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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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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保额递增型重疾险“健康福星增额(2014)”上市
  近日,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续特有的“增额文化”,推出了一款“保额递增型”产品―“健康福星增额(2014)保险”【下称“健康福星增额(2014)”】。作为首款市场化产品,“健康福星增额(2014)”本着自主定价、回馈客户的设计理念,凭借终身重疾保障、保障病种宽泛、可转换养老年金、保额逐年增长四大优势受到市场关注。
  终身重疾保障
  据了解,新重疾表由中国精算师协会于2011年启动编制,历时两年才出炉,总共收集到7500余万重大疾病产品样本数据及85万件记录。该套重疾表共有5张表,包括6病种经验发生率男性表和女性表、25病种经验发生率男性表和女性表,以及恶性肿瘤、急性心梗、脑中风等3种主要重大疾病的单病种发生率参考表。
  从新重疾表中可以看到,随着医疗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诸多重大疾病的诊断率和治愈率已经有了大幅提高,而人类寿命也大幅增长。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定期重疾险一般为1年、5年、10年或者保到60岁、70岁等,如果寿命超过重疾保障期,会出现在最需要重疾险的时候却没有相应保障的尴尬。为给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重疾保障,保险此次开发上市的“健康福星增额(2014)”定位为终身重疾险,可以活到老保到老。
  保障病种宽泛
  重疾险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避免消费者和对重疾产品认识不清的问题,而对重疾产品采用标准疾病定义和标准格式,也可以减少因标准不清对消费者保障权益带来的损害。
  标准中的保障病种,最初业界对其理解不尽相同,比如不同的公司在规定的25种(类)重大疾病之外,增加了更多的重疾种类。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自然是保障病种越多越好,而“健康福星增额(2014)”合同中约定的病种为45种(类),延展开来可以覆盖几百种,处于业内领先水平。
  可转换养老年金
  考虑到近些年来养老年金的市场,“健康福星增额(2014)”还增加了年金转换功能,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能辅助养老,让更灵活。从被()人66周岁开始,就可以选择将保单对应现金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有效盘活资产,为养老准备稳定充足的资金保障。
  保额逐年增长
  通货膨胀是业永久不变的一个“问题”。寿险和定额重大疾病险等一般的保障型保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保额会受到通胀的侵蚀。对此,国内各家寿险公司都做了应对通胀的尝试和创新,新华特有的“增额”方式一直占据市场领先地位。此次推出的保额递增型“健康福星增额(2014)”保险,打破传统重疾保险模式,通过保险责任设计,保额持续递增,一定程度上抵御了通胀风险。
  新华保险市场开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会长大的保险”对客户还有一层重要的意义: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往往是能够跟随消费者生命周期的变化而成长的产品。“健康福星增额(2014)”延续了新华的“增额文化”,即风险随年龄增长而加剧,客户无需重新体检及额外加费,却仍然拥有不断提升的保障资格。-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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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长期重疾保障至终身,提供45种重疾保障,0至60周岁皆可投保,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可豁免剩余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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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缴费方式:
投保年龄:
0-60周岁 &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 倍,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起1年后因疾病,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 倍。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身故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 周岁未满61 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者。
交费期限: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被保险人因下列1-8 项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被保险人因下列1-7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8.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7 项情形或在第8 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 项情形或在第8 项期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侧重险种: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适用人群: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 倍,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起1年后因疾病,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 倍。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身故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 周岁未满61 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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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行意外伤害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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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于2008年推出“健康福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系列产品,其中包含两款责任相同、各有侧重的子产品——“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健康福星双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健康福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雪中送炭 全面规范的重疾保障32种重疾包含了绝大多数高发常见的病种,保障全面。水涨船高 快速增值的健康基金保额每年快速递增,健康账户资金充足,为幸福家庭保驾护航。高枕无忧 每年提升的身价账户保额每年稳健递增,在拥有终身健康保障的同时体现身价尊严。锦上添花 灵活选择的养老功能66岁后可灵活转换养老年金,一份投资两种选择,为晚年生活锦上添花。产品基本信息交费方式:一次交清、10年交、20年交、30年交保险期间:终身投保年龄:一次交清:30天以上——60周岁10年交: 30天以上——50周岁20年交: 30天以上——45周岁30年交: 30天以上——40周岁保险责任1、重疾保险金:若发生附加险合同所列32种重大疾病之一: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给付基本保额×10%+所交保费;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基本保额 ×(1 +3%×保单经过整年度)。2、疾病身故保险金(因非合同所列32种重大疾病身故):合同生效一年内,给付基本保额×10%+所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给付基本保额 ×(1 +1%×保单经过整年度)。3、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额 ×(1 +1%×保单经过整年度)。适宜人群“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它适应广泛的社会群体,无论是少儿、还是中青年人群均可投保。利益演示以30岁男性为例
