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天上落,微风凉白日衣衫尽txt下载.人间正盛时,犹疑是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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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你会喜欢的说说....这博主真是个才女,写的文章妙煞矣,可惜人太淡定低调鸟  友情提醒:   1.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2.请尊重网络道德,不污言秽语,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   3.请遵守社区规则和版规,不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广告发布到分类信息。  4.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社区立场。  5.转载文章请注明出自“天涯社区( www.tianya.cn)” 并署上作者姓名,商业用途须获得作者和本社区授权。      栏目宗旨:       关于天涯 | 广告服务 | 开放平台 | 天涯客服 | 隐私和版权 | 联系我们 | 加入天涯 | 手机版 | 举报投诉     & 1999 - 2011 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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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1cccbc.html  博主叫什么慕朝锦    博主写张爱玲:  张爱玲:琐悟
文/慕容朝锦    
Ⅰ:桃之夭夭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这句诗取自《诗经·周南·桃夭》,本是诗人用来诚心祝愿一对新人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的句子,我却爱极了首句的妖娆灿烂,恰与在旧上海红透的张爱玲相似,如薛宝琴的那句咏梅诗:“疏是枝条艳是花,春妆儿女竞奢华。”本来艳丽繁华到了极点,不知怎的,总令人无端地觉得寂寥难过。    
张爱玲一直是在尘世里俗得精致无比的女子,她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艳绝高傲,于俗艳中透出一股热烈张扬的艳美,“桃之夭夭”的妖艳妩媚极适合形容此刻的她。    爱玲有一张很著名的照片,穿了一袭华美而略带点凄凉的旗袍,绣花高领,遮住她修长的脖颈,高傲而冷漠地昂起头来,眼神倦怠,孤独,似乎已经看透了世情,然而终于还含着难言的留恋,就像曹操看鸡肋的表情,既恨又缠绵不舍。    她当然算不上标准的美女,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美人标准,很不凑巧,她一个也没捞上,而且身材过高,会让走在她身边的男人很没面子(胡兰成曾说:“你的身材这么高,这怎么可以?”),但她无疑是艳丽的,有着自己独有的一种风神,而且眼神极美,初见时会觉得凌厉如剑,高傲无比,懂了她的人,才会从这自我保护极为严密的神色里,看出些不知所措的意味来。    在某些方面,她一直都是一个孩子。因为不懂,所以害怕,所以将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胡兰成写初次见她的情景:“我一见张爱玲的人,只觉与我所想得全不对。她进来客厅里,似乎她的人太大,坐在那里,又幼稚可怜相,待说她是个女学生,又连女学生的成熟亦没有。我甚至怕她生活贫寒,心里想战时文化人原来苦,但她又不能使我当她是个作家。”    这个男子的话真是恶毒,但这恶毒真的非常好,使得胡兰成有了被张爱玲爱上的理由。他们是一类的人,一般的凉薄,一般的倦怠,所以才彼此吸引,彼此钦服,就像叶孤城和西门吹雪之间,两个同样惊才绝艳的人,临死之前都会感激对方的成全,使自己在这世上终于不至于太过寂寞。    我想,张爱玲即使在独居于美国的岁月里,亦还在深爱着这个风流凉薄的男子,她本是少见的刻薄女子,自私且心狠手辣,可以洋洋地说,她不喜欢自己的父母,对亲弟弟无情,不肯受一点委屈,但她却愿意对胡兰成心甘情愿地顺从,心里还万分地喜悦着,像一只站在春日柳梢头的鹦哥,闹喳喳地雀跃,这一切,仅仅是为了一句话,因为懂得,所以慈悲,八个字组成一首艳绝而奇异的诗。    然而胡兰成亦无法不承认,张爱玲使他产生的惊艳,他那样自负的人,却不得不说一句:“我常时以为很懂得了什么叫做惊艳,遇到真事,却艳亦不是那种艳法,惊亦不是那种惊法。”想必心里颇不是滋味,他是欢喜与张爱玲斗的,两个同样孤绝的人,一旦遇上,总想着要分个你高我低。但在这句话中,他承认自己不如爱玲,他似乎在说,张爱玲给了他新的生命,新的认知,使一个三十八岁的中年男子,忽然焕发了久违的青春。    两个人之间的爱,于爱玲是灵魂的相惜,于胡兰成却是世俗的多,他用了使人喜欢的生涩文笔写:“牵牛织女鹊桥相会,私语未完,忽又天晓,连欢娱亦成了草草。子夜歌里有:一夜就郎宿,通宵语不息,黄蘖万里路,道苦真无极。”    我每每读《今生今世》,总是为了这句话而非常得意,那是一种万里追寻春之气息,终于在角落里觅到一片凋零残花的得意,虽然仿佛达到了目的,却终不免带点凄凉。    桐花万里路,连朝语不息。    令凉薄无情的人忽然不忍,尽管这一不忍,非常短暂。         
Ⅱ:在水一方    兼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这几乎是《诗经》里最著名的一首情诗,的确是写得美,站在云水之间的伊人,笑颜落寞,神姿出世,当真是仙子一般的人物。    要论古往今来的仙女,我总觉张爱玲要算得上是其中翘楚,也许有人会说,这么俗艳的一个女子,也配称得上是仙女么?    我却认为,世间的仙女本就分为两类,一种清丽绝世,纯真善良,不食人间烟火,譬如小龙女,譬如冰心;一种手段毒辣,看透世情,是在尘世之船里漠然回望的女子,譬如林仙儿,譬如张爱玲。    连胡兰成都明白,自己跟一个仙女谈过恋爱,是很荣耀的事情,至于结局,倒不显重要。    这个活跃在旧上海里的女子,实在是太聪明,幼时的生活,又不余遗力地加深了她骨子里的苍凉,所以她的遗世独立是一种被时光遗落的风度,如魏晋的士人,一言一语,一举一动,尽是萧索轩举,清隽疏逸的风流。后来的人即使再费尽心力,也学不会这贵族血统的遗风。   她的比喻,总是别样地新奇妥帖,比如她在《琉璃瓦》里写:“乌浓的笑眼,笑花溅到眼睛底下,凝成一个小酒涡。”在《年青的时候》里描摹沁西亚大病将死的面容:“她的下巴与颈项瘦到了极点,像蜜枣吮得光剩下核,核上只沾着一点毛毛的肉衣子。”读了这样的文字,很多人会觉得词穷,因为绝对没有办法和她的想法和文笔并驾齐驱。    她是自私而若有情的女人,城府,悲凉,荒诞,对世人简直不愿付出一点的真心,但对古典的名著却又爱得痴迷,尤其是《红楼梦》,曹雪芹花了十年的时间来撰写这一部的奇书,她就也花十年的时间来研究这场朱楼之梦,回报曹雪芹的痴。    或许是因了她不肯相信现实罢,正如她在《茉莉香片》里静静地说道:“寒天里,人冻得木木的,倒也罢了,一点点的微温,更使他觉得冷得彻骨酸心。”比起《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里所说的“我出来应世的二十年中,回头想来,所遇见的只有三种东西:第一种是蛇虫鼠蚁;第二种是豺狼虎豹;第三种是魑魅魍魉。”,更觉透彻冷漠。    爱玲的文字,总是平静得可怕,残忍得心悸,她写尽了旧上海的末世繁华,写尽了繁华背后黯淡哀艳的落寞,写尽了男女之间的悲欢离合,一曲终尽,转身的瞬间,只剩下满目的荒芜沧桑。    就像一颗苦辛的药,只不过被华靡的文字包裹了一层糖衣,晶莹好看,像在看一出滑稽的悲剧似的,苦中带些甜美,等到吞下去,才发现内里依旧是黄连。    读了《倾城之恋》,你会觉得,“神仙眷侣”是多么荒唐而讽刺的词语,范柳原和白流苏都把彼此看得透明透亮,他是自私的男子,她是自私的女人,他们的婚姻,“仅仅是一刹那的彻底的谅解”,人生百年,也不过能够维持个十年八年罢了。    而当她在《红玫瑰与白玫瑰》里说:“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时,我终于知道,她已经苍凉得无法回首,也不愿回首了,这一刻的她,连《倾城之恋》里残存的天真,也一并抛却。    她厌恶这个尘世,但她也深刻地明白,离了尘世,她无法活得精彩绝伦,她是一条鱼,尘世是供给她空气的清溪。所以晚年在美国的日子里,她再没有了可以媲美《倾城之恋》、《沉香屑》《金锁记》的作品,不止是因为胡兰成带给她的疼痛绝望,也因为平静而冷淡的美国,一直都缺乏给她充足灵感的氧气。    爱玲给我的感觉,前半生是一束听惯了甜言蜜语的玫瑰花,后半生是一株暮野里寂寞的藤蔓,早早地就发现了人类的生命,实在是身不由己。  
    写简·奥斯丁  ——————————————————————————————————    读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
文/慕容朝锦    在18世纪末期,英国诞生了一位伟大的女性作家,她一生只有六部作品,但每一部都取得了极其不俗的成就,两百余年来经久不衰,同为英国著名小说家的沃尔特·斯科特(Sir Walter Scott)曾赞扬她的才华:“这位年轻女士在描写人们的日常生活、内心感情以及许多错综复杂的事情方面,确实具有非凡的才能,这种才能极其难能可贵,是我从未见过的。”这无疑是对奥斯丁推崇备至的夸奖。    虽然也有其他作家对奥斯丁的小说提出质疑,比如夏洛蒂· 勃朗特(Charlotte Bronte)就曾尖锐地表示,奥斯丁的作品视野有些狭隘,完全是乡村生活的写照,但夏洛蒂·勃朗特仅以一部《简·爱》传世,实在是比不上奥斯丁的。而且奥斯丁自己也承认:“我的作品好比是一件三英寸大小的象牙雕刻品”,正如毛姆所说,她是介于新古典主义和浪漫运动的抒情主义之间的“小幅画家”和“家庭小说家”,在描写日常琐事的方面,她确实有着他人无可比拟的优秀才能。    英国文学史曾经出过几次的大改革,文学趣味的翻新几乎影响了所有作家的声誉和文学地位,然而奥斯丁却不在此列之中,她是文学评论家眼里,堪称全世界两位不朽的小说家之一,而另一位,则是所有作家的终极梦想——莎士比亚。    《傲慢与偏见》是奥斯丁的代表作,亦是六部作品中最为人称道,最受欢迎的小说。小说中的男女主人公都相当地出色超群,Elizabeth(伊丽莎白)口齿伶俐,灵敏聪明,善于观察;Darcy(达西)性格傲慢却不失绅士风度,而且思想敏锐深刻,富有爱心。相对于《爱玛》的俏皮生活,《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宗教气息,这部小说无疑更贴近生活,更富有喜剧和传奇色彩。    不可否认,我喜爱这部小说的很大原因,是出自对1940版和2005版电影的偏爱。    40版电影是由上个世纪的著名演员葛莉亚·嘉逊(Greer Garson)和劳伦斯·奥利弗(Laurence Olivier)主演的,虽然背景和摄制相对简陋,且带有浓重的早期好莱坞风格,但仍不失为一部经典的好莱坞爱情影片。    看电影的一个好处是,可以加深你对原著的台词理解。直到如今,我仍然可以随口说出原著里的著名台词:“It is a truth universaily acknowiedged,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有钱的单身汉必定想结婚,这条真理无人不知。)”或者Darcy对Elizabeth的感情表白:“In vain I have struggled. It will not do. My feelings will not be repressed. You must allow me to teel you how ardently I admlre and love you.(我无法忍耐,我的感情再也无法克制,你一定要允许我告诉你,我有多仰慕你,有多爱你。)”    
