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报验登记地税怎么征收附加税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发布时间: 15:36
 ·  【业务描述】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报送资料】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经营地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并封存原件,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并按规定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后,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核销报验登记,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退还纳税人。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附件下载:<marquee scrollAmount=2 width=900 onmouseover=stop() onmouseout=start()
外管证应及时报验登记
案情简介:近日,一外地纳税人持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淮安地税大厅办理报验登记。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时发现,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日期为2012年11月6日,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工作人员当即告知纳税人,该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因未在30日内及时进行报验登记已经作废,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税法分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登记是经营地税务机关采集外地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第一环节,是将外来经营的纳税人纳入正常税务管理的必要措施,不能只在需要开具发票的时候才向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相关新闻 & & &金税三期风险提示(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地方税务分局)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尊敬的纳税人: 金税三期上线工作,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与理解,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针对金税三期上线以来,纳税人申报操作的集中问题,我们整理总结了本文档,提示您避免相关的涉税风险,对热点问题附上解决建议,供您参考,具体事项以法律、行政法...
尊敬的纳税人:
金税三期上线工作,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与理解,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针对金税三期上线以来,纳税人申报操作的集中问题,我们整理总结了本文档,提示您避免相关的涉税风险,对热点问题附上解决建议,供您参考,具体事项以法律、行政法规和系统操作为准!
1. 纳税人8月份申报中遗漏的税种税目
8月份纳税人申报情况的汇总统计结果显示,以下税种税目容易被纳税人忽视,形成未申报记录:
(1)个人所得税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税目
原因:金税三期上线前,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目限定中有劳务报酬、股息红利等税目,纳税人习惯于只在发生业务时进行申报,系统默认未申报无此项业务收入。金税三期上线后,这部分税目从原系统进行了迁移,并要进行申报,未及时申报,即形成未申报记录。
建议:按照金税三期系统的申报要求,纳税人应主动申报所有税种税目,如相关税目未发生业务,请进行零申报处理。请纳税人关注个人所得税税种的税目限定,如不确定,请及时与所在管理所联系确认。对不经常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取消,发生业务时再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2)独资、合伙类企业申报
原因:按照税法规定,独资、合伙类企业的非法人合伙人应申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金税三期系统已对此类企业生成应申报记录,未按月进行申报,即形成未申报记录。
建议:独资、合伙类企业要及时对非法人合伙人逐人进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免形成未申报记录。目前,网上税务局暂不支持此项申报,需要纳税人上门填表申报,如需咨询请与所在管理所联系。
(3)国税附税相关税种
原因:部分行政事业性单位存在租金收入,因此税种限定中有国税附税税种限定,未在金税三期系统中进行申报,即形成未申报记录。
建议:行政事业性单位关注本单位税种限定,及时进行申报。如不确定,请及时与所在管理所联系确认。对已经取消的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取消,发生业务时再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4)印花税
原因: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金税三期系统已对纳税人生成印花税应申报记录,部分纳税人误认为当期没有应缴印花税就未进行该税种申报,另有部分纳税人因误操作等原因,遗漏了部分印花税税目的申报,形成了未申报记录。
建议:按照金税三期系统的申报要求,纳税人应主动申报所有税种税目,如相关税目未发生业务,请进行零申报处理。
小结:为避免产生未申报记录和不必要的滞纳金、罚款,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和信用等级评定,建议:(1)务必确保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完整准确,信息变更或相关涉税事项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2)纳税人联系电话是您及时准确获取税务机关各类信息的重要渠道,务必保证号码正确,如有变更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3)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申报时,务必对除车船税外的所有税种税目进行申报,确保没有遗漏;(4)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按月到税务机关上门自行申报;(5)如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事项,请及时与所在管理所取得联系,以尽可能在事前消除风险,我们会及时给予响应和服务;(6)车船税在当年完税即可,可在验车点缴纳,也可选择保险代收、网上税务局或者上门缴纳。
2. 报备财务会计制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6年8月起启用部分新版财务报表表样,各类纳税人应按照向地税部门报备的财务会计制度类型,按月(年)报送相应财务报表。为确保业务办理的顺畅性和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对于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
