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个体工商户每月定额税,开户为季度定额9万,不是查账征收,照道理浙江国税网上个体的话应该没有财务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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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个体工商户每季度定额9万元由于这季度营业额大(对方要求开3%的专票)税务局代开了15万元的专票我这季度还需要交定额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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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篇一:意见公文类申论范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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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
浙政办发[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2]14号)和全省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提升发展,再创发展新优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深刻领会“小升规”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促进“小升规”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规模经济,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小升规”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D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全面完成3年培育10000家“小升规”企业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税费政策扶持
(三)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县(市、区)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订有利于“小升规”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
(四)“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扶持。
(五)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
(六)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
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全省统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八)县级财政可对“小升规”工作业绩突出的所辖乡镇(街道)和首次上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的原则、对象、方式、标准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各地以“小升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在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十)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十一)各市、县(市、区)“小升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和省级有关涉企专项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市、县(市、区)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十二)各地应遵循企业自主自愿原则,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新上规模企业“创业成长之星”评价认定工作。对被评价认定为“创业成长之星”的,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择优进行奖励扶持。
(十三)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小微企业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倾斜,尤其要重点扶持新上规模的企业。
四、强化融资支持
(十四)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帮助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可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向企业提供优惠融资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和培育工作,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完善信用体系。
(十五)建立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向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倾斜。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财力和企业经营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专储于承办银行,承办银行相应配套信贷资金,为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十六)支持小微企业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抱团组建互助性担保合作组织。也可由商业银行认可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将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按照区域、行业及其产业链,组建融资互助合作组织,促进小微企业抱团增信、抱团融资。
(十七)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利率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
利率水平,让利于小微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压力。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
(十八)组织开展成长型小微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合作对接活动,积极搭建“产业、技术、资本”直接对接平台。进一步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小升规”工作。
(十九)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创新抵质押方式和担保服务方式,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二十)深化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推动林权、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位使用权、排污权、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积极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款续贷、宽限期等还款方式创新。推广小微企业“信贷工厂模式”,提升信贷审批效率。
五、加强公共服务
(二十一)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我省中小企业服务热线和平台网络服务功能,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
(二十二)开展小微企业创业素质与能力提升培训。各级政府要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经费,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企业管理、标准计量基础管理、市场拓展、扶持政策等培训。
(二十三)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培训服务。各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和培训机构,优先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技术创新、税务知识、企业管理、质量管理、标准计量基础管理等辅导和培训服务。
(二十四)开展小微企业政策法律服务。及时组织开展国家和省有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法规、扶持政策等宣讲和咨询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运用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五)开展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服务。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优先为进入全省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平台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的入库培育、数据报送、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并加强与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新上规模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六、拓展创业发展空间
(二十六)对“小升规”企业提供创业场地支持。根据单位产出要素贡献排序,各地应为成长性好的新上规模企业优先提供土地和创业场所支持。
(二十七)全省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应抓好科技型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都市产业基地,培育科技型的小微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二十八)推进科技型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育成服务,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九)各市、县(市、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有关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组织力量开展不定期督查,确保有关取消、暂停和降低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政策文件执行到位。
(三十)进一步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收、免收范围,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质量检测、检验检疫等方面的费用,3年内按其标准减半收费。
