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工程招标设备具有高进口设备性价比说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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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工程索赔中有关工程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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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际工程施工中因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而引起索赔问题是常有的事。索赔涉及到工程地质的围岩(边坡)稳定、岩体(岩石)分类、岩体结构面性质和数量、岩体地应力的影响等各个方面。因而在地质技术、工程实施、合同管理等各个方面出现了一些新课题需要深入地思考和探索,这对承包商和项目业主都是非常有益的。   1.工程地质问题索赔的提出   1.1&索赔的相关合同依据&国际上常用的合同条件很多,但通用的是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中国水电工程合同条件(GF-97-0208)》和《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的合同条件中也有索赔的内容。根据FIDIC条件的12.2款可以就此提出“不可预见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往往集中在与地质条件有关的问题中。   不可预见的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索赔的一般步骤为:①根据投标时的资料和条件提&出可合理预见的工程地质条件;②把施工中遇到的工程地质条件列出来;③施工中遇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投标时可合理预见的工程地质条件相比,得出不可预见的不利工程地质条件;④根据第③条的结果列出导致工期延误和引起的额外费用;⑤作出索赔结论(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应注意到,以下可预见的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索赔,有经验的承包商一般还会从以下方面证明实际遇到的比投标时预见的工程地质条件出现不同或更加恶劣的情况:①从数量上说明断层、断层带、断层影响带、层理、节理、裂隙、软弱夹层大量增加;②以工程施工中出现一些经常见到的工程现象(如超欠挖、岩石掉块、边坡岩石滑落等)证明地质条件的恶化;③以工程师按合同指令修改开挖支付线或/和支护形式及设计变更说明工程地质条件变差;④以钻孔效率降低,资源增加证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⑤以业主、工程师、设计、政府的文件或社会科研单位的科研论文中的一些观点或结论佐证工程地质条件的不能合理预见。 2&施工索赔中涉及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以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索赔几乎涉及到工程地质的各个方面。如:岩石的物理特性中的岩石质量指标、岩石强度,岩石的结构面特性(包括断层、断层带、断层影响带、层理、节理、裂隙、软弱夹层的规模、数量、性质、充填物和长短),岩石(体)分类,岩体的地应力,洞室围岩(高边坡)的喷锚支护与稳定,工程地质的术语定义等。&归纳起来,这些被认为是工程地质条件引起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类: 2.1&地下洞室围岩松动圈扩大与岩石锚杆支护设计变化&地下洞室围岩松动圈范围会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然而,如果在业主移交给承包方的区域中存在其他承包方施工的洞室、勘探洞或导洞,这些先期完成的洞室所发生的一些不可避免的顶拱变形、围岩松动圈范围的扩大,极易引起承包方怀疑。他们认为这些未被测定及无法预见的蠕变变形和洞室扩挖后围岩松动圈范围的增加,导致原洞室顶部和需扩挖的洞室的支护设计不能满足扩挖后的洞室围岩稳定。尤其在地质条件不良或可能造成塌方或岩石掉块的地带,往往引起承包方提出"不可预见"的索赔。 2.2&岩石结构面及其充填物&连续的软弱剪切泥化夹层数量和长短以及这些泥化夹层中的膨胀性矿物,高角度节理性质及其充填物性质以及节理的贯穿性、数量,断层、断层带及断层影响带规模和性质(包括充填物性质),层理及岩层厚度和岩性等工程地质因素是形成洞室边位移甚至缩径、工程塌方或滑坡、形成超欠挖的原因,从而对施工进度和施工难度带来巨大影响。这是承包方提出地质索赔的比较普遍的理由。& 2.3&岩体工程分类的不同方式及其适应条件&对于岩体实行工程分类,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需要,用明确的概念和严谨的判据区分岩体的级别,以便合理的选择工程布局和采用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承包方可从工程地质的岩体工程分类及其适用条件的不同提出索赔。 2.4&地应力的不稳定性&地应力本身是受地壳运动和人类活动原因引起的岩体应力。在同一工程区域中,地应力随空间和时间的变化而不同。这也为索赔找到了契机。& 2.5&基岩面的改变&受工程地质勘探密度的限制,业主不可能在工程的任何施工部位都布置有勘探孔,也没有这个必要。但如果在某个项目的地表以下出现了覆盖层和岩石风化层与招标时或招标图上显示的高程或位置有很大的差别,承包方就可以认为这是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而提出相应的索赔。& 2.6&工程地质的术语定义&由于断层、断层带、断层影响带之间的定义不明,承包方可以把三者放在一起统称为“断层带”,从而扩大了断层带的范围。泥化夹层也是如此。如果业主在招标时给出的地质资料中的地质图例、地质图精度和承包方(主要是国际承包方)所熟悉的地质行业的标准不一,承包方可能认为按业主提供的图例不能合理预见施工的地质条件。&   2.按合同对工程地质问题索赔的分析   在国际合同条件下,出现地质条件"不可预见"的索赔问题其影响是巨大的。因为地质问题复杂,与工程关系密切,涉及索赔数额很大,地质方面争议的处理变得极为困难,因而不得不由独立的第三方协调解决,如工程师,争议评审团(DDB)、仲裁院,甚至法庭等。这些调解或裁决者当然首先应持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同时,还需要其拥有丰富的地质方面的专业知识。然而根本的一点是应该依据投标条件、采用的合同条款及其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法律条款和法规,从工程的广泛的角度进行评估,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地质学术或理论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忽视。   