奥斯丁曾公开说:“Elizabeth是自有书籍以来十分讨人喜欢的人物,我竟不知道我怎能忍受不喜欢Elizabeth的读者。”这句话里欢喜里带着自矜,可以看出奥斯丁对Elizabeth深切的喜爱,并且为她挑选了一位世间最优秀的男子。    无数遍重读《傲慢与偏见》,我依然固执地认为,文中的男主人公达西(Mr.Darcy)是所有文学作品中最值得敬佩和喜欢的男子,英俊,睿智,聪明,深刻,贵族,有着难以骈肩的优雅风度,这是那个时代,在英国备受尊敬的贵族气派。    遇见Darcy这样的男子,我们似乎可以理解了奥斯丁的贵族情结,真正的贵族,一举一动,都会有着自然的风度,令人不自禁地倾慕。而Darcy当是贵族中的典范。    他可以为了心爱的女子Elizabeth努力改正自身的缺陷,从最初的傲慢自大逐渐变得平易近人。曾经对Elizabeth承认看不起她的家人,但当在彭伯利相遇的时候,他却对商人加德纳先生(即Elizabeth的舅舅)彬彬有礼,言语和善,甚至愿意为了Elizabeth私奔的妹妹,而去央求自己深恶痛绝的威科姆,与之前相比完全判若两人,也使得Elizabeth对他心生敬重,渐渐产生了真正的爱情。    但他并没有将自己的骄傲完全抛弃,在很多时候,他依然保持着那一份傲慢的元素,不多,恰恰是贵族应该具备的一点骄傲和尊严。    2005年版的电影里,Matthew Macfadyen(马修·麦克菲登)扮演的Darcy应是全剧最耀眼的存在之一,他几乎演活了原著里表面傲慢,实则内心善良的Darcy,平时深刻内向,但在面对Elizabeth的时候,还略带些可爱的任性,使人一见倾心。    相对而言,Darcy是奥斯丁所有小说中最成功的男主人公,比起埃德蒙(《曼斯菲尔德庄园》的男主角)的正直严肃,爱德华(《理智与情感》的男主角)的沉默乏味,他无疑更富有魅力。    奥斯丁一生未婚,只在这个世上生活了42个春秋,但她对人类之间的感情看得透彻清晰,写出来也是妙语如珠,令人深思,整部《傲慢与偏见》里,当属这句话最为睿智深刻:    
Will be buried in too deep feelings sometimes is a bad thing. If a woman to cover up his own love of the man's feelings, she may have lost his chance.   有时候将感情掩藏得太深是一件坏事,如果一个女人掩饰了对自己所爱男子的感情,她也许就失去了得到他的机会。    我们都得承认,这句话在爱情的领域里,足以和荷马的史诗并列。         注:简·奥斯丁的六部作品分别为:    《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    《爱玛》——《EMMA》    《曼斯菲尔德庄园》——《 Mansfield park》    《理智与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    《诺桑觉寺》——《Northanger Abbey》    《好事多磨》——《Persua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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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_0_1.html    林黛玉的形象之美(一)    
《红楼梦》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奇书。    中国的书籍向来崇尚含蓄之美,《红楼梦》里的语言更是极为诗意,以外国名著比之,《战争与和平》似略逊其高雅内敛,《名利场》虽批判得力,却因为层出的幽默,且作者主观的论断不穷,未免“感人之力顿微”(鲁迅评价《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暂借用),惟有一部《红楼梦》,似乎诸般缺点皆无,又因其残缺,更增了神秘的魅力,野史载有少年公子为《红楼梦》念念痴狂,重病至死,临死尚大呼:“谁人烧我《红楼梦》!”,虽不足信,却实在是很传奇地表达了世人对这部奇书的推崇备至。    而红楼一书之中,当以女主角林黛玉为其中翘楚,可以说,曹雪芹成就了中国文学史乃至世界文学史上一朵最出类拔萃,清丽欲绝的奇葩。    但值得思考的是,整部书里,竟绝少有对林黛玉外貌的确切描写,思之颇可玩味。     看曹雪芹描写书中其他的美人,无不是用了写实的手法,比如写宝钗,则是:“唇不点而红,眉不画而翠,脸若银盆,眼如水杏”,描摹其眉目、檀唇、玉容,无不工妙之至,使读者一阅,脑海里便自然而然地生出一个对宝钗外貌的大体印象;    
而如描写贾府三春的语句,迎春:“肌肤微丰,合中身体,腮凝新荔,鼻腻鹅脂”;探春:“削肩细腰,长挑身材,鸭蛋脸面,俊眼修眉,顾盼神飞,文彩精华,见之忘俗”;惜春:“身量未足,形容尚小”,皆是暗合人物性情,使人一观之下,便能大致知晓迎春的懦弱温柔,探春的精明俊俏,惜春的稚小年幼。    
然而每到写黛玉的时候,曹雪芹就开始了打谜语似的游戏。纵观全书,竟只有一个“星眸微饧,香腮带赤”,是正面描写了黛玉在“潇湘馆春困发幽情”那一刻的动人颜色,而就是这唯一的一刻,就可以使宝玉“神魂早荡”,站立不定(原文为“一歪身坐在椅子上),我们似乎无法怀疑曹雪芹的偏心。    试观黛玉初进贾府时那一段为世人熟知的描写:    
“两弯似蹙非蹙柳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    
这一段对仗工整,言辞优美,却似诗非诗,似赋非赋,初阅很有节奏美和意境美,但深读则令人惑然。不能否认,曹雪芹古文功底之深厚,博览群书之博学,绝无后人可以与之骈肩,这一段更是堪称对黛玉容貌描绘的经典,很多人对黛玉总爱哭的印象就是从这一刻开始的。    老舍曾在《言语与风格》一文里对这段描绘颇不以为然,认为曹雪芹过度追求诗意,一者“用诗语破坏了描写的能力”,以至华美有余,真实不足;二者则是“这一段全是修辞,未能由现成的言语中找出恰能形容黛玉的字来”,他认为:“没有比一个精到的比喻更能给予深刻的印象的,也没有比一个可有可无的比喻更累赘的”。    老舍是十分推崇福楼拜的,记得福楼拜有一句名言是:每个字只有一个恰当的形容词。意思是写文章的时候,选语必须极谨慎,极妥帖,达到删繁就简,如同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赋》里所言的“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的境界。    但我却认为曹雪芹这一段的描绘是很有效力的,深刻而精简地刻画了黛玉一生的境遇和状态,曹雪芹很善于浓缩时间,在宝玉初遇黛玉的那一瞬间里,他已经抽出了一时间的印象,去说尽了黛玉一生的形容。    这种手法,实在险极,不容一点差错,也许只有一个曹雪芹,才敢于堂而皇之地采用。     林黛玉形象之美(二)    在现代,很多人都有着一个观点,认为宝钗比黛玉要生得美。他们这个观点绝大的缘故是出自书中的一句话:“不想如今忽然来了一个薛宝钗,年岁虽大不多,然品格端方,容貌丰美,人多谓黛玉所不及。”    但其实我们容易误读这句话,“人多谓黛玉所不及”,并非是说所有人都公认黛玉容貌不及宝钗美,相反,书中的主子,大多都曾夸赞黛玉的美貌的。    譬如林黛玉初进贾府之时,方才六七岁年纪,但在众人眼里看来,她已是“年貌虽小,其举止言谈不俗,身体面庞虽怯弱不胜,却有一段自然的风流态度。”而在王熙凤的口里,黛玉直是“天下真有这样标致的人物!”此语虽有讨好贾母之嫌(人人都看得出来贾母对黛玉的宠爱),但贾母和熙凤都是聪明绝顶的人物,若非黛玉的容貌风度真正出众超群,王熙凤又怎会这般极力夸赞,难道不怕被贾母误以为是明夸暗讽,心中不快么?至于宝玉口中“神仙似的妹妹”倒不消说了。    但宝钗入贾府之时,书中并未见到任何一个主子对她的赞美。所以这句话里的“人”大概还是指贾府里的下人居多,因为“宝钗行为豁达,随分从时,不比黛玉孤高自许,目无下尘,故比黛玉大得下人之心。”曹雪芹虽然作了一句黛钗之间的评价,但那并不代表顽石的意见(也就是作者本人的评价),而只是贾府下人对黛钗两人的看法,至于贾府的下人,其被小恩小惠收买之状,在《敏探春兴利除宿弊
时宝钗小惠全大体》一回书里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这里不须多言。    黛玉二进贾府之时,有一句描写:“宝玉心中品度黛玉,越发出落得超逸了。”这“超逸”二字来历大是不凡,出自晋朝葛洪的【《抱朴子内篇》自序】:“洪体乏超逸之才,偶好无为之业。”    葛洪何等人物,身为东晋道教理论家,医学家,曾被封侯爵,在中国化学史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著名的铁置换为铜的反应,就是他因了一句“以曾青涂铁,铁赤色如铜”才被证明的。    但即便是葛洪之辈,也不曾敢于自称一句才思超逸,而曹公以此语赠与黛玉,对颦儿何厚爱之深也?    黛玉葬花那一回被许多人认为是黛玉哭得最美的一次,但我却认为黛玉在《蜂腰巧设言传心事
