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食品经营管理系统职业卫生监管系统 a,b,c,d四个类型是怎么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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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7.首次在LEX,8h≥80dB(A)岗位作业的员工,应当在C接受听力测试。A.1个月内B.2个月内C.3个月内D.4个月内8.噪声强度A的作业场所,应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控制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A.≥85dBB.≥80dBC.≥90dBD.≤85dB9.各单位应当提供D护耳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供LEX,8h≥80dB(A)的员工及在噪声强度≥85dB(A)的设备、作业场所进行临时作业的员工选用。A.至少一种B.2种C.3种D.3种以上10.应对从事高温作业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的周期为A。A.1年B.半年C.一年半D.2年11.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A;将射线装置分为。A.五类,三类B.四类,二类C.三类,三类D.四类,三类12.各单位在购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时,应与销售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的合同规定,在B将废旧放射源交回原供货单位。确实无法交回原供货单位的,应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储存单位储存。A.一个月内B.3个月内C.半年内D.一年内13.各单位应至少每季度进行A次放射防护安全检查,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A.1次B.2次C.3次D.4次14.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是指A。A.特别重大辐射事故B.重大辐射事故C.较大辐射事故D.一般辐射事故15.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人)急性死亡或导致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是指B。A.特别重大辐射事故B.重大辐射事故C.较大辐射事故D.一般辐射事故16.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A人以下(含)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A.9B.8C.7D.617.外来人员进入现场由B提供符合现场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或由业主单位与进入现场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必须配备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要求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穿着或佩戴。A.个人B.业主单位C.第三方D.所在企业18.D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牵头制定本单位个体防护用品的各项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及强制报废回收处理等工作。负责对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A.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工会;财务部门B.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工会C.工会;物资供应部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D.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物资供应部门;工会19.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禁忌人员和可疑职业病人员以及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各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理意见,应__A__?A.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并积极进行后续治疗、诊断、观察等B.由职工自行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C.可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但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D.调离原工作做岗位,由员工自行解决医疗问题20.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__B__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A.本人B.各单位C.各医院D.各政府机关45.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BA.劳动生理危害因素B.职业性危害因素C.劳动心理危害因素D.劳动环境危害因素46..以下职业性危害因素中,高温、辐射、噪声属于A。A.物理因素B.化学因素C.生物因素D.劳动心理因素47.下列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属于化学因素的是C。A.病毒B.真菌C.工业毒物D.辐射48.由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D职业病。A.劳动B.环境C.重度D.法定49.目前我国工业生产中最严重的职业危害之一是D。A.材料B.蒸气C.气体D.尘肺5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C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A.七日B.十五日C.三十日D.六十日52.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D制定。A.企业自行B.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D.国务院5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C说明。A.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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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员安全培训试题A、B、C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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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关于印发《漳平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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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平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来源:安监局【字体:&&&&】
漳安监〔2016〕27号
关于印发《漳平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部、各有关企业:
现将《漳平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根据龙岩市安监局《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龙安监〔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为宗旨,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以监督检查执法为手段,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夯实我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且持有证照、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并按以下时序进度推进完成:
(一)2016年底前,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较重(具体分类标准见附件1)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二)以2016年调查摸底核实的企业数为基数,2017年底前,全市70%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不含2016年符合基础建设要求的单位);
(三)以2016年调查摸底核实的企业数为基数,2018年底前,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100%完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并达到要求。
三、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从:①职业卫生责任体系;②规章制度;③管理机构;④前期预防;⑤工作场所管理;⑥防护设施;⑦个体防护;⑧教育培训;⑨健康监护;⑩应急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改、随机抽查及监督执法。用人单位根据企业自身规模(具体分类标准见附件2),分别对照《评分表》(见附件3)、《检查表》(见附件4、5)进行自查自评自改、持续提升,并完成系统上报;安监部门结合监管实际,对用人单位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执法。&
四、方法步骤
基础建设活动分为宣传教育培训、试点示范、全面推进、全面总结四个环节。
(一)宣传教育培训贯穿活动全过程。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以及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基础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争取用人单位的广泛支持和积极配合,提高用人单位参与基础建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安监局组织对基层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熟悉和掌握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确保建设活动有序推进。