2.1&注意工程地质问题与施工索赔的差别&工程地质本身不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是一门自然科学,有自己的理论基础、研究对象和发展方向。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工程地质可以对施工原则、施工方法等进行指导并在理论上趋于成熟。单从工程地质角度出发,具体工程施工中有很多工程地质问题是可以探讨研究的。   撇开具体的工程这一独特的环境不提,仅就对投标前后地质信息的解释和分析、地质模型的设置、岩体结构面的性质、岩体的各种分类、岩体地应力的影响等都可以作为学术问题提出来讨论并为工程服务。这些分析方法、工程地质方面的观点对其他工程设计和施工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工程地质因素可能导致合同问题,但它与工程中的施工索赔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合同中可能涉及到一般的岩石、结构面、围岩稳定和支护方式,但也只是为工程施工服务,不是把具体的工程地质因素作为施工索赔的基础。承包方在索赔资料中提出的有关工程地质的观点,一般来说不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面是建立在工程地质理论的基础上。在具体国际工程的建设中,解决与工程地质有关的索赔问题的依据就是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在国际工程管理的条件下,具体的项目管理对承包方而言,施工中的索赔是决定承包施工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有经验的承包方都会利用一切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进行施工索赔,这是合同管理的正常行为;对业主而言,是要根据合同公正地把不合理部分否绝掉,以避免非业主的因素带来的额外费用和延期的发生,以求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而获得合格工程,但不能企图拒绝合同赋予承包方的索赔权利。   2.2&排除非合同中的工程地质因素&在地质条件索赔处理过程中,应从合同的角度,认真审查和分析投标期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情况、工程地质参数与承包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中工程地质参数与承包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中工程地质参数的差别,甄别是否有以下及类似情况的发生:①夸大"不可预见的不利的地质条件"的范围;②以"工程地质"理论进行片面解释的;③承包方所谓的"工程地质模型"过于简化和单一;④断层、断层带、断层影响带,泥化夹层的范围的确定没有依据合同规定而仅凭模糊的工程地质理论;⑤断层、断层带、断层影响带,泥化夹层在数量统计中多次重复,故意夸大其数量;⑥将工程稳定和超欠挖等问题一概归咎于断层、断层带、泥化夹层、层理、节理,而不是对类型、性质和位置进行具体和认真区分和分析;⑦采用不同岩体分类标准以试图降低实际的围岩级别;⑧单纯地认为工程地质条件比原来差造成了工程不稳定,而未考虑支护不及时和开挖方法;⑨对岩体地应力方面不加分析,只谈自然因素而不谈施工影响等。&对以上及类似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将工程地质问题在施工索赔处理中主体化或扩大化,而公正地从合同的视角处理合同问题,排除非合同的工程地质因素,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3.工程地质问题索赔及其处理中引发出的一些问题和思考   如上所述,地质问题索赔往往是引发业主与承包方之间的主要争议。因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承包方一般是按“不可预见”条款提出的,在这种条款下,承包方大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补偿费用。所以涉及的金额总是大的很难让业主接受。承包方总是坚持认为因地质条件的改变而影响了承包方施工的所有方面。为此将所有责任归之于业主方。而业主显然不能同意这一观点。因为地质因素本身有其广泛和不确定性使争议更为复杂。   目前有关工程地质问题争议中一些值得重点思考的问题有如下几方面:&(1)业主前期的地质勘察应达到什么样的范围和深度;业主向投标者提供的标前资料应包括哪些方面,如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前期用于研究的一些观测资料和成果是否应提供或负责。&(2)承包方所谓的标前预计的“地质模型”是否反映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应该预见的所有情况,其标准是什么,何为“有经验”的承包方。&(3)业主如何从所有招标文件和提供给投标者的所有资料中勾画出一个业主预见的“地质模型”,业主如何使这一“地质模型”在调解或裁决者面前更有说服力。&(4)以什么样的地质标准确定实际施工中遇到的断层、断层带、泥化夹层、层理、节理等的范围、数量、性质和类型。&(5)以什么样的地质方法确定围岩的类别。&(6)如何判断和相对精确地确定地质因素,如断层、断层带、泥化夹层、层理、节理对施工效率、超欠挖等工程因素的影响。&(7)如何区分地质因素,如断层、断层带、泥化夹层、层理、节理和施工管理因素,以及施工方法、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对工程的影响。&(8)如何解释合同和有关地质的专门规范中对地质概念的一些不同的规定。&(9)业主或第三方在工程实施期间关于地质方面的一些研究成果和结论是否对判断地质条件构成影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工程情况,争议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关于以上问题的争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些问题实际上涉及几个方面:一是中西方在地质学科发展、研究方式和规范、概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二是关于工程中的一些概念,譬如超挖、支护等,中西方的理解和做法也是有所不同的;三是如何在单纯的地质理论之外编制专门用于某项工程的合同和技术规范,将地质概念明确化,并排除其他可能性和不确定性这在西方国家一般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具体的做法。   另外,在对工程的前期勘察、对工程地质方面的研究,以及关于标前资料的提供方面,西方国家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做法。当然,我国的地质条件与其他国家相比有其特殊性,这同样也是一个引起差异的因素。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工程项目的逐渐增多,我们需要尽快提高我国的国际工程管理水平。在此过程中,我们势必面临许多地质问题方面的索赔。为了解决或从根本上尽可能避免这些索赔,我们有必要总结类似工程的经验,消除那些双方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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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如何实现工程招标设备具有高性价比的思考