潇湘馆春困发幽情》里哭得最美,也最令人怜惜。我并非是为了哗众取宠而独排众议,只因为这一段,黛玉的眼泪实在已经成为了梦幻般的传奇。黛玉葬花是她在怜惜凋零的花朵,而这一段是世间众生在怜惜这个神仙般的少女。    看原文道:    (林黛玉)越想越伤感起来,也不顾苍苔露冷,花径风寒,独立墙角边花阴之下,悲悲戚戚呜咽起来。原来这林黛玉秉绝代姿容,具稀世俊美,不期这一哭,那附近柳枝花朵上的宿鸟栖鸦一闻此声,俱忒愣愣飞起远避,不忍再听。真是:花魂默默无情绪,鸟梦痴痴何处惊。因有一首诗道:颦儿才貌世应稀,独抱幽芳出绣闺;呜咽一声犹未了,落花满地鸟惊飞。    独立花影之中,黯然泣泪,则令花鸟为之伤感难过,不忍再听,或许只有这样的黛玉,才配得上称:“秉绝代姿容,具稀世俊美”。    曹雪芹一向是将宝钗比作艳冠群芳的牡丹,将黛玉比作风露清愁的芙蓉,其间寓意,当是暗用了周敦儒的《爱莲说》:“自李唐以来,世人盛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也暗合了黛钗两人的命运遭际,宝钗可以向封建社会妥协,黛玉这朵清高孤洁的芙蓉却做不到。    一个绝妙的讽刺。因为浓艳富贵的牡丹,会被尘世里的人喜欢;而出淤泥而不染的芙蓉却容易被遗忘在荒野之中(终于明白了为什么现代的人越来越喜欢宝钗,因为我们都不复当时纯真,想着心里便很痛很痛,现在一点点残存的纯真,也值得我们去为之流泪)。    但一向清雅脱俗的黛玉,却也在《琉璃世界白雪红梅
脂粉香娃割腥啖膻》一回里惊艳了一次:    黛玉换上掐金挖云红香羊皮小靴,罩了一件大红羽纱面白狐狸里的鹤氅,束一条青金闪绿双环四合如意绦,头上罩了雪帽,二人一起踏雪而来。    不知秉绝代姿容、具稀世俊美的黛玉,一身红衣,映着漫天的白雪,交相辉映之间,会是怎样令人凝目的美丽?在这样的美丽之下,连想象仿佛也是苍白无力的。    但遥思当年,两人笑语盈盈,踏雪而来的模样,当真是美好不似人间了罢。    林黛玉形象之美(三)    黛玉的美,并不全在于容貌,更多的是因了她出众的风度。    读过《红楼梦》的人,大概都知道,林黛玉即使算不上大观园里最美貌的女子,但她一定是风仪最明洁超群的女子,别人绝没有她这样的好风度。    黛玉的形象,一直都是只存在于曹雪芹的幻想之中,他竭尽了自己所有的想象,所有的才华,来构造这个仙子般的人物,他给了她神秘缥缈的出身,给了她卓越的文思和忧郁的气质,亦给了她“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的静美。    曹雪芹虽然力求公正,但他毕竟也不是万事都可不萦于怀的神,面对黛钗,他也偶尔表现出偏心的一面。比如他将丰腴的杨贵妃之美赠与宝钗,却将柔弱袅娜的西施之美赋予了黛玉。    古代无疑是非常崇尚病态美和轻盈美的,否则一个西子捧心不会在无数文人心中缠绵郁结了数千年,飞燕在手掌中翩然起舞之时,也不会令汉成帝为之神魂颠倒。    但这些还远远不够,需要各种的侧面,来完善和丰满这个娇美清雅的少女。    独立花阴下黯然葬花的忧伤自怜,写白海棠诗时一挥而就的敏捷潇洒,在风雨夕写诗,雨滴竹梢的凄凉,抽中“莫怨东风当自磋”评语时,“也自笑了”的芳心窃喜,作《桃花行》只有宝玉为之流泪的伤感知己……一串串美得如画中的意象,联翩而过,使得黛玉仿佛生活在一场有着天涯和流萤的虚梦里,不曾清醒,不须清醒。梦幻,几乎可以成为黛玉的代名词。    诚然,她身体极弱,“从会吃饮食时便会吃药”,她“小性儿,行动爱恼(湘云语,惜此语乃湘云盛怒时所发,不假思索,却被众多人援引为诟病黛玉的理由)”,但我们依然会认为,她比明月更皎洁,比落花更动人。    阖目静想黛玉的风仪,跃然脑海里的,是一个迷离梦幻的形象,虽然失之病态,却也美在柔弱,是一个秉性明敏,神姿高彻的女子,这种感觉,就如同在春月之下,独自踏着缤纷的落花,美得凄凉,美得无言,正合了黛玉的那句话:“心里只管酸痛,眼泪却不多。”    且看黛玉风姿的来源之所:    黛玉之父是前科的探花林如海,祖上曾袭列侯,业经五世,而如海却是从科第出身,凭借自己的努力博得了一个探花郎,证明了林家是“虽系钟鼎之家,却亦是书香之族”。 生来就有着书香门第,固然可以令人肃然起敬,但若能以己身之力,给家族带来荣耀,岂非更加地难得?    古代的科举考试中,皇帝选择状元等前三名是极其严格的,不但要求才华横溢,而且人物也要生得齐整清隽才可。    在三鼎甲之中,状元必须凝重安详,榜眼必须气宇轩昂,至于第三名的探花,是传自唐代即有的进士宴会:探花宴,宴席上选取进士中少年美貌的男子,作为探花使,四处采取鲜花奉与状元,更非丰采清华,举止温雅者不能胜任,钟馗之所以满腹才华而殿试不中,忧愤而死,退而泰山治鬼,就是因了他生得豹头环眼,面相凶恶,为奸相卢杞排挤的缘故。    试想古龙笔下小李飞刀李寻欢的绝代风姿,或可稍解探花郎之意,由此可以想见林如海自身的优秀。    黛玉之母是贾府里的千金小姐贾敏,虽在书中只是用寥寥几字带过,但也足以使我们在脑海里形成一个鲜明的印象。她是贾母最疼爱的小女儿,是贾赦、贾政的亲妹妹,在贾府里受尽万千宠爱,甚至连王夫人也不免嫉妒:“只说如今你林妹妹的母亲,未出阁前,是何等的娇生惯养,是何等的金尊玉贵,那才像个千金小姐的体统。”    不难确定,贾敏如此受宠的原因,不仅是因为她是贾母惟一的女儿,也因了她自身的高雅修养和淑女风范,她能和林如海琴瑟和谐,恩爱无比,也是因了这一点罢。    其母如此,黛玉继承了父母之长,她的优秀可知。或许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宝玉和黛玉成亲,是否就会是林如海和贾敏之间的翻版呢?这样的婚姻,在封建时代已经是极其难寻了,可惜《红楼梦》不是才子佳人式的《西厢记》,而是一场刻骨铭心的悲剧。唯其美到了极点,所以幻梦被打碎的那一刹那,才会感人至深。但黛玉身上被寄托着的文化底蕴之深厚,却是不容置疑的了。    曹雪芹之所以塑造黛玉是探花郎的独生女儿(本非独生,可惜林如海曾有一子,不幸年幼夭亡),而将宝钗设定为皇商家庭出身,大约就包含了这么一层含意。    真正的贵族,即便是败落得不堪,也还是贵族,那股“自然的风流态度”,不是每个人都学得会的。古往今来,只有一个林黛玉,她太罕见,所以太珍贵。    ————————————————————————————————————————  爱死这评论林黛玉的文章了,我从来都是黛玉的铁杆粉丝( ⊙o⊙ )哇
  @夜晚不看恐怖片  22:19:53    俗。   -----------------------------  唉,看阁下的ID就知道,您有多雅了
    最爱这篇《花殇》了,很童话,很睿智,很尖锐,很现实  ——————————————————————————————————————————————    花殇
文/慕容朝锦    
小五是个女孩子,小小的女孩子,她还没有满七岁。四合院里是不兴上幼稚园的,所以黄昏时小五正坐在夕阳下晾着漫天如画的落霞。  
几缕夕阳的余晖在四合院的空旷地带漫延开来,层层叠叠漾出满目的绮丽妖艳。这个黄昏平静而温和,好几房人家的烟囱里都冒出了炊烟,像话本上的仙雾,袅袅娜娜地升到半空,被晚风一吹,就散了碎了,逸散在空气里。西边墙角处伫立着一棵很老很老的槐树,阳光透过槐树参差的树枝,轻俏地跳跃着,仿佛含着一种古怪的节奏,青砖上爬满了碧幽幽的爬山虎,它们很不适应夕霞轻盈的温度,在暖风的逗弄下发出细微的颤抖。小五虽然并不懂得“形容”的意思,却也觉得这景象说不出地好看。  
“没准儿这棵槐树已经老得修炼成精了哩!”小五学着西邻李奶奶的腔调对老槐树说话,将李奶奶没牙漏风的声气学得惟妙惟肖,心里觉得有趣极了,索性学着巫师跳神时的动作对着老槐树叩拜起来,时而叩头,时而拍手,玩得不亦乐乎。  
梁婶端着洗衣盆满头大汗地经过,忍不住斜眼瞪小五一眼,喃喃道:“这丫头准是个小妖怪变的,没见过别的娃娃像她这样。”小五笑嘻嘻地对着梁婶的背影做鬼脸,扮完一个觉得不够,又扮一个,她有时候是很顽皮的,尤其是对不喜欢的人。梁婶就是她很不喜欢的人,不过小五倒是很喜欢梁叔叔和梁诚,梁叔叔是梁婶的丈夫,梁诚是她的儿子。梁叔叔是一个性情温和的人,还有那么一点孩子气,连走路都像在思考问题,他经常给小五饼干吃,但是不敢让梁婶知道了,否则又要被小气的梁婶指桑骂槐地吵半天。  
今天的天气很好,小五从墙边搬出一盆心爱的白海棠花儿,让它也享受一下冬日难得的温暖。小五的花儿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叫作“夜语”,是梁叔叔给取的,好像是化自什么诗词曲子,可是小五不懂唐诗宋词,她只知道花儿是她的好朋友,如果能够一直陪着她,那当然是很好很好的。  
夕阳就快要落下去了,只剩下一丝狭长的光线淡淡缭绕在天际,不舍离去,似促狭人微眯的凤目,带着些许嘲弄和忧郁打量着人间。姜辉抓着铁圈一阵风似的溜回来,一对小眼四处张望,喘息着问小五:“我爸还没回来吧?”见小五点点头,他才放心地揩去脸上淋漓的汗水,跑到水缸前“咕咚”“咕咚”喝了一大气,麻利地将铁圈藏在自家床下,随手抓了一本书,一本正经地坐在小五身旁,小声说道:“等会儿我爸回来,你就说我一直在看书。”  
小五点点头,又摇摇头。姜辉怔了一怔,随即点头会意:“成!以后我一直叫你小五。”原来小五有一个正式的名字,叫吴碧慧,据说是一个来自西藏的活佛菩萨取的,能保佑一生平安,逢凶化吉,可小五不喜欢这个名字,也最讨厌别人叫她吴碧慧,她乐意别人叫她小五。姜辉有时故意逗她生气,就“碧慧”“碧慧”地叫个不停,恼得小五想要向他吐口水。现在她听见姜辉答应,心里很是欢喜,不由得笑了一笑,头发在微风中轻轻浮动着,她年纪虽然很小,却有一匹极黑极亮的长发,垂在背上简直就像一团轻软的云朵,可以让每个人都忍不住想摸一摸。  
姜辉的爸爸带着满身的泥土气息回来了,瞧见儿子正在规规矩矩地看书,脸上顿时乐开了花,他笑呵呵地拍了拍儿子的头顶,说道:“好小子!唔,够用功,走,回家去,瞧瞧我给你带了什么好东西?”姜辉贼忒兮兮地跟着老爸回家了,临走还不忘向小五偷偷吐吐舌头,逗得她格格笑出声来。  
小五还没笑完,夏翠背着书包,满面疲劳地走进四合院,又没精打采地到达小五面前,快快地说了一句:”我今天还有很多作业呢!”小五不笑了,夏翠好像很累的样子,她拖着沉重的步子,背脊弯得像一只虾米,都快要直不起来了,而且愁眉苦脸的,看上去一点也不快乐。  
夏翠比小五大三岁,已经上四年级了,小五很羡慕她能背上书包,凑巧夏翠又爱当小老师,所以两人很合得来,夏翠经常教小五一些入门知识,小五现在已会简单的加法和减法,既然夏翠没有时间,她就自己慢慢回想往日的功课。  
“小五!还不回来吗?”厨房里妈妈大声地叫她。天完全黑了,暮色里连月亮都看不分明。小五抱着“夜语”走回家,正好看见妈妈被浓烟熏得睁不开眼睛来,还在剧烈地咳嗽,小五像往常一样,乖乖儿放下花盆,过去给妈妈捶背。  
姨妈来了,还领着表哥张子聪。  
他们来的时候,小五正在院子里玩泥巴,瞅见两人的身影时,她很纳了一会闷。姨妈几乎从来不到这儿来的,因为她嫌四合院脏,没法儿下脚,但这回她自己来了不说,还携着她的宝贝儿子张子聪,世上还会有比这更奇怪的事情么?  
姨妈穿着雍容华贵的貂皮大衣,斜跨一个黑色的手提包,皮靴上高高的鞋底踩得院中青石砖咯吱咯吱响,好像生怕别人不知道她来了似的,笑眯眯地叫小五:“碧慧侄女儿,姨妈来看你啦!”她这句话说得实在清脆响亮,四合院的妇孺都涌了出来,连轻易不出一趟门的李奶奶也探出了头。  
姨妈不等小五开口,便热情地向众人打起招呼,看得出大家都被她的反常吓着了,半晌没人答话。姨妈有些尴尬地拉起小五的手,搭讪着从包里摸出一袋牛奶糖递给她。小五睁着圆溜溜的大眼睛,不敢吃这糖,她在费力地思考:这个和颜悦色的女人真的是她的姨妈吗?  