(二)试点示范和建设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底)。
市安监局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的特点,挑选1家基础条件较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试点示范建设,试点先行,探索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方式、运行机制,市安监局要及时指导、总结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适时指导全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纳入建设活动要求的企业,要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按时序要求深入开展该项活动。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9月至2018年底)。
1.实行千分制评估。评分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主要依据,无否决项且分值900分以上的为A类;无否决项且8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为B类;无否决项且700分以上800分以下的视为C类,抽查或自评结果为A、B、C三类的用人单位视为达到基础建设要求。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属D类视为达不到基础建设要求:
⑴未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
⑵未按要求完成监管系统自查自改系统上报的;
⑶自评或抽查结果存在否决项或分值在700分以下;
⑷当年度发生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
2.自查自评自改。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企业规模和类别,选择《评分表》、《检查表》,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不足要落实整。自评分数在700分以上且无否决项的,通过省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完成自查情况上报。
3.持续改进提升。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后,应持续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按以下周期完成自查自改情况的系统上报:
⑴以下情形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持续改进提升,自查自改情况每两年上报一次:
?自评或抽查结果属于A类的;
?自评或抽查结果属于B类且职业病危害等级一般或较重的。
⑵以下情形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持续改进提升,自查自改情况每年上报一次:
?自评或抽查结果属于B类且职业病危害等级严重的;
?自评或抽查结果属于C类且职业病危害级别一般或较重的。
⑶自评或抽查结果属于C类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持续改进提升,自查自改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
⑷用人单位完成整改后,经重新自评或监管部门抽查结果发生改变的,按新自评或抽查结果确定类别,开展持续提升。
4.分工落实。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部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按照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开展建设活动。市安监局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对用人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以我市年度应完成符合基础建设要求用人单位总数为基数,按不低于60%的要求进行抽查,抽查对象在省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抽取,且涵盖A、B、C、D四个类型,其中A、D两个类型的抽查比例均不低于25%,D类用人单位从监管系统摸底调查端抽取,同时,对D类用人单位进行媒体曝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基础建设级别提升。抽查检查情况录入职业卫生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存档。
用人单位自评划分的类别与安监部门抽查结果划分的级别不一致时,以安监部门抽查结果划分的级别为准。安监部门抽查发现用人单位《评分表》与《检查表》适用错误的、抽查结果与自评级别不一致时,应及时调整用人单位级别,并通知督促用人单位适用正确的检查标准,按重新确定的级别进行整改提升。
(四)总结阶段(从2018年10月起至年底)。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部对本辖区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上报市安监局职安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基础建设活动是我市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转移后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开好局,打好基础的一项历史性任务,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部应高度重视,加强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摸清底数,明确目标。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部要结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数量和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按照基础建设工作目标的要求,通过省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逐家建档,确保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监管系统完成自查自改系统上报;掌握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数量、规模、危害级别、区域分布等基本情况,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基础建设活动。
(三)强化考核,全力推进。基础建设活动纳入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摸底调查不实的、建设活动未按目标要求全面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
&&& (四)严格执法,强化落实。基础建设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自行整改自我提升,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部要制定工作明细表,按周、按月、按季度明确活动进度,及时督促、指导和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按照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开展建设活动,查找差距,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整改消除隐患,逾期不改正的,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对检查发现属于达不到基础建设要求的四种情况、存在否决项或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下达整改指令;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作业;至2019年上半年底仍达不到基础建设要求的,按权限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部应及时总结本辖区各年度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基础建设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并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安股。
联系人:易杨烽,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部分行业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评分细则
4.大中小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评分表
5.微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检查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类&& 别&& 名&& 称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褐煤开采洗选
其他煤采选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高含硫化氢气田开采
其他天然气开采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锰矿、铬矿采选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贵金属矿采选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非金属矿采选业
土砂石开采
化学矿开采
采盐(井工开采)
采盐(其他方式)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石英砂开采及加工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植物油加工
屠宰及肉类加工
食品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皮革鞣制加工
皮革制品制造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
人造板制造
木制品制造
家具制造业
木质家具制造
竹、藤家具制造
金属家具制造
造纸和纸制品业
纸制品制造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核燃料加工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医药制造业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中药饮片加工
中成药生产
兽用药品制造