摘要:机电设备性能参数复杂,生产厂家众多,产品良莠不齐,作为工程业主,如何通过招标采购到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同时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成为众多在建项目业主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设备性能定位着手,以浙江省重点工程温州新状元水厂设备招标为例,就如何通过优化招标细节实现招标设备的高性价比进行了探讨与研究。关键词:工程设备招标投标性价比一、工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及其主要意义1.1 招标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工程设备采购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方式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程序最完整、最规范、最典型的招标方式。它形式严密,步骤完整,运作环环入扣。一般来说,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是:(1)招标前准备工作; (2) 发布招标公告; (3)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4) 资格预审; (5) 发资格评审通知书; (6) 发售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澄清与补遗; (8) 投标单位编制、递送投标文件; (9) 开标; (10) 评标;(11)定标、发布中标通知书;(12)合同谈判与签订。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是招标单位经过选择确定的,它限制了竞争范围,由于经验和信息资料局限性,会把许多可能的竞争者排除在外,不能充分展示自由竞争、机会均等原则精神。与公开招标相比,其竞争范围没有公开招标大,竞争程度也明显不如公开招标强;其次,邀请招标对投标人的选择是人为的,容易受多种因素影响,尤其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更为个人预留了操作空间和便利;再次,邀请招标参加人数较少,投标人串通投标、贿赂投标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由于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涉及专利保护、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等原因,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数量有限,实行以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的情况下,报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一般情况下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1.2 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的主要意义因公开招标程序严密,是程序最完整、最规范、最常用的招标方式,最具竞争性,公开招标方式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保护,招标人可在为数众多的投标人之间择优选择一个报价合理、生产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中标人。设备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做好设备采购工作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关键。有严密的程序作保证,更能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性能。因此,设备供应实行公开招投标通过竞争,达到择优选择制造商和供应单位,保证产品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力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依法公开招标,可以制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克服不正当竞争,有利于防止和堵住采购活动的腐败行为。要严格遵守制定原则、标准、程序、办法,将招标置于透明环境中,克服在招标交易中的拉关系、走后门、吃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抑制和克服假冒伪劣、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二、如何实现招标设备具有高性价比2.1关于性价比的定义所谓设备性价比是指在实现相同的设备性能时的价格之比。这是一个综合指标,在实际招标过程中,设备性能除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实现的功能和参数外,还要综合考虑设备配件、易损件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因素。众所周知,设备性能与技术指标不同,其价格相差很大;一般来说,设备性能越好,技术指标越高,其价格也就相对越贵。例如10kV高压电机,进口电机比引进国外技术合资生产的电机价格要贵许多,而引进国外技术合资生产的电机又比国产的要贵,三者的性能技术参数不同,造成价格上的巨大差异;另外,从产品外形上来说,紧凑型电机的价格又比普通型电机价格要贵。在新状元水厂高压电机招标过程中,设计院从为了减少占地空间、使清水泵房布置更加简洁美观考虑,建议选用紧凑型高压电机(因紧凑型电机占地面积只有普通型电机的1/2)。