梁婶系着花花绿绿的围裙,正在院中洗衣服,从鼻子里哼了一声,这声音说响不响,音量却刚巧能够被姨妈听到。本来梁诚家是四合院里最有钱的,梁婶也一向打扮得最好,可是姨妈一来,就把她从骄傲的皇后衬成了土头土脸的大妈,梁婶眼睛大嘴巴大,偏生气量小得要命。  
梁婶对自己很有意见,这点姨妈比谁都清楚,所以她也比谁都得意,这是一场女人跟女人之间没有硝烟的战争,她远占上风,自然有得意的资本。姨妈从来都不是一个得到便宜就让人的角色,她不慌不忙地向梁婶走近几步,笑吟吟如沐春风:“哎哟!梁大嫂,这么冷的天,你怎么还用手洗衣服啊?瞧瞧你的手,冻得跟个胡萝卜似的,啧啧!”她像是想了一下,又忙着道歉:“哎哟,真对不住,我忘了你们这儿没有洗衣机。”她说话的声调古里古怪,如同在唱戏一般,惹得众人忍不住想笑,但看看梁婶铁青的脸色,又明智地将笑声咽进肚子里。  
小五的妈妈不忍见梁婶太难堪,忙道:“咱们进屋说话。”姨妈回身牵了张子聪的手,神态洋洋地跟着小五妈妈走进屋子。  
小五放了心,“哎哟”是姨妈的口头禅,只有她能将这两个字说得既高傲又刻薄,她当然是小五的姨妈啦!放了心的小五撕开包装,吃了一颗牛奶糖,酸酸甜甜的,吃完了还齿颊留香,真好吃。小五想了一想,将剩下的牛奶糖放进小围裙的口袋里,蹦蹦跳跳地刚进屋,就听见妈妈气冲冲地说:“我说你今儿怎么有闲心到咱们这种地方来逛一逛!”小五吓了一跳,连忙躲在门后。  
“哎哟,我的姐姐,你妈给了你传家宝,你以为就瞒得住我么?那死老太婆好偏心!”姨妈的腔调阴阳怪气。  
“你胡说什么!妈是看你嫁得好,吃穿不用发愁,才把项链给我的,妈在世时那么疼你,好歹也抵得过你亲妈了,你还满口骂她,你只摸摸自己的良心!”是妈妈气得哆嗦的声音。  
姨妈半晌没有说话。  
妈妈平静了一下情绪,觉得刚才话说得太过分了,音调放得轻柔了些:“妹妹,”她刚说了两个字,就被姨妈懒洋洋的语声打断:“你别多说了,我也是为你好哇!你把项链卖给我,自己也能过得好一点,你呀,丈夫死了又不肯再嫁,独自儿养一个有抑郁症的小哑巴,这辈子还能有什么盼头?你瞧你,老得不像话了,谁会相信你只比我大两岁啊?”  
小五不想再听下去了,她蹑手蹑脚地走到屋外,院子里的人早散去了,她把“夜语”搬到院中,让它也晒晒太阳,自己摸出几颗弹珠玩了一会,就不耐烦将弹珠一扔,倚着老槐树出起神来。  
小五从来都不喜欢姨妈,虽然她很有钱,又比小五的妈妈年轻貌美得多,但她总是趾高气扬,傲慢到不行,小五见着她就害怕。小五也不喜欢表哥张子聪,他老爱穿着一身小号西装,头发上还打着发蜡,明明不近视,偏要戴着一副金丝眼镜,充作很有学问的样子,苍白的脸上常常飘浮着散漫而自以为是的微笑,和一个布偶娃娃没什么分别,比起姜辉、夏翠他们的鲜活,这位表哥可实在太差劲了。姜辉有时候悄悄骂他“假洋鬼子”,小五听了不但不为表哥抱不平,反而很高兴。  
姨妈拉着张子聪气呼呼地走出来,狠狠瞪了小五一眼,她的皮靴底和青石摩擦出刺耳的响声,像是石砖在无助地呻吟。  
“夜语”落下一片丝绸般柔滑的花瓣,小五有些心疼地拾起花瓣,一片枯黄的槐树叶又飘落到她眼前,小五抬起头,老槐树的叶子终于落完了,只剩下稀稀疏疏的枝条,倒像一幅绝妙的工笔画。  
真正的冬天来了。  
小五的牛奶糖早和姜辉他们几个分完了,时光像攥在手掌里的冰糖,被手心的温度一点点融化掉。小五长高了些,小五的妈妈欣喜地向全院子人宣布这一事实,可除了她,谁也没有发现小五身材的变化。  
趁妈妈不备,小五偷偷和姜辉、夏翠溜出了院子,外面整个街道都很安静,偶尔有一两个人穿过院子前那条小马路。他们一起爬上了对面的楼顶,这幢大楼刚竣工不久,还没有人住。  
三个人躺在楼顶天台上,眯着眼睛打量天上的白云,这些云朵很美,一丝一丝的,飘在天空中,让人可以想象它的舒适绵软,不时有燕子飞过,为清澈的碧空钉出精巧的黑字。不远处一群工人在热火朝天地忙碌着,他们正忙着新建一个小区,小五可以从楼顶看到挖土机的掘土篓子。  
夏翠凑在小五耳边说:“听说咱们院子也要拆了来盖楼房哩!”小五心想这很好啊,只是有点舍不得住了这么久的四合院。  
夏翠出神道:“等咱们住上楼房,会有很多好东西呢,说不定能够有计算机电脑,我一个同学家就有一台,很多功能好玩极了,可把其他同学羡慕坏了。”小五很想问一问什么是电脑,夏翠看出了她的心思,双手比划着解释:“喏,就和一个大盒子差不多,方方正正的。”  
“梁诚!梁诚!上这里来!”姜辉忽然大声喊起来,还挥着手,他不知什么时候溜到天台的另一边,向下望去。  
梁诚右手抓着一只烤红薯,左手举着一支棉花糖,蹬蹬蹬跑上楼来,他是一个十一岁的男孩子,额头上有一条蜈蚣一样弯曲的伤疤,是大前年爬到老槐树上掏鸟蛋时摔伤的印记。看见这三个人恶狼般垂涎欲滴的神情,梁诚心领神会地把手中的食物分了大半出来。  
四人分享完美味,梁诚摸出一副油腻腻的纸牌,正要开局,楼下传来隆隆的马达声,姜辉低声说道:“有情况!”  
他们三步并作两步地奔回四合院,院子里站满了人,中间立着几个西装笔挺的男人,盛气凌人,指手划脚地说着什么,众人吵吵嚷嚷地也听不清楚,随后就有两三个工人抬着电锯来锯树,小五只听见一声闷哑而沉重的轰然倒地,那几个工人就已抬着电锯一起往外走,院里空出了一大片地方,地上躺着老槐树的尸体,枝桠犹在微微颤抖,似乎还没有完全死去,正在忍受垂死之际的痛苦,新截的树桩真大,矮矮的一张圆,清风正徐徐抚摸着它浸出淡绿枝液的伤口,刹那间春色几乎黯淡许多。  
李奶奶跺着小脚,颤巍巍地骂:“作孽哟!作孽哟!”梁诚的脸色也变了。他那年从这棵老槐树上摔下来的时候,恨不得立刻将它锯断了,可是现在终于看到它被锯死时,心里好像又很希望它能够活过来,这真是一种奇怪的心理,他不明白。  
小五也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她只是睁着一双小鹿般单纯地含着惊恐的眼睛在旁边看着。老槐树很快被处理掉了,上头下了通知,要求四合院里的居民必须在半个月内搬家。  
梁叔叔家早找好了房子,两天后就搬走了,也不知迁居到了哪里,眨眼间过了七八天,院里的人已搬走近大半,四合院本就很老了,一失去人迹,越发地凄凉,连往常鲜亮碧绿的爬山虎都有气无力起来。夏翠搬走的那天,小五独个儿坐在院阶上,心中只觉得空空落落的,想要大吵大叫,又想要哭一场才痛快。  
“小五!小五!”夏翠气喘吁吁地跑回四合院,惹得后者惊喜万分地跳起身来,她以为夏翠不走了。夏翠飞快地从兜里摸出一颗乳白色的海螺,喘着气说:“小五,这个给你!”小五以前很喜欢这颗海螺,她向夏翠要了好几次,老是要不到。握着小而坚硬的海螺,小五的眼圈红了,她有时候实在是一个比较早熟的女孩子,尤其是比别人更早地懂得感伤。  
四合院的人家都搬尽后,小五和妈妈还是住在这里,他们家手头很紧,没有多余的钱去租房子。转眼已是限令的最后一天,院中有人叫了起来:“怎么还有人没有搬走?”几个工人暴躁地敲门,一个络腮胡子、满脸凶相的人闯进来:“你们怎么还没搬走?没接到通知吗?”妈妈连忙赔笑着,神色卑微地道歉,贫穷压得她总是弯腰,只得弯腰。  
那人正眼也不瞧她一眼,顺手提起墙角边的花盆,用力扔了出去,恶狠狠说道:“明天之前,你们必须搬走!”小五只看见半空中划过一道奇异的彩虹,她尖叫一声,抢出门去抓“夜语”,手掌一痛,被碎瓷片割破了手心,沁出殷红的血珠,小五呆愣愣地望着手心,似乎不认得。  
妈妈颤抖着手取出一个白绢包,珍而重之地解开绳索,里面是一串光彩柔和的珍珠项链,珍珠颗颗一般大小,圆润清亮。小五曾见过妈妈拿出来很多次,但是又很快放了回去,这次不知道为什么要将这么好看的项链给了姨妈,她很费解。  
小五不知道原因,妈妈却是清楚得很。她缓缓把项链递到自己的妹妹面前,心里像刀扎一样难过。姨妈露出胜利而狡狯的笑容,从她那个大皮包里拿出一叠厚厚的“老人头”。  
小五其实早到了上学的年龄了。她平生第一次背上书包,一开始心里真是欢喜极了,但是小五的班主任显然是一个不大成功的教师。她的班主任姓赵,戴着一副“啤酒瓶底”,脸上冷冰冰地难得看见笑容,对待学生很严厉,他大约奉行“荆竹条下出圣人”的教条,动不动就体罚学生。小五从来不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孩子,在严厉刻板的赵老师面前,她更是噤若寒蝉,轻易不敢说一句话。  
小五在赵老师的调教下,愈来愈不喜欢学校了。她原本以为学校里的老师上课就像夏翠教知识那般有趣,结果没过两天就发现根本不是的,老师们上课时生硬艰涩,更重要的是,他们没有夏翠那样温暖的笑脸和鼓励的话语。  
一天在赵老师的课堂上,小五摸出夏翠送给她的小海螺玩了起来,也许在她内心深处,她感到这是一种无声的抗议,虽然小五只是朦朦胧胧地感受到恶意的喜悦,但是已经足够令她将这个游戏继续下去。  
尽管赵老师近视度数将近1000度,但他还是敏锐地发现小五心不在焉地低着头。最开始他不动声色地叫:“吴碧慧!你在干什么?”  