生物药品制造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业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合成纤维制造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玻璃制品制造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陶瓷制品制造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黑色金属铸造
钢压延加工
铁合金冶炼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贵金属冶炼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铸造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金属制品业
(二十一)
通用设备制造业
(二十二)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十三)
汽车制造业
(二十四)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二十五)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十六)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十七)
仪器仪表制造业
(二十八)
其他制造业
日用杂品制造
煤制品制造
核辐射加工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二十九)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火力发电(燃煤发电)
其他电力生产
热力生产和供应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其他水的处理、利用和分配
交通运输、仓储业
铁路、水上、航空运输业
货运火车站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其他仓储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固体废物治理
危险废物治理
放射性废物治理
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
农、林、牧、渔业
部分行业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营业收入(Y)
2000≤Y<40000
300≤Y<2000
营业收入(Y)
6000≤Y<80000
300≤Y<6000
资产总额(Z)
5000≤Z<80000
300≤Z<5000
从业人员(X)
20≤X<200
营业收入(Y)
5000≤Y<40000
1000≤Y<5000
从业人员(X)
50≤X<300
营业收入(Y)
500≤Y<20000
100≤Y<500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营业收入(Y)
3000≤Y<30000
200≤Y<3000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营业收入(Y)
1000≤Y<30000
100≤Y<1000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用人单位规模: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进行规模分类。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细则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自查自改和各级安监部门检查抽查。
2.本评分细则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评分表》和《微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检查表》,其中《评分表》共有10项60要素150条评分标准,适用于大中小型企业;《检查表》共有8项14要素,适用于微型企业。
&&& 3.带★号的为否决项,凡★否决项不符合要求(包括缺项或不得分)的,该用人单位基础建设不符合要求;如:当《评分表》4.1.1、5.3.1、8.1.1、8.1.2不符合要求或缺项的时,该单位基础建设不符合要求。
4.用人单位未涉及的评分项目,按缺项处理,在自评/检查得分的“缺项”中打“√”,如:当用人单位不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质时,5.2.1按缺项处理;用人单位不存在放射工作场所的,5.7.1、5.7.2、5.7.3、5.7.4按缺项处理;
当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级别不是严重且劳动者人数&100时,3.1作缺项处理;
当用人单位不存在国家安监总局48号令规定“四种变更情形”时,4.1.2、4.1.3、4.1.4、4.1.5作为缺项处理。
当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级别为一般时,4.2.2、4.3.1、4.3.2、4.4.2、4.4.3作缺项处理;
当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级别为较重时,4.2.1、4.3.1、4.3.2、4.4.1作缺项处理;
当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级别为严重时,4.2.1、4.4.1作缺项处理;
5.用人单位及安监部门应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针对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并把扣分事项在存在问题中逐项列出详细描述、说明。
6.本评分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7.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存在缺项的按以下换算公式计算得分情况:
&&& 基础建设得分(千分制)=自评(检查)得分&(1000-缺项总分值)&10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根据基础建设自评(检查)结果将用人单位分为A、B、C、D四个类别,评分值以下的不包括本数;以上的包括本数:
⑴无否决项且分值900分以上的为A类;
⑵无否决项且8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为B类;
⑶无否决项且700分以上800分以下的视为C类;
⑷存在否决项或分值在700分以下的为D类。
&&& 8.用人单位规模: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进行规模分类。
大中小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评分表
企业名称:&&&&&&&&&&&&&& &&&职业病危害等级:&&&&& &劳动者人数:&&&& 放射工作场所:&& &&&&&&联系人:&&&&&&电话:&& &&&&
分项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不得分或缺项的请打“√”)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35分)
1.1.1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1.1.2分管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1.1.3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1.1.4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1.1.5职业卫生领导机构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1.1.6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1.1.7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5分)
2.1.1警示与告知制度&&&&&& &&&&&&&&&&&&&&&&&&&&&&&&&&&&&&&&&
2.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2.1.3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1.4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2.1.5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1.6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2.1.7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1.8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1.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
2.1.10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1.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3.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0分)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否有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的正式文件,并明确职责。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
3.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0分)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否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3.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75分)
3.3.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3.3.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3.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
3.3.4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3.3.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
3.3.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3.3.7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3.3.8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
3.3.9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3.3.10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
3.3.11是否按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逐人建档(纸质、电子监护档案),每缺一人扣一分,