(三十一)坚决防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及变相摊派收费等行为,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提供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有关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不得为小微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十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企业减负监督检查工作,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小微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的监测评估结果。
八、加强领导和协调
(三十三)建立“小升规”工作考核机制。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省政府确定的“小升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加强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专项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各市、县(市、区)也应参照开展“小升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三十四)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研究制订有利于“小升规”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公教育官方网站:http://jl.offcn.com/?wt.mc_id=td2762
长春分校:http://changchun.offcn.com/
吉林市分校:http://jlin.offcn.com/
通化分校:http://tonghua.offcn.com/
延边分校:http://yanbian.offcn.com/
白山分校:http://baishan.offcn.com/
四平分校:http://siping.offcn.com/
辽源分校:http://liaoyuan.offcn.com/
松原分校:http://songyuan.offcn.com/
白城分校:http://baicheng.offcn.com/
吉林省公职考试交流论坛:http://jlbbs.offcn.com
篇二:工商局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印发的《**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为抓手,按照“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优化全县经济结构,服务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县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个转企”重点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制订政策扶持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确保今年全县完成“个转企”400户。各分局“个转企”目标任务,以县政府给各镇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详见附件2)。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个转企”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册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负责制定、设计“个转企”工作中使用的各种文书式样(如**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通知书,**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证明等);统计上报各分局和有关科室在开展“个转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传达县政府对“个转企”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指示;联络各有关“个转企”单位;做好简报的编辑上报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月**日至2013月**日**日)。各分局要召开“个转企”工作专项会议,宣传县政府出台扶持“个转企”政策。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结合产业情况,各分局要做好“个转企”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把辖区内符合“个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统计列表。
(三)实施推广阶段(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根据目标要求,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个转企”工作,调整、充实“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全力以赴做好“个转企”工作,确保“个转企”工作目标按时圆满完成。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县局把“个转企”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底对各分局重点工作的考核 。
县局对全面完成辖区“个转企”工作目标任务的分局,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并依照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五、工作重点
符合企业条件、有升级需求的全县所有行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转为企业,重点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具体包括: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汽车总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报废汽车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药生产等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未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
(二)利润高、发展空间大、有升级需求的重点监管行业。具体包括娱乐场所、住宿、餐饮、桑拿足浴等,应当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对于资金数额达到50万以上或者资金数额达到10万以上、雇工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分局要成立“个转企”工作领导
小组,分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设立专窗,开辟“绿色通道”,安排1-2名工作人员负责“个转企”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简化办理程序,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可合并办理;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发生变化的,原前置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的,可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再办理前置审批文件的变更手续;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延续性;注册科、各分局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个体工商户注销核准通知书及企业核准通知书。
(二)强化宣传,做好排查。各分局要把县政府对“个转企”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印成宣传单放在登记注册窗口进行宣传。要适时对辖区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排查,在摸底排查的过程中既要及时把县政府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宣传出去,又要把符合“个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在册,使“个转企”工作具有连续性,确保在**月**日前完成县政府安排的“个转企”工作任务。
(三)强化沟通,合力推进。“个转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商、国税、地税、人保、统计等部门涉及相应的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各分局在开展“个转企”工作中要及时和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多向县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县局和地方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的工作。为“个转企”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促进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平稳转换。
(四)监管规范,有序发展。各分局要担当起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监管,发现不符合优惠、扶持政策的,要及时向县局和地方党
委、政府汇报。各分局要经常到企业了解情况,掌握企业经营状况,确保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县政府对“个转企”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附件2:2013年度各镇“个转企”目标任务篇三:江西省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
江西省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
为支持我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规范相关登记许可行为,现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有关登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申请登记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应遵循“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部门应积极引导,主动帮扶,推动转型:即具有一定规模、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劳动密集型行业、涉及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经营方式为总经销总代理的;对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业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规范,转型升级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登记方式采取“一注一开”,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设立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仍由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个人或家庭)承担。
