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消防举报信箱举报医疗垃圾有奖励吗?

贵阳市出台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重奖举报人
&&&&来源:&&&&
&&&&&&字号
原标题:市民举报毒品犯罪 重奖
泄露举报人信息者 严惩
昨日,《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印发。
《办法》规定,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负责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当面、书信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各区(市、县)公安局设立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受理机构、公安派出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联系方式由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全市各级政府禁毒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单位、部门接到有关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转递公安机关。
《办法》对举报吸食、注射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加工窝点(工厂),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规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在500元到5万元不等。对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属于毒品违法活动的,每1起案件奖励1000元;属于毒品犯罪活动的,每1起案件奖励2000元;对一次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累计奖励的奖金数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办法》规定负责受理举报、案件办理和兑现举报奖励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从严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者举报人近亲属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自日起实施,日颁布实施的《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各区(市、县)制定的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李春明)
热文推荐:
(责编:刘思博(实习)、陈康清)
贵州频道微信公众号
贵州频道手机版
官方新浪微博
官方人民微博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您现在的位置 >> &&&正文内容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
索引号:GY 来源:办公室 作者:唐增德 发布时间:
&为了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下称举报人),建立和规范全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贵阳市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 第二条& 市、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设立举报受理机构,对外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举报下列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
& (一)吸毒;
& (二)贩毒;
& (三)走私、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行为;
& (四)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
& (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六)制造、加工毒品;
& (七)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八)重大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
&&& 第四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 (一)举报吸毒人员(指新滋生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50元。
& (二)举报贩卖、制造、运输、非法持有海洛因、可卡因或冰毒(摇头丸),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 1、5克以下,每案奖励100元;
&& 2、5克-10克,每案奖励200元;
&& 3、10&50克,每案奖励300元;
&& 4、50&100克,每案奖励500元;
&& 5、50&10000克,按每克5元奖励;
&& 6、10000克以上,超出10000克部分,按每克3元奖励。
&&& 吗啡、苯丙胺类、鸦片、K粉等毒品以海洛因为基础计量单位(克)相应进行折算奖励;吗啡2:1,苯丙胺类毒品2:1,鸦片20:1,K粉2:1。其他毒品,根据刑法和禁毒法律法规,以对贩卖海洛因的惩罚度为参照进行奖励。
& (三)举报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 1、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
&& 2、克(含5000克),每案奖励2000元;
&& 3、克(含10000克),每案奖励3000元;
&& 4、1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元。
& (四)举报非法贩卖、运输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每缴获1吨奖励2000元;缴获麻黄素类物品,每千克奖励100元。
&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200元;举报非法贩卖、使用罂粟壳、罂粟籽及其加工物的,每查破一案奖励200元。
& (六)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查实捣毁一个奖励100000元。
& (七)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贩毒10克以下案件,每抓获1名奖励1000元;贩毒10克&50克(含50克)以下案件每抓获1名,奖励3000元;贩毒50克以上案件每抓获1名,奖励5000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特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按悬赏金额予以奖励。&
&&& 第五条&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数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 第六条& 举报奖励经费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七条& 举报奖励由市、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兑现,同级财政承担。
&&&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案件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填写《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并注明有关事项。
&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由市公安局统一制定。
&&& 第九条& 举报奖励经费由负责查处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专用凭证》支付给举报人。每季度终结后10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将上一季度应由同级财政承担的奖励资金汇总送同级财政局,经同级财政局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公安机关。
& 《举报毒品违法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制定。
&&& 第十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应当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第二联)上签名,并注明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写出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开户银行帐号,由公安机关将奖金划入指定帐号或协商办理。
&&& 第十一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第一联作为领取奖金款项的财务凭证,只注明举报案件名称、编号和举报奖金数额及审批人、经办人的签名,不填写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及身份,第二联由公安机关作为密件保管。
&&&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 财政、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专款专用,严格奖励酬金申报和发放管理。对违反&奖金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一)对举报内容不作为,贻误案件查破或对举报人未认真核实导致错发奖金的;
& (二)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的;