小五没有察觉,她专心致志地玩着海螺,赵老师一拍讲台,高声又叫:“吴碧慧,把你手中的东西交出来!”同桌轻轻抵了抵小五的胳膊。小五抬头望见赵老师怒发冲冠的神情,心中确乎非常惊奇,她忽然忘了自己的名字,费劲地思索:“吴碧慧是谁?”赵老师真发怒了,他走下讲台,劈手夺过小五手上的海螺,随手扔出窗外,小小的白影一闪,就像一小缕白云。  
“现在,你给我站着,直到下课!”赵老师厉声说,他决定一不做,二不休。  
小五脸色煞白,直挺挺地立着,一刹那,她感觉自己全身乏力,心里仿佛被掏空了,想起哭,却说什么也哭不出来。  
那天晚上吃饭的时候,小五一直沉默着不说话,妈妈没有发觉她的异常,她也在想着心事,她去打听过了,那么一串晶莹均匀的珍珠项链至少能够卖出姨妈出价的两倍,不可否认,姨妈是个狡猾自私的女人,她本以为她多少会有一点顾着两人之间的亲情。  
良久妈妈轻声说道:“小五,你一定要争气,好好读书。”小五睁着一双黑白分明的大眼睛,她不懂,可是生活逼着她非懂不可。  
后来小五总是认真地念书,她本就是个少见的聪明孩子,一旦废寝忘食地用起功来,再也不是别的孩子拍马能够赶得上,她的成就如此斐然,就连赵老师看她的目光也常常含着赞许和欣慰。小五这样终日奔波于学业,疲劳使她忘记了有些东西染浊了她那双清澈的眼睛。  
初中的语文老师是个温柔沉静的年轻女孩,她教诗词别有一套法门,无论再干涩枯燥的古语在她的指尖之下也如雨润荷,可以瞬间变得清丽动听。那天她正教着“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这句诗,便请小五起来谈谈“内心深处的想法”。  
小五站了起来,却不知道应该怎样回答,她的记忆里只有槐树和海棠花,没有艳丽到妖娆,娇嫩得畏风的杏花,而她早已习惯将真实的想法埋藏至深,生活的法则告诉她,一个人比两个人忠实。  
语文老师是出奇的好脾气,看见小五像个木头人一样傻站着,也一点儿不生气,还是微笑着请小五坐下,小五听话地坐回板凳,罕见地走了神,心里一遍遍念:“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念到眼眶酸楚,天旋地转。  
不是后记的后记  
放学后小五晕晕乎乎地回家,不知为何,竟然回到了从前的四合院,但这里又已经不是从前的四合院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幢参天而起的高楼。  
小五拼命地想要回忆以前,那株苍青色的老槐树,那些碧幽幽的爬山虎,那盆她曾经爱极了的海棠花,还有那虽然贫苦,却不失欢乐和真实的岁月。  
高楼很洋气,还配着一个精致的小花园,但是小五不喜欢,很不喜欢。她很久没有这样任性地表达过心思了,感觉竟是奇怪的陌生。  
小街边有人在卖花,牡丹花、月季花、丁香花、昙花、夜来香,应有尽有。摊主眉花眼笑地数着钱。现在的城里人越来越热衷于养花了,没事总爱到他这儿买上几盆,他以前可没有想到,在乡下用来喂猪的花花草草竟能在城里卖出大价钱。  
鲜花的品种很多,小五细细地找了找,却唯独不见海棠。“叔叔,你这儿怎么没有海棠花?”摊主笑脸迎人:“海棠花没有香气,很多人都不爱买,你要是想要,可以先订货。咦,你怎么了?怎么哭了?”他惊讶地望着这一双美而幽深的眼眸,它们似乎含着无言的愁苦。  
小五也不晓得为什么会哭,只是眼泪控制不住,一定要流出来。这样哭着,她几乎又是小五了。  
摊主从来没有见过别人哭得这么伤心,心中忽然泛起久违的温情,他柔声安慰:“丫头,别哭了。”他的心肠终究是好的,可惜他不明白原因。  
天上的白云一朵一朵,闲适地挂着,一如那年的纯净。只是小五学会了一句词“物是人非事事休”,是真的令人“欲语泪先流”。            附:很久很久之前的旧作了,几乎不记得了。  
  聊斋系列:  ————————————————————————————————   姑妄言之姑听之,豆棚瓜架雨如丝,料应厌作人间语,爱听秋坟鬼唱诗。    
聊斋(一)    
——聂小倩    整部聊斋,记妖鬼仙狐无数,惟有这篇文字最为著名,使得人们一提起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来,便会条件反射般想起这个艳冠鬼族的小女鬼。这其中,虽然说大约王祖贤的精湛表演功不可没,但大部分的原因,还是因了文章本身叙事的严整,遣词的华美,以及,男女主角本身的矫矫出众。    小倩,姓聂氏,十八而夭,乃是兰若寺之鬼,年可十七八,月夜悄步而来,仿佛艳绝,金华夜叉赞她:“小娘子端好是画中人,遮莫老身是男子,也被摄去。”后文又道:“肌映流霞,足翘细笋,白昼端相,娇丽尤绝。”、“或请觑新妇,女慨然华妆出,一堂尽眙,反不疑其鬼,疑为仙。”可见其姿容之美。    而宁生采臣,也是聊斋中难得一见的“性慷爽,廉隅自重”的男子,而且非常注重自己和妻子之间的平等互信的交流,对别的女子也非常尊重,不像其他所谓的才子,看见了佳人,想的第一件事,就是两相欢爱。这一点,可以从宁采臣说“生平无二色”,月夜之中,面对绝色佳人的自荐枕席而能正容拒却等中看出来。    聂小倩曾经得过夜叉的一句赞扬,夜叉的话翻译过来就是说:小倩你当真是画中的绝世美人,我幸好是女人,要是我是男人的话,我的魂魄也要被你摄走了。古代的文言都说得非常简洁而精炼,仅此一句,便胜过现在的万句修辞,能令女夜叉都几乎动心的女鬼,其美可想而知。    这样的美丽,要说宁采臣没有动心那是不可能的,但是他能够把握好自己的内心标准,非常坚决地拒绝了送上门的好事,也由此不知不觉保住了自己的性命,还逢着后面的一连串奇遇。不能不说,这些都是因着他自己本身的道德标准,因祸得福。    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故事,严谨完整,毫无破绽。但是它当初被行路人随口讲出,未成文的时候,一定是很简陋的,蒲松龄文采精华,肯定对这个故事给予了很多心力,作了很大幅度的加工更正,才造就了这一篇小倩的传奇。    聂小倩这篇可说是全书最为用心的文章,开头铺叙兰若寺景色,风光清丽,幽杳沉绝,使人读之而顿然忘俗。    接下来,先介绍了男主角宁采臣和男配角燕赤霞,蒲松龄在此处留了一个悬念,描写的那燕赤霞看上去犹如一个士人,文质彬彬的,谈吐文雅朴诚,也没有什么出奇的地方,谁知到后文忽然奇峰突起,成为了故事得以继续的关键人物。从这里看,蒲松龄其实很擅长“草蛇灰线,伏脉千里”的写作手法。    接下来,我们知道按照蒲松龄的通常风格,必然会有一个倾国倾城的美女出来,和男主角柔情缱绻,琴瑟相和。可这一篇故事偏不!蒲松龄笔锋陡转,描写一个四十余的中年妇女和一个鹤发鸡皮的老媪,半夜对月,这是何等美丽而引人遐想的画面,偏偏外面的是风华早逝的中年妇女和老损憔悴的老妇人,此景可说是颇为煞风景。    她们也在为女主角的出场做铺垫。中年妇一句:“将无向姥姥有怨言否?”兼以老媪的回答:“不闻,但意似蹙蹙。”简而精地表现出了小倩正直纯洁的品德和柔弱温婉的性情。    然后,几乎是在千呼万唤之下,月色如水,秋夜静凉,一个“仿佛艳绝”的少女乘着月光,飘然而至,悄悄而来的举动,又表现出小倩性格里狡狯如狐的成分。这个少女在月亮下看来,一颦一笑莫不动人心魄,当此时,又有何人能够解说,是梦是幻?小倩的丰容娇姿,又岂是一个倾倒众生能够形容?    接着后文写小倩迷惑男子的方法:美色和黄金,又似在暗讽世人的好色和贪婪。若贪美色,却不知那人为鬼;若贪金子,却不知那黄灿灿之物,是罗刹的鬼骨,此语妙绝!可以用这段话来警醒失足和将要失足的世人了。    然后前文不显山不露水的燕赤霞此时显出真功夫了,一柄韭菜叶似的小剑就几乎击杀对小倩作威作福的夜叉,使得它骇极而逃,“其毋乃相传之古剑仙传人乎?”    燕赤霞这段故事既然有了一个小结束,后面的文章便有些接近其他短篇里的惯用情节,小倩爱上了宁采臣,跟着他万里迢迢回到他的家乡,此举不异于托付终身。    不得不插一句,宁采臣的母亲也真是一个贤惠、通达而可爱的母亲,要是一般人,知道儿子带了一个鬼回家来,怕是会当场吓得晕倒,但是宁母做得非常好,在最初的愕然之后,她首先想到是要儿子先别忙告诉久病的妻子,怕媳妇听到这消息病情加重,然后就镇定地邀请小倩进屋来,见小倩绰约可爱,而且言语温婉讲礼,就先谢谢她对儿子的垂青,然后再解释了自己的顾虑——“小娘子惠顾吾儿,老身喜不可已。但生平止此儿,用承桃绪,不敢令有鬼偶。”这番话很是得体,就算是不讲理的蛮汉听了也会觉得说得有理,更何况是小倩这样温婉的小女子?    小倩当然是很明白宁母的心思的,于是她并不强求宁家很快接受她,而是在生活中处处体现出自己的懂事、能干、可爱,使得宁母也慢慢地喜欢上这个美丽温柔的少女,甚至忘了她是女鬼,把她当作自己的女儿一般看待。所以到最后,小倩就得到了爱情。    读完全文,最是难忘小倩到宁采臣书房里去和他相对而坐,询问《楞严经》的描述,这里的小倩想是已经完全地爱上了宁采臣,所以显得很羞怯,浑不像当日兰若寺挑逗宁采臣的娇媚模样。两人孤灯相对,讨论古文佛经,此刻他们虽还是兄妹相称,此情此景已经不啻于红袖添香了,这段以兄妹自得的时间,其实在他们之间打下了坚实的爱情基础。然虽如此,每每读到文中的——(小倩)揪然道:“异域孤魂,殊怯荒墓。”总是忍不住万分怜惜这个娇美慧黠的女孩儿。    由此,聂小倩这篇小说,无论是构思、文笔、转折,都称得上尽善尽美四个字。也极其成功地塑造了小倩这一慧黠、聪颖、温柔的女鬼形象,所以这就以文中的一句话作结尾吧:反不疑其鬼,疑为仙。  
  上张王祖贤的小倩,真美啊真仙,胜过某位天仙一万倍    
  聊斋系列:  ——————————————————————————————   聊斋(二)    
仙人岛    
一气读尽洋洋洒洒六七千字的《仙人岛》,如饮甘醇,芳甜无比。我恋恋不舍的,是文中芳云、绿云姊妹两个的娇痴无邪,才华气质,至于那个所谓的主人公王勉,只应该将他当作笑话来看,蒲松龄的本意,大约也是要将他作为仙人岛上诸人的陪衬。    
按照文中的记载,王勉“有才思,屡冠文场,心气颇高,善诮骂,多所凌折”,是一个恃才自傲、轻薄寡德的文人,他为自己的才华感到非常骄傲,甚至到了傲慢的地步,后文如“顾盼自雄”“王意世外人必不知八股业,乃炫其冠军之作”等都在讥嘲王勉的盛气凌人,至于“王初以才名自诩,目中实无千古”这一句,已经是毫不留情地嘲讽他的目中无人,狂妄自大。    
初看似乎只是在座之人对王勉的正常反应而已,实则暗藏作者对当时文人们普遍自高自大心理的鄙夷。且看王勉自负文采千古无双,却怎么在仙人岛上大丢面子,狼狈不堪的景况。    
王勉初次出场的时候,已经从作者三言两语的解说和道士观看他之后说出的话语中可以看出这个被冠以才子名号之人的轻薄一面,一个“嗤曰”、一个“王益笑其诬”,刻画何其活灵活现,堪称入木三分?    
