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事假可以请三个月的事假吗

您现在的位置: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的规定
]& &&&阅读次数:571
留言: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请事假,关于事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有没有相关规定?
回复:您好!机关事业单位事假可在年度公休假期内解决,如已休假,原则上不超过10天,但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在最短的时间内回单位工作。否则视为旷工。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资制度所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不扣工资。您也可以咨询我局工资福利科,服务电话:,明确相关政策要求。
&&&&&&&&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C) 版权所有 鲁ICP备号-1 鲁公网安备 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劳动法关于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小编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下文的介绍吧!
一、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 基本工资 ,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敉嘶乇镜ノ弧
三、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 基本工资 ,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如下是2016年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政策全文,欢迎阅读!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回顾:2015年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坛人社发〔2015〕 10 号
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茅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管理原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的关心和重视,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落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工作人员正常的休假权利,并根据全年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年休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2、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是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者,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做到合理安排,分批实施,确保应休尽休。
3、工作人员应于每年年初提出本人年度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核准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本人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及时调整年休假计划安排。
二、年休假安排程序和规定
1、每年年初职工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
2、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
3、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本人向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单位及时调整年休假计划。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5、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按规定需支付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该类人员确定后,应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工作人员姓名、应休年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6、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下年度第一季度造册、主要领导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
三、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
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均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2016公务员病假最新规定吧!
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六)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九)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政策依据:
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 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知识及问答:
●公务员病假的相关规定和问题
问:叔叔是国家公务员,现在因为生病需要请假一个月修养。请问叔叔能请到一个月的假期吗?如果可以,那么工资待遇会怎么计算?国家关于公务员病假规定的是怎样的?
答:《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全文
●公务员病假
问:国家公务员病假期限 有关规定
答:公务员法没有对病假作规定,普通假期至多15天。&全文
●福州市直机关公务员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这个月我请了五天假,扣了五天加班费,五百多。 我想咨询一下公务员请病假制度 具体一年几天 以及是否扣工资或是奖金 我百度了一下是不扣工资的 但是为什么我被扣了加班费呢 我请的是工作日 并且是病假啊 郁闷 有了解的朋友麻烦把法条发过来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仍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执行。&全文
●怀孕公务员病假
问:一般一年病假有规定不得超过多少天吗?
公务员法对孕妇产前的病假有规定吗?
答: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全文
●关于公务员病假后计发年度奖金的问题
我是一名乡镇政府公务员,2005年5月中旬我因病治疗不能上班,并按规定向单位请假休息,我想知道象我这种情况应当怎样计算2005年的奖金,是按实有出勤天数计算还是另有规定?请把我的问题放在心上,最好告知我一个这方面的书面文件,在此深表感谢。
相关文章推荐有没有事业单位请事假的规定。规定能请多长时间,我们单位员工一请就是半年的。_百度知道
有没有事业单位请事假的规定。规定能请多长时间,我们单位员工一请就是半年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工资处理办法
一、病假期间扣发规定:
(1)月内累计病假11天及以上或连续病假半个月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金余额”和“其它”。
(2)工作年限不满十年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部分,下同)的9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年限满十年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四项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固定工资部分按比例计发后,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请假两个月及其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其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
(5)病假期间省定和市定职务津贴与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一起按比例计发。
(6)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7)省级以上劳模,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待遇可提高10%-15%。
二、事假期间工资扣发规定:
(1)月内事假累计ll天和连续事假半个月者,扣发当月的“月奖金全额”、“其它”。
(2)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2l,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l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3)因私出国、出境假期待遇:事假第一个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的70%;事假第二个月发给60%;事假第三个月,发给50%。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本人工资。
采纳率:38%
----半年台夸张了吧!
每个单位规定都不一样 你最好还是问问你们领导吧 比较靠谱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事业单位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因为重要事情必须请假.可时间太长是不可能成功的?所以只好谎说生病..可又不知道说什么病好?请大家帮帮忙..我在
你的情况,应该是能请下假来,又不是让人反感的病,而且领导又无法证实你没病。不是很难办,但正规医院的假条一般不会超过两周,即使需要修养,也只能续假,不会一起让你休三个月,能休上三个月的病倒是很多,如腰椎间盘的突出,影响工作的头痛、神经痛,等等找一个自己熟悉的病种,有利于将来圆谎。
其他答案(共35个回答)
。但你必须在百天内伪造一份证明书(十元搞定)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
现在都不好办,因有医保,想装病不容易,还是想其它方法吧。
私下里与单位领导沟通一下,探一探领导的意图,只要没人咬,单位领导让你休就行。
其实每个单位都有几个常年...
骨折吧,扭脚吧,不是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么
可以说腰锥间盘突出卧床或着是脊椎骨裂是由于摔伤
伤筋动骨100天,国家规定的是可以请3个月的病假,但是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和公司的政策。
答: 肺癌咳嗽能吃什么消炎药?肺癌病人吃什么药止咳你好,在治疗前,对于肿瘤的特异性和预后因素应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具体病例制订合适的治疗方案,才能使治疗效果提高。在治疗...
答: 病情分析:
肝血管瘤是一种常见的肝脏良性肿瘤,饮食注意的话一般是可以控制病情的
指导意见:
饮食尽量做到多样化,多吃高蛋白,多维生素,低动物脂肪,易消化的食物及...
答: 我告诉你的答案可能会让你失望,口腔疾患要看什么病的,所以真正能管用的药都在医院,不可能在报纸上出现,相信我,我有近10年的临床经验,强烈提醒别去相信报纸上的任何...
答: 中耳炎俗称耳朵底子,耳朵底子的意思是耳朵反复、长期流脓,实际上中耳炎并不都流脓。流脓的中耳炎叫化脓性中耳炎,而不流脓的中耳炎叫分泌性中耳炎,或非化脓性中耳炎。在...
大家还关注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人社]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待遇_市民心声
[您的位置]
[人社]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待遇
&&&&&点击次数: 7234
[人社]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待遇
ID:1458680 
作者: ( 22:15:32) &
市劳动局:  &&&&我想请教您们两个问题:  &&&&1、最新的有关“芜湖市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生活待遇”的文件从何处查找?是什么内容?  &&&&2、我市的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有的是内部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单位,职工的长期重病、生活待遇是按事业单位靠,还是按企业单位靠?  &&&&以上两点,敬请领导百忙中抽点时间给予回复。谢谢!(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smxs.gov.cn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15:51:50答复如下:
&&&&【网友】想说点什么:  &&&&&&&&你好!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病假生活待遇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六)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七)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八)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九)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国家未准许发放前,暂不执行,下同)。    (十)病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二、事假生活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申请事假,根据皖人发[1997]83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    (一)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二)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    (三)工作人员事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四)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规定政策范围内制订具体办法。
 此主题共分1页:
回应:[人社]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待遇
ID:1460920 
作者: ( 15:51:50) &
&&&&【网友】想说点什么:  &&&&&&&&你好!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病假生活待遇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六)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七)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八)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九)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国家未准许发放前,暂不执行,下同)。    (十)病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二、事假生活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申请事假,根据皖人发[1997]83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    (一)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二)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    (三)工作人员事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四)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规定政策范围内制订具体办法。
 此主题共分1页:
  版 权 声 明
  本帖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芜湖政府网观点。
  本贴版权归作者和芜湖政府网、芜湖市民心声网共同拥有,转贴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作者本人或芜湖政府网联系。
  本栏目内容经芜湖政府网、芜湖市民心声网同意后,可能会在其他媒体发表。如果作者对此有异议,可在发言时注明或发邮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编 辑
法律支持:
主办:芜湖市人民政府 承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事业单位职工事假规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