请您根据所属行业,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会计制度,以免影响财务报表报送。每个征期内,您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电子会计报表;在每年7月1日至15日报送6月末纸质会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纸质会计报表年报。
电子会计报表可采取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办税服务厅介质申报两种方式报送;纸质会计报表可采取到办税服务厅直接报送、邮寄报送或其它方式报送。
您如未按期限报送,将可能被处以罚款,影响您的征信记录、纳税信用评级。
3. 正确完成扣款操作
网上税务局将申报和扣款划分为两个功能模块,请您注意并及时完成扣款操作,以免征期结束后出现欠税记录,并被受到相应处理。
4. 如何修改已申报信息
如您准备在网上税务局修改已申报信息,在已申报未缴款状态下,可进行申报取消,再次申报。如已申报且已缴款,请您到地税大厅办理申报更正。
5. 妥善选择税款缴纳方式
网上税务局提供两种缴税方式:三方协议在线扣款缴税和打印银行缴税通知单到银行缴税。
如选择打印银行缴税通知单缴税方式,不能再选择三方协议扣款。同时,导出缴税通知单后退出,将不能再次进入打印通知单界面。请务必保证已成功导出并保存pdf格式的通知单,如导出失败退出,请您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打印缴税通知单。
6. 尽量避免在征期最后一天申报纳税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征期最后一天即为税款缴纳最后期限,如未能及时缴款,申报次日即形成欠税,将影响您的征信记录、纳税信用评级,同时也可能将被加处罚款和滞纳金。
7. 如何取回网上税务局用户名及密码
如忘记网上税务局用户名密码,可携相关证件到地税局初始化密码,也可在网上税务局用手机验证码方式找回用户名密码(暂不支持外地手机号码)。
8. 跨行政区域经营申报纳税要注意
跨行政区域税源,需与各税源属地地税局分别签署三方协议,否则无法采用在线划款方式缴纳税款。与各属地地税局签署的三方协议可使用同一银行账号。纳税人在签署三方协议时,需提供如下信息:缴款账号、银行行别、银行营业网点、开户银行行号、清算银行行号等。
9. 登记信息要准确完整
房产、土地、车船、投资人、实缴资金等重要涉税信息填写不实,将会给您带来极大的风险;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准确与否,将决定您能否及时获取税务机关相关信息;登记信息如需变更,务必及时办理,避免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非正常或非正常注销户。届时,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将出现某些行为受限。
10. 跨区经营如何进行申报纳税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可持主管国税局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项目地国税局办理&报验登记&,并预缴增值税。办理&报验登记&后,报验信息可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同步到项目地地税局。纳税人可再向项目地地税局申报附加税费及印花税。网上税务局暂不支持&报验登记&建筑企业的申报纳税,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
纳税人跨地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不需要向项目地地税局办理报验登记,但需要向项目地地税局办理&跨区税源登记&,办理&跨区税源登记&后,方可办理附加税费及印花税的申报。
11. 纳税信用是税务机关为你量身制作的免费广告,其目的是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
纳税人的纳税遵从行为记录,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的政策红利。反之,纳税人税收失信会受到18项措施的惩戒。具体可参见:《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号);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关于发布《天津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12. 异常申报会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长期零申报或负申报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除补缴税款与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移送稽查部门或公安机关。
13. 主动办理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
金税三期系统不提供校验或提示申报功能,征期过后,即使遗漏1个税目,系统也将认定为逾期未申报。请您无论在网上税务局申报或上门申报时,务必谨慎办理全部税种、所有税目的纳税申报。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地方税务分局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解答(之三)-沧州市国家税务局
当前位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解答(之三)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解答(之三)
一、5月1日之前外埠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未在本地地税机关报验登记,且未导入国税金税三期系统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此种情况,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所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信息直接在金税三期系统中进行报验登记。
二、报验登记、临时税务登记、组织临时登记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前是否要做税种认定的问题
报验登记、临时税务登记、组织临时登记纳税人依据营改增相关政策在经营地、项目所在地代开发票的,须在金税三期系统中进行税(费)种认定。对于其中不是经常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纳税期限可以选择按次。
三、外埠纳税人在经营地经营超过180天,未办理营业执照(或不办理营业执照),如何为其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问题&三、外埠纳税人在经营地经营超过180天,未办理营业执照(或不办理营业执照),如何为其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4月27日视频通报材料“需要异地预缴税款的企业,到外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超出规定期限(180天)的,应办理临时登记”。
为纳税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时可以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号加两位顺序号作为临时税务登记的税号。
