尽......余下全文>>结算审计方案里面审计措施怎么写 【摘要】 竣工结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性高的特点。为此,必须做好审计实施工作,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以有效保证审计质量。 【关键词】 工程; 竣工结算; 审计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特点 (一)政策性强 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国家对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正确执行和运用这些法规是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的保证,更是审计人员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涉及面广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既涉及资金使用、往来、中间结算的资金运动全过程,又涉及材料供应、图纸变更、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浮动等各环节的方方面面。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上述环节的各方面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调查、审核和认定。 (三)技术性高 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要精通工程图纸识读、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确定、规费税金计算、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对这些知识的正确掌握和运用,会直接影响到竣工结算审计的质量。 二、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工作 (一)重视项目环境监测 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承包商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充分分析环境因素可能对审计业务质量造成的影响。 (二)优化审计力量配置 在组成审计组时要努力做到: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审计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审计组长或主审驾驭整体项目审计的工作能力与项目审计要求相适应。 (三)落实一线勘察责任 在实际勘察中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未完成工程量;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相符,所办签证是否合理,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内容是否有重复计算;三是查实际施工、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四是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实际使用建设、安装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 (四)建立完善市场价格 调查机制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通过Internet网络、当地主要经营商建立价格调查网络;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设单位当地市场情况;四是直接向供应厂商调查取证。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重点审核的内容 (一)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审计时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二)审核工程量 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基础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以及高级装饰项目等。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础土方,清单计价中按基础详图的界面面积乘以对应长度计算,不考虑放坡、工作面。三是要重点审核容易重复列项的项目。如水表、卫生器具的阀门已计含在相......工程结算审计具体操作程序有哪9个步骤 审计的大致流程由下;1,拟定审计方案,也就是审计计划,通常说的都审计些什么/2,组织或配备审计力量、配备审计人员;3,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被审计单位准备什么资料、审计期间;4,进驻审计,就是到被审单位开始实施审计;5,与被审单位索取或借阅相关资料、同时与被审单位相关人员交谈,增加感性认识;6,记录或复制相关资料,为撰写审计底稿或审计报告用7,汇总审计过程记录的问题,同意审计组的意见;8,起草审计报告,写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审计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审计组通过;9,向提交审计派出机关递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什么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据、处理意见;10,将审计报告的内容与被审单位见面,交换意见;11,审计派出机关讨论通过审计报告,并做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此环节是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下发的强制执行文件,因此这个文件必须写的淋漓尽致,表述干脆,尽量不用或少用修饰词句,必须明确的一下几点:1)审计期间,那个日期至哪个日期2)审计查处什么问题、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那条哪款,应该受什么样处法、不可轻描淡写,罚款是一万元、二十万元不能含糊12,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结论、同时报送审计主管领导、上级审计机关;13,按照审计结论所述内容、落实审计结论,该收缴的收缴、该处罚的处罚;14,将上述审计文书做卷归档备查。工程造价审核实施方案 工程造价即工程建设总,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总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对工程的控制贯穿于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整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一项主要任务。而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工程造价审计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结算与实际完成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一、工程造价审计内容及审计工作重点工程造价审计的内容包括设计概算审计、施工图预算审计、价审计、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工程结算审计。设计概算审计包括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向设计单位提供的计价依据的合规性、合法性,检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情况。审计重点是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前期决策批准的项目内容,项目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各项费用是否发生,费用之间是否重复计算以及额是否控制在批准的估算内。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审计重点是所编预算与施工图纸是否一致。查证各项计算是否与有关规定一致,内容、数字是否合理、准确,是否有虚假和错弊,验证其可靠程度。检查各分项工程是否完整无缺和资料的完整、齐备程度。价审计即检查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的审计、可调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的审计。审计中要注意检查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开口部分的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结算审计,一般在审计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规性;二是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三是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四是检查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有无过高或过低的现象。工程结算审计,包括检查与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相符,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合理地控制了工程造价。其审计重点是制订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对照施工,了解审核约定的价款的方式(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以及可调价格中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否合理,计算单位工程经济指标并与该地区的评价造价指标相比较,以此决定审计方法。并进行竣工结算与设计概算对比分析,是否超概算及进行原因分析。二、工程造价审计方法工程造价审计方法主要有重点审计法、现场检查法。重点审计法即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重点审查的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审查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确定工程量年夜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为重点,确定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变换工程为重点,确定基本隐藏工程为重点,确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工程为重点,确定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增添工程项目为重点。抓住工程造价中的重点进行审计。例如,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经验,变更签证和费用索赔是工程造价问题发生的高发区和虚增造价的重点,一方面要分析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索赔形成的原因,确立索赔条件是否成立,严格审查索赔程序,看索赔事件有无发生的有效证据,并且注意各个环节的具体行为是否按规定程序落实,另一方面审查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包括费用内容和项目合理性、计算准确性。现场检查法......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如何收费? 北京市物价局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京价(收)字〔号)3、基建预、决算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的收费标准,即,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百分之五至十五或核增额的百分之三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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