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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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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人社秘〔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4〕9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资格考试统一网报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组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人事考试院负责考务工作。各市人社和住建部门、省直和中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及材料核实工作。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6、7日举行,资格考试编码见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2。三、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见附件3)的规定进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请考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考试动态栏目中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四、申报材料(一)首次报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3.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实践年限的证明;5.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本条仅适用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重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3.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五、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于日9:00至7月4日17: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请考生到中国人事考试网(.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考照片进行预先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都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住建部门于7月11日前完成本地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7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7月8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申报材料、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人社和住建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负审查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三)网上缴费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缴费流程,于日17:00之前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六、考试费用根据发改价格〔号、计办价格〔号和皖价费〔2012〕85号等文件规定,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类别专业标准(元/科)考试费上缴考务费每科计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504292专业508413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503686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501565专业50227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501868专业502575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501868专业503080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501565专业502575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基础502474专业503080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501565专业50257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502474专业502575七、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八、其他在外省市参加专业考试,需要本省2009年度以前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请于日至6月22日将《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见附件7)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传真号码:2,咨询电话:5),6月24日至6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凭申请人身份证至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五楼511室)领取成绩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逾期一律不再办理。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附件:&&& & &&& &&& &&& &&& &&& &&&&&&&&&&&&&&&&&&&&&&&&&&&&&&&&&&&&&&&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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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建筑业管理处&&发布时间:&&点击数:5526&&&&&&
建市〔2013〕78号
作者:&&&& 发布时间:<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7" Month="9" Year="-09-2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8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文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根据《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完善安徽省建设工程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建设工程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
(一)下放审核权限。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审查由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确保审核内容的真实。
(二)提高审批效能,压缩审批时间,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各市审核合格的直接到省政务中心住建厅窗口现场办理注册登记,即时办理。需报部办理的,压缩2个工作日办理。
二、加强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使用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自2013年2月28日(含)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为了缓解我省注册建造师人员不足,暂采取以下过渡措施。
1.对已取得建筑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资质动态核查中临时建造师继续视为注册建造师使用,暂定延长一年。
2.申报二级建筑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含资质延续)企业资质的,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超过1/3。
三、实施企业人员资格动态核查制度
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体系平台,完善建筑业、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人员(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项目数据库。利用信息化监控手段,对企业人员资格实施动态核查。对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注销执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建设工程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因人员变动继而不能满足资质标准和条件的,应责令企业于六个月内补足注册人员,逾期未能补足的,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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