但考虑到国内仅有上海电机厂和兰州电机厂两家厂家具有生产紧凑型电机能力,无法满足招标法规定的至少三家投标单位要求;为公平起见,并防止两家生产紧凑型电机生产厂家趁机抬价,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把高压电机和水泵组合打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将紧凑型电机作为备选方案让投标单位进行报价,而将普通型高压电机作为主选方案进行招标评标依据。同时,我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业主有权在主选和备选方案中选择更为有利的一个方案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迫使生产紧凑型电机厂家公平竞争报价。综上所述,在进行设备招标前,对设备进行准确的性能定位显得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决定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招标结果是否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同时还直接决定了设备造价。2.2 如何通过招标程序实现高性价比在进行准确的设备定位后,为了实现所采购的设备具有高性价比,在招标过程中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2.2.1 严把资格审查关资格预审是招投标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招标工作的起始。对业主来说,资格预审的作用是:首先可以了解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状况及类似工程设备制造经验,可选择在财务、技术、制造经验等方面优秀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其次,可以淘汰不合格或资质不符的投标人,减少评审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审费用;第三,还能排除将合同授予没有经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风险,为业主选择一个优秀的投标人中标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各方面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列出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如注册资本规模,行业资质级别,有些行业还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确保通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旦中标,不仅有资格而且有实力完成招标项目。针对不同的设备材料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侧重点也要有所不同。对于设备的重要性能指标,还需给定专门格式要求,以便于在报名单位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后方便资料整理汇总。如在新状元水厂高压电机和水泵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就需报名单位声明是否具有生产紧凑型电机的能力;再如钢管材料招标时,因钢管制作分螺旋缝焊接和直缝焊接两种,如要求采购螺旋钢管,则需让报名单位提供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螺旋焊管生产许可证。2.2.2 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贯穿整个招标过程,是投标、评标和签订采购合同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应该做到完整、准确,所提招标条件应公平、合理,合乎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一般由商务部分和技术规定部分组成。(a)技术规定部分主要是指设备的性能参数及指标,通常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业主将邀请技术方面专家和业主技术总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定进行审查,对不正确或不合理的部分予以修正。(b)招标文件另一部分为商务部分,通常由业主编制,商务部分条款是否严密直接决定了招标文件的质量并直接关系到今后合同能否顺利实施。在编制新状元水厂设备招标文件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加以考虑:(1)关于招标考察:针对不同类型的设备,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不能千篇一律,而要根据设备性能及特性区分对待。在招标前,应认真调研设备的各种型号规格及其特性,充分考虑设备的生产特性,以确定一个合理的交货期及选定合理的设备型号。在此同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各生产厂家的基本情况,必要时需进行实地考察,只有经过深入厂家实地调查考证,所获取的信息才能更有利于将来设备合同的顺利执行。对于那些老牌企业和规模不大但小有名气的企业,更应考察其近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合同履约信誉情况。在考察过程中,还应细心地比较各生产厂家的技术优势,并研究其产品能否适用于本工程建设需要,做到心中有数。(2)关于合同预备费: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应当仔细斟酌合同条款是否严密,将来合同执行是否可行,如对于综合性设备包,如高低压开关柜合同包,应在合同内计入一定比例的预备费,该部分费用归业主使用(需报业主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情况导致开关柜体及元器件增加情况下使用。一般来说,预备费为合同设备总价的5%,预备费进入投标总报价。(3)关于商务报价表内容:招标书的商务部分对报价有详细要求并附有报价表格。除要求报单价与总价以外,还要求报分项价格,具体如何分项应在招标文件里写清楚。另外还应要求投标单位报出“标准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费用”、“附属件费用”、“安装、试验、培训、设计联络和技术服务费用”等栏目。除此之外,根据设备合同包的具体情况,可在需要的情况下要求报出两年指令性备品备件的价格并列出清单(数量、单价、总价),或要求报出3年或5年的备品备件供业主选购,并列出清单;否则,以后在合同实施中,增加备品备件,一般厂家其供应单价会更高,特别是国外生产与合资企业。