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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可互相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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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贯通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7号)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石教〔2014〕90号)的文件要求,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建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共享,开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互转学籍,互认学分试点,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多元化人才成长“立交桥”,努力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普职融通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互相贯通、多元立交、合作共赢的培养机制。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快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基础宽厚、技能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多元”的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拓宽高中段学生的发展空间,满足学生升学、就业等多方面发展需求。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实施和总结推广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的成功经验,更好地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巩固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
三、试点时间及范围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首批15所8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开展试点工作,为推进我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提供有益经验。
四、试点内容
(一)加强普职融通课程建设
各初级中学普遍开设生涯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初一、初二、初三年级每学年开设8课时。同时,不定期举办职业认知相关讲座和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初中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做好进入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指导。
各普通高中学校一、二年级全部开设生涯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树立基本的职业目标,对人生进行规划,每学年开设不少于6课时。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通过利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和设施资源以及各种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到驻石各职业高中、中专学校进行观摩学习,并到企事业单位、有关行业进行社会实践,有计划地在选修课中积极开设系列职业体验课程、通用技术课程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
(二)建立普职学生互转互通试点
1.鼓励普通高中学生转入职业学校就读。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无明显优势或对某专业有浓厚兴趣,可在普通高中学习一年半之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确定专业,申请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转入的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办理流程见附件3)。普通高中既要加强引导,又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自主选择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2.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选择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需参加中考并取得中考成绩)于一年级第二学期后申请到普通高中对应年级就读,有意愿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数量不超过所在学校本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10%。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一年级期末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试点普通高中一年级全体学生的平均分数(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需通过试点校专业测试),方可转入试点普通高中就读(办理流程见附件4)。经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公示后,向所在县(市)、区试点普通高中提交名单,试点普通高中汇总后逐级报县(市、区)、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后,仍需参加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普通高中学校申报接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经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在计划内接收中等职业学校转入的学生。试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在同组内进行,也可以通过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跨组进行。
(三)鼓励普职学校资源共享
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并通过共享课程资源、教师资源和教育设施等形式实施普职融通教育。一是共享课程资源。试点普通高中学校应开设职业学校技能类课程,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中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奠定基础。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通识课程的教学研究,鼓励符合标准的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对应年级就读。试点学校之间应允许学生互相选修课程。同时,转学学生在原就读学校修习的文化课程或技能课程学分可计入转入学校学分,免修转入学校相关文化课程或综合实践课程等。二是共享教师资源。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各自师资优势,允许和鼓励优秀师资分别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授课。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制订学校间教师交流计划,采取“一帮一”结对等形式定期交流,做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三是共享教育设施。试点普通高中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图书馆、运动场等可对中职学校学生开放,为中职学校学生提高文化素养创造条件;试点中职学校实训设施设备、实习实训中心或基地等可对普通高中学生开放,为其开展职业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提供便利。
(四)探索高中阶段普职融通的办学模式
试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体现出普职融通、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兼顾升学预备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为学生提供多种需求的选择。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探索建立“协作型”教育集团,采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一对一”的组建方式,集团内两个学校之间开展管理互通、师资共享、研训联动、质量共进、文化共建、项目合作等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普职融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规划、统筹和指导试点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协调全市普职融通工作。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和试点学校应成立普职融通改革工作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试点方案。各试点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研究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制定破解难题、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局直属试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成教处;其它学校方案报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职成教处备案。试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调整须报市教育局经审批后实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展普职融通的学校进行指导检查,指导学校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促进当地学校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试点过程中,市教育局将进行调度、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四)健全奖励机制。对于承担试点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将按照实训成本、耗材、人力、物力等在经费上给予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后考入大学学生数,也同时计入普通高中学校当年高考考核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考入大学数,也同时计入职业学校考核评价。
(五)建立长效机制。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全市普职融通工作,各试点学校要在课程资源整合、学校资源共享和优秀教师流动兼课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探索经验,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并形成普职融通工作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实行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更新观念,转变思路,选择符合学生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
附件:1.石家庄市普职融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2.石家庄市首批普职融通试点学校名单
&&&&& 3.普通高中学生转入职业学校工作流程
&&&&& 4.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工作流程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9日
石家庄市普职融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纯锴& 石家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立芬& 石家庄市教育局副局长
&&&&&&& 车国利& 石家庄市教育局调研员
成& 员: 吴俊海& 石家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 李玉金& 石家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 丁志强& 石家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 苏& 燕& 石家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石家庄市首批普职融通试点学校名单
试点普通高中
试点中职学校
石家庄市第二十一中学
石家庄市职业财会学校
石家庄市鹿泉区实验高级中学
鹿泉职教中心
石家庄市第十九中学
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
石家庄市二中西校区
石家庄市第二职业中专
石家庄市第十中学
石家庄市职教中心
赵县实验中学
赵县职教中心
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
石家庄市第三职业中专
石家庄市第十一中学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职业学校工作流程
一、申报选拔。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普通高中提出申请,根据意愿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由普通高中汇总后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经所申报的中等职业学校面试,达到有关要求的,逐级报县(市)、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经批准后录取。
二、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为录取学生办理有关手续,学生必须学习经历连续,学习成绩齐全,否则不予注册学籍。注册学籍后需及时到校报到入学,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政策。学生在普通高中一年级所修学分计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总学分。
三、费用问题。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的学生,其原普通高中学籍予以注销,不再缴纳原普通高中其他费用,其入学时一次性缴纳费用,根据剩余学期按比例退还。
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时间为5月20日-30日。
二、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汇总上报。学校于6月1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花名册及申请统一报所在县(市)、区试点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汇总、审核后,于6月15日前逐级报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分别报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四、考试选拔。市教育局于6月下旬统一集中组织普通高中期末考试,考试科目为普通高中一年级所开科目。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考试成绩确定分数线及学生名单,并于7月中旬前统一公布,试点普通高中学校发放准许转入通知书及报到须知。9月初,学生转入现学校所在县(市)、区试点普通高中相应年级就读,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同时注销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五、费用问题。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不再享受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政策;其在普通高中就读期间的学费,根据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按照相应学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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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来电询问:去年,他在深圳的一间民办技校交了一年的学费,但只读了10天就不想读了,想让学校退回学费,可学校说不可以退学费,除非得了重病或者真的上不了学了才可以退。后来,他就办了停学,李先生问学费还能退吗学校这种做法有道理吗?   市教育局答复:   这种情况可以退还60%的费用   市教育局答复:按照深价联字【2003】32号文件规定,民办中(职业学校)、民办高校的学生已经缴费因故未报到注册或上课的,如要求退学退费,学杂费、住宿费,退已缴费的80%;学生报到注册后1个月内因故要求退学(或转学)退费的,学杂费、住宿费退已缴费的60%;学生报到注册超过1个月因故要求退学(或转学)退费的,学杂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具体事宜可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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