3.3.1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3.3.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4.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1.1是否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和纸质申报备案)&&&&&&&&&&&&&&&&&&&&&&
4.1.2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4.1.3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1.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
4.1.5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
4.2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
4.2.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监部门备案&&&&& &&&&&&&&&&&&&&&&&&&&&&&&&&&&&&&&&&&&&&&&&&&&
4.2.2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安监部门审核通过&&&&&&&&&&&&&&&&&&&&&&&&&&&&&&&&&&&&&&&&&
4.2.3. 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
4.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经过安监部门审查
4.3.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是否经过安监部门审查通过&&&&&&&&&&&&&&& &&&&&&&&&&&&&&&&&&&&&&&&&&&&&&&&&
4.3.2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相应审查手续&&&& &&&
4.4建设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20分)
4.4.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30内向安监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并审核通过 &&&&&&&&&&&&&&&
4.4.2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是否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 &&&&&&&&&&&&&&&&&&&&&&&&&&&&&
4.4.3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 &&&&&&&&&&&&&&&&&&&&&&&&&&&&&&&&&&&&&&&
4.5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15分)
4.5.1用人单位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与现阶段国内同类用人单位相比是否处于先进水平&&&&&&&&&&&&&&&&&&&&&&&&&&&&&&&&&&&&&
4.5.2是否实现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作业&&&&&&&&&&&&&&&&&&
4.5.3是否采用低毒或无毒原料&&&&&&&&&&&&&&&&&&&&&&&&&&&&&&
4.6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10分)
是否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所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
4.7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15分)
4.7.1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7.2用人单位是否对供应商提出提供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书面要求&&& &&&&&&&&&&&&&&&&&&&&&&&&&&&&&&&&&&&&&&&&&&&
4.7.3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是否明确&&&&&&&&&&&&&&&&&&&&&&&&&&&&&&&&&&&&&&&&&&&&&&&&&&&&&&&&&&& &&&&&&&&
4.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中文说明书(15分)
4.8.1是否提供中文说明书&&&&&&&&&&&&&&&&&&&&&&&&&&&&&&&&&&
4.8.2是否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8.3警示说明是否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
4.9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5分)
4.9.1可能产生高危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设备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9.2警示标识的位置和尺寸是否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
4.9.3中文警示是否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
4.10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20分)
4.10.1是否提供了中文说明书&&&&&&&&&&&&&&&&&&&&&&&&&&&&&&&
4.10.2是否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防护与应急措施等内容 &&&
4.10.3产品包装是否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10.4贮存场所是否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4.1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20分)
4.11.1是否提供了中文说明书&&&&&&&&&&&&&&&&&&&&&&&&&&&&&&&
4.11.2是否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4.11.3产品包装是否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11.4贮存场所是否在规定的部位设置放射性警示标识&&&&&&&&&&&&&&&&&&&&&&&&&&&&&&&&&&&&&&&&&&&&&&&&&
4.12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20分)
4.12.1用人单位文件和外包合同是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
4.12.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落实劳动合同告知义务&&&&&&&&&&&
4.12.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落实职业健康监护义务&&&&&&&&&&&
4.12.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为派遣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5.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10分)
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检测报告中高危害粉尘、高毒物品或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15分)
5.2.1接触高危粉尘、高毒物质岗位是否与其他岗位隔离&&&&&&&&
5.2.2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是否隔开&&&&&&&&&&& &&&&&&
5.2.3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是否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 &
5.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10分)
5.3.1工作场所是否与生活场所分开&&&&&&&&&&&&&&&&&&&&&&&&&&
5.3.2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5.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40分)
5.4.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报警装置&&&&&&& &&&&&&&&&&&&&&&&&&&&&&&&&&&&&&&&&&
5.4.2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是否安装了事故通风装置&&&& &&&&&&&&&&&&&&&&&&&&&&&&
5.4.3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是否安装了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
5.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15分)
5.5.1现场急救用品是否与现场易致中毒物质相匹配
5.5.2现场急救用品配置的位置是否便于劳动者取用&&&&&&&&&&&& &
5.5.3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现场急救用品标识&&&&&&&&&&&& &
5.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30分)
5.6.1配置的淋洗器、冲眼器等冲洗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
5.6.2冲洗设备的服务半径是否小于15米&&&&&&&&&&&&&&&&&&&&& &
5.6.3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冲洗设备标识&&&&&&&&&&&&&&&& &
5.7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30分)
5.7.1放射工作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
5.7.2放射工作场所是否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