(4)关于货物量增减及供货延长期:为方便合同能按期顺利执行,考虑到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相应地在工程设备材料合同中应有所准备,譬如在钢管采购过程中,管线长度常常随着设计变更而发生变化,为此,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方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货物总量进行增减,范围为货物总量的5-15%。同样的,因管道施工工期经常因征地政策处理等原因而滞后,因钢管非常占地,很难有足够空间摆放所有钢管,为此,应引入供货延长期概念,即指在合同原有正常交货期内如无法完成所有货物交货时,招标方可要求延长合同期,而不给供货商任何补偿,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让投标商在交货期上充分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因素,以保证合同顺利执行。(5)关于评标办法的制定:制定评标办法要恰如其分地反映招标项目的要求,能最大限制满足并达到招标人招标的目的。在普通的材料招标时,比如钢材,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且货物通用,在制定评标办法时,我们一般采用满足国标、最低价中标;而对于技术性能较高的设备,则利用综合评分法,商务分一般占50-60%,技术分占40-50%左右,这样就要求技术性能好的产品在价格方面也应具有竞争力,不能因设备性能好,就趁机抬价,所以评分标准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千篇一律。好的评标办法应能充分反映招标要求,充分体现招标技术性能要求,在质量性能满足的情况下,再充分迫使生产优质产品的投标商合理报价让利,从而使所采购的设备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6)关于废标条款的说明:对于某些重要的设备性能指标或生产许可证,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如投标商无法提供相应证书或者证明,将作为废标论处。如大口径螺旋钢管招标时,投标商必须提供大口径螺旋钢管生产许可证。在商务文件部分,如果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在开标时不能提供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则以废标处理。2.2.3 客观公正评标开标是招标过程中一个重要程序,一般以公开开标方式进行。为了保证开标、评标过程公开和公正,开标和评标过程应有纪检、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加强监督管理。开标时须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读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及交货期等),并做好开标记录。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在投标截止期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在实施招标时需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时,评标专家小组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评标办法及细则、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不得出现评标办法随意改,评分意向业主定等不正常的怪现象。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预中标侯选单位。整个评标过程应平等、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单位。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单位对其投标内容作澄清解释,澄清时不得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澄清解释内容应做书面纪要,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过程中应注意严肃评标纪律,有关评标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凡招标申请公证的,评标过程应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评标定标以后,招标单位应尽快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同时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2.2.4 合同应充分体现招标要求在招标工作的最后阶段是签订合同,为了保证合同能充分反映招标投标内容及为了合同能顺利执行,签订合同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认真做好合同谈判工作:虽然设备采购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但合同才是法律上的主体,招标方和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就以合同作为执行依据。合同谈判纪要属于合同内容之一,在进行合同谈判时,应认真总结招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合同谈判时予以解决,写入合同谈判纪要,作为今后双方执行合同时的依据,确保合同顺利执行。(2)认真准备合同文稿:在准备合同文稿时必须认真整理招标投标资料,汇总后写入合同,充分反映招标内容,作为今后合同执行的条款依据。综上所述,要保证所采购的工程设备具备高性价比,应在设备招标前对招标设备进行准确的性能定位,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再对各个程序环节进行认真控制与执行,以确保所采购的工程设备实用、具备较高性价比,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节约工程造价。◆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戎昉《业主搞好招标工作的策略与技巧》(浙江造价管理2004.3)5.顾建民《以质量为中心切实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浙江造价管理2001.5)6.王舒 陈忠生《质量管理——工程采购永恒的话题》(摘自 中国政府采购网)作者简介:谢豹,男,1976.1,汉族,本科,研究实习员,温州医学院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研究方向是物资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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