险种简称基本保额交费期保障期年交保费健康福星增额10万元20年交终身4860元附加住院医疗(有社保)1万元一次交清1年234元年交保费总计5094元/年计划利益说明1、健康账户:若不幸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大疾病之一: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10万元×(1+3%×保单经过整年度),即在10万元基础上每年递增3000元。2、身价账户: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内因疾病身故,给付10万元×(1+1%×保单经过整年度),即在10万元基础上每年递增1000元。3、医疗账户:每次住院,对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按90%~ 95%的比例报销,累计可报销10000元/年。4、养老帐户:66周岁开始拥有转换养老年金的权利。
健康福星双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健康福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特点雪中送炭  全面规范的重疾保障 33 种重疾包含了绝大多数高发常见的病种,保障全面。 水涨船高  快速增值的健康基金 保额每年快速递增,健康账户资金充足,为幸福家庭保驾护航。 高枕无忧  每年提升的身价账户 保额每年稳健递增,在拥有终身健康保障的同时体现身价尊严。 锦上添花  灵活选择的养老功能 66 岁后可灵活转换养老年金,一份投资两种选择。保险责任重疾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10%基本保额+所缴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 ×(1 +5%×保单经过整年度) 疾病身故保险金(因非合同范围内疾病身故): 合同生效一年内,10%基本保额+所缴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 ×(1 +5%×保单经过整年度)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 ×(1 +5%×保单经过整年度) 保险案例举例:王先生30岁购买10万保额的“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年缴费,年缴保费8500元,在保单经过整年度满20年后,保险利益如下: (1)健康账户20万元,其计算方式为:10万元 ×(1+ 5%×20年)=20万元 如果此时患有33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一旦确认属于保单保障范围内的责任,即可以得到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金; (2)身价账户20万元,其计算方式为:10万元 ×(1+ 5%×20年)=20万元 如果他时不幸因疾病(合同外疾病)或意外身故,可以得到20万元的身故保障金; (3)如果健康地生活,在满66周岁后还可以将对应现金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
优势和不足/健康福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 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新华保险推出的重疾保险产品。对于重疾险来说,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是其核心的竞争力。健康福星与同类重疾产品相比较,有其明显的优势。& & 第一,32种重疾保障。健康福星提供32种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除了包含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新华公司全面为客户着想,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7种重大疾病,这样一个包含32种重大疾病的产品覆盖了人生可能遇到的高发病种,保障全面。
  第二,不断增值的健康账户。健康账户随着投保年限的增长会不断增值,这是该款产品最大的特色。保额每年固定递增,充足的健康账户保障终身,为幸福家庭保驾护航。在发生重疾需要医疗费用时,可及时获得“长大”后的重疾保障金。当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内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加上所缴保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的重疾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经过整年度),这个“3%”就是每年递增的保险金额百分比。
  第三,每年提升的身价账户。保额每年稳健固定递增,身价账户年年在提升,拥有终身健康保障的同时更享有终身身价,充分体现人生尊严。该款保险提供疾病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因患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加上所缴保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在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事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1+1%×保单经过整年度),这个“1%”也是每年递增的保险金额百分比。
  第四,可灵活选择的养老功能。在年满66周岁时开始享有灵活转换养老年金的权利,即可以将对应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以供被保险人养老所用。一份投资两种保障,为健康养老锦上添花,晚年生活不仅安逸自如,而且减轻了后代的抚养负担。
  对于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来说,健康账户与身价账户的不断增值是吸引众多用户购买的重要原因,同时灵活的养老功能对人们的养老方式作出了更多考虑。但是,与同类产品相比较,它仍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对残疾保障的缺失。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可能出现的结果之一就有残疾。对于投保重疾险的用户来说,就想尽可能的保障所有的潜藏风险。因重疾引起的残疾尤其是高度残疾,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不堪重负,面临的一种情况可能为: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了治疗重大疾病的过程,但是治疗后面临的残疾生活如何保障。因此,重疾险对残疾尤其是高度残疾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而健康福星只提供了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在一些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包含了对残疾的保障。例如,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提供高度残疾的保障,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会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二、第一年对被保险人的保障偏低。健康福星的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所缴保费之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患有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所缴保费之和。例如,30岁的李先生,基本保额10万,分20年交费,需年缴4860元,如果在第一年患有重疾,那么它只能获得5860元。