然而他虽然口中说着绝不信世上有仙人的话,却为何还是要问道士“真仙”在何处?蒲松龄在暗暗地说:那些自诩高风亮节的文人,其实最会口是心非,矫揉做作,只因有了两笔歪才,闲来也会涂抹上几笔“八股文章”,就越发地自认高人一等,冠绝古今了。加上他们本质里有着小知识分子的酸腐之气,是以绝不屑与走卒贩马之徒为伍,甚至不肯与之稍有平行交集,殊不知,走卒贩马的劳动人民,又何尝看得起他们那股腐气?    
接下来写云和夫人的琴技倒是别开生面,使读者在了解了王勉的酸腐之后,能够稍微放舒一下紧绷的心情。云和夫人是一位大概二十七八模样的丽人,文中说她的乐具“长五尺以来,非琴非瑟,不知其名”,掩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接着又在诸仙的雅奏之下“乐伎无偶”,直到所有人的弹奏寂然之后,云和夫人才“女乃舒玉腕,如chou(左边一个提手旁,右边一个刍,即弹奏乐器之意)琴状,其亮数倍于琴,烈足开胸,柔可荡魄。”短短八字,“烈足开胸,柔可荡魄”,已将这曲琴音赞美得天下无双矣!到了结束的时候,又是相当地动人心魄,“既阕,铿尔一声,如击清磬”,其音实在清以烈越,闻之而醉,不知云和夫人是何方雅擅琴笙的仙子?    
说到这儿,我非常佩服蒲松龄的想象力,本以为到道士送王勉回去这里,已经算是故事的结尾了,不料奇峰陡起,方知前文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铺垫罢了。铺垫的文笔可以写得这么辞藻华美,弘丽异常的人,除了曹雪芹,就只有蒲松龄和张爱玲了。    
“吉利,吉利,秀才‘中湿’矣!”娇憨婉转的少女声音,笑意盈盈的美人容色,在王勉狼狈之极地跌入海里的时候,宛如一幅美绝丽绝的图画,出现在我们面前。少女名为明珰,颜色已是艳丽,言语更加俏皮精慧,笑吟吟的一句话,便掩盖了王勉的尴尬。此诚然是仙人一般的女孩子,我曾经以为她会是文章的女主人公,可惜竟只是蒲松龄用来衬托芳云的,不过也不需黯然,试想丫鬟已经如此,她的主人该是何等人物?    
果然,芳云出场,艳光四射,但见“异香浓射,美姝十余辈,拥芳云出,光艳明媚,若芙蕖之映朝日”,美哉斯人!不下于《胡四姐》里描写的胡四姐的美貌:“荷粉露垂,杏花烟润,嫣然含笑,媚丽欲绝。”而芳云又显然有着胡四姐没有的聪颖才气。绿云虽然年纪尚稚,美貌当不输给姊姊,蒲松龄写她:“仅十余龄,而姿态秀曼,笑依芳云肘下,秋波流动”,狡黠聪敏之态可见一斑。    
不知是否古往今来的作者都偏爱妖女类型的女子?曹雪芹是,金庸、古龙是,蒲松龄也是。他们似乎都认可,美丽如画、又复狡黠如狐的女孩儿,方是好女子。    
纵观全文,芳云、绿云两姊妹是最大的亮点,现身之后文风都似乎明亮了许多。可叹王勉面对如斯佳人,犹在炫耀自己的才华,得意洋洋地念诵自己写的诗词:“一身剩有须眉在,小饮能令块磊消”,这一句诗,大意是在颂扬自己豪爽激昂的志气,并不如何出众,却在被芳云低声地说了一句:“上句是孙行者离火云洞,下句是猪八戒过子母河也。”之后平增笑料,我每每读及,也暗自庆幸自己没有正在喝茶。    
“一座抚掌”,隐隐在赞扬芳云的敏捷才思之时贬低了王勉的诗作,这种暗讽手法无疑被蒲松龄运用得炉火纯青。至于后文“字字痛切”当删“切”字、“羯鼓一挝,则万花齐落”的笑话,更是奇言叠至,笑语纷纷。那联“王子身边,无有一点不似玉”的对联,除却一个妙不可言不能形容。   
读者阅至此处,也许会想知道芳云姊妹两个何来如此奇才,如此机敏?幸而蒲松龄处处考虑周全,立刻在其后不着痕迹地补充说:“牙签满架,靡书不有,略致问难,响应无穷。王至此,始觉望洋堪羞。”从正面解释了芳云才华横溢的原因。可惜芳云如此才貌双绝的姝丽,却被父亲配给了一个王勉这样的腐儒,真是堪叹鲜花怎生与牛粪为伍?    
王勉虽然惭于芳云的文彩精华,但没过几天就旧态复萌,“王安居无事,辄复吟哦”,文中芳云对王勉说:“妾有良言,不知肯嘉纳否?”王勉问她什么话?她回答道:“从此不作诗,亦藏拙一道也。”结果是“王大惭,遂绝笔。”每读此语,我都深感解气。    补:    
文章中我深憎王生的一处是:明明是道士告诉王勉他没有福气修炼成仙,他却转眼对着桓文若(仙人岛主人,亦芳云、绿云之父)说是因为“某非相欺,才名略可听闻。崔真人切切眷恋,招升天阕,自分功名反掌,以故不愿栖隐。”这话翻译过来,就是:我不是骗你,我的才名相当地卓著,崔真人对我深切地眷恋,希望我能够随他修仙飞升,可是我认为自己可以很轻易地得到功名,所以不愿深隐荒山之中。由此观之,这人真是一个虚伪无诚的小人耳!  
  聊斋系列:  ————————————————————————————————————————   聊斋(三)    
——宫梦弼    遍读一部搜奇志异的聊斋,其中堪称义侠者,当以宫梦弼为首,犹胜燕赤霞慨然助宁采臣之举。
    ——题记    近年来聊斋的文章,在大多数人心中,最为著名的应该是《小倩》、《小翠》《小谢》《婴宁》这几篇旖旎风流的故事,但我却最为推崇《宫梦弼》这篇文,因为它写出了一个古代侠客的高风亮节和侠士风范,作者无疑在这个故事上寄托了自己对“侠”字的理解,虽然全文对宫梦弼正面描写的文字寥寥可数,仅在开头一段稍有描述,但正是这种“旁敲侧击”的侧面描写方式,更加衬托出了一位心地仁善,不愧“侠”之一字的世外仙人般的人物,丝毫不输于武侠小说家对笔下大侠长篇大套的描写。    不同于《聂小倩》里刚正不阿、诚朴正直的燕赤霞,也不同于《田七郎》里有恩必报,秉着士为知己者死思想的田七郎,宫梦弼在蒲松龄的笔下,显然是一位柔慈善良的古代侠之大者。    开篇,也就是全文惟一对宫梦弼这个人有着正面描写的文字中,我们可以轻易看出宫梦弼与其他客人的截然不同之处。在柳芳华的座上高客之中,他是一个“出淤泥而不染”的不俗之人,虽然也是柳芳华的客人,但“生平无所乞请”,反倒是每每与柳芳华谈论世事,“词旨清洒”,出语不凡,与那些贪慕富贵,厚颜攀附柳家以图富贵钱财的虚伪小人有着本质的区别。蒲松龄曾叹,他若是柳芳华,当可以一眼看出此人的与众不同。可怜柳芳华一生识人无数,却尽是交一些滥友劣友,虽有真人就在面前,也只是因为喜欢宫梦弼的言论清雅出众,比一般客人稍加厚待而已,却不知此人日后,对你的子孙居功之伟。    不过柳芳华的儿子柳和却对这个宫叔叔十分喜欢,而宫梦弼显然也极其宠爱这个寄名的侄儿。“叔之,宫亦喜与和戏”,就是说柳和把宫梦弼当作自己的叔叔来看待,两人非常喜欢玩在一处。他们通常玩的游戏是把石头之类装作是金子珠宝埋在屋角之下,当时看来似乎不过区区玩笑,“众笑其行稚”,而后来才知道,这些都是宫梦弼在看到了柳家父子后来的结局,方才费心竭力地布置这样一个局,好到了日后支援贫困交加的柳和。    虽然这件事的描写明显是神异化,幻想化,但这仅限于石头变成金子的记述,而宫梦弼的赤子之心,却是永远也掩盖不了的。蒲松龄借助神异传说,来编织了一个仁慈大侠的传奇,虽说依然不改记神搜鬼的路子,却分明写的是人啊,或许只是因为这样的人在那时的生活里几乎不曾存在,作者才要替它披上神话的外衣。    除宫梦弼外,全文之中,柳芳华性喜交友却不识人之好歹,柳和平庸无能,贪图享受(家道中落之后,他曾寄希望于宫梦弼会来帮助他料理家务,重振昔日豪华),柳和岳父黄氏(无名)嫌贫爱富,为人势利,乃一小人耳,倒只有三个人能够配得上与宫梦弼这等人物同在一篇传记里。    这三个人是:”对门刘媪(不知姓名)”、“优人李四(昔年曾经受过柳芳华恩惠的戏子)”、黄女(即黄氏之女,柳和之妻)。    刘媪在文中是一个善良而懦弱的形象,她心地仁善,曾帮助落魄的柳和,赠他吃饭,又送钱三百,虽然钱数很少,但对于这个没有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已经是差不多倾其所有了,由此观之,刘媪之善,不亚于当年赠韩信饭食的“漂母”。优人李四则是因为昔年曾经受过柳芳华的恩恤,所以“义赠一金”,对于他来说,也算是倾囊相助了。    还有柳和的妻子黄女,可得一字:贤。这个女子能够不嫌弃自己的夫君贫困潦倒,不畏父亲逼迫悔亲的强势举动,甚至为了柳和,一个人逃离家里,混入乞丐群中,终日乞讨为生,后来终于遇到柳和,只字不提自己一个女孩儿家在外漂泊受过的苦楚,也不嫌弃柳家此时的“日仅一啖(一天只能吃一次饭,贫苦至此)”,反而笑着安慰柳和的母亲,这样的女子,无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现代来看,都是一位绝佳的儿媳。    至于黄女的父亲,此等小人,不可多谈,否则会多日食不下咽。我只是疑惑,这样糟粕的父亲,怎么会生出黄女那样优秀的女儿?可见传奇毕竟是传奇。    最后提一提柳和说过的一句话:“若不自立,负我宫叔!”每读至此,方觉柳和不负宫梦弼这位奇人,他也还配得上称宫梦弼一声叔叔。  
  聊斋系列:  ———————聊斋(四)    
——白秋练    
遍阅整部聊斋,只有这篇,故事旖旎风流,文字秀丽清雅,其中白秋练和慕生蟾宫的爱情故事,也是最为诗意化,人文化,传奇化的,犹如平地一声清羽,其音也袅,其声也逸,大有红楼蕴藉温雅之风。    
——题记    
这是聊斋里最为美丽动人的爱情,这是全书里最为诗意风雅的故事,这是整本里最为波澜起伏、好事多磨的小说。    
一个是饱读诗书的弱冠少年,一个是容华若仙的美貌少女;一个是家世豪富的世家子弟,一个是修炼成形的白骥妖仙,他们的生命,看似如同两条平行线,不会有发生交集的一天,然而爱情是任何事物也无法阻挡的传奇,当一见钟情之后的爱恋来得如此出乎意料却又如此强烈,他们,在同一时刻,电光火石般明白了彼此的真心和宿命。    
慕生蟾宫,“聪慧喜读”,“生吟益苦”,非惟天资聪颖过人,亦且秉性喜读,勤奋刻苦,真乃一少年英才也。想必蒲松龄也认为这样一个年少英俊的少年,必要一个美丽而略带神秘的倾国佳人方才堪与匹配。    