四、外埠纳税人在国税机关进行报验登记之后,地税无法接到报验登记信息的问题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不应有“纯国税户”存在,国税机关进行【外部纳税人报验登记】业务时,“是否向对方机关推送外部报验登记信息”应该选“是”,保存之后会向地税推送报验登记信息。对于“地税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如何选择,由同级国地税机关协商确定规则。
& &五、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认定中没有“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项,按照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16)47号文件有相关规定,可以执行简易征收,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如何处理的问题
现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模块已经可以认定“1703|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通用机打发票(B)和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是否能同时使用的问题
答:通用机打发票(B)和通用定额发票不能同时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时核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同时核定,比如:宾馆、饭店停车场可以同时核定,但核定的通用定额发票只能用于停车场业务,不能用于宾馆、饭店的其他业务;火车站等有小件寄存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小件寄存业务可以使用通用定额发票。
七、纳税人在4月30日前领用的地税发票未在地税机关缴销的,5月1日以后在哪个税务机关缴销的问题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规定,省局确定工作原则是:营改增纳税人4月30日前领用的地税监制、需延用的发票,先在地税机关报验,后在国税机关缴销。具体操作方法,省局将随即下发通知。
【】 【】你的位置: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衔接问题
发布时间: 15:46 &来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
花都公司注册,花都代办工商注册,花都代理记账,花都税务代理,广州有邦,花都财税咨询公司,花都会计服务,花都工商代办,花都代理公司注册
政策及衔接问题
一.发票问题
  1、营改增后,对两代业务代开的发票应在哪里进行鉴定真伪?是国税还是地税?
  答:对两代业务代开的发票,根据谁监制谁负责鉴定的原则,国税的发票应由国税负责鉴定。
  2、已申报营业税,纳税人需到国税机关门前代补开发票的,提供地税机关开具纸质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票证的证明及完税凭证。请问到地税前台开具&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票证的证明&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到地税前台开具&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票证的证明&需提供个人或企业的身份证明以供查验(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证明,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等)。
  二.其他征管问题
  1、营改增之后,有自开票资格的市内跨区企业,在其他区有外经项目,已自行开具2016年4月跨区项目发票,但没有在机构所在地地税开具外经证,也没有在项目地地税局报验,致使5月份无法申报所属2016后4月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请问:纳税人是否需要补办开具外经证和报验手续?
  答:要求纳税人到地税补办开具外经证和报验手续。
  2、纳税人跨区项目,在5月1日之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了外经证并自行开具了建筑发票,但并没有在5月1日之前到项目地地税局办理外经证报验及建筑项目登记而无法申报营业税,该外经证是否需在地税进行报验登记?
  答:应在在地税进行报验登记。
  3、纳税人在国税开具外经证报验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后,地税如何征收附加税费?
  答:建议纳税人去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税收取资料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外经证。如果金三系统能接收到国税报验信息的,则无需外经证。市国税已应地税局要求将报验信息推送地税局,各区局应自行与相应区国税局沟通建立推送机构对应关系表。
  4、是否可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来区分是在国税开具外经证还是地税开具外经证?
  答:可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作为国地税开具外经证明时间。
  5、广州建安纳税人5月1日后外出承接建安工程,根据17号公告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请问:纳税人在建筑劳务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后,是否需要一并在劳务地主管地税局预缴附加税费,还是回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市内跨区经营和外来经营纳税人在国税办理报验缴纳增值税后,是否需到地税前台办理附加税费的申报和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此,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同时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建税。
  纳税人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缴纳数的同时,相应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缴纳数;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所属时期为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时期。因此:
  预缴问题: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应在预缴增值税所在地一并预缴附征税费。按照属地原则,如所在地依法不须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回来机构所在地也不用补缴;
  申报问题:无论市内跨区经营还是外来经营(无需区分自开票和代开票纳税人性质),纳税人在国税办理报验缴纳增值税后,均需来地税前台办理附加税费的申报和缴纳,前台收取资料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外经证。如果金三系统能接收到国税报验信息的,则无需外经证。建议纳税人去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办理。
联系有邦财税
公司地址:广州花都新华街曙光大道西新天地写字楼B703
Copyright &
有邦财税 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