5.7.3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是否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5.7.4是否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
5.8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10分)
5.8.1一般有毒作业场是否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
5.8.2高毒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
5.9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15分)
5.9.1工作场所是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
5.9.2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5.9.3日常监测结果是否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
5.10按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35分)
5.10.1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
5.10.2检测点是否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选点原则与数量要求&&&&&&&&&&&&&&&&&&&&&&&&&&&&&
5.10.3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监部门报告 &&&&&&&&&&&&&&&&&
5.10.4检测结果是向劳动者公布&&&&&&&&&&&&&&&&&&&&& &&&&&&&&&&
5.11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5分)
5.11.1评价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
5.11.2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和闽安监职安〔2015〕24号文要求开展现状评价。&&&&&&&&&&&&&&&&&& &&&&&&&&&&&&&&&&
5.11.3检测、评价的结果是否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监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5.1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5分)
5.12.1是否公布了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2.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
5.13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0分)
5.13.1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岗位是否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13.2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位置和内容是否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 &&&&&&&&&&&&&&&&
5.14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10分)
5.14.1劳动合同中是否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
5.14.2劳动合同中是否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5.15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5分)
是否在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1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5分)
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内是否有检测评价结果 &&&&&&&&&&&&&&&
5.17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10分)
是否有劳动者本人签字&&&& &&&&&&&&&&&&&&&&&&&&&&&&&&&&&
5.18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10分)
是否有职业病人或职业禁忌证劳动者本人签字&& &&&&&&&&&&&
6.1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15分)
是否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 &&&&&&&&&&&&&&&&&&&&&&&&&
6.2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5分)
是否建立高危粉尘、高毒或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清单&&
6.3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15分)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6.4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5分)
是否建立了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的台账&&& &&&&&&&&&&&&&&&&&
7.1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5分)
个体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是否与采购发票相符 &&&&&&&&&&&&&&&&
7.2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0分)
7.2.1防护用品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
7.2.2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说明书&&&& &&&&&&&&&
7.2.3防护用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7.2.4配备标准是否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7.3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15分)
7.3.1是否建有发放登记记录&&&&&&&&&&&&&&&&&&&&&&&&&&&&&&&& &&
7.3.2是否及时发放&&&&&&&&&&&&&&&&&&&&&&&&&&&&&&&&&&&&&&&&
7.3.3有无个人领用和更换的签字&&&&&&&&&&&&&&&&&&&&&&&&& &&&
7.4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10分)
作业场所劳动者是否佩戴并正确佩戴使用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0分)
8.1.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证明) &&&&
8.1.2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证明)&&&
8.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10分)
新上岗人员是否全员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
8.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10分)
培训内容中是否包括劳动者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的健康影响及防护措施。是否有完整的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等材料。&&&&&&&&&&&&&&&&&&&&&&&&&&&&&&&&&&& &&&
9.1职业健康体检机构(15分)
是否具备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资质
9.2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10分)
不同岗位的人员健康检查的项目是否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 &&&
9.3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10分)
重点检查体检项目与体检周期是否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要求&&&&&&&&&&&&&&&&&&&&&&&&&&&&& &&&&&&&&&
9.4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分)
离岗检查人员名单是否与调离或离岗人员相符 &&&&&&&&&&&&&&&&&
9.5应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人员是否存在缺漏体检(30分)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未按要求全部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每缺一
9.6禁止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25分)
9.6.1是否禁止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9.6.2对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是否调离原有岗位并妥善安置 &&
9.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5分)
离岗劳动者劳动合同是否有自愿离岗者不进行职业
健康检查的书面签字 &&&&&&&&&&&&&&&&&
9.8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分)
是否有领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劳动者或其亲属的签字&&&
9.9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分)
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并存有报销单据&&&&&&& &&&&&&&&&&&&&&&&&&&&
9.10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5分)
查阅员工花名册,并结合现场抽查是否有未成年工 &&&&&&&&&&&&&