于是白秋练,这个聪慧不让慕生,容貌性情与名字一样美好的少女,按照作者的“吩咐”,于月下袅袅娜娜而至,长身玉立,船外悄听,其容颜是“十五六倾城之姝”,其性格是痴情温柔,这样一个神仙般的女孩子,在任何人眼里,都是那梦中的绝世仙子,对于蟾宫来说,在那样明媚的月色下,情思遐想的夜晚,忽然遇到了一个美丽柔弱的少女,乘着月光而来,视之飘飘如仙,当真是恍如梦境,刹那间不知前生今世,身在何处?即使是许久之后的我们,也可以非常清晰地想象出,当时蟾宫初见白秋练之时,心里的震撼、惊艳,以及莫名而鲜明的情动。    
接下来就是全文第一个小小的高潮,在那次月下的偶然相逢之后,白秋练的母亲探知了女儿的心事,于是她亲自上门来为女儿提亲。在封建社会里,一般都是男方请了媒人上门求亲,如果是女方反来央挽男方,是很没面子,甚至是羞耻的事情,所以后来慕生拒绝这件亲事的原因,大半是因为怕父亲恼怒责备,小半也是为了这女方登门求亲的缘故,或许是觉得颇为不雅,有辱门第罢,毕竟他也是凡尘中人,不得不沾染些凡人的世故,迥不如妖精神仙们来得自在逍遥,无拘无束。    
但白秋练之母无疑是一个慈和温善,爱极女儿的母亲,虽然被慕生当面拒绝了婚事,面子上很过不去,愤怒着离开,却又不忍心女儿为了相思成疾,憔悴病弱,甘愿舍下面子,送女儿到慕生的船上,请求他救秋练的性命。    
初时,白秋练已经因为月光下偶然的觑面相逢,而“言在郡城,得听清吟,于今结念,至绝眠餐”,为了萍水一面的邂逅,从此情根深种,“不见郎君面,使妾不能餐”,如此观来,秋练其实也大有红楼梦中第一痴情人颦儿的风骨。    
白秋练就是聊斋里最像林黛玉的少女,她也是本性情痴,她也柔弱清丽,堪称“娇袭一身之病”,书中描写她再次见到蟾宫的时候,用了八字:“病态含娇,秋波自流”,灯下美人娇弱不胜之态,美绝焉。她也文雅工诗,饱览百卷,更因慕生的月下清吟而情根暗种,真是一个活得如诗如画,精雅文贵的女孩子。    
慕生与秋练第二次在船上见面的文字写得旖旎缱绻之中含着温柔清洒,十分好看。    
白母留下女儿独自走后,蟾宫的神态是又惊又喜,几乎不敢相信眼前的事情,半晌方才关心地悄声问她身子怎么样?可还觉得舒适么?秋练却只顾嫣然微笑,含羞不语,此处文字精当异常,这一种少女独有的羞涩,多一分则显得矫揉做作,少一分则又放任开荡,至于以诗回答的那一句:“为郎憔悴却羞郎”,娇羞之态溢于言表,小儿女的真挚情感,至此显露无疑了!而秋练叫蟾宫为她吟诗治病,后文秋练又曾为蟾宫吟诗治他的思念之病,这种说法虽然怪诞不羁,又披上了神鬼的光环,但是这也是为了衬托秋练痴情之深。    
或许“情”之一病,本就不可以当作常物一般看待,所以尽管我们明知那是作者杜撰的故事,但仍然会认为,这是治疗情病的最妙良方。这种手段,却也只有蒲松龄想得到,道得出,还能够写得这么精彩,这么吸引人。虽然后来他们狎抱亲吻,无所不至,但也只让人感觉到清新缠绵,丝毫不染尘埃。    
然而爱情虽然来得容易坚定,外界的压力却不容忽视,秋练和蟾宫大概是聊斋里受到外界压迫最多的一对情侣,他们的压迫,同时来自两人父母的双方。    
先是蟾宫的父亲认为秋练出身低贱,只是一个船夫之女,配不上蟾宫这样的世家子弟,多方刁难,甚至棒打鸳鸯,坚决不肯让儿子娶秋练为妻,幸而秋练是仙人一类的人物,身怀异术,通过帮助慕家聚敛钱财,做生意永远不会亏本的方式,终于取得了慕父的认可,亲自接她成为慕家的儿媳妇。    
后是龙宫里的龙王看上了秋练的美貌,想要宣她去龙宫做侍妾,甚至因为白母不听宣召而把她流放到河面上(因为白母是白骥精,被渔民捕捞到,命在垂危,幸得蟾宫出钱将她从渔民手里赎回来),这无疑是对刚刚成亲,两情缱绻的小夫妻一个莫大的打击,但聪颖过人的秋练又极其迅捷地想出了解决办法,就是找到龙王的顶头上司“真君”走一个“后门”,求得真君亲手写下的赦免符,虽然“走后门”的方式不太光明,但在那时,确实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如此一来,这一难题又可谓迎刃而解。    
纵观全文,无一字不在或正面或侧面或暗写白秋练的美丽、聪慧、温柔,可谓字字珠玑,文章锦绣,成功地塑造了一位娇弱美丽,狡黠温婉的少女形象,使人读之忘倦,虽炎炎暑日,亦如清凉寒冰入口,凉爽至心。值得一提的是,文中的男主人公慕蟾宫也是一位相当有情趣,知晓爱情真意的男子,他可以为了秋练相思成病,也可以为了秋练举家搬往南方(因秋练身有奇异,每次吃饭都需要加一勺南方的湖水,如加酱盐作料),并且全文并没有慕蟾宫再度娶妾的记载,可以推测,他是和秋练白头偕老,恩爱无双的。这样重情重义的男子,无论在哪个时代,都是多么地难得。    
也许只有这样的故事,才称得上是传奇。  —————————————————————————
  聊斋系列:这样的文字,真的很有古风,好美啊  ——————聊斋(五)    
——辛十四娘    蒲松龄和曹雪芹在思想上颇有吻合之处,同是“重女轻男”,他笔下的女子多为狐妖鬼魅,却或温柔,或慧黠,或娇媚,或俏丽,各有各的美丽,各有各的风姿,远胜小说中的所有男主人公,读之使人丝毫想不起传说中凶残可怖的“魑魅魍魉”,其中又以辛十四娘为此中翘楚。
——题记         若说这篇传奇小说里的男主人公冯生,书中记载他“少轻脱,纵酒”,且在后文的表现也是放纵恣意,酗酒脱略,以至于惹起祸端,实在是不如何旷达出色,以一个“率性而为”的中性词形容他,似乎也颇为勉强。         但那狐女辛十四娘却是万中难寻的佳人,文中开头道:“遇一少女,着红帔,容色娟好”,我们只看出她是一个容色美丽的红衣少女,既无“楚楚若仙,恍如神妃”的国色天香,也无“荷粉露垂,杏花烟润”的曼妙妍丽,初看似乎尚不及聊斋其它传记中的美人,但这也正是十四娘与众不同之处。         十四娘的美,书中说的非常明白透彻,是一种风流灵巧,复又窈窕贤惠的美丽。看她在郡君的眼里是何等撩人的姿容:“是非刻莲瓣为高履,实以香屑,蒙纱而步者乎?”“此婢大会作意,弄媚巧,然果窈窕。”古人用字总是比现代要短小,所以也凝结精妙得多,短短数字,和描写娇娜的“娇波流慧,细柳生姿”一样(见聊斋另一篇《娇娜》,亦奇文),传神地表达出狐女娇媚风流的美貌。         穿着莲花瓣形状的鞋子,“蒙纱而步”,缓缓而来,这无疑是一种异样而风情的美色,正因为面上蒙纱,如雾里观花,看不真切,反而更增神秘的魅惑。怪不得冯生对她一见倾心,从此神魂颠倒,不能自拔。         这才是真正的狐媚,妖媚之意并非流于表面的容貌,而是在于骨髓,那种媚到骨子里的娇柔,才最有味道,一颦一笑都会堪称倾城。像白居易诗:“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就是讲述这种天生狐媚的致命吸引力。古往今来,修炼到这种境界的女子如凤毛麟角,屈指可数,古有苏妲己,近代有言慧珠,却少有人记得,聊斋里的这个娇媚不可方物的辛十四娘。         若是只有刻骨媚意,十四娘就未免流于普通狐狸精的范围。她有坚守道德底线的品德,在郡君逼她与冯生即刻成亲的时候,毅然决然地表示反对,“郡君之命,父母当不敢违,然如此草草,婢子即死,不敢奉命!”表现出不畏强权的刚烈;她更有在民间妇女中难得的贤惠淑良,自从嫁与冯生之后,日夜操劳于家务,坚守当时的妇女行为准则,虽然在今日看来,未免板腐,但在蒲松龄那个时代,却无疑是女子最为人称道的美德。         在后文,十四娘的思想远远超过冯生的思想基准,她曾对丈夫说:“轻薄之态,施之君子,则丧吾德;施之小人,则杀吾身。”这句话清醒明彻,真乃为人不得不知的道理,可惜冯生不以为然,不改轻薄性格,坚持与豺狼之性的楚公子来往,终于被人陷害,致获牢狱之灾。最终还是十四娘费尽心力,想尽办法,派婢女(亦狐也)惊动皇帝,哭诉冤情,方才沉冤昭雪,救出冯生来。由此可见十四娘在心机、智慧、冷静、识人这些方面,无不超人一等,卓然出群。         然而少年夫妻,新婚燕尔,看似男才女貌,佳偶天成,却是十四娘不幸的开端。我总认为,她并不爱冯生,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爱情的基础,甚至可以看出,十四娘对冯生抱着很不以为然的态度。在最初狐父问妻子和女儿意见之时,说不定十四娘曾经坚决反对过嫁给冯生,(文中记道:辛,即狐父也,曾笑对冯生说:“醮命任之荆人,老夫不与焉。”很婉转地拒绝了冯生的求亲,这其中大约也有十四娘反对的因素。)后文也明显告诉我们,十四娘深知冯生的放荡恣睢,跳脱轻浮,并且十分不喜。         但十四娘的丈夫冯生,还是凭借亲戚郡君的势力强行娶了她为妻,这和当时的恶霸当街抢姑娘有什么两样?这只不过是在文人才子的优雅华靡之下,精心策划的一场不容分说,不容反抗的骗局,实在是十四娘的悲剧,也是封建社会所有女子的悲剧。         不知道蒲松龄写这篇小说的时候,可曾是故意要将佳人玷尘,来影射封建社会的腐败“吃人”?所幸十四娘是超然世外的狐仙,终于弃尘世而去,修成正道,虽是杜撰,也使人代她欢喜。         但洋洋一观,楚公子的插曲,却真是赤裸裸的讽刺了,可见蒲松龄对楚公子一类的人当真恨之入骨,但文笔亦是写得极有分寸,是非功过,但任后世评说。百载之后读之,我亦不禁深深敬服当年蒲松龄的写作本领,连描写恶人的嘴脸也可以如此优雅从容。  ————————————————————————————
      《红楼梦》里最伤感的五句话
文/慕容朝锦                开辟鸿蒙,谁为情种?    文中道得清楚,这是那场红楼梦的引子。    一部华靡美好之下深藏着悲哀的《红楼梦》,便因了这八个字,有了存在的理由,于是开始,不动声色地上演一幕旷世的绝恋,一幕悲情忧伤的悲剧,一幕繁华落尽的凄凉。    自鸿蒙上古以来,又有何人,敢于自称情种?    惟有一个曹雪芹,在笔下塑造了一块瑕不掩瑜的美玉。当年他是红楼里最体贴入微的情种,却在最终出家为僧,长笑而去,只落得“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当时光慢慢流去后,纵是当年惊天动地,抑或百转千回的往事,也只被人在茶余饭后闲闲提起,扬眉轻笑之间,一切都已化作流星不再,真正的无可奈何。    当过去的时光流逝后,他竟会不再记得她,又有甚么,会比这更痛更痛?一场华美到极致的红楼,只是一枕好梦,大梦终须醒,睁开眼睛的瞬间,我忘了曾经爱过你。         