&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 第十六条&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将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或线索,通过他人举报获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贵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拟于日起施行。
上一篇:下一篇:建议着长袖T恤、衬衫加单裤等服装。年老体弱者宜着针织长袖衬衫、马甲和长裤。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贵州省实施规定举报套取新农合有奖励制度(试行)
今年9月1日起,贵州正式施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试行)》,举报人可通过实名、匿名的方式对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颁发奖励。举报人发现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合人员及其涉及新农合的人员有下列违规违法行为之一的,可向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进行举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和财会等相关人员不核对就诊人员合作医疗证(卡)的有效性,不核实身份信息,为冒名顶替者办理诊疗手续,虚报门诊、住院、体检人次,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扩大住院范围,将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篡换成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对于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打架斗殴、自杀、酗酒、交通事故(有第三方责任人)等肇事者看病就医进行新农合即时结报补偿的;以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非法手段诱导骗取参合群众就医,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虚构参合人数、虚报地方补助资金,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等等。贵州省卫计委举报方式:举报电话:63,;QQ号:;电子邮箱:;通信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1027室(邮编550004)。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的位置:& >
更新日期:
第一章 举报奖励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城乡建设管理,打击和有效遏制城乡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举报奖励范围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本办法所指的举报,是指单位或个人(以下称举报人)对本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向县级以上城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协助查处的行为。
&&第三条 举报或协助城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根据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对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有突出贡献或举报重大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第三章 举报奖励标准
&&第四条 根据被举报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建筑面积及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500&5000元/件。
&&(一)举报在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奖励3000元至5000元。
&&(二)举报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奖励500元至5000元。
&&(三)举报侵占公共、主次干道两侧、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城镇景观、影响居民生活、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奖励1000元至5000元。
&&(四)举报相关组织和人员非法组织、、实施违法违章建设修建等违法行为,奖励3000元至5000元。
&&以上举报奖励幅度按违法建设面积计算,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最低奖励金额支付,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最高奖励金额支付,面积在1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之间的,按建筑面积及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给予奖励。
&&第四章 举报奖励方式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实经查实或被举报的案件办理终结后,城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举报人申请领取奖金。
&&受奖励的举报人接到通知后,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城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领取奖金;通过电话举报的,经城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经举报人同意,城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可直接将奖金充值到举报手话上。
&&第七条 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举报人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受奖等情况,违者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第八条 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举报事项有交叉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下列情形的举报,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为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执法人员或其家属;
&&(二)举报内容已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已立案的;
&&(三)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或以匿名方式举报的;
&&(四)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五)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受理和奖金兑现部门应通知受奖举报人领奖的时间、地点及领奖方式。
&&受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通知地点领取举报奖金,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受理和奖金兑现,由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确定的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专项安排。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第五章 举报奖励受理
&&第十三条 贵阳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举报电话及邮箱: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12319;云岩区6868110、;南明区3799110、;花溪区3851725、 ;乌当区6846239、;白云区4610000、;观山湖区4612348、;清镇市2525921、;息烽县7725126、;开阳县7253206、;修文县2370044、 ;高新区管委会4610000、;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833231。
&&第十四条 举报受理部门要对举报人基本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全面收集举报材料。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立即指令相关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接受举报的部门管辖的,要进行登记备案,并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受理举报或受理后不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的;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情况的;
&&(三)在举报奖励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挪用、侵吞、非法占用举报奖励资金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备案编号:黔ICP- 
版权所有:贵阳市城管局 单位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毓秀路12号
邮编:550002 电话:0 邮件:
技术支持: 贵阳升月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1今日访问:10100; 昨日访问:11696; 历史访问:2471111百度知道举报不良信息,有什么用处,有奖励吗?_百度知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贵阳市垃圾填埋场项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