9.11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0分)
9.11.1不安排孕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9.11.2不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9.1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10分)
9.12.1是否有发放记录&&&&&&&&&&&&&&& &&&&&&&&&&&&&&&&&&&&&&
9.12.2是否有劳动者的领取记录(劳动者签字)&&&&&&&&&&&&&&&
10.1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0分)
10.1.1是否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救护方案等内容 &&&&&&&&&&&&&&&&&&&
10.1.2是准备了特殊应急救援药品&&&&&&&&&&&&&&&&&&&&&&&&& &
10.1.3没有救援条件的单位是否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 &&&&&&&&&&&&&&&&&&&&&&&&&&&&&&
10.2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5分)
是否有定期维护记录&&&&&&&&&&&&&&&&&&&&&&&&&&&&&&&&&&&&&&&
10.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分)
是否演练并有记录&&&&&&&&&&&&&&&&&&&&&&&&&&&&&&&&&&&&&&&&&
10.4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且按规定向属地安监局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文本。&&&&&&&&&&&&&&&&&&&&&&& &&&&&&&&&&&&&&&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自评或抽结果
检查时间:&& &&年& &&月&&&日&&&&&&&&&&& 检查人签字:&&&& &&&&&& &&&&&&&
微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检查表
企业名称:&&&&&&&&&&&&&& &&&职业病危害等级:&&&&& &劳动者人数:&&&& 放射工作场所:&&&&&& &联系人:&& &&&&&电话:&&& &&&&&&&
责任体系(50分)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50分)
查阅资料。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机构。
未建立责任制度的或防治责任人的职责义务不明确的不得分;未配备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不得分;工作不落实的扣20分。
规章制度(100分)
2.1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0分)
查阅资料。管理制度应包括警示与告知、申报、培训、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等。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失的不得分;不全的每缺一项扣5分;未张贴的扣10分。
2.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50分)
查阅资料。档案应应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检测、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等记录、教育培训;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动态管理资料(疑似、及确诊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及妥善处置记录)。
职业卫生档案材料不全的,每缺少1项内容,扣10分;已制定相关内容,但不完善,每项内容扣5分。
作业场所管理
3.1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100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工作状态,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要求设置报警装置。
检查发现作业期间防护设施未处于正常工作的、应设置而未设置报警装置的,不得分;防护设施及报警装置设置不规范的,扣10-20分。
3.2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100分)
现场检查。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号)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在培训、公告栏以及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防治公告栏、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不完全的,每缺1项扣20分;设置不规范的扣10分。未履行合同告知义务的,每人扣20分;未履行公告告知和培训告知义务的每项扣10分;告知内容不全面的,扣10分。
3.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50分)
查阅资料。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由具有资质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或评价。
未开展危害因素检测的,视为基础建设不符合要求。危害因数检测不全的,每漏检一个因素扣10分。
前期预防(150分)
4.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查阅资料。查阅安监部门出具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现场核查是否及时申报及变更申报。
未及时申报或变更申报的视为基础建设不符合要求。
4.2原材料MSDS掌握与使用(50分)
现场核查。检查原辅材料中的化学品是否配备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掌握使用情况。
原辅材料中国的化学品无MSDS的、有毒有害成分不清且继续使用的。均不得分。
4.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100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安监职安〔2015〕24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2015年1月1日后新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未落实“三同时”不得分。
个体防护(100分)
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及使用管理
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号)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检查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品领用记录,抽查劳动者检查所佩戴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品佩戴技能。
未配备防护用品或配备防护用品不合格的不得分;发放记录缺失的扣20分。检查发现劳动者未佩戴或佩戴不正确的,每人扣10分。
教育培训(100分)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查阅资料。核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号)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中是否包括劳动者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的健康影响及防护措施。是否有完整的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等材料。
未组织培训或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培训课时不符合要求的扣30分;培训档案不健全扣20分;年度培训计划缺失的扣20分;未培训的每人扣20分。
健康监护(200分)
7.1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00分)
查阅资料劳动合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重点检查体检项目与体检周期是否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要求。检查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或由不具备资质机构体检的不得分;未参加体检的每人扣20分;体检项目与周期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0分;健康档案缺失的每人扣10分。
7.2体检结果告知(100分)
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和确诊职业病患者、存在职业禁忌症的应依法妥善处置。
现场抽查3名劳动者,未告知体检结果的每人扣20分;对疑似、确诊职业病患者未及时妥善处置的不得分;对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离岗位的每人扣20分。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置
查阅资料。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查看有关定期维护记录。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无应急预案及设备的不得分;未开展演练的扣20分;无维护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10分;发生事故但未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的,视为基础建设不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及
自评或抽结果
检查时间:&& &&年& &&月&&&日&&&&&&&&&&& 检查人签字:&&&& &&&&&& &&&&&&&
抄送:龙岩市安监局,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存档。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印发
中共漳平市委 漳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承办 闽ICP备技术维护:漳平市数字漳平建设办公室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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