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    
读至这句,我会自然而然地想起四句诗。    强极则辱,情深不寿。谦谦君子,温润如玉。    他竭尽全力去反抗封建的枷锁;她耗尽生命去爱上他。    一个是仙界纯真美丽的绛珠仙草,一个是纤尘不染的无暇美玉,他们都很善良,很聪明,他们都不是坏人,从来没有想过,要伤害任何一个人。    只是生在凡尘里,怎么还能奢望不染尘埃?    当年只道,我和你,总是会相伴一生,白头偕老的。却不料大祸忽然至,元春薨,贾府败,无奈逼娶宝钗,黛玉泪尽而逝,一件件突如其来的祸端,使他震惊得无法思考,待得定下心之时,已经是永远失去了那个人。    最终,他落发为僧,伤心一世;她情深不寿,年幼夭亡。    绛珠仙子和神瑛侍者,只有这一世的缘分。    应了那凄冷的红楼梦魇,应了“心事终虚化”的预言,擦肩而过的瞬间,他们错过了彼此,亦是惟一的一世彼此。         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    颦儿的美,一直都是柔弱的,袅娜的,病态中带着无以伦比的优雅,她是幽雅得不可方物的贵族,是真正的千金小姐,据说旧时大族的夫人小姐,会令奴仆不由自主地深深俯下头去,不敢逼视,其中或许就是因着颦儿这般说不清、道不明的气质罢。    只有她,当得起一个风华绝代,余者就算美艳如宝钗,也不过是在容貌上艳冠群芳罢了,怎配得“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赞语?    别人都以为,这么一个金尊玉贵的姑娘,锦衣玉食,生活无忧,为什么还要无端地发愁寻恨?    这句诗,给了我们最美丽也最忧伤的答案,她在怜惜世间一切美好的生命,既为美绝丽绝的花朵,也为不被世人理解的自己。    宝玉听了这首葬花词,亦为之恸哭,恸倒在山坡上。    他,真的是她的知己,所幸还有一个宝玉在怜惜她,在保护她,虽然时间非常短,已足矣,便在千年之后,彼此都不会后悔。         你放心!——你的话,我早知道了。    这是“诉肺腑心迷活宝玉”里的章节,亦是全书宝黛两人之间最明显的真情流露。    他们都那么深刻地懂得彼此的内心,甚至比懂自己都要深切明白。    他敏捷地揣摩到她的心思,于是劝慰她:“你放心!”从始至终,我的心里都只有你一个人。    虽然意在言外,她又如何不知晓?从此他们再也没有闹过意见,真正成了“言和意顺,略无参商”。    每当想起他们站在烈日炎暑之下,怔怔对视,两心如一的情景,我都会忍不住心中酸楚,那是多么神仙眷侣的一对璧人,却在最后不得不分开,只剩下幽暗的绝望。    犹记得宝玉挨打后,黛玉在炎暑里跑去看他,哭得泪流满面,眼睛肿成了桃子,她抽泣着劝他:“你从此可都改了罢!”这是她惟一的一次妥协,却是为了怜惜他而说。    那样深厚得不可能属于尘世的感情,注定要被尘世硬生生毁灭。    所谓悲剧,就是把有价值的事物毁了给人看。但是这场悲剧,在灰飞烟灭的那一刻,未免也太悲情难过了些。         
不如还是找黛玉去相伴一日,回来还是和袭人厮混,只这两三个人,只怕还是同死同归的。    
这是宝玉在经历撵走司棋、入画、芳官等,死了晴雯,去了宝钗之后的幻想,因为是无法实现的幻想,所以才越发地显得悲凉。    
他本是拟算可以和黛玉相濡以沫,白头偕老的啊,这是他从小就存在内心深处的渴望,只要能够和黛玉相伴终老,其他的事,都会显得卑微而不足挂齿。    
然而这个一生的渴望,却在不经意间逝作流水,应该怪父母太无情,还是怪社会太残忍?    
黛玉刚刚病逝,他恨不得随她而去,却被父母逼着娶从来没有爱过的宝钗。    
世间之凉,莫过于此。    
当再次独立在竹影清绝的潇湘馆前,他却再也寻不到那少女嫣然微笑的花颜,天上只悬着一轮凄清的月亮,看不见星辰,如同看不见她在廊下逗弄鹦哥的无邪模样。    
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    
因为和我举案齐眉的人,可惜不是她,终究不是她。  
  主打亲情牌的好文章,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喔  ——————————————————————————————  如果我愿意成为雪的孩子
文/慕容朝锦    一:    外婆说,小禾,如果你肯原谅你的妈妈,那多好。    她说话的时候,窗外正飘着雪,洁白的雪花一小朵一小朵的,有几朵粘在窗子上,小禾正在准备毕业的论文,她想,这雪花有点像那一年外婆买给她的棉花糖,也是白白的,闻起来有一股清香。    听了外婆的话,她笑了,今年的雪下得好大啊,外婆,书上说“瑞雪兆丰年”,我们今年一定会过得很好。    外婆见小禾装作没听见自己的话,有意岔开话题,轻轻叹了一口气,低下头去替小禾缝补跑步时撕裂的棉袄。    那是小禾惟一的一件棉袄,已经被补过无数次了,只是外婆有一双巧手,补得看不出一个补丁。    外婆的眼睛有些浑浊,看不大清楚细小的东西,她叫小禾,过去帮她找一找掉在地上的针,小禾一下子就找到了,她将那枚小针递给外婆的时候,看见外婆干枯的手,手背上暴起了条条青筋,更加瘦得可怜。小禾想起相片框里的一幅照片,那时的外婆还很年轻,一双大眼睛笑得很甜,像一弯清浅的月牙。    那是一星期前的情景,不过一周,外婆就躺倒了,双眼紧闭,脸色苍白得毫无血色,无论小禾怎么叫她,也没有回答她一声。    小禾的心里慌起来,不住地摇晃外婆的身体,没有动静。镇定了一会儿,她还当外婆是睡着了,只要睡一觉,醒过来,就可以再看到外婆举着一颗热乎乎的煮鸡蛋,笑眯眯来哄自己吃的模样。    醒过来之后,外婆还是那么安静地躺着,小禾的心里忽然尖锐地疼,以前她总是不爱吃煮鸡蛋,嫌煮鸡蛋里有一股很难闻的味道,但此刻却想,倘若外婆在这时睁开眼睛,她愿意一口气吃下一百个生鸡蛋。    小禾呆呆地坐着,眼睛里一阵一阵地发酸,外婆,如果我知道,你的身体已经这么差,我会不会答应你,原谅那个女人呢?    想着想着,她的泪就落下来,没法儿止住,她泪眼模糊地说,外婆,你怎么舍得这么早,就离开我呢?    你怎么舍得,丢下你的外孙女?你一直都在说,你最疼爱这个外孙女了。    
二:    从小,小禾就不喜欢下雪,她体质差,怕冷,一到冬天就穿上厚厚的棉衣,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尽管这样,手脚还常常冻得冰凉。    但对于下雪有一种深深的恐惧感,还是她七岁那年的事情。那天妈妈破例给小禾买了一件羽绒服,是白色的,纯洁的白,妈妈笑着说,我家小禾真像一个小天使。    但她还是抛弃了她的小天使,将小禾扔给外婆,自己却一个人走了。她临走时,七岁的小禾仿佛从她发红的眼睛里意识到了什么,本来乖乖的,忽然大哭大闹起来,那时候的外婆真狡猾,回身到路边摊上买了一支棉花糖,就把小禾的金豆豆收了回去。    小禾举着那支雪白的棉花糖,格拉格拉地笑起来,像一朵花儿一般,她的笑声清亮,连外婆脸上忧郁的乌云也被驱散了。    外婆真心地对小禾好,将她宠成了宝贝疙瘩,炎热的夏天,她在蚊帐里替小禾一整夜一整夜地扇扇子,冬天经常给小禾买香喷喷,热乎乎的烤红薯吃。    外婆并不富裕,两人的生活来源,全都靠着外婆在小街上摆一个补衣服的小摊来维持。缝补的生意并不太好,但邻居们总记得照顾外婆的生意,才使得这个简陋的小摊得以维持下去。    过了五年,小禾就后悔了,她有些怨恨地想,当初外婆为什么要骗自己去吃棉花糖呢?学校里要开家长会的那天,外婆恰巧病了。小禾想了半天法子,也没想出来,只好老实地告诉班主任,外婆病了,不能来。    她的班主任是一个大学刚毕业的年轻女孩子,好奇地说,你的爸爸妈妈呢,他们可以来参加家长会呀。    小禾的血液都凝固了,低着头不答腔,偏那班主任还要恍然大悟地接着说,哦,我明白了,你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吧?没事儿,没事儿,你外婆不来也可以。    小禾紧咬着嘴唇,抬起头说,老师,我不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因为我既没有爸爸,也没有妈妈。    说完了她昂着脑袋,走出办公室,身 后传来老师们低声的议论,他们说,这种家庭的孩子是有点怪脾气的。    
小禾一下子就哭了出来,她第一次逃了课,跑回家去,外婆不在家。她去了外婆的小摊,燥烈的夏季阳光下,外婆满头大汗,正在给一件衣服钉上纽扣,她惊讶地看着一直哭,不说话的小禾,很快就明白了,眼里也淌出泪水,手颤抖着摸小禾的头,半天没说话。   那晚的饭菜格外丰盛,有肉有汤,居然还有几条小鲫鱼。外婆给她舀了一碗鲫鱼汤,笑眯眯地问,你尝尝这鱼汤,是刚捕的鲫鱼,可鲜着哩。    小禾看了看外婆的脸,她的脸上又多了几条深深的皱纹,小禾的眼睛忽然很酸,她连忙喝了一大口鱼汤,装作呛到了的样子,咳嗽得弯下腰去,飞快地擦去了眼角的泪花。    半夜里,小禾爬起来,借着窗外的月光,写了人生的第一篇日记,她一笔一笔地写,外婆,等我长大了,我一定要孝顺你,对你很好很好。每个字都写得很用力,深深地嵌进纸张里去。    三:    外婆和小禾住的屋子非常狭窄,两个人站在一起,就觉得拥挤。所以屋子里只能摆几件常用的器具,但在正中的小桌子上,却摆着一个相片框,相片里的外婆梳着两条长长的辫子,笑容清甜,看起来又清纯又可爱,她旁边站了一个黝黑肤色的青年,笑得憨憨的,小禾认识他,他是很早就去世了的外公。    外婆曾经居然有过一段罗曼蒂克,小禾觉得这简直有趣极了,她几乎不能想象,满脸皱纹的外婆,也会有过恋爱的时候。她拉着外婆,非要问个清楚。    外婆有些害羞,说,其实有啥呢,那时侯,我才十八岁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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