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5.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受教育权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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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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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受教育权有哪些规定?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受教育权有哪些规定?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与其他基本权利比较有什么特点?
题型:简答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有义务使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2)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与其他基本权利比较,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试题分析:我国宪法对受教育权的规定主要是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等;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其他基本权利比较,最大的特点就是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其他基本权利仅仅是权利,据此回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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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受教育权有哪些规定?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主要考查你对&&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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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义务教育误区: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②求助于学校老师。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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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范畴.【侵犯受教育权的总体表现】 侵害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没有予以保证国民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学费.(父母不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外界因素干扰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等) 【相关法律法规】 1.我国宪法庄严宣布: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2.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并规定了国家的责任、社会的责任、学校的责任等 3.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相关案例】 齐玉玲案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具体内容:齐玉玲与被告人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在1990年的中专考试中,齐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但在陈父原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从滕州市八中领取了济宁市商业学校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入学就读,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省滕州支行工作.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市第八中学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院批复作出二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而获得经济损失赔偿48045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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