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旅游受伤算工伤吗上班受了工伤,但好了又复发,我有社保,公司旅游受伤算工伤吗还会出医疗费吗?

我报工伤,单位出同意报工伤,人力社保局会不批吗?
我报工伤,单位出同意报工伤,人力社保局会不批吗?
我以前尾骨骨折过,因加班造成尾骨骨折加重,单位说给我报工伤,但同不同意要由人力社保局定,人力社保局会不批吗?谢谢
楼主询问:“我以前尾骨骨折过,因加班造成尾骨骨折加重,单位说给我报工伤,但同不同意要由人力社保局定,人力社保局会不批吗”?
我的回答:楼主放心吧--只要你目前的伤情确实是因为加班而造成的,自然属于工伤的范畴。拿出证明来,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医疗凭证。人力社保局会作出工伤认定的。
楼下上帝网友摘录了这么多的法条,可正证明了我方的观点。《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对照楼主所言,楼主“以前尾骨骨折过,因加班造成尾骨骨折加重”,这种因公造成的伤害不是工伤是什么?要知道,楼主的伤不是因为非公的原因造成病情复发,而是以前尾骨骨折过,现在因加班造成尾骨骨折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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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单位及时报,并把情况写成上班期间被外力所致,一般人力社保局会批,但医药费不能过高。关键要看单位如何报,如何向人力社保局怎样说明,这是焦点。
匿名回答于
我以前尾骨骨折过,因加班造成尾骨骨折加重,单位说给我报工伤,但同不同意要由人力社保局定,人力社保局会不批吗?
··可能难以批准为工伤。
因为,病情加重,不能证明原来的伤情是工伤,可以正常治疗,但,不属于工伤。
鉴于该问题的争论,有必要查阅法律,给问者厘清疑惑。
一,已经查阅的法律(非专业人士,可以跳过,直接看分析部分)
1工伤保险条例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要用到的法律(非专业人士,可以跳过,直接看分析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分析:因加班造成尾骨骨折加重,是否构成工伤?
通过查阅上述法律,可知法律对楼主的这类情况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分析才能得出答案。
《工伤条例》第14、15条,没有对该问题做出直接规定,但依据这两条的内容,可以分析出答案。
第14条规定构成工伤的情况都是属于事故伤害,而楼主的情况显然不属于事故伤害造成,所以不适用第14条规定。
第15条第三款规定“旧伤复发”属于工伤,但是却限定在军人的身份上,而楼主虽然也是“旧伤复发”,但是不是军人,所以也不适用第15条,即不是工伤(法律在规定有旧伤复发的情况下,把主体限定在军人的身份上了,我们法律就可以推定其他工人的旧伤复发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然法律就不会限制只有军人适用了,这种对法律的理解被称为当然解释)。
那么是否可以归属与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楼主的病是旧伤复发,显然也不能认定为职业病。
所以,综合各个法律的规定,楼主的旧伤复发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严谨的法律人,回答一个小问题都像是在写一片短论文)
对于“非常一般人”的答案,我建议任何怀疑其正确的人查字典,看看汉语字典中“事故伤害”中的“事故”是什么意思。
(现代汉语词典,事故: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楼主的旧伤复发是由于日常劳损积累而成的,难道日常劳损也能被称为意外?大家自己思考!)遇到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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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试用期在上班期间工伤,公司没有买社保,手指指骨骨折,打钢针,我可以
o  法律分析
我在试用期在上班期间工伤,公司没有买社保,手指指骨骨折,打钢针,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做工伤鉴定公司不做,认为问题不大,只出医药费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你在上班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与是否处在试用期无关。 2.如果你属于依法应担缴纳工伤保险的人,所以你应该找工伤保险机构赔付,而不是找用人单位赔付。 3.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4.由于你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5.由于你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可以依法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7.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行动建议1.如果你确实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申请认定为工伤。 2.应该找工伤保险机构赔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保存好相应单据。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保险,那么所有相关费用都由单位承担。 3.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诉。 4.工伤认定一般程序 第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第二,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第四,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没签订劳动合同还需要给付n-1个月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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