二、适用范围
(一)属于我省各级登记机关注册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台港澳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拟参与转型升级企业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之一;
正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立案查处的除外。
三、申办流程
(一)办理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由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申请书》(见附件)、拟升级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升级企业名称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升级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名称;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原名称中“字号+行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时,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见附件)。
(二)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或文件。
升级企业继续经营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申请人持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批准证件的变更。
升级企业增加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文件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升级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直接向升级企业登记机关申办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不针对特定经营主体核发的消防、环保等审批文件,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有关审批文件已经过期失效的除外。
(三)拟升级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且经营场所(住所)仍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设立升级企业时只需提交原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住所)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及企业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持《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文件到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核发《个体工商户注销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可待领取升级企业营业执照时由企业登记机关收回。
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在上述流程的基础上,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文件和通知书,按企业登记规范及要求,提交设立登记文件。登记机关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见附件),供其办理财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收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升级企业的成立日期为企业登记机关的核准日期。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统一受理,内部流转,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五)升级企业档案管理。
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为企业后,升级企业档案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档案合并归档。由企业登记机关向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出具《个体工商户书式档案移交函》(见附件),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在收到移交函之日起5日内将原个体工商户书式档案移交给企业登记机关。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登记机关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要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
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在申请人预先核准名称、注销登记和申请设立时,要做好前期指导服务,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限时登记。
(二)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后,由企业登记机关负责统计填报有关统计表(见附件),报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汇总报送省局个体处。
(三)对个体工商户升级前获得的注册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以及其他具有时间接续性的荣誉称号,各级工商部门要帮助升级企业办理有关延续、过户、备案手续,提高升级企业诚信创新经营能力。
(四)各级登记机关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登记工作中,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如遇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篇四:关于组织2014年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组织2014年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
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斗门、马山、孙端镇政府,区机关各局(办)、单位:
根据袍委办?2014?9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2014年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袍委办?2014?94号)文件。
二、申报步骤
1.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兑现申报由斗门、马山、孙端三镇和区对外招商局、区科技局负责通知各自所辖企业,由企业对照袍委办?2014?94号文件向所在主管镇或局提出申报。申报需一个项目填报一张兑现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主管镇或局初审汇总后,于日前将兑现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区经发局,区经发局负责汇总,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管委会(办公)主任会议审定。
2.鼓励企业扩大出口扶持政策所涉及出口数据以海关提供的全年自营出口数据为准,企业只需直接填报兑现申报表,不必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奖励政策第5点“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奖励以企业通过市商务局审核的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额为准;第6点“培育壮大“百亿”企业”、第9点“鼓励企业提高亩产率”的扶持企业名单及金额由区统计分局负责提供;符合扶持政策第8点“扶持重点税源企业”的奖励企业名单及金额由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扶持政策第17点“鼓励创新平台建设”所涉及扶持政策兑现情况清单由区科技局负责提供。
4.加快工业企业“下升上”、“个转企”相关财政奖励政策的兑现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意见》(绍政办发?号)文件精神执行,另行结算。当年新上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名单由区统计分局提供。
三、注意事项
1.由于扶持政策兑现结算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因此请三镇、区对外招商局、区科技局等企业主管部门务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通知辖管企业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初审工作,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享受扶持政策,不再受理。
2.企业实际利用外资情况以当年上报区经发局数据为准,申报须提供外资到位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出具验资报告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无验资报告的提供出资证明书、银行进账单复印件;股东外债的提供外债签约情况表、借款合同、银行到账单复印件;签约落户项目须提供落户协议(含补充协议)复印件。
3.鼓励设备技术投入和机器换人项目须提供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以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投资项目专项- 2 -
审计报告指导意见》),机器换人项目须提供列入“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计划依据。
4.申请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淘汰设备原始购入发票复印件。
(3)淘汰设备项目审批手续。
(4)淘汰设备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的影像资料(照片、录像等)及设备作废毁处理的有效证明文件。
(5)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6)淘汰落后产能承诺书。
(7)淘汰具体设备附表
5.申请清洁生产奖励的需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专家评审验收会纪要;列入计划及通过验收的省有关部门文件。