在同类产品中,例如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在过了180天的等待期后初次患有重大疾病,可获得2倍的基本保额;同时被保险身故,可获得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常见问题/健康福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什么是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金额可以向保险公司查询。2、什么是保单年度?从保单生效日或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3、什么是养老年金转化?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于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起的任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养老年金转换应符合当时保险公司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对养老年金转换的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该保险的保险责任。
4、中途如果患有重疾,合同是否终止?这是一款终身重疾保险,如果在保障期间内发生重疾保险责任,一次性给付保额,合同效力终止。&5、什么是认可医院与专科医生?认可医院指二级及以上非盈利性医院、二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院。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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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星增额(2014)45类重大疾病保险养老健康新华人寿保险服务
新华保险打造寿险产品核心竞争力
 据卫生部信息中心数据表明,人的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高达72%。另据权威调查显示,90%以上的人因疾病死亡,重大疾病已经构成危害人类生命的隐患,其中恶性肿瘤、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重大疾病。
  国家卫生部门于2008年4月举行的全国肿瘤宣传周上,发布了最新癌症统计数据:中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例220万人,因癌症死亡人数160万人,如不采取有力控制措施,20年后将可能翻番。
  重疾保障:不可或缺的守护者
  随医疗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诸多重大疾病的诊断率和治愈率已经有了大幅提高。但健康问题既导致个人收入中断,又影响家庭正常运转,昂贵的医疗费用无疑成为整个家庭的沉重负担。作为普通居民规避重大风险的经济安排,购买商业保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消费人群所接受。
  根据重新修订后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新华保险正积极推动产品标准化转型,于2008年推出的“健康福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系列产品,其中包含两款责任相同、各有侧重的子产品———“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健康福星双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产品均集重大疾病、身故保障于一体。
  全面规范的重疾保障,是任何一款重疾险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新华保险“健康福星”增加了8种常见的重大疾病,共提供33种重大疾病保障,这一保障病种范围超出行业规范的25种疾病,几乎涵盖绝大多数常见高发的重大疾病,这是对近年来保险需求变化及时洞察后做出的快速反应和审慎决定。
  保额递增:应对健康风险
  和通涨压力的上佳方案
  新医改方案即将公诸于众,但不可否认,日渐高涨的医疗费与有待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使得各保险公司推出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日益获得市场青睐,其中重大疾病保险起到的经济补偿作用,不容小视。值得关注的是,新华保险这一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系列产品,不仅可以帮助客户转移因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风险,还能通过特有的“保额递增”功能使未来保障不贬值。
  健康账户随时间推移快速递增,无疑是这一保障计划的最大特色。秉承新华保险产品保额自动增长的特点,这一重疾险系列产品特别设计了“快速增额”功能,即重疾保障和身故保障责任都能够随年龄增长固定递增,伴随客户成长而“长大”,有效缓解了投保人因医疗成本上涨造成的保障不足问题,同时免去了体检事项和加费拒保风险,体现出“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因保险金额每年固定递增,健康账户拥有充足的保障,当发生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费用时,又可及时获得“长大”后的重疾保障金,经过生命安全期的积累,健康账户与身价账户已经伴随着年龄增长而稳健增长。
  此外,该计划为投保人提供了养老年金选择权,如投保人晚年需要养老金,在66周岁后还可将保单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体现“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让投保人享有更多自主选择权利,为晚年生活锦上添花。
新华保险“健康福星”增加了8种常见的重大疾病,共提供45种重大疾病保障,这一保障病种范围超出行业规范的25种疾病,涵盖绝大多数常见高发的重大疾病。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投保年龄:
一次交清:30天以上——60周岁
10年交: 30天以上——50周岁
20年交: 30天以上——45周岁
30年交: 30天以上——40周岁
适宜人群:“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它适应广泛的社会群体,无论是少儿、还是中青年人群均可投保。
雪中送炭 全面规范的重疾保障
32种重疾包含了绝大多数高发常见的病种,保障全面。
水涨船高 快速增值的健康基金
保额每年快速递增,健康账户资金充足,为幸福家庭保驾护航。
高枕无忧 每年提升的身价账户
保额每年稳健递增,在拥有终身健康保障的同时体现身价尊严。
锦上添花 灵活选择的养老功能
66岁后可灵活转换养老年金,一份投资两种选择,为晚年生活锦上添花。
1、重疾保险金:
若发生附加险合同所列32种重大疾病之一:
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给付基本保额×10%+所交保费;
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基本保额 ×(1 +3%×保单经过整年度)。
2、疾病身故保险金(因非合同所列45种重大疾病身故):
合同生效一年内,给付基本保额×10%+所交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给付基本保额 ×(1 +1%×保单经过整年度)。
3、意外身故保险金:
给付基本保额 ×(1 +1%×保单经过整年度)。
举例:王先生30岁购买10万保额的“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年缴费,年缴保费8500元,在保单经过整年度满20年后,保险利益如下:
1、健康账户:若不幸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大疾病之一: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10万元×(1+3%×保单经过整年度),即在10万元基础上每年递增3000元。
2、身价账户: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内因疾病身故,给付10万元×(1+1%×保单经过整年度),即在10万元基础上每年递增1000元。
3、医疗账户:每次住院,对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按90%~ 95%的比例报销,累计可报销10000元/年。
4、养老帐户:66周岁开始拥有转换养老年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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