6.申请绿色企业奖励的需提供省经信委、省环保局审核通过的公告文件。
7.申请节能和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扶持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需为开发区范围内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和工业节水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
②项目经有核准(或备案)权限部门核准或备案,已竣工投入运行且达到预期效果。
③项目承担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节能、节水量是企业通过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直接产生的,并且能够核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原则上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其中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要求不低于200吨标准煤;工业节水
项目的年节水量必须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
申请节能和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扶持的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单位)项目及申请表;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竣工总结资料;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对提供厂房屋顶用于安装光伏发电企业申请补助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双方签订的屋顶租赁协议;
(2)项目必须经相关部门备案并附备案通知书;
(3)电力部门出具的项目并网发电意见书
(4)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9.闲置厂房租赁项目申请奖励政策,除申请企业提交兑现申报表外,还须提供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2014年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
(4)2014年度完税证明原件(税务或财政部门证明);
(5)设备清单及设备发票复印件;
(6)生产项目审批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10.涉及科技进步、创新创牌奖励政策的,申报时请提供有关依据复印件。
11.企业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请准备好相关原件,以便上门核对。
12.对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资助- 4 -
办法,另行组织申报。
附件:1.2014年度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的若干政策兑现申报表
2.2014年度设备投入明细清单
3.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区经发局联系人:金
联系电话: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沈志江主任、黄旭荣副主任
- 5 -篇五: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
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
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无疑是促进地方经济增容扩张、规范竞争秩序、整体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受到了各地各级政府的普遍关注和重点扶持。但随着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各地在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中的进展不一,一些地方的推进工作现状还不容乐观。以上虞为例,虽然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相关扶持政策,但从实际效果看,没有达到理想的预期。据最近一次的专题调研显示,有意向升级为私营企业的个体大户仅占了7.77%,特别自2008年9月国家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来,个体工商户新增数量更是达到了近几年来的最大增幅,许多经营状况良好、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个体大户因此不愿转企升级,也有部分私营企业自动“回流”为个体工商户。
究其原因,有个体业主自身思想观念上的,也有政府部门宣传引导不到位、政策法律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尤其是从税收管理看,对个体工商户相对宽松,建账要求也较低,主要采用定额征收税款,只涉及所得税;而对私营企业的要求较高,税款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服务性行业,如餐饮、足浴、美容、娱乐等虽然规模比较大,雇工人数也较多,但大都只开具服务业发票,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即使具备了开办企业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意愿也不高。不少个体业主反映,现在转企的最大门槛就是税收问题,使人望而却步。
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业主参与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达成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和信息共享共用,努力形成推进工作的最大合力。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引导。针对个体工商户数量多、分布广、文化程度不一等特点,转企宣传工作绝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一锅煮”,必须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强化宣传引导的实际效果。在内容上,应突出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讲清企业在用地用工、融资贷款、风险承担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在方式上,既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现代传媒,强化面上的宣传声势,又要根据交通、信息等实际情况,通过上门宣讲、发资料等传统手段,开展点上的个别发动,立体式浓厚转企升级的氛围。在方法上,应特别重视典型引导法,对“个”转“企”成功的先进典型,要注意搜集、总结并大肆宣传其成功经验,发挥其在社会上的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让广大个体工商户从身边的先进典型中坚定转企升级的信心和决心。
要最大限度地完善政策引导。政策引导带有根本性、稳定性。要在落实好现有企业扶持政策的同时,针对个体工商户转企的疑虑和担心,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政策层面加以明确和固定,切实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转企升级的主动性。建议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引导个体大户建账建制,加强账务核算,加大定额征收管理,对转型后的各类企业争取税收级次不变,所得税管理权限不变,积极创造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的环境。工商部门要继续扩大政策扶持,对升级企业允许使用原核准名称,允许使用原审批文件,允许保留原荣誉称号,推行转型免费和年检免检。国土、劳动、金融等部门要在资金、用地、人力资源等方面,积极扶持升级的私营企业。另外,建议政府借鉴实施其他地方的鼓励政策,对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次性升级补贴。比如,江苏镇江市自日起,对由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与创办私营企业非同一人的除外)的,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升级补贴。
要有的放矢地实施重点引导。根据个体工商户数据库资料,对辖区个体户进行初步的分类筛选,再通过实地走访和了解,掌握其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从而确定“个”转“企”的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并列入转企升级工作后备库,有的放矢地实施重点引导。一是突出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生产型、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个体工商户,以紧入宽出为原则,因势利导,引导转型。二是突出法律限入的部分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如互联网上网服务、二手车经营、煤炭经营、品牌汽车销售、典当、物业管理、旅行社、劳务派遣、成品油经营等行业中已经登记,但由于法规政策调整等不再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应限期规范登记为企业。三是突出与龙头骨干企业配套协作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发挥龙头企业的牵动和制约作用,引导、帮助一些大企业的配套经营者转企升级。四是突出拟登记的、具备登记企业条件的准个体工商户,视其行业和相关法律规定,严把关口,依法准入,规范登记。
要不遗余力地优化服务引导。尤其是对是否转企还处于等待观望中的个体工商户来讲,政府部门提供转企事项全过程的优质服务是促成其作出决策的催化剂。事前,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建立重点转型登记跟踪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利用直接接触个体工商户的有利条件,开展不定期的走访约谈、答疑释惑工作,帮助其增添信心。事中,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专门转型登记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共同指导办理前置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所需的材料,实行优先审核、登记、发照,并减免办理中的相关费用。事后,要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工作思路,对转型企业实行上门回访制度,帮助完善和协调有关优惠政策落实、管理、安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实际问题;主动为转型企业提供转型证明、提供动产抵押登记、商标注册申请、法律维权、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积极联合民企协会开展免费培训活动,严禁借转型之机,强制企业加入
协会、学会,强行收取会费等行为,让转型企业在做大做强中感受到行政服务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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